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2024-07-17

安全质量事故证明(精选7篇)

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篇1

兹证明:潍坊鸢洲建设有限公司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0、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潍坊供电公司

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篇2

1.1 工程概述

四川凉山州昭觉县苏巴姑水电站为引水式电站, 由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及厂区枢纽组成。工程为单一发电工程, 电站装机容量2×26MW。水电站设计最高水头1210m, 平均工作水头1175m, 为亚洲第一高水头水电站;机组转速为750r.p.m。

压力钢管布置采用隧洞式明管、沟槽式外包砼埋管、明管、隧洞式埋管和外包钢筋砼埋管等, 可谓“电站钢管博物馆”。压力钢管布置复杂, 地理位置险要, 施工难度极大, 安全隐患多。

1.2 压力钢管布置及参数

压力钢管全长约2260m, 工程总量约1665t。前段隧洞式明管长123m, 在桩号0+095.934m处设置蝶阀室;明管段长850m, 沿线共设置8个镇墩, 64个支墩, 支座型式采用滑动支座, 镇墩下游侧设置波纹管伸缩节, 管道安装水平倾角3º~50º;后为隧洞式埋管段分为5个平段, 2个竖井段 (其中1#竖井高差247m, 2#竖井高差237m) , 3个斜井段 (倾角为55º, 每段高差平均约为130m) , 长约1401.3m。

主管内径为1200mm, 壁厚为12~36mm, G2~D5~G 1 7管段材质为1 6 M n R、G 1 7~岔管段材质为WDL610D2。岔管属“卜”型布置的内加强型月牙肋地下埋管, 分岔角50º, 位于主厂房上游, 紧接下平段主管末端, 岔管中心点桩号为管2+181.164m, 中心高程为EL662.38m, 壁厚为28mm~30mm, 材质为B610CF。岔管分岔出2条支管分别与水轮机球阀连接, 2条支管前段内径为φ0.8m及φ0.8m~φ0.6m变径, 支管末端内径为φ0.6m, 壁厚为30mm, 材质为WDB620。配水环管内径φ0.6m~φ0.4m, 材质为WDB620。

2 水压试验部位及要求

2.1 试验说明

电站为高水头冲击式机组, 其工作水头1175m, 沿钢管轴线, 2#、3#斜井布置在 (管) 1+632.723-1+948.395位置, 倾角55°, 两斜井之间布置平段。为确保工程质量, 设计要求对压力管道的岔管、支管、下平段、3#斜井及1#、2#机配水环管进行联合水压试验。

2.2 试验布置图

水压试验布置见图1, 水压试验管段布置见图2。

说明:闷头1为自制平板焊接闷头 (1个) , 闷头2为主机厂供应的法兰式铸钢球冠闷头 (4个) ;图中粗黑线为试压管。

3 事件经过

2010年6月5日, 施工项目部按照监理批复的《水压试验方案》进行水压试验, 在球阀部位压力到达12.1MPa时 (此位置最高水压试验值14.83MPa) , 由主机厂提供的法兰式球冠铸钢闷头4个之一 (下称, 铸钢闷头裂为4瓣) 破裂, 导致水压试验失败, 现就此事件描述如下。

5日15时30分, 施工项目部试验准备完成, 并及时通知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水利部金属结构质检中心及项目部相关人员到场后即按方案进行水压试验。在升压过程中, 严格控制压力上升速率 (8 MPa以下每分钟升压速度为0.1MPa, 8 MPa以上每分钟升压速度为0.05MPa) 。水利部金属结构质检中心人员严格监视钢管应力变化值。

5日20点32分钟, 球阀部位水压上升至12.1MPa, 3#号斜井部位的水压上升至约11.3MPa, 开始稳压观察。此时3#斜井压力管道的管壁应力观测值为237MPa, 球阀室压力管道的管壁应力观测值为210MPa。20点34分钟左右, 球阀室试验人员忽然听到三声巨大的爆炸声, 同时伴随剧烈震动, 之后听见主厂房水机室水流冲击声。试验人员立即赶往水机室, 发现1#机组右侧配水环管的铸钢闷头破裂, 压力管道的水从闷头破裂处喷射而出, 水从水轮机室喷射而出, 蔓延至廊道。

发现此情况后, 指挥人员立即通知3#斜井段试验人员打开排气阀 (目的在于防止泻水产生负压, 导致压力管道破坏) 。3#斜井段试验人员接到通知后, 还未来得及执行指令, 少顷3#处闷头突然爆破、蹦落, 并伴随爆破声和气浪。气浪将3#斜井上平段未参与打压管段内, 沿管道内随机分布的施工型钢件全部吹冲到离平板闷头安装位置30m远的2#斜井下弯段处, 堆积在该处。即被2#斜井斜坡挡住, 阻止了施工型钢件继续往前冲的可能。

4 事故原因分析

4.1 1#机右侧铸钢闷头爆裂原因

每台机组配水环管末端左右各布置一个铸钢闷头, 2台机组共计4个铸钢闷头, 见图3。本次水压试验时, 爆裂为1#号机右侧铸钢闷头, 见图4、5、6、7。

球冠厚度66mm, 法兰盘缘厚度105mm, 材质ZG270-500 (铸钢中碳)

由于铸钢闷头为浇注成型, 铸钢件为铸态组织, 金相组织比较粗大, 且组织比较疏松、铸钢液比铸铁液的浇注流动性差、充填性差由此较易出现夹渣、缩松和空隙的铸造缺陷。且没有进行红热锻造——使晶粒细化、密实处理使上述缺陷得不到弥合消除。铸件没做人工时效热处理消除铸造残余内应力, 没做重结晶热处理调质——没使铸态组织重结晶晶粒细化, 均会使闷头的强度、塑性和韧性等力学性能得不到可靠保证。铸件除了法兰螺栓连接面是加工面外, 其余部位是铸造原始表面, 没有做无损探伤。这些因素均是导致这次铸件闷头爆裂的直接原因。

4.2 3#斜井上平段焊接式平板闷头爆炸开裂原因

导致3#斜井焊接平板闷头突然爆炸开裂为两个诱发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原因一:蒸汽爆炸。由于1#机配水环管右侧法兰式铸钢闷头爆裂, 导致很快泄水外加水压突然下降, 从而导致3#斜井顶端及上平段突然形成真空负压, 开始使该处管段和焊接平板闷头有一个抽瘪的受力趋势, 当1#机爆裂的铸钢闷头泄水到 (3#斜井顶端管内) 常温水的汽化压力, 此时测得水温在20℃, 管内真空度降低到汽化压力2.3‰MPa时, 顶端水突然沸腾汽化使液态水汽化为气体。

根据《物理化学》及水的相图分析如下:

拿1L水举例, 1L液态水为1000g, 1mol水的克分子量为18g汽化后, 气体摩尔体积常数为22.4L/mol, 则1L液态水为 (1000/18) mol, 1L水完全汽化后的体积为 (1000/18) ×22.4=1244.44L;即水汽化后膨胀了约1244.44倍。

由上计算知, 水由液态变为气态时体积将膨大1200多倍, 此时3#斜井顶端及其上平段管内充满了具有爆炸性的气态水蒸汽, 犹如即刻爆炸的一颗炸弹, 随着泄水量的增加, 3#斜井顶端内的汽化气体越来越多, 累计到一定程度导致3#斜井焊接平板闷头承受不住设计压力突然爆炸开裂。

原因二:高频共振。由于1#机配水环管右侧法兰式铸钢闷头爆裂, 导致很快泄水外加水压突然下降, 从而引起参与水压试验的整个钢管道内产生高速水击波动, 经水力学计算1分钟内水击波动近100次, 相应的导致管壁高速交变应力波动冲击, 并且这个波动是不断反射峰值叠加, 水击波峰越来越大, 相应的管壁应力峰值越来越高和加载速度也越来越快, 即导致钢管产生了共振现象, 直致3#斜井焊接平板闷头突然爆炸蹦脱。被爆炸开裂的3#斜井位置平板闷头见图9。

5 经验教训及总结

5.1 水电站压力钢管水压试验重要工序和重要部位应邀请相关专家予以论证后才能实施。

5.2 水电站压力钢管水压试验用的产品及附件在签合同时, 必须把技术质量要求制订得详实具体。在产品验收时, 并以此合同为依据进行逐条验收。

5.3 水压试验用高压闷头应该采用锻造件或焊接件, 材料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有资质厂家的产品合格证。

5.4 水压试验时必须严格按照制订的方案执行。管理者应具有科学、严谨、认真的态度, 不能犯经验主义错误。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某水电站压力钢管试验方法, 详细分析了出现安全质量事故的原因, 并总结了经验教训, 为后续类似水电站压力钢管水压试验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篇3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外省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我省,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成立“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监察室、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省政府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部署;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汇报;

(7)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与省应急办、省新闻办等部门的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

(2)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动态分析等工作。

(3)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投入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5)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6)科技教育处:负责产地环境和转基因产品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园艺特产处:负责组织与蔬菜及园艺特产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乡镇企业管理处:负责组织乡镇企业与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农业品残留监测、相关技术鉴定等;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情况的收集、报告等工作;参与农业环境污染方面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3)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4)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参与农产品包装材料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监察室: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2.2工作机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在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本预案启动后,负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小组。

2.2.1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任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

2.2.2“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委内各处(室)及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①组成: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②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专家咨询组

①组成:省农业委员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专家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

②职责: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综合组

①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②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3地方机构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事故分级

3.1监测和预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农产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易引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2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3.2.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2.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1.1确定事故级别

县级以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及评估,确定事故级别,并报告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级别的确定根据本预案3.2的规定执行。

4.1.2分级启动预案

事故级别确定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接受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2报告

4.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2报告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本部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4.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2.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Ⅰ级和Ⅱ级)。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2)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Ⅲ级)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积极指导、协助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3)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 (Ⅳ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2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4.4指挥协调

4.4.1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的(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并指导有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接受工作指导。

4.4.2启动工作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要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全力协助事故处置。

4.4.3紧急处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亲赴现场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调查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较大和一般(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行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销毁、暂停采收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

4.5信息发布

4.5.1“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并向事故有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可能波及地区的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5.2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产地的省级有关部门;省内可疑农产品流到外省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流向地的省级有关部门。

4.5.3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各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4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4.5.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或省政府有规定的外,由“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6应急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農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5.3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充分利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产品质检队伍及涉农科研院校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不断完善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6.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4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

6.5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指在农业生产(种植、收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过标准)造成的社会公众群体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事故 篇4

关键词:一般抹灰,质量事故,分析

抹灰工程是指用砂浆涂抹在墙面、顶棚、楼地面上的一种装饰方法;按工程部位可分为内墙抹灰, 外墙抹灰, 顶棚抹灰和地面抹灰;按材料和装饰效果可分为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一般抹灰包括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麻刀灰、纸筋灰、聚合物水泥砂浆、膨胀珍珠岩水泥砂浆等;装饰抹灰包括水磨石、水刷石、干粘石、喷涂灰、拉毛灰、滚涂等。

1 空鼓开裂

墙面和顶棚的抹灰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都有能产生空鼓和裂缝, 严重的出现脱落现象。砖墙或混凝土基层抹灰后, 往往在不同基层墙面交接处, 基层平整区偏差较大的部位, 如墙裙、踢脚板上口, 圈梁与砌体相交处, 墙体与门窗框交接处等, 容易出现空鼓、裂缝质量问题。现浇混凝土楼板底抹灰, 在干燥过程中往往产生不规则的裂纹;预制空心楼板底抹灰, 往往沿板缝产生纵向裂缝和空鼓现象。空鼓裂缝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1) 抹灰前基层清理不干净或处理不当;浇水不足不匀, 抹灰后砂浆中的水分被基层吸收, 影响粘结力; (2) 二次抹灰层过厚, 各层灰间隔太近, 没分层、分遍压实; (3) 原材料的质量不符合要求, 砂浆配合比不当; (4) 夏季施工砂浆失水过快或抹灰后没有适当浇水养护; (5) 不同材料的基层交接处抹灰干缩不一致等等。空鼓裂缝事故的处理方法:首先确定空鼓裂缝的范围, 将空鼓裂缝部分全部铲除, 然后清理基层, 基层浇水, 基层抹灰, 罩面抹灰, 应特别注意罩面抹灰。修补要确保新旧面接合平整密实, 抹罩面灰要求砂浆的配合比和原有抹从一致, 控制好平整度, 抹灰方法要和原抹灰一致。周围原抹灰接茬处, 用排笔蘸水涂刷一遍, 再细致压实抹灰, 防止收缩裂缝。

2 抹灰面起泡、有抹纹、爆灰

抹完罩面后, 砂浆未收水就开始压光, 压光后产生起泡现象, 过分干燥, 抹罩灰后水分很快被底层吸收, 压光时易出现抹纹;淋制石灰膏时, 对慢性灰、过火灰颗粒的杂质没有滤净, 灰膏熟化时间不够, 抹灰后继续熟化, 体积膨胀, 而造成面层爆灰现象。

3 雨水污染墙面

由于在窗台、阳台、压顶和突出腰线等部位没有做好流水坡度, 滴水槽 (线) 成雨水沿墙面流淌, 严重影响外墙观感和环境卫生, 甚至造成墙体渗漏。处理方法:因没做滴水槽或滴水线间出现漏水、滴水时, 可补做滴水槽或滴水线;在斜挑梁的根部, 虽然已做滴水槽或滴水线, 但仍然出现水流淌到墙根渗入墙内, 必须补做两道滴水槽或滴水线。

4 抹灰面不平, 阴阳角不垂直

由于抹灰前没有事先按规矩找方、挂线、做灰饼, 冲筋用料强度过低或冲筋后过早进行抹面施工;冲筋离阴阳角距离较远, 形成抹灰面不平, 阴阳角不垂直, 不方正。抹灰面不平, 阴阳角不垂直, 不方正的防治措施:

(1) 按规矩挂线找垂直和贴灰饼; (2) 筋太软时抹易碰坏灰筋, 抹灰后墙面不平;也不宜在冲筋过干后抹灰, 以免抹面后灰筋高出墙面; (3) 经常检查修正抹灰面, 如变形后不得使用; (4) 抹阴阳角时应随时用方尺检夹角的方正, 不方正时应及时修正。

5 外墙面接搓有明显抹纹, 色泽不匀

(1) 墙面没有分格或分格太大, 抹灰留检位置不当; (2) 砂浆原材料不一致没有统一配料, 基层或底层浇水不均匀; (3) 罩面灰压光操作方法不当。对外墙接搓有明显抹纹, 色泽不匀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法:将抹灰面扫刷冲刷干净, 调配原色、原配合比砂浆, 在表面加抹3-5mm厚, 用木抹子将面层拉直压光。为保证色泽一致, 须一次备足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石灰、砂, 统一配合比计量搅拌砂浆。

6 水刷石空鼓、裂纹、掉粒、浑浊

在水刷石饰面工程中, 由于基层处理不好, 清扫不干净, 墙面浇水不平均;一次抹灰太厚或各层抹灰压得太紧;纯水泥浆刮抹不匀或漏抹, 没有跟紧抹水泥石子罩面等等, 都有可能造成水刷石空鼓与裂缝、由于水泥强度不符合要求, 石子不是同一产地, 石子末认真清洗, 又没有过筛;操作工艺不当, 底层灰的平整度、温度没有掌握好;水刷石子的时间没有掌握好, 过早用水刷洗, 造成石子松动、掉落等等, 都有可能造成水刷石掉粒或浑浊。对水刷石面层发生空鼓质量事故的处理主要采用挖补法。其施工步骤是:

(1) 查明面层空鼓的范围和面积, 确定修补所用的材料, 选择好石子色泽, 粒径等; (2) 凿除水刷石面层的空鼓处, 如基层也有空鼓现象, 则要把基层空鼓部分凿除; (3) 对周边进行处理, 用尖头或小扁头的钳子沿边将松动、破损及裂缝的石子剔除, 形成不规则的毛边; (4) 对基层进行处理, 刮除灰砂层, 扫刷清洗干净, 充分湿润基层和周边; (5) 抹找平层; (6) 补抹水泥石干浆, 经检查找平水刷石空鼓、开裂等缺陷后, 浇水湿润, 然后抹一层聚合物水泥砂浆结合层, 随机抹水泥浆, 由下向上压抹平整, 用直尺压实, 与周围接搓处要细致拍平揉压, 浆水泥浆挤出, 使大面朝上; (7) 掌握好刷石子的时间, 用手指接无痕迹, 用刷子轻刷不掉石粘时, 即可用喷雾器由上向下喷水, 喷刷好的饰面, 再从上向下喷刷一遍, 以冲洗掉水刷出来的水泥。

对水刷石面裂缝的处理是将水泥浆刮好一段, 再用石子粒嵌入缝隙, 将水泥浆面拍平, 到时用清水刷洗干净石子面。对于水刷石面层有掉粒、浑浊质量缺陷的处理。当水刷石面局部掉粒较多时, 可按水刷石面层空鼓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当水刷石面层掉粒较少时, 把建筑装饰胶氮剂用水加以调匀, 扫刷干净掉粒孔隙处, 然后再补嵌与水泥石子浆相同的石子。当水刷石面局部污染时, 配制稀盐酸水溶液, 用板刷刷洗干净后, 再用清水刷洗掉稀盐酸溶液。

7 干粘石面层滑坠

施工时干粘石表面局部拍打过分, 局部漏浆, 造成面层滑坠现象, 待灰层干透后即发展为空鼓。粘石面层滑坠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法:底灰凹处大于5mm, 粘石前先用石灰修补平整, 当修补灰浆晾干后, 抹面层灰两遍成活。一是先薄薄地刮一层, 稍加湿干, 随后再抹面层灰, 随之粘石。

8 水磨石表面色泽不美观

水磨石表面不光亮、不光滑, 色泽不一致现象, 严重影响水磨石的美观。其原因是:水磨石饰面工程施工过程中, 罩面用的带色水泥石子浆所用原料没有使用同一规格、同一批号, 配合比兑色灰时没有统一集中配料, 石渣清洗不干净, 保管不好等。

参考文献

[1]李东升.一般抹灰工程施工要点及质量控制探讨[J].现代装饰 (理论) , 2011, 10.[1]李东升.一般抹灰工程施工要点及质量控制探讨[J].现代装饰 (理论) , 2011, 10.

钻孔灌注桩施工质量事故分析 篇5

关键词:钻孔灌注桩;钻孔灌注桩事故;施工质量;施工事故

中图分类号:TU4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4-0037-02

一、钻孔灌注桩事故原因分析

钻孔灌注桩事故:一是发生在施工(钻孔、灌注砼)过程中;二是成桩后试验检测发现缺陷桩(离析、蜂窝、孔洞、夹泥)、断桩(全断面夹泥、孔洞)。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是多种多样的,分析其原因,除地质条件、施工技术水平外,主要是施工准备工作没有做好,因为准备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钻孔灌注桩的成败。

(一)钻孔施工中的事故

桥梁工程中的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对不同的地质应选择相应的钻机。对第四纪河床冲击层(砂土、黏性土、黄土、淤泥),一般采用回旋钻机;对坡积层。河床砂砾石层一般采用冲击(或冲抓)钻机;对复杂的地质条件(砂砾石胶结坚硬),含大块孤石的砂土层互层,采用冲击钻与回旋钻配合钻孔,或采用地质岩芯钻机。

钻孔过程中的停钻事故,通常是选用的钻机不适应复杂的地层所致:(1)某大桥河床上层为淤积土及细砂层,下层为砂砾石层,且胶结坚硬,进场的工程潜水钻机(回旋钻),钻进淤积土、细砂层后,对胶结坚硬的砂砾石层钻进困难。每班8h只能钻进20-30cm,遇到大块孤石,回旋钻更是无能为力,导致停钻。停钻一个月后,才引进冲击钻机配合冲抓锥进行钻孔,但钻进速度很慢,经常损坏钻头、修补,每班进尺不超过1m。(2)在河床砂砾石地层中采用冲抓钻钻孔时,虽然锥抓出比钻孔半径大的孤石,但大孤石不一定正处于孔中心位置,有时大孤石一部分嵌在孔壁内,冲抓钻就无能为力了。只能改用十字头冲击锥将大孤石打碎,再用冲抓锥钻。

采用冲击、冲抓锥钻孔常见的事故及处理办法有:(1)在冲抓锥钻孔过程中,当砂卵石、碎石掉进冲抓锥身内,将内外套或滑轮卡住,使锥头不能闭合、张开而停钻,修理抓锥头继续钻孔。(2)用冲击锥抓冲孔时,由于钢丝绳断裂、冲击锥头掉进孔底,如没有塌孔,用铁钩进行打捞,更换钢丝绳后,再进行冲击钻孔。(3)在冲孔过程中,当发生塌孔时,泥土将锥头掩埋,不能提升锥头,如果塌孔不严重,先用高压射水法将孔内泥浆冲出,或用清水循环将泥浆抽出,再用钢丝绳起吊锥头,可以继续进行冲击钻孔。

(二)灌注水下砼施工中的事故

灌注水下砼是钻孔灌注桩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必须做好灌注砼前的准备工作;灌注水下砼要求必须连续、迅速在砼初凝之前的限定时间内一次灌成。

在灌注砼的过程中发生停灌,造成“缺陷桩”、“断桩”事故的原因有:

1.孔底沉淤厚度大。(1)在施工中,由于缺少清淤设备,特别是采用冲击(抓)钻机成孔,经常发生清孔不彻底,沉淤厚度大于允许值。某大桥钻孔灌注桩为摩擦嵌岩桩(承受桩底反力),桩长16m,桩径1.5m,沉淤厚度最大达70cm,成桩后经超声波检测不合格,需进行加固处理。

(2)如果清孔不彻底(未用清水换泥浆循环),不公沉淤厚度大,而且钻孔内泥浆太稠,在灌注砼时,展管外的反压力增大,当导管偏离中心靠了孔壁一侧,灌注的砼上翻过程中可能有稠泥浆卷入砼中,造成夹泥层,发生“缺陷桩”或“断桩”事故。(3)孔底沉淤厚度太厚(>20cm),在灌注第一盘1:2的水泥砂浆时,由于泥浆反压力大,泥浆卷放砂浆,孔底灌注砼质量差。对摩擦嵌岩桩将导致“缺陷桩”事故。

2.导管不能“封口”(闭气)。

3.导管漏水。

4.导管人砼的深度问题。在砼灌注过程中,应定时测量孔内砼顶面高程,以控制导管在砼中的埋深,一般要求导管埋深2~6m,对于长桩(>30m),在灌注桩的下部时,导管埋深大些(4~5m,不超过6m),还要考虑到起吊能力;在灌注桩的上部时,逐渐减小埋管深度,但埋深不得小于2m。

(1)导管埋深过大问题。当导管埋深过大(>6m),达到8~10米,导管提升困难,甚至不能提升导管(导管外埋深的砼将导管卡死),导致砼停灌(断桩)事故。某大桥钻孔灌注桩长49m,在灌注桩的下部(约30m)时,砼灌注很顺利,由于施工技术人员思想麻痹,擅离工作岗位(无人测量导管深度),当导管埋深约9m,现场只有5吨电动葫芦不能起吊导管(备用的16吨汽车吊不能进场)。待手忙脚乱想法仍不能提升导管,耽误灌注砼半个小时后,工人继续灌注砼至导管埋深约14米时,部分砼已发生初凝或终凝,不得不停灌,导至断桩事故。采用旋喷防渗帷幕桩,人工开挖至断桩部位,浆水抽干,人工浇筑砼,振动器捣密实,完成接桩。

(2)导管埋深过小问题。在灌注砼过程中,砼灌注不顺畅,当砼充满导管和漏斗而不能灌注时,需要提升导管,并将导管上下蠕动,砼才能灌入(孔口能水),有时不小心将导管提升过大,使导管埋深小于2米,如果导管倾斜,孔内砼面以上的泥浆水可能反压或卷入砼中,形成夹泥层,导致“缺陷桩”的质量事故。

(3)导管提高砼表面问题。某特大桥采用冲击钻成孔,在灌注砼3米深时,由于灌注砼不顺畅,在提升导管时不小心,将导管提升砼表面,导致砼停灌,提出钢筋笼,重新冲击已灌砼(3米深)至桩底,再灌注砼成桩。

5.钢筋笼上浮问题。在灌注砼时(通常砼灌注不久),有时会发生钢筋笼上浮现象,有两种情况:(1)由于导管不居中或导管倾斜,法兰盘或吊导管的钢丝绳没有扎好,挂住钢筋笼,当提升导管时把钢筋笼提起。此时,可将导管下落一点,晃动导管,并将导管移向中心位置,使挂住的钢筋笼脱开,继续灌注砼。(2)对于摩擦嵌岩桩,由于桩长较短(<20米),灌注的砼向上翻时将钢筋笼浮起。当发生钢筋笼上浮时,应暂停灌注砼,将导管提升一段距离,减小导管埋人深度以减小砼上翻的浮力。某大桥河床地质为砂砾石地层,钻孔灌注桩的桩长16米,钢筋笼长度为14.5米,当砼灌注深度大于2米时,钢筋笼发生上浮,施工人员临时想在钢筋笼顶端焊接钢梁,企图增加反压力,再重新用冲击钻钻孔。在施工中为防止钢筋笼上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在钢筋笼下端坠些大块石加重;2)在钢筋笼上端(桩头处)固定加重;3)在灌注砼时,当砼面接近钢筋笼底端,而导管埋深又较大(>3米),可以将导管提升,使导管埋深在1.5~2米,以减小砼上翻时的上浮力。

6.砼的配合比及运输问题。钻孔灌注桩大多数是在水下进行砼灌注,砼配合比要求有良好的级配,水灰比大(塌落度18~22cm),砂率高,水泥用量多,保证灌注的砼有良好的和易性,足够的流动性。

某大桥在灌注砼时,没有按设计配合比拌和砼,进场的粗骨料级配很差,粗骨料未按0.5~2cm、2~4cm分级,混合料以3~4cm为主(约占80%),且超粒径(>5cm)较多(>5%),砼拌和料采用机动小翻斗运输,河床砂石路不平,

使砼离析严重,造成砼灌注不顺畅,经常要提升导管并使导管上下蠕动,才能灌注砼。一旦离析的砼进入导管,由于粗骨料堆积在一起而堵塞导管,导致停灌断桩的严重事故。

7.灌注设备发生故障。灌注水下砼要求连续,快速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在施工中,如果施工准备工作较差,机械设备不配套,完成率低,又无备用设备,有可能因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延误砼灌注时间而导致停灌事故,常常有以下几种:

(1)砼拌和机突然停转,又无备用拌和机及时代替,使砼拌和中断。某大桥准备2台拌和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当开灌不久,工作的拌和机故障而停止砼拌和,启动备用拌和机2个小时,在第一台故障拌和机未抢修好时,第二台拌和机又发生故障,砼拌和停止,导致砼停灌事故。

(2)外线电路停电,又无备用发电机及时发电或者自备一台发电机而发生故障停电或者工地配电装置(盘)功率小,保险丝烧断造成断电,使砼拌和机、电动起吊设备停止工作。

(3)吊车、卷扬机、电动葫芦等起吊设备突然发生故障,不能起吊砼料罐,和提升导管,某特大桥灌注钻孔桩水下砼一个小时,汽车吊突然发生故障,抢修2小时也未修好,导致砼停灌,拔出钢筋笼,重新冲击已灌砼(2米)至桩底,再灌注砼成桩。

(4)起吊导管和砼料斗的钢丝绳断裂,工地现场又无备用的钢丝绳替换,导致砼停灌事故。

(5)砼运输设备损坏,如砼输送泵阻塞,或机动翻斗发生故障,又无备用的运输设备代替,导致砼停灌事故。

以上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而停止工作,待抢修、排除故障后,已延误(中断)砼连续灌注的时间,当砼停灌超过2小时,砼已发生初凝或终凝,不能继续进行砼灌注而造成停灌事故。

8.断头桩及桩头砼不密实。水下灌注砼是依靠砼的灌注压力,从下到上自行灌满桩孔,使灌注的砼达到密实的质量要求。在灌注的砼接近桩头部位(<3米)时,由于“超灌压力”太小,发生断头桩或桩头砼不密实的质量问题。所谓“超灌压力”是指导管内外砼柱之间的压力差(砼漏斗高于桩头至灌注砼面的距离),即导管内的砼柱高度与导管外砼面之间的高差引起的“压力差”,根据经验,桩头以上的超灌压力应不小于6米小柱,即导管顶进料漏斗应高于桩顶(或地面)3米,用吊车吊起砼罐进行灌注,才能保证桩头砼的质量(密实)。

当灌注的砼面接近桩头(<3米)时,因桩孔上部(导管外)泥浆增多,稠度增大,相应的反压力增大,如果超灌压力小,不能继续灌注砼,造成断头桩;或者灌注的砼面没有达到超灌高度(大于桩头设计高程的高度为0.2—0.4d,d为桩径),由于部分泥浆混入,造成桩头砼不密实,强度低的质量事故。

发生“断头桩”或“桩头砼不密实”的质量事故,都需要进行开挖清理、凿除,采用人工立模浇筑砼“接桩”的处理方案,如果“接桩”在地下水位以上进行比较容易,如果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接桩,由于抽(排)水问题将给人工接桩带来极大的困难。

二、结论

从以上钻孔灌注桩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原因,可以得出结论:

1.在施工中应遵循“严格工艺、精心施工,防检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

2.做好钻孔灌注桩施工的准备工作,既有完善的施工方案,又有完备的应急措施。

3.施工中要保证机具设备完好,并有备用。

4.施工组织严密,要求人员配齐,分工明确,各尽其职;做到分工合作、统一指挥、紧张有序、忙而不乱;还要责任到人,奖罚兑现。

安全无事故证明 篇6

兹证明扬州美锦云天别墅样板房装饰工程由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合同造价暂定243万元。开工日期为2014年2月7日—2014年4月15日。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任何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特此证明!

美锦(扬州)置业有限公司

证明

兹证明由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扬州美锦云天别墅样板房装饰工程,因本项目为样板房工程,故我公司未办理该工程装饰施工许可证、室内环境检测报告、消防验收文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验收备案书。

特此证明!

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篇7

关键词: 腻子脱落 顶棚; 腻子材料; 控制措施施工工艺

一、概述

房屋建筑中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使用新型模板后,使混凝土表面质量空前提高。为保证施工质量,各地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用批腻子做法取代水泥腻子批腻子的做法 ,直接在基层上做涂抹装饰,从而减轻天棚批腻子层重量,防止批腻子层下垂开裂以致空鼓、脱落的质量通病。但由于腻子质量的优劣、施工管理不善及住户新装修施工时处理不当,在装饰施工期间批腻子分项过程中往往因采取措施不到位,导致顶棚批腻子层开裂、空鼓,造成腻子面层大面积出现掉粉、起皮、脱落现象越来越多。

杭州某商品房,11层,框剪结构,施工时为了节约成本,防止水泥砂浆抹灰层脱落,现浇混凝土楼板工程施工按清水混凝土进行施工,现浇混凝土楼板顶棚用粉刷石膏腻子刮白。2010年5月交工,住户开始装修,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份陆续出现部分住户的顶棚腻子脱落现象。对出现的顶棚腻子脱落情况查看,石膏腻子脱落有两种情况:①腻子与混凝土表面脱落。②住户装修时刮的腻子与施工刮的腻子间脱落。

二、造成起鼓与脱落的原因

1、基层没处理好,清扫不净,没有浇透水,基层与腻子的弹性系数不一样,基层处理不好 ,腻子附着力差

2、混凝土天棚表面,由于未抹批腻子粉刷找平,基层不平整,偏差太大现象较为普遍,腻子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每次刮得腻子层太厚,而且没等第一层腻子完全干燥即进行第二层施工,这都会造成腻子层不均匀干燥而导致开裂、起皮及脱落等问题。

3、在建筑装饰中常采用的腻子有石膏腻子、滑石粉腻子或大白粉腻子,在实际施工时,施工人员往往不严格按照比例计量添加胶量,使得腻子层出现了开裂、脱落等问题。

4、工程交工后,住户没有及时装修,顶棚表面的腻子层粉化,住户在装修时没有清理或清理不到位,住户二次刮腻子与施工时刮的腻子之间形成了一个夹层装修时。

5、施工扰动造成的。

三、影响起鼓与脱落因素:

1、施工前准备不足。主要表现为:批腻子前对基层的脱模剂、油污等清理不干净;批腻子前对基层浇水不充分,导致灰尘和腻子之间有隔离层,批腻子后腻子中水分很快被基层(或底灰)吸收而急骤干燥。从而,影响了批腻子层与基层的粘结力。

2、批腻子操作不当。现浇混凝土楼板顶棚批腻子层的厚度不宜大于8mm,由于现浇构件起拱或不平整而未进行修整,实际批腻子厚度不均,且厚度往往大于7mm,由于抢进度,未待前一层腻子干燥就进行后一层施工,每层腻子跟进过紧,实际上近于一次批腻子,起不到分层作用,造成腻子收缩率过大而产生空鼓、裂缝。

3、两种腻子表面强度不一致,住户在装修时所选择的装修队伍参差不齐,有些粉刷工人在顶棚粉刷时对石膏粉、建筑胶及纤维素的比例不是很清楚,造成新做腻子表面强度很大,而基层腻子强度很小,腻子的配比辅料一但超出正常标准,(由于腻子的物理性变化)就很容易把原先的腻子拉离楼板,这样就产生了空鼓,裂缝。

4、住宅装饰施工时,原顶棚腻子时间长,就会产生内部应力,尤其在混凝土表面,因为砼的内应力远远大于砖墙面或水泥腻子。胶水在经历一段时间的使用后,通常铰链会失效,而后面施工的腻子将原来的腻子,经过浸湿干燥后。使原来的腻子失去了附着力后。

5、在装修期间,大量的装饰材料,堆放,在顶棚批腻子完成后,开始进行各楼面装饰层的施工,施工过程中的振动也促进了板底裂缝或空鼓,并导致脱落。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施工操作不当是造成本工程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四、控制措施 :

1、清理基面。顶板底面的灰尘、隔离剂、油污必须清理干净,隔离剂、油污用10%的火碱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洗净;对于析盐、泛碱的基层,可用3%草酸水清洗;基層表面凹凸不平部位,应事先剔平或用1:3水泥腻子补平;为了使底层腻子与基层粘结牢固,在批腻子前一天对基层喷水充分湿润,批腻子时再喷水一遍。分层批腻子。

2、施工单位应加强模板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控制楼面模板的水平度、平整度。同时,也应严格控制腻子厚度,底层水泥腻子,厚度1~3㎜,腻子批完后,待干燥后,批第二遍,厚度2mm左右,待完全干时,批第三遍1mm左右,批腻子层的平均总厚度不宜大于8mm。

3、现在一些大型的腻子生产厂家采用先进的原材料和工艺,利用可分散胶粉与其他原料直接配制出粉状的腻子,这些腻子在使用时可直接按照施工需要的稠度加入水搅拌均匀即可使用,不再需要另外添加胶粘剂。这样可以保证腻子的质量。

4、住宅楼工程交工后,如果搁置时间过长(超过半年),住户在装修时应让粉刷工人认真清理石膏表面的风化层,或直接将原石膏腻子铲掉,重新做腻子找平层。因为旧的腻子容易粉化,使用时会与后来的披刮腻子产生分层,致使的腻子脱落而影响使用质量。

如果时间较短,而局部有较差的腻子,先将开裂、空鼓的腻子层铲除干净,露出基底或混凝土基面;清除粉尘并施涂界面剂1-2道,确保施工基面坚实,无疏松、粉化及其它影响施工质量与效果的现象。将调配好的的腻子按要求直接批刮于处理好的施工基面,直至达到正常平整效果。

5、批腻子层的强度达到一定程度后再进行楼面装饰层的施工,并且控制过大的活荷载,减少振动荷载 。加强管理。每道工序进行完应有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后派人及时整修。

五、施工处理工艺及其要点

1、工艺流程

基层处理→打水平线→抹水泥腻子→养护→抹底层腻子→抹面层腻子。

2、操作要求

2.1基层处理:检查基层混凝土表面是否存在蜂窝、麻面、疏松、凹洼、缺棱掉角之处等, 若有则应将松动部分剔除到实处后, 再用1∶2.5 水泥砂浆补平并压光; 并对混凝土表面的水泥棱(一般是模板的接缝处)进行打磨。

检查基层混凝土表面是否有凸出部分, 如外露钢筋头、铅丝、混凝土渣等, 若有则必须将其凿除干净, 确保混凝土表面平整;清除混凝土表面尘土、污垢和油渍等。

2.2、打水平线

首先进行主梁通线, 再到次梁, 此外还应在每一跨板中通水平线, 注意用腻子料打薄灰饼, 以便控制水平线, 确保天花抹灰平整。

2.3、抹水泥腻子

用腻子刮板将水泥腻子直接批抹在混凝土基层上。水泥腻子应采用32.5普通硅酸盐水泥和双飞粉与环保胶水经充分拌和而成,该层主要起粘结和找平作用,其厚度应控制在1~3mm。

2.4、养护:

水泥腻子批抹完成后,应有3~5天的养护时间,(冬天时间应稍微延长)期间可适量进行湿水养护。

2.5、抹中层腻子:

用腻子刮板将双飞粉腻子均匀批抹在水泥腻子上。中层双飞粉腻子应用32.5普通硅酸盐水泥和双飞粉与环保胶水经充分拌和而成,该层主要起找平作用,其厚度应控制在1~2mm。

2.6、抹面层腻子:

用腻子刮板将面层双飞粉腻子均匀批抹在底层双飞粉腻子上。面层双飞粉腻子应用双飞粉与环保胶水及化学纤维素经充分拌和而成,该层主要起装饰作用,其厚度应控制在1mm左右。

3、成品保护

施工前,首先清理周围环境,防止尘土飞扬,影响施工质量;不得污染已完工的分项工程;在天棚装饰工程完成后, 必须做好清扫和成品保护工作, 专门组织专职人员负责成品质量保护。

4 施工注意要点

4.1 采用本施工工艺时, 首先应在结构混凝土施工中严格进行质量控制, 确保混凝土外观质量;

4.2表面应光滑、洁净、无抹纹,阴阳角线条应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4.3 确保表面干燥, 控制基层含水率<6%~8%;施工时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4.4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大于8mm。

六、结束语

采用本施工工艺, 可从根本上杜绝抹灰层易空鼓开裂、起泡等质量通病,本施工工艺也可应用在混凝土墙或混凝土独立柱的饰面施工中, 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可进一步推广应用。

在采用合格的腻子施工时,只要按照要求进行腻子施工,腻子层一般不会出现开裂、起皮或脱落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GB 50201- 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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