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2024-08-22

城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精选6篇)

城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篇1

管理制度

XXX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XXX化工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XXX〔2015〕810号)、《XXX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一)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1.一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2)事故使全矿山停工8小时以上的;

(3)事故使矿山一翼停工24小时或采区停工72小时以上的;(4)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的;

(5)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50吨以上的;(6)矿井采掘头面或在用巷道、硐室瓦斯浓度达3%以上且时间连续达1小时以上的;(7)矿井一个月内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min以上)3次以上的;

(8)突出矿井有误揭煤层或断层而发生瓦斯突出现象的;(9)井下透水或突水造成采掘头面停工停产96小时以上或被淹的;

(10)矿山井下发火被迫封闭采、掘工作面的;

(11)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24h以上的;(12)煤矿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30平方米(高度大于1米)以上或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20平方米平方米(高度大于1米)以上的;

(13)采掘头面发生冲击地压震级达1.5级以上或造成巷道破坏长度达20米以上(断面缩小30%以上)的;

(14)煤矿主要通风机(含分区通风的扇风机)计划外停运30分钟以上的;

(15)煤矿总回风巷道(包括石门、总回风巷、回风井、风硐)垮塌、致使矿山或采区通风量降低30%以上且达30分钟以上的;

(16)提升设备卡罐8小时以上的或发生断绳、坠罐、坠箕斗的;

(17)主要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的;

(18)主要排水、主要压风系统中断24小时以上的;(19)主要压风机、风包、风管爆炸的;

(20)井下发生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在10分钟内没有扑灭的;(21)煤矿全矿井停电30分钟以上的;

(22)煤业公司安全监控联网系统其中一个生产矿井中断1小时以上的;(2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一个月内出现15班次以上瓦斯监测数据失真(±0.1%)现象(8小时内调准的除外)或发现有堵塞甲烷传感器现象的;

(24)矸石山发生爆炸的;

(25)基建施工单位造成全矿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的;(26)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他非伤亡事故。

2.二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全矿井停工2~8小时的;

(2)事故造成矿井一翼停工8~24小时或采区停工24 ~72小时的;

(3)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达到10~50吨的;(4)矿井采掘头面或在用巷道、硐室瓦斯浓度达1.5%以上且时间连续5分钟以上的(报煤业公司通风部、调度室备案的采用水力冲孔措施期间除外);(5)同一个采掘头面一个月内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分钟以上)2次以上的;

(6)突出矿井有误揭煤层或断层(落差0.5米以上)的;(7)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区泵房进水的;(8)井下透水或突水导致采掘头面停工停产24~96小时的;(9)井下发火影响采掘工作面正常生产24小时以上的;(10)矿井主要通风机计划外停运10~30分钟的;(11)采掘头面计划外瓦斯积聚需要停工停产排放瓦斯的;(12)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20~30平方米(高度大于0.3米)或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10~20平方米(高度大于0.3米)的;

(13)其他在用巷道冒顶一处长度在5米(高度大于0.5米)以上的;

(14)采掘头面发生冲击地压震级达0.5~1.5级或造成巷道破坏长度达5~20米(断面缩小30%以上)的;

(15)全矿井停电10~30分钟的;

(16)较大型物件(能砸穿罐笼顶或砸坏罐笼的)坠入井筒的;(17)提升设备卡罐达4~8小时的;

(18)提人设备发生蹲罐、过卷的,或上行罐笼或人车突然发生下坠的;

(19)斜坡轨道运输发生跑车或运人车辆颠覆或架空乘人装置连续100米脱槽的;(20)斜坡主要带式输送机发生皮带断带而断带保护装置未起作用的;

(21)主要压风机、风包、风管着火或风缸被捣毁的;(22)矿井瓦斯抽放泵站计划外停运30分钟以上的;

(23)安全监控联网系统其中一个生产矿井中断10分钟以上的;(24)安全监控系统一个月内出现3~15班次以上瓦斯监测数据失真(±0.1%)现象的;

(25)井下发生电缆或电器着火的;

(26)基建施工造成全矿工程停工2~8小时的;(27)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他非伤亡事故。

3.三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煤矿安全监控及联网系统中断或丧失监控功能5~10分钟的;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气体传感器运行不正常仍继续生产的;(3)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有超1%以上现象的;(4)采掘头面发生小型冲击地压的;

(5)采掘头面意外遇到落差0.3米以上断层等地质构造(预报不准或没有预报)的;(6)刮板输送机拉翻机头或机尾的;(7)拉翻或拉跑绞车的;

(8)雨水或地面水从塌陷区裂缝或回填废矿井有直接流入井下现象的;

(9)地面变配电或主要用电设备被雷电击毁的;

(10)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分钟至2小时或使采区停工2小时至8小时的;

(11)矿井主要通风机(含分区通风的扇风机)停风10分钟以下的;

(12)刮板输送机拉翻机头或机尾的;(13)因水灾迫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的;

(14)乘人罐笼卡罐1小时以上,但不足4小时的。

(15)地面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地面供电中断10~30分钟的;

(16)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2万元的;(17)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的;

(18)因设备故障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的;

(19)未列入矿井一、二级非伤亡事故范围的其他非伤亡事故。4.矿井地面非伤亡事故划分,比照《XXX化工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XXX〔2015〕810号)、《XXX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试行)》(永煤控股〔2011〕623号)、《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永煤控股〔2016〕112号)等文件中地面生产经营单位非伤亡事故相关划分标准。

(三)未遂事故

未遂事故根据对人身危害的程度或威胁人员的数量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级。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1)涉险10人以上的;

(2)矿山采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现场涉险3人以上的;(3)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1.5%以上不能实现断电的或仍有人在超限区域内继续作业的;

(4)突出矿井同一采掘头面连续3次或一个月内出现5次以上局部校验有突出危险性,仅采用局部措施继续生产的;

城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篇2

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矿业管理公司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减少公司财产损失,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全公司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事故汇报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发生事故矿井调度室、值班室。

2、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地面),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值班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抢险)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发生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矿井要立即向矿业公司安全调度指挥中心报告,矿业公司安全调度指挥中心要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通知各分管领导和安监等有关部门,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事故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需要启动上级事故应急预案的,由上级部门决定。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三、事故调查

1、事故矿井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分管矿领导。由安监处组织,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 2 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开除处理。

2、轻伤事故由事故矿井分管安全副矿长组织,有关分管领导、安监、生产技术、调度等部门有关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矿业公司。

3、重伤事故由事故矿井矿长组织,事故矿井有关分管领导、安监、生产技术、调度等部门有关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矿业公司批准。

4、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由事故矿井矿长组织,分管领导、调度、安监、生产技术、机电、通风、地测等部门有关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矿业公司批准。

5、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由矿业公司或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四、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主要或分管领导。

五、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事故调查组的权利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 3 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撤职或开除处理。

七、事故分析

事故调查结束后进入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具体执行以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2、依法依规、规范处罚原则。

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4、科学严谨、超前防范原则。

5、注重实效、四不放过原则。

(二)、事故调查分析步骤

1、查看现场、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安全措施、取证、进行综合分析。

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三)、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质、环境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等。

(四)、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出现漏洞,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发生,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2、劳动组织不合理。

3、未经培训或安全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

4、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健全、不完善。

5、对现场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

6、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

7、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8、其它方面原因。

(五)、事故责任分析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 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2、主要责任: 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 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5(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

八、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矿业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追究及处罚做如下规定:

(一)、发生轻伤事故(一起),对事故(区)队长处1000元罚款,跟班副队长处1500元罚款;对责任处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处300—600元罚款;对事故班组长、副班组长处1000—1500元罚款;对当班安全员处500元罚款;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2000元的罚款。一年内发生两次轻伤事故,对以上责任人处3倍的罚款,并取消所有安全奖励及评先资格。

(二)、发生重伤事故(一起),对事故矿井矿长处5000元罚款,按责任对分管副矿长(总工)处8000元罚款,按责任对分管副总工程师处5000元罚款,按责任对分管安全副矿长处3000—5000元罚款;对责任处室负责人(包括副职)处3000-5000元罚款,对事故区(队)长处10000元的罚款、跟班副队长处12000元罚款,对当班班组长处3000元罚款,对当班安全员处2000元罚款,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6000元的罚款,或给予开除处分。一年内发生两次重伤事故,6 对以上责任人处3倍的罚款,并取消所有安全奖励及评先资格,按事故责任划分,对矿长、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责任处室(区队长)处长的行政处分,由矿业公司提出处分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准。

(三)、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矿井矿长处10000元罚款,按责任对分管副矿长(总工)处12000元罚款,按责任对分管副总工程师处6000元罚款,按责任对分管安全副矿长处5000—6000元罚款;对责任处室负责人(包括副职)处5000—6000元罚款,对事故区(队)长处12000元的罚款、跟班副队长处15000元罚款,对当班班组长处5000元罚款,对当班安全员处3000元罚款,调离岗位。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10000元的罚款,或给予开除处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事故矿井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按事故责任划分,由矿业公司提出处分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准。

(四)、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矿井矿长处3000元罚款,按责任对分管副矿长(总工)处5000元罚款,按责任对分管副总工程师处3000元罚款,按责任对分管安全副矿长处2000—3000元罚款;对责任处室负责人(包括副职)处2000-3000元罚款,对事故区(队)长处5000元的罚款、跟班副队长处6000元罚款,对当班班组长处3000元罚款,对当班安全员处2000元罚款。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6000元的罚款,或给予开除处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事故矿井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按事故责任划分,由矿业公司提出处分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准。

(五)、重伤以上及一级非伤亡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集团公司、矿业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九、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夸大或缩小事故)、拖延不报,7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对分管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长给予行政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十、事故追究及处罚由矿业公司安监处按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监督执行,经济处罚款应纳入矿井安全基金进行管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由集团监审部门审计,如发现未按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执行,对矿长进行撤职处理。

十一、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由矿井安监部门负责跟踪落实,矿业公司安监处监督执行。

十二、事故统计

1、伤亡事故由矿安监部门负责建立台账,按规定上报矿业公司安监处。

2、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安监处分别建立台账,按事故类型统计上报矿业公司安监处。

十三、工伤管理

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因素影响,致使作业人员损伤或某些器官丧失正常机能,造成工作中断的一切事故。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申报工伤。

2、职工负伤申报工伤时,需经医院诊断确定,可办理工伤审批。工伤证件办理由事故基层单位填报工伤申请登记表后,交人事劳动用工部门统一办理。办理工伤证件时必须有事故追查分析报告,医院诊断证明和有关证件。

3、工伤证件必须在发生事故当月办理,下旬发生的事故可推到下月办理,但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责任自负。

4、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发生工伤,事故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伤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矿业管理公司。

十五、关于界定工伤事故的标准

为便于在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时执行和掌握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工伤事故界定标准:

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两大类。

(一)、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1、颅骨单纯性骨折。

2、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3、眶部单纯性骨折。

4、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5、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

6、手指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7、缺失半个指节。

8、肘骨骨折、肘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9、足2节趾骨骨折。

10、足缺失1个趾节。

11、蹠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蹠跗关节脱位。

12、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13、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14、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15、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16、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17、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18、骨盆骨折。

(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1、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2)、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3)、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4)、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5)、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6)、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7)、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8)、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2、颅脑损伤

(1)、颅盖骨折(如线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脑实质及血管损伤,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硬脑膜破裂。

(2)、开放性颅脑损伤。

(3)、颅底骨折伴有面、听神经损伤或者脑脊液漏长期不愈。

3、胸部损伤

(1)、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或者气胸,并发生呼吸困难。

(2)、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3)、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4)、胸部损伤致成纵隔气肿、呼吸窘迫综合征或者气管、支气管破裂。

(5)、气管、食管损伤致成纵隔炎、纵隔脓肿、纵隔气肿、血气胸或者脓胸。

(6)、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

(7)、胸部的严重挤压致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运动障碍、颅内出血。

4、腹部损伤

(1)、胃、肠、胆道系统穿孔、破裂。

(2)、肝、脾、胰等器官破裂;因损伤致使这些器官形成血肿,脓肿。

(3)、肾破裂;尿外渗须手术治疗(包含肾动脉栓塞术)。

(4)、输尿管损伤致使尿外渗。

(5)、腹部损伤致使腹腔积血,须手术治疗。

5、骨盆部损伤

(1)、骨盆骨折严重变形。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内器官功能严 11 重障碍。

(2)、尿道破裂、断裂须行手术修补。

(3)、膀胱破裂。

6、脊柱和脊髓损伤

脊柱骨折或者脱位,伴有脊髓损伤或者多根脊神经损伤。

7、其他损伤

烧、烫伤:成人烧、烫伤总面积(一度烧、烫伤面积不计算在内,下同)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烧、烫伤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1)、出现休克。

(2)、吸入有毒气体中毒。

(3)、严重呼吸道烧伤。

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严重的,由矿井人事劳动用工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附事故等级分类说明: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重伤事故和轻伤事故按国家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核定。六、一级非伤亡事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6h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3昼夜以上的。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的。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的。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的。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

7、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60min及以上的。

8、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

9、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

10、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

11、其它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七、二级非伤亡事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4h以上但不足16h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16h以上,但不足3昼夜。

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

4、按高瓦斯区域管理的地点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60min(含10min)的。

5、因水灾使采区停产的。

6、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

8、副斜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超过0.5m以上的。

9、大型物件坠入井筒的。

10、井下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的。

11、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的。

12、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

13、小型压力容器、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的。

14、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15、35kv以上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的。

16、地面发生火灾在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万元)的。

17、矿区内积水较多,主平硐、35kv变电所存在进水可能的。

18、其它认定性质达到二级非伤亡事故的。八、三级非伤亡事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4h或使采煤工作面、生产系统停 14 工4-16h的。

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致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的。

3、局部瓦斯超限作业或防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作业,不采取措施处理的。

4、按高瓦斯区域管理地点通风无计划停风10min以内的。

5、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的。

6、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0万元)的。

7、提升设备的断股、起吊设备断绳,副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0.5m以内的。

8、斜井跑车的。

9、锅炉缺水,压风机风缸捣毁,压力容器安全阀门失效。

10、刮板输送机拉翻机头或机尾,拉翻绞车,后果严重的。

11、井下透水影响正常作业的。

12、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以下、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3m以下、冒顶高度1m以上的,属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支护不及时造成的。

13、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元的。

城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篇3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起到了更规范、更具体的指导作用,解决了原有法规、标准规定模糊、程序不清的问题。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类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程序。

一、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或逐级报告至公司总经理。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调查阶段

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组成员如与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调查组组长由市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⑤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取证是完成事故调查过程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事故现场处理。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事故现场的处理至少应当做到:(1)事故发生后,应当救护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4)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仔细对现场进行标记记录或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

(二)事故有关物证收集。通常收集的物证应包括:(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3)重要物件应保持原样;(4)对危害健康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等;(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二]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2)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包括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6)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四)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在事故调查取证时,应尽可能对所有受害人及证人进行询问。同时也要对事故发生前的现场人员以及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的人员进行询问。要保证每一次询问记录的准确性。询问见证人、目击者和当班人员时,应采用交流的形式,不应采用审问方式。

(五)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及事故现场图绘制。[一]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在收集事故现场的资料时,可能要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影和拍照来获得更清楚的信息。(1)显示事故现场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等;(3)事故发生现场全貌;(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二]事故现场图的绘制。对事故发生地点经过全面地研究和照相之后,通常调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绘制事故现场图。(1)确定事故发生地点坐标、伤亡人员相对于地理位置点的位置;(2)确定涉及事故的设备散落构件的位置并作出标记;(3)查看和分析事故发生时留在地面上的痕迹;(4)必要时,绘制现场剖面图。事故现场图的形式,可以是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3)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4)事故发生的原因;(5)事故的性质;(6)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单位、职务并签名);(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这项工作即告结束。

三、事故处理阶段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事故处理的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贯彻“四不放过”原则的要求。所以,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故调查目的之实现和落实。

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有关机关应当按照市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规定的罚款幅度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7年第13号令)不同的,按照较大的幅度处以罚款,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应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四、事故结案阶段

城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篇4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 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项目部及架子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电传向公司领导、安环部、交通局及公安局报告。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指挥部安环部,再由指挥部安环部报公司安质处。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指挥部安环部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指定工程、安质、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统计与事故分析

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

1、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2、死亡事故,由项目部或公司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其他领导带队,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五、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材料搜集:发生事故单位、地点、时间;受伤害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受伤害者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出事当天,受伤害者何时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受伤害者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健康状况。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使用的材料;相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工作环境方面状况和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其它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证人材料(对证人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5、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坍塌、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事故现场全貌。

6、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平面标准距离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2、死亡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现场调查组提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事故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批复执行。事故原因、责任者处理意见、事故性质和责任、应汲取的教训、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照企业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对本项目工程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生产负责协调和管理,劳务协作队伍发生事故,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包括: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3、现场调查、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八、事故统计:

由安全环保部汇总统计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九、职工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1、提供二人以上的旁证材料,每人各写四份,并盖上右手拇指指印分别报公司安质部、社管中心各二份。

2、医疗证明:入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原件送社管中心、复印件二份送安质部)。

3、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各四份

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四份原件

十、伤残鉴定所需资料(报社管中心)

1、本人申请

2、所在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3、工伤事故旁证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一寸照片三张

6、工伤指定医院复查诊断资料。

城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篇5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莲花山方针政策,密切干群关系,以身作责。

二、组织教工认真学习政治,积极做好思想工作,搞好法制教育,使学员专心学习,遵纪守法,保持良好的秩序。

三、负责全面工作,协调各科室工作及训练中出现的问题。

四、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督促和检查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的落实。

六、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水平,推动学校发展。

七、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让学员以优异成绩毕业。

副校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校长做好各项工作,当好领导的助手,团结一致搞好汽校工作。

二、负责人分工主管的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密切干群关系,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干好本职工作。

四、根据《教学大纲》和《训练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具体工作。

五、定期检查各项工作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教练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完好率及工作率,保障培训教学正常进行,延长车辆使用寿命特定如下制度。1.学校各教练车统一由教练科负责和调配,实行本车教练负责制,对本车的小故障由本教练员自行解决,需出校修理的经校领导批准。

2.对车国辆做好日常维护,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易启动,按规定做好定期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完好率,属人为因素造成误训或事故的追究责任。

3.对本车的工具、扒梯、篷布、卒、痤蹬,杆、旗等加强爱护和管理如有丢失或损坏自负,不准私拿其他车辆工具,否则予以处罚。

4.车辆由于使用不当、保养不周、检查不及时造成机件损坏,根据损坏程度给予一定处罚。

5.对于违反交通法规和交通条例造成车辆损坏由本人承担。6.在保证正当训练情况下节省燃料,机件如属正常情况损坏需要更换的须向教练科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以旧换新,能修复尽量修复。

7.收车后要有序进入停车场个车指定位臵排放整齐。

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1.加强安全工作领导为主,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委员会。

2.每周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一次碰头会,查找事故功关及隐患,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总结安全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对教练员、学员进行安全教育。

3.在训练期间教练员必须负责本车学员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教练员必须随车不得脱岗不准学员私自发动和驾驶车辆,以防发生事故。

4.教练车在前往训练场及停车场途中必须有教练员,进、出声时不超过5公里时速。

5.教练车发生训练事故要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通知交警管理机关以便妥善解决。

6.坚持定期和经常性的车辆保养,保证车辆完好,教练员要实行出车前日、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发现故障及时势在排除、修复。

7.停车场和学校按省消防部门要求配备灭火用具及物资确保安全。

8.上路训练教练车不得超过25公里,前后保持50米国足不得超车。

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9.加强安全工作领导为主,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委员会。

10.每周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一次碰头会,查找事故功关及隐患,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总结安全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对教练员、学员进行安全教育。

11.在训练期间教练员必须负责本车学员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教练员必须随车不得脱岗不准学员私自发动和驾驶车辆,以防发生事故。

12.教练车在前往训练场及停车场途中必须有教练员,进、出声时不超过5公里时速。

13.教练车发生训练事故要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通知交警管理机关以便妥善解决。

14.坚持定期和经常性的车辆保养,保证车辆完好,教练员要实行出车前日、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发现故障及时势在排除、修复。

15.停车场和学校按省消防部门要求配备灭火用具及物资确保安全。

16.上路训练教练车不得超过25公里,前后保持50米国足不得超车。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为把天和驾校安全生产落到实处,确保培训、教学安全,加强安全学习和教育,提高教练和学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校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议事会议,若遇特殊情况可以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校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练队安全员。

二、安全生产议事内容:检查总结上一个月安全生产落实和完成情况,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存在的不足和隐患,部署落实本月安全生产事项。

三、传达贯彻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

四、研究处理安全事故相关事宜。

事故处理制度

教练车发生事故后,对驾校的名誉造成损失,经驾校研究决定,制定事故处罚制度。

1、车辆发生事故后,按照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认定,驾校对事故车理赔后进行处罚。

2、按照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分别处罚,按理赔后金额3%、5%、8%、10%。

3、车辆发生事故以后,不论事故大小,教练员都必须向驾校技安领导报告,技安人员必须如实进行登记,并让出事教练员签字备案,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第四十一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对驾校所有车辆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必须齐全。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保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二、驾校技安人员必须提前通知驾校二保车辆准时进行二保、年审,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将事故处理在萌芽之中。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按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强制执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车辆行车安全。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

教练员应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燃气、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的补充,检查轮胎气压和补充,检查CNG气瓶及管线是否正常,并对车辆外部清洁和进行安全机构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其主要目的是维护车辆的车容和车况,特别是安全部位,使车辆保持正常的工作状况。

2、二级维护

驾校所有车辆必须按驾校安排的二级维护时间在驾校指定的具有二级维护作业资格的修理厂按二级维护技术要求规范全面作业,二保作业完工后,必须到车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检测线上线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合格后,二保作业工单、检测表交回驾校留档,由公司到当地交管所对二级保养合格证盖章确认。为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未经驾校同意不得私自在其它修理厂进行二级维护。

四、车辆报废规定

车辆经长期使用后,技术性能变坏,经济效益变差,确无修复价值的,应作报废处理。

(一)车辆报废标准依照国家发布的国经贸经(1997)456号文以及四川省发布的川经贸(1997)资节624号报废条件之一的可作报废处理。

(二)车辆报废的审批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由驾校提出报废意见,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总成部件进行技术分析鉴定,认定符合报废条件后写出报废申请,报驾校主管部门复审审批,合作经营者必须提出申请报告,按规定程序经公司批准下达报废文件后,方才生效。

(三)车辆报废后残值处理

凡经批准报废的车辆,必须交国家认可的金属品回收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驾校教练车安全运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精神,也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驾校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

2、驾校对新入籍教练员实行严格的入籍考试制度,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友驾校安全管理制度》对教练员进行考试和培训,使入籍教练员提高安全意识。

3、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会议的召开,及时地将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练员,并通过安全学习会议,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加强对教练员安全意识的强化,使每一位教练员深深地认识到“安全第一,效益第二”。

4、每半年在驾校全体教练员中开展一次安全文明教学竞赛,经过补考仍不及格的教练员,坚决予以辞退。

5、坚持对事故教练员的教育培训,作好询问笔录,分析其事故原因,并登记在册,对其发生重大事故一次或一般事故三次的教练员坚决予以辞退。

驾校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劳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驾校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驾校安全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驾校中长期整体规划及、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驾校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5)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驾校下属单位或人员做好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驾校校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以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驾校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驾校中、长期、、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领导、组织驾校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实施对驾校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4)领导、组织驾校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驾校安全问题。

(5)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驾校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6)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组织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驾校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1)驾校校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传达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制定驾校发展规划时,把安全生产纳入驾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3)全面了解和掌握安全工作动态,以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决策。

(4)结合驾校实际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的安排,明确职责,保障其工作条件。

(5)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落实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4、安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1)安全管理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具体落实驾校生产的目标任务。

(2)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针对驾校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主持研究、制订办法和采取措施。

(3)建立健全驾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制定和完善驾校的安全生产预防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除安全生产隐患,研究制定措施和处臵办法,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

(4)根据市交通局、市安委和驾培办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根据驾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驾校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组织督促落实。

(5)及时研究部署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汛期、安全月及“三违月”、“11.9”消防宣传日等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组织推广交通安全生产典型经验,表彰先进。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6)组织每月二次的教练员安全生产学习会,及时宣传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驾校实际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总结。

(7)根据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召开驾校安全会议对事故进行分析总结,达到教育驾驶员的目的。

安全措施考核

各科室安全管理职责,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去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交通部即将颁发的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四个规范的要求,我校特对各科室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1、驾校校长:

(1)、按照“抓基础、抓落实、突出客运安全重点”的工作思路,强化监督管理。(2分)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排具体工作人员,工作条件有保障。(2分)

(3)、制度具体工作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目标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2分)

(4)、汛期安全机构齐全,人、财、物、车辆准备充足,安全渡汛。消防器材购买齐全,人员到岗到位。(2分)

(5)、搞好“三把关、一监督”强化源头管理。(2分)

2、驾校技安科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记录。(2分)

(2)、对新教练员上岗前要经过培训,有记录档案(2分)(3)、技安科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方可持证上岗(2分)

(4)、安全现场设臵醒目的警示标志,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路检路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2分)

(5)、压事故、保安全、建立健全事故快报制度,及时将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练员(2分)

3、驾校办公室

(1)、把安全经费纳入财务预算,设立安全专项经费科目,专款专用(2分)

(2)、切实作好安全专项资金的保管和登记。(2分)(3)、确保驾校每辆车足额投保。(2分)(4)、建立健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制度。资金、配备是否落实。(2分)

(5)、明确事故处理经费的筹集方式和渠道。(2分)各科室各扣2分,年终奖对应扣除20%,满分科室年终奖励20%。

教练车辆保险规定

为了统一各车辆的投保情况,避免错保、漏报,制定以下规定:

1、驾校车辆投入保险必须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严禁单车任意投保。

2、险种:必须投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座险、不计免赔、交强险,司乘人员团体人身意外险。单车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性的增投其它险种。

3、发生事故理赔必须同意由驾校指定专人负责代理,避免经营者对赔付金额等有疑问的情况。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正确及时地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程序,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故(事件),不论事故大小和有无责任,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者只要为我单位从业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驾校报告,驾校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根据需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及相关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同时,按照成都市交通局制定的《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的要求上报当地交通局和驾培科。

二、事故报告时限,发生重大工伤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群伤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公司,公司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电话上报上级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并在2小时内将事故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至上级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其它事故(事件)必须在事发后48小时内上报至上级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

三、事故报告原则。报告事故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救援情况、损失情况及时、准确详细上报,不得大案小报,小案大报,拖延迟报,严禁隐瞒不报。

四、事故统计。公司安全事故的统计坚持每月向驾培办递交《道路运输行业车事故统计表》,内容必须详尽真实。

五、建立健全事故统计档案,将驾校车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1、车辆发生事故,驾校技安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事故紧急预案。

2、车辆发生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责任清楚、无赔偿争议必须报驾校备案。技安科必须将各类事故作详细登记,调查清楚当事人的姓名、年龄、住址、伤情及住院情况等。将事故统计表在每月月底前上报给驾培科。

3、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1人(含1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及时上报公司。根据[2004]372号文件精神,公司必须在1小进以内上报书面材料给运安科和驾培科。

4、技安科应积极配合各级主管机关调查处理事故,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提供详细的资料。

5、发生事故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召开驾校安全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总公司和主管机关。

6、对所发生的事故和处理结果必须建立档案,结案后做出详细报表存档。

教练员聘用辞退制度

1、驾校招聘教练人员,必须严把入籍关,对教练员的驾龄、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和驾校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办理教练员入籍手续。

2、驾校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吃、拿、卡、要,不得故意难教练人员,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3、驾校教练人员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驾校各种规章制度,饮酒和醉酒驾车的,一经发现予以辞退,超速、超载经公司处罚后仍不悔改的予以辞退。

4、三次以上缺席驾校安全学习会议的教练员予以辞退。

教练员考核制度

1、新加入驾校的教练员必须参加驾校的上岗前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天友驾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为期一周的培训,严把入籍关。

2、实地考核入籍教练员实际操作技能和控车能力。

3、参加每月的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四次检查。

4、参加驾校每月定时召开的安全学习会。

5、对月、季度、半年、年出现事故的教练员进行教育,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罚。

6、积极参加每年“五一”、“十一”、“安全生产月”、“保百日安全”等活动。

7、、不定时对车容车貌、文明教学的检查。

安全培训管理机构

驾校成立安全管理培训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分管安全的校长任副主任、安全督导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为本级部门的安全培训管理第一责任人。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责任制

(一)、法定代表人(校长)的安全培训责任制

1、作为驾校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驾校安全培训动态,每年组织一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会,决策并制定驾校安全培训方针和目标。在研究制定驾校中、长期规划和培训经营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培训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驾校安全培训保证体系,领导驾校安全培训委员会。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驾校安全培训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驾校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驾校安全培训工作,对驾校安全培训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5、建立健全驾校安全培训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驾校安全培训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培训考核指标与经济指标挂钩,实行安全培训一票否决制度。

6、建立健全驾校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培训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驾校财务预算。

7、健全和完善驾校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驾校安全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8、驾校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9、领导制定并实施驾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驾校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二)、驾校主管安全培训的副校长对安全培训的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实施驾校安全培训动态控制,协助校长落实驾校各项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驾校安全培训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落实驾校安全培训计划和安全培训责任制,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驾校的安全培训工作。

3、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驾校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组织驾校安全培训活动和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5、领导驾校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研究驾校安全培训工作,领导组织驾校安全培训检查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培训过程中的安全培训问题。

6、驾校发生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三)、安全督导员的安全培训责任制

1、负责驾校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评比管理工作。

2、负责参加安全培训检查,对培训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责成存在隐患的部门制定措施,排除隐患。

3、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协助驾校主管领导制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

5、负责安全培训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6、落实安全培训举报事故,查处在安全培训上违规、违章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上报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责令整改。

7、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驾校各项安全培训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驾校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负责审查驾校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驾校安全培训活动,宣传安全培训法规,提高全体教练员以及学员的安全意识。

5、组织驾校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驾校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检查,驾校培训部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检查。

7、安全培训和文明培训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教学以及教练员违章驾驶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教学工作。

8、安全生产督导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参加安全培训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0、参加安全培训例会,掌握安全培训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

11、参加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驾校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以及驾校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臵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城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篇6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事故调查组由一些人员和有关专家构成,其中不包括__。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公安部门

C.行政监察部门

D.人事部门

2、油浸式变压器所用油的闪点在__之间,属于可燃液体。

A.100~135℃

B.135~160℃

C.160~195℃

D.195~220℃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续报、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__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A.10 B.15 C.30 D.60

4、下列关于烟火药制造过程中的防火防爆说法不正确的是__。

A.粉碎应在单独工房进行,粉碎前后应筛掉机械杂质,筛选时不得使用铁质、塑料等产生火花和静电的工具

B.黑火药原料的粉碎,应将硫黄和木炭两种原料混合粉碎

C.粉碎和筛选原料时应坚持做到“四固定”(固定工房、固定设备、固定最大粉碎药量、固定操作人员)、“四不准”(不准混用工房、不准混用设备和工具、不准超量投料、不准在工房内存放粉碎好的药物);所有粉碎和筛选设备应接地,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要做到远距离操作,进出料时必须停机停电,工房应注意通风

D.压药与造粒工房要做到定机定员,药物升温不得超过20℃,机械造粒时应有防爆墙隔离和连锁装置等

5、发生事故后,作为不同的事故报告主体应当履行各自的报告义务。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__报告。

A.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

C.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6、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发生后不造成严重后果或使后果尽可能减小,这是__。A.事故预防

B.事故控制

C.安全管理

D.事故对策

7、道路__半径太小时,易造成驾驶员视野变小,视距变短,从而影响驾驶员的观察和判断,易发生事故。

A.交叉曲线

B.平行曲线

C.平曲线

D.竖曲线

8、在系统、设备、设施的一部分发生故障或破坏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也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称为()。

A.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

B.隔离

C.故障——安全设计

D.避难与救援

9、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主要是__。

A.行政机关

B.国家行政机关

C.人民政府

D.法院

10、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ILO--OSH2001)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所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体现对__的承诺。

A.事故预防

B.设备管理

C.责任追究

D.行为管理

11、事故调查的内容包括事故本身和__两部分。

A.事故车辆

B.道路

C.行人

D.环境

12、乙炔发生站的管道应有良好的__措施和定期检测记录。

A.导出静电

B.通风

C.防潮

D.防寒

13、《矿山安全法》要求矿长必须以过考核,具备__,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A.矿山知识

B.安全专业知识

C.凝聚力

D.开创性

14、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__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发现违法违纪的,要依法处理。

A.公安机关

B.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C.监察机关

D.人民法院

15、管理层培训的目的是__,在推进体系工作中给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A.更新观念

B.强化风险意识

C.统一思想

D.提高管理能力

16、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在演习过程中有不同的分工。通常分为参演人员、__、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

A.联络人员

B.控制人员

C.治安人员

D.后勤人员

17、石油天然气井下深未超过__m时,不应检测井内的枪身或爆炸筒。

A.100 B.200 C.300 D.500

18、安全系数的提高应通过__来达到。

A.增加构件尺寸

B.增加构件重量

C.增加费用

D.优化结构设计

19、下面没有应用危险指数方法的选项是__。

A.危险度评价法

B.预先危险分析法

C.爆炸危险指数法

D.化工厂危险等级指数法

20、__是安全监管监察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是规范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A.国家标准

B.地方标准

C.国际标准

D.安全标准

2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__km。

A.70 B.80 C.100 D.120

22、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__。

A.法定的行政机关 B.法定的检查机关

C.公安局

D.检查院

23、模板工程的劳动用工约占混凝土工程总用工的__。

A.1/4 B.1/3 C.1/2 D.3/4

24、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如果当事人不在场,行政机关应当在__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A.5 B.7 C.14 D.15

25、生产性噪声是由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摩擦等产生的。生产性噪声可分为__三类。

A.振动性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

B.冲击性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

C.气体性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

D.空气动力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机械化、半机械化控制的人机系统,系统的安全性主要取决于__。

A.机械化的程度

B.人机功能分配的合理性

C.机器的本质安全性

D.人员素质

E.人为失误率

2、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__的原则。

A.公平

B.公正

C.合D.公开

E.从重处理

3、以低碳钢为例,得出金属材料受拉伸外力作用引起的变形可以分为__几个阶段。

A.弹性变形阶段

B.塑性变形阶段

C.屈服阶段

D.弯曲变形阶段

E.断裂变形阶段

4、法的特征包括__。

A.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B.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C.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D.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E.法具有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原则

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__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A.建筑施工单位

B.矿山单位

C.危险品使用单位

D.危险品生产单位

E.危险品经营单位

6、车间合理的机器安全布局,可以使事故明显减少。安全布局时要考虑的因素有__。

A.空间

B.照明

C.管、线布置

D.人员流动

E.维护时的出入安全

7、应急预案的演练是检验、评价和保持应急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对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进行评估,可采用各种应急演练方法。下列有关演练的说法,正确的是__。

A.功能演练是检测、评价多个政府部门在紧急状态下实现集权式的运行和响应能力

B.桌面演练是锻炼参演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

C.功能演练是指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

D.全面演练指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

E.口头演练是采取口头评论形式,收集参演人员的建议,总结演练活动和提出有关改进应急响工作的建议

8、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中的文件审核的目的是__。

A.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审核

B.对现场审核的补充

C.为现场审核做准备

D.收集充分的信息

E.提出体系存在的问题

9、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注册的条件有__。

A.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B.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C.身体健康,能坚持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岗位或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D.所在单位考核资格

E.主管的考核

10、属于特种设备有电梯、锅炉、压力容器、__等。A.厂内运输车辆

B.车床

C.起重机械

D.数控机床

E.安全阀

11、《消防法》规定,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__。

A.合理的位置

B.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C.城市的边缘

D.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E.易于运输的地方

12、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由以下______组成。

A.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B.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C.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D.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重大危险源的报告

13、与生产过程有关的职业性危害因素包括__。

A.粉尘

B.病毒

C.劳动制度

D.辐射

E.振动

14、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在__无异议,可以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A.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B.休息休假

C.劳动安全卫生

D.保险福利等事项

E.工作性质、种类、范围

15、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的要求是__。

A.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并应适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要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B.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C.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来保障

D.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等制度,特别要注意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E.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与该单位的经济利益相适应

16、对于毒性物质,其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主要取决于以下参数__。

A.物质的状态

B.气味

C.重度 D.毒性等级

E.数量

17、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选用哪种方法要根据分析对象的__的不同阶段和分析人员的知识、经验和习惯来确定。

A.性质

B.特点

C.寿命

D.环境

E.条件

18、按照对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划分为__。

A.充足项

B.不足项

C.整改项

D.改进项

E.错误项

19、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其中表述正确的是__。

A.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B.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C.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D.发生特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应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__等。

A.太多的人员向事故指挥官报告

B.应急过程中各机构间缺乏协调机制

C.通信不畅通

D.缺乏可靠的事故相关信息和决策机制

E.安全检查不深入

21、为了对职业健康安全文件的识别、批准、发布和撤销以及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资料进行控制,企业应制定书面程序,并应达到__要求。

A.明确体系运行中哪些是重要岗位以及这些岗位所需的文件,确保这些岗位得到现行有效版本的文件

B.在任何情况下,文件和资料都应便于使用和获取

C.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书写工整,便于使用者理解

D.传达到企业内所有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

E.根据使用要求或为了保存知识而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

22、经济损失的评价指标有__。

A.千人经济损失率

B.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

C.机器损失率

D.职工死亡率

E.新设备数

23、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包括__。

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程序正当

D.诚实守信

E.等价有偿

24、下列选项中,属于锅炉事故发生原因的有__等。

A.超压、超温运行

B.锅炉水位过低

C.保护装置未安置好

D.水循环被破坏

E.水质管理不善

25、工伤事故分类的方法较多,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个类别,其中包括__。

A.透水

B.淹溺

C.放炮

D.交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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