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辅导市场及经营模式

2024-09-11

课外辅导市场及经营模式(通用3篇)

课外辅导市场及经营模式 篇1

63万元。

这是北京市有史以来最高的一张课外辅导订单,在2012年2月横空出世。实际上,不止在北京,在大多数城市,孩子的课外辅导已经成为每个家庭的固定支出,成为真正的“刚需”。

“在一线城市,可能会有10%的家庭每月能拿出5000元以上用于教育。在三线城市,人口量少,但是依然有10%的家庭能够做到。课外教育需求不但固定存在,而且还在不断增长。”对此进行过专项调研的纵横合力资讯公司董事长于公表示。

各路资本抢食推高行情

近些年,教育行业成功的投资案例不多,投资学大的鼎晖、投资精英教育的IDG、投巨人学校的启明„„至今都还没有成功退出。

如今,学而思、精华、巨人、安博„„不少教育培训机构纷纷投身“一对一”教育行列。根据IDC报告,2009年“一对一”个性化辅导占整个课外辅导市场的29%。近年来,“一对一”辅导市场增长速度已经超过课堂辅导,2014年该市场份额有可能扩大到33%。

“相对于公立学校的大班授课,‘一对一’辅导能够提供真正差异化的服务,所以这是民营辅导机构的优质业务。”深圳博尔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黎敦元认为。在他看来,民营教辅机构与公立学校办学思路最大的不同,就是会更多考虑成本和收益,考虑企业的生存。

博尔思的创始人黄舜是深圳知名课外辅导机构邦德教育创始人黄邦德的哥哥。邦德教育常年来主打小班课堂辅导。2008年,黄舜创办了主打“一对一”辅导的典型区域性机构博尔思,立足深圳,2012年营收预计会达到5000万元。

实际上,IDC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国内排名前五位的课外辅导机构,市场份额仅占整个中小学课外辅导市场的2%左右。如同中国大多数处于发展初期的行业一样,课外辅导行业市场需求增长迅速,但是市场高度分散,除了几家全国性机构之外,各大城市都分布着像博尔思这样大大小小的培训机构。

“现在,各个机构的竞争和扩张还不是品牌竞争,只是在区域上做加法。如今,各大品牌已经覆盖了二线城市,竞争已经到三线城市了。三线城市还需要3~5年时间去覆盖。这之后,就不只是资金和速度的竞争了。”于公强调,“但这是服务行业,一个或者几个机构通吃市场的情况不太可能出现。”

“现在从北京、上海来的机构都进入了深圳,竞争已经达到白热化程度,蛋糕就这么大,来吃这块蛋糕的人太多了。”对于2012年的竞争形势,黎敦元感受到了压力:“市场推广的成本上升了,人力成本也增加不少,我们的学费收入上涨速度却要慢很多。”

“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中小机构的生存越来越难了。”采访中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安博收购京翰之后,京翰创始人又做了京硕机构,几个月后又被安博收购了;上海宝茁、长沙起点在当地都已小有名气,营收也做到一两个亿,但去年还是都倒了。去年北京有一个做房地产的公司,利用售楼处在北京开了6个校区,到现在只剩下2个还在运营,奄奄一息。在这个行业,玩票性质的公司,以前还能活一二年,现在顶多几个月。”

“已上市或准备上市的机构手中有钱,做事砸钱,不计成本,这让未上市或者未融资的机构很难承受。”这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然而,“近些年,教育行业成功的投资案例不多,所以,近两年投资事件很少了。”纵横合力咨询公司研究总监徐琳说。实际上,投资学大的鼎晖、投资精英教育的IDG、投巨人学校的启明„„至今都还没有成功退出。

同质化严重拼前端销售

目前是绝对的销售导向,任何一个机构,前端销售人员不会比老师人数少。相反在师资上,机构的投入相对有限。

《教育蓝皮书: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2)》还指出,教育行业企业的特质是,现金流充沛,因为有很大一笔递延收入记录,且受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小。然而,教育机构对利润的追求仍然如饥似渴。

“这个社会,唯快不败。先占了地方的人,活下来的希望就大一些。”于公坦言。如今,“一对一”辅导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流程,各家教育机构大同小异:广告宣传为,“一个集教育咨询师、心理咨询师、教师、班主任、学习分析师和教学质量监督员的团队为您服务。”然而,这个所谓的团队,背后实际上就是由“销售+教师”构成的。“咨询师负责签单,他们把课程说得无比完美,他们给孩子做测试,拿出数十页的测试报告,显得很专业„„一切都只是为了让你签单。”一位家长诉苦。“一对一”辅导采取预付费制,咨询师给学生制定的计划通常以一年起步,至少100个课时,目前市场上,“一对一”辅导每课时价格从200元到1000元不等,也就是说,家长需要一次性支付数万元。

“‘一对一’投入成本高,运作风险大。”黎敦元表示,“‘一对一’需要很多老师,一个教学点,从小学到高中,跨度大、科目多,学生少了,老师闲置;老师少了又不够用。”博尔思一共9个学习中心,最大的学习中心配备了70个教师,在相对较小的学习中心,15个人的运营团队是最低标准,即便学生不够依然如此。

然而,在学而思教育创始人曹允东看来,“一对一”模式的对外拓展和复制能力远远高于小班辅导。原因是“一对一”客户比较分散,有一个学生就能开展业务,启动快;与之相比,小班辅导聚合15个人的难度更高,但是,小班的毛利率比一对一高出10%。

“班级授课,学生多,如果教师水平不佳,可能根本压不住场,‘一对一’就不会这样,只要老师搞定一个学生就可以了。”一位在民营培训机构服务的年轻教师认为,从事“一对一”服务的老师,拼的是体力。小班教学老师,一天几节课可以讲同一个主题,需要像公立学校教师一样,备课、写教案;而“一对一”辅导的教师,精力主要放在搞定学生上面。无论何种业务,同等水平的教师,薪资待遇差别不大。然而,同等规模的企业,“一对一”业务显然需要更多教师,这势必造成这一模式的成本居高不下。

“在这个行业,谁名气大,能在家长脑子里留印象,谁就能成功。因此在这个行业,目前是绝对的销售导向,前期销售和推广,基本上还是决定性因素。任何一个机构,前端销售人员不会比老师人数少。相反在师资上,机构的投入相对有限。”徐琳说。

“‘一对一’,只是企业标榜的一种形式。现阶段,无论小班辅导还是‘一对一’,产品创新突破不大。企业的精力还是放在抢市场上。”于公表示,“在别人抢市场的时候,你闷头做产品,结果你成本比别人高,速度比别人慢,要么,你做出了精品,但是规模做不大;要么,你被市场淘汰。何况,大家都比以前更有钱了,上市的机构每年都增加,而且,都开始多元化,新东方原来只做外语,现在也做中小学课外辅导。学而思,也从奥数扩展到全科。教育机构都在利用自己的平台,先把市场做起来,无论开展任何业务,本质上动机都是如此。师资不可能是自己培养的,十年磨一剑,不计成本的去锻炼团队,只有国家体育总局才会这么做。”

案例剖析

后台系统决定产品标准化

在上市公司学大教育CEO金鑫看来,“一对一”业务是学大从无到有创立的,流程、标准等等都由学大开创,“别的机构不过是依样画葫芦”。如今,“一对一”辅导的收入占到学大营收的99%,截止到2012年3月31日,学大在全国66个城市有342个学习中心在运营。一项服务业务能够支撑15亿元的营收,这也许是个中国式奇迹。金鑫表示,面对数量庞大的中小型机构的竞争,建立良好的系统是核心竞争力。

咨询师的职能是销售

金鑫最早做的事情,相当于家教中介。

2001年,互联网在中国刚刚起步,金鑫和几个朋友创立了大学生家教网,通过网络连接当时的家教主力——大学生和客户,事成之后抽取交易佣金。实际上,这是一个家教的C2C平台。后来,大学生家教网改名学大家教网,他们搭建了平台,对老师有分级,有排名,还有客户的评价。做到2003年,学大家教网每月的交易量达到上千笔。

2004年,经过了3年的市场摸底,金鑫认定中小学课外辅导市场潜力巨大,他不再满足于只当个中介,他要转型为甲方,做教育B2C,用平台彻底改变家教“散兵游勇”的状态。随后的两年,学大组织起了一批兼职教师,对客户也能提供整套前期方案,保证企业能够完成一个服务周期的业务。2006年,学大雇佣了第一批全职教师,开始将“家教”转变为固定在学习中心的“一对一”辅导。上文所提由教育咨询师、心理咨询师、教师、教学监督员组成的团队,也是学大摸索出来的。

如今“一对一”课外辅导机构基本有几种运营模式:一类是靠销售网络拉动,以强势的销售和铺天盖地的推广占领市场;另一类是以龙文教育首创的“底商模式”,依靠社区门店拉动销售,追求多点全覆盖,紧贴学生和家长的生活;还有一类是靠优秀师资、精品课程立足,而目前这类机构多半和政府机关、重点学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我不否认,学大的教育咨询师也有销售职能。”但是,金鑫认为,学大并非是以销售和市场推广拉动业务的公司。

据他介绍,学大近2年在市场上投放的宣传费用,并没有大幅度增长。“在这个行业,光靠市场宣传或者销售去做业务的公司,越来越少了,一味这样做,以后没有前途。”他表示,如今,学大已经形成了“总部——城市分部——学习中心”三层架构,从前端的咨询到终端的教学,都有专属的部门,随时形成团队,为学生服务。

金鑫透露,学大2011年花在培训教师和改善公司运营管理系统上的投入,已有数千万元。

以标准化应对同质化

金鑫不否认,小班课堂辅导比“一对一”成本低,毛利又高。但是,他仍然下决心在“一对一”辅导这条路上坚持。他坚持认为,“一对一”所倡导的名师不同于常规名师概念,完全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环节,针对不同学生的状况,制定不同的教育方案,这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同时也是最符合教育规律的。

如今,多元化和扩展业务线似乎是教育行业的关键词:安博在上市前收购了主打“一对一”的京翰,学而思也将业务从小班慢慢扩展到“一对一”,而信中利为龙文制定的业务模式是教育产业公司而非课外辅导机构,“一对一”占60%,30%是教材出版,10%延伸至幼教、留学、职业教育等其他领域。

金鑫暂时没有扩充业务线的打算,在他看来,如果是“一对一”业务,学大继续循着现有节奏做加法就可以,“业务非常同质化,并购没有太大意义”。

同质化实际上正是目前“一对一”辅导市场的关键词之一。流程和模式已经形成,而销售员和教师,并非多么稀缺的人才,因此,只要有资金,这个业务的门槛并不高。教育行业,现金流充沛是全行业共有的,企业拿着家长的预付学费去建新校区,只要家长不退费,甚至接着买企业的产品,企业就安全,反之,资金链就断了。

“客户买到的服务看似是一样的,但是提供服务的企业,后台系统的水平却差别很大。”金鑫表示,面对数量庞大的中小型机构的竞争,建立良好的系统是唯一的生存方式。“你必须建好后台的管理、师资、教学、教研的体系,这样,‘一对一’辅导才能真正成为标准化产品。”

背景资料

近年来,我国教育培训市场快速扩张,而且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日益渴求,教育培训市场需求不断被放大。权威机构预计,按照近年发展趋势,2012年中国整个教育培训市场总值将达到惊人的9600亿元,而作为我国教育培训市场主力的中小学课外辅导市场总值也将达到3000亿元的容量。

课外辅导市场及经营模式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及幼儿早期教育辅导机构的管理,促进和保障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及幼儿早期教育辅导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及幼儿早期教育辅导机构(以下统称辅导机构)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我市对辅导机构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 辅导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辅导质量。

第五条 市教育局是我市辅导机构的主管部门,各镇(街)宣教办协助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辅导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办学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申请举办辅导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举办者资格要求:举办辅导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辅导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要求: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国家公职人员;

(三)有符合办学需要的教学辅导场所、教学设备及生活设施等必要条件。教学辅导场所建筑面积必须300平方米以上,教学辅导场所租赁期不少于5年,教学设施设备总值10万元以上,教学辅导场所、教学设备及生活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

(四)有维持辅导机构正常辅导活动需要的稳定经费来源,其中开办货币资金(流动资金)5万元以上;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校长(机构负责人)和教师。校长(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辅导机构必须有专任教师5人以上(含5人),专任教师必须由具有相应科目和相应层次及以上资格的非在职教师担任;

(六)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七)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教学辅导、人事、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 申请举办辅导机构,应征求所在地镇(街)宣教办意见后,再报市教育局审批。申办辅导机构,可先申请筹办;符合条件的,也可直接申请开办。

第八条 辅导机构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中国”、“中华”、“世界”、“国际”以及政党、行政机关、军队、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国际组织、外国国家地区名称等字样。一般应按照“市名+镇名+字号+培训中心”的样式命名。

第九条 辅导机构申请筹办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举办者向拟办辅导机构所属镇(街)宣教办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筹办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四)租赁教学辅导场地的,应提供租赁意向书复印件;

(五)属多人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

镇(街)宣教办收到筹办申请后,经实地考察符合要求的,同意筹办,并将筹办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第十条 辅导机构申请开办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筹办结束,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举办者应向镇(街)宣教办提交以下申请开办材料:

(一)《申报审批表》(原件);

(二)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履历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校长(机构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和职称证复印件);

(四)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

(五)校舍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校舍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

(七)租赁校舍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书(复印件);

(八)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租借场地原消防验收意见书无效)(原件);

(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包括流动资金验资和教学设备验资)(原件);

(十)章程及规章制度(原件);

(十一)科目设置、层次及课程计划(原件);

(十二)属多人合作办学的要求有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复印件);

(十三)有饭堂的要求有卫生合格证明(复印件);

(十四)有校车的要求有校车合格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五)申请开办报告(原件,需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十六)镇(街)现场调查表(原件);

(十七)教师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和职称证复印件);

(十八)教师聘用合同(人力资源局印制的版本)(原件)。

镇(街)宣教办收到以上材料后,验明所有材料的原件,在只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上注明验明原件的时间和经手人。核实材料后,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对辅导机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填写现场调查表,然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第十一条 辅导机构的审批

市教育局成立辅导机构审批工作小组,负责全市辅导机构的审批。审批工作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职业与成人教育科、人事科、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管理科等职能科室的有关人员。

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材料后三个月内对申请开办的辅导机构进行审核,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不批准开办的,应说明理由。

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申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到市技术监督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领取上述“三证”后方可招生。

第十二条 镇(街)宣教办应当组织建立和完善辅导机构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机制。

第十三条 辅导机构刻制印章,应依照《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2000】20号)办理。

第三章 办学要求

第十四条 辅导机构应按照核准登记的层次和科目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 辅导机构应健全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六条 辅导机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按聘任合同保障教师的经济收入,为专职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聘任外籍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第十七条 辅导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公示,收费应统一使用税务票据,按月或每期收费,不得预收费用,不得乱收费。在办学过程中出现学员要求退还学费的情况时,辅导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退费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辅导机构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设置会计账簿。

第十九条 辅导机构存续期间,所有校产由辅导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转让、抵押或者用于担保。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辅导机构内从事宗教活动。

第二十一条 辅导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同时,应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辅导机构对学生在辅导机构学习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应负全部责任(不可抗拒原因除外)。辅导机构在接送学生方面应做好交接手续,保留书面交接凭据,并存档备查。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辅导机构在教研活动、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表彰奖励、参加社会活动等方面,应当接受市教育局及所在镇(街)宣教办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辅导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辅导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本,发布前应当送所在镇(街)宣教办,由镇(街)宣教办报市教育局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备案的内容一致。

第二十四条 辅导机构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将审计报告报镇(街)宣教办和市教育局。

第二十五条 辅导机构应按照规定,参加每年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连续二年不参加年度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市教育局可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市教育局应将审批成立的辅导机构名单及其年度评估情况在部门网站上公告。

第五章 变更与解散

第二十七条 辅导机构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机构负责人)、名称、科目、层次或校址,应经镇(街)宣教办审核和市教育局审批。

第二十八条 辅导机构变更举办者的,应向市教育局提供如下材料:

(一)变更举办者的申请;

(二)新的举办者身份及履历等资格证明文件;

(三)转让合同(需经市公证处公证);

(四)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辅导机构财务审计报告;

(五)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新的举办者资产评估证明。

第二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或校长(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应向市教育局提供如下材料: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校长(机构负责人)的申请;

(二)新的法定代表人或校长(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新的法定代表人或校长(机构负责人)的工作简历。

第三十条 科目或层次的变更,应向市教育局提供如下材料:

(一)变更科目或层次的申请;

(二)相关师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 校址的变更,应向市教育局提供如下材料:

(一)变更地址的申请;

(二)新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校舍最近使用的安全鉴定书);

(三)消防部门出具的新校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四)新校舍产权证明材料;

(五)新校舍建筑设计平面图;

(六)租赁校舍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书。

第三十二条 辅导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或者合并:

(一)出现辅导机构章程规定的解散情况;

(二)因资金困难、管理不善等,无法开展正常的教学辅导活动;

(三)与其他辅导机构合并。

第三十三条 辅导机构的解散或合并应由市教育局批准,并收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

第三十四条 辅导机构解散或合并时,应妥善安置所招收的学生,镇(街)宣教办和市教育局予以协助。

第三十五条 辅导机构解散或合并,应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并按下列顺序清偿财产:

(一)应退学生的辅导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四)偿还举办者的投入。

第三十六条 辅导机构要求终止办学的,应提前3个月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在确认辅导机构已妥善安排好学生并依法清算债权债务后,批准其停办。

第三十七条 辅导机构的变更及解散,应在市教育局批准后,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有关变更及解散登记手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辅导机构在教学辅导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 辅导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教育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登记,擅自举办辅导机构的;

(二)擅自分立、合并辅导机构的;

(三)擅自改变辅导机构名称、科目、层次和举办者的;

(四)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五)非法颁发或者伪造结业证书、培训证书的;

(六)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八)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九)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辅导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办学许可证不得出借、转让。

第四十一条 境外的组织、个人以合作形式举办辅导机构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课外辅导市场及经营模式 篇3

磐安县农业局 王光荣(分管法制副局长)吕艳君(农业执法大队长)曹天生(法制科)

磐安县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中,通过清理整顿规范农资市场,不断创新农业投入品的源头监管,扎实有效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了具有现代管理模式的农资连锁供应配送体系,走出了一条欠发达县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新路子。

一、善探索,规范农资市场成效显露

1、规范农资经营主体。撤销原所有的农药批发、零售门店136家,通过农资市场清理整顿后,规范农资经营单位68家,其中,农资连锁龙头企业2家、加盟门店66家,全部重新办理有效营业执照并悬挂。

2、店容店貌大有改观。每个农资店门口上方统一制作悬挂“实惠”及“穗丰”品牌标识,门店周围环境清爽整洁;生产经营场所与仓储区、生活区相对分离;货架、货柜规格基本统一,排列有序;产品分类按品种整齐堆放,且明码标价。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执法大队为农资连锁龙头企业和加盟店统一上墙公示高毒农药管理制度、农业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农资产品质量保证制度、诚信经营承诺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完善“二帐二票一卡”、“明码标价”、“备案登记制度”等农资经营制度。

4、市场布局更加合理。开展农资连锁经营,对加盟门店要求较高,一些经营人员、资金、营业房、仓储不足,文化水平偏低,经营效益不佳的偏远村级农资经营单位自愿放弃加盟;加盟门店集中分布

在县城、乡镇及较大行政村,方便群众购买、便于政府部门监管。

5、规范农资市场监管。农资连锁经营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标识)、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明码标价、统一台帐制度、统一服务规范(按照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的培训要求,规范服务)。

6、保证农资质量安全。农资连锁门店经营商品由签约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实行配送,未经签约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货;断绝了进货渠道多、杂、乱现象,有效防范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保障农资商品质量安全。

7、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农资价格由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农资连锁门店不得擅自制定农资产品销售价格,杜绝了多头无序竞争,乱进货,虚高价格,甚至将低劣农资产品卖给农民,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8、率先停用限用农药。通过经营户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自觉停止经营呋喃丹、氧化乐果等国家限用农药,在全市率先停止经营。

实践证明,做好该项工作,是一件利企、利基、利民的好事实事,需要政府推动、部门落实,更是企业主体市场化的运作,方之能有的放矢。

二、重措施,依法依规整合农资市场

(一)合力推进农资市场整规是保障

本着“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整合资源、依法规范、服务农民”的原则,使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农资经营行为规范有序,农资质量明显提高,农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磐安县下发了(磐政办„2009‟62号)《关于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及宣传要求。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磐安县政府成立农资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农业局、工商局、财政局、供销社、经贸局、质监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整顿和规范农资供应网络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顿规范的日常工作,统一协调行动,保障农资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农业、供销部门负责做好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的建设;工商部门做好对现有农资经营网点的注销和重新登记工作,简化相关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积极为新组建的农资连锁网点的注册登记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并加大对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农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农业局要会同供销社负责全县农资网点设置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检查考核落实资金、补助等工作。农资连锁网络体系建立后,农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农资市场的监管,确保从源头上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为全县农业生产提供良好的农业投入品供应环境;县财政、质监、经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农资商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

3、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全面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促进农资连锁经营,是维护农村消费安全、保障农民利益的一件实事。由于农资连锁经营在磐安县还处于起步阶段,又涉及到经营业主的利益调整,广大农民也有一个适应过程。县政府要求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积极支持农资连锁经营的发展同时,要注重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农资经营户广泛宣传各项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指明投诉渠道,增强经营户自觉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磐安县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农资经营准入是标准

全面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促进农资连锁经营,是维护农村消费安全、保障农民利益的一件实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磐政办„2009‟62号)《关于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乡镇和村级连锁店的

农资连锁经营体系。

1、组建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由磐安县农业部门、供销部门各牵头组建一家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即农业部门组建磐安县实惠农资有限公司,供销部门组建磐安县穗丰农资有限公司。

2、整顿规范农资经营主体。一是经磐安县整顿和规范农资供应网络体系工作领导小组验收,符合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准入标准的,加盟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二是暂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允许在1-2个月时间内限期进行整改,通过验收达到标准后,准许加盟。三是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准入标准的,或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由工商、农业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3、健全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经磐安县整顿和规范农资供应网络体系工作领导小组验收,符合《磐安县农资连锁经营门店准入标准》的农资经营门店,按双向自愿选择的原则,加盟一家、且只能一家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双方签订经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由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统一向工商部门申请核发非独立核算营业执照,按“六个统一”要求,开展连锁经营。

4、加强农资进货渠道管理。一是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要严格遵守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政策,严把进货关,确保农资产品质量。二是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不得向没有签订过连锁经营合同的农资门店销货。三是农资连锁门店经营商品由签约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实行配送,未经签约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货。

5、完善农资经营制度。完善健全“二帐二票一卡”、“明码标价”、“备案登记制度”等农资经营制度。“二帐”就是要有农资商品进货和销货台帐,“二票”就是要有农资商品进货和销货发票,“一卡”就是要有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明码标价”就是要明示农资价格,标价签必须粘贴在农资样品旁边,农资价格由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农资连锁门店不得擅自制定农资产品销售价格;“备案登记制度”就是农资连锁门店的经营合同、营业执照等办理完毕后,必须向磐安县农业局备案。

(三)建立农资扶持基金是给力

为使农资市场监管、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和措施。

1、建立专项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建立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专项扶持基金,用于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销售和使用,新农药、新技术及替代农药的推广,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化肥淡季储备、救灾农药储备专项利息补贴等。

2、投资给予补助。对连锁企业的信息化改造,门店营业场所的装修和设备、设施投资按现代物流配送的要求,按其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

3、优先解决用地。对农资配送中心所需土地,按工业仓储用地标准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并减免相关配套规费。

4、减免办理规费。县农资连锁企业设立连锁店,可持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工商行政部门对连锁企业经营范围、原则上按企业章程核定,免除农资连锁门店会费等相关费用。

三、强机制,全面提升农资监管水平

为构建农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明确农资监管职责,实行对农资市场的科学监管,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提高农资从业人员为农服务能力,推进农资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

1、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农资监管协管员与部门联席制

(1)建立农资监管协管员队伍。各乡镇在综合农技服务中心明确一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为农资监管协管员,参与对本辖区小农资店的管理和指导。

(2)建立农资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联络组和办公室。联络组由小农资店整规工作各成员单位(农业、供销、工商)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由农业部门牵头。联席会议职能为贯彻落实上级农资质量安全监管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统一部署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工作,通报阶段性农资监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农资监

管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2、强化素质教育,建立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制

(1)加大培训力度。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有效整合培训资源,采取分类、分批培训的办法对农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将农资经营从业人员纳入“绿证”培训和新型农民培训范畴。

(2)植保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植保知识系统培训,每个农资店有不少于一名的植保专业技术人员。

(3)“庄稼医生”培训。组织开展“庄稼医生”和农资营销员培训,有条件的农资店做到有一名以上从业人员获得庄稼医生职业技能证书。

3、突出联动监管,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制

加强农业、工商、供销、质监等部门农资监管信息交流与沟通,建立多元化的交流渠道,逐步实现小农资店、农资质量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通、共享,形成紧密联系的工作机制。

4、深化分类监管,建立农资经营诚信制

(1)建立小农资店诚信评价奖惩机制。开展“诚信农资经营单位”评选活动,提高农资经营人员诚信经营意识。对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台账记录完整,诚信经营和农资商品质量意识强,积极参加相关部门培训,主动配合执法监管工作,在一年内无违法行为的农资经营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对消极对待执法监管,经常出现农资质量问题的失信单位,在信用监管平台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连续两年有较大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新闻媒体曝光或相关网络公布。对不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小农资店进行限期整改,对没有台账记录的小农资店依法进行处罚。

(2)建立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根据监管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信息,开展农资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

(3)规范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按照“六个统一”要求,每年开展“绿剑”系列专项执法检查,健全农资连锁经营网络。

5、坚持打扶结合,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制

(1)不断推进农资连锁网络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农资连锁的政策扶持,做到农药等农资连锁全覆盖。支持农资连锁配送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紧密合作,构建新型的农资营销网络。

(2)创建小农资店示范工程。在小农资店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全县每年建设2-4家农资标准化经营示范店。

(3)实施农资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深化巩固小农资店整规成果,创新农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全县每年信息化系统建设2-4家,实行动态信息化监管制度,进一步提升小农资店为农服务能力,促进小农资行业健康发展。

(4)实行农资商品追溯管理。推行农资进销索证索票制度,完善农资进销台帐管理,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5)开设庄稼医院。逐步在有条件的小农资店设立庄稼医院,为农民提供作物病虫害诊疗服务和技术咨询。

(6)鼓励为“二区”送农资下乡服务。对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为“二区”开展统一供肥,推广有机肥及配方施肥,统一供药,开展统防统治的,在专项基金中给予一定补助。

6、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公信抽检执法制

(1)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结合农时季节,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有计划地开展“绿剑”打假、“红盾”护农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根据监管职权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和违禁农资行为,进一步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实行动态监管,对无证无照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时予以取缔。

(2)强化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农业、工商、质监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加大对农资连锁龙头企业的配送中心及配送以外农资产品的抽检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

7、接受公众监督,建立限用农药承诺制

(1)杜绝高毒农药经营。开展对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5种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专项执法检查,严禁高毒农药流入市场;杜绝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经营,严格鼠药经营台帐管理。

(2)创新限用农药监管。为保护我县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由县农业局统一监制了“承诺牌”和“告知牌”,每家农药经营单位悬挂在显目位置,签订《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自觉停止经营呋喃丹、氧化乐果等国家限用农药。

(3)畅通农资维权渠道。畅通“12316”、“12315”、“12365”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国家禁用农资和农业生产事故等举报投诉,并予以妥善处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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