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24-06-15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精选8篇)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篇1

贵公司欲建1000吨(4800m³)气调库,现将具体方案说明如下:(耗电量150KW以内)

1.气调库平面布置见平面图,如有不妥可来电说明。

2.气调库外围结构金属组装式,具有施工周期快等优点。

3.制冷系统

4.自控系统

5.气调设备

气调库造价(材料费)

1.空间网架部分

2.气调设备部分

3.配电部分

4.库体部分

5.制冷部分

6.冷却水部分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篇2

1 湖南西部经济现状分析

1.1 经济现状

湖南西部地区是湖南经济发展水平最低的一个区域。2007年湖南西部人均GDP仅为7 913.81元,比湖南全省人均水平低5 523.46元;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 461.29元,比湖南全省人均水平低1 448.72元;人均粮食生产量仅348.70kg,比全省人均粮食生产量低78.80kg;集中了全省55%的贫困县,且贫困县个数占西部县(市、区)个数的71%。

1.2 湖南西部在湖南经济发展中的重新定位

湖南西部的西南、西部分别与贵州铜仁、重庆黔江、湖北恩施鄂西自治州相邻,在国家西部开发的政策环境下,其经济地理位置变得更加重要,既是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后进地区、待开发地区的过渡地区,又是东部现代、集约农业与西南粗放林农牧区的过渡地区,处于承东启西、东靠西移的战略地位;通过近年来国家西部开发政策的带动,其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快于以往。通过对湖南西部优势资源的合理分析,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开发与保护,西部将成为湖南新的经济增长点,并为湖南由农业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迈进作出新的、积极的、更大的贡献。

1.3 湖南西部农业发展优劣势的重新判断和思考

湖南西部农业的比较优势在于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农林牧资源、劳动力资源;但目前农民刚摆脱困扰多年的温饱难题后,却出现了部分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农产品呈现阶段性、结构性过剩,使以传统农牧业经济为主的湖南西部农业经济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为此在新的经济形式下,应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由粗放型、传统型向集约型、现代型转型,从而为湖南农业经济的协调发展、现代农业的全面提升提供基础。

2 湖南西部农业开发战略及开发重点

2.1 农业开发总体战略

2.1.1 总体思路。

加快湖南西部农业开发应以保证湖南其他地区持续发展为前提,以前“拆东墙补西墙”的开发思路虽然能在短期内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但很快就会被淘汰,且不利于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央农业宏观经济政策、文件精神的指导,以及湖南“一化三基”和“弯道超车”经济发展理论的指引,湖南西部农业的开发要有新的思路,应在“统筹规划,以人为本,民富为先,教育与科技为重,合理开发与科学布局,因地制宜,跨越式发展,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下进行湖南西部农业的开发。

2.1.2 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新思路。

湖南西部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不是暂时性与局部性的调整,而是战略性的调整。一是经济资源的重组以及增长方式的转变,改粗放、传统型农业为集约、现代型农业,延长农村产业链;改初级产品为精深加工产品,增加农业附加值,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二是结构调整要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创建品牌、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主导,以逐步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达到农业持续发展的目标。三是必须跳出本地区自求平衡与就“农业而谈农业”、过渡开发农业资源的怪圈。

2.1.3 农业生产经营的新模式和新方法。

湖南西部资源虽然丰富,但资源所处的生态环境相对较脆弱,如果把以自然资源为主的开发作为主导思想,只能使湖南西部成为依附于发达地区的原料供应地,始终处于农业产业链条的下端,生态均衡发展的目的就不可能实现。因此,应引进农业科技人才、先进的现代农业技术和国内外大型农业集团公司来西部投资、创业,并与本地大中型农业现代企业联合,加强科学规划,立足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建立“名、优、特、新”为主要产品的龙头企业,组建“企业+农业科研院所+基地+农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2.2 重点开发项目

2.2.1 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加速脱贫致富。

2007年湖南西部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达60~70万人,因此加强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严格保护就显得十分重要。不断强化基本农田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中低产田的改造,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成为解决湖南西部贫困问题的当务之急。

2.2.2 特色农产品建设。

湖南西部名优特产品类型多,品种丰富,如古丈毛尖、武陵椪柑、苎麻、烟叶、桐油、漆、五倍子、刺梨、猕猴桃、板栗、黄柏、杜仲、食用菌、百合、贝母等。利用现代农业先进技术对这些地方特色产品进行育种繁育、选种,从而不断创新与改良,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根据目前开发的品种和国内外市场需求,可以选择猕猴桃、食用菌、药材、烟叶等产品进行重点建设,建立种质快繁中心和品种培育基地,为建立高标准、高规格的生产基地提供特色优质种苗;政府应加大对这些产品的精深加工与投资力度,为同时提高产品高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和农民的收入提供良好平台。

2.2.3 草食牲畜基地建设。

湖南西部各类天然草场196万公顷,理论载畜量220万黄牛单位,实际载畜量120万单位,同时还有人工草场2万公顷,并且农区秸秆充足、饲料作物丰富,本地畜禽优良品种多,如湘西自治州的黑山羊、湘西马头羊、芷江水牛、湘西黄牛等。因此,发展草地畜牧业的潜力很大。

随着优质畜产品的市场份额不断增加,湖南西部应该充分利用丰富的草场资源,建立高标准、高规格的草食牲畜繁育中心和优质草食牲畜生产基地,引进相关先进技术和高素质的人才,并与相关农业科研院所和国家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提高草食牲畜基地的各项技术指标,为当地农民脱贫致富提供条件。

2.2.4 生态环境建设。

湖南西部虽然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尤其是沅水流域及沅麻盆地水土流失现象严重,应进行生态脆弱性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在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时应根据生态环境的现状,按照国家关于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湖南西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以相关重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来带动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

遵循适度开发资源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改善林草植被、植树造林,对大于25°的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牧、还草;对小于25°的坡地改修梯田,同时采取相关工程措施加大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和其他农业资源。坚持实施在保护中开发和保护的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2.2.5 旅游产业建设。

湖南西部旅游资源丰富、类型多。有以猛洞河为代表的生态自然景观,也有矮寨、苦竹河、凤凰、芷江等民俗风情旅游区,还有贺龙故居等历史古迹和九天洞等洞穴旅游区,更有天子山、索溪峪,特别是张家界旅游风景区为国内甚至世界罕见。各级政府应该充分利用这些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旅游品牌,以张家界旅游区为核心打造黄金旅游线路,塑造世界级旅游品牌,提升整体的旅游品位。

为打造世界级的旅游品牌,必须完善相关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还要加大旅游软环境的建设力度,以完善的旅游环境提升整体旅游形象,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使旅游产业成为湖南西部的主导产业。在发展旅游产业的同时,应不断延伸旅游产业的内涵和外延,逐步使旅游产业向农业休闲观光方面延伸,从而提升农业的发展空间,为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一定的基础。

3 主要对策及措施

3.1 加强农业科技文化教育,进一步搞好先进适用农业科技的推广

农业科技只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发挥作用。据统计,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仅为30%~40%(已经转化技术的普及率也仅为30%),比发达国家低20~30个百分点,而湖南西部则更低。因此,建立完善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促进技术的转化应用,成为发展湖南西部农业的当务之急。

农民是现代农业科技的终端,是现代农业科技的最终使用者和接受者;他们对现代农业科技的接受、使用状况,以及对农业高新技术的掌握程度直接关系到农业效益的提高。因此,加大对农民的农业现代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农业科技文化素质,让农民掌握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是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关键。同时,国家要积极创造条件,强化现代新型农民的培训力度,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提供丰富的农村人力资源,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农业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

3.2 更新观念,以超前思维构筑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局面

现代农业完全有可能由低效产业转变为高效产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资源性产品的农产品及其关联产品将日益成为短缺商品,人民对农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高档化、安全化,由此使得农业所拥有的市场份额将越来越大,从而为农业生产者、经营者提供获取高效益的机会与条件。

湖南西部各级政府要形成“合理开发作为唯一生存基础的现代基础产业——农业,促进区域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的共识;在现代农业综合开发中,要坚持“长远规划、短期安排、重点突破、适当超前”的原则,构筑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局面。

3.3 加强组织领导,争取优惠政策

湖南西部各级政府在现代农业的综合开发与发展方面,应顾全大局、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以政策为先导、市场为根本、优质服务为基础,构建现代农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转变政府的工作职能,协调农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简化相关企业投资农业的相关手续,争取农业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使政府逐步成为产前当军师、产中解困难、产后架桥梁的现代农业发展的引路人,为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办实事。

3.4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获得丰收的重要保障,根据对湖南西部现有农业基础设施的调查分析,各级政府应加大田、水、路、林、渠等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可通过重点项目的示范达到灌溉、排涝两便利,提高农业的旱涝保收能力。区域内的农民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改善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政府在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农民也需要密切配合,只有政府、农民相互配合,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才能达到预期目标。

摘要:通过对湖南西部现状的分析, 提出了一系列开发西部农业的重点项目及对策, 以期为相关部门开发西部农业提供新的依据。

关键词:农业开发,措施,湖南西部

参考文献

[1]陈劲松.1999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2000年展望[J].中国农村经济, 2000 (3) :4-8.

[2]谢坚持.2000年湖南经济发展展望[J].湖南经济, 2000 (1) :12.

[3]冯海发.论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基本要求[J].经济问题, 2000 (3) :29-31.

[4]谢生.论农业经济发展的新阶段[M].经济地理, 2000 (4) :36.

[5]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农村统计年鉴2007[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7.

[6]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农村统计年鉴2008[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8.

[7]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统计年鉴2007[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7.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篇3

2010年汝南县三桥乡项目区公示牌显示:该区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开始于2010年5月,结束于2011年3月,这说明该区开发项目竣工仅一年。但如今的事实是,项目区内没有“树成行,林成网”,到处耸立着已经干枯的树木。整个项目区内所有田间道路两侧配套绿化的树木成活率不到30%,有的树栽种不久就死掉了,有的地方当初根本没有按要求栽树绿化。项目区开发要求的“林木覆盖率达到16%”,也就成了一句空话。道路两侧成排死掉树木的干枯枝桠,和成片的碧绿麦田显得极不陪衬和协调。“这些死的树木让人看了就心疼,当时是只管种没人管理,去年夏天时就死掉了一大半,听说是国家拿钱种的,反正不是掏自己的腰包县里领导谁也不去操那闲心,管它活不活哩。”唐寺村的村民议论说。

项目区内所修的桥更是让人担忧。该项目区共修新桥369座,维修旧桥88座。在编号为“2010-131新建”新修的桥周边,记者随机查看了30座新桥,桥身中间出现裂缝、桥基出现下沉、桥拱两侧严重断裂等问题的新桥就达18座之多。当地村民形象地称这些桥是“用豆腐渣垒起的”。曾参与这些桥修建的村民告诉记者,新桥出现断裂的主要原因是,当时施工队没有按照“砌石混凝土”和“砌石钢筋混凝土”要求使用,使用了标号不够的水泥和不符合要求的砂石。至于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原因,该村民向本刊记者透露:“为了拿到工程,承包方上下打点花了不少钱,再加上工程款发放又不及时,哪里出的就哪里找呗,这活不偷工减料根本就没法干。”

项目区内所修的一眼眼水井整齐的排列在田间地头,并且每个水井里面都储蓄着地下水。“这些水井修的还不错,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了吧?”记者问围观的村民。“你真不懂,这些井表面看没啥问题,但是好多井按要求深度都不够,要求打30米的有的20米都不到。”“别看现在井里有点水,等真正天旱浇地时有些井根本就抽不出来水....”村民们七嘴八舌地数落着这些水井的问题。

提起综合开发所修的道路,村民们似乎也不买账。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调查了唐寺村、辛庄村和野猪岗村2010年修的一些田间道路,记者觉得总体上这些路修得还是说得过去。可村民们则不这么认为,指着已经露出土路面的一条砂石路,一村民满腹的牢骚:“这些路当时只是象征性的撒了一层石子,厚度连一公分都不到,一下雨照样是人车难行,修和没修没啥两样,都是领导们的面子活。”

整个项目区内暴露的种种问题让人不得不深思。随后记者调查了该县常兴乡、和孝镇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上乡镇的项目区同样是问题重重,不容乐观。

汝南县农开办花费国家巨资修建的项目究竟是“惠农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还是“面子工程”,问题工程?

在汝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采访时,办公室一姓郭的女同志称尹公平主任外出开会不在单位。随后一姓陈的副主任接受了记者采访。谈起以上问题陈副主任称:“这些情况我们也知道,基本上都是属实的。”

绿化树木的枯死问题,陈副主任解释,这在去年是个共性问题,不只汝南县整个河南省可能是气候原因,出现了大面积的新栽树木的死亡。陈副主任强调,绿化树木枯死“绝对不是人为原因”。

说到项目竣工不到一年,项目区内就出现的新桥开裂,以及村民们普遍反映的新打的水井和新修的路的问题时,陈副主任告诉本刊记者:“我刚调来分管这项工作不久,干的都是‘擦屁股活’,这几个项目区都是前任领导留下的尾巴工程,因此好多情况也不是很了解,没法作出解释。”

采访结束时,陈副主任一再向记者强调,你们反映的问题我明天就给领导汇报,马上安排人进行落实整改。然而,在本刊记者2月进行深入调查之后的一个月,记者再次进行走访发现,该县对反映的上述问题并未做出任何整改。

农业综合开发是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而作出的战略决策。新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仍然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重要问题。农业综合开发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关系密切,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因此,近年来国家加大了资金投入,专项用于各地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特别是在一些关乎国家粮食安全的产粮大省,更是逐年增加投入力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开发改造。然而,有些地方却不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项目把关,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凸现出了采诸多问题,造就了大量“问题工程”,严重浪费了国家的专项资金。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篇4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法律之星-地方法规 2006年11月22日 15时25分 7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行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保证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对农业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的活动。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开发县管理制度。

第三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发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将农业综合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发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发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主管部门。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具体工作。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发县人民政府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开发县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第五条 开发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引导、集中财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等各项财政支农投入的项目,实行规模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益。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编制本行政区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报本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审定。

第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建设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和优势农产品基地;产业化经营项目以当地优势农产品加工为重点,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经营水平。

第八条 开发县的乡镇人民政府、中型灌区管理机构等可以向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申请土地治理项目。

第九条 申请土地治理项目立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

(二)有可开发和利用的水资源;

(三)开发治理的土地集中连片,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面积标准;

(四)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

(五)属非地质灾害区。

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土地治理项目前,应当出具项目所在地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筹资投劳的决议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签字同意筹资投劳的意见书。

第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规定的管理权限,对申请立项的土地治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评审,经具有相应资质或者专业水平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报同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审定,按规定编入省土地治理项目库。

土地治理项目库管理办法由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根据上一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下达的财政资金控制指标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从已编入省土地治理项目库的项目中确定项目,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经同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审定后,按规定上报,由国家或者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

第十二条 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由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实行招标投标。

土地治理项目资金筹措情况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应当在项目区内公示。

第十三条 土地治理项目单位工程竣工后,由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组织验收。

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竣工后,由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组织竣工验收,或者由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委托设区的市、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组织竣工验收。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对土地治理项目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项目实施存在问题的,责令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 土地治理项目兴建的小型水库、灌排渠(管)道、桥涵闸、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机耕路等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后,由下列组织进行管理和维护:

(一)村内工程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跨村工程为乡镇有关管理机构;

(三)跨乡水利工程由开发县人民政府确定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 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主体应当建立管理和维护制度,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转。管理和维护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或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

第十六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产业政策,以生产、加工、销售当地优势农产品为主营业务;

(二)与当地农户建立生产、加工、销售的合理利益联结机制;

(三)经济指标、财务指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有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十七条 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八月底前公布次年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规定,向所在地开发县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申报项目建议书。受理立项申请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和同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地考察论证,对符合条件的,通知项目申请人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后,报省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十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采取贴息和有偿扶持方式。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包括:

(一)国家和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

(二)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发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

(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自筹资金;

(四)财政贴息或者有偿扶持所吸引的其他资金。

第二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

禁止挤占、挪用、滞留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禁止将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转为有偿使用。

第二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

土地治理项目由施工方、监理方、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签署意见,经同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账。财政贴息资金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报账。

第二十二条 受理立项申请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和同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与使用财政有偿扶持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订书面合同,使用财政有偿扶持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同时出具担保法律文书。

合同到期,由受理立项申请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和同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收回财政有偿扶持资金,并按照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的规定上解。禁止用当期项目财政资金抵顶到期应当归还的财政有偿扶持资金。

财政有偿扶持资金取得的收益纳入财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发县人民政府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举报事项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擅自变更已批准的开发项目、实施地点以及缩减开发规模的;

(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未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使用或者未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或者未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的;

(三)不实行无偿资金财政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的;

(四)用当期项目财政资金抵顶到期应当归还的财政有偿扶持资金的。

第二十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的,由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扣减下一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指标,或者暂停开发县资格、取消省开发县资格:

(一)在农业综合开发中弄虚作假,骗取上级财政资金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

(三)挤占、挪用、滞留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或者将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转为有偿使用的。

使用财政有偿扶持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由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追回被骗取的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财政资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罚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国有农场经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开发县,是指经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篇5

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供销经联字[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除外)供销合作社,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规范部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0]4号)要求,为做好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的扶持范围和重点、扶持对象、立项条件、扶持政策、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等,鼓励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更好地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联合组织编写了《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请各有关单位据此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及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请根据供销总社随后下达的分省分类项目申报通知中有关分省预算指标、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等要求,将项目申报联合行文及项目相关资料上报至供销总社及国家农发办。

附件: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

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立足供销合作社系统优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扶持范围、重点和对象

为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带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体现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特色,从2011年开始,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

扶持范围:围绕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桑蚕、畜产品、蜂产品等供销合作社传统特色产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具体扶持由专业合作社实施的种植养殖基地、加工以及流通类项目;由龙头企业实施的加工及流通设施项目。

扶持重点: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项目为主,兼顾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70%以上将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扶持对象: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的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规模型特色农产品基地项目;龙头企业通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由专业合作社直接组织的,将生产、加工、流通紧密连结,形成集约化产业模式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限制的产业和项目:中成药加工、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及深海养殖、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不予扶持的项目:国家有关部委粮油加工行业发展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不予立项扶持的项目;龙头企业项目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少和位于产业链末端的项目。

三、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2.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3.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4.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5.项目用地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6.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7.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8.优先扶持示范作用突出,科技含量高,有较强抗风险能力,力争打造合作社特色品牌的项目。

(二)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2.辐射带动能力强,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3.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4.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6.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7.土地出让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8.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9.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10.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2007年底前成立,并于2009年底前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2.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3.2008年、2009年至少有1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4.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独立核算,盈余返还。组织运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

5.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6.农民成员100户以上,且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

7.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法定代表人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8.供销合作社通过投资入股领办、主办,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控制力。9.优先扶持带动农户规模大,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列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专业合作社,以及与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联系紧密的专业合作社。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两年以上。

2.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3.2009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

4.2008、2009年资产负债率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5.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严格,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6.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7.市场影响力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订单、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8.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比例应达到相对控股以上,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原则上拥有省级(含供销总社或省级农发办批准)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企业拥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三)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扶持方式及资金使用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既有地方项目,又有中央农口部门项目,并采取多元化的扶持方式。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全部采取财政补助的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单位、同一不得重复申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上、80万元(含

本数)以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80万元(含本数)以上、160万元(含本数)以下。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财发[2008]59号)执行,福建、山东两省按财政部《关于调整福建省和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的通知》(财发[2009]51号)执行。

(二)龙头企业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高于项目建设投资的30%,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7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可达到项目建设投资的50%。

(三)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资金也可部分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

六、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自下而上、联合申报方式。经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以下简称财政[农发]部门)逐级联合向上申报,省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农发)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和评估,形成联合上报文件,报送至供销总社及国家农发办。越级申报概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省级联合上报文件3份。文件应对本省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情况、选项结果进行简要介绍,并结合初审情况、项目条件和轻重缓急等因素对项目进行重要性排序,形成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作为附件与联合上报文件一并上报。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各3份。

3.项目摘要汇总3份。应按照《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摘要》(见附件2)格式编写。

4.每个项目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3份。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参照《<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见附件3)要求,并应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

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摘要的电子版1份。

因提供材料不规范、不齐全影响到项目评审,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负。

七、其他事宜

(一)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的名称及编码方式请参照《<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格式》(见附件4)。

(二)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关于实行省级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供销经字[2009]35号)要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

(三)地方财政(农发)部门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参与并帮助做好项目的筛选、评估及申报工作;要按照规定比例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建设。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项目摘要等附件,可到供销总社网站(http://)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子站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中索查下载。申报项目等不明事项向省级供销合作社咨询。

附件:1.××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摘要

坊子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篇6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

1.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采取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决策做出后,在网站及时公开相关文件。

2.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执行《坊子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坊政发[2015]22号),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必要条件。

3.健全行政决策多方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学者列席的会议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议题研究讨论,增强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4.推行重大民生决策民意调查制度。对农业综合开发领域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工作,及时准确充分回应社会各方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关切。

(二)推进执行公开

1.推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公开。对重要改革任务、重大政策措施等决策部署,要将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和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促进决策落实。

2.健全重大决策督查情况公开机制。加大重大决策部署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进一步强化决策执行力。

(三)推进管理公开

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各类清单目录发生变化后,在网站及时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四)推进服务公开

1.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通过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公开服务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

(五)推进结果公开 1.推进重大决策落实结果公开。按要求公开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动公开区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重要民生举措等落实结果。及时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与发展目标落实结果。

2.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及时跟进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科学评估决策落实效果,并公开评估调查结果。

3.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财政预决算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4.建立规范性文件相对集中公开机制。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二、扩大政务参与回应社会关切

(一)强化政策解读

1.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和安排,推动政策解读制度化。重大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重点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宗旨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注意事项以及新旧政策差异等,使公众更好地掌握和落实政策。

2.抓好政策解读宣传宣讲。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采取新闻发布、政策吹风、安排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方式,特别是通过权威平台做好重要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出台重要政策和遇有重要社会关切时,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二)加强政民互动

1.扩大公众参与。围绕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制定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等,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和范围,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决策和工作之中。

2.建立健全公众诉求反馈机制。创新建言建议收集、办理和反馈办法,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健全政务舆情工作机制。建立政务舆情收集、处置和回应体制,实行分级联动。及时掌握各方关切,加强舆情综合研判。

2.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对突发事件和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等,要落实责任、快速反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社会凝聚力。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三、优化融合政务公开渠道

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等信息,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新媒体做好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澄清事实、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畅通媒体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按规定主动提供相关信息。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要政策措施;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公开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健全制度规范

1.开展配套制度规范清理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以及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政务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办事程序工作机制。

2.建立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三)抓好教育培训

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务公开知识培训。各科室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牵头抓好任务落实;配合科室要承担起具体任务,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公开工作。

附件:坊子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

潍坊市坊子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12.15 坊子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长:殷培祥

主任 副组长:于

副主任 成员:杨爱香

科员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篇7

1 主要做法

1.1 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坚定不移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任务,是农业综合开发立足的基础,也是评价农业综合开发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志。必须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的第一要务,坚定不移地抓好。吉州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08年共维修加固水库5座,其中,小(二)型3座,小山塘2座。完成官溪水官渠系配套2条,禁山水库渠系配套1条。建园田化120hm2,建田间工程3处;新建、维修电灌站3座,打抗旱井7眼。共计开挖疏浚渠道46km,衬砌渠道186km,机耕路8km,建筑物124座。培训农民技术员1200人次,推广新品种2个,推广水稻高产高效,农田测土配方等新技术2项。项目的建成可新增灌溉面积206.67hm2,改善灌溉面积400hm2,亩均增产粮食130kg,项目区人均增收146元。

1.2 严把工程质量和管护关,扎扎实实搞好农业开发

2008年,水利工程和田间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投标选定施工队伍承建,共分7个标段,总投资460余万元。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我区与萍乡市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由该公司派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理,严把质量进度关。开发办领导和工作人员分别挂点项目,监督项目施工,协调和纠纷调处等,从而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

每个项目在施工之前,由建设单位写出开工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再正式开工。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写出竣工报告,开发办组织有关单位验收,保证了每个项目按计划实施。在开发中,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实行报帐制,实行专帐、专户、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范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自身廉政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1.3 拓宽筹资渠道,完善投资机制,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虽然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总量不是很大,但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能否足额到位,每年年初区财政都把配套资金和办公经费列入了年度预算,足额配套地方财政资金,并建立了开发资金审核拨付制度,根据年度计划,由财政、开发办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采取不定期的拨付形式,保证开发项目当年按计划顺利实施,同时严格工程决算审计,从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招投标、项目实施、工程验收、决算等环节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审计,杜绝浪费资金现象的发生,针对项目区村级经济薄弱,农民人均收入较低,我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影响和聚合作用,从过去“要我开发”转为“我要开发”,实行“以资代农、以物折资、群众监督”的投资机制,这样既解决了自筹资金难筹集的问题,又消除了项目区群众对自筹资金的使用顾虑,充分调动群众自力更生搞开发的积极性。

2 项目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2.1 农业结构单一

农业增产不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基础设施条件较差。50%以上耕地仍是靠天吃饭,水库、渠道大多为60~70年代修建,漏水、塌方、险工险段较多,水资源浪费严重;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农业科技支撑不足,科技装备能力较差,大大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较低,农业机耕、机播、机收水平分别都很低,水稻和玉米绝大部分仍然靠人工收获。每户经营几亩土地的局面长期内很难根本改变,农业难以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由于农业的经营规模小、生产效率低,农民从农业经营活动中获取较高的收入十分困难。大部分都为初级农产品,受市场约束严重,增产不一定能增收,根本原因在于农业生产组织化、产业化程度较低,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农产品加工转化不足,农业向广度和深度延伸不够。

2.2 项目区自然洪涝灾害严重

洪涝灾害主要分布金华、大塘、清湖等村,几乎每年都会发生洪涝灾害,也常有一年发生几次现象;下半年官溪水库、桐江水位下降,整个沿线旱情严重,对二晚栽插和冬季作物播种造成较大的影响,同时在庙下等村在雨季也发生内涝。这些灾害仍是项目区农业生产的潜在威胁。

2.3 项目区内田块灌区渠系不配套

渠道渗漏较严重,渠系水利用率低,有效灌溉面积逐年减少,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另外,由于项目区人口分布不均衡,地少人多,大部分耕地水利条件差,肥力低,农业生产粗放经营,粮食单产低,靠天吃饭现象仍十分突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力,产品商品率低,有产量没有质量和效益。这与现代农业生产要求的精耕细作,高度集约化经营反差很大,加上近些年来由于生产效益较低,劳务输出人员逐年增加,耕地利用率低,复种指数低,良种普及率不高,销售渠道不畅等等给项目区农业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

3 相应对策

3.1 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一要深入搞好园田化项目的评估论证工作,为园田化的高标准规划设计获取第一手最真实的原始素材;二要与当地群众签订土方施工的协议和乡村两级签订重新调整耕地的协议,为调整田块做好准备。田块的调整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尽量避免或减少各种矛盾和纠纷。要与乡、村两级签订在园田化实施期间处理、协调各种纠纷的协议,使他们感到园田化项目不仅是农业开发部门的事情,同时也是乡村两级政府的事情,使他们有责任,也有义务配合开发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3.2 结合实际情况做好高标准的规划设计

园田化项目在规划设计前,设计人员应到实地进行踏查、勘测,了解与摸清整个垅面的地势地理特征,水源及渠系特点,机耕道、板车道布局,了解垅面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总体规划设计。设计的综合标准应达到以下要求:(1)项目区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提高,建成稳产高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2)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其中,水利设计标准应达到以下要求:垅面内灌排系统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排灌畅通。灌溉保证率旱作区不低于75%,水稻区不低于85%,排涝设计标准不低于5~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防洪设计标准不低于10~20年一遇。各干、支、斗、农、毛渠畅通,其纵、横断面设计合理;土方工程要达到“平、实、顺、直”要求,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配套齐全。农业建设设计标准应达到以下要求:土地平整、集中连片、以有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格田,以适应农业机械和田间管理要求,一般格田要求在3.33~6.67hm2;田间机耕路板车道应与垅面内水利工程、村镇道路相配套,道路顺直,宽窄适应,路面平整。日降雨15mm条件下,能保证中型以上农业机械运输和车辆进出田间作业或装运农产品。林业建设标准应加强防护林带建设,合理确定沟、渠、路林布局和农田林网网络,主要道路、沟渠都要栽主防护林。

3.3 立足工程质量、搞好项目管理,大力提高项目建设效果

在项目立项中必须坚持以“群众要办为前提,以群众满意为目的”。在项目规划设计中,要坚持形式服从内容,不搞劳而无功的“花架子”,更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对设计方案进行反复修改,力争使设计做到群众满意;要以“建一流工程、树一流形象,创一流效益”的目标,在开发管理上建立“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工程实行报账制”的管理机制,同时,对重点的水利项目要采取机械化作业、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办法,确保工程质量,努力实现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收益最大化。

3.4 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

项目区农业资源利用率低,关键是水利条件差。如果适当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完善一些以水利为主的基础设施,不仅可以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和旱涝保收面积,提高复种指数,把一些中低产田改造成高产粮田,大幅度提高农作物产量,而且还可以改良土门路、降低农民劳动强度,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和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发展“三高”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把土地治理与多种经营项目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实行重点突破,全程扶持,连续投入,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成高效农业、有机农业发展的示范区,推动农业综合开发上新台阶。建立以蔬菜、(乳)肉牛等为主的“菜篮子”工程产品为我区的“一镇一业”的主导产业,发展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创汇农业。

摘要:在总结吉州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主要做法的基础上客观地分析了项目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搞好农业综合开发相应对策,旨在提高项目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篇8

一、新时期宝鸡农业综合开发的特点

(一)实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区的全覆盖。宝鸡有7个县区先后进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占全市县区总数的58%。2009年陕西省设立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县的政策出台后,宝鸡有两个县区进入农业综合开发县行列,2011年又有3个县区进入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县行列,实现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的全覆盖,为宝鸡发展现代农业创造了条件。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类型较为齐全。项目类型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丘陵山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世行农业科技,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业、林业、水利部门农发项目等。2011年共实施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37个,其中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32个,包括土地治理项目8 个;产业化经营补助项目4个,贷款贴息项目12个;农业部门项目2个;水利部门水土保持项目4个,水利部门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1个;新型合作示范项目1个。实施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5个,其中土地治理项目2个,产业化经营补助项目3个。

(三)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大幅度增加。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涉及财政资金12451.40万元,较上年9786万元同比增加2665.4万元,增长27.2%。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拨款11755.4万元,较上年9103万元增加2652.4万元,增长29.1%;市级财政预算安排370万元,较上年增加44万元,增长13.5%。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总量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开创了宝鸡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局面。

二、宝鸡农业综合开发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创新点

(一)坚持竞争立项,集中连片开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从申报、评估、审批到实施,严格按照竞争立项的原则,从积极性高的乡镇村组中选择,公开竞争,互相比对,择优立项。立项时把集中连片作为首要条件,尽量减少土地插花分散。村组竞争立项的首要工作是调整插花地,通过土地流转等多种措施,调整好农业综合开发地块和作物种植茬口,做到集中连片开发。陈仓区先后在钓渭、天王、八鱼、虢镇、阳平、周原、慕仪、贾村、桥镇、千河、蟠龙等镇实施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和产业化项目,累计改造中低产田45.01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5万亩,实施产业化项目18个,累计投资25021.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5844.56万元,银行贷款1161.2万元,群众自筹和投工投劳折资8015.83万元,占总投资的32.03%。项目区大面积集中连片,为发展现代农业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

(二)坚持硬件先行,配套措施跟进。水利、农业、林业等基础设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硬件工程。宝鸡农业综合开发把硬件设施建设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首要任务,优先立项,优先设计,优先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通过农、林、水等硬件工程建设,不仅使项目区从整体形象上达到 “渠相连、路相通、林成网、旱能灌、涝能排、结构优、村整洁、户安居”的标准,而且使项目区在资源配置上更加优化。与此同时,与之配套的各项措施紧密跟进,确保硬件工程发挥最大效益。千阳县从2003—2011年,先后在寇家河、草碧、水沟、城关、柿沟、张家塬、南寨镇改造中低产田8.1万亩,新打井114眼,维修机井5眼,衬砌“U”型渠道377.1公里,埋设输水暗管80公里,砂石硬化农田机耕路150.15公里,营造农田防护林8000亩,改良土壤5.5万亩,多项配套措施同时跟进建设,建成田成方、管成网、路相通、工程配套好、综合治理成效大的农业综合开发区,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高于非项目区。

(三)坚持“一村一品”,两类项目配合。宝鸡农业综合开发围绕主导产业开发,注意把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项目结合起来,以土地治理项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以产业化项目促进土地治理项目实施和专业化生产。两类项目的同时实施,加快了一村一品优势产业发展的步伐,提高了拳头农产品的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岐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将土地治理优质小麦种植与优质面粉加工、方便面加工、岐山优质挂面加工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扶持岐山秦风挂面厂,以加工厂为龙头,带动一大批加工专业户,年产手工空心优质挂面3300吨,仅此年产值达到2600多万元,安排了3000多名劳动力就业。以华祥和城北方便面等企业为龙头,年加工方便面3500多万箱,年产值达2.5亿元,解决3500多人就业问题,并带动了一大批板纸、纸箱等生产企业。如华祥方便面厂年产碗装方便面5000吨、袋装方便面3.5万吨,年加工转化原粮小麦4.7万吨,带动生产板纸3万吨、纸箱2000万套,年产值1.38亿元,利润676.5万元,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867万元,高出全县水平1600多元。岐山挂面、方便面及岐山臊子已成为岐山县的拳头产品和享誉全国的品牌产品。与此同时,农业综合开发还打造出一批一村一品专业村,先后在农发项目区的故郡、凤鸣、雍川、祝家庄、益店、蒲村等乡镇建立40个塑料大棚瓜菜生产专业村,面积由2000年的10多亩发展到6万亩,年生产反季节优质瓜菜18000万公斤,平均亩纯收入超过6000元,年总纯收入3.6亿元,成为岐山农民种植业收入的支柱产业。

(四)坚持机制创新,推行六项制度。宝鸡农业综合开发从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多项制度的机制创新入手,在前期立项、项目实施、建后管护等多个环节上,大胆创新,勇于探索,先后推行土地治理项目公示制、村组项目竞争立项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县级财政资金报账制、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制等六项制度,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制日臻规范,既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又切实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眉县从1996年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以来,共改造中低产田21.3万亩,总投资达到10277万元。在项目施工中,县上严格按照要求,对节水灌溉中如地埋管、水泵等支出较大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投标。县财政局采购中心在网上发布招标信息,公布招标内容,并聘请县上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小组,邀请县内外有资质的工程队参加招标大会。通过招投标,选择出资质较高、价位合理的施工队伍,既保证建设用材质量,又节约开发资金、降低开发成本。

三、宝鸡农业综合开发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建设粮食高产示范田,促进全市粮食连续九年大丰收。2011年全市粮食总产达到142.52万吨,实现粮食生产“九连丰”。10个县区去年开展小麦高产创建,建立百亩攻关田17个、万亩示范方21个,2012年夏田水地百亩攻关田平均亩产达到612.9公斤,万亩片平均亩产558.1公斤,分别较上年增产3.03%和3.1%;旱地百亩攻关田平均亩产450.5公斤,万亩片平均亩产379.8公斤,分别较上年增产13.96%和9.93%。项目区5个旱地小麦百亩攻关田和两个万亩示范片刷新了上年全省纪录,其中千阳县南寨镇大寨村旱地百亩攻关田亩产达到491.12公斤,超过上年全省纪录9.5%。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提升了全市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和农业科技贡献率。在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建设农业园区15个,其中省级农业园区5个、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9个、国家级交易中心1个,目前正在申报省级农业园区26个,认定命名10个。这些农业园区围绕畜粮果菜四大主导产业,主推13项农业实用技术和11个农业经营模式,使农业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推广适度规模经营,特色产业形成了产业化经营的格局。宝鸡今年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新建千亩以上连片果园示范方26个,面积30210亩;千亩以上连片高山蔬菜示范方3个,面积3700亩;建设百亩以上设施蔬菜示范方24个,面积5600亩;建设千头奶牛场17个,畜牧小区476个,发展规模养殖户8700户。全市奶牛存栏超过20万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82.2万亩,苹果、猕猴桃面积分别突破100万亩和50万亩,渭北塬区百万亩优质苹果、秦岭北麓60万亩优质猕猴桃、川塬城郊百万亩时令瓜菜和千陇及渭河川塬20万头良种奶牛四大产业带基本形成。

(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强力推进“一村一品”和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全市市级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84户,其中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龙头企业21户。建立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811个,“一乡一业”示范乡镇34个,“一县一业”示范县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362个,其中全国示范社11个、省级百强示范社11个,市级十佳合作社40个,市级优秀合作社40个,会员6万多人,带动农户近20万户。获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的陈仓区绿丰源蔬果专业合作社、眉县齐峰富硒猕猴桃专业合作社荣获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财政局农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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