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调研报告

2024-06-17

横琴调研报告(共7篇)

横琴调研报告 篇1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横琴新区的开发建设。今年4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视察横琴重大项目建设时指出:横琴开发的速度取决于横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速度。为此,我们深入横琴基础设施建设的现场,了解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推进工作建议,形成本调研报告,供领导参阅。

一、基本情况

横琴新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是横琴开发启动工程、重点工程和基础工程。该项目由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投资126亿元,采用BT(建设—转让)方式建设,建设周期从2009年至2013年,建设项目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综合管沟,隧道,海堤及附属管网(含自来水、电力、雨水、污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设施、安监设施、排洪沟渠等。

总的来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展顺利,路、水、电、气等主要基础公共设施将在明年高标准建成。目前,已累计投资约17亿元,今年已投入资金8.5亿元,完成了年度计划的一半以上;大部分路段及海堤已进入软基处理的中后期阶段;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非示范段全面铺开,非示范段环

岛东路建设6月1日全线启动,正在加紧进行爆破施工,以拓宽路面用于建设辅道、共同管沟、地下管廊带等工程;大横琴山穿过的大横琴山中路、环岛西路已启动隧道开挖施工,目前环岛西路(SD—1隧道)已开挖近300米,大横琴山中路(SD-2隧道)开挖长度则达到130米。

与此同时,其他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展良好。横琴二桥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市交通集团与中国铁建铁四院签署横琴二桥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目前已完成横琴二桥的初测及主桥桥型方案设计,预计年底开工建设。广珠轻轨延长线、金海大桥项目前期工作加紧推进。此外,横琴新区目前正抓紧与中交股份公司商谈市政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具体合作事宜,共同推进《横琴新区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的落实。

今年以来,横琴新区采取强有力举措,千方百计推动项目建设“加速”。一是强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成立征地拆迁工作组,调动规划国土、镇政府、社区等多方面力量,解决了项目所需用地的拆迁及用地问题,仅用一个月时间完成了98%的拆迁工作。二是加强协调督办工作。成立项目协调督办工作组,驻点现场办公,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成立管线迁移领导小组,妥善解决了通讯、口岸光纤、输澳天然气管、国防通讯电缆等迁移问题。三是确保资金拨付。在银根收紧的大环境下,大横琴公司与投资人

紧密协作,进一步巩固资金筹集工作,提高进度款的审批效率,有效确保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四是强化质量监督。出台《横琴项目部工程产品质量奖惩办法》,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形成了“施工单位每天自检,项目总工带队周检,项目经理牵头月检”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五是开展劳动竞赛。中冶集团组织开展“大干五十天、突击示范区、全面启动非示范区”活动。各参建单位以目标倒逼进度,逐步完善和强化两级项目管理体系,有效加快了工程进度。

二、存在问题

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前期规划调整、设计方案不稳定、征地拆迁、管线拆迁、中心沟土地交地延迟等因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砂土石等材料严重不足。按照《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横琴新区堤岸和道路建设标高提高至3.7米以上,由此增加至少2000万立方填土量。初步预计,横琴新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砂石土缺口达1.77亿立方。目前,市国土局已选定斗门区白蕉镇冲口村小托山为市政基础建设项目新的取土点,但该点只能满足现阶段建设一时所需,与建设总需求量相比,还有很大缺口。砂源方面,由于BT项目没有合法的砂源,难以确保用砂的持续供应,且运砂船经常遭受海上执法部门检查、扣押,协调难度大。

2、横琴二桥项目建设还存在一些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横

琴开发热火朝天,大桥来往车辆特别是泥头车日益增多,横琴大桥已远远不能满足横琴新区建设和发展需要,建设横琴二桥迫在眉睫,但该项目还有一些问题亟需解决。一是桥型设计方案还未确定,涉及水域航道问题以及与横琴市政道路衔接问题,需进一步协调解决;二是采取BT建设方式所涉及的资金还款方案和抵押物尚未明确;三是横琴二桥北出口的建设涉及南屏镇红东村的拆迁问题,需提前做好相关工作部署;四是横琴二桥收费站与二线口岸需统筹规划协调。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中不确定因素增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伊始,就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国内宏观经济环境趋紧、通胀预期增强等影响,建筑材料上涨,劳动力和融资成本增加,加之横琴岛地质条件复杂,项目建设成本不断攀升。同时,道路管沟建设对施工工艺以及管线防火、防潮提出了更高要求,项目施工难度大。

三、几点建议

基础设施至关重要,如果建设缓慢就会成为瓶颈。要认真贯彻甘 霖书记在实施横琴总体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的精神,根据横琴新区的特殊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追着项目跑,着重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要加强统筹规划。树立大基础大设施的理念。横琴新区的基础设施不但是横琴新区自身的基础设施,而要考虑到南湾地区的整体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到澳门发展的需

求,从长计议,从远计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周边地区发展的统筹性和协调性。

2、要加快节点关键性项目建设。随着横琴新区投资、建设项目不断增多,以及2012年底长隆休闲旅游度假区对外营业和澳大横琴新校区投入使用,横琴岛对内对外将面临巨大交通压力,推进横琴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极为迫切。要统筹协调,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广珠轻轨延长线、横琴二桥、金海大桥等重大交通枢纽节点关键性工程动工建设。

3、要协调解决横琴新区建设的砂石土资源需求。市国土资源局要抓紧与斗门区沟通协调,尽快办理小托山的取土相关手续,同时提前研究解决后续土石供应源问题。针对砂源不足问题,建议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等部门加强与海上执法部门沟通协调,对涉及横琴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水上采砂作业、运砂船只等给予便利。

4、要提高横琴建设项目的审批效率。横琴新区为我市的重点建设区域,各相关部门要给予重点支持,对横琴新区投资建设项目,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加快推进横琴新区开发建设。

5、要注意防范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风险。横琴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规模大、社会性、公益性较强等特点,其建设资金来源本来主要依靠公共财政投入,但目前所处的发展

水平,仅靠财政投入显然不能满足投资增长需求,需要有长期、大额、稳定的融资支持,通过促进信用建设、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运作模式,防范BOT/BT项目融资运作风险。

横琴开发开放历程 篇2

●1992年横琴岛被广东定为扩大开放四个重点开发区之一。●1997年香港回归,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澳门回归,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2004年时任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提出将横琴岛创建为“泛珠三角横琴经济合作区”。

●2005年9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横琴时赞叹“这是一块宝地”,要求谋而后动。

●2008年4月8日贾庆林主席到横琴岛考察,提出要鼓励和支持经济特区在发展模式、体制机制、自主创新、对外开放、企业管理和城市建设等方面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2009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澳门宣布中央决定开发横琴。●2009年6月24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决定将横琴岛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对口岸设置和通关制度实行分线管理。

●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将实行澳门司法管辖。●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横琴定位“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

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和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的新平台。

●澳门各界对横琴开发启动反响强烈,何厚铧表示“这是中央给澳门的厚礼”。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设立珠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并委托珠海市人民政府管理。

●2009年12月15日李克强副总理宣布港珠澳大桥开工,并考察横琴新区,●2009年12月16日珠海市横琴新区成立,汪洋书记和黄华华省长挂牌。首批四大工程也宣布启动。

●2009年12月20日,澳门大学横琴新校区举行奠基仪式。胡锦涛总书记考察横琴,并表示“开发横琴是中央的重要决策”

●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积极推进港珠澳大桥等大型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横琴岛开发,深化粤港澳合作,密切内地与港澳经济的联系。●2010年3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开发横琴成为重中之重。●2010年11月14日温家宝总理再次考察横琴。

●2011年3月11日,横琴开发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

●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正式下发,同意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授予横琴新区立法权、在横琴建立特殊的通关管理制度、实施特殊税收金融政策、实行特殊的产业政策、赋予特殊的审批管理权限。

●2011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横琴新区建设,促进海岛开发开放。●2012年1月1日,作为横琴创新的法律依据《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正式施行。

●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支持澳门建设世界休闲旅游中心,推进横琴新区建设,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2012年3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明确在横琴新区开展统一商事登记改革试点。

●2012年3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快横琴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13个方面提出了42条支持举措。●2012年3月国家海洋局广东省创建全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启动仪式在横琴举行,横琴新区将成为全国首批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2012年5月18日李长春同志考察横琴,对横琴新区积极申请建设文化创意特区和信息化特区表示赞赏。指出,横琴开发是中央的重要决策,各部门一定要大力支持横琴开发。●2012年5月24日全国第一个商事登记规章《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2012年6月26日,海关总署宣布出台《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提出了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24条措施。

●2012年6月,“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合作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CEPA9)签订,为横琴设立5项专门政策,横琴成为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先行区。●2012年7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允许横琴新区开展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推动金融领域进一步开放。

●2012年8月22日,《广东省第一批调整由横琴新区管委会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下放实施的事项十六项以及委托实施的事项五项。

●2013年9月16日国务院印发“国家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横琴岛被列为全国重点开发三大海(群)岛之一。●2012年9月8日,珠海横琴新区廉政办公室挂牌成立,是中国第一个整合惩防腐败相关职能的机构。

●2012年10月,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复横琴新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成为全国人才改革工作试点基地。●2012年11月横琴发展载入《党的十七大以来大事记》 ●2012年11月国务院批复横琴举办“中国国际马戏节”,国内首个国家名义举办的马戏节,将成为配合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2年12月8日总书记考察横琴,充分肯定了横琴开发三年取得的成绩,鼓励横琴发扬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勇于探索合作模式,着力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大胆试、大胆闯。

●2013年1月1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的暂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港澳居民在横琴享受与港澳一致的个人所得税。

●2013年1月14日总投资380亿元的横琴新区综合开发项目开工。中交南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揭牌。

●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该目录涵盖了七大产业共计200条产业条目。增加了离岸业务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高档宾馆、写字楼,婚庆服务业等创新产业项目。

●2013年2月4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报道横琴专题,横琴被称为“国家深化改革开放新地标”。

●2013年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考察横琴。

珠海横琴退税办理-承诺书 篇3

承诺书

一、本单位保证我单位所有申请人符合《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规定的特殊人才奖励条件,无第十四条规定的有关情形,若存在有关情况而故意隐瞒的,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和申请人共同承担。

二、本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完税凭证、纳税清单、社会保险证明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其申请资料已经本单位审核,保证真实、有效,规范、完整。因申请资料问题导致奖励误发、错发等情形的,由本单位向申请人追回相应奖项;在1个月内未能追回的,由本单位承担偿还责任;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本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若存在以出具虚假证明或其他申请资料等方式帮助申请人骗取奖励的,横琴新区管理委会有权依规对申请人做出相应处理,并将企业失信行为上报横琴新区工商管理部门,取消本单位在横琴范围内的经营(或代理)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公章)

横琴调研报告 篇4

为贯彻落实《横琴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丰富我区广大干部职工、居民群众的体育生活,拟在横琴综合文化中心举办横琴新区2018年瑜伽培训班,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承办单位:横琴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珠海市瑜伽协会

协办单位:横琴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

二、培训时间

2018年10月9日-12月29日

(每周二、周四、周六晚上17∶30-19∶00,共36节课)瑜伽班1:周二 17∶30-19∶00 瑜伽班2:周四 17∶30-19∶00 瑜伽班3:周六 17∶30-19∶00

三、培训地点 横琴综合文化中心

四、人数要求:每班限20人,共60人。

五、培训内容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瑜伽一、二、三级。

六、报名方式

请各学员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1)和责任书(附件2),并于9月30日中午前将报名表交至横琴综合文化中心或发至电子邮箱。联系人:谢勇,电话:***,邮箱:785617988@qq.com。

七、其他

1、健身瑜伽是以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通过自身体位训练、气息和心里调节等手段,改善体资、增强身体活力、延缓机体衰老,是体育养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2、参加培训人员可自备瑜伽垫,瑜伽服等所必需物品。

3、培训期间由培训机构负责协调楼下保安开灯、开门、发放免费停车票、下课后关灯、关门。

横琴调研报告 篇5

工作情况汇报

(2014年6月27日)

作为全国首个立足港澳、率先发展的国家级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横琴新区成立四年多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总书记视察横琴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推进与港澳全方位合作作为贯穿开发建设全过程的“生命线”,紧紧围绕实现对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这个重心,按照《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划纲要(2012-2014年)》、《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行动计划》要求,深入贯彻落实CEPA和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进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取得了丰硕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横琴新区推进服务业开放总体成效

新区成立以来,紧扣打造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维护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的神圣使命,以率先基本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为目标,努力推进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四年多来,新区累计引进港澳服务业企业124家,其中香港76家,澳门48家,投资总额约43.77亿美元,注册资本35.49亿美元,涉及行业以商务服务、批发零售、文化创意和休闲旅游等为主;引进重大港澳服务业项目13个,总投资超过728亿元。丽新集团、嘉华集团、信德集团、灏怡集团等企业已落户横琴新区,励 骏友谊广场项目开工建设。同时,与一大批香港的商会、协会、社团和金融、法律、商务服务机构等中间组织建立了固定联系,推动香港服务业延伸发展。对澳金融合作取得新成果,澳门国际银行在横琴设立了分支机构。

二、横琴新区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具体做法(一)落实CEPA条款,降低港澳服务提供者进入门槛。积极与港澳特区政府、政策研究机构和企业沟通,通过CEPA途径全力推动服务业对港澳的扩大开放,降低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横琴的投资成本。随着CEPA补充协议九的签署,横琴成为内地对港澳服务业开放程度最大的区域。其中,与香港签署的补充协议九明确提出了在横琴新区先行先试的4条政策:包括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跨境数据库服务;可以设立印刷合资企业;可以试点设立独资娱乐场所;可以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横琴工作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的子女。在与澳门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9中,将在横琴新区开设银行分行或法人机构的澳门银行年末资产要求降至40亿美元。横琴新区成为CEPA降低银行准入门槛的内地唯一一个地区。

(二)推进通关便利,促进服务业要素自由流动。全力推进横琴与澳门通关便利化措施,促进港澳服务业从业人员便捷进出横琴。一是积极配合制定澳门单牌车进出横琴管理办法,力争办法早日出台;二是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横琴口岸延长通关3小时短期目标,逐步推进24小时通关;三是做好交通设施与澳门规划建设对接,启动广珠城轨延长线拱 2 北至横琴段的建设;加快横琴口岸过渡期项目建设,全面启动口岸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早日实现广珠轻轨与澳门城轨在横琴口岸无缝对接;四是横琴二线通道、环岛监控等分线管理基础设施顺利竣工通过验收,并于6月28日正式启用,标志着横琴在全国率先实施分线管理的创新监管模式,为进一步扩大对港澳开放和全方位合作创造了条件。

(三)完善激励政策,提升服务业发展条件。根据中央关于“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内地和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要求,积极争取有利港澳服务业延伸发展的政策条件,营造与港澳趋同的服务业发展软环境。一是推动出台了包含众多港澳优势服务业的《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目录涵盖了共计200条产业条目,包括了高档宾馆、写字楼,离岸业务服务,电影院线建设,旅游节庆文化和民俗活动策划等创新条款。二是推动出台了《横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目录共70余条包括“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应用”、“文化创意设计服务”、“跨境数据库服务”等为港澳服务业量身定做的条目,为港澳门企业进入横琴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三是推动出台了横琴开发进口有关税收政策、横琴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出台,丰富了横琴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内容,对区内从事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服务外包等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也给予免税优惠。这将鼓励横琴新区开展服务业对外开放创新试点,包括鼓励设立采购分拨中心、营运结算中心,鼓励区内开展研发设计、产品测试、售后维修、设备租赁、商品展示、国际中 3 转、服务外包业务以及相关贸易。四是推动出台了针对在横琴工作的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补贴办法,对在横琴工作的港澳居民个税差额给予全额补贴。五是初步形成了金融创新政策体系,为港澳服务业在横琴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批复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将横琴新区定位为资本项下可兑换的先行试验区;出台了《珠海市横琴新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展的试行办法》、《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配套的金融政策。

(四)创新体制机制,打造国际化、法治化市场环境。借鉴香港商事登记的成熟经验,在国内率先实施商事登记管理办法,允许企业注册资本认缴、注册地与经营地相分离等。拥有外资项目审批的省一级管理权限,港澳投资企业最快在一天之内即可领到外资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在国内率先成立廉政办,率先开展干部财产公示制度。在国家支持下率先开展了司法改革,横琴法院取消审判庭建制和案件审批制、实行法官会议制、法官员额制、审判机关人员分类管理;横琴检察院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设立惩戒委员会防止检察官滥用职权、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横琴国际仲裁院即将挂牌运作,借鉴国际民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制定港澳企业认可的国际化仲裁规则。以商务诚信为核心,在源头溯源、检验检疫、监管、执法、处罚、先行赔付等方面,构筑商品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引入港澳“诚信店”管理模式,出台《珠 4 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促进办法》,营造与港澳趋同、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三、横琴新区进一步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工作思路

(一)积极配合申报中国(广东)自贸园区,营造更加开放便捷的营商环境。抓住广东省申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园区的契机,力争在投资准入、金融创新、服务业扩大开放、区域监管、市场体系以及法制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深化行政审批、诚信岛建设、司法改革,进一步降低港澳企业投资横琴的准入门槛,为港澳投资者进驻横琴打造更加开放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用好、用足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相关政策。精心组织落实《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关于横琴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等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继续推动各项金融创新政策,大力推动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鼓励和支持区内金融机构以及具备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银行在横琴新区设立机构,积极探索开办外币离岸业务,加快制定《横琴新区促进离岸业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横琴新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试行办法》以及限售股减持的相关办法和横琴新区促进现代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形成有利于现代服务业聚集发展的政策洼地,吸引港澳高端服务业在横琴聚集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发展政策。完善“宽入”和“严管”相结合的商事登记监管制度,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构建 5 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继续推动各项金融创新政策,大力推动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鼓励和支持区内金融机构以及具备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银行在横琴新区设立机构,积极探索开办外币离岸业务。全面实施《横琴新区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十一条措施》,充分运用横琴已有或能够整合的资源,出台专门针对澳门的优惠政策。全岛开发尤其是涉及土地出让、产业建设、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资源开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粤澳合作产业项目。新区人才公寓、商贸城、步行商业街等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澳门企业和从业人员需求,全面支持澳门企业和产业延伸发展。

(四)推进粤澳合作产业园项目落地,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对澳门特区政府推荐进入产业园的33个项目,组织专人跟进,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全方位对接、全过程指引。目前,已完成了33个项目的接洽和第一轮会谈登记工作,第一批项目已经落地,6月21日,产业园第一块项目用地已挂牌出让。我们将继续通过横琴粤澳合作产业园协调工作小组的渠道,与澳门特区政府密切沟通,加快推进,对于符合产业园规划、定位和横琴总体规划的落地项目,优先供地,优先配套,推动早日动工,早日建成。

四、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存在的问题

经过四年多的实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推进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面临的障碍,主要有:

一是金融政策急需创新突破。横琴金融创新虽有国务院 6 原则性支持,但在具体金融政策上目前仍无突破,急需在金融领域获取具体的、有效的、可操作的政策支持。特别是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对外开放(如双向跨境投资、跨境贷款及抵押、跨境保险等)、利率市场化、离岸金融业务、与澳门实行同城清算等方面。

二是CEPA的部分扩大开放措施落实难度大。目前,港澳企业投资横琴,仍按现行外资审批制度管理,实行的是准入后国民待遇,许多项目需先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前臵审批许可或备案,方可批准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但是国家部委并未出台与CEPA配套的相关政策,导致部分扩大开放措施无法落实。比如:CEPA补充协议九已经允许在横琴试点设立独资娱乐场所,但是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8 号)只允许设立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娱乐场所,设立独资的娱乐场所缺乏审批依据,目前横琴尚未设立一家港澳独资娱乐场所。

三是外资审批依然受限。横琴目前享有部分省级经济审批权限(外资3亿美金以下鼓励类、允许类,5000万美金以下限制类),但外资审批体系中依然存在这样那样的专项政策审批限制,根据投资类别、投资额度等条件不同,涉及的审批层级、部门和手续要求也不同。而这部分权限体现在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省政府也无权下放,在引进港澳资项目时仍受诸多限制。在实际操作中,审批手续较复杂,耗时较长。

横琴调研报告 篇6

珠江口横琴岛海域春季海洋浮游生物的初步研究

根据5月在珠江口横琴岛海域的`调查采样,本文对该海域的叶绿素a、初级生产力(C)、浮游动、植物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分析了浮游动、植物的种类组成、群落结构、数量和生物量等.结果表明,叶绿素a浓度和初级生产力(C)均值分别为5.27 mg・m-3和123.56 mg・m-2・d-1.浮游植物共有111种,以硅藻为主,绝对优势种为中肋骨条藻Skeletonema costatum,调查海域浮游植物平均细胞丰度为6 832.75×104cell・m-3,以近海广布种为主要类群,多样性指数和均匀度均值分别为2.29和0.45.浮游动物共有41种,暖水种沿岸类群种类占大多数,以中华异水蚤Acartiella sinensis为绝对优势种,平均丰度和生物量分别742.25 ind・m-3和131.12 mg・m-3,多样性指数和均匀度均值分别为2.54和0.67.

作 者:黄道建 黄正光 黄伟芳 吴文成 HUANG Dao-jian HUANG Zheng-guang HUANG Wei-fang WU Wen-cheng  作者单位:黄道建,黄正光,吴文成,HUANG Dao-jian,HUANG Zheng-guang,WU Wen-cheng(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州,510655)

黄伟芳,HUANG Wei-fang(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州,510045)

刊 名:生态科学 英文刊名:ECOLOGICAL SCIENCE 年,卷(期):2009 28(4) 分类号:Q145 关键词:横琴岛   春季   叶绿素a   初级生产力(C)   浮游植物   浮游动物  

横琴调研报告 篇7

区片区建设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建设,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简称横琴片区)。

第三条

横琴片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效落实“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打造与拉美国家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平台,培育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建立投资自由、贸易便利、监管到位、服务高效、有力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

第四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央、省驻珠单位应当研究制定支持性政策,推动和促进横琴片区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横琴片区的各领域业务创新,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资源,营造自主改革、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本市建立横琴片区领导协调机制,研究横琴片区发展规划、金融财税、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区域监管、政策法规等领域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改革试点任务,协调与省、港澳及本市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以下简称各区)、各部门事务。

第六条

横琴新区管委会加挂横琴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牌子。管委会负责具体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横琴片区改革创新发展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

管委会依托专业的社会组织机构,引导区内企业和相关组织表达利益诉求、参与政策评估和市场监督、行业自律,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管委会建立创新研究机制及专家参与重大决策制度,为横琴片区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应用性研究服务。

第八条

以横琴新区城市规划为依据,落实横琴片区建设用地规模。支持横琴片区科学围填海,用于横琴片区发展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本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安排横琴片区。

第九条

建立符合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要求和横琴实际的考核体系,对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珠单位支持横琴片区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体系由市考核部门与管委会参与编制,经批准后公布实施。除前款的考核体系外,取消对横琴片区的其他考核、检查和评比。管委会负责对横琴片区各工作机构及驻区单位开展考核。

第十条

横琴片区的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纳入市督查督办系统,加强执行力效能监察和问责。横琴片区建立一体化的廉政监督新机制。第十一条

发挥横琴片区的功能辐射和产业带动作用,推动横琴片区与本市其他各区在投资融资、招商推介、产业促进、城市提升等方面的联动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十二条

横琴片区实行国家规定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区内投资者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除国务院规定对境外投资项目保留核准外,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探索备案文件自动获准制。

第十四条

管委会建立统一受理机制,接收以下许可或者备案的申请资料,并送达文书:

(一)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及备案。

(三)商事主体设立登记。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号、公章刻制备案。

(五)其他可以纳入统一受理的事项。

第十五条

根据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管委会探索建立统一实施行政许可制度,由一个行政机关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委托,统一实施相关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

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多证合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推行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逐步汇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对商事主体颁发的登记、许可、资质认定、备案等信息,实现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录入和企业信息数字化。

简化完善商事主体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工商部门委托具有资格的银行网点开展商事登记导办服务,实现政务服务随时办理、远程办理、异地办理。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可以用研发技能、管理才能等人力资本出资。

以人力资本出资的,出资人应当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本出资的评估方式由全体出资人协商确定。

出资人以人力资本出资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人力资本内容、出资的期限、评估方法及价格等事项,并在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在公司破产或者因其他经营性原因导致歇业、解散时,人力资本出资股东因劳动合同未到期导致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在未履行的人力资本价值数额范围内提供现金、实物等充抵财产;无法提供足额的充抵财产的,其他股东应当对差额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贸易便利

第十八条

横琴片区实行国务院确定的分线管理政策,创新粤港澳口岸通关模式,推动实现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

创新横琴口岸查验模式,探索横琴与澳门合作查验、一次放行和监管互认。实施澳门车辆在横琴与澳门间便利进出政策,制定横琴与澳门游艇出入境便利化措施。

第十九条

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递交各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处理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整合。

建立跨部门的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第二十条

推进与港澳检验检疫证书联网核查,探索经横琴片区仓储供港澳动物产品监管模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行进境货物预检验、检验检疫分线监管机制、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

第二十一条

发展离岸贸易、保税展示交易、融资租赁等业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

鼓励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和各类交易平台,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

第五章

对接港澳

第二十二条

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实施港澳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重点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服务等专业服务,以及金融服务、交通航运服务、商贸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进一步取消或者放宽对港澳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

第二十三条

支持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开展粤港澳医疗机构转诊合作试点,建设具有粤港澳特色的中医药产业基地。

第二十四条

推动游客入境便利化和旅游业务创新发展,建设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

支持在横琴片区内设立的港澳资旅行社依法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境)(不包括台湾地区)的团队旅游业务。

第二十五条

探索将境外产业投资与港澳资本市场相结合,鼓励在横琴片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加强与港澳在项目对接、投资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交流合作。

第二十六条

支持澳门打造中国与葡语系国家经贸合作平台,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加强与拉美国家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构建内地企业对外投资和拉美国家进入内地的重要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

第二十七条

推动与粤港澳商贸、旅游、物流、信息等服务贸易自由化相适应的金融创新。

推进横琴片区与港澳地区在跨境人民币业务领域的合作和创新发展,推动以人民币作为横琴片区与境外跨境大额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推进横琴与港澳地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推动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等试点,推动横琴片区与港澳地区投融资汇兑便利化。

第二十八条

根据本市与港澳的合作需要,横琴片区范围内的土地适度面向港澳地区定向供应。第二十九条

借鉴港澳经验,探索建设管理新模式,优化建设流程管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第三十条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探索人才评价方法,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和激励政策,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采取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激励措施,对高层次人才在出境、入境、签证居留、项目申报、创新创业、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探索横琴片区对港澳专业人士资格认可专业清单,允许取得港澳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经横琴片区认可或者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直接为横琴片区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

制定支持港澳专业人才便利执业的专项措施,为港澳法律、会计、建筑、房地产、金融证券、信用服务、医疗、旅游等专业领域的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横琴片区开发建设提供便利。

第六章

综合服务

第三十二条

实施促进现代产业发展和分线管理的有关税收政策。制定适应高端服务业培育和发展政策,对旅游、商贸、文化、健康及特色金融服务业予以重点扶持。

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对纳税信用评价良好的纳税人予以激励,并公示有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

建立高效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系,建设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平台,实现各类型知识产权申请、缴费、投诉、法律状态查询等一站式服务,促进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发展。

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维权援助机制,探索建立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快速维权机制,发挥立法、行政、司法以及行业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促进各类保护工作相互衔接。

第三十四条

建设对接港澳的国际数据专用通道,配备全岛信息化基础设施,打造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交通、旅游、会展方面的信息化重点应用。

第三十五条

建立涵盖商事主体、个人、数字地理等信息的综合数据库和统一的信息归集、交换和共享规则。

管委会将电子证照卡系统纳入商事主体综合数据库,逐步开发经济发展情况统计分析、市场监管及预警、市场主体信用分析、市场主体违法惩戒等应用系统。

第三十六条

横琴新区消费者协会按规定开展诚信店认定、小额争议纠纷仲裁、消费争议先行赔付、横琴与澳门跨境消费维权等工作,逐步发展成为枢纽型社会组织。

第三十七条

建立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依法保护区内劳动者的就业、获取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接受培训、保险福利、参与企业管理等权利。

第三十八条

建立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

第三十九条

商会、商事仲裁机构或者专业机构可以依法在横琴片区设立商事调解组织,提供有偿的商事纠纷解决服务。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制定机构章程、调解规则。

依法达成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商事调解组织调解纠纷,可以选择按照争议标的金额或者调解时间收取调解费,在受理案件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第四十条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低碳发展示范区。

鼓励区内企业申请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第四十一条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横琴片区改革、创新、发展的成效和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二条

管委会建立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新闻发布会、信息通报例会等形式,及时发布横琴片区相关信息。

管委会应当及时在横琴片区门户网站公布国家、省和市关于横琴片区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办事程序等信息。

第七章

监管措施

第四十三条

管委会制定并发布实施横琴片区权责清单,规范行政部门的行政服务、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

在横琴片区注册的企业在本市其他区域经营的,应当依法接受监管;对其实施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特区法规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对商事主体在横琴片区的相关市场经营行为,适用《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特区法规。

管委会可以根据前款规定,对接港澳营商环境,发布市场经营行为法律责任清单。

第四十六条

管委会制定横琴片区商事主体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引导合法经营。

第四十七条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企业投资项目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第四十八条

对申请核准、备案及相关手续的企业投资项目,赋予建设周期唯一项目代码。各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处罚、监管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汇集至项目代码,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

第四十九条

加快推进诚信岛建设,建立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公开、共享和使用制度,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企业年报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推动横琴片区与港澳信用信息互认。

第五十条

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专业性、技术性或者社会参与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可以交由专业的社会组织承担。第五十一条

横琴片区完善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与横琴片区金融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第五十二条

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实施综合执法。建设网上执法办案系统,依法及时公开执法检查情况,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应当发布必要的警示、预防信息。

对涉及土地违法及征收拆迁等行政强制执行事项,由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按照司法裁定组织实施,并接受司法监督。

第八章

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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