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城区青溪同乡联谊会章程
梅州城区青溪同乡联谊会章程 篇1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梅城青溪同乡联谊会
第二条本会宗旨:沟通同乡信息,联络同乡情谊,弘扬青溪人“吃苦耐劳、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自强不息”的精神,在梅州城区搭建一个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促进和共谋发展的平台。本会性质为群众性的民间组织。第二章会员 凡属梅州城区生活的大埔县青溪籍同乡,承认本章程的均可入会。会员在本会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对本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会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本会章程,服从各项决议,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和缴纳会费的义务。会员如有违法、违反本章程或损害本会权益的,经理事会议讨论责令其退会或提交会员大会决定终止会员资格。第三章 组织机构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听取会务工作报告和财务执行状况。本会设理事会,其中:会长一名、名誉会长、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和理事若干名。下设秘书处、财务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组成常务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四章财务管理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会费每年一次,金额100元);
2、发动成功人士、热心人士捐资;
3、单位、社会赞助;
4、银行利息等。经费由财务处负责管理,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会员及其配偶患病住1
院和会员直系(三代)生、老慰问,慰问款一次300元,其他方面的支出需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凭票报销。收支情况在会员大会中公
布,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二条本会所有任职人员均属于无薪义工,不享受任何薪金与补贴,必须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