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联合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2024-05-20

德州联合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预案(共10篇)

德州联合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第351号令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保证医院各项诊疗工作正常有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及时了解医疗事故发生情况,并及时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事故),减轻医疗纠纷(事故)的损害,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联合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许建东 副组长:毛泉报 王红英

成 员:窦博文 于立波 刘希德 刘洪伟 管金龙 刘 静

二、防范医疗纠纷(事故)的主要措施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医院不使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医疗工作。助理医师及试用期人员要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工作。医务人员要自觉遵守《执业医师法》,不超范围执业。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

3、加强医疗文书书写管理,严格执行《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按要求,认真及时书写医学文书并妥善保管好病历资料。不涂改、伪造、隐匿病历资料。

4、加强“三基”训练。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疑难病历讨论制、会诊制、危重患者抢救制、手术分级制、术前讨论制、死亡病例讨论制、分级护理制、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5、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

6、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交班制度,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值班时间脱岗。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岗位纪律检查,发现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7、医院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定期检查医疗服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应急措施

1、发生医疗纠纷(事故或事件),当事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分管领导及负责人报告。

2、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务科应组织相关人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当事医务人员和本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将病人的病历及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使用的剩余药物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并交医务科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案及有关资料,妥善保管好原始资料。

4、医务科组织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小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做好有关人员接待、安抚工作,解释、陈述对该事件的调查结果,并认真听取患方对此事件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同时向其宣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

5、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通知其家属,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尸检应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6、患方同意我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情发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的调查分析意见,并愿意协商解决的,可协商解决,由医务科负责协商处理手续。如患者不同意可告知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7、患者或其家属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由保卫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8、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终结后,医务科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医疗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事件性质、产生的原因,应吸取的教训等,并对医疗事件中相关责任,按照《医务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篇2

关于下发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的通知

TO:各科室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由院领导、各科室负责人 组成,委员会下设监控办公室,挂靠门诊科。负责组织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等实行情况。

2、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长、门诊科、护理部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和定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和完善有关医疗安全各项制度。

3、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护理部、门诊部、院办人员组成,受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直接领导,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种投诉及医疗争议。

二、医疗事故防范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 1

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重视处方书写质量,处方保管规定。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门诊科及院办,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7、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卫科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填写《登记表》并告知答复时间(一般一周内),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

情况,由责任人写出详细书面说明书(一般2日内),反馈科室经讨论后由科主任写出书面说明并予以定性,上交安全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定性后,由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告知投诉者。

2、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告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医学会鉴定后解决;第三条途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附: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医院设立专门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工作,有工作规范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

2、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流程。

3、通常一般问题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须增加时

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4、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与落实情况。

5、医院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时件重复发生。

6、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

医疗投诉登记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按各自的职能负责接待工作。

2、接待者将患者或家属投诉的事由、意见、建议记录在登记表上,并告知答复时间。

3、将登记表交给当事人写出书面陈述后,交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写出定性结果于2日内交回交办的职能科室。

4、医院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院领导或院安全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定性结论和整改意见。

5、由相关职能科室在一周内将处理意见告诉患者或其家属,如有不同意见,同时告知其它解决途径。

6、将整改和处理结果反馈科室和当事人。

(注)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红安县博爱医院

诊所防范与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篇3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第351号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事故防范

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所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二、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诊所负责人报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的同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血、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者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卫生院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篇4

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随着我县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规范执业资格等工作,为了防医患纠纷,改善医疗服务,推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安全工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制定我院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一、预防为主

防范医疗争议重在预防,针对医疗事故和医患矛盾比较突出的部门和环节,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人员岗位职责。建立患者投诉和受理投诉、提供咨询服务制度。成立院内医疗争议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确定具体科室负责院内医疗服务投诉、纠纷的接待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配合处理医疗争议事件。同时,有条件时医院可考虑在重点部位安置监控措施。

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和教育,转变医务人员的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尊重病人。切实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二、加强管理

医疗安全工作重在管理,按照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监控,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按照有关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加强病案管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切实履行告知手续。严格依法执业,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遵守诊疗操作规程,切实增强医疗事故自我防范意识。医疗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院长负总责,层层落实,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加强辖区内村站和个体诊所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村卫生站或诊所发生医疗争议事件时,镇卫生院与公共卫生所负责组织协调解决。

三、医疗赔偿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院内医疗赔偿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院内医疗安全及医疗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具体责任人、科室及科室负责人、院领导的责任及各级赔偿比例。

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领导、各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将影响和后果降低到最低限度。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医疗争议事件处理完毕后,医院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医疗争议事件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防范并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对构成医疗事故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当事人,医院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于解决之日起7日内形成书面材料备案并向卫生局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医院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医院整改措施;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实行行政责任追究

院科各级领导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医疗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同时加大医疗安全的宣传的力度,不断增强医护人员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识,改善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院将组织人员,采取定期督促检查和临时抽查的形式,对各科室医疗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于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德州联合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篇5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由院领导、院办、医务科、护理部组成,委员会下设监控办公室,挂靠医务科。负责组织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等实行情况。

2、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业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及各科室专家和外院专家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和定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和完善有关医疗安全各项制度。

3、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科、院办人员组成,受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直接领导,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种投诉及医疗争议。

二、医疗事故防范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7、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卫科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填写《登记表》并告知答复时间(一般一周内),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情况,由责任人写出详细书面说明书(一般2日内),反馈科室经讨论后由科主任写出书面说明并予以定性,上交安全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定性后,由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告知投诉者。

2、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告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医学会鉴定后解决;第三条途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附: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医院设立专门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工作,有工作规范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

2、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流程。

3、通常一般问题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须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4、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与落实情况。

5、医院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时件重复发生。

6、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医疗投诉登记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按各自的职能负责接待工作。

2、接待者将患者或家属投诉的事由、意见、建议记录在登记表上,并告知答复时间。

3、将登记表交给当事人写出书面陈述后,交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写出定性结果于2日内交回交办的职能科室。

4、医院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院领导或院安全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定性结论和整改意见。

5、由相关职能科室在一周内将处理意见告诉患者或其家属,如有不同意见,同时告知其它解决途径。

6、将整改和处理结果反馈科室和当事人。

白沙镇卫生院门诊部

德州联合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篇6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2、在医疗活动中,科室负责人及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初步诊断、进一步检查、诊疗措施、预后及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增进医患沟通,协调医患关系。

3、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制度,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改善医务人员队伍素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医务人员应及时书写并妥善保管好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完整,并加以注明。

5、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医疗的院领导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6、发生或者发现重大过失行为,科室负责人及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7、发生或者发现重大过失行为,科室负责人及医务人员于12小时内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

8、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院保管;需要进行检验时,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液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输血科室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9、发生医患争议后,若患方不冷静对待,有意扩大事态,扰乱医疗秩序,科室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医院法制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构进行酌情处理。

德州联合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篇7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和预防医疗纠纷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切为患者的服务意识。严格遵守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二、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医疗安全工作委员会。组 长:王静娟 副组长:陈 振

成 员:?????????、具体分管:陈 振 具体负责:??????

工作职责:

1、制定和完善医院医疗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2、负责组织医疗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3、负责检查、落实、督导医疗安全各项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4、组织召开全院医疗安全教育会议及突发医疗事故研讨。

5、负责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各科室要组 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种诊疗、护理常规。

2、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3、认真执行和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范。

4、强化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三基三严”培训、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全程医疗监督。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5、加强实习进修人员的管理,切实做好带教与培训工作。

6、严格依法执业,规范行医。认真执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规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等,完善诊疗科目,杜绝超范围执业现象。

7、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重视患者投诉,及时化解矛盾,对医疗纠纷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积极整改。

8、当发生可能引起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同时上报科主任和医教科,相关人员要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9、加强危重病人的管理,抢救危重患者时要争分夺秒,实行优先抢救病人生命的原则,逐一实施各种抢救措施。在抢救过程中医生不能及时书写病历时,必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及时补记抢救过程等有关病历,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

德州联合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篇8

1、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坚持查对制度,即对医嘱、处方、药品、手术、输血、收取标本以及签发的各类报告等均需认真查对,以达到准确无误,确保病员安全。

2、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以及《处方管理办法》,确保病历真实、准确、可靠,杜绝举证不利的情况发生。

3、做好术前讨论,术前谈话及各科签字工作,充分体现患者及家属知情权,对高危、疑难病例术前谈话亦可申请公证,以避免发生医疗争议。

4、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及交接班制度,危重病人及当 天术后病人做到床边交接班并填写交班本,遇有危重病人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给予积极处理,以确保病员安全。

5、认真做好会诊工作,急诊病人随叫随到,平诊病人24小 时内完成,并认真做好会诊记录。

6、认真及时做好死亡病例讨论,做好尸检同意书的签字工作,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7、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范、规章、制度,严格无菌技术,防 止差错事故发生。

8、各种特殊检查要密切配合临床,防范特检过程中的意外情 况出现,重点部门应配备急救设备及抢救药品,做到有备无患。

9、严格执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对医疗事故及可能发生的有

医疗争议的病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害降低至最低点,以减少病员的伤害,为最终解决争议打好基础。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 篇9

为确保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院的社会效益,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业务副院长兼任,成员由xx组成。专门负责检查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犯本预案的医疗行为。

1,进一步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及三查七对等核心制度,做到规范诊断,规范治疗,规范手术,规范书写病历。

(1),任何值班人员必须无条件地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值班时间接待亲友或回家盥洗、吃饭等,需要临时离岗的如用餐或上卫生间等,应向在班人员交待去向,且不得医护人员一起离岗。

(2),非值班科室、非值班人员如遇抢救病人或处置相关病人等特殊情况,接到值班电话通知后,半个小时内必须赶到医院。

(3),院内急诊抢救病人5分钟开始处置,院内急会诊15分钟内到位急诊留观病人24小时内收入住院,急诊摄片半小时内发报告,门诊普通摄片1小时内发报告,检验科常规类检查1小时内发报告,急诊化验常规类检查,随送随检查。

(4),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书写病历文书,且字迹清楚,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病历记录时间和归档时间。

(5),严格执行现有疾病的诊疗护理规范。需要采取有创诊疗操作、采用新技术新疗法、手术治疗或急危患者的抢救等,必须预先履行病情或有可能出现的反应等有关情况告知义务,(包括书面告知与口头告知)告知时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言语或者病人听不懂的专业术语。拒绝接受诊疗、拒绝接受检查的必须有病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签字,疑难危重病例必须及时请求会诊,必要时请求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乃至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努力提高疾病的三日确诊率。

(6),科室应妥善保管医疗文书资料,不得随意丢放病历甚至遗失病历,所有病历(在架、病案室等住院病历和门急诊病历)包括医学影像资料必须预先取 1

得医务科的同意方能进行查阅,且查阅人必须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具备查阅病历的资格。住院病历归档后保存三十年,门急诊病历保存十五年。

2,经常性开展业务知识讲座活动,使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更新知识,实行新调入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每名职工培训时间不少于六个学时,重点进行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以及医院感染管理知识教育。

3,严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得变相抬高价格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严格按照《抗生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抗菌药物。

二,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服务观念,自觉遵守卫生部颁布的《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三无”“八不准”的服务承诺来约束自己,做到说话和蔼,态度热情,不推诿病人,努力构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体系。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职能,院值班和医务科负责人不定期对各科室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后勤科将对非医疗性安全因素进行经常性检查,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四、处罚规定:

(1),值班人员擅自脱岗,超过30分钟的扣当事人一天的工资,同科室医护人员一起脱岗的加倍处罚,因脱岗导致医疗纠纷的,除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外,另视其情节轻重给予3至6个月时间的待岗,每天到医务科报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2),非值班人员接院值班通知后未按规定的时间来院工作:值班人员未与接班人交班就离开工作岗位;或接班人员未及时接班比照上款执行。

(3),院内急会诊每拖延一分钟扣工资10元,辅助检查科室拖延报告时间10分钟,扣当事人工资20元,余此累加,酿发纠纷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亦视情节并处待岗3至6个月处理。

(4),未按要求书写各种医疗文书遗漏记录重要内容,每份病历扣款50元,出现一份乙级病历,扣款30元,出现丙级病历必须重写,并且扣除当事人当月的全部奖金,手术患者未按要求书写各种记录及相关检查,发现一例扣当事人工资100元,直至将本人的当月工资全部扣完为止。

(5),服务态度恶劣,随意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吵的,发现一例扣当事人当

月的全部绩效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处罚。并且内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及先进科室。

(6),不按诊疗常规进行诊视病人,或者未向医务科申报随意采用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应会诊未会诊的、应收住院的未及时收入住院的,应下病危的未下病危的,视情况扣除当事人所在科室当月的全部绩效工资,酿发纠纷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7),工作马虎了事,打错针、发错药的,发现一例扣当事人所在科室一个月的绩效工资,酿发纠纷的,从严从重处罚,并待岗半年。

五、医疗纠纷的处理

各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如实及时报告本科室主任,本科室主任应立即赶到科室了解具体情况后再报告医务科(休息日及夜间报告院值班),医务科接到报告后随即深入科室进行调查甄别,确实属于医方存在责任的,除了向医院领导和

医疗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方案1 篇10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贵州省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预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范预案

(一)各科室必须围绕“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的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护理常规和医疗服务规范。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三)医院要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差错及事故隐患,要认真处理,不得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四)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五)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诽谤他人和其他科室,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六)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或未经注册的医师(护士)不得独立值班接诊病人。

(七)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因患恶性肿瘤疾病等不宜告知患者本人的,应告知其家属或委托人。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须存被告知对象的签字。如需告知患者委托人,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患者授权委托书》。因患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正确表述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家属。但患者无法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应做好充分的记录。

(八)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经治医师、主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须用的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的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患者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其他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上述第3--9条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患者或委托人签字。

(九)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的;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十)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院长及科负责人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亲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十一)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医师对开具各种检查单应建立可追溯制度,防 3 止因患者未作相关检查而发生漏诊误诊现象,如患者未反馈检查结果,接诊医师应做好相关结果登记,妥善保管。

(十二)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对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诊或者住院病程记录中做记载;对药典规定做皮肤过敏试验药物的,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十三)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应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要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十四)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常规急诊化验项目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生化检查项目除外),急诊X线、B超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十五)各科室必须使用医院统一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使用非医院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药剂科要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十六)病历书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仿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填写。

2、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

3、主治医师必须在24小时内对新入院患者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4、急危重患者入院当天第一时间必须有主治医师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5、上级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的同时完成。

6、住院医师对终末病历的整理必须在患者出院1周之内完成。

7、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1周之内完成。

8、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之内完成,必须由手术者亲自书写或第一助手书写手术者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名。

9、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0、各种检验报告、影像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1、杜绝患者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接触病历现象。

12、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和复印病历。

13、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门诊病历:

1、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

2、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门诊病历应交由患者保管;门诊医护人员不得私自扣留患者病历,以防丢失。

(十八)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或科室负责人每日查房1次。

3、对于重点(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不具备三级查房条件的科室,要根据本科的人员设置,制订出确保医疗安全的查房制度。

5、对于危重患者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经治医师或主管护士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必要时向院长汇报,进行全院会诊或请上级医院会诊,必要时立即转诊。

6、请上级医院医师会诊,应严格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须经会诊的医院医务科同意,并及时填写医师外出会诊单。

二、应急处理预案(一)分级响应

1、一般纠纷(Ⅳ级纠纷):患者对医院医疗服务态度不满意;或对收费等医疗行为有争议的投诉;

2、一般事件(Ⅲ级纠纷):事件参与人数10人以下;

3、较大事件(Ⅱ级纠纷):事件参与人数10-49人;有损坏医疗机构财产或危及到人身安全的行为,且医院不能控制局面的;

4、重大事件(Ⅰ级纠纷):事件参与人数50人以上;有严重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危及到人身安全的行为的。

(二)报告制度

1、一般纠纷(Ⅳ级纠纷):职能科室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向有关科室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向院长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2、一般事件:立即报派出所、区卫生局处置。

3、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立即报区公安局、卫生局处置;并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4、如怀疑医疗纠纷与药品不良反应有关,应及时报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报告内容

1、院方受理纠纷后自行协商解决或经过诉讼、鉴定等正规程序调解的,应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区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的抢救经过,解决经过、结果以及对当事医护人员的处罚。

2、遇到重大医疗事件、患方聚众上访,院方无法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应在第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报告区卫生局、区政府、派出所等部门要求协调解决。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抢救经过、正采取的措施、可能产生的后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四)应急处理方法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上报告科主任(护士长)、院长,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院长组织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必要时将患者到转送上级医院继续治疗。

3、院长或职能科室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为差错、事故或纠纷第一责任人,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

4、结合情况,决定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5、疑似输液、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在卫生行政部门、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卫生行政部门保管。

6、如患者需转院治疗,经治医师应让患者携带病历(在病历上写明患者在该院的诊治经过及用药情况)并协助病人转诊。

7、对患方告知的内容

(1)医院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后,应主动告知患者可以复印病例的内容,允许患方复印客观病历,患方未办理出院的应及时与患方沟通要求其办理出院手续;

(2)医院应主动书面告知患方解决医疗纠纷各种途径:协商解决、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院诉讼等程序;

(3)遇到患者死亡,双方对死亡原因存在争议的,院方应主动向患方提出进行尸体解剖以确定死亡原因的建议,如患方不同意尸体解剖,应要求患方在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4)必要时医院可将与患方进行沟通时的内容以录音、录像的形式保存下来作为证据使用;

8、超出Ⅳ级纠纷的响应对策

(1)超出Ⅳ级纠纷情形:停尸在病房,患方聚众上访围攻、围堵、打伤医护(院方工作人员),破坏院方公共财物的。

(2)如遇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应立即向特县政府、县卫生局报告,请求县公安局、派出所协调解决。

(3)报告内容: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抢救经过、正在采取的措施、告知患者的内容形式,可能产生的后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三、积极探索新机制。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 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加强医患沟通,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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