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规定

2024-07-21

差旅费规定(精选9篇)

差旅费规定 篇1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的管理,合理控制差旅费支出,对因差旅费标准调整而增加的支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经学校研究,对文件部分内容补充如下:

一、《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对于附件1中的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其他人员乘坐飞机的规定:

1、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可做单趟飞机,由领导在飞机票上签字,财务予以报销;另一趟也坐飞机的由领导签字,财务部门按照到达目的地的火车硬卧中铺予以报销,并根据火车运行时间报销补助,超过8小时不足24小时或超过24小时的,按照日历天数每人每天50元补助,如果本趟火车票金额与火车补助金额相加高于飞机票金额的,按照飞机票价格予以报销,实行就低原则;

2、如果出差人员购买的是往返飞机票,而领导同意报销单趟飞机票的,则单趟飞机票金额按照往返机票总金额的一半予以报销,另一趟按照火车票硬卧中铺予以报销,并根据火车运行时间报销补助。如果报销火车票金额与补助金额相加高于飞机票金额,则按飞机票予以报销,实行就低原则。

3、出差人员购买飞机票,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并保存好POS票据和飞机票,如出差人员在网上购买飞机票,须将网上购买纸质的凭据打印出来与飞机票一同交财务,否则,不予报销;

4、出差人员外出培训,发生的来回交通费时间,必须与培训通知的报到时间与结束时间相一致(到达培训地点的时间为报到前一天,离开时间为培训结束后一天),在此期间外发生的来回交通费均不与报销。

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订(退)

调,报领导审批同意。

3、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需持人事部门开据的有效《出差证》,及相关的会议(或学习、培训)文件通知,连同合法票据,交财务室审核报销。

4、财务部门根据文件内容,严格审核差旅费报销,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通知中未尽事宜,按照克政办发【54号文件通知规定执行。

差旅费审核报销规定 篇2

第1页

共2页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差旅费借款审核报销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类人员差旅费借款审核报销的管理。2 职责

财务审计处是差旅费借款审核报销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各类人员差旅费借款审核报销的管理。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差旅费借款审核报销的初审把关。3 管理内容

3.1全体员工本着节俭支出、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出差人员一律填写申请单,交公司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借款手续,购票出差,每张火车票预购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20元。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所规定的任务、路程出差,出差途中临时变动需 电话请示。3.2关于出差借款:明确规定销售负责人8000元,销售人员5000元,催款人员5000元,直接向公司财务处借支。

3.3全体员工未经许可不得乘坐飞机,乘坐飞机者一律由总经理核准后才能 报销。3.4无锡市区境内(含各行政区)出差,不发伙食补助费,也不发误餐费。

3.5 出差人员出差地点遇有办事处时,一律住宿办事处,不能住宿办事处而需住旅馆时,由公司领导同意批准。

3.6销售人员按销售承包规定进行报销,每人每天住宿标准为50元,但不得发生超标准费用。超过标准的部份另填单据报销,计入条线业务费用,凡发生手机费、购买IC卡等计入条线业务费。

3.7对销售人员以外的员工作如下规定:

3.7.1 严格执行差旅费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50元,超过标准的由个人自理超标准部份的50 %,自理部份在报销时直接在总额中扣除,每次出差可按实际天数平均计算(必须扣除住办事处的天数)。

3.7.2 不得发生机动车费、出租车费,不得购买IC卡,不得报销无关的市内车票,不得发生与出差无关的超标准费用(报销范围:车费、出差补贴、住宿费、市内汽车费、订

差旅费借款审核报销规定

第2页

共2页 票费等)。催款人员另行规定。

3.8 出差人员回厂后,三天内凭申请单、报销凭证至财务处报销清帐,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报,一律从工资中扣除。差旅费报销单必须规范填写并经审批,与本人出差任务不相关的费用不予报销。出差人员再借款时,一律实行先还后借款。

3.9除销售人员差旅费、业务费由销售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以外,其余费用的报销统一由总经理审批。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篇3

为保证公司差旅费的合理使用,规范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特制定此规定,具体如下:

1、出差人员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本市一天以上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员工。

2、出差人员出差需持有经部门经理、运营中心、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出

差申请表》。申请表中需注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差旅费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凭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后将申请单交运营管理中心存档。

3)报批手续:

一般人员出差,在特殊情况下需乘飞机,必须有总经理审批同意,报

公司总经理批准。

1、工出差到外地,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三日

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将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详见后

附差旅费报销标准),由出差人员调剂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3、出差乘坐火车,一般以硬卧为标准,如买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价的60% 予以补助。

6、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须事先请示总经理特批。

7、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车票报销(不含出租车费用)。

8、出差参加展示会的运杂费、门票等准予单独凭票报销;对于到外地参

加会议、展览、及其他活动的人员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对方负担的,不得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

10、出差或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由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按

其统一标准报销,不享受任何补助。

11、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

(1)出发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

为准:上午12:00前出发的可享受全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日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天到达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补助;

(2)到达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

为准: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的可

享受全天补助。

12、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按照实有天数计算。

13、费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员出差费用均计入各部门成本。

14、其它

(1)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出差期间相应票据(如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餐费等),以便财务部进行帐目财务处理。如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日补助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2)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的),在报销时必须

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将加倍扣还。附件: 差旅费报销标准

职务 一般地区费用标准(元/天)特殊地区费用标准(元/天)总经理 280 380

事业部/职能部门总经理(主任)240 320

部门经理 220 280

部门副经理/主管 180 230

一般人员 160 2002、事业部副总经理/职能部门副总经理(副主任)与部门经理补助标准相同;

差旅费补充管理规定 篇4

一、30天及以内固定地点的出差,其住宿费、交通费中的长途车费、餐费原则上按环球字[]第91号文件《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如果可以租房且能节约费用的情况下,也可采用超过30天固定地点出差的标准进行报销。

二、30天以上固定地点的出差(不含驻外的片区经理及业务员),相关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一) 餐费报销:按《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报销。

(二) 交通费报销

1、长途车费(含火车、高铁、飞机等)按《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报销。

2、市内交通按8元/天进行包干,无须提供发票,直接从工资中发放。

(三) 住宿费报销

1、公司、客户等未提供住宿的人员,原则上在附近租房住宿,租房补贴(含水电、供暖)标准如下:

2、租房时给予被褥添置费:春、秋季补200元,夏季补150元,冬季补350元,一个地点仅补一次。

3、如因工作原因,实际租房期限小于计划期限,且房租已支付的,出具支付凭据后,租房补贴可按整月支付给出差人员,否则按实际出差天数计补贴。

4、各业务区/单位根据实际出差的期限及具体情况,权衡租房与按天报销住宿费成本的高低,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择节约成本的方式解决住宿。

5、出差人数众多时,原则上由公司统一租房解决住宿问题,不再对出差个人支付租房补贴。

(四) 其他费用报销

1、6月至9月出差可补防暑降温补贴300元/月。

2、10月至次年3月出差黄河以北地区,住处无法解决洗澡的,可补贴洗澡费180元/月。

(五) 以上(二)、(三)、(四)各项补贴为含税标准,出差人员无需取得发票,由出差人员部门提供相关数据经权责领导审批后,每月直接从员工工资中发放。

(六) 出差广州安排在公司自有住所居住的,乘地铁上、下班,发生的交通费按地铁车票据实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不再补贴。

企业差旅费的管理规定 篇5

第二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应提前制订出差工作计划,详细说明出差天数、随行人员数量、出差任务、出差路线及费用预算,并报部门经理审核,部门经理审核后报送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开始执行。

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需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否则,对超过天数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第三条 出差人员的报销管理包括:交通补助费、住宿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电话补助费 第四条 出差人员的交通费 (一)、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如下:

注: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比如内蒙地区)或任务紧急时应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或在总经理直接授意的情况方可乘坐飞机。

(三)、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于早4点前上车后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卧铺票。本条未尽事宜,出差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报部门经理审核后购卧铺票。

(四)、对于随同部门经理出差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照上述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与部门经理一同乘车,部门经理应说明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对超出标准的费用给予报销。

(五)、对于出差途中节省的交通费用按下列标准以补助的形式发给个人:

1.乘坐火车时,符合条件购买硬卧铺票而购买硬座票的,按照票价差额的一定比例发给个人,具体如下:

乘坐火车的员工,按卧铺与硬座差额票价的60%发给个人。

2.乘坐火车时,符合条件购买软卧铺票而购买硬座票的,也按第1条比例发给个人,但改乘硬卧铺票的,不再发给补助。

3、乘坐火车时,任务紧急时应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直接授意的情况下方可乘坐动车,差额不补。

4、乘坐火车、客车时,由于任务紧或赶上春运、十一和五一黄金周,农民工返乡等客运高峰,火车站或订票点车票已经售空,公司或员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火车票时额外放生的费用,不计入正常限额范围,但需要提前告知部门经理,否则不予报销。

(六)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实行限额包干办法,按照出差往返的自然天数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1、A:到县及县级市出差,每人每天凭票据报销标准为10元;到一般城市或一般沿海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凭票据报销标准为15元;到省会及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凭据报销标准为20元。

2、对于自带交通工具的情况,出差前员工需申报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否则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根据活动现场情况需要异地租车时,出差前或出差过程中员工应提前或及时与部门经理沟通,部门经理经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报销标准按出差行驶里程、油费票据、路桥费票据、租赁费用等实行实报实销。

第五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实行限额控制、据实报销的管理办法。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如下:

2.1、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办法: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在限定的标准内,依据取得的宿费发票按

实报销。在标准以内如果宿费有所节余,可按节余的60%以出差补助的形式发给个人,对于超出宿费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

2.2、对于同一地点2人以上(含2人)出差住宿的情况,公司要求出差的人员要以本着节约运营成本的方法安排住宿,否则不予报销。具体原则为:2名性别相同的员工共同使用同一个房间,4人使用2个房间,以此类推。报销时,共同使用同一个房间的员工,以报销级别最高的人为标准,按报销标准与当日所住房间价格的差额累加后,平均分摊给共同住宿的员工。共用同一房间时,员工住宿所在房间的价格不得超过经理级住宿标准。

3、出差人员在外期间,由承办方统一安排住宿的,按实报销,不再按宿费标准报销。 4、项目部员工或其他部门的员工,如需长期在一个地方出差,经公司商议后为其免费租赁房屋或提供免费住宿,不再按宿费标准报销。

第六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一)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的天数及相应的伙食标准计算,标准如下:

(二)出差人员伙食费报销办法:

1.1、出差人员的伙食费补助按出差往返的自然天数为依据,计算补助金额,并且不再在工资中发放餐补。

1.2、出差餐补的起止日期计算方法为:若出发时的时间为中午12:00点之前,则按出差餐补计算;若出发时为12:00分之后,则执行公司规定每月餐补的标准;若出差回来时(以乘坐交通工具进入长春市市区境内,外五县及双阳区除外)的时间为中午12:00之前,则执行公司规定每月餐补的标准;若出差回来时为12:00分之后,则按出差餐补计算。

2、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经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给予报销。

第七条出差人员的电话补助费

出差人员的电话费补助标准如下:

1.1、定额补助。根据公司业务旺季、淡季的情况,每年3-12月份,每月固定在员工工资中追加一定额度的电话补助,实行按岗位区分的原则,超出不补。如果计划出差的月份没有出差,则电话费出差补助不予发放。

1.2、因岗位不同,补助的发放情况:

注:此表格仅适用于项目部出差员工,其他部门员工出差,请示部门经理,总经理报批后,可比对上述岗位标准后执行。

第八条 各部门人员出差期间,报销发票的名头需写明公司全称及税号。

第九条 各部门人员于出差回来后3日内,根据公司财务部《关于各部门填写销售费用报销单书写规范的通知》中的要求,严格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及时报销,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相关事情请详细咨询财务部人员或查看公司相关财务规定。

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 篇6

差旅费管理办法 目的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分公司。3 依据

本办法依据国家财政部和山东省财政厅、中通集团有关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制定。4 职责

4.1 各部门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出差人员的出差天数、出差往返车票的日期、金额、住宿发票、电话费等进行审核、签字。

4.2 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出差人员借款金额的控制、还款的督促。4.3 出差人员负责出差单据的粘贴和填报。5 程序

5.1 出差申请制度:出差前必须填写《聊城博通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出差审批表》。中层干部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由部门领导审批;无出差审批表者或事后补审批表者,不予报销。

5.2 借款及还款制度:因公出差借款,首先到财务部核对出差人员有无借款,凭出差审批表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批,借款金额一般掌握按出差天数乘以日出差费用计算,并在出差审批表中填写本次出差借款金额。个人欠款未清或未按还款协议执行的不准借款。

5.3 报销时间:出差回公司后七天内报销(以回程票时间为准),逾期三天不报,每超一天,扣一天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需在七天内写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财务部。5.4 出差费用审签程序

所有出差人员的出差费用由各部门领导审核并签字后,到财务部审核,1 总经理审批。

5.5 出发日期和天数都要以出发的车票为准。非微机车票、车票无打印日期的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在车票上签字后方可报销,所报金额不能超过同距离微机车票金额。

5.5.1 车票提成(不含购票手续费):乘坐新空调特快(T型)旅客列车的,一律按票价的30%计发提成;乘坐新空调快速(K型)旅客列车的,一律按票价的40%计发提成;乘坐新空调硬座普快、硬座普慢型旅客列车的,一律按票价的50%计发提成;乘坐火车卧铺或软座的不发给提成。出差人员夜间乘火车购买餐车、茶座的费用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5.5.2 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长途汽车)白天不准坐卧铺,但由于晚上乘车且持续时间达8小时以上的,可以乘坐卧铺(火车仅限硬卧)。乘坐夜车的,出差补助可按5.6.1.1执行。

5.5.3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飞机票如有打折情况的,在机票上必须写清折扣金额后按上述标准报销,否则,一经查出,按飞机票价的2—5倍进行处罚。

5.5.4 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依照财政部、外交部财行[2001]73号文印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5.6 出差费用

工作人员的出差费用,实行包干办法。

5.6.1 出差以住宿天数为准。每人每天包干标准为:

5.6.1.1 副总以上领导一般地区110元(其中:交通20元,餐补20,住宿70元);中层干部一般地区70元(其中:交通20元,餐补20,住宿30元);其他人员一般地区40元(其中:交通5元,餐补20,住宿15元);,其他人员聊城地区各县25元(下县工作的另行处理)。带车出差取消交通补助,当天有招待的取消餐补。

5.6.1.2 所有出差人员,在特殊地区(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出发的,在相应的补助基础上增加15元(凭上述特殊地区住宿发票,不含往返途中)。

5.6.2 所有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把正规的住宿发票附在报销凭证上。住 宿发票上必须填写清楚住宿人姓名、住宿日期、天数、单价和金额,未标注清以上几项的发票不予报销每人每天的出发费用。

5.6.3 住宿费用超过以上标准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先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并签字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5.6.3.1 住宿发票为税务局监制的正规发票。

5.6.3.2 非正规住宿发票的超支部分不予报销,按5.6.1的包干标准执行。5.6.4 出差当天没有住宿发票的,按5.6.5或5.6.6执行。

5.6.5 所有人员到聊城市(包括下属各县、市)以外出发并且当天往返的,不带车每人每天出差费用为30元(其中市内交通费15元);带车每人每天出差费用为15元。

5.6.6 所有人员到聊城下属各县、市出发并且当天往返的,不带车每人每天出差费用为10元(其中市内交通费5元);带车每人每天出差费用为5元。

5.6.7 若当日有招待费或参加招待的,则需扣除当日的餐费补助;带车出差且立即返回的(未用餐),则无出差补助。5.6.8 下列情况不受上述标准的限制。

5.6.8.1 公司批准因公外出开会、学习、培训,统一安排住宿的; 5.6.8.2 公司批准陪同联系工作的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外出的; 以上两种情况需经总经理在住宿单据上签字后按实报销,同时取消开会、学习、培训期间的出发包干费用,往返途中费用按5.6.4标准执行。并把开会、学习、培训的通知书附在报销凭证上。

5.6.9 当天的火车票已提取车票提成的,则每提成一张车票,在出发费用中减20元。

5.7 出差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时,经总经理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直线车费按火车快车或特快车票计算,船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超支部分自理,如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可凭单据按实报销。

5.8 工作人员调动的费用,按双方商定的原则办理。5.9 其他情况 5.9.1 经集团公司批准到外地就医的,按聊客公字[2001]8号执行。如公司派人护理,则只报销公司护理人员和病人一次往返的普通车交通费、每人每天25元以内的住宿费(有发票);如公司不派人护理,则只报销一个家属护理人员和病人一次往返的普通车交通费,每人每天25元以内的住宿费(有发票),上述两种情况均不报市内交通费。未经集团公司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符合规定的凭总经理和医务室开出的外出就医证明,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本市住院的病人及护理人员的看车费不予报销。

5.9.2 职工休探亲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对于已婚职工探父母的和一年一次探亲的,只报销往返路途的车船费(不含市内交通费),不报销卧铺票,特殊情况总经理批准。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并住宿的,可凭发票报销一天的住宿费(按包干标准)。其它一切费用自理。所有探亲的报销需由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6 考核标准

6.1 财务部主任负责对出差人员差旅费的最后审核。如发现一处与本办法不符而报销的单据,扣罚出差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50元;每发现一张车票、发票有弄虚作假、涂改现象的,扣罚出差人员所在部门领导50元,并对当事人所报单据金额1-3倍的罚款。

关于交通差旅费的报销管理规定 篇7

一、目的

为了规范、统一交通差旅费审批(审核)标准,加强费用的管理,本着节约、高效的办事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范围

全公司所有部门与直营门店。

三、报销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交通费报销标准

交通费按交通工具细分为:公交汽车费用、高铁费用和快速客车费用、打的费用、自驾车和飞机票费用等。

1.公交汽车费指部门人员因公办理事情而使用公交车、地铁交通公司时而产生的交通费用(如跑业务、去银行、税局、工商、客户处收款、公司各项会议与培训、人才市场招聘、去电信局、社保局等)。

2.高铁费用和快速客车费用指所有部门人员因公办理事情出差去往除了本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所发生的费用。3.打的费用报销标准

打的费用指部门人员(各中心总监级别以上人员才允许打的)因公办理事情而乘坐的士交通工具时而产生的交通费用。4.自驾车费用报销标准

自驾车费用是指部门人员(需要自驾车人员到管理部备案,总经理批准)因公办理事情而驾驶自有车辆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二)管理细则

1.普通员工原则上不允许报销打的费,但是有如下情况经上级领导同意后可以报销打的费用:

(1)部门员工晚上因公外出没有公交车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2)门店店长到总部开会错过公交班次当天必须赶回的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

(3)员工因公事紧急情况下,事先申请(填写申请单)上级领导同意后再产生的;

2.自驾车报销标准为每公里1元(根据油价涨跌幅公司统一调整),公里数按附件为唯一计算标准,不再报销其他费用,包括过路费等。3.因公出差除报销交通差旅费外公司不再有任何出差补贴,包括午、晚餐补贴。

四、例外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交通差旅费用据实给与报销且无任何出差补贴。

五、解释

本规定自9月1日起生效,本规定由财务中心负责最终解释权!

差旅费规定 篇8

为加强我公司费用管理,合理控制差旅费用,经公司研究,对出差审批程序和差旅费补助标准规定如下:

一、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凡公司因公出差人员需事先先填好《出差申请单》,对因临时决定出差的需在回公司后的两天内补办手续;

2、出差人员需经业务部门经理批准;

3、出差人员报销需凭《出差申请单》和相关单据经经理审核后由财务部复核报帐。

二、差旅费补助标准及具体规定:

1、出差人员每日住宿费标准150元/天,伙食补贴50元/天,招待费打电话给经理提前申请;

2、当天出差当天回公司的伙食补贴15元/餐;

3、业务人员驻直营店销售或宣传伙食补贴10元/餐;

4、公司业务人员8小时工作制,工作超出8小时,加班费10元/小时,半小时以内不计;

5、周日工作双倍工资,国家法定节日工作三倍工资;

6、乘座火车、客车从晚八点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12小时的,可乘座卧铺位;

7、凡经公司批准,带薪参加学习并在学校和培训基地住宿的,培训费中含食宿费的不再另报伙食补贴和住宿费;

8、凡参加各种会议,会务费中含食宿费的不再另报伙食补贴和住宿费;

9、出差人员非因工作需要的游览和参观的一切开支,均自理;

10、出差人员回公司后的一周内办理报帐手续,愈期取消出差补贴;

11、公司人员日常外出办公交通费用及其他费用,各自累计,每周五统一报销;

12、今日起至4月30日,公司员工伙食补贴100元/月/人,5月1日起,公司按照8元/餐全额补助;

13、本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廊坊市大良贵金属有限公司

差旅费规定 篇9

邮电通讯交通差旅费管理制度

经公司研究决定,员工邮电、通讯、交通、差旅费管理及标准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邮电费用:

1.邮电费包括邮寄、传真等费用。2.邮电费用实行实支实报管理。

二、通讯费用:

1.通讯费用包括办公座机和享受通讯费用定额报销岗位人员的移动电话所发生的通讯费用。2.通讯费实行月度考核,月度内超出定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3.办公座机通讯费用按月报销,季度考核,超定额部分由责任部门所有人员共同分担,财务部根据超定额部门自行制订的分摊比例,从各人工资中扣除。4.通讯费用定额标准(单位:元/月)

5.有关管理规定

(1)通讯设备(办公座机除外)实行私有化管理,移动电话由各人自行配备,购机费及维修费等均由个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2)符合通讯定额报销岗位的员工应将移动电话号码报行政部登记,凭号报销费用。业务人员由公司统一申办移动号码,办理使用话费优惠套餐,按使用人员级别,在额度内进行使用,凭号报销费用。

(3)员工的通讯费用实行月度内定额报支,超标部分自行承担。(4)员工报销通讯费用时应将所登记号码的当月消费正式发票填报。(5)员工因延时缴交话费构成的滞纳金不列在通讯费报销范围内。

(6)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通讯费的报支享受正式员工同等待遇。

(7)因办理特殊业务导致通讯费超出定额标准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对其当月话费定额作适当调整,或在季度考核时由公司领导审批后调整。

(8)因业务出差人员超出费用定额的,漫游费部分由公司负担50%、个人负担50%(实际报支定额费用=定额费用+漫游费*50%),超定额部分小于50%漫游费的,凭发票实报实销。超定额部分大于50%漫游费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9)享受通讯费用定额报销的员工,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及以外时间的联络畅通。具体为:移动电话每天上午8:00-晚上24:00必须开机。因欠费停机的,必须把情况以及联系办法及时告知直接上级,并在12小时内恢复移动电话使用。员工如不按规定执行,第一次发现扣减当月50%报销额度,第二次重犯则取消当月全部报销定额并通报批评。

(10)员工因更换移动电话必须在换号当天在本部重新办理审核登记手续,不及时办理登记造成无法核定的费用,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三、市内交通费:

1、费用定额及使用范围

2、市内交通费用凭有效票据在定额内实支实报。公交车票或月票均可在定额内报支。

3、市内交通费使用范围指驻地城市的市区内交通费用,市管县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按差费标准执行。

4、自备或配备电动自行车的员工不享受此待遇。

四、差旅费用:

1、部门员工、业务经理如因公或业务委派出差,应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或大区经理,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交综合部备案,方能出行。特殊紧急情况需出差的,来不及请示,可先电话向公司领导请示,出差返回后补办出差手续。

2、部门主管以上员工出差一律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报总经理批准时,须先在办公室备案,返回公司后再由总经理补签。

1.公司本部人员差旅费标准:

2.差旅费中住宿费、交通费凭票在限额内报销,伙食补助按标准报支。如属开公车出差,则扣除交通费。

3.同性别双人出差合住,住宿费标准可按出差人员中高级别人员一个人住宿标准基础上上浮

20%;三人出差,上浮50%;其余补贴标准不变;超过上浮部份住宿费则由个人自理;出差期间以公司名义接待客户的,每次扣除当天伙食补助标准的50%,费用包干制的扣除当天标准的20%。

4.员工因公出差回公司后应主动报销差旅费,上次出差借款未结清下次出差公司不预借差旅

费,但员工必须服从安排自备差费完成工作(特殊情况请示总经理批准)。

5.公司区域业务人员(区域经理以上,大区经理以下)实行包干费用标准(住宿+伙食补贴+市内交通)

按当晚住宿地(地市)来享受包干标准。

6、业务人员出差管理要求:

a、距离:出差离驻地100公里以上,为出差;2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内,不发生住宿的,为驻地业务,除车费外,按驻地给予补贴,出差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捆绑使用,凭有效的出差证据(住宿凭证、车票)按标准填写出差报销明细表经审核直接报销,区域用票据作冲帐,出差本着先申报后执行原则,经区域、公司审核、审批后执行。b、出差在同一地点三天以上按驻地计算补贴(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须向公司领导申请); c、出差期间产生的长短途交通费用凭票实报实销;如属开公车出差,过路费、油票实报实销; d、两人以上同时出差(同性别)按标准总额的80%执行;如有属开公车出差,按包干费用的标准总额的70%执行;

e、公司组织召开会议期间无补助标准(公司负责吃住,路费)。

7、所有通讯、住勤、补助、差旅费用,月底最后一日扎帐,费用统一报支或冲帐。

以上各项费用管理及标准从2011年7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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