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型税务机关的思考

2024-05-16

学习型税务机关的思考(精选8篇)

学习型税务机关的思考 篇1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把我们的党建设成为学习型的政党,把我们的社会建设成为学习型社会。”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面对二十一世纪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需“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应处处成为人人皆学习之邦。”这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深刻分析人类社会和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后提出的新要求,体现了时代的精神。2004年县国税局扩干会上,彭一江局长所作的工作报告中也强调了要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以适应时代发展和开创国税事业新局面的需要”

作为一个新时代的国税干部,我们面临的挑战太多,“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为了适用知识迅速更新的时代,我们每 个单个的自然人亦或是我们所处的税务机关唯有不断的学习和更新,才能在瞬息万变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更好地发挥税收工 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中的杠杆调节作用。

一: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就是各级税务机构在加强税收征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着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树立先进的学习理念,建立持续学习的机制,引导全体税务干部立足本职,带头学习、不断学习、终身学习,使学习成为一种经常化、普遍化和制度化的行为,从而在精神状态上长时间保持向上的锐

气,在思想观念上保持创新的源泉,在组织收入上保持发展的活力。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们的税收工作遇到了许多新问题、新课题,而解决这些问题和课题的关键在于税务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形势逼人,时不我待,只有抓紧学习,不断充实、补充,才能不断提高我们税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跟上时代发展的发展,从容应对各种挑战,真正实现税收为国聚财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双重作用。

二:树立先进的学习理念,是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的灵魂所在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学习活动。观念创新是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的前提和灵魂。推进学习型税务机关建设的进程,首先是要破除旧的传统观念,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在全系统营造人人关心和积极参与学习的良好氛围。我们要适时开展群众大讨论活动,把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的活动群众化,倡导大兴学习之风,树立先进的学习观念,使广大税干认识到,学习不仅仅是组织上的要求,更是一种时代的召唤。一是要让干部明白学习是为自己的未来投资,是为自己的生存和更好的发展而学,否则,不仅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税收征管工作,就是做一个普通的社会人也会跟不上形势;二是要让干部明白学习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从而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看作和生命一样重要;三是要让干部把学习融入工作,使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这是学习型机关的本质特征。善于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思想

方法,转化为工作效率,这是学习型组织迈向成熟的标志,因此,我们要在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的过程中,适时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提出学习要求,通过学习实现工作创新,把被动接受客观事实转化为主动提高内在素质;四是要引导干部在掌握某一方面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培养提高个人的学习能力,做到学有所用,学而能用,因为在当今信息时代,要成为各方面知识的通才显然不现实,能去伪存真,吸取精华,是迅速提高个人综合能力的有效途径;五是将所学及时进行转化。诚如县局彭一江局长所讲,文明创建要转化为生产力,学习也是一样,要在学习中提高,在提高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再提高,周而复始,“问渠哪得清如许,惟有源头活水来”。

三:科学选择内容,是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的基础。

为确保学习取得实效,我们要科学安排学习内容:一是把基础知识的学习同现代应用知识的学习结合起来。学基础,就是强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引导税务干部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髓,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学习现代应用知识,就是学习反映当代世界科技、经济文化发展的各种新知识,努力掌握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法律、金融、外贸等方面的知识;二是适时更新学习内容。在布置全年学习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形式发展的新要求,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新动向、信息革命和知识经济的新浪潮,根据税务机关的中心工作,适时调整安排阶段性、临时性的学习内容;湘潭县局为此印发了《2004创建学习型系统、培养学习型干部活动的实施方案》,系统全面的进行了布置;三是抓好工具性知识的学习。开展“外语和电脑及网络应用知识”的学习活动。通过针对性的学习,不断提高税务干部办事效率和对外交流的能力。

四:精心设计载体,是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的关键。

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载体,以吸引广大税干广泛参与,才能不断增强这项工作的时效性、感召力和吸引力。一是建立“学习日”。每月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学习日”,在“学习日”要求各单位组织税干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尤其是精心组织好各类学习讲座,报告会及其他教育文化活动,湘潭县局每年都组织了几次专题培训和讲座,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二是要开展“双学”活动,即在税务机关、税干家庭中广泛开展“学应用知识拿文凭和税收专业知识干工作”的竞赛活动,使税干各方面知识和专业知识达到新的水平;三是要构筑全方位、多层次教育培训网络。税务机关要根据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需要,确立岗位学习为主要学习的平台,同时鼓励税干自主参加各种学习教育,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网络及时更新内容,编制一些实际操作知识,不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综合能力。

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很有必要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逐步提升学习和工作的水平,为推动我们税务机关各项工作进步,为税干在新形势下更加努力工作和适用工作不断提供源动力。

2004.5.30

浅谈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执法部门,要在日益复杂的经济大环境中掌握主动,就必须不断学习,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吸收新知识,重新创造自我,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的需要。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创新突飞猛进,各行各业面临着空前的竞争,学习已成为每个人的必然选择。规范税收秩 序,促进经济发展是税收工作的职责所在。但目前我们的税收征管手段的科技化、规范化和税务规则的国际化还有很大差距。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执法部 门,要在日益复杂的经济大环境中掌握主动,就必须不断学习,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吸收新知识,重新创造自我,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的需要。

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应建立“工作——学习——创新”永续循环的良性轨道,实现工作与学习巧妙融合,培养干部独立思考、系统思考能力,形成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良好氛围,以知识推进税收工作。

创建学习型的税务机关,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现代理念,打造“终身学习”平台,这不仅是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的 内在动力,更是目标。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它带给我们思维方式、管理信息、运行机制的深刻变化和思考,要求每一位税务干部养成自觉学习、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把学习当作一种时尚、一种追求、一种生命状态、一种生活方式,努力在学习中增强观察力、思维力、意志力、坚毅力,成为对事业锲而不舍的人,为 税收事业的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

完善体系。一是构筑全方位教育体系。要构筑以全员培训为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既注重对税务人员进行潜能开发、心 理素质培养、道德修养锤炼与文化素质培训等职业技能训练,又要全面提升税务人员的学习、创造、竞争、协作、抗挫折能力,着力建设一支学习型团队。二是构建 多元化教育体系,着眼于培养一批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才群落。三是打造立体式教育体系。从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到基层一线税务人员都应纳入教育对象,同时,建立起 覆盖广、多层次、立体式的教育培训体系,满足各种层次人员学习的需求,形成崇尚学习的良好风气,促使每一名税务人员都成为胜任本职工作的合格人才。

遵循规律。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动态过程。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讲究方式方法,提升学习的质 量。一是坚持学以致用。要针对不同对象和不同需求,因人施教,按需施教。既要加强税收专业知识的学习,又要抓好与税收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财会、金 融、计算机等综合知识的学习,为税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二是改进学习方式。要实行长、中、短期培训相结合。要倡导快乐学习,把要学 的知识融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做到寓教于乐,使学习成为快乐的源泉和大家的自觉行动。三是创新学习载体。要通过创新载体,吸引税务干部职工广泛参与,不 断增强这项活动的群众性和吸引力,如依托信息网络开展“网上税校”、在线学习,打造网上学习的平台,组织专家讲座,并开展学电脑、学外语、学现代科技知识活 动等,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充分激发税务人员自觉学习的内动力和热情。

联系实际。一是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要与税收事业发展相结合。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把学习引入工作,使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收事业的发展。二是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要与推进依法治税相结合。通过建设学习型税 务机关,增强税务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达到依法治税水平与税务队伍素质同步提高的效果。三是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要 与税收文化建设相结合。一方面,要发挥税收文化的感召力、凝聚力来影响、激励广大税务人员掌握过硬的文化和业务知识,为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奠定坚实的基 础。另一方面,要通过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提高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将税收文化倡导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融入税务人员的思想和言行,以充分体现 税务队伍的良好文化素质,巩固税收文化建设的成果。

学习型税务机关的思考 篇2

1 什么是执行力

执行力就是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就是贯彻、落实和执行决策的能力。税务机关执行力是指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的执行能力和实践能力, 即执行税法、完成任务、实现目标的能力。

2 当前税务机关执行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税务文化的氛围不浓, 执行的主观能动性下降

个别干部责任意识弱化,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因而出现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搞“上下有别”等假执行现象;出现不依法行政、不照章办事、收人情税、关系税、过头税等乱执行问题, 更谈不上执行力。

2.2 干部综合素质不够高, 业务知识与工作能力跟不上新形势、新要求

执行的关键在人, 人的素质高低是执行力强弱的决定性因素。个别干部由于年龄结构老化、知识更新滞后、业务能力不强等原因, 难以胜任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 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理解不透、把握不准, 出现执行不到位、工作思路不清晰, 有的甚至出现与初衷相悖的错误执行。因此, 提高税务干部综合素质, 是税务机关提升执行力的必要条件。

2.3 岗责体系不科学, 是影响执行力的关键问题

要提高工作执行力, 首先就要让每名干部明确自身的职责和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 某些岗位职责交叉重叠, 某些则是有岗无责, 在人员相对较少的部门, 一人多岗的问题十分突出, 岗位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另一方面, 现行的业务流程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衔接不畅、管理缺位, 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充分等, 造成税收基础管理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不同程度地存在“疏于管理, 淡化责任”的问题。以上这些情况既给加强税收管理带来困难, 也使税务干部的工作执行力下降。

2.4 制度不完善, 机制不健全, 严重影响执行的力度

制度不完善, 机制不健全, 不能创造出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不能形成有效的竞争向上的氛围。督查机制不健全, 个别税务机关虽然制定了一些监督约束制度, 往往出现对制度的执行不到位, 监督不得力, 查处不从严等现象;奖惩不分明, 激励机制不完善, 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力的提升。考核机制不健全, 考核不到位甚至是缺位, 会影响执行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考核指标过多过滥, 干部疲于应付, 也会影响本重点工作的执行, 影响税务干部的绩效观念和执行意识。

3 提高税务机关执行力的几点思考

3.1 推进税务文化建设, 营造执行的先进文化氛围, 提升执行的精神动力

税务文化是税收发展的积淀总和, 是税收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强大内在驱动力。税务文化是税收基业的常青之源, 是培养执行力的优良土壤, 是提高干部执行力生生不息的精神动力, 将文化建设寓于执行的过程, 达到刚性的执行与柔性的文化和谐相融, 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促进执行力不断提高。加强税务文化建设, 充分运用税务文化的力量, 以正确的价值观念、先进的管理理论, 打牢共同思想基础, 培育良好道德风尚, 激发税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增强干部的团队意识、责任意识, 努力形成宏扬正气、积极进取、凝聚人心、鼓励创造的文化氛围, 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驾驭局面能力、团结协作能力、求真务实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促使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行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3.2 加大干部培训力度, 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 提升执行能力

提高干部素质是提升执行力的关键。抓好、抓实干部培训, 已经成为各级税务机关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 各级机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部署"十二五"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发展规划》, 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以人才库建设为依托, 按照“三支队伍”分类培训格局, 突出高素质专业化骨干培训, 加大税收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力度, 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 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 建立完善的干部培训学习制度和长效教育机制, 坚持促学与自学相结合, 努力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 培养造就适应新时期税收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提供有效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3.3 进一步明确岗责体系, 优化业务流程, 提升执行效能

完善的组织、科学的岗责体系及征管流程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 也是提高执行力的关键环节之一。税务部门要围绕税务管理、税收征收、税收强制措施、税务检查、税收法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细化每个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职责, 并以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 做到以岗定责, 责任到人, 提高执行效能。合理配置机构职能, 实现部门责任法定化, 避免出现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和管理真空的问题, 同时强化责任意识, 实行责任追究制,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保障各项任务的有效执行。

3.4 完善制度, 健全机制, 提升执行力度

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 创造出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用制度来保障执行力, 用制度规范执行力。

(1) 实行绩效管理, 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严格考核标准, 落实奖惩兑现, 将考核的结果综合运用, 与单位评先、选优、提拔晋级等挂起钩来, 做到奖勤罚懒, 赏罚分明, 真正把绩效考核和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关注每个税务干部的价值、利益和感受, 强化“成才靠学习、岗位靠竞争、业绩靠努力、待遇靠贡献”的理念, 形成"干多干少不一样, 干好与干坏不一样, 干与不干不一样"的竞争激励机制, 营造鼓励干事、支持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2) 严格责任追究, 完善监督机制

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加强综合监督网络建设, 推进监管制约工作, 必须以领导干部为重点, 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 以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 把监督置于各项税收工作特别是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之中, 对税收执法实施事前、事中、事后过程监控, 针对重点监督对象, 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 监督就运行到哪里。推进电子监察建设, 既要重视制度完善, 又要重视技术创新, 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阳光税政进程, 形成人防与技防、技术与体制制度相配套的预警预防监督模式。同时建立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独特作用, 加强舆论监督, 对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效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大力宣传, 对执行力不强、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 则要进行公开曝光并问责。

(3) 实行督查督办机制

建立督查督办机制, 健全巡视督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情况通报制度, 通过对执行方向、执行目标、执行措施、执行效果的全程追踪督查, 及时了解掌握工作的进度, 保证政令畅通, 推动工作落实。完善对干部执行力的考核评价机制, 对“执行与否”、“执行得怎样”要有明确的衡量标准, 建立起科学的执行力绩效管理体系, 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政绩观, 在督查考核中保障执行力。

3.5 优化纳税服务, 增强税务机关的行政执行力

转变服务理念, 完善服务制度, 优化纳税服务, 和谐征纳关系, 提供公平公正的执法服务、主动到位的政策服务、促进发展的信息服务, 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提升办税服务水平。在规范基本服务的基础上, 做大做强税务机关纳税服务12366品牌, 不断拓宽服务的形式, 努力向服务的深层次推进。有效地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在法治的框架内实现税务机关、社会、纳税人之间的良好互动, 树立税务机关廉洁、高效的形象, 从而进一步增强税务机关的行政执行力。S

摘要:提高税务机关的行政执行力, 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政策和税收工作的有力保证。本文针对税务机关执行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提出了推进税务文化建设、完善岗职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机制、优化纳税服务等一系列思路对策。

学习型税务机关的思考 篇3

摘 要 创建学习型组织是税务机关自我建设的一条新路子,对于税务机关适应时代变革需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着力对税务部门学习型组织创建的理论与实践路径进行探讨,以期对创建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 税务机关 学习型组织 理论 路径

学习型组织是产生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一种组织理论,近年来,被企业、政府机构等各类组织广泛应用。当前形势下,深化学习型组织建设成为税务机关适应时代变革的需要。

一、学习型组织的基本概念与实践应用情况

学习型组织是美国学者彼得·圣吉(Peter M. Senge)在《第五项修炼》一书中提出的一种组织管理观念,基本涵义为:组织应力求精简、扁平化、弹性因应、终生学习、不断自我组织再造,以维持竞争力[1]。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兴起之后, 学习型组织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组织。微软公司致力于运用此理论构建“学习型企业”;日本大阪和新加坡政府则用来指导行政管理。在我国,江泽民同志于2001年5月提出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的要求。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201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意义”,“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2]。“十八大”以来,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继续推进和深化学习型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学习型组织建设水平。

在税务系统,2004年,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在全国税务系统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次年,《全国税务系统学习型机关建设指导意见》正式出台。近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

二、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的实践意义

(一)适应时代变革发展的需要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税收征管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各级税务机关只有追求变革,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组织生存和适应能力,才能沉著应对挑战,抓住历史机遇,进而适应时代需要,取得税收各项工作的新突破、新进展。

(二)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政府职能的转变影响着征管模式的变化。新的税收征管模式要求税收工作必须向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方向推进;税务干部理念也要相应地由传统的管理理念转变为现代的服务理念。税务机关需要不断地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征管模式,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进而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创造性地完成税收各项工作。

(三)加强税务干部队伍的需要

近年来,伴随着公开招录公务员的实行及系统内教育培训的广泛开展,税务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都有大幅度的提高。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干部队伍中复合型人才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依然存在。我们有必要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倡导终身教育、终生学习的理念,造就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

三、学习型组织创建的路径

(一)深化对学习型组织理论内涵的认识

本质与内涵的研究是学习型组织创建的前提。需要注意的是,学习型组织理论本身是一个变动、升级和发展的过程,它有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实质。即使是明确提出学习型理论概念的《第五项修炼》一书,也是在总结前人理论基础上进行的创新与发展,而并非这一理论的全部或者终结[3]。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实践中,既要尊重经典,又要破除迷信,持续深化对学习型组织理论的理解和认识,避免认识与实践过程中的肤浅化、形式化。

(二)注重全员参与

个人潜力的有效开发是学习型组织创建的核心内容。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调动全体税务干部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发挥领导干部在学习型机关建设中的带头作用,模范带动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畅通渠道,充分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或建议,增强大家的认同感和积极性。

(三)完善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中的核心内容。应健全学习制度,把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履行责任的重要指标;着眼于提高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完善引导机制,大力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使干部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营造主动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气。

(四)把做好税收各项工作作为落脚点

学习只是手段,而通过学习提高能力进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是学习型组织创建的最终归属。因此,应把学习与应用有机结合起来,把做好税收各项工作作为创建活动的落脚点,把指导实践、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作为检验学习成效的重要标准。具体工作中,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的经验作为学习的内容,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作为学习的重点,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形成学习和工作双向互动的机制。

综上所述,学习型组织理论作为一种先进的组织理论,适应于各级税务机关,对于持续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只要各级税务机关提高认识,积极探索,注重实效,就一定能够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健康、深入开展。

参考文献:

[1]彼得·圣吉.第五项修炼.邦进隆,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8.

[2]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9(44).

学习型税务机关的思考 篇4

一、充分认识对基层税务机关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系统而长期的工程,没有督查机制,没有必要的督查手段,不开展相应的督查工作,行政效能建设是很难取得成效的,也很难达到预期目的。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十分重要,直接影响整体税务机关的形象。基层税务机关担负着直接完成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 查看税收任务的重要职责,是直接接触纳税人、服务纳税人的基层行政机关。加强督查工作也应引起高度重视,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上提高对行政效能督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督查工作是确保行政效能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举措。大家都知道:一项工作如果光部署,只安排,忽视了检查,放松了督查,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是要打一个问号的。因此,只有附之严格的到位的督查、检查工作,才能使之正常进行,顺利开展。我们的行政效能也是如此,必须要有督查,事实上也离不开督查、检查。实践证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最终的目的是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而贯穿这项工作的始终是检查、督查工作,只有通过这必要的督查工作才能使之达到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

二是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督查工作,是约束和规范“行政效能”建设中主体因素——“人”的行为有效手段。人是提高行政效能最基本、最活跃的决定因素。良好而有效的督查体制和机制,能进一步规范人的行为,能进一步激发人的积极性,能进一步增强人的工作责任心。有效、可靠而严格的督查机制,就能有利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就能有利于激发人的创造性,就能更好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因此,我们要教育广大基层税务干部,必须要认识到督查工作对行政效能过程中人这个主体因素的约束作用和规范功能,是指导人、督促人发挥应有的才能,激发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手段。最终为推动和促进行政效能建设工程起到主体性作用。

三是要认识到:加强督查工作是对“行政效能”不断“纠偏消错”,使之按照正确目标行进的有效方式。在推进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差、失误,甚至错误,而克服和避免这些偏差、失误、错误的有效方式就是不断的督查,经常的督查。通过开展督查,及时发现不足,及时纠正偏差,及时发现失误、错误,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避免失误,最大限度地杜绝错误行政行为的发生,使整体行政效能建设发挥出最佳效果。

二、明确加强基层税务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加强基层税务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涉及方方面面,督查工作的内容也是很多的。所谓督查工作的内容主要指行政效能建设的重点方面和主要环节。我们必须要明确这些方面和环节,才能开展好督查。归纳起来,基层税务机关加强行政建设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督查基层税务机关干部是否有创新意识。重点督查基层税务干部是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是否从“老传统”、老模式、老方式的工作机制中解脱出来;是否存在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意识;是否增强发展观念,创新意识,与时俱进,积极、主动支持各项税收改革。

(二)督查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重点检查、督查基层税务干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有无高高在上,脱离纳税人,是否政务公开、透明,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变通执行税收政策,违反规定收税,擅自减免税,侵害纳税人和国家利益。

(三)督查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督查基层税务机关是否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和贯彻上级工作部署,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是否存在作风飘浮、工作不实,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工作,对工作浮光掠影、流于形式,大作表面文章;是否随心所欲,自搞一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一套。

(四)督查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外服务”。重点督查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对纳税人漠不关心,服务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有意、故意、肆意刁难纳税人的情况,是否存在应落实的税收政策不落实,应兑现的税收政策不兑现,侵害纳税人的自身合法权益,影响和妨碍纳税人自身发展。

(五)督查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不当”。重点督查、监察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具体指:督查是否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和服务承诺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拖拉扯皮、失职、渎职行为,以及管理混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 查看乱造成工作质量低下、工作效率低下的行为;督查是否存在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督查是否存在行政审批不规范的行为;督查是否因人为原因和管理不力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损失的行为。

(六)督查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重点督查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廉洁从税、廉洁从政方面的情况。具体督查是否存在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以税捞“利”的现象;是否存在对纳税人吃拿卡要报的现象;是否存在廉政规定、纪律执行不严现象;是否存在忽视对干部教育的现象;是否存在没有建立社会监督网络体系。

(七)督查基层税务机关不断改善行政环境。具体督查的方面,就是要监督和检查基层税务机关是否按照上级的要求,创造条件,进一步改善办税环境,充分运用现代化税收管理技术装备,不断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不断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事程序,更好地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

三、对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开展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对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中,必须要采取适当的督查方式,务必采用必要的督查方法,形成有效监督和考核机制,才能使行政效能建设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是要建立督查工作组织机制。为保证对基层税务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要建立督查机制和工作机构。如:上级税务机关可成立对基层税务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工作办公室,作为开展督查工作的常设机构。以加强督查工作、指导督查工作,开展具体督查工作,从而为行政效能督查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是要加强督查工作制度建设。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摸清基层税务机关实际情况基础上,建立一系列“对基层税务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督查工作制度”,包括效能督查日常工作制度、督查投诉工作制度、反馈工作制度、备案制度。通过这些制度来规范督查工作人员的操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从而使督查工作建立在规范化、制度化之上,避免督查工作随意性太强,无章可循,保证不了督查效果。

三是坚持开展“实地”督查。开展“实地”督查,就是针对基层税务机关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围绕上级机关布置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以及明确基层税务机关要办的重要事项来开展督查,这也是督查的核心环节。这样的督查要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实地”,深入基层,深入现场一线,开展真实的督查、检查,以取得第一手资料,体现督查的真正目的,而不能停留在只听取表面汇报,注重查看一些书面材料。在“实地”督查中要认真作好督查工作记录。对相关工作要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针对工作目标任务进度情况、完成结果情况以及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内容,进行进行科学评价。

四是坚持开展明察暗访式督查。要通过组织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查看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税、文明办税情况;暗访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情况;检查内部管理、税收环境改善情况。并将明察暗访情况进行通报,相关情况计入年终岗位考核之中。通过明察暗访推动全系统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五是可选聘行风监督员,建立督查监督网络。可通过选聘包括各类纳税人在内的社会各界代表作为对在层税务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义务监督员、监察员,请这些监察员、监督员督查行风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反馈信息,从而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督查监督网络。

学习型税务机关的思考 篇5

“>基层税务机关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思考2007-02-02 21:53:

54经济决定税收、税源是税收的基础。谢旭人局长提出的“完善征管体制、夯实管理基础,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的工作思路,是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也是深化基层征管建设的必由之路。当前,全区各地税务机关正积极采取措施,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所谓税源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细化税源管理目标、规范税源管理内容、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建立起内部岗责设置科学、工作任务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监督制约有力、运转协调高效的税源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信息化网络优势,严密监控税源基础,加强税源信息静态与动态的分析、研究和应用,有效防止税源流失,保障税源转化为税收,实现提高征管质量与管理效能的目标。

基层税务机关,作为直接组织税收入库的管理者,掌握着决定税收的税源增减变化情况,为了达到实现税源精细化管理的目标,提高征管质量和管理效能,笔者以为,基层税务部门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实现税源管理对象细化

科学合理地细化管理对象是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一)细化户籍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借鉴公安部门户籍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纳税人户籍管理制度。坚持实行属地责任区管理原则,通过全面排查摸底,将辖区内

所有纳税人基本情况逐一编号,建立税源登记档案。在户籍管理中要注意:一是要加强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等经济管理部门的横向联系与协作,摸清辖区内所有纳税人的底细,做到心中有数,底册有登记;二是要实行统一纳税人编码制度,使编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规律性,如工作需要,只要通过查阅纳税人编码就知道该纳税人基本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如某纳税人编码***1共16位代码,前6位452627代表市县(区)纳税人,第7、8位01代表所隶属乡镇,第9、10两位02代表经济性质集体,第11、12位两位03代表所属行业,后四位为纳税人编号;三是要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强征管巡查,进行地毯式清查,对新开业、变更、注销业户要及时更新档案,杜绝漏征漏管户和假注销、假停业或假经营等情况。通过加强户籍管理,做到税收户籍明了,税源分布清楚,税基完整准确。

(二)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纳

税人的经济性质、所属行业、规模大小(按年纳税额或收入)等指标,将纳税人进行分类排队。在此基础上,实行县局、税务分局(基层所)和税收管理员“三位一体”的三级管理。县局选择大型企业等重点税源大户和各行业特色业户进行管理,必要时实行驻厂管理,主要负责监控重点税源收入进度、分析行业税收规律、提供征管具体指导意见和收入预警通知;税务分局(基层所)和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所辖小型企业和个体纳税人的税源管理工作,对中小企业实行划片或分行业管理,对个体户实行划片、分街道、分乡镇属地管理,对增值税起征点以下业户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达到起征点的及时征税,并及时采集重点税源的有关信息上报县局。同时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并对a、b、c、d四类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

二、开展纳税评估,实现税源管理内容准确完整全面

开展纳税评估是全面开展涉税数

据采集、深入进行涉税数据分析、促进征管与稽查的衔接、强化税源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

(一)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模型。市、区局通过测算不同行业的平均物耗能耗监控指标,分行业和门类确定参考值,建立投入产出模型,设立分行业预警指标,建立统一规范的纳税评估数据采集指标,确定科学有效的纳税评估分析方法,为基层评估分析具体企业提供参照,从而使基层税务干部在从事纳税评估的过程中都知道应该做什么、如何做、标准是什么,有利于实际操作,防止大而空。

(二)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涉税数据采集办法。在税源基本资料的采集中要做到书面采集和实地调查核实,即从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纳税申报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中采集数据,税务干部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地实地调查采集数据两种采集方式;在实地调查采集时一要深入到纳税人的财务科、销售科、材料科、仓库等处,掌握纳税人经营情况和相关财务指标;二要深入到生产一线了解企业的实际生产程序和各种煤、电等耗材与投入产出的关系,掌握企业的生产规律;三要要深入到工商、地税、银行、计划、统计、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机制,从第三方采集相关税源信息,从而确保采集到的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三)采取科学的纳税评估分析方法。通过 “四结合”加强企业纳税评估工作,即评估与分析相结合,按照“宏观找问题、微观找原因”的思路,对全县税负水平及其变化趋势实行动态监控和分析,从中发现异常情况,针对问题开展纳税评估,查找原因,堵塞漏洞;评估与稽查相结合,根据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偷、逃、骗税线索,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集中力量开展稽查。实施稽查后,加强案例剖析,及时反馈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点与面相结合,对某一户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

时,注重对税源“点”的挖掘,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疑点问题,由点及面,由此及彼,将评估分析的疑点落实到有关地区、行业和企业,组织开展分地区、分行业的纳税评估;人机结合,一方面依托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计算机自动化批量筛选、批量处理的功能,提高评估对象的疑点筛选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对具体的纳税人进行深入的评析。

(四)充分利用纳税评估分析结果。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纳税人申报纳税中的问题,区分其问题的性质,采取对应的管理措施,从而达到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的目的。一是对带有全局性的问题要建立制定完善新的征管办法和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对个性事件,如属于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通过约谈、辅导等方式,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督促其自查自纠,进行帐务调整;三是根据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偷、逃、骗税线索,及时移交稽查部门,集中力量开展稽查。

三、实行源泉控管办法,实现税源精细化管理措施有效

(一)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和税控装置的推广。通过积极推行即开式有奖发票制度,促进消费者索票、纳税人用票意识与习惯的形成;不断规范普通发票领、用、存管理,在征管信息系统中开发“发票验旧”模块,实施以采集开票数据为核心的发票验旧做法,按不同的发票种类采用不同的验旧售新方式。对未按规定实施验旧的,办税服务厅的发票柜台根据系统提示不予售票。对定额户用票额超过核定营业额的,按开票金额计征税款。积极推行和落实以票控税的有效管理办法,从而促使纳税人诚实申报纳税。同时,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超市及较大型商店、批发部等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店面、铺面)积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及相关税控装置,从机制上有效控管税源,切实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真实状况,实行源泉

控制。

(二)全面推行社会综合治税管理机制。积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地税主管、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税源综合控管新路子。一是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由政府牵头制定下达由各职能部门及涉税部门承担的《税收纵横目标书》,将各单位承担的税收义务进行细划明确,落实责任,由政府设立专门的税收纵横目标管理科(室)和督查办定期督查通报,增强相关部门助税的责任感;二是大力争取部门配合。对涉税文件实行会签制管理;派员到工商、地税办证大厅等单位现场办公,对县招商局等经济管理部门则实行派员定期巡查(询问)制管理,及时掌握税源情况;对乡镇屠宰增值税等偏僻乡镇的商业增值税等实行代征制管理。三是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建立涵盖县、乡(镇)、村三级互动的协税护税网络,明确协税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利用社会的力量来加强税源监控管理,形成全社会都关心税收、支持税收的良好局面。

(三)实行税源分类管理办法。一是对重点税源实行以服务为主的驻厂管理办法。根据大企业帐制健全、核算规范、财务人员素质较高的特点,在加强平时企业有关信息收集、监控、上报的基础上,着重在宣传最新税收政策、帮助做好帐务处理等服务事宜上下功夫,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能力和纳税能力,科学预测税收收入态势,保证主要税源如期转化为税收,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稳定、健康、协调增长,避免整体税收收入形势大起大落。二是对中小企业实行以动态跟踪管理为主的办法。要在督促建帐建制、规范核算的基础上,实行划片或分行业管理,掌握各行业中小企业税源的规律,通过纵、横对比,强化管理,实现中小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三是对个体业户实行以核定为主,动静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注意做好调查过程、民评过程、定税过程三个环节的各项工作。调查过

程中要详细,要根据座落位置、门店大小、从业人员、从事行业、毛利率水平等方面逐一调查建档;民评过程要民主,要发挥协税组长、个体协会等行业管理优势,充分听取其意见,做到定税额与实际税源情况相接近;定税过程要公平,要阳光定税,实行税负公开。

四、实行计算机管理,实现税源精细化管理信息化

把所有涉税资源纳入计算机进行采集、分析、统计、处理,是实现税源管理科学化、系统化、便捷化的最有效途径。实行计算机管理税源,关键是开发应用《税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重点是提高税务干部操作计算机水平。一是要搭建先进信息技术平台,提高信息共享度、集成度。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实现数据综合查询和交叉比对,解决“信息孤岛”问题,促进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要对现有的《tras重点税源系统》进行开发利用,充分发挥tras的功能,系统要与当前在用的中国综合税收征管信息系

统()、防伪税控系统、会计核算系统(trs系统)等税收征管软件整合起来,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既避免条块分割,又达到资源共享;整合系统要具有前瞻性,要充分考虑今后税收管理的发展趋势,要预留足够的接口,避免今后在数据采集与处理中的落后与重复。二是要加强外部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在实现内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依托银税系统实现与银行、国库的信息互通;通过本县企业信息交换平台,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交换,批量获得工商登记信息,为进一步强化户籍管理创造条件。

五、实行岗责管理机制,实现税源精细化管理机构组织化

1、科学合理配置税源管理机构与人员。鉴于税源管理的系统性、重要性、复杂性,县局应成立税源管理股(或把此项职能归入征管股负责),主要负责全县经济税源管理的协调、任务分配、指标采集、数据分析、督办督查等事宜,各单位要把税源管理的事权划分到每一

个税收管理员,实行双重领导管理。

2、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按照分权制约、岗责清晰、强化管理的原则,对税源管理岗位的基本职责从工作目标、内容、标准、时限和步骤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固化,使各项管理工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真正形成基本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符合工作实际的岗责体系。岗位职责设置必须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与辖区纳税户数的多少、税源分布特点、管辖区域大小相适应,与其他部门的工作相衔接。

3、全面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一是完善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职责。二是要制定和落实重点税源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管理。三是依托综合征管软件,加强税收管理员与征收、稽查环节以及机关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业务联系。四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税收管理员实行定岗、定责、定量、定

级、定酬办法。五是推行税收管理员工作日志、交流轮岗、公开办税、重点税源户管理实行双岗制等制度,规定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工作、无权决定处罚和减免税款。六是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大力加强税收管理员业务技能培训。使税收管理员成为现阶段基层税源管理队伍的主要构成力量,专职承担税源精细化管理的任务,具体负责户籍管理、信息采集、日常检查、发票管理、个案评估、定额核定调整、疑点问题调查核实、监控结果处理等工作。

4、建立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以能定级、以级定岗、以岗定责、以责考绩、以绩定酬的办法,根据每位税源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分类统计,并参照效率系数、难易系数、责任系数、满意系数进行量化计分后,作出综合评价,充分调动税源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对在执法和管理中出现的过错责任和违法行

学习型税务机关的思考 篇6

在安全工程科学研究中,有一条“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要消除一起严重事故,必须提前防控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以明确的数据和事实说明,严重事故是由轻微事故、事故未遂先兆和事故隐患所引发造成的,而这些事故隐患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预防涉税腐败、建立税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同样可以借鉴“海恩法则”,就是要建立科学严密的预防管理体系,形成规范化的廉政风险事前、事中、事后应对与处理措施,提升制度执行力,消除潜在隐患,促进党风、政风、行风的全面优化,真正从源头上控制廉政风险,为税收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一、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或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把现代管理科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廉政风险,以有效防范或及时化解为核心内容,通过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理等有效措施,控制各个环节中的质量风险,消除潜在隐患,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的着眼点和最终目的都是防范腐败,或者说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降低腐败的可能性。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创新举措,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实现关口前移,把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和每个人,从而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利于掌握反腐倡廉建设主动权、增强预见性,真正把十七大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税务系统内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挑战和新考验。特别是对一些特殊的工作岗位,在其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也伴随着“廉政风险”的出现。加强廉正风险点的防范,是贯彻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效实现反腐败工作重心前移的重要举措,是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税务管理工作、正确行使职权、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廉政风险的有效手段,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税务干部安全的需要。

二、当前税务部门廉政风险点的主要表现

税务系统队伍庞大,管理面广,每天直接面对纳税人,各个环节和行为都有可能存在风险点。主要在思想道德、行政权力、岗位职责等三个方面存在着廉政风险,具体风险环节有:在思想道德风险方面,一是存在理想信念不坚定问题。表现为:不注意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注意提高自身修养,思想自由散漫,容易受不良思想和文化的侵蚀;辨别是非能力低,易随波逐流。二是存在人生观价值观不端正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生活情趣不高雅、追求不良生活方式;道德情操不高尚、生活作风不端正。三是存在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树得不牢固的问题。表现为执法、办事不公,办“人情”案和“人情”事等。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公共资源权力方面,表现在:一是利用权力为部门和个人寻利,发生“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二是受物质、金钱等利益因素的诱惑,减少或省略手中的重要工作环节和手续,出现失职渎职现象。

三、税务部门产生廉政风险的原因

剖析税务部门少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发现缺乏廉政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以及客观上缺乏风险防范机制是腐败发生的重要原因。一是环境的诱因。市场经济带来了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分配方式、利益格局的变化,同时也带来了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各种矛盾和观念相互交织,各种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相互碰撞,使有的干部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发生变形和扭曲,有的崇尚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和腐朽的生活方式,成为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牺牲品。二是条件诱因。税务人员作为国家的执法人员,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领导有领导的权力、执法人员有执法人员的权力。虽然采取了各种制约措施,但在“两权”的运行中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给意志薄弱的工作人员以可乘之机,利用手中的权力搞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三是心理的诱因。现在一些税务干部出问题,主要起因于攀比心理、贪婪心理和侥幸心理。主要有: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权钱交换的交易心理、有恃无恐的狂妄心理、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有捞就捞的投机心理、追求刺激的享乐心理、盲目追随的从众心理、老实人吃亏心理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等。这些诱因的存在,加大了税务廉政风险。

四、防范廉政风险的措施

税务系统队伍大,管理面广,又直接面对纳税人,在各个岗位都存在着“腐败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将每一个细微的不廉洁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能够实现纪检监察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在某种程度上存在脱节的问题。

(一)科学确定廉政风险点

一是要着重围绕行使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的部门和环节,围绕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的重要岗位,将税务管理、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纳税检查、税源监控、纳税评估、行政许可、财务管理和队伍管理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确认为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重点,并将此作为监控点,逐步将风险点变为安全点。同时,要针对上述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特点,进一步细化具体的廉政风险点。二是要结合税务机关法定职责和以往曾经发生过的问题,对各廉政风险点不同的行为特点以及产生风险的原因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分级查找廉政风险点。三是要在密切关注重点廉政风险点的同时,还要对那些一般性的、廉政风险小的岗位加强管理,坚决杜绝顾此失彼、此消彼长现象的发生。

(二)制定风险防范管理措施,建立预防廉政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加强与特邀监察员的沟通与联系,组织开展问卷调查、执法人员向管理纳税人代表述职述廉、征求意见等活动,着力建立干部廉政测评、预警制度。二是要加强系统内部廉政文化建设,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任用监督制度以及资金分配使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掌管人、财、物和权、钱、票等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的监控。探索建立风险点管理的相关制度,体现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特别是要从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财务审批权、队伍管理权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严密的、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和防范管理措施。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务督查督办机制。制定工作监督规则,形成以岗位为点,以工作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做到工作有要求、违规受追究、执行有保障。通过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形成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税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促进干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理念,切实推进干部廉洁从政和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税务机关绩效管理的若干问题探讨 篇7

1 绩效管理的内涵

1.1 绩效

“绩效”的英文单词是performance, 根据《牛津现代高级英汉词典》的解释, 绩效指的是“执行、履行、表现、成绩”。不同的学科对绩效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 绩效是组织期望的结果, 是组织为实现其目标而展现在不同层面上的有效输出, 包括个人绩效和组织绩效两个方面。组织绩效是通过人员个体绩效实现的, 离开个体绩效, 也就无所谓组织绩效, 但个人绩效实现并不意味着组织是有绩效的。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 绩效与薪酬是组织和员工之间的对等承诺关系, 绩效是员工对组织的承诺, 而薪酬是组织对员工所作出的承诺。一个成员进入组织的前提是必须对组织所要求的绩效作出承诺。当员工完成了对组织的承诺时, 组织就以相应的薪酬实现其对员工的承诺。这种关系体现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 即等价交换原则。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 绩效意味着每一个社会成员应按照社会分工所确定的角色承担他的那一份职责。成员间的相互协作构成整个社会, 完成个人绩效是其作为社会成员的义务。

简而言之, 绩效是指那些经过评价的工作行为、表现及其结果。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作结果相当于通常所说的业绩, 如工作效率、工作产生的效益或利润等;另一方面指影响工作结果产生的行为、技能、能力和素质等。

1.2 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专家罗伯特·巴克沃在其专著《绩效管理:如何考评员工的表现》中对绩效管理做了如下定义“绩效管理是一个持续的交流过程, 该过程由员工和他/她的主管之间达成的协议来保证完成, 协议包括:期望员工完成实质性的工作职责;员工的工作对组织实现目标的影响;以明确的条款说明‘工作完成的好’是什么意思;员工和主管之间应如何努力以维持、完善和提高员工的绩效;工作绩效如何衡量;指明影响绩效的障碍并排除之。”具体来说, 税务部门的绩效管理, 是指在确定了一级税务机关的绩效目标后, 再依此制定每个干部的绩效目标, 并收集与绩效有关的信息, 定期对单位和员工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出评估和反馈, 以改善干部工作绩效并最终提高整体绩效的制度化过程。由此可见, 绩效管理是一个由绩效计划、绩效辅导、绩效考核、绩效改进等环节构成的系统的过程。

绩效计划:就员工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为什么做、什么时间做、何时完成、资源支持等进行识别、理解、共识的主管员工合作的过程。绩效辅导:双方跟踪进展、找到并清除影响绩效的障碍的过程。绩效考核:绩效表现的评价确认的过程。绩效改进:结果、要求、如何改进等信息的传递过程。

人们习惯于将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等同起来, 其实两者有着明显的不同。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绩效管理过程中考核的主要目的不是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而是用于员工的绩效改进计划。绩效考核, 不仅针对员工, 同时针对各层级的管理者, 包括最高层管理者。在绩效管理过程中, 管理者不是下属的监工, 是合作伙伴, 管理者和下属有共同的目标和任务, 只是分工不同。管理者应在绩效管理中好5个角色:合作伙伴;辅导员;记录员;公证员;诊断专家。管理者需要下属的大力支持, 因为他们的业绩需要通过下属的努力去实现, 下属业绩的好坏直接决定了管理者业绩的好坏。同时, 下属业绩的提高更离不开管理者的辅导帮助, 下属需要在管理者的悉心指导下明确明确目标, 提高能力, 获取各种支持, 进而达成和实现目标。

2 税务机关推行绩效管理的必要性

2.1 推行绩效管理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

绩效管理起源于西方。20世纪80年代, 西方发达国家面临的普遍问题是:政府规模不断扩大、职能体系臃肿、行政成本太高、行政效率低下, 并由此引发财政危机、管理危机、信任危机。针对传统的管制型政府暴露出的种种弊端及政府“失灵”的现状, 各国开始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加强内部的行政体制改革。由此, 绝大多数国家相继掀起了以提升政府绩效为目标的轰轰烈烈的政府再造运动。在政府再造运动中, 各国将企业管理中已经运用得相当成熟的绩效管理理念引入到政府管理中, 引用“企业化”的运作模式来改造政府绩效, 从而帮助政府逐渐摆脱危机。我国政府现阶段面临着与当时的西方发达国家相似的问题, 因此推行和应用绩效管理是政府实现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

2.2 推行绩效管理是强化部门职责机制的需要

推行绩效管理, 能够对重点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和结果考核, 税务机关根据绩效指标体系框架, 对照要求分解任务和目标, 落实工作责任, 细化工作流程, 确保每一项重点工作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加强过程管理, 强化督促检查, 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推进实现绩效目标。在绩效管理中, 不仅考核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工作规定和要求的及时性, 考核其对解决下属提出问题和为下属服务的及时性, 还对其工作的主动性进行考核, 从而促进各部门职能的发挥和效能的提升。

2.3 推行绩效管理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

推行绩效管理, 能在税务干部队伍中树立正确的导向, 督促其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绩效指标体系是对岗位职责、目标和任务的提炼。每一项考核指标的内容都是每个税务干部日常的具体工作, 只有积极努力工作才能完成本职任务;在管理实践中, 税务机关内部很长时间存在着“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倾向, 每年的“评先评优”测评方式经常陷入领导决定或轮流坐庄的误区, 很难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而绩效管理的考核是以业绩为衡量标准, 考核更加全面、客观和透明。绩效管理建立了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 体现了多劳多得, 少劳少得, 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 提高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 使其在自身岗位上变“无为”为“有为”;绩效沟通是绩效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通过定期将绩效评估结果反馈给干部职工, 使其及时了解自己工作的成效和不足, 管理者可以根据评估结果, 帮助下属分析原因, 研究改进措施, 使下属不断提升工作业绩, 激发其工作的内在积极性。

2.4 推行绩效管理是改善纳税服务水平的需要

纳税服务工作贯穿于税收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绩效管理过程中相关指标体系的完成程度,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纳税人满意度。因此, 绩效管理引入外部评价机制, 使得税务干部更加重视管理与服务的价值取向和社会效应。税务机关通过各种媒介和渠道, 广泛征集纳税人意见, 做到问计于民、问效于民, 根据纳税人的服务需求, 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身上。通过纳税人满意度测评, 税务机关可了解干部职工履职情况的满意程度, 对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评价, 从而有效地增加了透明度, 提升了税务机关的公信力, 对不断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增进和谐征纳关系都有积极作用。

2.5 推行绩效管理是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的需要

绩效管理落实了执法责任制, 确保责任到人, 要求每一项执法都必须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 尤其要责任追究纳税人投诉、廉政问题、税收执法不作为等行为, 使每一次不规范的执法行为都付出沉重的代价;通过绩效监控, 对税收执法可实施全方位的控管, 强化税收执法系统监控和预警的提示力度, 利用绩效沟通, 对执法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通过执法信息管理系统, 可查看预警信息和过错信息, 及时进行预警提示、整改过错信息。从机制和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

3 税务机关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缺乏科学的指标体系

3.1.1 绩效指标设计的主体单一

税务机关在规划绩效管理的目标时, 往往是自上而下制定指标体系, 其他群体只有有限的参与权。由上级为下级制定标准, 下级只能被动地按照上级的评估标准工作, 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绩效评估的科学性。

3.1.2 定量与定性指标未能有效结合

一方面, 基层的绩效指标体系设计偏重于定性考核, 即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评价往往凭经验、凭印象, 忽视定量考核, 导致考核的主观性, 出现“多做事多出错, 少做事少出错, 不做事不出错”的不良现象;另一方面, 绩效指标体系的设计出现两种极端, 或在考核项目的设置上, 内容太多、太细, 落实起来难以操作;或考核指标大而笼统、不明确, 无法衡量税务干部的真实工作绩效。

3.1.3 绩效指标体系的权重不合理

考核指标所占权重是否合理对后期的绩效考核非常重要。在绩效目标设定时, 往往对“关键目标”把握不准, 未能结合工作的次重点, 设置不同的权重;在个人绩效目标的设定上, 岗位职责不同, 业绩要求也不同, 所采取的考核指标及其权重也应有所差别, 但实际操作中由于缺少科学的方法, 很难做到合理地确定分值和权重。

3.2 缺乏清晰的岗责体系

第一, 在制定绩效指标时没有对岗位职责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界定, 使得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内容与应尽职责出现不相匹配的情况。尤其是为突出某项重点工作, 经常会脱离原有岗责体系随意设置岗位或要求税务干部承担很多临时性工作。而这些岗位和临时性任务, 如何结合岗责体系确定绩效考核标准是税务机关实施绩效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 许多岗责体系的编写没有经过科学的程序, 都是凭经验来写出这个岗位所从事的工作、所应具有的技能, 导致岗位职责说明不规范:有的突出工作流程, 有的突出工作目标, 有的突出工作任务, 各有侧重不尽相同, 未能形成统一的编写标准;有的岗位职责说明语言深涩、语句表达含糊, 不便于理解和实际应用。

第三, 岗责体系中未能理顺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 在纵向和横向的协作和衔接方面不到位。尤其是横向的部门协调沟通中, 由于职责划分不清, 加之部门之间没有相互约束的指标, 容易出现本位主义的倾向;对牵头部门的职责和阶段性协作事项没有清晰标准和界定, 配合部门职责中缺少对部门协作的说明, 其工作并没有完全被纳入岗责体系。

3.3 缺乏有效的沟通体系

反馈和沟通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 绩效沟通贯穿于整个绩效管理的全过程。但在税务机关绩效管理实践中, 绩效沟通难以落实到位。

3.3.1 观念上不重视绩效沟通

有的管理者认为沟通没有必要, 只要给出员工绩效考核的分数就可以了, 即使沟通也不会改变结果;有的管理者认为沟通是浪费时间, 他们更倾向于抓业务管理, 将主要精力放在提升业务指标上, 只关心考评结果以及相应带来的奖惩或惩罚, 忽略员工的绩效改进和提升;有的管理者虽然想进行绩效沟通, 但不知道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 因此提起绩效沟通总是望而生畏。

3.3.2 绩效沟通未充分体现在管理的各个环节

在绩效计划阶段, 缺少与员工的沟通, 员工参与度低, 对绩效管理的心理认可度不高;在绩效实施阶段, 不对过程进行控制, 不能及时地反馈绩效考核结果和辅导员工, 导致员工不能做出及时调整;在绩效改进阶段, 忽略和员工沟通或者未能进行有效沟通, 难以实现促进员工改进的绩效目标。

3.4 缺乏完善的配套体系

3.4.1 缺少绩效管理的专业人才

推行绩效管理需要一定的人力资源保障, 绩效管理的设计和实施需要经验丰富的绩效管理专业人员来负责。但目前税务机关的绩效管理工作往往是由非专业人员主导, 由于缺乏经验, 对绩效管理的实质理解不到位, 在推行过程中往往流于表面形式, 收效甚微。

3.4.2 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健全

推行绩效管理需要其他相关的配套制度来支撑。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的绩效管理体系是由一个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 、两个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绩效管理办法》《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办法》) 和若干配套制度, 以及两套绩效考评指标构成。其基本内容可概括为“一大战略、四类内容、十项指标、百个考点、千分衡量”。但由于绩效管理起步较晚, 基础相对薄弱, 体系和配套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3.4.3 信息化平台有待完善

推行绩效管理需要强大的信息化平台做支撑。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月开始上线运行绩效管理信息系统, 但还需要在实践操作中不断完善。尤其是在基层税务局, 受到硬件软件设施的制约, 有的绩效管理工作只能用手工形式开展, 严重影响了绩效管理的效果。

3.5 缺乏合理的结果运用体系

3.5.1 绩效考核的结果缺乏沟通和反馈

员工没有机会评论考核结果, 只能被动接受, 很多情况下不知道自己哪些方面做得好, 需要未来继续保持和努力;更不知道哪些方面做得不好, 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严重制约了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

3.5.2 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不充分

由于受公务员管理体制和薪酬制度等的制约, 税务干部的工资、津贴待遇基本上是利益均等, 使得绩效结果无法客观公正的反馈到到薪酬的分配上来, 只是用来作为等级评定和评优评先的依据。同时, 在实际操作层面, 绩效考核的结果与任用提拔、职级晋升、工资晋升、培训等方面没有做到真正挂钩, 使考核流于形式。

4 税务机关绩效管理工作优化建议

4.1 绩效指标体系

4.1.1 绩效指标体系与战略目标相一致

绩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 如果没有战略目标作为基础, 绩效考核体系就没有了依托, 绩效考核指标的设置也无法确保科学合理性, 也就无法发挥绩效考核体系应有的效用。因此, 税务机关推行绩效管理, 必须在确定战略目标, 即组织使命的基础上, 将目标分解为组织绩效、部门绩效和个人绩效3个层面。这样能有效防止指标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同时有利于指标之间的内在逻辑和体系的整体性和一致性。

4.1.2 坚持民主参与性与科学性相结合

绩效管理体现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利益, 是双方双向沟通不断进步的过程。因此, 绩效指标体系不应只由管理者设计制定, 要拓宽民主渠道, 扩大民主参与, 保证指标体系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在制定绩效指标的时候, 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干部的沟通, 消除他们的顾虑和偏见, 争取他们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积极采用面谈、会议、书面征求意见、开放式讨论等多种方式, 广泛动员全体干部参与讨论绩效目标的制定, 就绩效指标的内容达成共识, 为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

4.1.3 坚持定量指标为主, 定性指标为辅的原则

绩效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定量的指标采用电脑自动生成和人工检查考核打分;定性的指标则由几个层面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打分。例如, 采用360度绩效评估法, 让管理者全方位搜集员工的绩效信息, 包括员工的主管、下属、同事、内部和外部纳税人评价等, 使定性评估更加客观。

4.1.4 坚持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尽管税务机关各部门的职能不同, 但对一些共性的指标必须坚持统一的原则, 对常规的、普遍性、循环往复的日常工作设立统一的考核标准;对一些临时性的、差异性的工作要求, 可设立个性化指标。例如在税务部门, 由上至下, 其对绩效管理的关注点逐渐从税收收入总体情况转移到偏重执法程序、工作规程的遵从度, 所以对基层局的考核可更注重征管质量和稽查质量指标。同时, 在指标设计中可根据工作重点, 设置不同的考核分值的比重。

4.2 绩效岗责体系

4.2.1 规范岗位设置

税务机关必须按照每个单位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进行综合评估, 合理确定出需要设置的岗位数, 并依此确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及工作必须要达到的要求。通过规范岗位设置, 合理配备人员, 压缩分工过细的岗位, 使每个系列考核具有可比性、能进行工作绩效的测量和分析。

4.2.2 明晰岗位职责

税务机关必须准确分析和评价各个岗位, 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 划分相应类别与等级, 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督促各岗位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例如, 江苏省海安县国税局为每个工作岗位“量身定制”了说明。岗位说明书除了详细列明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之外, 还明确了工作流程、内外部协作关系、风险提示、内控措施等;并从核心能力、通用能力、专业能力3个方面详细列举了岗位准入资格;岗位说明书为每个岗位设置了关键业绩指标、一般业绩指标、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这些指标都是根据各岗位所承担的组织目标任务而分解设定的。

4.2.3 理顺岗位关系

为防止出现各部门职能重叠交叉、工作量分配不均的现象, 税务机关在绩效管理中需要处理好纵向和横向管理的关系。纵向管理主要是从上至下层层设定绩效考核指标, 加强监督管理;横向管理需首先分清上下级的责任、部门或科室之间的责任和每个人的责任, 然后找出其业务交叉点, 按照业务流程和关联工作建立横向管理的联动机制。

4.3 绩效沟通体系

4.3.1 全过程的绩效沟通机制

税务机关需建立全过程的绩效沟通机制。在不同阶段绩效沟通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在绩效计划阶段, 主要是对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进行沟通, 达成共识;在绩效辅导阶段, 管理者对下属出现的问题进行辅导和纠正, 同时了解和掌握下属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给予帮助;在绩效评估和改进阶段, 主要是检查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并做出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4.3.2 有针对性的沟通方式

绩效沟通中需采用有针对性的沟通方式。在绩效管理中采用的正式的沟通方式一般有书面报告、会议沟通和一对一面谈沟通等。每种沟通方式都有其优点和缺点, 都依其当时的情景而定。同时, 运用不同的沟通技巧可提升沟通效率。在沟通过程中, 管理者要学会做一个好的倾听者, 鼓励下属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 并给予下属积极的反馈和指导;要注重沟通的时效性, 发现问题及时与下属进行沟通;学会赞扬下属, 针对考核中表现好的方面要及时、即时予以鼓励, 对于出现的问题, 帮助其分析原因, 讨论改进的措施。

4.4 绩效配套体系

4.4.1 广泛宣传培训

绩效管理的推行需要税务机关内部广大干部职工的广泛参与, 也需要来自外部的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支持, 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将为绩效管理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针对绩效管理人才匮乏的情况, 税务机关需加强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打造专业化的绩效管理队伍。提高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技能, 帮助其理解评价指标、评价标准, 了解具体的评价程序, 尽可能地消除误差与偏见, 保证绩效管理的有效性。

4.4.2 完善配套制度

绩效管理的推行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和运行机制。税务机关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 可从绩效管理的应用制度、持续改进制度及组织文化、沟通机制、培训机制和监督机制着手, 进一步保证绩效指标体系的可行性。同时, 为保证绩效评估的客观性, 税务机关还需导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即来自于税务系统外部的评估, 以提高整体的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

4.4.3 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税务机关必须大力推进绩效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机制, 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整合资源、增值利用的标准, 把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与税收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税务办公信息系统等有机衔接。积极实行计算机考评, 全程跟进绩效的执行情况, 切实增强绩效管理的客观性、透明性和公正。

4.5 绩效结果运用体系

绩效考核的目的不是单纯的奖励和惩罚, 税务机关在绩效管理中应实行人性化管理、个性化管理, 允许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出问题、犯错误。管理者需帮助下属分析指标未完成的原因, 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绩效改进计划, 促进组织和个人的效率提高。同时, 在绩效结果的运用过程中, 要把握以下几点:第一, 将考评结果与薪酬、晋升和培训等直接挂钩。建立业绩导向的薪酬体系, 实行绩效分配, 奖金挂钩, 体现奖勤罚懒的精神。第二, 将考评结果与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挂钩。依据考核结果, 针对问题和不足, 分析原因, 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方案, 提高税务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第三, 将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调整的参考依据。根据绩效考评结果, 优化人员配置, 使每名干部都能各尽其才, 在合适的岗位上创造高绩效。

摘要:绩效管理是新时期创新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严格绩效管理, 突出责任落实, 确保权责一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要求,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调动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展开绩效管理工作。本文论述绩效管理的基本理论, 澄清了目前对绩效管理认识的片面性, 通过分析税务机关推行绩效管理的必要性和其存在的问题, 为优化税务机关绩效管理工作提供有效建议。

浅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 篇8

关键词:税务代开发票;规范使用;思考

一、代开发票概述及存在的问题

(一)代开发票概述

税务代开发票,是指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其他单位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即税务机关为不能或者不可以领取发票而又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代为开具发票的一种开票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有效弥补了发票开具覆盖面的局限,解决了不符合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因无法开具发票导致的合理支出无法税前扣除的问题。但由于实际操作中难以分辨真伪及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也为某些单位利用代开发票进行违法经济行为提供了便利,违背了代开发票的初衷,必须引起充分的重视。

(二)税务代开发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发票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发票的合法合规,不仅是发票本身的合法合规,也包括发票记载事项、数量、金额等内容的真实合法。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在实务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难以核实发票的真伪。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违反上述规定的,即是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

按照规定,代开发票需由货物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方携带身份证件及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提供的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确认证明到税务机关办理。由于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大都不具备该项经营活动资质或者尚未办理税务登记,属于税务部门认定的“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没有相对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给企业财务人员辨别开具发票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带来了困难。有些单位和个人甚至通过夸大、伪造或者虚构交易的方式骗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掩饰不合理支出,套取企业资金,偷逃国家税款,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了严重危害。因此,必须严格规范代开普通发票的使用。

二、规范代开发票使用的几点思考

(一)强化招标采购制度。应按照“应招尽招”的要求,对定期(比如每月、每季度、每年)发生的开支事项实行集中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相应经济活动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并提供其自行开具的符合财税规定的发票,限制由不具有资质供应商通过税务部门代开发票的使用。

(二)健全完善代开发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使用税务代开发票时,应提供必要的资料,进一步证明代开发票事项的真实性。比如采购物品类代开发票,应提供购物清单、出入库单据;房屋设备维修类代开发票,应提供维修合同、维修明细、物资清单及由建设施工、监督、使用部门出具的维修验收证明;劳务类代开发票,应提供劳务人员明细及服务日期、项目明细清单等。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提供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应加盖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发票专用章,同时提供货物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他个人委托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通过以上措施证明其相关经济活动经营资质及代开发票事项的真实性。

(三)严格税务代开发票的审核审批制度。企业财务人员对税务代开发票应提高警惕,加强对代开发票的审核,严格实行票、款一致,即收款单位必须与委托代开发票单位、提供商品或劳务单位一致,否则不能付款入账。各项结算应通过银行结算,原则上不能采用现金结算,通过票、款一致进一步证实代开发票真实性。

(四)建立完善税务代开发票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代开发票业务账簿或台账,将税务代开发票的商品(或劳务)提供方逐一进行记录,进行定期比对分析,重点审查代开发票大户提供发票的真实性、合理性,敦促其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普通发票,减少代开发票使用,提升发票管理的规范性。

(五)加强代开发票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发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违法代开发票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业务经办人员树立正确的发票认识,了解辨别发票真伪的基本方法,提升发票鉴别能力。明确事项经办人对经办的代开发票及记载的事项、数量、金额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升经办人对代开发票的风险意识,最大限度规避代开发票使用风险。

参考文献:

[1]王国林.代开发票管理存在的问题[J].税收征纳.2013(4):10-11.

[2]裴秀珍.关于加强代开发票管理的几点意见[J].税收与企业2003(8):21-22.

[3]张娜.浅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J].财经界:学术版.2013(5):234-234.

[4]马茹.浅析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现代审计与经济.2003(5):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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