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2024-05-25

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共11篇)

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篇1

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焦作新区社会事业局:

夏季是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发期,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

各县(市)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站在讲大局、促和谐、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把预防夏季食物中毒工作摆到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切实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监管重点,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针对夏季的特点,要将城乡结合部、旅游场所作为重点区域;将学校及其周边、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重点餐饮单位;将凉荤菜、易发生食物中毒的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以及易腐败变质的食品作为重点品种,加强监控和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各项管理制度,必要时要对加工制作环境、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及餐饮具、加工工具进行抽样检测。要按照〘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焦食安〔2010〕5号)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停,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妥善处理食物中毒突发事故

各县(市)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充分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故,要按照〘焦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通知〙(焦食安办〔2011〕25号)和各县(市)区的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及时妥善处置,有效降低群众损失和社会影响。要切实做好食物中毒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应急值守,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准确报告事故信息,对瞒报、漏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以及对事故处置不及时的,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要注重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首责意识。加强对广大群众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倡导科学、合理、健康的饮食方式,树立安全、理性的饮食观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篇2

安监总应急[2008]62号

通知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有关中央企业,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精神, 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针对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生产工艺特点和隐患分布情况,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组织机构、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确保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尚未建立或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具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及时整改, 制定措施和预案, 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 检验预案, 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协调机制, 增强企业内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锻炼队伍, 增强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改进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水平, 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加强夏季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篇3

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近日,县卫生监督所结合全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对全县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餐饮单位“三证”持有率,“五病”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食品原料采购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为顺利完成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县卫生监督所领导深入整治现场,抽调精干卫生监督员,采取领导带队、分片包干、对调互查等方式,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推进。

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篇4

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和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安全监机构、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皖安监办〔2010〕10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保障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切实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部署,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针对可能由高温、强风、暴雨、雷电、洪水、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及评估,明确重点防范领域、区域、单位和场所,制定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除险加固、避险撤离、安全监测等防范应对措施和工作方案。要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落实责任,靠前指挥,完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早预防。要严格执行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制度要求,加大隐患排查和现场安全监管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险情的,要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和运输活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整顿关闭。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撤出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安全监管,增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非煤矿山安全,要将防范暴雨、洪水灾害作为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矿山企业要加强对井下矿山、尾矿库、露天矿山边坡以及周边废弃矿井、老窑、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与场所的安全排查,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受暴雨威胁较大的地下矿山,暴雨期间要停止采掘活动;其它矿山在暴雨时和降雨后,要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水量变化情况,发现险情要立即停工撤人,确保生产安全。

尾矿库安全,要加强对坝体和排洪设施的检查、维护和动态监测,确保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尾矿坝外坡坡比、坝面保护设施、坝体浸润线埋深及其渗漏逸出点、排渗设施、排水(排洪)设施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对坝面出现管涌、流土漏砂、高位渗漏及沼泽化等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对坝体下游有居民、重要设施的尾矿库要实施持续有效监控,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准备,严防发生垮坝、溃坝事故。

危险化学品安全,要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化〔2010104号〕)部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和各种管道、阀门的防静电跨接,确保各项防雷、防静电、防高温设施完好有效。要妥善储存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透的库房。要严格落实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区的防洪措施,防止发生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对各种管道造成挤压。要认真做好下水管道、窨井和污水池的清洗、疏通工作,确保排水畅通。要检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避雷装置,做好成品油加油站防雷、防静电工作。在雷雨天气情况下,各类油、气储罐要一律停止装卸。

烟花爆竹安全,要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做好夏季和高温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化[2010]102号)部署,严格执行夏季和高温时段国家标准规定的停产要求和复产验收制度。对避开高温时段间歇生产的,要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库区)防护屏障、防雷、防静电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和维修保养工作,落实危险性工(库)房和化工原料的防水、防潮、防山洪、防山体坍塌、防雨水倒灌等安全措施,在暴雨和雷电等天气状况下,要立即停产撤人。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破器材、供气、供电、水利设施等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督职责,做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综合监管工作。

三、加强预警预报,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地震、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完善预警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高温、强对流天气以及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适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发布预警通知,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有关地区和企业,指导督促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四、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处置各类突发险情和事故。

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应急值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结合防范工作重点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修订和补充制定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工作岗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对重点防范部位和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重点监控,随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置。要充实救援力量,配备必要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质,处于临战待命状态,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有效处置。要建立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代班制度,保证信息通畅,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种情况和问题。

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篇5

各院部:

夏季来临,公寓安全管理工作压力加大。为切实维护同学人身安全,共建平安公寓,和谐校园,根据学生处工作安排,现将夏季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公寓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当前,我校周边环境比较复杂,又值毕业生离校,公寓安全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挑战。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学生阐明加强学生公寓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措施;要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和处理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辅导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和信息纽带作用。

二、规范学生用电管理。各院部要对学生安全用电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严禁在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管理好各类电源插头,使用后或宿舍无人后要及时关闭电源;尤其是宿舍无人时禁止使用充电器具充电。如有插座、开关、电线等设备老化、损坏,要及时报修、更换,禁止继续使用。

三、严禁宿舍内使用明火。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不得使用蚊香等易燃物品;杜绝在宿舍内焚烧信件、垃圾等行为。

四、遵守作息时间,严查学生晚归。教育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作息(周日至周四晚10:30,周五、六晚11:30公寓准时关门),对于晚归同学,一经查实,晚归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累计两次或者以上学院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对于不服从值班人员管理的学生,按照学 1

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加强毕业生管理。毕业班辅导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确实抓好毕业生的安全教育管理,严禁寝室酗酒、打架闹事、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发生;对违反规定同学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六、加强校外学生住宿管理。各学院要对本院在校外住宿情况进行摸底,并做好此类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校内宿舍严禁留宿外人、异性,严禁出租床位。

七、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离开宿舍要及时锁门;夜间关好门窗,严防人身伤害意外事件的发生。

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篇6

现将《剑川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夏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进一步加强夏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中心学校将进一步督查。请各学校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羊岑中心学校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剑教发〔2012〕20号

剑川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夏季食品卫生

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属学校:

现已进入盛夏,持续高温,旱情严峻,各种细菌滋生,为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学校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夏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本着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

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切实加强对学校夏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实抓细,确保学校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校园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备受社会关注的高考、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和小学学业水

平测试已临近,各学校领导、全体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从业人员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心,强化制度管理,加强督导检查,严防食物中毒,确保校园安全、和谐、稳定。

1、各级各类学校主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

督导检查、管理责任。明确学校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是具体责任人,食堂从业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学校夏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存在问题记录在案,限期整改,并在整改之后进行复查。

2、各级各类学校近期要结合季节特点、传染病流行和

食物中毒发生的特点,对学生进行针对性较强的防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专项宣传教育。严防不安全的食品蔬菜流入学校,要采购新鲜的蔬菜,粮食、香油、佐料配料质量保证,一定在保质期内,索票索证签字签收个人信息要完备,学校管理人员要验收仔细,严把采购关、验收关、卫生关、留样关。餐具厨具砧板要清洗干净,从业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卫生意识,搞好个人卫生。要对食堂的餐具厨具以及食堂、餐厅环境每天清洗一次。每周消毒一次。防蝇防尘防投毒措施要具体实在。

3、盛夏季节,食品及原材料易腐败变质,容易引发食

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禁止采购及使用已腐败变质的、具有明显感官性状异常的、超过保质期的、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要采买和使用已发芽的土豆,严禁加工四季豆、野生菌、凉拌菜。各食堂要增强食品加工计划性,不得向学生出售剩饭剩菜。

4、鉴于我县高温持续,学校营养餐食品的保存困难增大,特别是没有冷藏设施的学校(点)隐患较大,如发现营养餐食品变质立即停止向学生供餐。请各中心学校加大对下属学校(点)的食品卫生检查力度,多想办法,采用多种措施,积极预防,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5、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事件反应能力。一旦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同时按要求上报,努力将事故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篇7

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乡直各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愉快、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横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居)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加强领导,加大食品安 全执法力度,要切实加强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认真抓好元旦、春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各村(居)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切实履行乡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能,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结合食品安全整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其中要着抓好以下几方面监管工作: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确保食品源头安全,主要是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及违禁药物的检测,严防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二是严把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关,重点是制售节日和年货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大对无证生产的查处和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整治。三是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四是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的监管力度,重点是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及节日、年货食品市场,加大巡查力度,积极推进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关口前移”的深入开展,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加强家畜定点屠宰管理和检疫,严格家畜定点 屠宰操作规程,加大打击和取缔私屠滥宰的力度,禁止病死肉、注水肉等有害肉品进入市场,确保肉类消费安全;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打击制假售假,打击酒类流通违法行为,规范酒类市场流通秩序。五是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饮食店等餐饮消费环节的巡查和监管,严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发生,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六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强化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查处的职能,在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意识。

三、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各村(居)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农村、企业、旅游景点,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食品监督抽查,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的监督抽查,依法发布抽检结果,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切实重视消费者举报和投诉的食品安全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及时进行调查 和取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做好值班安排和应急处理

各村(居)委、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要督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认真检查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各村(居)委、有关职能部门对突发事件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效应对,力争在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予以控制和处理。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到位,保证联络畅通,及时反馈信息,确保群众举报和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各村(居)委、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收集相关情况,并于2012年元月8日和2月10日上午下班前分别将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的总结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本)报送乡食安办, 以便汇总上报。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元旦 春节 通知

镇龙乡党政办公室 2011年12月25日印发

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篇8

随着天气转冷,特别是集中供暖前的一段时期,是煤气中毒和电暖气用电事故的高发期,出租房屋和村庄平房、未使用集中供暖的沿街门店、小作坊、企业等部位是事故的高发部位。为保证人员和房屋安全,切实做好冬季供暖和防火、防煤气中毒,有效预防安全事故。我村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包括煤火),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取暖。房屋使用空调、电暖器取暖时,必须采用合格的产品,设置专用插座,安装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Xx村委会安全小组将针对以上这种情况分4个阶段进行检查。在近几天安排安全小组人员下户、下企业及门店和有人员租住的院房、厂房下发安全责任书和隐患整改通知,出租房房主主要向承租人进行预防煤气中毒宣传。并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取暖设施将予以没收。为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预防事故的发生,我村安全领导小组提醒您提高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安安全全过冬。

xx村委会

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篇9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在学校新学期即将开学之际,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在校就餐人员饮食安全,防止群体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做好新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秋季是食源性疾病高发季节,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新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从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学校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坚决防止群体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培训,严格落实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新学期,部分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了更换,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各学校食堂要加强培训,使其尽快熟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要求,不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提高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上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三、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

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是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台帐登记制度、样品留样制度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各学校食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

四、加强清理消毒,及时处理过期和腐败变质食品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对食堂库房、操作间内上学期存留的各种食品原、辅材料进行彻底检查,及时处理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同时督促检查学校食堂对各种餐饮具必须全部重新进行清洗消毒,对食品加工场所和服务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消毒,确保整洁干净。

五、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同时要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篇10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3]37号 【发布日期】2003-07-18 【生效日期】2003-07-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夏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进入夏季以来,本市连续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件,食品卫生安全形势相当严峻。主要原因是违法食品经营活动屡禁不止,一些餐饮单位卫生制度措施不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尤其是一些建筑工地和学校集体食堂及夜市大排挡发生食物中毒比例较高。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消除隐患,确保有效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食品卫生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领导要深刻认识加强夏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依法行政,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

食品卫生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包括食用农产品种养、食品加工、市场流通、餐饮企业及单位集体食堂。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建筑工地和学校集体食堂及营业餐厅、夜市大排挡、餐饮加工企业等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情况。依据《食品卫生法》和《北京市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对各类经营性餐饮企业进行全面深入检查,重点对冷饮、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小菜的制作、运输、销售各环节加强监督管理,没有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准进行冷荤制作,坚决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就餐安全。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养投入品检查,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严格检测蔬菜农药残留量,保证上市食用农产品的卫生安全。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格食品市场的准入制度,加强食品质量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大检查中要发挥组织、协调和卫生监督执法的职能作用,把夏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及时掌握有关工作信息,全力以赴,抓紧抓好,并及时汇总有关工作信息报送市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暑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的整修改造,使所有学校食堂达到卫生要求,要特别关注农村学校、外来人员子弟学校、民办学校的食品卫生状况,秋季开学前对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集体食堂和学生营养餐供餐企业进行全面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坚决杜绝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建筑工地的饮食卫生制定管理标准,切实改善务工人员的饮食卫生条件,对每一个工地要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商业、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和城管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公安机关要配合做好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卫生安全负总责,要加强统一领导,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夏季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确保一方平安。

二、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照《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对证照不齐、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票证不全、超范围经营和擅自扩大经营场所或改变经营地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坚决做到该停业的一律停业,该吊销证照的一律吊销,该处罚的一律处罚,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卫生条件不达标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集体食堂要求其停业整顿,限期改造;对造成群体食物中毒甚至死亡的重大案件,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一追到底,决不姑息。要建立督查反馈制度,保证检查出的各种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加强社会监督,营造有利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舆论氛围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公布群众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问题,并努力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舆论监督,对餐饮企业和食品流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曝光,对重大案件要跟踪报道;可采取专家访谈、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在这次夏季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执法检查,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整改,提高工作成效。

四、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夏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立即开展夏季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带队检查;要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建立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指导和督查区县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因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失察、漏查以及监督执法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而造成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篇11

苏安监危化〔2008〕12号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8〕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安监局的通知要求,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每一家化工企业。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特殊时段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和换发许可证工作,结合我市夏季和防汛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督促企业将防汛、防雷、防署、防台等各项防范措施提早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在各种灾害天气情况下的安全生产。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8〕70号)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夏季汛期危化品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8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18份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

苏安监〔2008〕7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夏季和汛期即将来临,高温、潮湿、多雷雨等恶劣气候易导致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给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针对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特点,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抓紧部署

各地要高度重视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 [2008] 27 号)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部署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努力减少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监督,强化措施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省局印发的《江苏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检查、部门抽查等形式,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地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夏季和汛期的安全生产。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防雷工作,按规定进行防雷检测,确保各项防雷设备的完好;二是加强沿江、湖、河和库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防汛工作,确保防汛物资器材的充足完备;三是做好夏季高温的防护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和储存设施的降温设施完好;四是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确保职业卫生安全;五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到快速响应,有效施救,把事故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四、加强宣传,严格培训

各地要督促化工生产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应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生产一线操作人员要进行强制性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操作。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学历层次,确保其具备化工行业基本的从业能力。

请各地安监部门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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