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的主要变化

2024-07-26

新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的主要变化(通用9篇)

新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的主要变化 篇1

一、对会计目标进行调整

原《基本准则》第十一条,对会计目标的表述是“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这个表述主要强调“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 并将其单列出来放在突出位置, 却没有突出满足投资者、债权人使用信息的要求,不符合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新《基本准则》第四条对会计目标的表述调整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同时指出:财务

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新《基本准则》对会计目标的表述克服了原《基本准则》的不足,主要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有用,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满足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

众在内的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如果国家是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那么,国家也和其他投资者、债权人一样,从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了解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并作为决策的基础。

二、对一般原则补充完善

原《基本准则》在第二章“一般原则”中规定了12项原则,具体包括: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从根本上说,这些原则都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有用、清晰明了等要求而规定的,国际上一般称为会计信息或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 在基本准则中规定“一般原则”难以解释,与国际惯例也难以协调。

新《基本准则》对原《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原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首先,将第二章的“一般原则”命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使之更能体现本章的内容实质。 其次,对原《基本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进行了适当调整:增补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放到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九条里; 历史成本原则作为会计计量属性放到第九章“会计计量”中的第四十二条里;由于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属于会计要素的具体确认与计量, 所以取消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其内容体现在具体的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标准中。同时对原《基本准则》中的其他各项原则的内容也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三、对会计要素重新定义

在原《基本准则》中, 会计要素有六个部分构成, 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但对各会计要素的定义缺乏科学性和严密性。

新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的主要变化 篇2

一、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

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视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处理,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可以选用“递延法”或“债务法”,这里的“债务法”是“损益表债务法”。所谓“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方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合计,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当税率不变时,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相同;当税率发生变动时,两种方法的会计处理不同。由于“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损益表债务法”最科学,因此会计核算比较规范的企业通常会选用该方法。

新准则要求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对暂时性差异进行跨期核算的会计方法。由于暂时性差异产生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因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核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这更加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

二、损益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对比分析

第一,对税法和会计制度之间产生的差异分类的变化。旧制度将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由于税法和会计制度计算净利润时,所确认的收支口径不同造成。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而新制度将差异分为暂时性差异,所谓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其计算公式为:暂时性差异=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包括旧制度中所称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中的能转回的差异,其范围比时间性差异广。也就是说,时间性差异一定是暂时性差异,但暂时性差异不一定是时间性差异。比如企业改制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调整相关账户,增值部分以后可以计提折旧,但是税法不允许该部分折旧在税前列支。这是暂时性差异但不是时间性差异,原因在于资产增值收益记入资产负债表,而不是记入损益表。

第二,计税基础的变化。旧制度强调的是会计核算上的企业收入和费用与税法规定的纳税收益和纳税扣除之间的差异,即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主要从发生额的角度即利润表的角度进行分析,并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而新准则则强调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该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之间存在的暂时性差异,主要从余额的角度进行分析,并将这种暂时性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加以处理。

第三,核算差异的会计科目不同。损益表债务法下将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放在负债类科目“递延税款”中核算。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放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放在“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

第四,对收益的理解不同。损益表债务法侧重于损益表,用“收入费用观”定义收益,强调收益是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侧重于资产负债表,用“资产负债观”定义收益,从而提供了“全面收益”的概念。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收益的定性与定量都要服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要求,确认的费用(包括所得税费用)不仅符合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而且可以使企业在会计报表中对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做出更加恰当的披露。

第五,所得税费用的计算程序不同。损益表债务法以损益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为着眼点,该方法处理所得税的顺序是从损益表项目推出资产负债表项目,其计算公式为:当期所得税费用=会计收益×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税率变动对以前递延税款的调整数,然后根据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纳税款之差额,倒挤出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为着眼点,该方法处理所得税的顺序是首先确定资产负债表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挤出损益表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其计算公式为: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所得税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与披露的变化

1. 旧制度的规定

平时核算时旧制度要求企业设置负债类科目“递延税款”,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其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分别代表预付税款和应付税款,这个科目既可以反映资产又可以反映负债,很容易混淆资产与负债的内涵。资产与负债在数值上可以抵消后反映,但从会计意义上讲抵消后反映不恰当,因为抵消后递延税款无法完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期末在报表中列示和披露时,旧制度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增设“递延税款借项”项目,以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在负债方增设“递延税款贷项”项目,以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并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项目下设置“所得税”项目,以反映企业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此外,旧制度只对所得税的报表列报进行了规定,而对所得税的表外披露则未作要求。

2. 新准则的规定

平时核算时,新准则规定企业应设置资产类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企业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和税款抵减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设置负债类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核算企业由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末在报表中列示和披露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同时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所得税费用”项目。此外,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下列信息:(1)所得税费用(收益)的组成部分,包括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2)对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关系的说明。

四、新准则变化的影响分析

无论从制定准则所依据的基础观念,还是所得税的会计方法,我国所得税会计新准则都顺应了所得税会计发展的国际趋势,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实现了实质性趋同。在国际上,会计经历了其重心从“资产负债观”到“收入费用观”再到“资产负债观”的转换过程。2003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出了关于“对美国财务报告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体系的研究”的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通过比较后指出:“我们认为:在制定准则,特别是在确立目标导向的体系时,采用收入费用观是不恰当的。历史的经验表明,资产负债观为经济实质提供了最有力的概念描述,从而成为准则制定过程中最合适的基础。”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上,也经历了从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损益表债务法,到目前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发展过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早在1987年发布的96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96)中就建议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当年和以前年度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所得税纳税影响,1996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也由原来要求企业采用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改为禁止采用递延法,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内容上更加规范,确认递延所得税时更加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充分地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和谨慎性原则,并且减少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在会计处理方法上的可选择性,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防范和减少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制度保证。

然而,从会计实务的角度看,新准则与旧制度相比,取消了应付税款法,而且增加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会计人员在短期内要重新理解和运用新准则肯定有一定的难度,这便需要会计人员勇于接受挑战,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新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的主要变化 篇3

一、新基本准则对比原基本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总体结构有所变化

原基本准则为十章,新基本准则为十一章,新增了“会计计量”一章;同时,第二章的名称由“一般原则”变更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突出了财务会计的目标是提供有用的信息。

(二)增加了财务会计的目标

即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的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三)对原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原则”作了较大修改

原准则中规定了12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和5个计量和确认基本原则(实际成本计价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支出原则及谨慎性原则)。新准则变更为8个原则(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不再作为一般原则,同时取消了“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支出”原则;将“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不再作为一般原则;将原“可比性”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合并为“可比性”原则;新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总体看,对原基本原则的变更、补充和完善,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弱化了可靠性。

(四)对资产定义作了修改

强调了资产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应该指出的是,新准则资产定义与2000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所作的资产定义相比,除了表述变得更为简洁外,本质含义没有变化。此外,新准则增加了资产确认的条件。

(五)对负债的定义作了修改

强调了负债是“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此外,新准则增加了负债确认的条件。

(六)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作了修改

指出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取消了所有者权益的分类,因为除了原来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外,所有者权益类项目还包括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少数股东权益。

(七)对收入的定义作了修改

原定义为“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新定义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强调了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同时改变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原准则为“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新准则为“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由原来的注重形式转变为注重实质。

(八)对费用的定义作了修改

原定义是“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现改为“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强调了费用是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此外,新增加了费用确认的条件: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且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九)增加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从而使利润的计算公式有所改变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十)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作了修改

强调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准则主要规定应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目前的潮流是编制现金流量表;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为财务情况说明书涉及的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来规范。

二、新基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新基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下称《框架》)的主要差异有:

(一)名称和法律地位不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属于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基本准则的说法,称为《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不属于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而属于理论范畴。

(二)目的不同

新基本准则的目的是用来规范具体准则的制定;《框架》的目的是为外部使用者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概念提供理论支撑。

(三)内容有所差异

新基本准则分为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财务报告、附则共十一章;《框架》的内容包括前言、引言、财务报表的目标、基本假设、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的要素、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财务报表要素的计量、资本和资本保全的概念等九部分;我国基本准则缺少了资本保全的内容。

(四)基本假设不同

新基本准则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和持续经营等四个假设;《框架》只有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两个假设,究其原因,按照葛家澍教授的说法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之所以不提它所遵守的基本假设,可能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中,这几项基本假设已是不言自明、人人皆知的前提。”

(五)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不同

新准则有8个原则: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含一致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框架》则有11个原则: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可理解性、重要性、中立性、客观性、完整性、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及时性,比我国的基本准则多了可靠性、中立性和完整性。

(六)财务报表的要素有所不同

新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的主要变化 篇4

摘要;本文重要重新准则下利润表的理念变更、计量变更、列报变更和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在变更等四个方面停止论述。提出在阐发新企业管帐准则下的利润表时,要在经常性收益与非经常性收益、已确认已完成收益与已确认未完成收益、计入损益的利得和丧失与计入所有者权柄的利得和丧失等三个方面加以存眷。

关键词:新准则;资产欠债表;利润表

我国财务部宣布的新企业管帐准则系统,依照国内通行的规矩和常规,严厉界定了资产、欠债、所有者权柄、支出、用度、利润等管帐身分的界说,明白划定了无关管帐身分的确认前提、计量准则,引入了资产欠债表观的理念,凸显了资产欠债表的焦点位置,改变了支出用度观下利润表在企业财务报告系统中占主导位置的环境。是以,在新企业管帐准则下,企业的利润表产生了很大的变更。

一、新企业管帐准则下利润表的变更

(1)理念的变更:支出用度观――资产欠债表观

多年来。我国的管帐准则遵守的是支出用度观。在支出用度观下,收益是必准时代的支出减去各种相干本钱用度后的差额。即收益=支出-用度。1993年7月1 日开端施行的《企业管帐准则(根本准则)》第五十四条明白“利润是企业在必准时代的运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出入净额。”也便是说,利润表和资产欠债表各名目标数据都是考虑到支出确认和用度配比之后的成果。在支出用度观下资产欠债表是利润表的副产品。

20宣布的新企业管帐准则系统引入了资产欠债表观的理念,即管帐准则的订定者在订定标准某类生意营业或事变的管帐准则时。应起首界说并标准由此类生意营业产生的.资产或欠债的计量;而后,再依据所界说的资产和欠债的变更来确认收益。新《企业管帐准则――根本准则》第三十七条划定“利润是指企业在必定管帐时代的运营成果。利润包括支出减去用度后的净额、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丧失等。”“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丧失”便是指该当计入当期损益、会招致所有者权柄产生增减更改的、与所有者投入本钱或许向所有者分派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许丧失。简略的说,利润表中利润的器量重要取决于资产和欠债的计量,利润表可以或许或许被看做反应企业必准时代净资产的更改表。

(2)计量的变更:汗青本钱――公道代价

1993年《企业管帐准则(根本准则)》的第十九条明白“各项产业物质该当按获得时的现实本钱计价。物价更改时,除国度尚有划定者外,不得调剂其账面代价”,也便是说汗青本钱是管帐计量的根本属性。

年宣布的新准则再也不纯真夸大汗青本钱为根本计量属性,而是过度、谨严地引入公道代价,在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质产、非货币性资产互换、资产减值、债权重组、金融对象、套期保值、非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归并等方面都引入了公道代价计量形式,而且将相符必定前提的公道代价的更改间接计入了损益,进入利润表。依照公道代价停止管帐计量,可以或许或许加倍主观地反应企业的财务状态和运营成果,从而向投资者供给加倍相干的信息,有利于晋升管帐信息的有用性,相符财务管帐报告的目标。

(3)报表列报的变更

新旧准则下的利润表的列报也产生了很大变更。 起首,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再也不辨别主营业务与其余营业。而是统一在“营业支出”、“营业本钱”、“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停止列报。这一方面是基于市场经济中企业运营范围赓续扩展,运营内容呈多元化成长,分歧经营业务支出相称,主营业务与其余营业的边界曾经很隐约;另一方面也是我国新管帐准则系统与国内准则的趋同。

其次,因为新准则引入了公道代价计量形式。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增加了“公道代价更改收益”名目;新准则下的利润表还零丁列报 “资产减值丧失”名目,明细列报“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非流动资产处理丧失”名目等,并将“营业用度”改成“销售用度”、将“投资收益” 归入营业利润的范围,使管帐信息加倍简练通明。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充足懂得企业的财务状态和运营成果。

(4)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在的变更

因为新企业管帐准则系统凸现了资产欠债表观的理念。引入了公道代价计量形式、所得税管帐处理采纳资产欠债表债权法和列报变更等身分,使得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在产生了很大的变更。

准则下的利润表将“投资收益”名目参加营业利润的范围,改变了旧准则下的营业利润仅反应企业失常营业运动所产生的经常性收益的状态,即企业应用资产对外投资所获得的待遇也属于营业利润,相符资产欠债表观的理念。

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增加了“公道代价更改收益”名目,将未完成的本钱利得和丧失归入了利润表,使得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中包括了部门本钱性收益,相符综合收益概念,异样相符资产欠债表观的理念。

所得税的管帐处理采纳资产欠债表债权法。即企业在获得资产和欠债时,该当起首肯定其计税根基,资产和欠债的账面代价与其计税根基之间的差额为(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别,而后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欠债,资产欠债表债权法实质上便是资产欠债表观的表现。同时,资产欠债表债权法所得税管帐的实行使得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用度与当期管帐利润相配比。削减了因为税法划定与管帐准则不一致产生的税后利润的颠簸。

二、对新企业管帐准则下利润表的阐发

新企业管帐准则系统与旧准则比拟,理念更先辈,系统更完备,内容更丰硕。新准则依照国内管帐常规对管帐信息的天生和表露作了加倍严厉和迷信的划定,夸大了财务报表列报名目标实在性和可靠性,在重要方面和症结症结完成了与国内管帐准则的趋同。笔者在实务中阐发新准则下的利润表时,觉得如下三个方面值得存眷。

(1)经常性收益与非经常性收益

旧准则下的利润表中营业利润不包括“投资收益”名目。是以在阐发企业的利润环境时。一样平常觉得营业利润即为企业的经常性收益,许多企业在停止稽核时也会用到经常性收益的目标,重要用来反应经由过程运营者尽力所获取的运营性收益。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将“投资收益”名目包括在营业利润中,而且还增加了“公道代价更改收益”名目,是以在阐发企业的利润表或对企业停止稽核时,都要留意营业利润的内在曾经产生了变更,经常性收益要重新阐发盘算,以实在反应企业的经常性收益。

(2)已确认已完成收益与已确认未完成收益

对付收益的肯定,旧准则遵守的是支出用度观,是以利润表上所反应的收益并不是企业的全体收益。即未包括持有资产代价增值(或减值)的收益,利润表中的收益只是已确认已完成的收益;新准则则遵守的是资产欠债表观,引入了公道代价的计量形式。并将相符必定前提的公道代价更改间接计入损益、进入利润表,利润表中的收益不只包括已确认已完成的收益,还包括已确认未完成的持有资产代价增值(或减值)的收益。是以,在履行新准则的企业订定利润分派计划时,要留意辨别已确认已完成收益与已确认未完成收益。这是因为一方面已确认未完成收益并无给企业带来现金流量,过度的利润分派会影响企业的成长和运营;另一方面。当持有资产的市场代价歪曲或颠簸激烈时,过度的利润分派中可以或许或许隐含了本钱的返还,从而侵害企业的红利才能。

(3) 计入损益的利得和丧失与计入所有者权柄的利得和丧失

新准则引入了公道代价的计量形式,将相符必定前提的公道代价更改间接计入损益,行将未完成的本钱利得和丧失归入了利润表。使得利润表的收益中包括了部门本钱性收益,相符综合收益观。但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并不是完备的综合收益观。综合收益观觉得“收益是除股利分派和本钱生意营业外特准时代内所有的生意营业或企业重估所确认的权柄的总变更”(《管帐实践》汤云为、钱逢胜),然则我国新准则将“利得和丧失”分为“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丧失”和“间接计入所有者权柄的利得和丧失”。比方《企业管帐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六条划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纳公道代价形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依照转换当日的公道代价计价,转换当日的公道代价小于原账面代价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道代价大于原账面代价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柄。”是以,报表使用者要周全懂得企业的收益环境。不只要阐发利润表,还要存眷所有者权柄更改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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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龚曼君.《管理管帐学》.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

新会计准则变化 篇5

“会计记录是在确认和计量基础上对经济业务事项运用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的方法。我国以前的会计制度主要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形式加以规定的,其中涵盖了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将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融为一体。新会计准则改变了这种传统的做法,明确了会计确认、计量报告构成会计准则体系的正文,从而实现了国际趋同;同时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了156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帐务处理,作为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国际会计准则不涉及会计记录,主要是规范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会计科目由企业自行设计并进行账务处理。我国目前乃至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不能缺少对会计记录的规范,这样的设计和安排,能够使会计准则更具有操作性,便于会计准则体系全面地贯彻实施。”

一、新会计科目设置的指导思想

1、与国际惯例趋同将会计科目设置与使用的自主权逐渐回归企业:“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不再要求企业执行统一的会计科目编号。

2、尽可能地取消了过渡性科目,限制了企业调节各期利润的操纵空间;如:“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待转资产价值”、“股权投资准备”、“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等。

3、科目名称与核算内容更贴近使报表编制主体与报表使用者通过会计科目能够直观地看到核算内容,无需查找文件说明了解某会计科目反映的经济内容。如:对环境变化反映敏感的资产、负债科目以持有目的、市场条件与管理要求的特点命名,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

4、简化会计科目,提高会计信息清晰度使报表编制主体操作更简明、高效;使报表使用者能够更清楚地看到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的轮廓与线条,清醒地评价过去、准确地预测未来。如,将销售环节以外的应收款项全部归入“其他应收款”(仅限于流动资产);不再按材料用途设置科目,仅设“原材料”与“周转材料”;对非日常活动的“利得”、“损失”仅设“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等。

二、新会计科目框架体系变化

1、打破历史框架将会计科目设置为六类:除过去的五类外,增设了资产、负债双重性科目——共同类科目,如“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该类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归类,取决于余额的方向,当余额为借方时,作为资产,当余额在贷方时,作为负债。

2、涵盖所有行业156个会计科目包括:一般工商企业、金融行业、农业、采掘业等各行业交易事项使用的会计科目。《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了85个会计科目,仅限于一般工商企业。

3、适应资产负债表按“净值”列示资产、负债的变化将“调整科目”与“被调整科目”作为同类科目,如:“未确认融资费用”,作为“长期负债”的抵减科目,被重分类为负债科目。但是,《企业会计制度》将此科目作为资产科目,这种分类错误导致在财务报表中高估资产,低估负债,使“报表财务状况”虚假繁荣。

4、根据不同资产、负债特性与持有目的设置会计科目根据不同资产、负债的计价模式设计会计科目,如:采用成本计价模式的资产,设置“减值准备”调整科目;采用公允值计价模式的资产、负债,设置“成本”与“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以便掌握初始成本与持有价值的变动情况。

三、一般企业常用会计科目的设置变化及原因分析

(一)新准则增设科目的原因分析

1、资产的重新分类

(1)对外投资重新分类。过去投资按持有时间与投资性质分为“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新准则将对外投资按:持有目的、市场条件、风险管理要求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2)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房地产企业)重新分类,分离出“投资性房地产”。

2、弥补过去的缺陷

(1)过去没有设置“长期应收款”科目,使应收款项全部计入流动资产,导致美化财务状况的报表效果。

(2)过去没有设置“应付利息”科目,不区分“应收利息”与“应计利息”,使长期负债中的应付利息计入长期负债。而实质上,应付利息为短期负债,尽管是长期负债的,但由于偿付方式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而应计利息为长期负债,因偿付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3、引入新的计价模式

(1)由于引入“公允值计价模式”,因此,将公允值计量的`资产、负债增设了“交易性的金融资产”、“交易性的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2)由于公允值计价模式区分为公允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与计入权益两种类型,因此为“公允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溢的资产、负债”,增设“公允价值变动损溢”科目,以核算资产、负债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溢。

(3)由于引入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对递延收入需要分离融资性收益,因此,增设了“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4)由于《租赁》准则引入了未担保余值概念,增设了“未担保余值”科目。

(5)所得税会计引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过去采用“应付税款法”或“损益表债务法”。因此,增设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并在“所得税费用”总账科目下分设“当期所得税费用”与“递延所得税费用”明细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用于记录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用于记录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这两个科目与《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递延税款”的区别在于:前者记录资产、负债的暂时性差异;后者记录收入、费用的时间性差异,角度不同、涵盖面不同(暂时性差异涵盖面更完整)。

4、会计准则的修订由于《无形资产》准则的修订,导致增设了“商誉”、“研发支出”科目。

(1)新准则界定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因此商誉不再是无形资产。

(2)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规定的各条件,可以确认无形资产。 因此,增设“研发支出”科目,归集、计算自创无形资产费用、成本。

5、公司法的修订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企业为上述(2)、(3)、(4)原因导致的回购本公司股票(且不注销),增设“库存股”科目。

6、金融市场发展需要考虑融入国际经济组织后,我国金融市场将会很快融入国际市场,金融商品不断地增加,以及企业财务管理者金融意识的强化,金融工具在企业中应用会不断增加。因此,增设了“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共同类科目。

7、区分“一般收益”与“虚拟收益”为使报表使用者更准确地评价经营者业绩及预测企业未来,在损益类中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未导致现金流出的虚拟损失),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导致现金流出、流入的虚拟损益)。

8、其他原因

(1)政府补助核算方法的改变,增设了“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与资产相关及与未来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再以取得政府补助时确认当期收益,而采取递延确认的方式。

(2)由于颁布了《职工薪酬》准则(过去没有这一准则),增设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该科目并非过去“应付工资”与“应付福利费”的简单合并。因为职工薪酬的内容不仅局限于工资与福利费。

(3)按材料价值转移方式设置科目,增设了“周转材料”科目。该科目并非过去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合并,而是强调多次使用、价值逐渐转移(随产品一同销售的包装物不在本科目内核算)。

(4)有些新科目因核算内容与过去有些小的变化导致名称上有些微调。如“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二)新准则取消科目的原因分析

1、弥补过去《制度》的缺陷如:取消“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等过渡性科目,减少企业利用过渡性科目调节利润的空间(但如企业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仍需要过渡性科目的可增设)。

2、修订了会计准则

(1)《收入》准则的修订:分期收款销售不再按合同收款日确认收入,而是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一次确认收入(分离融资性质的收益),因此,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投资》准则的修订不再按持有时间划分投资,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与“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3、由于个别事项核算变化

(1)接受捐赠事项不再区分现金与非现金资产,接受捐赠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因此取消“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2)商品销售回购业务,作为负债处理,销售时,借计“银行存款”、贷计“其他应付款”(回购时作相反分录)。因此,取消“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这一改变,纠正了过去回购业务形成表外负债的缺陷。

4、简化科目设置的需要

(1)取消了“应收补贴款”,该项内容计入“其他应收款”。

(2)取消了“委托代销商品”,该项内容计入“发出商品”。

(3)取消了“包装物”、“自制半成品”,计入“原材料”。

除上述增减变化外,有些会计科目名称没有变化但是核算内容与计量方法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动。相关内容在《新会计准则变化点及案例说明——会计科目转换、变化与使用》一书中作了详细地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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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的主要变化 篇6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计提减值准备,但对于非流动性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一律不得冲回,允许转回的有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其中对于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

1、小企业会计准则: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应收账款。

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方法。其中直接转销法下,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应收账款。

二、盘盈盘亏

三、营业外收支

(一)营业外收入

1、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2、企业准则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所得、罚没所得、捐赠所得、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政府补助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等。

(二)营业外支出

1、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2、企业准则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罚款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非货币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

四、营业税金及附加

1、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交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管理费用”。

注: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的税金,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五、投资类

1、小企业准则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会计准则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3、两者核算方法差异很大:长期债券投资类似于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类似于企业准则下非同一控制形成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六、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企业准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小准则:应付税款法,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七、资本公积

企业准则: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小准则: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八、收入确认条件

1、企业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1)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实质性转移)。

(2)企业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销售的商品进行有效的控制。

(3)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5)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2、小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小准则收入确认减弱了会计的职业判断,这里仅简单做个比较,更加复杂销售方式请自行比较。

九、其他细节变化

(一)备用金

企业准则: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里核算,但是备用金数额较大或业务较多的企业,可以单独设立“备用金”科目核算。

小准则:应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里核算,但也可以单独设置“1004”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借款利息

企业准则:根据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定

小准则:按照合同利率和借款本金计算

(三)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初始成本计量

1、投资者投入存货初始成本计量

会计准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小准则:应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2、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

会计准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小准则:应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十、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变化

(一)资产负债表

1、投资类变化:“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被替换为“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删除了“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

2、“预付款项”修改为“预付账款”,“预收款项”修改为“预收账款”。

3、删除了“长期应收款、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

4、增加了“递延收益”

(二)利润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项目比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项目更加详细;但也删除了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存在的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

新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的主要变化 篇7

通过比较和分析,新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对会计实务产生的影响与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资本化资产范围的变化

新准则规定,应予资本化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由旧准则仅限于固定资产的范围扩大到存货、无形资产等范围,资本化的对象范围扩大了。

涉及存货资产资本化的企业主要是船舶、生产大型设备的制造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等。

在实际执行中,应把握资本化的前提是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这其中的"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一年以上(含一年)。

(二)资本化借款范围的变化

在满足新准则规定资本化的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应予资本化的借款包括专门借款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比旧准则仅限于专门借款的范围扩大到一般借款的范围。

(三)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的变化

资本化所要计量的就是企业的资金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溢折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和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具体的计算方法变化如下:

1. 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其中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借入专门借款的,与旧准则相比,其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金额计算不再与资产支出金额相挂钩,并且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对于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利息中应予资本化的金额。

2. 溢价或折价的摊销。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取消了旧准则中的直线法,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3.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

但取消了旧准则中根据重要性原则将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予以费用化的规定。

4. 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

新准则规定,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而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作为财务费用,列入当期损益。

二、新准则对会计实务的影响与运用

(一)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与运用

1. 会计科目的设置

根据前述借款费用资本化对象的变化,将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及存货等资产,相应地在资产类、成本类核算科目上应分别设置"在建工程"、"研发支出"、"开发成本"、"生产成本"等,负债类核算科目上将涉及"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利息"(在借款、债券分期付息的情况下)等。

2. 会计处理的变化

日常会计工作中,应对专门借款,一般借款所发生的资金成本分别明细核算,对其中符合资本化的成本归集、分配到具体的资产中,对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列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一会计期间,出现多项符合资本化的资产,除专门借款外,对其中占用的一般借款的资本化利息,应根据各自资产的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为基准,进行合理的分配。

3. 应用举例

甲企业2006年1月1日向乙银行专门借入2000万元人民币,年利率7%,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用于制造大型设备A(生产周期1年以上),截至2007年3月31日设备A制造成本累计支出数1 900万元,2007年4月1日甲企业按定单组织生产大型设备B (生产周期1年以上),此外,甲企业于2007年3月1日,向丙银行借入两年期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年利率7.5%,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用于生产经营。假定,2007年4月初支付大型设备A的支出为200万元,支付大型设备B的支出为300万元。那么,2007年4月甲企业生产的设备A、B应资本化的利息,其相关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设备A应予资本化的利息:占用专门借款的利息+占用一般借款的利息

设备B应予资本化的利息:占用一般借款的利息

=200*1/12*7.5%

=1.25(万元)

一般借款应计入当期费用的金额:借款利息总额——资本化的利息

=1000*7.5%/12-(0,625+1.25)

=6.25-1.875

=4.375(万元)

借款费用资本化应编制的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A设备12.292

——B设备1.25

财务费用4.375

贷:长期借款一应计利息11.667 (2000*7%/12)

应付利息6.25 (1000*7.5%/12)

(二)新准则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与运用

新会计准则中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相应地会增加企业的资产价值,如存货、无形资产等的价值。减少当期财务费用,进而增加当期利润。

企业在进行纵向财务分析时,在进行盈利能力、资产运营能力等指标分析和计算时,应考虑借款费用准则的上述变化,如存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或借款的范围发生了变化,首先应统一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编制模拟的会计报表,在核算口径统一后再进行比较和分析。

(三)新准则对涉及税项的影响与运用

利息资本化对企业税务事项的影响主要反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利率水平超过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借款的利率水平或属于关联方借款的,借款金额超过了该关联方所投入注册资本50%的情况下,该项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中就超过利率水平和超过投入注册资本50%部分的利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次,利息资本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受到前述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外,还涉及土地增值税的影响。尤其是借款费用中的逾期利息和加收的罚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可以扣除的,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却不得扣除。

把握上述利息资本化对税项的影响,一方面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做好税务申报工作,做到申报工作不重复、不遗漏,另一方面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进行税务筹划,做到未雨绸缪。

三、新旧准则的衔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上,因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而对有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在首次执行日,均不再追溯调整。所以,实施新借款费用准则采用的是未来适用法。

四、综述

总之,新准则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等方面的规定与国际趋同,与旧准则相比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减少了企业的会计选择,增强了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我们在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税项管理等方面必须顺应新准则的变化,做到有的放矢,进而推动会计实务与新准则的有序接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新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的主要变化 篇8

为适应我国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对会计信息需求多元化的需要,2006年2月16日,我国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是我国会计审计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新会计准则的发布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将给我国企业带来巨大考验,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一般企业的财务人员、中介机构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从业人员,还是相关监管机构以及报表使用者,都需在有限时间内适应和理解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为会计准则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包括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对公允价值模型的建立以及相关历史数据和市场信息的搜集与整理等。此外,由于新准则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而上市公司基本运用财务软件进行会计处理,因此,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企业财务系统取得现行会计准则可能未做要求的数据,公司必须尽早对财务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以符合准则要求。

一、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不仅理念先进、体系完整,而且充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准则的实施会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进一步缩小会计收益的调整空间。新会计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要素与财务会计报告变化

新准则体系下的会计要素仍保留现行的六要素分类,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表述与现行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类似,但内涵有所扩大,具体会计科目及报表格式有所变化。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标注。其中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新增加报表,其他报表格式均有变化,特别是利润表,将原来的五大部分改为四大部分,取消了主营业务利润,直接用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计算出营业利润。

(二)公允价值的计量

新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建立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和系统。根据我国市场发展现状,新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能会增加企业盈利的波动性。公允价值的使用需要依靠活跃的交易市场、估值技术,对企业而言,如何确定公允价值,特别是在没有可参考的活跃市场的市场价格时,企业必须懂得应用计价技术,这并非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这项工作需要企业的相关部门协助财务部门共同建立和完善,财务人员、管理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

(三)存货的发出与资产折旧计提的变化

旧准则对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但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国际会计准则禁止采用后进先出法。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取消了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从理论上讲,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下游加工制造业行业,如电器设备公司,家电制造公司等,将产生一定影响。这些公司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采用新的存货计价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并且,如果是在一个通货膨胀的市场环境下,使用后进先出法还可以降低税收,因此,转向其他方法会对企业不利。

(四)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重大突破

新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一是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二是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区别对待,改变了现行准则将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规定,将企业的研发项目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分别进行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能够满足相关条款规定时,应当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开发费用资本化将显著提高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提升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业绩,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压力。三是改变现行准则无形资产直接采用直线法摊销的规定,新准则规定,企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按照能够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系统合理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平均年限法摊销。

(五)资产减值会计处理变化。

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该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来调节利润,将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完全切断了运用减值准备方法操纵利润的途径,这充分反映了会计准则的制定本身是一种博弈行为。

(六)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严谨务实

新准则规定对债权人的让步,不再沿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应当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表。如果是以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则债务重组是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在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增加了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的前提条件,才可以对债务的让步按照新准则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这个前提条件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对新准则的滥用,不恰当的确认债务重组利得。

(七)借款费用更真实反映企业的资金成本

新准则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一步趋同,对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其所占用的借款资金的相应借款费用也可以予以资本化。此外,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再限于专门借款产生,一般借款如被用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也应当资本化。借款费用资本化对象和范围的扩大,更能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一个企业对于产品的定价,考虑的因素也包括其在生产过程中占用资金的成本。笔者认为,借款费用会计政策的调整将使生产周期长的先进制造业公司受益,《借款费用》准则也隐含了国家对先进制造业的扶持政策。

(八)合并报表变化

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变为侧重实体理论。新会计准则强调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合营企业不再纳入合并报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仍然应当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由于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今后将不再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此合营企业的经营成果今后将直接体现在母公司与合并财务报表的投资收益中。因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再考虑股权比例或重要性。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及合并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对财务软件的影响及相应对策

由于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已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在国内上市公司、中央企业、证券公司等某些特殊机构中实行,而这些机构财务核算都已不同程度地使用了电脑系统,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落实,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财务软件,因此新准则的实施将带来会计处理流程上的改变,相应的对企业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内控流程实施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新的会计数据的采集、处理可能带来的软件和硬件的升级要求也使企业不得不将此纳入考虑范围。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笔者认为,财务软件要相应进行调整、升级,实现和新会计准则的接轨,以满足企业的迫切需要。

(一)需调整会计科目和报表格式

由于新准则中的会计科目和报表格式产生了变化,企业必须相应调整会计科目和报表格式,财务软件可以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全面考虑并预制新的会计科目摸板:比如改变明细和汇总层次、新增新准则需要详细反映的科目、部分会计要素的属性将需要更改等用户可以自由选择。等到新会计准则完全实施以后,系统中将仅允许预制新会计准则科目。同时,软件公司应提供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换工具,保证新旧会计账套的平滑结转。对于报表格式的变化,财务软件应设置新的财务报表格式,用户可以很方便地按照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账户自由定义报表项目取数公式,生成财务报表和追朔查询。

(二)对于会计要素计量变化的对策

由于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笔者建议作如下处理:房地产、金融工具等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处理。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成本计量不提折旧或摊销,以会计期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后续支出使可能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估计的,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或者金融资产增值,计入投资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反之计入当期费用。关于金融工具等品种的计价,应在财务软件内置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公允市价的计算模型,供用户参考;如果不使用该模块,可以手工账面调整。企业用户应该表外详细披露在上述几块业务里,某一块或者多块使用了如何计价的市场公允价值,与原来的历史成本计价相比,这一变更如何影响具体当期或者多期利润。

对于进一步规范了合并报表范围的确认,只要对子公司有实质性控制,不论控股比例,一律要求合并;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个变更系统并不需要作特殊处理,现行的很多财务软件合并模块可以支持每期合并选择不同的合并范围并且详细管理不同的集团组织结构、复杂的股权关系,不需启用新的功能,就可以满足该项准则要求,其关键在于用户应该对新合并范围的具体确认,并在变更的合并报表里详细披露新增的合并组织和对利润、关联交易等的明确影响,这些需要在财务软件中作进一步设置。

(三)对于会计处理方式方法变化的对策

对于资产减值会计处理变化,财务软件应在资产管理模块中,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处理,配置自由选择折旧计提时期的功能,用户可以灵活定义当月计提折旧,或者下月计提折旧,这也是新会计准则和国际接轨的一个体现。由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财务软件应加强安全性控制和防止任意调节性,可以新增凭证的“冻结”类型,此类属性凭证一经生成,无法冲销和更改。一些软件公司,比如Oracle于2006年初即已推出资产模块专门关于资产减值全流程管理的相关功能补丁,涉及资产减值的提取、净值变化、折旧计提影响到最后的资产退休的全流程自动处理。用友软件的应对策略则是通过设置参数“减值准备是否允许转回”(默认为不允许转回),实现对减值准备的严格控制,同时给企业保留一定程度上的灵活性。

对于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尚未使用系统的新用户只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新准则所允许的成本计价方法即可。对于已经启动后进先出方法的企业用户,建议进行该存货组织的数据迁移。可以新建一个或者多个存货组织(具体数目视不符合新会计准则的存货组织数量而定),复制原存货组织的属性和数据(包括原来所有的在库品、在线品等)作为初始值,设置新的存货组织的成本计价方法为标准成本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等符合新会计准则的一种。同时用户应该在调整当期的报表表外事项内披露变更会计政策以及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值。

其他的一些变化可以通过对财务软件进行细微的功能调整,例如通过增加功能来达到对其的适应,或者采用插件方式,改变一些模型与算法来实现对新会计准则的有效适应。

新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的主要变化 篇9

摘要:本文对。套计六要素”的全面性、“日常”活动”的概念、“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困惑不解,指出会计六要素内容不全面,“日常活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概念逻辑循环,空对空而无法探锋。提出了作者的权宜之计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关键词:会计准照 困惑

《企业会计准贝—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实施,为保证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有个别地方不尽人意,提出如下:

一、对《基本准则》的几点困惑

(一)会计对象是否具体表现为会计六要素?“基本准则”在第一章第十条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令人困惑的是,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交易或者事项只能确定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要素吗?是否还涉及其他要素?从“基本准则”

第五章“利得”和“损失”的定义可知,“利得”和“损失”也是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也就是说,交易或者事项除了涉及会计六要素之外,还涉及“利得”和“损失”。当交易或者事项发生时,不仅按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也要确定“利得”和“损失”。因此,人们按传统观念把企业会计具体对象理解为会计六要素,就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有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定义,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定义,会计恒等式的概念等等。

(二)如何界定“日常活动”和“非Et 常活动”?根据《基本准则》对收入、费用和利得、损失的定义可知。收入和费用是在“日常活动”中形成和发生的,利得和损失是在“非日常活动”中形成和发生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日常活动”的定义是: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没有给出非日常活动的定义,我们只能将“非日常活动”理解为不是日常活动的活动。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在“收入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中只给出“日常活动”的一个总括概念,没有指明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只举例说:“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其实,不作上述举例,人们也知道上述活动是日常活动,问题是除上述以外的活动如何界定是“经常性活动和与之相关的活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又举例说:“无形资产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日常活动所形成的,应当确认为收入,但是处置无形资产属于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净利益,不应当确认为收入,而应确认为利得”。大家都知道,出租无形资产和处置无形资产,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都是偶尔为之的交易或者事项,怎么出租无形资产就是经常性活动,而处置无形资产就不是经常性活动呢?有些企业多少年都不出租无形资产,甚至根本就没有这个业务,怎么就是经常性活动呢?诸如此类的如:企业对外投资,企业对所有者分配利润,企业收到所有者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等,是日常活动?还是非日常活动?恐怕没人说清楚,以“收入”和“利得”的定义为例,《基本准则》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

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这里显然不知道“所有者投入资本”是“日常活动”,还是“非日常活动”,如果是“日常活动”,利得定义中“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会使人困惑不解,由于„„所‟有者投入资本”是“日常活动”和利得无关。反之,如果“所有者投入资本”是“非日常活动”,那收入定义中“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便是废话,因为“所有者投入资本”不是“日常活动”,怎么能和收入有关呢?要排除的话,也应该排除日常活动的活动。只排除一个“所有者投入资本”的非日常活动,有什么意义呢?在“收入”和“利得”定义中,怎么能说清楚„„所有者投入资本”是“日常活动”,还是“非日常活动”呢?

同样,在“费用”和“损失”定义中,人们也无法界定“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是“日常活动”,还是“非日常活动”,说它是日常活动,每年只进行一次,和经常性根本不搭边;说它是非日常活动,每年都进行一次,又好像在经常进行,怎么说清楚是不是经常性活动昵?

显然,不能用„经常性活动”来定义„„日常活动‟‟,笔者认为,„经常性活动”和“日常活动”是同一个概念的不同叫法,说„„日常活动”就是„经常性活动”,和说„经常性活动‟‟,就是“日常活动”没什么两样,如此定义只能导致概念上的逻辑循环。

(三)如何理解“利得”和“损失”?《基本准则》在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给出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然后在第八章第三十八条给出了“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两个概念的区别仅仅是“不应当计入当期损”和“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完全一致,“应当”和“不应当”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笔者认为,必须先界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是什么,然后才能定义“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不知道“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o e099是什么,怎么能知道“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是什么呢:否则,就要先界定“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是什么,然后再定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哪一个都不界定,其结果就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就是“不是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反之,“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就是“不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基本准则》给出利得和损失的定义是: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这就是说,只要是日常活动中形成或发生的,尽管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流出,都不是“利得”和“损失”,这样一来,人们通常所说的“资产减值损失”、“股票买卖价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投资损失”等等,还应不应该称为利得和损失呢?怎样区分此利得、损失而非彼利得、损失呢7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权宜之计

(一)会计对象包括会计六要素、利得和损失会计对象按经济特征分类,不仅包括会计六要素,还包括“利得”和“损失‟,‟将收入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定义为“广义收入”,将费用、所得税费用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定义为“广义费用”,会计具体对象表现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广义收入、广义费用和利润,由此得到利润表上利润的三个层次:营业利润=收入一费用利润=收入一费用+利得一损失净利润=广义收入一广义费用=利润一所得税费用并且得到会计恒等式:资产+广义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广义收入

(二)“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的界定笔者认为,界定“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无非就是区别收入和利得,费用和损失,还不如采用列举法,指出收入、利得,费用、损失各自包括的内容,归纳如表1:对于会计实践出现新的交易或者事项,再规定属于那个会计科目,这样,会计人员就不用煞费苦心去琢磨怎么也界定不清的“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了。

(三)关于利得和损失为了将日常的利得和非日常的利得、日常的损失和非日常的损失区别开来,将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形成的利得统称为广义利得,将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发生的损失统称为广进口贸易对辽宁省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义损失。将非日常活动形成的利得称为狭义利得(即会计准则定义的利得),将非日常活动发生的损失称为狭义损失(即会计准则定义的损失),而日常活动的利得或损失,是广义的利得或损失,仍属于(狭义)收入和(狭义)费用。

广义利得与狭义利得、广义收入与狭义收入的关系如表。

三、对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笔者认为,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办法至少有以下两个途径:

(一)将会计六要素中的“收入”和“费用”的内涵扩大,由“日常活动”扩展到“全部交易和事项”,也即前面提到的“广义收入”和„„广义费用”,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分别代替“利得”和“损失”,不再单独定义利得和损失,这样可以很好地解决下述问题:

1.解决了会计对象内容构成上的混乱。会计对象按经加入M2M业务的LTE系统的随机接入性能研究济特征的分类就是会计六要素,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就是由会计六要素构成的,从而解决了有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定义,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定义,会计恒等式的概念等等一系列问题。

2.避免了“日常活动”的利得、损失和“非日常活动”的利得、损失概念上的混淆不清,利得和损失仍是传统意义上的利得和损失,如股票买卖价差利得和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等等。

(二)重新定义利得和损失。由于“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难于界定,不用“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定义利得和损失,为了避免和人们通常说的利得和损失区别开来,应当换成其它名称,从便于会计实务操作的角度出发,重新定义利得和损失。

2010年4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争取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的修订工作。笔者期望在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的修订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参考文献:

[1]祥,蒋听,何春林.新编基础会计学.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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