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工作的通知

2024-08-01

关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工作的通知(共11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工作的通知 篇1

邮银工„2014‟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工会;总行机关工会:

为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女职工的凝聚力,提升女职工素质,在3月8日前夕,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工作,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效果。同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节俭办活动,避免铺张浪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供平台,组织开展各类女职工活动

各级工会要以“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服务妇女、凝聚力量”为重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要通过岗位练兵、业务比拼、宣讲培训等多种形式,激发女职工投身邮储银行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通过评选表彰优秀女职工、举办女职工文化展演等形式,集中展示女职工的精神风貌,激发广大女职工爱岗敬业的热情;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女职工文体活动,加强职工间的交流,提升职工文化建设。

二、创新形式,组织开展素质教育活动

各级工会组织要面向基层,结合实际,以女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活动,寓学习于工作之中,寓教育于活动之中。要关注职业道德教育,在女职工队伍中树立良好的职业风尚;要组织开展女职工科学文化和技术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女职工的业务素质;要结合实际开展女职工心理咨询和减压培训,提升女职工的心理素质。

三、关爱女职工,不断加强女职工维权工作

各级工会要依法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注重源头参与,积极参与企业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要事项的制定过程;要加强维权机制建设,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制定为有效载体,有针对性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女职工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女职工实际困难,做好女职工的帮扶工作。

四、提高认识,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职工劳动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会要提高认识,在日常工作中针对女性的生理特点进行特殊的保护。要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劳动岗位,保障女职工身体健康;要做好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工作,按照《邮政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见中国邮政„2013‟39号)的要求,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分行开辟哺乳室等。

中国邮政集团工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委员会

2014年2月25日

抄送:中国邮政集团工会。

内部发送:工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工作的通知 篇2

一、深刻认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 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 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近年来, 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部分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 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 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 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 部分地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责任不够落实, 当前我国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已经成为提高工业整体水平、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举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 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 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抓住关键环节, 突破重点难点,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 总体要求。

1. 发挥市场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强化税收杠杆调节, 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2. 坚持依法行政。

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3. 落实目标责任。

分解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 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 优化政策环境。

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 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 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5. 加强协调配合。

建立主管部门牵头,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二) 目标任务。

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发[2005]40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7]15号)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9]38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要求, 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 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近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是:

电力行业: (略)

焦炭行业: (略)

铁合金行业: (略)

电石行业: (略)

钢铁行业: (略)

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 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 (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 、水泥湿法窑生产线 (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 、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 (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 以及水泥土 (蛋) 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 (含格法) 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轻工业: (略)

纺织行业: (略)

三、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要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国务院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目标任务, 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及各地区实际, 商有关部门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抓紧制定限制落后产能企业生产、激励落后产能退出、促进落后产能改造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 指导和督促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 落实到具体企业, 及时将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 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 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三) 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四) 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 加强行业自律, 维护市场秩序,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四、强化政策约束机制

(一) 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 尽快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 提高准入门槛, 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 尽快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 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 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

(二) 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 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 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 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 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 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

(三) 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 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 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 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 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 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 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五、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一) 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中央财政利用现有资金渠道, 统筹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资金安排使用与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相衔接, 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各地区也要积极安排资金, 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在资金申报、安排、使用中, 要充分发挥工业、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 加强协调配合, 确保资金安排对淘汰落后产能产生实效。

(二) 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就业的关系, 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 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 避免大规模集中失业, 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 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充分发挥科技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 统筹安排技术改造资金, 落实并完善相关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 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 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 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 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提高生产、技术、安全、能耗、环保、质量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水平, 做好标准间的衔接, 加强标准贯彻, 引导企业技术升级。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 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土地开发利用, 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 优先予以支持。

六、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一) 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

各地区每年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总体进展情况。加强各地区、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交流, 总结推广、广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的有效做法, 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舆论氛围。

(二) 加强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和职工安置情况, 并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 并将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

(三) 实行问责制。

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参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07]36号) 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提高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比重。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 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 要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的通知 篇3

各分公司、省黄页分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完善离退休工作体系,规范离退休工作行为,促进离退休工作发展,根据省公司党组解放思想、创新务实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电信离退休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达到四项要求

1、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关于离退休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把老同志的待遇落到实处。要切实把离退休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定期研究离退休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建立在职领导联系同级离退休老同志、向老同志通报企业发展和重要工作的制度。要关心离退休人员两项待遇的落实,关心离退休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要不定期地检查各单位的离退休工作,查阅工作记录,进行询问调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省公司领导汇报。

2、组织基本统一。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全省电信各单位离退休管理部门不够规范,给工作的有序开展带来一定的影响。考虑到离退休工作的实际,为了更好地执行离退休政策,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工作,决定在全省电信各单位(除单设专职工作机构的单位外)由人力资源部作为离退休工作部门,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在宏观上管理,在具体的工作中进行指导。

3、人员相对专业。离退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服务性都很强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同志高龄、高发病期已经到来,服务任务极为艰巨。截至2005年7月,全省电信(含实业)共有离退休人员和内退员工8607人,其中:离休干部105人;退休干部1208人;退休工人5065人;内退员工2229人。

面对着如此庞大的离退休(含内退,下同)人员群体,经研究,除南昌分公司继续保留专职机构外,在赣州、九江、宜春、吉安、上饶、抚州市分公司专设1名专职工作人员,其它设区市级分公司、省公司直属单位和县(市)分公司配备1名以离退休工作为主的兼职工作人员。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热爱离退休工作,对老同志有感情,服务主动,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热情诚恳,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能力,基本熟悉和掌握党的离退休工作政策和内退规定,善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正确地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之间搭起沟通和理解的桥梁。在各单位完成配备人员的任务后,及时报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省公司将举办培训班进行工作和业务培训。

4、经费确保落实。要确保离休干部每人每年500元、退休局级每人每年800元的管理活动经费,和省公司(江西电信离退[2002]197号)文件确定的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的落实(标准为:退休处级每人每年400元、退休科以下干部每人每年300元、退休工人每人每年200元,内退员工以内退前身份按以上标准执行)。在以上经费的基础上,设区市级分公司(含所辖县、市)离退休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单位按20000元、500人至999人的单位按15000元、499人以下的单位按10000元制定经费预算,用于离退休党支部、老科协、关工委和老年体协等老年组织的活动。经费由离退休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控制使用,不得发给个人。

二、坚持从优原则,创新工作思路

5、各单位要把做好离退休工作同建设和谐平安企业紧密结合起来,活化老同志的具体工作,保持老同志队伍的稳定,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要关心离退休党组织和其它老年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老年群体中的重要作用。要与时俱进地搞好老同志活动室的建设,就地、就近、小型、多样地组织和开展好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6、对于明确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各单位要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在有不同标准的政策时,要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于文件未规定、但也未禁止的待遇,有条件的要从宽掌握执行;对于老同志有要求,而文件明文规定不能做、或现有条件不够成熟的,要做好老同志的解释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7、各单位要加强与老同志的情感交流,密切与老同志的联系。在涉及老同志利益、活动场所等问题做出变动前,应听取和尊重老同志的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要相信和依靠老同志,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离退休工作氛围。

三、增强服务意识,注重求真务实

8、要明确服务的范围。省公司要重新拟订离退休工作条例,各单位要制订工作细则,对老同志实行标准化服务。要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计划,妥善制订活动的时间安排,使老同志包括刚退休的同志能够明白享受的待遇,每年活动的安排以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等事项。

9、要服务好担任过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各单位要定期组织老领导看文件、听报告,经常组织走访慰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老领导的活动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安全。在本人申请、身体许可(75周岁以下,体检未发现心、脑血管、肢体等影响外出的疾病)、家属同意、组织批准的情况下,原则上,省公司老领导每年组织一次、设区市分公司老领导每3年组织一次、县(市)分公司老领导每5年组织一次出省参观考察。考察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10、要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了解老同志思想、生活、家庭等变化情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老同志多办实事。各单位对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和已故老同志的遗属,要采取特殊的方法给予帮扶。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心和照顾好为江西电信辛勤工作几十年的离退休老同志,让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是全省电信各单位的共同责任。省公司要求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常怀尊老之心,恪守敬老之责,善谋利老之策,多办助老之事,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把党的温暖和组织的关怀送到老同志的心坎上。

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工作的通知 篇4

威劳发〔2006〕42号

文件

★ 关于开展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

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贸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经济发展局、总工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业,中央、省属和外地驻威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把女职工维权工作落到实处,使女职工民主参与工作有新的突破和发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市总工会要求在全市开展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具体措施,是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 深化。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是涉及职工权益等全方位、综合性的合同,涉及内容广泛,条款规定比较原则,因此,在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等特殊利益的条款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女职工特殊利益的保障措施还欠力度。开展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就是要运用集体合同这一重要法律制度,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各项措施在内容上更加详尽、具体,在执行和落实上更加有力、更加到位。

二、主要内容

依照《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

1、女职工劳动权利:就业权利、同工同酬,享受福利待遇等。

2、女职工劳动保护:全面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落实“五期”特殊保护,妇女病普查,实施计划生育奖励。

3、女职工文化教育权益:进行职业教育、技术培训、继续教育,全面提升素质。

三、工作步骤

1、合同文本起草。开展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状况作一次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广泛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 实际情况,围绕女职工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起草合同文本。

2、合同文本形式。合同的文本形式可不拘一格。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应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并将其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同签同续同履行同考核;或在集体合同中专列一章女职工特殊保护具体内容。没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女职工较多的应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女职工较少的,可以签订行业性或区域性《女职工专项合同》。

3、平等协商签约。在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企业行政就《女职工专项合同》的条款,重点围绕女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对合同条款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后,由企业行政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分别代表企业行政和女职工进行签约。签订合同的方式可多种多样:在职代会上与集体合同同时签订;集体合同不到期的,可以先单独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在集体合同到期时再同时续签;没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可以召开专门会议,从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突破,推进集体合同的签订。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逐步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把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作为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有效措施抓紧抓好。目前各市区要选择几个单位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年底前重点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实施,力争三年 内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开。

2、强化监督,抓好落实。依法签订的《女职工专项合同》,对企业和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教育女职工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企业集体合同检查监督小组应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对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行政提出意见并督促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3、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各级工会及女职工组织要注意总结和培养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指导和协调。同时还要把《女职工专项合同》履行情况纳入工会工作当中,与集体合同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女职工专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作为依法加强集体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全市集体合同签订管理工作的开展,共同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全面落实。

附件: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样本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样本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会目标。

第二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单位劳动调解委员会、监事会。

第三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要围绕企业发展不断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组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建功立业。

第四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无故将其转为待聘和富余人员。

第六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凡经企业培养(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订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七条 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

第八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要通过举办讲座,利用黑板报、广播等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工具,宣传妇女病防治及女职工保健等知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广大女职工应积极参与,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企业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 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不得转为待聘或富余人员。

第十一条 根据企业实际,要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第十二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二)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的80%。

第十三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企业积极宣传贯彻《山东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每月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日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的80%。

第十五条 企业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没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怀孕,在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产假工资不能低于参加生育保险所支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六条 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对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至少每两年普查一次妇女病,条件允许的应每年普查一次妇女病。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七条 “三八”妇女节,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为女职工 放假半天。

第十八条 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对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监督,并将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按劳动争议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条 本合同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审查、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工会代表(签字、工会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工作的通知 篇5

(2009年7月17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工会十五大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更好地发挥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意义。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是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切实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对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调动女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和谐企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推动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二)切实明确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努力建设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女职工的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团结和动员广大女职工为促进企业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三)认真把握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最大限度地把女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不断增强女职工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女职工素质,调动女职工参与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以职工为本,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维权工作机制,及时反映女职工的愿望和诉求,推动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切实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努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大力推进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

(四)努力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企业中女职工组织的全覆盖。坚持哪里建工会、哪里有女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原则。凡是企业工会中有10名以上女会员的,都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设女职工委员。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建立与完善,积极探索创新组建形式。建立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同时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

(五)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企业在筹备组建工会或工会换届时,同时提名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有条件的企业可直接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大型企业工会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女职工部),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中小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女职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制度等。企业工会应保障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的必要经费。

企业不建立妇联组织,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三、组织动员女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推动企业发展作贡献

(六)充分调动女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和女职工特点,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争创“工人先锋号”、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等活动,不断探索创新活动方式,务求活动实效。通过岗位练兵、技能比赛、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女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为建设创新型企业做贡献。广泛开展富有女职工特色的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五一巾帼奖创建等活动,充分发挥女劳模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切实把提高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教育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以及女职工素质教育活动,引导女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等综合素质和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组织和帮助女职工逐步成长为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专家型的复合人才。充分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企业、和谐家庭等各项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督促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女职工需求,为女职工提供多渠道多层次培训和受教育机会。

四、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八)推动和促进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宣传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帮助女职工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企业经营者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督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规的贯彻落实。反映女职工的呼声与诉求,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的案件,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有女职工组织的代表。

(九)切实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围绕女职工的劳动就业、工资分配、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待遇、教育发展等内容,特别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保护,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毒有害工种防护,生育保险,妇科疾病普查等,与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凡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企业都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也可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内容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或在集体合同中设立专门章节。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应根据具体情况,单独签订或参加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建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有效实施。

(十)加强和完善企业女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组织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方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行使好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各项职权。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本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五、进一步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工作

(十一)积极为困难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建立困难女职工档案,做到对困难女职工家庭情况清、致困原因清、经济收入清、救助愿望清,努力实现对困难女职工帮扶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女职工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边缘、零就业、单亲、遭受重大灾害和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的女职工家庭以及困难女劳模给予重点帮扶。不断拓展帮扶范围,完善帮扶方式,提高帮扶水平,切实帮助女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大力开展结对帮扶、金秋助学等活动,努力为困难女职工特别是单亲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提供多方位的服务和帮助。

(十二)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益。推动国家有关促进就业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女职工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实现体面劳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为下岗失业女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就业培训、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等各项服务,不断提高女职工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为其实现就业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六、强化对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领导和服务

(十三)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领导和服务。关心和支持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为女职工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加强理论政策研究,深入调查、认真研究解决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女职工工作纳入工会整体工作同步部署、检查和考核,列入企业“模范职工之家”、创建“劳动和谐企业”等活动评比内容。坚持分类指导,总结和推广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经验,注意培育和选树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产业工会应发挥自身优势,推动本系统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十四)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选拔、使用女职工工作干部,维护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真正做到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关爱、工作上支持女职工工作干部。研究探索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配备和待遇落实的有效途径,更好地调动女职工工作干部的积极性。加大对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职工工作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队伍。

关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工作的通知 篇6

各镇(街)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幼儿园):

接公安部、省公安厅、区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为全面做好校园安全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校园安全管理“六个一”

1.进一步增强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2.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学生违法犯罪;

3.进一步强化校园安防能力建设;

4.进一步强化涉校风险隐患防范处置;

5.进一步积极配合做好校园欺凌治理工作;

6.进一步提升应对突发案事件的能力水平。

二、校园安全管理“四个专项行动”

1.护校安园专项行动;

2.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行动;

3.收缴校园内违禁物品专项行动;

4.校园门口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

各学校要进一步落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抓实抓细“四个专项行动”,做到: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查找窟窿,消除安全隐患;严肃纪律,强化追责问责。

三、校园安全管理“三个推进”

1.对标对表推进完成校园安全防范建设“4个100%”达标任务;

2.强力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向区直有关部门反馈排查问题;

3.全力推进校园周边重点人员(严防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满释放人员、扬言报复社会等)涉校违法犯罪活动排查整治工作。

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安排布置落实校园安全的各项措施,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不细致而发生涉校案事件的,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区教育局安全信访股

关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工作的通知 篇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3〕25号) 印发以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 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 (林场) 、国有垦区 (农场) 棚户区改造, 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 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 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到, 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 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棚户区改造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目前期工作慢等问题。为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 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

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 结合需要与可能,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 抓紧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 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 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 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省级人民政府尚未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的, 要抓紧审批, 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区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 应突出前瞻性、科学性。

二、优化规划布局

(一) 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 以原地安置为主, 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 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 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 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鼓励国有林区 (林场) 、垦区 (农场) 棚户区改造在场部集中安置, 促进国有林区、垦区小城镇建设。

(二) 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

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 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 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 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 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 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 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 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 依法实施征收,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 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 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 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简化审批程序, 提高工作效率, 改善服务方式, 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 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 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 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 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 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 开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检查。

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入住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 重点是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安置住房, 对有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确保居住安全。

五、加快配套建设

(一) 加快配套设施建设。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 明确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 相关用地以单独成宗供应为主, 并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确属规划难以分割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可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或划拨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时整体供应, 建成后依照约定移交设施、办理用地手续。配套设施建成后验收合格的, 要及时移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投入使用。

(二)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

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安置住房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 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

六、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

(一) 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计划, 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拆迁进度, 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 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市、县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 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确定棚户区改造区域全部拟供应宗地的开发强度、套型建筑面积等规划条件, 涉及配套养老设施、科教文卫设施的, 还应明确配建的设施种类、比例、面积、设施条件, 以及建成后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购的条件等要求, 作为土地供应的条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 接受社会监督。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市、县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确保用地落实到位。

(二)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 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贫困农林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 支持国有林区 (林场) 、垦区 (农场) 棚户区改造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 重点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中央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 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 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

(三)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 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对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及地级以上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其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由国家开发银行按国务院有关要求给予信贷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贷偿还保障机制, 确保还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实。推进债券创新, 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 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 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 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 吸引社会资金, 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 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研究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棚户区改造融资体系。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 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 力争超额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 并提前谋划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负总责, 要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责任, 完善工作机制, 抓好组织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 密切配合, 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指导, 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 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关于企业女职工工作管理的探讨 篇8

摘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事实进一步证明,只有改革才能发展生产力,才能使企业充满活力,才能建设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只有改革,才能调动企业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体现他们的主人翁地位。

关键词:企业女职工管理

0引言

目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事实进一步证明,只有改革才能发展生产力,才能使企业充满活力,才能建设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只有改革,才能调动企业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体现他们的主人翁地位。但是,由于这次企业的深化改革,主要是围绕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实行劳动人事制度宝分配制度和保险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对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它将打破“大锅饭”的用工模式,实行优化组合和择优上岗,这对于依靠“大锅饭”而维持现状的女职工来说,首先受到了冲击。这种来自女职工身上的压力也使得企业的女职3-3-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如组织的自身建设问题、参政议政问题、维权问题和素质问题等。对于这些问题的探讨与研究,不仅是目前工会工作的重点,也是城市妇女工作应该掌握的重点。

1国有企业女职工组织的自身建设问题

过去企业女职工组织是在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为了争取维护工人阶级的共同利益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主动地、自觉自愿地组织起来的一种群众团体。它是工会组织的一部分,但又不同于工会组织,其本身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性和相对的独立性。因为女职工有一系列生理上、心理上的特殊问题需要解决,需要保护,这就需要有一个组织独立负责地进行这方面的工作,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探讨问题,参与制定政策,并进行检查指导,以便更有效地为女职工服务,代表和维护她们的整体利益和特殊利益。

特别是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三项制度改革以后,企业女职工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也更加重要了。据山东省总工会女工部的调查,在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的进程中,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教育女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认清形势、增强竞争意识、组织动员女职工为改革和经济建设立新功、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组织的职能作用。但是,我们在肯定女职工组织工作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女职工组织本身与改革不相适应的问题也是很突出的。主要表现在有部分女职工干部的素质还不适应改革的形势,有的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树立的不牢,参与改革的意识较弱:有的在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上存在差距,因此平时只是忙于应付事务性工作,没有围绕企业的中心开展工作,为女职工排忧解难,致使女职工组织在改革中的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

2关于维权问题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这是女职I-3-作中的一项根本任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女职工既有同工人阶级和其他社会成员共同的利益即国家的总体利益,也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宪法和法律赋予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包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男女平等权利i在婚姻家庭方面的男女平等权利;有关男女平等人身权利,关于劳动就业杈和休息权;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合理安排劳动岗位,对女职工实行四期保护,为人类自身再生产应得到补偿的权利。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是工会的重要职能,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女职工以旺盛的精力和饱满的热情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最主要的是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首先,这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制定的一切方针、政策、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工人阶级的意志,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女职工既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又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就是保护国家主人。其次,工人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是受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对女职工实行劳_动保护,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我国,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各级工会组织也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

3关于素质问题

近年来,特别是十年改革开以来,在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方面,各企业女职工组织都做了大量工作,使女职工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从政治思想素质看,首先,女职工的政治觉悟在不断提高。各企业女职工组织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各种活动的开展,使女职工加深了对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理解,坚定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必胜信心,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姿态积极投身改革,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次增强了杜会主义职业道德观念。她们自觉地把共产主义的行为规范与本职工作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忠于职守,克己奉公,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企业的腾飞}哦展做出了新的贡献。从文化素质来看,十年改革开放以来,女职工文化素质的提高最为明显。

4关于婚姻家庭问题

改革的浪潮不仅冲击着社会,也冲击到了家庭,使家庭这个避风港也面临着一次新的挑战。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夫妻主宰着家庭的一切,夫妻恩爱,共享天伦之乐,是每一个家庭成员所希望的,在家庭问题上,我国的传统模式是“男主外,女主内”。即使是城市的职业妇女也不例外。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这种传统的家庭生活方式已逐步被打破。首先,女职工在家庭中不再把眼晴盯在丈夫身上了,而是把视野转向社会,参与社会的各项活动;其次,家务劳动由个人承担转向由家庭所有成员共同分担,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已成为一种趋势。

5解决问题的途径

5.1企业女职工组织在改革中要转换工作职能加强自身建设,找准女职工工作的位置和突出女职工工作的重点。要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企业的深化改革上来,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取得发言权。要不断提高女职工干部的群体素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的力量,增强女职工组织的战斗力、吸引力和凝聚力。

5.2在企业深化改革中,女职工组织要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依法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企业深化改革的矛头不能对准女职工,优胜劣汰,不是优男劣女,拿女职工开刀的做法并不明智。

5.3企业各级女职工组织要把提高女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放在首位。一方面要通过广泛宣传、组织学习讨论,让广大女职工认清当前的形势和自己的光荣使命。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危机意识,打破束缚女职工发展的传统观念,在改革两大潮中奋力拚搏,撑起属于自己的半边天。另一方面要借改革的东风,积极在女职工中开展岗技术练兵活动,以上岗考核为动力,帮助女职工克服薄弱环节提高岗位技术素质,增强本领和才干,增强竞争力,造就自己,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工作的通知 篇9

各县市区公路分局、固定治超站、运管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升工作效力,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全市治超部门联动和长效机制建设,有效解决目前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宣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加强交通公路与运管的源头与路面治超联动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公路、运管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专人牵头负责,每次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前在所在县(市、区)的交通运输局召开联动会议,双方互通情况,分析形势,组织摸排辖区内超限超载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形成联席会议记录。制定行动计划,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各公路分局、固定治超站、运管所要加强联动执法的组织领导,主动向主管交通运输局汇报,争取大力支持,抽调精干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从4月份开始,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路面和货运源头联合执法行动。

1、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在辖区内重点路段开展流动执法,重点打击超限30%以上、车货总重超过55吨及非法改装车辆,查扣非法超限、私自改装、无证营运车辆,暂扣违规车辆和从业人

员证件,采取卸载、罚款、抄告、从业资格证记分、记入“黑名单”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行为。

2、开展重点区域联合执法。根据辖区内重点货源分布特点,合理选取布控点,在超限严重的源头单位、施工项目部与公路连接处设立卡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集中力量查处超限车辆和违规驾驶人员,严禁超限车辆出入。收集违规货源单位或施工项目部相关信息,移交其审批、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开展货运源头联合执法。深入沙石、水泥、矿山、煤炭开采等重点货源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货源单位车辆登记、装载、称重、开票、出厂(场)环节制度落实情况,监督货源单位落实治超责任。向违规企业负责人通报情况,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向工商、水利、国土、经信等部门抄告违规装载企业。开展对屡次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约谈,开展对违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三、加强关联案件处理

1、对联合执法中查获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公路部门要进行卸货、罚款处理,运管部门要对超限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进行记分;对查获的非法改装、无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及无从业资格证运输的驾驶员,运管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罚;对具有以上多项违规行为的,公路、运管两部门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分别进行处理。

2、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车辆涉嫌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驾驶证的,除按非法超限进行处罚外,还应及时通知或移送属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3、对联合行动中查实的违规超限货源单位、施工项目部,联合执法人员要向该企业负责人进行通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拒不接受整改、屡次违规的,运管部门要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企业负责人开展约谈、教育,并将违规企业抄告到其审批、主管部门,建议给予处罚。

四、落实相互抄告制度

建立抄送制度和落实黑名单制度。要求各公路分局、治超站和运管所将相关数据统一上报(表附后),每月一次抄送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落实黑名单制度,对恶意超限载、屡次超限超载的,在营运证、驾驶证审批发放等一切,依法依规严厉处罚,起到震慑作用。

五、及时报送治超信息

各公路分局、固定治超站和运管所要确定专人负责治超信息报送工作,每月提前上报行动计划,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治理成效、经验做法等信息,每月月底前,要将本月日常监管和联合行动期间查处的治超典型案例汇总,分别上报市公路局(路政科)和市运管局(运政科)。

关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工作的通知 篇10

信息是各级党委、政府了解基层情况的一条十分重要的渠道,市委历来高度重视信息工作。近年来,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总体是好的,但有少数部门和单位对信息报送工作仍重视不够,存在的信息报送不及时,上报信息的数量、质量和深度不够,信息调研不深入等问题,特别是紧急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发挥好信息工作的“耳目”作用,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信息是领导科学决策的基础和依据,也是反映基层工作、交流典型经验的重要平台,更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都要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信息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信息上报工作;要积极支持信息工作机构大胆工作,为上报及时、优质的信息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紧急重要信息及时、如实上报,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条件。

二、信息报送的内容

各地、各单位在报送信息时,总体上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摆在重要位臵,重点围绕“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主题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来展开,特别要善于捕捉和总结实践过程中的创新性做法和经验,重视信息的典型性、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供领导决策借鉴。具体内容为: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情况。

2、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市委领导关注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取得的进展及值得注意的问题。

4、市委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5、各地、各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安排及完成情况,以及有特色、有成熟做法的经验性信息。

6、在促进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热点、难点工作涉及的困难和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报送有基本情况、有分析、有可行性建议的信息。

7、重大的社会动态和重要的社情民意。社会舆论反映的有关社会热点问题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苗头倾向性问题。

8、各地、各部门需要向上级领导、有关部门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等。

9、各地、各部门领导言论(包括围绕信息工作的领导批示、对本单位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以及对全市各项工作的建言献策等)。

10、紧急、重要信息的报送。此类信息包括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影响地区、部门工作的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或其他重要情况等。具体包括五大类:一是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灾、旱灾、雪灾、冰雹、大风、大雾、病虫害以及地震、塌陷、滑坡、崩岸、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二是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重大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危及重要公众设施安全事件、危险化学品泄漏、环境污染事故等。三是公共卫生类。包括各种急性传染病、动物疫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医疗器械事故等。四是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政治**、金融**、恐怖袭击、群体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五是其它突发事件。包括重要领导人职务的变更带来的影响、重要人物的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带来的影响、重要社会组织的取缔和

解散带来的影响等。

三、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并有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信息工作。各县(市、区)委办公室要有信息工作专门机构,并要有2名以上的专职信息人员。各乡(镇、街道)也必须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实行专人专报制度。在4月10日前,各部门(单位)要将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的名单报送市委办信息处备案。

(一)进一步加强日常信息报送。信息工作人员 1.讲求时效。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反映的事件真实可靠,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要准确。

2.注重质量。动态类信息要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调研类、问题建议类信息要有深度,透过事物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3.有的放矢。首先要明确信息上报对象,然后根据上报对象确定信息主题、结构、内容、写法等;其次要明确信息的类别,即明确要上报的信息是动态类的还是调研类、经验类、或者问题建议类等,然后根据信息的分类确定信息的主题、结构及其篇幅长短。

4.重视约稿。约稿信息是县政府信息部门结合政府工作大局,根据上级或县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拟定的,最能反映我县工作特色和工作成就,是提高政务信息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有关部门在接到约稿通知1周内必须按通知要求不折不扣完成组稿任务。

(二)进一步明确紧急重要信息的报送要求。根据饶办发[2009]56号文件的要求,紧急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及身份、伤亡人数、事情经过起、影响或后果、发展趋势、处臵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步工作建议等。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地、各部门必须在掌握的第一时间电话上报,文字上报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要滚动上报事态发展的趋势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市领导有批示的,事发地和有关部门应上报贯彻措施;事件处臵结束后要进行终报。要归口紧急重要信息报送主渠道,确保口令统一、步调一致。市直各单位凡能达到上报标准的信息,在向上级部门对口报道之前必须向市委办公厅报告,紧急重要信息采用专情直报制度,在紧急重要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报送信息至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在春节、“两会”、国庆等重要敏感时期、非常时期,实行“零时间”“零报告”制度,如无特殊情况,每日下午17:00之前报短信平安。对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的地方和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改进信息报送方法,创新信息报送内容。针对目前各地、各单位报送信息编撰思路单一,内容单薄陈旧的现象,我们要求各地、各部门信息员在今后的信息内容的选取上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紧扣中心抓重点信息。经济工作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在不同时期各有不同的侧重点。把握重点、突出重点,是做好信息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善于对经济工作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分门别类进行“梳理”,以明确近一个时期信息的主攻方向,超前搜集、整理信息,及早提供给领导参考。

2、立足优势抓特色信息,每个县(市、区)在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中,都有各自的特点和长处,努力挖掘自身特色和

强项,抓好“特色信息”的编报工作。

3、正视矛盾抓热点信息。目前各地、各单位在经济工作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是客观存在的。面对现实,实事求是地报送工作中的难点和基层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使之得以解决,是信息工作的职责和要求,对基层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各类负面信息不仅要抓,而且要抓好,坚决杜绝“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四、信息报送工作的考核

今年我市将继续实行信息工作通报和考核制度,将乡镇(街道)、市直单位二级单位纳入信息直报点,实行定期通报的考核制度。市直部门每周必报,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各信息直报点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各县(市、区)委办公室每日必报,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50条;市直单位、县(市、区)委办每年报送调研信息不少于2篇。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评价标准,鼓励各地、各部门报送高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市委办对采用或转报的信息实行信息质量记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1.《每日信息汇要》采用的信息,每条6分; 2.《上饶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3分;

3.《信息快报》中的所采用的紧急突发信息每条计1分,其他类型信息每条计10分;

4、所用信息市领导作出批示的,《紧急信息》每条另加1分,其他每条另加10分;

5、市委办采用后转报省委办公厅的信息每条计2分,如被省委办公厅采用的,另加10分;省领导作出批示的,再加20分。被中办采用的,另加20分,中央领导作出批示的,再加50分;

6、各信息直报点采用总分的50%计入所属部门和县(市、区)委办;

7、未按时保质完成信息约稿的,每篇扣3分;

8、紧急重要信息瞒报、漏报的每条扣20分,迟报、错报的每条扣10分。

9、各地、各部门报送条数未达到要求数目的,每少一条扣0.5分;调研信息少一篇扣20分。

市委办将根据以上考核标准对各地、各单位进行考核,定期通报,对信息工作重视不够,信息报送工作未按要坟完成的地方和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信息报送方式和注意事项

1、信息受理。日常信息和紧急重要信息由市委办信息处负责受理。

2、常规信息报送时限和程序。各地、各单位信息员须在每天下午14时之前将当日工作动态信息通过市委信息网络,或采取书面、电子信箱、传真等方式向市委办信息处报送信息。

3、紧急重要信息报送时限和程序。在接到紧急、重大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市委办信息处或值班室(电话:8234473、***,传真8198002,邮箱地址:srxxk@srgov.cn。),然后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处臵措施、处理结果。涉密信息按相关规定报送。

附:信息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联络名单

关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工作的通知 篇11

摘 要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长期稳定,经济持续增长,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全面推进,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部分学校依然存在着对体育工作的建设不是十分重视的现象。一些学校领导体育意识淡薄,生均体育资源随着高校扩招出现负增长,学生中存在着怕苦怕累的思想,缺乏体育锻炼的习惯,特别是学生的某些身体素质指标持续下降,已成为高等教育中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对这些现象进行分析提出合理性建议,为更好的发展高校体育提出参考性意见。

关键词 高校体育 加强发展

一、现状分析

目前,高校体育的发展依然滞后,由于地区的差异性和主要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使高校的体育工作出现发展不平衡。部分高校在体育课程建设方面依然存在的不足,还是延续传统的必修课教学模式。学生无法按照自己所喜欢的运动项目进行选课,在课堂上出现上课不积极,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达不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基本要求。从而达不到锻炼身体和养成健身习惯。在学校课外活动方面也存在着不足,许多高校课外活动组织较为混乱,没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系统性。活动内容单一缺乏趣味性,学生参加积极性不高组织活动不系统,从而高校群体活动开展不理性。

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的身体素质下滑很厉害,严重影響到未来一代的发展,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就是对我国青少年的健康状况和健康水平起到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但仍有部分高校还没有严格的将这一条例实施。存在体测成绩造假的现象,严重影响到上级主管部门对目前学生身体素质状况的摸底和监督。同时,高校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水平也是衡量一个高校体育发展状况的一个关键因素。由于高校财务状况的不同也是影响到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没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就很难组织运动队的建设,包括运动队的训练,服装、器材,场地及比赛等实际问题。所以有些高校的运动队发展不理想。

二、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通过对高校体育工作的现状分析,得出在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不足。包括体育课选、课群体活动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落实。

(二)建议

1.大力推进体育课程改革

高等学校要认真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进一步加大体育教学改革的力度,探索实现教学目标的科学方法和途径。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以学生为本的“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项目、自主选择上课时间”的三自主教学形式,营造生动、活泼、主动的教学氛围;要进一步完善体育课程评价体系,使学生通过体育课程的学习,至少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有效增强体质、增进健康。

2.广泛开展学生课外体育活动

高等学校要把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作为学校日常教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要通过科学安排作息制度,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定时间用于课外体育锻炼。对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要有制度、有组织、有要求、有记录。每个学生每周至少要参加2-3次课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部(室)、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党、团组织以及学生会和其他学生社团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把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使校园充满朝气和活力。要大力宣扬“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这一具有时代特征的口号,以此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育意识,激励他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要加大对学校运动会的改革力度。在学校运动会中应更多地设立大学生喜欢的群众性体育项目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把学校运动会真正办成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的学生体育盛会。

3.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对大学生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每个大学生都应该努力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是学生体育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体方面没有特殊原因,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在其体育课成绩中应有反映。高等学校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咨询中心,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测试,要充分发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教育功能、指导功能和反馈功能,使其真正成为激发学生自觉锻炼,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

4.努力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

学校体育既是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的基础,也是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的基础。高等学校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的重要基地。面对新的形势,高等学校要大力开展运动训练,积极探索培养优秀学生运动员的规律,尽快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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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勤.关于体育教师劳动价值的评价[J].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04).

[3] 张大伟.试论高校体育教学中的人本主义[J].长春大学学报.2007(11).

[4] 张永斌,余省威.提高高校体育教学质量的思考[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05).

[5] 王永刚.怎样培养中职学生体育课中良好的锻炼习惯[J].教育教学论坛.2011(05).

[6] 庞明星.体育教学安全问题之我见[J].中学生数理化(教与学).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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