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普法调研报告

2024-05-18

青少年普法调研报告(精选7篇)

青少年普法调研报告 篇1

参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评选的报告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

自2010年09月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以来,我校普法教育与‚三心教育‛相结合,使德育工作与普法工作互助互促,共同提升。通过开展的一系列‚培养孝心,培育爱心,培植红心‛的‚三心教育‛工作,推动了我校德育工作的新局面,为培养‚孝心献父母、爱心献社会、红心献祖国‛的有责任感的新人做出了努力,也取得了较为丰硕的育人成果。同时,我校积极响应中国关工委《关于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和‚三心教育‛基础,开展了系列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并在活动中逐渐摸索形成了‚以‘三心教育’引领,培养守法小公民‛的特色,取得了显著成效,现特申报‚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

一、学校概况

我校地处江安县江红公路中段,位于蜀南竹海、夕佳山民俗博物馆、仁和‚百竹海‛、兴文石林黄金旅游腹地,交通便利,区位独特。其中,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夕佳山民俗博物馆与学校仅相距约500米。施教区幅员32.58平方公里,含13个行政村,89个村民小组。我校现有教学点5所(含4所村小),在校小学生752人,教职工42人。教学设施齐全,师资实力雄厚,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

在近几年的工作中,我校连续荣获江安县教育督导评估综合评估一等奖、学校安全工作一等奖、教师继续教育优秀奖、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一等奖、综治维稳工作考核一等奖。被表彰为四川省家长示范学校、宜宾市卫生先进单位、宜宾市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留守儿童之家‛、县级

文明单位、园林式单位,正申报‚四川省爱鸟护鸟先进单位‛、宜宾市绿色学校。

我校党支部书记、校长陈尧同志(女)生于1964年6月,于1981年3月参加工作。陈尧同志1996年9月至2000年8月任江安县铁清镇校长,2000年9月至2002年8月任江安县迎安镇教育中心主任,2002年9月至2005年1月任江安县留耕镇中心小学校校长,2005年2月调我校任职至今。陈尧同志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艺术,在长期的学校管理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表彰为县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个人,曾被推选为第十二届县党代表、县第九届第十届政协委员,被评为市级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考核管理二等奖,2011年3月被评为四川省‚三八‛红旗手。

二、已经开展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情况

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我校围绕创建和谐社会,引导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的要求,充分利用自有优势,大力开展学生体验活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推进了该项活动的开展。

(一)规划论证,落实保障,务求实效。

1、我校是全县首批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创建活动的学校之一,没有现成的创建经验可用。为此,我校多次召开了班子会,对该项工作进行详细讨论和解读。经研究,我们认为,青少年普法教育在小学阶段应突出和强化公民意识教育,同时开展礼仪文明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注重体验和养成,构建学生的公民道德观念和知法、守法意识。‚三心教育‛正好可以引领学生培养责任感、构建公民道德意识,我们完全可以在进一步开展‚三心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补充法律知识教育、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使两者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由此确立了‚‘三心’引领,培养守法小公民‛的普法教育工作思路。

2、我校根据学校实际,拟定了学校普法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校长、党支部书记陈尧同志为组长的普法教育工作领导组,构建了由副校长为兼职普法教育专门负责人、校务会人员、班主任教师、学科教师、学生代表和家长、五老人员、相关部门广泛参与的普法教育网络。规划以‚提高我校领导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知法守法用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的网络,形成学校、社区、基层政法部门和家庭‘四位一体’的有效机制;全面提升学生知法守法的知、情、意、行;充分利用‘三心教育’为载体形成独有的青少年普法教育特色‛为目标,分为‚健全制度积极筹建网络,广泛宣传教育提升法制意识,锤炼特色形成良性循环,总结表彰形成激励效果‛四个步骤加以实施。

3、确定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培训学习、活动开展、资料购置、场地与器材配备等经费保障。

(二)‚三心教育‛,托起明天的太阳。

1、我校‚三心教育‛的由来。

2008年秋,江安县县委宣传部针对留守儿童的种种困难,提出了以‚三心(孝心、爱心、红心)教育改变全县德育工作现状的思路。我校被确定为‚三心教育‛试点乡镇中心校。当时,学校正面临着提高教学质量、尽力‚为己正名‛的艰难困苦。在2007至2008学的教学质量考核中,我校的教学成绩位列全县同类学校的后三甲,诫勉谈话、教学视导、教学管理整改接踵而来。全校教职工唯有倾尽全力、背水一战才能改变成绩落后的窘况。‚三心教育‛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新任务在这时落到我们学校,无成规、无成法、无可借鉴的经验。它的新内容、新途径、新的教育方式,必须集全校教职工之力,开动创新思维、开展创造性研究、开拓新的教育内容和渠道才能完成。而这些开创性的工作,势必占据我们宝贵的时间,势必分散我们师生的教与学的精力。是推脱还是迎头而上,是专心抓教学质量还是分心先借机抓好德育工作?矛盾、争论、抵触与为难,各种情绪在全校教职工心中徘徊。

我校当时共有学生994人,其中留守儿童达386人,占据了学生人数的近半壁江山。而这些留守儿童正是学校、班级管理的难点,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如何解决这些留守儿童的生活问题、心理问题和学习习惯问题,一直摆在全校教师的面前,成为阻碍教学质量提高的巨大障碍。而‚三心教育‛以留守儿童为首要关注对象,以‚三心‛为具体可行、由浅到深的养成内容,对解决我们学校当前的棘手问题有可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经过班子会议讨论、教职工会议决议,我校毅然决定配合县委宣传部等领导部门,做好‚三心教育‛试点工作。做就做扎实,我校迅速成立了‚三心教育‛机构和工作室,构建学校、家庭、社区教育网络,设立孝心、爱心、红心工作室,确定‚三心教育‛示范班级,充实教育素材,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2、以‚三心教育‛引领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是公民依据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主人身份的认识,对相应的责、权、利的认知和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是我国公民意识中的核心理念,正是这些核心理念规定了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内涵。我校以‚三心教育‛为引领,引导和组织学生开展以礼、德为首的教育活动和体验行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以‚孝心教育‛和‚爱心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与文明意识、责任意识。第一,‚孝‛为百善先,孝是我国民族传统文化和道德中最基础的最重要的精华。现在的孩子,由于多是独生子女,在娇惯中长大,只知道索取,不知道父母、亲人也需要感情上的给予,也需要子女的爱。我

校通过引导学生阅读古今孝心故事,诵读孝念文章,开展‚父亲节‛、‚母亲节‛活动,组织主题班会活动、给父母写信、‚日行一孝‛、技能比赛活动等,教育学生‚感亲恩、树孝心、见孝行‛,承担对父母和亲人的责任。在活动中,我校重视收集学生成长的真实经历。如四年级学生王鹏(男,9岁)的母亲因患脑瘤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学校组织师生去探望,录下了小王鹏给母亲洗脚、削苹果、唱歌的生活点滴。这段视频经王鹏的父母同意后在学校播出,观看的师生纷纷落泪,达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第二,由近及远,由己及人,我校在‚孝心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爱心教育‛,引导学生体验残疾人的困难,教育学生尊重他人、礼貌待人,指引学生扶助弱小、帮难解困。具体开展了一系列主题班队活动、阅读收集自编的‚全国道德模范的故事‛读本、定期到敬老院帮助老人、为困难人群捐款等活动。

(2)以‚红心教育‛培养学生爱家乡、爱生活、爱环境、爱祖国的意识。我校紧临风景名胜区夕佳山古民居,由于地理环境优越、气候温暖湿润,区域内桢楠林茂密,古民居及周边鸟类繁多,每年有上千只国家保护鸟类——白鹤在此地栖息,使夕佳山古民居有‚白鹤山庄‛的美称。夕佳山古民居是蜀南地区保存最好、规模最大的古民居之一,古建筑群造型讲究、木雕精美,是我国民俗文化遗留下来的瑰宝。我校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引导学生参观古民居、讲解民俗文化的瑰丽、感受民间艺术的精美;大力开展爱鸟护鸟、保护环境的教育。我校还组织学生到‚宜宾市示范村‛五里村参观,了解五里村的新变化、新风貌;组织‚历史的选择‛征文活动、庆祝国庆节大型文艺活动、‚唱红歌‛比赛、‚感恩之声‛大家唱竞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系列活动、举办‚保护环境‛绘画竞赛等活动,让学生体验家乡的美、祖国的美、民俗的美、环境的美,树立国家和民族意识。

(3)重视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每学期统计留守儿童情况,设立‚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室,定期举办关爱活动,如举办师生共庆中秋佳节活动,踩气球、尝月饼、诉心曲;设立留守儿童视频沟通室,让学生通过互联网与在外打工的父母见面聊天;拟定和实施党员干部关爱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将留守儿童落实到人,采取‚学习补一补‛、‚家庭访一访‛、‚放学送一送‛、‚困难帮一帮‛、‚每天聊一聊‛、‚过程记一记‛的‚六个一‛关爱行动,使留守儿童感受到老师的温暖、体会到人间的爱。

(4)联系相关部门和团体对学生开展革命传统、安全、卫生等专题教育。‚关工委‛五老人员走进课堂谆谆教导,派出所干警走进校园悉心讲座,卫生院同志在学校设立卫生室......(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体验活动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了学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学生成为守法的合格小公民。

法律知识培训以《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等的部分内容为重点。在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我校充分采用多种多样的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发挥所构建的普法教育网络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强化构建普法教育网络,有力地配合了青少年普法工作的新情况和新发展。我校在全力推进普法教育之初就充分考虑到青少年教育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提出和实施了‚师生共进‛、‚家校联合‛、‚社会参与‛的普法教育网络建设。具体方法是:一是教职员工的普法教育始终领先于对学生的普法教育,通过教职工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业余时间自习,广泛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识记法制教育案例,掌握法制教育方法和技巧,使针对学生开展的普法教育有内容、有深度、有趣味。二是通过‚家校互动‛和‚家生互动‛,巩固和拓展普法教育的成果。如通过家长学校教学、家长会宣讲,对家长开展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小手拉大手‛,让学生‚写家书‛、‚把法律案例带回家‛,深化普法教育的范围、提升其效果。三是广开门路、拓展渠道,使学校和社会形成普法互动。学校定期请‚五老人员‛、公安干警和法律工作者到校宣讲、演讲、举办展演、开展技能培训。我校法制副校长及法制辅导员全年到学校组织普法专题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并向学生公布了联系电话,解答和处理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同时,组织学生走向街道、场镇开展法律宣讲活动和劝导活动,反作用于社会。

2、普法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有效地培育守法护法的自觉行为。普法教育的一个难点和重点是由‚知‛而‚行‛、由‚情‛而‚意‛。为此,我校联合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等单位,组织师生代表参与,共同见证取缔违法、违规行为的过程,有效杜绝了学校周边的网吧、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交通规则、乱摆非法摊点等情况,以护法、执法行动还给校园周边平安、洁净的环境。学校还针对学生间出现的一些纠纷、争议,设计主题,开展法律辩论、模拟法庭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律辨析水平和用法能力;针对学校和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现象开展‚建言护法‛征文活动,把好的建议提交当地政府和学校作为改进依法治理的参考。

3、普法教育与多种教育形式相结合,形成立体的宣传教育效果。我校在普法教育中,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宣讲活动和体验活动相结合;传统渠道与网络阅读相结合;利用红领巾广播、板报墙报、图书室等公共形式与绘画、手抄报、作文等个人形式宣传相结合。通过较为全面、系统的教育形式活跃了学生知法守法讲法的兴趣。

(四)‚三心教育焕新颜‛——结合‚三心教育‛开展的公民意识教育和普法教育,为我校教育管理的进步、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超预期的效果。

自2009年起,我校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连续名列全县中心校前列,多次在全县综合督导评估考核、安全工作考核中荣获一等奖;校风、学风、班风明显好转,师生形成了健康向上、守法知礼、乐学乐教的良好风貌。学校的内外部环境获得明显好转,校园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起违法案件。对比今昔,有领导感叹我校‚三心教育焕新颜‛。

‚三心教育‛工作为我校引来了一批批客人,有高县教育系统来我校调研,市关工委到我校视察,省上来我校开展‚两纲‛(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市上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省级留守儿童工作检查,全县各乡镇宣传干事现场会等等。我校知名度由此节节攀升,先后获得了省级‚家长示范学校‛、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先进单位‛等荣誉,正创建为市级‚绿色学校‛和省级‚爱鸟护鸟先进单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及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普法效果打下基础。拟定并实施学校‚六五‛普法工作规划,注重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2、继续以‚三心教育‛为载体,落实和强化养成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教育继续重视发展体验活动和实践行动,力争触动学生灵魂。

3、重视学校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工作,推进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

4、继续抓好学生普法宣讲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娴熟的宣讲技巧、法律基础知识扎实的学生普法宣讲员,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内容为重点精心组织宣讲内容,做到能快速反应、自主宣讲,及时有效地进行普法宣传工作。

5、继续强化普法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体验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6、组织师生参加普法知识竞赛,力争取得良好成绩。

江安县夕佳山镇中心小学校

青少年普法调研报告 篇2

近年来, 未成年人犯罪有十个特点:1) 独生和未婚生子女犯罪比重逐渐加大。未婚生子女主要是指没有经过正常婚姻而生育的子女, 也就是私生子。2) 从家庭结构看, 家庭残缺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残缺型家庭主要是指父母离异或是父母一方或双方出现伤亡等情形, 在这样的环境下, 缺乏家庭亲和力, 没有家庭温暖, 容易给未成年人心灵蒙上阴影和创伤, 有的未成年人由于受不到良好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约束而逐渐养成不良习惯和反社会意识, 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和畸型的抱负欲望, 仇视社会, 从而步入歧途, 导致犯罪。尤其是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 离婚数量逐年上升, 导致未成年人所处的家庭氛围发生了变化, 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3) 从文化程度看, 未成年犯文化程度普遍低, 且辍学、流学的占有较大比重。4) 闲在家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最为突出。学校不用管、家长管不了或没时间管, 都会造成他们无所事事, 游手好闲, 闲来生事, 一旦跟社会闲散人员接触上极易惹事生非, 制造事端, 以至犯罪。5) 以盗窃、抢劫等侵财性犯罪为主, 占78%, 侵财性主要是指侵犯财务。形形色色、花花世界对青少年来说具有极大地诱惑力, 加上攀比心理作怪, 只想坐享其成, 不知道发奋图强刻苦学习, 将来通过自己的双手去创造、去奋斗、去拥有, 就很可能会通过偷盗、抢劫、敲诈等非法手段去获得不义之财, 以至走上犯罪道路。6) 暴力化程度加剧。其中抢劫犯罪上升最快。杀人、伤害、绑架等也呈上升趋势。7) 从作案的形式看, 以结伙作案为主, 呈现团伙化。未成年人犯罪多为共同犯罪, 这种犯罪的团伙少则两人, 多达十几人。团伙中的大多数是初犯、偶犯, 没有前科。8) 低龄化趋势, 特别是始犯罪年龄提前。也就是初次犯罪年龄提前。

在这其中, 有青少年自身的原因:交友不慎、自制力差、盲目模仿等成为了隐患的种子;有家庭的原因:家长过分溺爱、家庭破碎、父母长期不在家、家长的不恰当教育、放任自流等都是危害成长的土壤;学校的原因:素质教育只停留在口号上。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 忽视学生的心理教育, 法制教育, 素质教育等使学校不能成为发现隐患的重要关卡;有社会的原因:正是因为社会的纷杂, 各种诱惑青少年还不足以分辨, 自控。使社会成为罪恶滋生的催化剂。一桩桩惨案历历在目, 祖国的未来前途禁毁, 家庭破碎, 徒增伤心。

有许多的案例应征了这些:

两年前, 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 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 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 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 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 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 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某日晚上, 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 就去翻, 响声惊动了睡梦中奶奶, 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奶奶, 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 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 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 还是投案自首了。小新告诉记者, 奶奶从小最疼爱他, 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 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 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 他痛哭流涕起来……只是因为网成瘾盗钱财, 良知泯灭杀亲人。

所以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刻不容缓。

青少年应该怎样维护自己权益, 保护自己不受侵害, 更加有效地预防犯罪呢?

1) 抵制住各种诱惑

青少年身心发育尚未成熟, 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和抵制能力都比较弱, 容易受到各种事物和人的各种引诱和诱惑, 尤其是一些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 和一些低级趣味、崇尚暴力的影视片, 对青少年的影响和危害是巨大的, 这样使的一些青少年模仿成年人去干这些违法犯罪的活动。

2) 学习法律知识, 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要多学习法律知识, 加强法制教育,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 增强辨别是非及自我保护意识, 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知法、守法、用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都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社会、家庭、学校和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未成年人在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其他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 可以通过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第十四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文成年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 旷课、夜不归宿;二是, 携带管制刀具;三是, 打架斗殴, 辱骂他人;四是,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是,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是,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是,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是,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是,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有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四方面。所谓的家庭保护, 就是父母要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父母要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 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所谓的学校保护, 就是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 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应当耐心教育、帮助, 不得歧视, 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组织学生开展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所谓社会保护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作条件, 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现在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都对学生免费开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其父母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 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拆开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拆开。所谓司法保护就是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一律不公开审理,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新闻报道, 影视节目, 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

全社会都在关心青少年的成长, 近几年来妇联、共青团、司法各部门都在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活动, 设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岗, 同时国家也在下大力改善社会环境, 鉴于这几年青少年因痴迷上网, 逃学、打架, 犯罪现象增多的状况, 去年, 中央政法委发出通知, 大力整顿校园周边秩序, 一方面规定校园周围200米以内不得设立网吧, 而且严防未成年人入内, 所有出入网吧 (下转第122页) (上接第177页) 的人都必须携带身份证, 在一定程度上, 规范了网吧经营秩序。S

摘要:青少年是我们民族的未来, 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直接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 关系到我们每个同学的未来, 更关系到我们祖国的明天。国家的兴旺发达、国家的长治久安都与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息息相关。我们也应该清楚的看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快速发展, 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

关键词:青少年,普法,教育,重要性

参考文献

[1]青春警示录: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选编[M].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 2004, 11.

[2]陈兴富.浅谈中小学法制教育[OL].法制生活网http://www.fzshb.cn/News/201005/7124.html.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S].

青少年成长现状的调研报告 篇3

学校德育越来越受到各级各类学校的广泛重视,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现代化建设事业输送了大批合格人才,由此促进了全民素质的提高,全民族道德水平的提高,为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不能不看到当前学校德育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受到影响,其具体表现在:

1.内容空洞,理论与实际脱节。具体表现在理论说教偏多,结合实际少,在教育中千篇一律的大道理,强制性的“不准”,理论僵化,与实际对不上号,不能很好地为学生理解实践中的问题,提供有力的思想武器,对不断变化的国内形势和变幻莫测的国际风云的解释显得有些苍白无力,使学生处于似懂非懂,不知所云的状态。

2.忽视年龄特点,德育内容“倒挂”。其具体表现是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德育体系不完备,校自为战,内容不合理,上下衔接不畅,出现小学爱国主义,共产主义理想教育;中学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教育;大学进行个人行为规范教育补课的“倒挂”现象。特别是小学德育工作,不顾年龄特点,接受能力,生搬硬套现象普遍,跟形势,大活动多,解决问题少,学生中实际存在的热点问题、疑点、思想疙瘩关注太少。

3.忽视层次性,要求上“一刀切”。表现在德育目标缺层次、盲目性。各学校各学段的德育目标层次不清等,对同一学段的不同年级的目标缺乏层次,对于同一年级不同基础的学生的要求更无层次性。总是一个模式的要求,欲速则不达,使达不到统一要求的这部分学生望而却步,畏缩不前,自暴自弃,人为制造了“差生”,为社会留下了后患。德育的方式也缺层次,不对路,诸如大学生搞演讲,中学生搞演讲,小学生也搞演讲等。要普法,从大学、中学到小学不是讲座就是竞赛,缺乏生动活泼,针对性强,适合各层次知识水平,年龄特点的方式。

鉴于上述问题,我认为,要使学校德育充分发挥其效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就应该在增强针对性上花气力、下功夫。我们在如何针对小学生开展德育工作方面作了一些尝试,这些方法是:

1.注重趣味化,减少强制性。比如新生入学首先要熟悉学校管理常规和规章制度,我们就要求编《言行规范三字经》,使学生感到有趣、亲切、好记、上口,也易理解,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单纯的“几要”“几不要”的硬性规定,易深入到学生心目中,变成学生的自觉行为。

2.重视直观性,减少“说教式”。对于小学生正面引导,正面灌输是必要的,但由于其年龄特征的决定,单纯说教是不会产生理想的效果的,要借助于现代条件下的各种手段,以形象化的内容吸引他们,引发兴趣,使他们受到启迪。如为了培养学生热爱爱乡、建设家乡的情感,我们组织学生春游、秋游、远足活动。为培养学生远离黄、赌、毒的意识,专门把《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图画展板拖到学校,让学生看到毒品对人的生命财产所造成的巨大灾难;组织学生观看有关禁毒的电影,开展讨论,写出自己的感受。这种“渗透式”的教育,比“硬灌式”较能产生好的效果,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思想、行为。

3.注重渐进性,克服急躁性。由于学生小,可塑性强,情绪稳定性差,教育效果总是不能保持持久,经常出现反复,我们教育工作者应该有足够的耐心,循循善诱,不能急于求成,避免出现所谓的“恨铁不成钢”而采用过急方式,更要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针对学生特点,我们每个学年,每个学期都要制订详细的教育活动计划,每月一个主题教育活动,循序渐进,不断强化,不断巩固,使教育效果不断得到提高。

4.注重结合实际,克服泛泛的空洞说教。小学生他们都是通过所见、所闻、所感来形成自己的意识,决定自己的行为。因此,学校工作中往往出现让教师头疼的现象:老师的话听不进耳,其言行总是不合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教育少点“空”的,多点“实”的,那就是了解学生心理活动,家庭变故,环境影响,有的放矢,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青少年普法调研报告 篇4

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初中版)

一、选择题(从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关于《宪法》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①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国策。

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③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2、我国的根本法是(A)

A、宪法

B、立法法

C、民法通则

D、刑法

3、下列关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说法,错误的是(B)

A、1990年8月29日,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

B、《儿童权利公约》中所说的儿童是指所有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C、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一项关于保护儿童权利的、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国际公约。

D、公约确立的儿童享有的四项基本权利是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

4、(C)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

5、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的机关是(A)。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

6、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那些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D)

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②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7、关于人民法院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与政府和检察院并称一府两院。

B、人民法院的院长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副院长是由院长进行任免的。

C、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并依法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进行再审。

8、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检察机关的职能?(D)

A、侦查

B、批准逮捕

C、审查起诉

D、审判

9、下列选项错误的是(D)

A、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B、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C、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D、双方协议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后,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10、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D)

A、配偶

B、父母

C、子女

D、兄弟姐妹

11、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B)

A、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B、因为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父母在生活中不需要征求未成年人的意见。

C、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D、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12、父母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这是我国(B)所规定的。

A、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B、未成年人保护法

C、刑法

D、婚姻法

13、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下列谁没有资格担任监护人?(D)

A、兄、姐

B、叔、伯

C、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D、邻居

14、初二学生小何今年l 5岁,平时经常旷课、打架,去年4月他被学校“勒令休学”。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A、学校“勒令何某休学”的做法并无不妥。

B、学校的做法是违法的,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C、学校的做法属于内部管理问题,不违法。D、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处理。

15、《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D),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A、自尊心

B、人身自由

C、心理承受能力

D、人格

16、有同学没完成作业,老师就让他把当天的作业抄写20遍;有同学上课迟到了,老师就让他在教室后边或门外罚站。对类似现象正确的认识是(B)

A、老师恨铁不成钢,这样做是对学生严格要求。

B、这是对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C、学生没完成作业或者迟到是错误的,应该接受惩罚。

D、老师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是可以理解的。

17、生活在农村的初一学生晓燕由于家庭贫困,无法交纳学费,她决定外出打工挣钱。她来到一家饭馆打杂。半年过去了,她想回家照顾父母,老板以没有干满一年为由拒付晓燕工钱。她一分钱也没有拿到,失望的回到家中。对这一事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B)

①晓燕没有按要求干满一年,老板不付工钱是正确的。

②晓燕自动辍学是没有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行为。

③饭馆老板招用童工,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④晓燕所在学校和她的家长未履行对未成年人应尽的保护职责。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①③④

18、消费者为(B)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A、生产

B、生活

C、生产和生活

D、个人

19、下列哪个选项是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D)

A、书摊在出售一本畅销书时强迫读者必须另购一本滞销书。

B、煤气公司要求安装热水器的消费者必须购买其提供的热水器,否则不予安装。C、旅游景区的饭馆强行拉客人进店吃饭。

D、消费者在买东西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0、下列哪项店堂告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D)

A、最低消费××元

B、商品售出、概不退换

C、偷一罚十

D、易碎商品、轻拿轻放

21、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B)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14

B、16

C、18

D、12

22、农村学生小明今年13岁,家里经济不是很好。暑假期间,某企业需要招聘小工。因为工作不是很累,小明妈就要小明去。可是,这家企业却拒绝录用小明。这家企业的行为对吗?为什么?(B)

A、对。因为小明年龄小,工作效率不高。

B、对。因为小明年龄小,还是未成年人,法律上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童工。

C、不对。因为小明的行为属于勤工俭学,企业应该大力支持。

D、不对。因为小明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小明妈妈作为监护人同意小明去做工,企业应该同意。

23、初一年级学生小丹最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非常聊得来的大哥哥,也常常收到他发来的邮件。一天,大哥哥来信说想约小丹见面。面对陌生人的约请,错误的做法是(A)

A、既然是聊得来的好朋友,就一个人应约前往。

B、把情况告知老师或家长,请他们出主意。

C、叫上几个自己的好朋友,约定在公共场所见面,应约前往。

D、一般情况要拒绝前往。

24、下列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是?(B)

A、咖啡厅

B、酒吧

C、影剧院

D、五星级酒店

25、独自一个人在上学或放学途中,下面哪些做法是错误的?(A)

A、给陌生人带路,去偏僻的地方。

B、不吃陌生人的食物、不喝陌生人的饮料。

C、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的礼物。

D、不接受陌生人请吃、玩游戏等诱惑。

26、放学回家的路上,总有些社会青年强行向同学索要财物,不给钱就打人。面对这样的情况,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C)

A、自认倒霉,花钱消灾,以后躲着他们,并将事情隐瞒下去。

B、坚持原则,拒绝给予,对方如以武力攻击,自己也还以颜色。

C、可以暂时向对方妥协,记住对方的特征,迅速报告老师、家长和当地派出所。

D、不能报警,对方可能会报复。

27、未成年人禁止携带管制刀具,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管制刀具?(A)

A、水果刀

B、匕首

C、三棱刀

D、弹簧刀

28、关于未成年人喝酒问题,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C)

A、未成年人不能喝酒,但是可以帮助父母买酒。

B、经营者可以向未成年人卖酒,前提是得到父母的同意。

C、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D、未成年人喝一点酒没关系,但是不要喝醉。

29、如果一个和你要好的同学,找到你说:某某同学家里很有钱,明天把他带到一个很隐蔽的地方,然后打电话给他的父母,向他们要钱;弄到钱后,大家一起去网吧。你应该怎么做?(C)

A、同意,并仔细商量操作细节。

B、我不参与也不反对。C、马上制止他,无法制止他时,就告诉老师或家长。如果时间比较紧迫,就拨打110报警。

D、不参与但是为他保密,因为我们都是好朋友。

30、未成年人因不满(A)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A、16

B、14 C、18 D、12

3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下列哪项罪行不需要负刑事责任?(A)A、盗窃

B、放火

C、爆炸

D、抢劫

32、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A)处罚。

A、从重

B、免除

C、从轻

D、减轻

33、小明今年13岁,他认为自己还小,不负刑事责任,但实际上如果小明做了严重犯罪的坏事,法律规定可以(B)处理。

A、没有办法

B、收容教养

C、拘留

D、劳动教养

34、以下哪种刑罚不适用于未成年人?(B)

A、有期徒刑

B、死刑

C、罚金

D、管制

35、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几个未成年人中能够承担刑事责任是(C)

A、郭某,今年十三周岁,将学校的实验室点燃,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B、梁某,今年十五周岁,将邻居家的一只价值8万美元的小狗偷走并低价处理了。

C、陈某,今年十七周岁,在集市上偷窃时被发现,逃跑的过程中将追赶之人刺成重伤。

D、李某,今年十六周岁,放学路上发现有人抢劫同学,他将坏人打伤。

36、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B)执行刑罚。

A、监狱

B、未成年犯管教所

C、劳动教养所

D、看守所

37、《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中小学生(C)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A、迟到

B、不完成作业

C、旷课

D、上课说话

3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A)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A、二十四

B、十二

C、四十八

D、二

39、小明今年13岁,三年前父母离婚时双方达成一个协议并经过了公证。协议主要内容是:“小明随父亲生活,母亲以后不再负责小明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现在父亲下岗,无经济来源,小明起诉其母亲索取教育费可以吗?(A)

A、可以起诉。

B、不可以起诉。

C、先必须让法院对此协议进行定性,否则不可以起诉。

D、要看母亲是否同意给教育费。

40、未成年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哪种情形下学校不应当承担责任?(D)

A、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B、学生在校突然生病,学校没有及时送到医院,延误治疗。

C、学生没有按时到校,老师发现后没有通知家长,学生溺水死亡。

D、学生在篮球比赛中意外受伤。

41、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下列有关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说法,错误的是(B)

A、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

B、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受法律保护仅指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C、影剧院、体育场、公园等场所,应该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D、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厅。

42、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下列不属于社会保护中的禁止性规定的是(D)

A、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用工时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B、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C、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音像制品。

D、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思想教育,必要时可以让其停课反省。

43、有关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B)

A、父母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B、小明经常旷课,老师可以因此让其停课反省。

C、王某(15岁),因抢劫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因王某在入狱前未完成义务教育,所以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D、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中活动。

44、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是(A)

A、学校的教职员工不得私自开拆未成年学生的信件。

B、解除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C、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D、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4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引诱、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应依法(B)。

A、处罚

B、从重处罚

C、加重处罚

D、减轻处罚

二、判断题(正的请在括号内填入√,错误的请在括号内填入×。)

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刑事基本法律。(X)

2、警察要依法行使职权,如果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3、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不能行使侦查权。(X)

4、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5、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6、虽然小明抢劫了小同学,但是小同学身上没带钱,所以小明不会构成犯罪。(ⅹ)

7、放学路上遇到有人拦劫,尽量不要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可以先把钱物给他们,然后报告老师、家长。同学们上下学最好结伴一起走。(√)8、14岁的甲同学和乙同学一块放学回家,乙同学说“一会我抢一个孩子的钱,你和我一块去不用你抢”。甲同学想:“去了我不动手就不会犯罪”。(ⅹ)

9、李某今年十五岁,经常偷盗他人财物,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依法将其收容教养。(√)

10、我被人家抢过钱,所以我必须再从他人身上抢回来,这也是一种正当防卫的手段。(ⅹ)11、13岁的小明女生从家里偷拿了2500元钱,私自买了一部手机。母亲事后找商家退货,经销商说: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X)

1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但是可以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X)

1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

14、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可以不让学习成绩很差的学生参加中考。(X)

15、为了激励学生,学校可以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X)

16、大家都认为初三的甲某比较厉害,有一天,甲某向初一的乙某借钱,还说如果不拿钱来就让你知道我的厉害。乙某因惧怕甲某,被迫将每天吃早点钱和其他零钱,共1000余元交给了甲某。事发后,甲某说:是乙某主动给的,我又没犯罪。(X)

17、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的伤害,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

18、对学生体罚是违法的,侮辱学生同样也是法律禁止的。(√)

1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学校有过错,没有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那么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为了让学生认真听讲,老师可以将游戏机暂时收上来,课后再还给学生或者交给监护人。(√)

21、中学生不能参与赌博,赌博是不良行为,是违法的。(√)

22、小明上学时总是随身携带一把匕首,他说这是为了防身,自己不会主动拿出来伤害别人,所以没有危险。(X)

23、法律规定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但是卖酒是可以的。(X)

24、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卖酒,将会被处以罚款。(√)

25、拐卖儿童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是不触犯法律的。(X)

三、填空题(请将正确的答案填在横线内。)

1、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3、法律的制定过程包括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四个环节。

4、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儿童。

5、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享有的四大基本权利是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

6、经营者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年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8、小明由于表现优秀,经常被学校评为优秀学生、模范共青团员、十佳少年等,这些称号属于法律规定的荣誉权。

9、《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0、《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11、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12、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13、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4、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15、学生自杀、自伤,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

四、主观题

青少年普法常识 篇5

1.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法定继承中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予以特殊照顾,因为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不具有成年人一样的劳动能力,为了维持其生活和保障其健康成长,一般在分配遗产的份额时,都要予以适当照顾。根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时,如果继承人情况基本相同,一般可以平均分配。但对未成年继承人,应当照顾”。适当照顾的标准,应以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来决定。

(二)在遗嘱继承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处分财产的,应对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于以遗嘱剥夺未成年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应当宣告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保证未成年继承人相应的遗产继承份额。

(三)以强制力确保成年人的合法继承权。对于侵犯未成年人继承权的行为,涉及未成年人继承权的纠纷案件,受诉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判决,在其他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内容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申请依法强制执行,确保未成年人合法继承权的享有和实现。

(四)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仍然依法享有对父、母双方的遗产继承权,且该继承权的实现受到法律的保障。

我今年15岁,是一名初中三年级的学生,前不久,为了使同学们集中精力学习,班主任在班里宣布了一条规定,凡本班同学的个人信件均应向班长报告主要内容,否则班长或班主任有权暂扣或开拆,违者将受到点名批评。我和其他许多同学虽很有意见,也知道班里的规定是不合法的,但不知究竟违反了法律的哪些规定? 答:

应当说你们的班主任要求你们集中精力搞好学习其出发点是好的,但班主任的做法欠妥,侵犯了你们的个人隐私。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个人隐私是涉及个人生活秘密,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事实。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的一种重要权利,侵犯这一权利,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也有自己的隐私,如有关未成年人出生的情况,父母的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的情况等。披露这些情况会给未成年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社会也可能对其形成偏见,极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学校和教师以及社会其他人员掌握或了解了一些未成年人的隐私,不能向社会披露,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条规定:“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隐匿、毁弃或开拆未成年人的信件,是一种侵犯未成年人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使未成年人的信件失去了安全,不仅其他公民或社会组织不能这样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也不能这样做。

6.未成年人偷、抢与父母有责任吗?

我的同学王某,父母在北京做服装生意,留下他在家上学。然而父母刚走几个月,王某便从约同学在家玩扑克,发展到租黄色录像带,进而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经常逃学,没钱就去偷和抢。我们学校的老师和同学都感到非常惋惜,这样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怎会沦落为一个小偷呢?这其中父母应付怎样的责任呢?

答:对王某来说,他尚未成年,思想尚未定型,而此时家庭教育确实空白的,因此在无人管束的情况下,丑陋最能乘虚而入,诱惑他走上邪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这监护职责包含着保护管教,要对子女不良行为加以必要的管理约束。所以,王某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当地村委会教育后,要将孩子带在身边或安排在当地学校住宿,定期与学校联系,履行监护义务。

7.未成年人不能参加旁听

邻居家孩子张哥(化名)比我孩子大4岁,在大学读书。前些日子,他因早恋伤害了他人已被逮捕。一个大学生转眼间变成了阶下囚,我真替他惋惜。前不久,我从法院公告上得知张哥开庭的日期,并允许群众旁听。我想让孩子接受一下教育,便于开庭那天把孩子也带去了。可是法警却不让我孩子进去,说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允许参加法庭旁听。对此,我很不理解。我觉得这是一个教育孩子的好机会,而且公告上明明写着允许群众旁听,为什么未成年人不能参加旁听?———张仙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凡是依法公开审判的案件,都允许群众参加旁听,但对参加旁听的人员范围以及旁听人员的行为作了限制性规定。不能参加旁听的人员包括:(1)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2)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3)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4)携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5)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不允许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进入法庭参加旁听,是因为未成年人,特别是少年儿童的社会知识、阅历都不足,也就是说他们尚未完全成熟,还缺乏分辨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而在旁听时容易受到公开审判中揭露出来的犯罪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影响,同时还可能会影响法庭秩序。所以,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案件之前都做好这方面工作,必要时采取发入场证的办法,控制未成年人进入法庭,对已经进入法庭的也将劝其退出。

8.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疯狂折磨受害人 竟然只是为好玩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传新、汪先、谈某、王俊、王晓东、胡某、赵宇中、王某、夏晓翔犯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案被告中有3名未成年人和受害人亦系未成年人而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数次开庭审理查明,1999年12月22日,林传新、汪先、谈某、王晓东等将17岁的受害人向某挟持到本市水佐岗一住房内,采用胁迫手段肆意猥亵、侮辱向某。受害人被逼被辱不过,割腕自杀未遂被发现后,这伙人竟然采用在伤口上撒涂方面便面调料、用铁水管垫被子击打其背部、扇耳光等多种下流、恶劣的方式更加肆意殴打、侮辱、折磨受害人。随后又采用殴打、威胁的手段,将受害人先后挟持在其他地方聚众强制猥亵、侮辱、殴打、轮奸、强奸数次。

在此过程中,这批人竟然丧心病狂地采用多种极其野蛮、极具兽性的非人手段来折磨、摧残受害人。当侦查人员讯问“你们这样对她有什么想法”时,这些人竟无一例外地回答:“没什么想法,只是觉得新鲜、刺激、好玩。”

青少年普法调研报告 篇6

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关工委„2012‟3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集团公司)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司法厅(局)、综治办: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充分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决定共同举办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一、活动宗旨

通过组织青少年参加普法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他们是非分辨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观念;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逐步提高青少年整体法律素质,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内容

1、“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宣讲活动

(l)邀请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和老模范成立“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宣讲团”的成员由各省市关工委推荐,活动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宣讲团”成员到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教育宣讲活动。加强对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各界都来关注和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2)利用各级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现有的校刊、网站、黑板报、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渠道,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以一“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普及法律常识。

2、法律常识普及活动

(1)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作为本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要通过认真组织青少年利用课余时间开展读书活动、观看《代号1234》等普法教育影片、邀请“宣讲团”或专家开展普法教育讲座和报告会,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

(2)组织青少年参加由活动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的内容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客观题为知识性题,题目内容选自《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料;主观题为创作题,题目类型和形式不限,青少年可根据参加普法教育活动的情况和自己的优势、爱好进行选择。

3、体验教育活动

各级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在认真开展法律常识普及和宣讲活动的同时,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并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计划的组织形式多样、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带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体验教育活动。如:组织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模拟法庭、摄影比赛、作文比赛和动漫比赛等体验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和方式,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实施。

4、“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

各级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在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过程中,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参与活动办公室组织开展的“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全面防范校园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氛围,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和和谐校园建设。

5、普法教育课题研究和交流研讨活动

针对新形势下青少年普法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活动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的组织各级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开展普法教育课题研究和交流研讨活动,不断创新青少年普法教育的理念、思维、途径和形式,探求提升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和新途径,增强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适应性和实效性。

三、活动实施

1、准备阶段: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联系落实各省(市、区)有关部门转发活动文件;组织各级参与单位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邀请“五老”和法律志愿者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发放活动指导手册和宣传材料。

2、实施阶段: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组织各级参与单位根据制定的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宣讲、法律知识普及和体验教育等系列活动;组织各级参与学校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有计划的组织各级参与单位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课题研究和交流研讨;编辑出版《简报》和更新活动网站,宣传典型事迹,推广先进经验。

3、总结阶段:2014年6月至2014年7月。对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总结,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主办和主管单位汇报;邀请先进个人和集体、支持和关心青少年普法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以及新闻媒体参加活动表彰大会;收集、整理活动的相关文字和图片材料,并出版画册。

四、活动要求

1、青少年普法教育是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引导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建立检查、监督和评估机制,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扎实有效的推进该项活动的开展。

2、各省(区、市)关工委、司法和综治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活动指导手册内容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真正使普法教育的内容能够让青少年入心入脑,并转化到他们的实际行动中去。

3、积极拓展宣传载体,广开宣传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对活动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更多的青少年参与到活动中来。

4、请参与单位及时将活动信息上报活动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0612室,联系人:徐磊,电话:(010)58090609。邮编:100070 网站:。

二O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通知

报:本委领导、司法部领导、中央综治办领导

黄花镇青少年幸福感调查报告 篇7

关键词:黄花镇;幸福感;青少年;提高;状况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4-0108-02

一、黄花镇青少年总体幸福感情况

幸福是我们每一个人关心和追求的生活目标。幸福感是反映我们自身所感受的生活质量的重要心理参数。近年来学生的课业压力越来越大,在繁重的学习压力下,中学生幸福感观如何,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幸福感是中学生健全人格的重要方面,今日的幸福观将对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中学生幸福感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通过对当地的孩子进行问卷调查,以此分析黄花镇青少年不同的情感内涵。

1.第一个项目关于青少年对于未来的充满希望还是无望的心理状态,通过数据可以得出青少年对未来有希望的比例达到71%,说不清楚的比例是13%,对未来无望的比例是15%。

2.第二个项目是关于青少年活在当下是否快乐的心理状态,通过数据可以得出黄花镇的青少年快乐的比例是77%,说不清的比例是11%,感到不快乐的比例是12%。

3.第三个项目关于青少年对生活感到有趣还是厌倦的态度,通过数据可以得出黄花镇的青少年对生活感到有趣的比例为68%,说不清的比例为9%,感到厌烦的比例为20%。

4.第四个项目是关于青少年是否有足够多的朋友去交往,通过数据显示黄花镇的青少年有较多朋友去交往的比例为59%,说不清的比例为16%,较少朋友去交往比较孤独的比例为24%。

5.第五个选项是关于他们的付出是否能得到回报是否能得到他人的认可,通过数据显示黄花镇的青少年平时的付出能感到有收获有奖励的比例是55%,说不清的比例是19%,付出没有收获而感到沮丧的比例是26%。

6.第六个选项是关于黄花镇青少年对于他们对待生活所付出的努力是否有意义的看法,根据数据表明黄花镇的青少年生活中能感到做出很多有意义的努力的比例为70%,说不清的比例为12%,感到生活中做了很多无用功的比例为16%。

7.第七个选项是关于黄花镇青少年生活是否充实,通过数据显示黄花镇的青少年能过着较为充实的比例为75%,说不清的比例是9%,过着比较空虚的生活的比例是15%。

8.第八个选项是关于黄花镇青少对于生活是否给予自己机会的看法,通过数据显示黄花镇青少年对于生活能给予自己机会的比例是60%,说不清的是17%,觉得生活没有给予自己希望的比例是23%。

根据前面对题目的分类,可以得出青少年处于一个相对不幸福的状态比例为20%,而青少年处于一个相对幸福的状态比例为80%。这是一个最为大体的幸福感区间,80%的青少年能达到一个幸福的状态,包括对未来有希望、生活愉快、生活有趣、有好朋友去交往、付出得到他人的认可、能做出有意义的付出、生活充实、感到生活对自己很公平,而有20%的青少年处于一个不幸福的状态。

分析相对幸福的这一部分青少年,20%的青少年处于一个极其幸福的状态,35%的青少年处于一个较为幸福的状态,25%的青少年处于一个幸福但幸福指数并不高的状态。而根据曲线图可得知幸福指数是呈一个正态分布,较为幸福的青少年是占了最大一部分,然后往两边人数比例越趋变少。

分析相对不幸福的这一部分青少年,4%的青少年处于一个较为不幸福的状态,生活中有较多不如意的地方,16%的青少年处于一个幸福感偏低的状态生活有些许不如意的地方。

黄花镇的青少年整体处于一个相对幸福的状态,但仍有少部分青少年处于一个较为不幸福的状态。

二、如何提高青少年总体幸福感

(一)青少年幸福感状况

根据第一部分对当地青少年总体情感指数的统计分析,我们可以得出,80%的青少年总体情感上能达到一个幸福的状态,包括对未来有希望、生活愉快、生活有趣、有好朋友去交往、付出得到他人的认可、能做出有意义的付出、生活充实、感到生活对自己很公平,只有20%的青少年相对处于一个不幸福的状态。

根据满意度的统计分析,我们可以得到,相当大的一部分还是对生活感到满意的,但这些人只是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的状态,调研统计结果反应,能达到非常满意的只占极少一部分,只有5.41%,说明开展此次调研,提出实质性建议以提高当地青少年的幸福感仍是很有必要和有意义的。

经过统计分析,我们得出当地青少年的总体幸福感情况。当地青少年总体上处于一个比较幸福的状态。进一步比较其不同区间的比例,可以发现88.74%的青少年表示对自己的生活感到幸福,相反,只有11.26%的人表示了对生活现状感到不幸福。

由上可知,当地青少年的幸福感总体上属于中上等水平,但仍有少部分处于不幸福的状况。

(二)总体幸福感的分析与对策

1.提高青少年自我情感,增强其生活满意度。幸福感是一种主观感受,是由自己内在的感受决定的,而不是简单通过老师讲授就能够体会得到的。因此在提升青少年幸福感体验中,我们应该积极引导注重认知实践和情感体验,从青少年本身出发,我们应注意:

其一,青少年应加强与父母和朋友的交流沟通,学会互帮互助,减少自身和他人的孤独感以及面对困难时的无力感,同时,学会利用手机,QQ等网络工具,增加与家人朋友之间沟通交流的机会,丰富交流内容,提高、提升沟通质量。

其二,青少年应善于调节情绪,提升自己的情感指数。良好的情绪特征是人际间产生吸引力的重要条件,积极的情绪容易激发主观能动性,树立长远目标,取得更大的成就,幸福感的影响因素之一“乐观”,可以让人积极地对待生活的阴暗面,有效调节不良情绪,达到心理平衡。

其三,青少年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是升华幸福指数的重要前提。人生观是人对世界客观事物的看法和观念,价值观则是对人在社会活动中自身价值取向的看法和观念。积极、健康、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利于青少年形成正确的幸福观,感受更多积极的情感和生活的幸福体验。

2.提高家庭教育的重视,树立合理的家庭理念。家庭的基本功能是家庭系统中家庭成员的情感联系、家庭沟通以及应对外部事件的有效性;以亲情为纽带的家庭倘若能营造出和睦、温馨的氛围,那么,生活在这样家庭的青少年,往往对外界有良好的自我适应能力,幸福感强。从家庭角度出发,我们应注意:

其一,家长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不要让他们感觉“一个人”,同时也要与孩子的老师多沟通,了解孩子在校的近况,听取老师在孩子教育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自己的家庭教育方式。

其二,作为家长,应该转变观念,不要轻易地将自身未实现的愿望强加于孩子的身上,过分关注青少年的学业、特长发展,忽视了其独立自主的能力和完善的人格的培养。

其三,家长应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人才观,注重对青少年的情感控制能力和心理认知水平提高的引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我,认识自己的优点与不足。

3.改善学校学习氛围,增加学生幸福体验。学校是青少年在求学期间停留时间最多的地方,是除家庭以外的最主要的成长环境。而幸福是人生的终极目的,对于以学校生活为主要生活内容的青少年来说,获得学校幸福感理应成为其学校生活的主要目标。我们应注意:

其一,多开展课外活动,比如策划一些体育比赛,激发学生的体育锻炼的激情,养成锻炼身体的好习惯,这样学生不仅增强了体质,而且为发展积极健康的人际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利于体验更多的幸福感。

其二,老师应加强和学生的交流,培养学生的自信度,提高自己的幸福度,而幸福的心态又能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从而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其三,学校要搞好宣传动员工作,让教育强镇的思想深入民心。开展宣传有关教育的知识讲座,老师和家长多沟通,孩子也要主动同家长交流,家长思想先进了,青少年的教育才能有最直接的保证,才能最直接地促进学生的学校满意度和总体幸福指数。

其四,优化学校教育方式,促进青少年健全人格的形成,学校应当重视学生心理问题健康教育,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建立学生定期心理健康咨询制度,切实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4.政府采取正确措施,大力发展经济教育。对于提高当地青少年的幸福感,政府责无旁贷。因此,为提高青少年的幸福感,从政府出发,我们应注意:

其一,最根本的,政府要大力发展当地的经济,为当地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使黄花镇尽早摆脱贫困。

其二,在学校教育这方面,政府应完善基本的教学硬件设备,保证教学质量。

其三,政府应落实教育政策,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教育环境,做好教育宣传,调动当地居民投资教育的积极性,改变家长漠视教育的现状,让家长来协助老师培养孩子科学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幸福体验。

其四,政府应充分利用漂流和峰林观光等天然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增加财政收入,在黄花镇初步建立起村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将旅游发展所带来的实惠带给每一个镇民,加强医疗卫生保障中心的建设及文艺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其五,政府应发挥积极的社会支持作用,可以定期在政府广场开展以幸福为主题的报告会、讲座、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这些活动可以进一步增强黄花镇的凝聚力,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增进居民群众之间的友谊,使家庭邻里之间变得和睦互爱。青少年对家乡有了认同感和归属感,这将增强他们的幸福感体验。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幸福感[EB/OL].[2012-08-18].http://baike.baidu.co

m/view/1340114.htm.

[2]刘晶.城乡居民幸福感调查报告[EB/OL].[2011-12-19].http://wenku.baidu.com/view/c3da0006de80d4d8d15a4f8b.html.

[3]百度文库.关于主观幸福感的文献综述[EB/OL].[2011-05-05].http://wenku.baidu.com/view/7bb23cd180eb6294dd886ca7.h

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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