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与分包施工合同

2024-09-12

总包与分包施工合同(共7篇)

总包与分包施工合同 篇1

总包方: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总包方《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手册》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总包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一、分包项目概况

1、分包项目名称:

2、分包项目地址:

3、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形式:

4、分包项目的施工内容及范围: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分包项目工期

1、分包项目开工日期:年月日

2、分包项目竣工日期:年月日

3、分包项目工期总日历天数:

三、价款

1、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金额暂订(大写):元(人民币)

其中:工程分包:元(人民币)

劳务分包:元(人民币)

2、主体工程甲供(或委托乙方购买)钢材、砼等主要材料、设备小计元(人民币)。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具体负责协调或组织该项目投标与合同洽谈工作。

(2)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建工程项目部。

(3)甲方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

(4)协助乙方做好工程预(结)算工作。

(5)协助乙方回收工程款。若建设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甲方不承担代垫资金的义务,且乙方不得以此追究甲方责任,但甲方可协助乙方追收欠款。

(6)代乙方缴纳各种税费(含个人所得税等)。

(7)管理好项目公章。

2、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组建施工队伍,派出乙方项目负责人、物资供应、施工机械管理人员和兼职安全员等,负责完成本联合承建协议承包范围的所有工程内容,负责工程项目部日常管理工作,乙方项目负责人:。

(2)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监督,并接受甲方在主合同中对

业主的所有承诺,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款的控制,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3)该项目的基层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由乙方聘用,其人员必须按国家要求持证上岗。

(4)该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甲方可委托乙方采购和租赁,乙方所购(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等必须确保产品质检报告时间的有效性及检验单位必须具有法定检验资格,并保证材料设备规格、质量符合标准和具有出厂证明,做好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确保材料设备性能符合工程要求。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拖欠乙方必须肩负起自身的债务责任,当甲方发现乙方有拖欠管理人员工资以及材料供应商货款等不良行为发生时,甲方有权扣下乙方工程款按实直接支付给债权人,而不需经乙方同意,且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由乙方引起的经济纠纷导致甲方被告上法庭名誉受损,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判决书中应付总额20%的违约金。

(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责任保险,并按保险条例执行,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7)本工程禁止乙方对外分包和转包。

(8)乙方应及时做好竣工资料,工程预结算、决算资料。

(9)政府相关部门、建设方及甲方相关部门发出涉及工程方面的书面整改通知,如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乙方必须在整改期限内按规范要求整改完毕,并书面给予回复,否则,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罚或拒绝支付工程款。

(10)乙方承担甲方机构人员现场办公场所及费用。

(11)乙方必须遵纪守法,不得以甲方或甲方项目名义私刻印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钱财、拖欠债务、从事违法等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若甲方发现乙方有违法活动,有权终止本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向司法部门报案。

六、工程项目部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1、项目部的印章由甲方项目经理负责保管使用。

2、项目部的印章只能用于对业主的财务往来以及竣工资料、预结算、决算资料。

七、甲方人员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收取管理

1、甲方派出人员的每月工资性收入按照甲方制度执行,其中项目经理元;技术负责人元;财务负责人元;施工员元;质量员元;安全员元。合计:元,乙方按月支付,由甲方统一收取,统一考核后再计发。

2、甲方在本项目向乙方收取按与业主建筑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不因本项目施工组织形式变化而降低。

八、资金管理

1、由甲方统一进行资金回收,扣除税金,人工工资性费用与管理费和其它应留款项后。划付乙方指定帐号。甲方在乙方银行帐户印鉴上监章,对资金的使用和流向实施监控。乙方应将工程款使用在本工程中,不能挪作它用,乙方同意甲方在保证工程正常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分期支付。

2、甲方管理等费用的收取:乙方按每次工程进度款回收基数,按在建的比例同步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次月甲方收取的费用到位率100%。

九、履约保证

1、乙方同意按照以下三种(选择一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

(1)若本工程对业主合同采用履约保函,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制度交纳一定资金做为开据对业主履约保函的条件,同时此资金做为乙方对甲方履约保证金。

(2)若本工程对业主合同采用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将自有资金划入甲方计财处,由甲方计财处支付给业主,甲方开据收据给乙方;业主给甲方开据的履约保证金收据由甲方项目部财务负责人保存,同时业主开据给甲方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同时转为乙方对甲方履约保证。

(3)若本工程业主合同无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5-10%的履约保证金,即元,做为工程履约保证。

2、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不退,合同期满后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赔付。

十、奖罚规定: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奖罚一律执行对业主的承包合同之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延误工期事件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一切处罚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检查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十一、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当乙方无力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条款(因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租金等造成相关人员闹事或影响恶劣的行为均视为无力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该工程的经营管理权,乙方必须无条件在限定时间内,自动退出并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工程质保金管理:执行总包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将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交回甲方。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诉讼管理地为甲方住地所在地人民法院,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另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约定的诉讼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属(重大、重要)经济合同,需要签订廉洁共建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为标准附件,视为签署)。

十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本合同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鲜章。

总包与分包施工合同 篇2

1 弱电总包统筹所有子系统的实施

1.1 优点

(1) 由专业项目经理负责对各子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对各分包商工程进度有较好的把握及协调作用。确保项目工期紧张、交叉作业频繁等工程的顺利展开及完成。

(2) 目前国内的政府及机关单位工程项目中, 较少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 这种情况下弱电总包就承担了大部分项目管理的责任, 督促各分包商按照项目施工进度、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 并协调各分包商于项目实际中的工程进度、提高效率, 避免因施工进度不同步或设计不符合要求而引致的结构拆除、返工等情况。

(3) 减少项目实施中甲方管理工作的压力及工作量, 避免甲方管理人员因不熟悉各子系统专业而引起的系统设计缺陷、漏项, 分包商交叉作业时引起冲突等情况。

(4) 弱电总包具有较好的资金保证, 帮助甲方减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压力, 同时也简化甲方的财务及合同管理等工作。

(5) 弱电总包具有较好的资质认证, 可与具有技术实力但资质不足的AV集成商联合投标, 强强联手、互惠互利, 为甲方提供更优质及专业的服务。

1.2 缺点

(1) AV项目设计有较多个性化功能及设计细节, 弱电总包需兼顾众多子系统, 往往对用户在AV系统的需求上未能投入充裕时间以充分掌握, 而AV分包商因缺乏与用户直接沟通的渠道, 未能对系统作更深化的设计, 导致日后的使用不便、功能短缺等遗憾。

(2) 在项目投标过程中, 弱电总包经常因竞争激烈而大幅度降低投标价格, 中标后因成本压力而对各标段设备及设计做大幅度调整。其中AV系统便是被大刀阔斧改动的重点对象, 近几年甲方于AV系统的投入占整个弱电项目的比例越来越大, 而AV设备的不同选型于性能指标及成本上可以产生很大的差异, 这种原因促使弱电总包有两种常见的做法:

◆要求AV分包商作大幅度的降价, 压缩分包商的利润空间, 这时分包商因未能获取合理的利润转而降低服务质量、压缩设备及线材辅料等成本, 最终给用户的日后使用带来不便;

◆对设备清单进行大幅度的调整, 选用指标相近但价格较低的产品, 这种改动往往在系统设计上出现性能不匹配、外型不协调等情况, 影响系统运行的整体表现。

2 AV集成商与甲方直接签订分包合同

2.1 优点

(1) 目前国内的政府及机关单位工程项目中, 较少聘请专业及独立的AV系统设计顾问, 大部分情况AV集成商也同时兼任系统设计的角色, 这时候与甲方及用户的直接沟通尤为重要。AV集成商若与甲方直接签订分包合同, 可建立更直接及有效率的沟通渠道, 以充分了解用户的需求而提出更合理的系统设计方案。

(2) 与甲方直接签订分包合同可使甲方对项目实施的过程更有把握, 任何功能实现上的修改及优化都可以获得及时的反应, 为用户量身订做一套最贴近需求的AV系统。

(3) AV集成商直接与甲方签订合同也可以简化付款的流程及保障资金的及时到位, 避免总包商因项目实施过程的资金调配而延误分包款项的拨付, 保障项目实施的进度及设备和人员的及时到位。

(4) AV集成商可更积极的参与到项目实施过程的现场会议、协调会议等, 及时获取各种项目现场的信息, 充分了解项目进度以更好的与其它分包商密切配合, 保证项目的有序进行。

2.2 缺点

(1) 一般系统集成商较缺乏大型项目实施的管理经验, 各种施工程序及文档管理容易出现遗漏及不合乎规范等情况。

(2) 直接签订AV分包也同时为甲方的管理工作带来挑战, 甲方需委任具有丰富经验的项目经理协调各分包商的施工进度, 解决多方同时施工作业的现场冲突, 为现场装潢设计与AV设备安装的接口上提供意见及作出迅速决定。

(3) 目前国内的AV集成商普遍资质不高, 大型项目于招标时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较高, 具技术实力的集成商经常因资质不足而被屏蔽在外, 未能参与项目的竞标。

另外, 目前也出现一种有趣的现象, 大型弱电总包陆续开始设立独立的智能系统部门, 专责负责如网络、AV等子系统的安装调试及中控系统的编程等工作, 减少额外AV分包的环节, 弱电总包具备独立完成AV系统集成的能力。

另一方面, 很多AV系统集成公司也不断的扩展业务范围, 增加注册资金以及人员配备, 申请更高的企业资质以满足大型项目的要求, 甚至升级为弱电总包的角色来直接参与项目的实施。

浅谈如何处理总包与分包的关系 篇3

【关键词】建筑工程;总包;分包;共赢

0.引言

目前随着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增多,在众多的施工总承包模式中总包与分包关系存在众多问题,比如,防止分包商跳槽和培养分包商的忠诚度方面的问题,建立稳定、持久的总包和分包相关合作的关系等等。如何处理好上述这些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中的问题,为了保障我们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本文就如何处理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提出几点看法。

1.与分包商如何“联盟”的思考

作为建筑市场上的营利组织,对于工程总承包商、施工的总承包商以及各个专业分包商,还有劳务分包商来说,寻找到合适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寻找长久的稳定合作关系,就必须在注重自身利益的基础上,而使得合作各方取得共赢的局面,这样才能长久,所以可以看出,未来企业间的“联盟式”的竞争方式,这里笔者结合自身实践,就如何做到与分包商共赢的管理方面问题,谈几点经验和体会。

在国家新资质就位政策的引导下,如何增强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竞争力,形成有效的类似于金字塔式产业的组织结构,即形成以在专业分包为骨干的基础上的施工总承包为龙头,同时以劳务分包为依托的结构。另外,应该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诚信互利作为总包方和分包方的应用原则。这样才能有效的在各自的合理范围内进行有效收益,能够满足联盟的唱起发展的需要,同时能够保持与其他联盟相比的优势所在。

一个稳定的合作环境对于在过度竞争环境下的企业来说,都是一个希望得到的目标。总承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一定要在此情况下抓住机会,在挑选合作伙伴时,应该选择具有主动性能力强的,施工能力和财务状况方面都良好的合作伙伴,这样有利于建立相互依存和稳定发展的总分包关系。对于稳定总分包关系来说,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比如,资金风险的共同承担、在承揽工程中的相关的合理分级报价问题,还有就是责任权利明确的合同约定内容。要使得稳定的关系在总分包之间合理保持,就应该在围绕中心和顾全大局的基础上,重视建立企业间的信用关系,同时全面平衡总分包关系中的基本利益,目的则是长远共同发展。

2.如何做好与分包方共赢的思考

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中,各个施工方的进入门槛比较低,所以来说,目前建筑企业的产品、技术,包括相关的建筑服务,这些的“同质化”问题较为严重,独家的工程技术优势已经很难体现,在竞争中赢得优势也就存在相当的困难。一般来说,“渠道”和“价格”在产品同质化的情况下,往往才能产生相应的差异化竞争方式。另外,“与分包商共赢”才是在对待总包商与分包商关系上的重要问题,也是双方合作的需要保持的原则问题。所以,施工管理和技术能力不仅仅是未来竞争的一方面,另外总承包商核心竞争力中更为重要的则是拥有“稳定、高效”的分包商队伍,同时也要形成与同类分包商之间的良好的竞争关系,这样才有可能获得较为低价的分包商资源,这样才能拥有竞争力的价格获得市场份额。

3.如何做好共赢的几点建议

3.1把好分包商的选择关

要想合理的把好分包商的选择,总承包方就应该十分谨慎的选择分包商,应该从众多的分包商中选择资质、技术、信用和管理能力都具有比较强实力的分包商。

3.2确保分包商能获利

在充分考虑到分包队伍对于总包方的相关的转让经营风险后的受益期望以后,对于分包商的价格问题,总包房的合约估算人员应该充分考虑到分包商的自身获利情况,使得总包方所确定的分包价格具有一定可行性。

3.3对于分包商提供必要培训

在相关必要的政策外,总包商应该在确定合作关系后,积极为分包商提供一定的必须要的培训,以及相关的技术支持。力争做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一方面使得分包商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另外一方面还应该使得分包商具有赚钱的能力。所以,相关的总包商对于分包商的在某些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工程上的必要培训就格外重要。相关的项目部应该就如何提高分包商成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制定相关政策文件予以支持,这样的情况下,一方面可以使得分包商在一定的条件下有效进行分包任务的完成,另外一方面,也能够为总包商树立品牌以及良好的形象。

3.4在现场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大多数分包合作企业都具有一定的施工能力和财力,但是往往欠缺的是管理和技术上的能力,这就要求总包方项目管理的相关技术人员在现场做好技术服务和指导工作,能够有效对于分包商进行现场管理和技术指导。从项目的整理利益出发,共同目标的利润直接化考虑,总包商应该把分包商看作是利益的共同团体,而两者之间的关系则是一种平等合作关系。所以,当分包队伍出现问题,项目管理部门应该积极进行分包商队伍合理组织相关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内容,为了更好加快施工进度。另外,还应该在派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隐患问题,现场有责任工程师应该及时帮助分包商,从而尽量努力做到杜绝返工而造成的浪费。

3.5协调好业主与监理的关系

分包商按照分包商的相关规定,是不能和业主与监理直接接触的。这样就要求总包方一方面在努力做好现场的服务工作,另外一方面应该努力做好与业主与监理之间的协调,努力做到需要检查时能够随叫随到,目的为了更好缩短工序时间,加快进度,从而有效避免相关的窝工现象。

3.6做好各分包商与地方人员之间的关系

在相关的线路等综合施工中,为了更好各分包商与地方人员之间的关系,往往需要牺牲总包商项目部的利益,才能平衡各个分包商的平衡,比如,两个分包商在土方施工中增加了成本,往往存在一些不可调和的问题,这样的情况下,往往需要总包方项目部做好相关人员的沟通工作,使得地方人员不可能去干扰分包商的相关施工,从而为了避免分包商发生相关的非生产性成本。

3.7协助分包商做好成本分析

为了更好对于分包商协助做好成本分析工作,总包商应该对于计量和资金拨付进行一定的控制。对于分包商的成本和利润情况,总包商项目部应该进行及时的了解和查看,当发生相关的异常情况时,应该把分析成本节超原因放在首位,和分包商一起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便能够及时对于分包商的施工成本曲线进行纠正。

3.8搞好分包队伍的后勤保障

行政管理对于总包方应该紧抓不懈,使得分包方没有后顾之忧,能够全身心的投入生产。对于承担着工生产的艰巨任务的分包商来说,总包商应该对于分包商的生活条件进行最大程度上的关心,对于相关的饮食、起居条件尽可能改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让分包商能够以充沛的精力投入到施工中去。

4.结语

总包让分包队伍完成更多的产值,为为分包队伍提供优质服务,这样一方面分包赢利了,另外一方面也就实现了总包的赢利。要想使得为总包创造更多的利润,这种思想应该植入每个总包员工心中。对于今天的专业分工日益细化和建筑业新资质逐渐就位的情况下,通过独立发展而进行发展的想法往往变得不切实际,这是因为企业外部资源的拥有能力往往是企业之间的竞争优势所在。所以,为了达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一种重要经营策略,就是本文提出的与分包实现共赢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总包企业成为有竞争力的企业。

【参考文献】

[1]余群舟.总分包模式下相关问题的分析[J].建设监理,2004,(3).

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篇4

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总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分 包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 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为使项目管理制度,协商一致,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

乙方自愿遵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分包施工任务,并对其施工现场(工程)的“劳动力组织,生产进度,技术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成本控制及协调管理”等实施全面自主管理。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项目名称:

二、乙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 为本工程代理人,全权代表乙方签订本协议以及管理、处理本工程的一切事物。

三、作业面的移交:

乙方进场后,应在作业前主动与甲方办理好【作业面的书面移交】手续。作业面的移交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作业面总包单位的“工作内容、质量验收”移交书。

2、作业面总包单位的“安全”合格移交书。

3、其他需要书面移交的项目。

特别约定:

1、凡是乙方未主动与甲方办理作业面书面移交的、或拒绝与甲方办理书面移交的、或因条件不具备而使甲方尚未移交的区域,乙方均不得自行进入或进入施工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搞好甲方已移交工程的“质量、安全设施”的成品保护,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工程完工后,应对自己施工区域产品进行成品保护直至竣工验收后移交建设方指定物业公司,若因乙方成品保护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已完工程,如其质量、或安全不能满足乙方的施工要求,则乙方应拒绝接收,甲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直至满足移交质量、安全要求。同时就应承担乙方因甲乙工期滞后或因甲方原因未能连续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也不得进入进行施工作业,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已接收的工程,如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继续发现的甲方工程质量问题,甲方也应负责整改,直至满足移交质量要求。

5、乙方已接收的工程,则视为其区域内的安全完全合格,此后乙方发生的所有安全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负总包管理职责,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四、乙方承诺: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因乙方进场后发生了不良后果【包括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而让甲方承担责任或经济损失;在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供“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合同、企业资质、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施工方案、主要材料设备封样样品”等,甲方审校获准后方可进场。

六、乙方进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如有违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七、安全管理保证金的缴纳、退还:

乙方进场前5日内,应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的安全管理保证金。乙方工程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凭甲方开据的财务收据及完清甲方项目部相关手续,并报送一份乙方与建设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给甲方后,一次性退还。本保证金不计息。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各项损失,以及因乙方违返本合同约定而应该向甲方承担的经济责任,在安全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八、乙方使用甲方现场现有的生产生活设施计费办法:

1、生产(生活)设施:(1)、现场用水:

◇、接口数量和位置: 由甲方提供水源接口,数量和位置依据甲方现场现有的“干管布置位置”确定,且以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管线布置增加费用为前提。

(2)、现场用电:

◇、接口数量和位置: 由甲方提供电源接口,数量和位置依据甲方现场现有的“干管布置位置”确定,且以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管线(箱体)布置增加费用为前提。

◇、计费办法: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

九、乙方进场主要物资、设备的管理:

乙方进场的所有生产物资、设备、工用具等,均需要甲方“库房、保卫”共同验收,并向乙方出据“进场许可手续”,凡未在甲方办理“进场许可手续”的一切物资、设备,均视作为甲方现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占为己有或“清退运输出场”。

十、款项(水电费、其他费用)的缴纳: 水电费用:

甲方水、电费缴纳后5日内,乙方将当月水、电费缴纳到甲方资料室文员处,并形成相关收费手续(经甲方水电维护专管员及项目经理签字的缴费说明单)。

如缴费时间超过5天,甲方按每天应缴费用的5%收取滞纳金,同时甲方可以选择停止供应。

其他费用(材料费等):

同现场项目经理和库房形成相关手续后,应先缴纳费用后领料(先款后货),费用缴纳在项目部文员处,同时形成费用缴纳合法手续(经项目经理和库房共同签字认可的材料使用清单)。

十一、工期:

1、根据甲方施工进度。

乙方工期始终应以“不影响甲方总体工期”为前提条件。同时,乙方报送的工期计划(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等)视为组成本合同的有效文件。

十二、技术质量管理:

乙方施工工程的质量目标标准,需同“甲方和建设单位约定的总体工程质量目标标准”相一致。不得因乙方工程质量而影响甲方总体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乙方应严格质量预控管理,承担其质量责任。

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施工措施方案、技术交底单、相关施工工艺标准(工程做法)等施工技术文件,精心组织、精心施工,达到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质量检查验收标准以及甲方总体质量标准。

十三、安全施工管理:

1、安全设施的设置:

乙方进场后,在项目承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除在总包合同约定可利用甲方架料设施以外的,应自行搭设自己所需的各项安全操作脚手架、操作平台、临时水电以及安全防护架(棚)、栏杆、简易人行楼梯等设施。乙方使用甲方现场的所有设施以及自行搭设的设施(如脚手架、操作平台、简易人行楼梯、防护、施工水电、机械设备等),乙方应对其的安全性负责。

2、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承担:

乙方进场后,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负责乙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及责任方原因伤击他人的安全事故(如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等),其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3、现场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

甲、乙方有义务、有责任保护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严禁私自改装、拆除或破坏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

甲、乙方的安全防护设施,在拆除时,需一次性连续拆除完毕,不得中途停止形成破坏状,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十四、成品保护、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

1、成品保护:

甲、乙方应搞好自身工程的成品保护和甲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当甲方施工完成的成品被乙方破坏,经调查属实,则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损失。

2、文明施工、清洁卫生:

甲、乙方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组织安全施工,文明生产。保持相关场区的场容地貌清爽整洁,做到“干活脚下清,活完脚下净”。

甲、乙方负责自己承包工程各阶段的清洁卫生,确保达到验收和文明施工要求,日常清理的建筑垃圾应运至场内甲方指定地点。

以“施工工作面”为界,当施工工序施工完毕,凡该工作面上及其以下楼层或建筑周边、场区环境等处,剩余的该道工序用的各种材料,甲、乙方须派人及时清理,并集中堆放于指定仓库,妥善保管或及时回收利用,不得乱放在施工现场,影响文明施工。

十五、工程回访、保修:

乙方应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甲方与丙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中《工程回访保修协议》的有关责任和义务。

1、本工程的回访、保修以及质量理赔工作,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方负责。

2、保修方应派专人负责本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

十六、其他施工管理:

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各项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2、配合甲方、积极响应甲方搞好“项目验收、外事考察接待”等准备工作。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搞好迎接“各项验收及外单位的参观、考察”的准备工作(主要指:文明施工工作)。

如因乙方工作不到位或以种种借口推委、搪塞甲方,甚至拒绝配合甲方的,由此可能会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时,经甲方三次以上提醒仍未整改或配合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劳动力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提出的配合问题,甲方应主动应积极解决,严禁消极对待,如同一配合问题提出一次及二次以上甲方仍未解决,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处罚或对总包配合费进行降低处理。

4场地动态调整:

配合甲方对项目工期的安排以及总平面管理,乙方的施工场地使用应根据甲方要求适时组织动态调整。

5、施工进度的动态管理:

施工进度严格按甲方节点计划、总计划实施。如因乙方自身进度跟不上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6、物资使用:

乙方进场后,需使用甲方材料的,使用前需得到甲方同意,并完善书面手续后(经甲方项目经理及库房人员签字确认)方可使用,否则视为偷盗。如发生则按 1000.00 元/次的处罚。

7、盗窃行为:

甲、乙方应加强职工的教育管理,严禁发生偷盗现场财物的事件发生。如有发生,则责任方负无限连带责任,受损方将处以偷盗财物及其造成损失费用的10倍以上罚款,同时,责任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

8、住宿及生活安全用电用水:

甲方原则上不为乙方提供现场住宿,但乙方确须在现场住宿时。住宿的人员应缴纳生活用水费用,按50元每人/月收取,生活用电挂表计费。分包单位的生活区及加工场的清洁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每天清理。

乙方如需在甲方租用住宿房间,按每间每月 元计算租用费用。总包单位只“提供临设区域及材料工具堆放场地”,如需总包单位帮其完善,分包单位应承担为此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及租赁费。

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饭煲、水乌龟、烧水器等,住宿处照明及插座数量及规格须报甲方批准实施,如未报批或私自使用电饭煲、水乌龟、烧水器等的,按1000元/人次以上处罚。同时,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做到“随手关灯,随手关水”,如有恶意浪费现场水、电现象,按200元/人次以上处罚。

9、施工现场严禁乱解大、小便,违者按500元/人次以上处罚;并负责清理所有楼层的大、小便和以后的该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0、甲、乙方进场人员除爱护自己材料、设备外,如有损坏甲方各种物资,甲方有权按所涉物资进价的双倍以上要求乙方赔偿。

11、甲方有权在安全操作规程内,要求乙方进行分包安装的设备试运行。

12、乙方人员不得在现场打架斗殴或赌博,否则,乙方承担处罚2000元/次,并移送公安派出所。

13、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因乙方分包工程进场施工原因而让甲方承担责任或损失,否则,甲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履行完职责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人: 代表人:

总包与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5

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单位:(章)(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章)(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工程内容:

承包方式: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书。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甲、乙双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甲、乙双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甲、乙双方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甲、乙双方对发生的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合同终止工程款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七、甲方审核乙方上报的企业资质备案证明,资质证明必须附合法定条件。

第二条 乙方的具体责任

一、分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采用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单位责任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二、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和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分包

在和总包单位签署合同后10日内,应到地方劳动监察部门办理外来工劳务合同。

三、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如果由于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四、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周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分包单位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办理《安全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签写进场工人名单及交纳身份证复印件,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工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4、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3-

5、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检查制度。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

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4-

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拆)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7、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通报和处罚。

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

2、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正规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三证齐全)、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五、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办法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由于分包方施工人员的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3、施工现场保持道路畅通,物料按规定存放,随时清理。

4、宿舍、吸烟室必须备水盆,将烟头放在水盆中,烟头不得乱丢乱扔。不准卧床吸烟以免点燃衣物被褥等。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电线上挂放衣物,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饭、烧水或取暖。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批后并设专人看火,备齐消防器材方可作业。

6、仓库、木工棚内严禁吸烟,电气设备均应有防火措施。

7、施工人员必须办齐务工的合法手续,遵纪守法。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环、防其他灾害等工作。职工从现场携物、运料外出要有出门证明,并经保卫人员验证后方可出门。

8、施工现场要划明责任区,有标志牌,明确职责,分工到人。

9、所有人员要自觉遵守现场消防保卫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相互监督,共同搞好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六、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得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

七、施工现场维稳管理

1、根据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要求和规定,以及本工程特点,在施工前制订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

2、职工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个人不得擅离职守,禁止违章操作。对不服从指挥或违章人员,要严肃处理,同时提倡全体职工遵章守纪。

3、建立农民工动态管理台帐,对进场农民工和新上岗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要严格执行相关农民工用工制度和规定,签订安全用工合同,切实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

4、制定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排查内容按照工程实际开展情况制定,建立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台帐;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应对隐患治理情况及时复查。

八、生活区安全管理

1、甲方负责生活区所有设施的分配和管理。

2、乙方负责所属员工的住宿生活管理。

3、不得有意损坏生活区的公共设施,如有损坏者照价赔偿。

4、宿舍内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被盗,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放射物品、枪支弹药、特种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

5、不准在生活区内寻衅闹事,严禁打架斗殴、赌博一切违法行为。

6、室内电源仅做照明等小功率电器使用,不准使用如电炉、小太阳等大功率电器。配电箱的使用,如有需要接线须向项目部申请同意方可使用。

7、食堂、伙房干净卫生,不得有损害员工身体健康的食物进入食堂。

8、负责所属区域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九、罚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包单位

1、无安全管理体系或体系不完善的对其单位罚款 元,尽管安全体系完善但未真正实施的单位罚款 元。

2、无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技术交底的单位,罚款 元。3、无安全教育台帐,罚款 元。4、无安全设施投入台帐罚款 元。5、无安全设备管理台帐罚款 元。6、无安全检查台帐,罚款 元。7、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罚款 元。8、无班前安全活动台帐,罚款 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 元,情况严重的,罚款 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有吸烟者、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2、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3、无证进行特种作业,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

4、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5、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6、未经项目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7、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8、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调查处理的。

9、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0、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队长)罚款 元,情节严重的,罚款 元,情节特别恶劣的,应清通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

1、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安全讲评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

3、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5、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

6、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8、签订劳务合同后,未与项目签订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责任合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9、未做到工完场清的。10、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11、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12、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13、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安消防员名单及其它资料的。

九、奖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可以给与 元的奖励:

1、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2、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

3、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

4、对本项目安全管理及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 元的奖励:

1、整个施工过程不发生死亡事故、劳务手续健全,亿元产值无死亡事故,千人重伤率控制在1‰。

2、对本项目安全管理及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3、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合同的。4、项目认定的其他情况。

十、奖罚兑现:

奖罚数额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奖励通知单”或“违章罚款单”,每月25日送甲方一份,公司财务一份,奖励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兑现,收缴的罚款进入公司安全基金,不得挪作它用。

十二、其他:

此协议作为总包与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总包方(项目经理):

(签章)

分包方(负责人):

总包与分包施工合同 篇6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为了强化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责任

1、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总包单位的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执法人员提出的隐患通知单、技术部门的安全措施交底。

2、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报送总包单位,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施工。

3、分包单位进场前,分包单位必须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岗前教育以及经总包单位现场教育,要求教育面达到100%。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总包单位有权下达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并不按期整改的,总包单位有权停止分包单位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

5、分包单位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手持电动工具等设施,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去做,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发生事故时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6、由总包单位提供给分包方单位使用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分包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帮均与总包单位无关。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监护,完工后或下班时应及时封闭好。

7、分包单位必须熟知地下管线敷设位置、走向,对于不明管线必须报请总包单位待归属地确定、经产权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如不按地下管线会签单施工或发现不明管线未经许可擅自施工造成的地下管线损坏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8、为便于现场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积多少,分包单位必须向总包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若不发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结束后如数返还分包单位,如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隐患或违章并不及时整改而被处罚,罚金将从抵押金中扣除。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由总包单位从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二、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从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总包单位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时用电防护设施。

2、现场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3、施工用电不得乱接乱拉,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在总包单位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处罚或由总包单位(或甲方)予以辞退。

4、文明施工要做到工完场清,材料码放整齐,废料运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三、事故处理

1、由于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分包单位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的人个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总包单位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

2、由于总包单位或总包单位以外的责任造成分包单位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单位一次性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单位处理。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双方各执一份,上报监理部、建设单位(甲方)各一份。

五、此协议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六、补充条款: 总包单位(签章):

分包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总包与分包施工合同 篇7

一、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1、施工合同文本,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原件三份,附电子文档;

2、《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庇合同备案表》(原件)(各一式六份,一个施工合同填写一套);

3、应担保的工程,须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证明(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授信额度及上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4、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加盖公章及注册造价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投标报价预算书(附电子光盘);

6、填写《合同备案管理信息》。

二、备案的施工合同不得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条款,合同约定内容不全或约定不明确、合同格式未采用标准示范文本的,承发包双方应根据造价管理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双方协商修改,满足规定要求后再进行备案。未能符合下列条件的施工合同一律不予备案:

1、无论资金来源性质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新消耗量标准;(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07]236号)

2、规费、税金、基本养老保险(劳保基金)必须按标准执行,不得打折、优惠;(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

3、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应按规定执行,不得打折、优惠。(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湘建价

[2007]403号)合同应按规定约定预付比例或金额,一年内(含一年)完成的工程,预付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跨年度工程,预付不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余款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建设部建办

[2005]89号)

4、人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单价(当前标准省建设厅湘建价[2007]402号)

5、必须有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承诺的条款;(长建发[2004]54号)

6、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合同与与施工合同备案一并进行,凡中标单位不具备劳务承包资质的一律要与有资质的劳务承包方签订《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不得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模板、脚手架等架设设施的安装与拆卸分包给施工作业分包人;《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合同备案须知》(长建价 [2007] 11号),合同范本按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湘建价

[2008]88号文件)}

7、不得设置带资、垫资的条款,不得设置要求承包人在发包方没有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情况下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8、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企业收取的规费不得低于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合同中约定支付工资总额的6%,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合同中约定支付工资总额的7%;

9、严禁优质工程奖、罚不对等,禁用工程质量达到省优、市优、芙蓉奖、鲁班奖不奖不罚,达不到省优、市优、芙蓉奖、鲁班奖等奖励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条款;(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10、工程结算办理方式和期限与违约责任,工程结算定案后工程尾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任;(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11、合同必须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比例和时间;(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07]423号)

12、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时工程合同价的调整办法。土建、市政工程材料价格变化超过±3%,其它工程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均要调整价格;(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建价[2008]2号)

13、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责任要有合同条款约定及相应工程款的计算;(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07)236号)

14、合同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材料价格明显低于实际市场价格的;(《招投标法》)

15、合同价(即中标价),包括合同总价、工程量清单单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三、合同备案后,在已签订合同基础上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在签订协议后7日内将协议报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四、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不得另行订立与备案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其它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以备案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不收取费用。

六、我市领取《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和办理备案手续,在长沙市政务中心建委窗口。(联系电话:5145090,监督电话:2819819)。

七、为了加快备案时间,节约纸张,减少排队现象,长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免费开展网上合同备案咨询服务,凡已开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将备案的施工合同备案资料先行发至“长沙建设造价网”(http//),将根据规定对电子文档提出一次性修改意见,备案人根据修改意见协商修改合同备案资料后,打印文本资料,加盖印章后送到窗口备案,以节省时间和减少往返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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