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挂靠合同

2024-07-15

公司车辆挂靠合同(通用12篇)

公司车辆挂靠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方将公司转让给乙方,就此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一、公司转让总价格为万元。(转让款计算方式:每辆车按元计算。)

二、甲方公司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包括:企业法人变更、公司名称、挂户车辆管理权、经营权、办公用品。

三、企业法人未变更完备前,公司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法人变更后所发生的一切事宜由乙方负责承担。

四、公司实有挂户车辆字(这些车辆公司必须有登记证书、车辆挂户合同,按时年审、季审,每年向公司交纳各项费用记录),公司失去联系且不到公司办理业务的车辆,甲方不能按实有车辆算数。

五、凡是甲方提前收取车主的管理费、地税、保证金、年审、季审、保险、路桥费(年票)等业务费,必须登记结算,将收取费用移交给乙方。

六、乙方先付转让定金元,交接公司时再付______元。待公司法人名称过户办理好,道路运输证、地税、国税登记证、银行账号等变更完备后,下欠转让款一次付清。

七、违约责任:合同签字后条约受法律保护,双方不得违约,如乙方违约,交付甲方的购买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如甲方违约,按合同法赔付乙方,另外按公司转让款的20%赔乙方损失费。

八、特别约定,凡是在甲方经营、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任何时候都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公司车辆挂靠合同 篇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从中可以看出,对于保险利益是否存在的判断,是以被保险人为判断主体。本案中原告鲁某虽然不是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但其是保险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及使用人,车辆挂靠公司仅是名义上的投保人,挂靠公司并不对挂靠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除收取原告的挂靠管理费用外,不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且该挂靠公司对原告车辆挂靠事宜及保险情况均予以认可。在鲁某要求挂靠公司代为其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挂靠公司怠于行使赔偿权的情况下,应赋予车辆所有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此种请求权符合保险法的立法本意。故鲁某具有保险利益,应视为被保险人。因此,应认定原告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且该合同并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由有关部门将赔偿费交付给损害赔偿权利人”,该条十分明确赋予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在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交管部门依法收取肇事者的赔偿款的权利,如果交管部门不收取肇事者的赔偿费用,交管部门又如何交付有关部门保存,交付的前提首先是其已收取了该赔偿费,即收取肇事者的赔款在前、交付有关部门在后。

同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身份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年龄暂按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计算。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后,按照实际身份、年龄重新计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该条详细说明了对于未知名死者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同时也说明了交警部门收取赔偿款的权利。

并且,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如何结案的请示的批复》第一款:“对于死者身份无法查明的交通事故,应依据调查的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罚身份明确的其他责任人;依法确定赔偿数额,由赔偿一方付款签字后即结案。”以及第二款:“对身份不明死者的赔偿费和遗物,由办案机关妥善保管。”交管部门完全有依据收取该赔偿款。更为重要的是,我国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死者系无名氏,但也享有相等权利,保险公司应该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赔偿的义务。

车辆挂靠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车辆挂靠租赁于甲方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挂靠租赁车辆状况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现将车辆(车辆的有权归乙方所有),车牌为发动机号车辆型号挂靠租赁于甲方租赁服务部,经甲、乙双方共同定价,车辆现总值为万元。

二、挂靠租赁期限及租金交纳

挂靠租赁期限为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每月按元向乙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为号以前。合同期间因车辆维修,保养及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不能正常经营时乙方不承担减免租金的责任。

三、甲方责任

1、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租赁服务部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车辆转让,出售、抵押、质押、不得将

(2)车损险;(3)每个座位保额一万的座位险;(4)不计免赔险;(5)自燃险。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并按照有关法规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运输车辆挂靠合同 篇4

经营者: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根据交通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搞好搞活交通汽车运输企业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搞好社会和个体营运车辆向汽运企业挂靠工作”的精神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______年。

二、挂靠车主基本情况

车主: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

宅电: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

紧急情况通知人详细住址: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住宅电话:__________

三、挂靠车辆基本情况

车号:__________上岗资格证号:__________驾驶证号:__________

车型:_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_行车证号:__________

吨位:__________车辆技术等级:__________操作证号:__________

司机: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住宅电话:__________

四、应缴纳的保险费用和服务费用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车辆参加必要的保险,若乙方不参加保险,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车辆保险费用:交强险______元,车损险______元,第三者责任险______元,座位险______元,货物险______元,不计免赔______元,盗抢险______元,玻璃险______元,自然损失险______元,无过失责任险______元。

3、上述费用乙方交给甲方,由甲方代为交付,甲方办理上述费用的缴纳时,乙方须给甲方付______元的代办服务费。

4、各项费用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开始计算。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依法经营,按时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

2、有权要求乙方服从交通、运管部门的管理,保证安全行车。

3、若遇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时,乙方车辆须无条件服从调遣。

4、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为乙方代办营运手续和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等事宜,代收代缴保险费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的修理、仓储、信息服务,但给予优先和优惠。

6、乙方的车辆只是在甲方的名下经营,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办理各种代办的手续和事宜。

2、乙方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3、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丢失、损坏的,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将有关证件私自转让或出借他人,如发生此类情况,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一律由乙方自负。

5、乙方应积极主动参加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

6、乙方必须保证驾驶员、押运员具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上岗证件,不得让无证照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驾驶和押运车辆一定要持证上岗,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

7、车辆在经营或道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违章和违法等行为,均属乙方个体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

七、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约论处。

1、乙方不能按期如数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从超过支付期限的第10日起,每天按欠款5%的比例缴纳滞纳金。

2、双方未经协商,其中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一律由违约方承担。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有效。

2、合同期内,如国家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违法乱纪,损害国家、企业利益,触犯刑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追究法律责任或因乙方本人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到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续订新的合同。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

车辆挂靠合同范本 篇5

甲方:

乙方: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吨位:__________货车_______辆挂靠甲方经营,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实际产权仍属乙方。

若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 ___月___日止。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________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______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营运手续费:甲方以公司的名义为乙方办理营运手续(限于行驶证、营运证、附加税、养路费、牌照、二级维护卡、货运基金、行车路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私自办理车辆营运手续。

3.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 元,及时交付甲代为办理。

4.保证金:乙方同意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向甲方预交保证金_________元。乙方同意甲方保管保证金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由甲方在乙方无违约情形并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限届满后______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乙方违约时(违约情形详见后附),保证金视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如有拖欠费用,甲方即停发牌证,停运期间各种费用仍按合同相应规定收取,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5.挂靠车辆保险费:甲方代乙方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投保金额:车险按车辆价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驾乘保险人不低于10万元/人,货物险不低于10万元;集装箱保险不低于10万元。乙方应将上述保险费用于原保险合同到期十五日前交由甲方办理续保手续。但合同起始月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交纳全部保险费用,如拖保,公司有权为其垫付保费,并根据垫付额按月息3%收取利息。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账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理赔事项的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给付。

四、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有偿为乙方及时办理各种运输手续、提供行车路单、修车等方便,乙方应及时付清费用,甲方组织开发货源服务于车主,甲方按组货金额的____%收取货运服务费。

五、牌、证押金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_______元(不计息)。

六、乙方自理费用

1.挂靠期间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车辆在经营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运输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请求下协助乙方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以上事故、纠纷导致甲方需代为垫付相应资金的,乙方应于十五日内偿还甲方,逾期甲方有权根据垫付额按月息3%收取利息;如因以上事故、纠纷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3.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4.乙方以及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5.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七、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车辆运行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甲方制定的安全运输等企业管理制度。严禁乙方雇用证件不全、技能不良的驾驶员,严禁车辆带病行驶,造成不安全因素,否则公司有权将其停驶,强制性保养、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和停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劳务合同关系,乙方自行管理其相关工作人员,若由乙方工作人员引起甲方企业信誉、财产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九、其他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及保证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5.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9.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违约责任处理: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甲方违约处理: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及保证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1)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应缴款;(2)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3)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约处理:(1)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2)乙方如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管理费、保险费及相关费等费用时,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各种运营及保险手续,逾期半个月不能交费时,甲方有权暂扣乙方车辆作抵押,注销其牌证,并可解除合同同时没收保证金。(3)挂靠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如车辆下月份须停驶,应于当月25日前将牌证等相关手续交由甲方,但停驶时间不能超过行业所规定的期限,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所诉事项执行。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公司车辆挂靠合同 篇6

关键词:车辆挂靠;归责原则;连带责任

一、车辆挂靠经营的概述

(一)车辆挂靠经营的概念

所谓“挂靠经营”,就车辆挂靠而言,是指一个交通运输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有经营资质的运输企业为被挂靠人;相应的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即车主,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为挂靠人。车辆挂靠经营模式下,由挂靠人自己购买及运营车辆;而被挂靠人只是出借运营资格,向挂靠人收取服务所需的管理费。

(二)车辆挂靠经营的法律地位

“挂靠”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从行政法角度分析,挂靠经营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规定,行政许可在依法取得后,只能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转让。从事运输业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应当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车辆挂靠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运输资格的出租行为,为了规避法律,使未得到行政许可、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主体得以从事运输行业。①早在2001年,交通部就在《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年)》第三条第(三)项载明:建立和完善资质管理制度……坚决清理和取缔运输车辆挂靠经营。2012年国务院修正的《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也规定了非法车辆挂靠行为的违法处罚。

由此可见,“车辆挂靠经营”在我国道路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应的法律地位。现今我国仅有货运车辆挂靠经营和出租车辆挂靠经营,是得到合法承认的车辆挂靠经营模式。另外根据行政法和合同法,拥有运营资格的企业私自与独立个体车主订立合同,车主以企业名义经营交通运输业务,其行为本质就是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民事行为如果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挂靠人和被挂靠人签订的合同其实是无效的。

二、司法实践中车辆挂靠的事故归责原则

目前社会现状,车辆挂靠经营的模式仍旧比较普遍。国外的立法在界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基本上都使用了以运行支配权与运行利益归属之“二元说”作为判定标准。②而在我国审判实务界,各地法院对车辆挂靠经营下的交通事故,却有不同的归责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23号案件,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被挂靠的公司从挂靠的车辆运营中取得了利益,所以被挂靠人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在康某等诉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法院判决被挂靠人康泰物流公司就张某驾驶挂靠车辆肇事,所造成的损害赔偿承担补充责任。2007年12月23日,张某某驾驶超重的皖S13133车辆与曹某曹某醉酒驾驶沪CO1289轿车,在上海市奉贤区光泰路同福易家丽南一门路段相撞,致使车上四名乘客当场死亡。后经认定,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经查,车辆皖S13133的实际车主是张某,挂靠于康泰物流公司;即康泰物流公司是事故车辆皖S13133的登记所有人及挂靠经营单位。主审法官认为,车辆挂靠经营模式下,被挂靠人虽然不是车辆的实际运营者,但基于管理义务和所得到的收益,为了更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利益,判决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合理的。

2004年11月,黄某在驾驶小型汽车途中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两人当场死亡。经认定,黄某与摩托车的司机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另外查证,黄某驾驶的车辆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双方在2004年10月签订了合同,某运输公司对黄某的车辆没有运营支配权,但某运输公司按协议向黄某收取一定的服务和管理款项。2005年2月,受害人的近亲属向法院起诉了摩托车司机、黄某以及某运输公司。法院审理判定,某运输公司在收取的服务费用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的主审法官事后阐明,挂靠人只给与被挂靠人非常有限的运营支配权;被挂靠人只收取少量的管理费用,并不对车主的实际盈亏负责;而且两者之间并不是帮工或者雇佣关系。如果只因出借其运营资格让被挂靠的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违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加重了被挂靠人的责任。所以,应当是被挂靠人在其收取的管理费范围内承担有限的连带责任。

三、车辆挂靠经营模式下事故归责的立法统一

以上审判意见的不统一,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在司法层面,对于车辆挂靠经营模式下各方法律关系认定的模糊和差异。故此在2012年,关于车辆挂靠运营模式下的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作了相关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2014)湘高法民再终字第31号一案中,由于春运期间欣运公司运载量不足,临时调用了雷某自行出资购买的大型客车运送旅客。雷某作为实际车主,将车辆登记在新国线公司名下并挂靠该公司进行经营。因长途行驶需要两名司机,雷某临时聘请了刘某某代班与该车司机程某某一起运送旅客。在刘某某驾车过程中,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发生了本案的交通事故,造成了杨某某等四名乘客的死亡。另外已查证,刘某某驾驶车辆时其驾驶证已经过了有效的审验期限。经认定,刘某某的过错行为为一般过失,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申请人选择以侵权纠纷起诉,高院再审后判定:欣运公司作为受害人的承运人,应对本次交通事故余下40%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雷某与新国线公司在驾驶员选任和车辆管理上存在过错,新国线公司应与雷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由新国线公司与雷某,在欣运公司承担的赔偿范围内连带承担50%为宜。刘某某作为雷某雇佣的司机,刘某某的责任应由雇主雷某承担。

四、结论

对于车辆挂靠经营模式下的事故责任,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增强被挂靠人的责任意识。前述可知,车辆挂靠经营其实际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明确双方连带责任,加重被挂靠人的责任,与法律对挂靠经营行为的否定性评价理念相符;同时能够引起有营运资格的单位对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视。赋予被侵权人向被挂靠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也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作为弱者的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为有营运资格的企业为了扩大业务量,赚取更多财富,让没有资格的车主在自己名下从事运输行业,其实际加重了整个运输行业的危险性。而且,车辆挂靠经营模式下,被挂靠人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对被侵权人的救济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全面地保护无责任受害人的利益,践行侵权责任人文关怀的理念,受害人可以对连带侵权责任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赔偿给付。以及,无论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是否以有偿的方式签订协议,其挂靠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都应承担全额的连带赔偿责任。

注释:

①颜国容,金瑞彬.车辆挂靠单位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范围[J].人民司法,2011(22):105.

②宁乐然.论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辩证关系[J].法學杂志,2007(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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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湖公交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 篇7

甲方:东平县运输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依法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营内容:

乙方自愿将车型中通LCK6607D-6车号分别是鲁J64718、64769、64716、64768、64959、64979、64729、64950、64786、64971、64939、64858,营运证号分别是鲁交运政泰字231000126、231000124、231000131、231000125、231000132、231000134、231000127、233000134、231000135、231000129、231000128、23100013312辆客车挂靠到甲方并经营以下营运路线:银山—腊山—后银山。

二、车辆产权

乙方自有客运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登记上户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三、挂靠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费用的交纳及结算:

1、乙方自年月起每月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元,车辆报停期间免交。

2、办理次月车辆报停须于本月28日前将车辆牌照、证件交给甲方办理。

3、乙方需每月28日前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和代收的交通规费,合同期内规费的征收标准按县交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交通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行车安全、车辆保修、合同履行等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指导;有权对服务质量责任人采取处罚,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调度乙方车辆从事抢险、防汛、救灾或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的权利。

3、甲方必须按照要求为乙方车辆投保或续保,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代收、代缴各种规费和税费,办理各种营运票证。有权对乙方拖欠费用的行为采取处罚、收回证件、停止营运等措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负责联系交通、公安等部门安排乙方车辆年检、技术等级评定、证件审验等各项业务

性工作,协助解决运营中发生的问题,对运行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积极协调各方予以解决。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等进行培训,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乙方应服从安排,按时参加。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文明服务、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规定。

2、乙方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优质服务,合理收费,确保信誉。

3、乙方在交纳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费用后,享有合同规定的经营权。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及服务质量方面发生的纠纷。

5、在营运过程中,必须正班、正点运行,如中途返回、停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6、乙方必须由甲方统一投保或续保后方可运营。

7、加入保险的车辆,如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的部分,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挂靠经营的客车,应严格执行保养制度,精心使用,爱护车辆,保证车容车貌整洁,技术状态完好。

9、乙方有车辆使用权、所有权、经营维修权,如转租、转让、转包时,乙方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10、遇到抢险、救灾或上级指令性运输任务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派。

1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交通规费;如遇车辆停止营运,必须提前三天到甲方办理手续。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七、其他约定:

1、车辆报停按国家规定执行。

2、如遇上级交通规费政策调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但挂靠管理费按本合同执行。

3、本合同规定的营运线路内增加新车,乙方享有优先权。

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违法犯罪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未履行合同中规定义务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4、违反交通主管部门和甲方有关规定的,本合同可以解除。

5、殴打、辱骂乘客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本合同可以解除。

6、乙方不服从站务管理,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客运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本合同可以解除。

7、有以上情况解除合同时,甲方除收回牌、证、照等全部营运手续外,乙方所交款项一律不予退还。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东平县运输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分公司挂靠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规,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就乙方承包其设立挂靠的分公司有关事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增加业绩提高知名度,同意乙方挂靠设立的独立出资、自我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二、承包经营范围和期限:

1.乙方的经营范围为黄金海岸卡部销售业务。

2.协议经营期限:暂定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协议期满若双方均能完全履行各自职责,继续合作,另签合同。合同终止,乙方自行清算,并报甲方备案。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发包人职责

1.为乙方提供招投标需要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如需要上述资料原件,由甲方派人带去协助办理,其资料费、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准许,乙方不得将资料多做超越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任何工程。

2.甲方派人到乙方加强工程管理和监督,其工作人员的工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支付方式为乙方将款项汇入甲方账户,再由甲方支付给个人。

(二)承包人职责

1、乙方在投标及中标后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资金、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结算等相关事务。

2、乙方应有自己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并挂靠到甲方单位,增

强业务拓展能力。如果乙方借用甲方人员,需事先与甲方协商,并经同意,借用人员的工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自觉遵守招投标市场的招投标法规和制度,不得发生串标、转标和超越合同经营范围等违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投标代理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为确保工程资金、质量、安全、施工等措施的顺利落实,当乙方承接工程时,乙方寻找第三方担保,其担保人需经甲方认可,并签订第三方担保合同。

四、管理费的收取细则

1、为规范经营,降低风险,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万元的管理费。无论乙方业绩如何,该管理费都不作退回。

2、甲方除向乙方一次性收取万元的包年管理费以外,每只中标工程另行收取1.0%的协助咨询费;并且乙方负责支付每只中标工程的建造师工资;(乙方单只中标工程额必需≥500万,有特殊情况需先行向甲方沟通).3、为确保甲方单位的工程业绩,乙方必须将业主单位工程款汇入甲方帐户,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结算工程款;甲方在收到工程款后,将工程款扣除各项税款(营业税、城建税、教附税、地方税、水利基金、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带征所得税、合同印花税等,按国家税收法律规定另行收取)、管理费等费用后支付给乙方,以保障乙方施工顺利进行。

4、乙方在甲方收取工程款时,必须向甲方提供工程材料发票,(发票必须是真实的,不得提供虚假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5、无论乙方是否在当地税务部门交纳税款,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税款;当税收由乙方在当地税务部门交纳时,乙方必须凭在当地税务机关交纳税款的完税凭证到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退还税款。如果税率有差异,以甲方所在地税率为准。

6、不允许乙方雕刻带有甲方名义的印章,也不允许以甲方的名

义或用带有甲方名义的印章对外签订材料供应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连带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安全生产职责: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建设部门有关规定施工,确保工程优质、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必须为承建工程的安全、质量购买保险(包括建筑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如果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部经济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应和业主就工程施工和安全、质量、廉洁等事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治安承包责任书、廉洁承诺协议书、个人财产抵押合同、第三方担保合同等,报甲方备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签订日期:

承包方:

运输有限公司挂靠合同 篇9

甲方:乙方:

为了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购买的货车壹台挂靠甲方经营。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二、车辆产权: 挂靠期限:

自xx起至xx之日止。

三、挂靠费用:

1、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xx元。

2、乙方自挂靠之日起,向甲方交纳公司管理保证金xx元整。如果乙方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无货物短少、各种费用交清后,此保证金在挂靠期满后解除合同时退还。

四、车辆管理:

1、车辆由甲方统一调度指挥,安排货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承运他人货物。乙方应保证货物准时、足量送达目的地。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或货物短少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公司管理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依法追偿。

2、车辆必须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车辆不得营运。办完第一年保险后,交纳五千元续保押金给甲方,如果乙方第二年在甲方指定保险公司承保,全额退还续保押金。如果乙方不在甲方指定保险公司承保,续保押金不予退还。

4、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安全学习,加强车辆管理,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挂靠期满后,双方终止挂靠合同。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公司车辆承包合同 篇10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经共同协商,就车辆承包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承包甲方挂靠在/半张出租车,承包期间车辆交乙方经营管理。

2、承包时间:自年年月前乙方应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

3、承包价格:每月

4、新车办证及上牌手续、保险费、公司管理、费用甲方负责。承包期内所发生的如修理、车辆年审、燃油、违章处罚等一切费用及事故赔偿等责任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5、自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承包费一月一缴,每月30日之前交现金给甲方,甲方开收据为凭。如乙方逾期10天没有上缴承包费,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另行发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私自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另行发包,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在乙方承包期内,油补一切由甲方所有。

8、承包期满,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交还车辆和一切有效证件。

9、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不能达成续租协议,乙方保持车辆完好,经甲方验收后,收回。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车辆租赁合同 篇11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租赁事项

1、甲方租用乙方客车一辆,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员工上下班接送任务。

2、车辆要求:

3、租用客车行驶路线:

4、原则上甲方用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甲方节假日休息。具体时间及线路见附件。

5、甲方节假日如需用车,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予安排。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为_____年。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租赁。若双方确认继续租赁,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赁费用

1、甲乙双方同意,每单班租费为___元,每天每班计___元,如甲方要求加班,则按上述运价结算。

2、每月按实际发生班次结算租车费用,先租后付,乙方于次月___日前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发票给甲方,甲方于五日内付款。

四、特别约定

1、乙方承诺:如客车驾驶员存在超速行驶、闯红灯、服务态度恶劣、因乙方驾驶员原因导致漏载甲方员工等情况,甲方随时要求乙方更换驾驶员。

2、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若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被视为单方违约,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乙方车辆不能按时接送甲方员工的,每次扣款___元;如一月累计发生___次以上(含___次)的甲方可要求更换客车驾驶员,乙方则必须更换驾驶员,如因天气等不可抗力而影响正点接送的除外。

4、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

1、在合同期内出现上述合同终止或解除情况的,任何一方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以便双方能通过协商给予以解决。

2、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版公司车辆租赁合同 篇12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秉持友好精神,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如下:

一、租赁车辆及期限:

1.基本信息:车型:__________,车牌: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部,出厂年月: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2.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3.若租期内需变更租赁车辆的,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费用和要求不变。

二、租金及费用

1.租金及费用标准

(1)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租金为每月RMB元;

(2)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租金为每月RMB元;

2.加班费用计算

上述加班费用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每次使用车辆(出车)按「派车单」或「车辆使用登记本」上乙方人员和甲方司机共同签名确认的使用时间为准,计算加班时间及费用。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六,每日从7:30至18:30,(周六若无特别通知,车辆可在家待命),上下班途程不计作加班,个别情况乙方可提前要求提早或延后车辆使用时间(如:公司集体活动,高管日常接送),但每日仍以小时为标准计算,在此时间内的车辆使用不计加班时间。

3.支付方式

甲方应每月15日前与乙方核算确认前使用月度的费用情况,并向乙方提供足额、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前使用月度的租金及加班费用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账户信息: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3.甲方应随时保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处于可用与整洁状态,并保证各种行车证件及相关手续的齐全,有效。

4.甲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费,车辆附加费,年检费,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车损险、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维护保养,违规罚款肇事责任以及车体本身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甲方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各种理赔手续.

6.车辆租赁期间,甲方保证拥有出租车辆的所有权。

7.合同期内,甲方车辆逢检修,更换部件,处理交通事故,驾驶员学习,病事假等,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提供临时驾驶员或同等规格的备用车辆.合同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车辆的,按日停止计算租车费用,并在租金中相应扣除。

8.甲方应自行与其提供的驾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社保;如因服务需要甲方人员佩戴乙方标志,亦不代表承认该工作人员为乙方员工。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其工具及其他财物,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或甲方人员自行负责,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享有车辆的使用权。

2.乙方负担租赁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以及正常使用所产生的停车费。

3.租赁车辆的驾驶员由甲方派出,工资、误餐费及出差之加班费由甲方支出,车辆租赁期间甲方派出之驾驶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以及时间安排、尽职尽责,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乙方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需提前二天提出,以便甲方进行安排;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或提供的服务有瑕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若因甲方司机违反交通法规,或因其它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4.租赁车辆为办公生活用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运送易燃、易爆物或竞赛使用,乙方应爱护车辆,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5.租期结束后按时归还租赁车辆使用权,如乙方逾期归还使用租赁车辆的,则租金以每日=月租金×12月/365日计算。

四、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数额为一个月车辆租金的赔偿金。

3.甲乙任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4.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用书面形式进行修改和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凡因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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