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活动策划服务协议

2024-07-10

商业活动策划服务协议(共9篇)

商业活动策划服务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复合商业地产项目运作策划协议书如下:

一:策划范围:复合商业地产项目开发运作的总体可行性评估、用地规划策划、大卖场主力店招商策划及招商服务。

本协议的具体服务项目名称:

二、策划服务内容(打√选择):

()

1、项目开发运作的总体可行性评估。包括项目开发的业态定位、功能定位、市场定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估算,开发时机及分期开发策略,投资成本、费用、产品销售和投资回报分析,投融资分析,开发运作风险评估。

()

2、规划策划。复合商业地产规划主要包括:业态及面积配比规划、功能及面积配比规划、项目交通组织、主力店组合及面积规划、店铺/专柜分割规划、楼层品类/功能规划。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可开发用地和用地红线,按照意向入驻的国际商业大卖场选址要求和工程清单要求,以甲方的名义,向商业地产的专业设计院提出概念性规划设计条件(要点),明确用地范围、业态定位、建筑形态、建筑退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绿化率、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单层面积、单体面积、层高、层数、室内外交通组织、停车位布置、卸货区布置、楼板荷载要求等具体的指标要求,设计院负责编制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直至甲方、大卖场意向入驻方、市规划局共同确认为止。

()

3、招商策划及服务。乙方负责为甲方规划建设的商业大卖场招引一家世界五百强的零售业巨头作为主力店入驻。配合甲方进行租赁合同、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其递增水平的商务谈判,直至甲方和意向入驻主力店签订租赁协议(合同)为止。

三、费用支付:

1、项目开发运作的总体可行性评估。费用依开发规模的大小商定,在提交评估报告时一次性收取费用。

2、规划策划费用:规划策划费用根据开发规模的大小,按照方 1

案编制费8-10元/㎡的标准,由甲方支付给专业的商业地产规划设计院。委托设计任务书签订时预付20万元,规划审批签章确认后付清;

3、招商策划及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按照大卖场入驻承租经营面积二个月租金标准,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包干使用。在租赁合同(协议)电子文本经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确认,合同(协议)签订后三天内支付剩余的50%,大卖场进场启动装修后支付50%。

4、服务综合效益提成。鉴于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整个项目运作策划、招商策划和规划策划,将给整个项目带来巨大的边际效益。甲方同意(打√选择):

()按照项目总销售额的%提取营销策划费用,奖励给乙方。()按照合作项目对外销售的商铺、写字楼、住宅、酒店式公寓等物业销售价格高于项目周边2公里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价格差价之%计算奖励款,按季度实际实现的销售额计提和支付。

5、其他费用。乙方、规划设计院和乙方招引的主力店代表前往甲方所在地实地考察的费用(机票、接待、房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前期支付的招商特支费由乙方垫付。

6、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作策划服务费用为税后所得,乙方只出具收款收据。

四、其他事宜:

1、甲方必须为乙方策划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

2、乙方编制的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设计任务书,必须经甲方同意(以电子版回复为准)后方可正式发给设计院;

3、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设计任务书由乙方草拟,甲方审定后由甲方和设计院直接签订;

4、大卖场主力店租赁合同(协议)按承租人的通用版本,在租赁面积、租金标准、租金递增比例等补充条款方面,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承租人洽商;

5、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委托。如果甲方出现另行委托其他第三方招商的,或者自行招商的,甲方无条件向乙方支付不少于贰佰万元(¥200万元)的招商策划和规划策划费用。

五、附约: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商业活动策划服务协议 篇2

今年,越秀区政府力图整合流花矿泉商圈的市场资源,以广州白马服装市场为重点推动转型升级,打造“中国.流花”的全国影响力。作为“2014中国流花国际服装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届白马采购节主题定为“中国风白马范”,以展示白马转型升级成果、推广原创品牌为重要切入点,推出白马十大新锐品牌评选活动、举办5场品牌新品发布会,并融合白马一楼时尚潮流区新装亮相及百团千人对接会、百家品牌“采购大聚惠”等系列营销活动,吸引了全国300余名政企名流及采购商户共赴这场服装行业的年度盛会。

原创品牌梦启白马

一部以白马场内优质品牌创始人为原型的白马梦想系列微电影——《梦想从这里出发》正式拉开了第八届白马采购节的帷幕。白马经历21年的发展,先后孕育了歌莉娅、哥弟、凯撒、朵以等全国知名原创品牌,同时还孵化了37个“中国服装成长型品牌”和25个“中国服装优秀渠道品牌”。就正如微电影最后引用媒体报道所说:“白马是流花的聚宝盘、是创业者的天堂、是梦想的摇篮,引领着一大批优秀的服装品牌从这里起步,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为推动品牌的发展,白马每年都会对过去一年在品牌建设、经营管理和营销推广上有突出表现的服装品牌进行评选。今年采购节,丽致美筑、丽迪雅、图腾、媛媛、佳酷开爆、品味、优娜、芭莉纯、外澳波仕、艾特等10个品牌从33家候选名单中脱颖而出,成为“2014年度广州白马服装市场十大新锐品牌”,他们当中有六个品牌更同期荣获“2014中国流花国际服装节优势自主服装品牌”,擦亮了“中国.流花”的品牌名片。“品味”品牌掌门人何建珍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感谢白马提供这么好的平台,让我实现了自己的服装梦,希望在白马的帮助下,品牌能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全方位扩展的目标,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白马,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中国服装品牌孵化基地”。

跨界结盟推进产业融合

今年白马采购节的主题为“中国风、白马范”,旨在体现白马培育本土服装品牌及引领中国时尚潮流的这一初衷和使命,白马将坚定地走品牌化发展道路,全方位进行渠道建设,并致力于推进服装产业融合,将“原创品牌、优质产品、一手货源和厂价直销”作为白马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把白马打造成真正的服装品牌梦工厂。

而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品牌管理中心是一个建立在零售商、品牌商之间深度互动的品牌智库联盟,品牌商、零售商之间的桥梁,致力于为零售商(百货/购物中心)、品牌厂商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全力辅助中国零售商、品牌商成长。

8月16日上午,白马采购节开幕式上,在全场300名嘉宾的共同见证下,白马携手中国百货商业协会签订了“零售渠道服务中心”的战略合作协议,IBMG商业智库作为操盘方将代表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品牌管理中心与白马共同携手进行品牌渠道拓展、为行业跨界交流搭建平台、推动专业市场及零售行业升级转型。

双方的合作也致力于共同打造一条展现中国实力的品牌之路,这就是中国风下的白马范,也是合作共赢之风范。

八月的IBMG商业智库注定色彩斑斓,我们正“心怀理想”,带领全国的百货零售企业走在转型升级的大道上……

渠道整合“对接”,与“采购”接地气

商业活动策划服务协议 篇3

重要提示:请甲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乙方予以说明。

甲方: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支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鉴于乙方作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接入行,利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及乙方内部系统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甲方为实现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目的,向乙方申请通过乙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2号发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的规范性文件(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称“电子商业汇票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均遵循电子商业汇票制度。

第二条 定义

(一)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业务参与者、签章和各类业务的定义依照电子商业汇票制度的规定。

(二)银行内部系统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用于实现甲方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接收、发送及资金清算等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包括银行行内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网上银行系统等。

(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定,通过乙方内部系统处理电子商业汇票相关业务。

第三条 甲方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三)电子商业汇票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第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存放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并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户),并向乙方提交《烟台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并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申请开办本协议项下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甲方应在《申请表》中指定其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的收付款账户。

乙方应按照甲方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经审查后在内部系统中设置相关信息,为甲方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功能。

第六条 乙方为甲方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功能后,甲方需变更《申请表》中相关内容的,应重新提交《申请表》。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后,审核同意的,乙方按变更后的内容为甲方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审核不同意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

甲方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为甲方的电子签名。

甲方开展电子商业汇票活动,其签章所依赖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向乙方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审批机构申请。

甲乙双方同意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使用该数字证书作为甲方的电子签名。

甲方应对其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负责。甲方应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严防泄密。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也可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并授权由乙方代为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代理签章,相关申请资料上需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预留银行印鉴。

第八条 乙方对甲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的认定

(一)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乙方内部系统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二)甲方向乙方申请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前,须明确甲方的操作人员和操作权限。该操作权限须由甲方在乙方内部系统中自行设置。

(三)甲方操作人员按上述设置的处理权限在乙方内部系统中完成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后,乙方视同甲方已完成相关操作。该操作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甲方通过乙方内部系统发送关键的电子商业汇票操作指令,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确认并使用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乙方判断电子商业汇票操作指令由甲方发送的唯一依据,也是甲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唯一身份确认标识。

(五)乙方对甲方操作时间的认定以乙方收到甲方的操作指令为准。甲方操作完成时间不属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开放时间的,乙方应于下一个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开放时间将甲方信息转发至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六)乙方负责及时将甲方操作指令转发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将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收到的相关信息及时转发给甲方。

(七)甲方若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

1.乙方应及时将持票人的提示付款请求和逾期提示付款请求通知甲方。通知方式为______。

2.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甲方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

3.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甲方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在作出合理说明后,仍可向甲方提示付款,甲方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

4.甲方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和逾期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乙方应进行如下处理:

(1)甲方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的,则视同甲方同意付款,乙方应扣划甲方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甲方作出付款应答并代理签章;

(2)甲方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甲方拒绝付款,乙方应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甲方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

第九条 甲方作为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人的,在电子商业汇票责任解除前,不得撤销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甲方申请撤销的,乙方应拒绝受理。

第十条 票据信息查询

甲方可通过乙方查询与其相关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

甲方对票据信息有异议的,应通过乙方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提出书面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按照查询权限办理相关查询业务。

乙方仅负责转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供的信息,转发信息应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相符。

第十一条支付信用信息查询

电子商业汇票所有票据行为中,处于待签收状态的接收方可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该票据承兑人和行为发起方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

甲方同意符合上述规定的电子商业汇票相关当事人查询甲方的支付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管理费,收费时间、费率及费用收取方式以我行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告为准。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并保证遵守电子商业汇票制度、本协议和乙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相关规定;

(二)甲方为承兑人的,应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前一日在其指定付款账户中备足款项,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为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或保证人的,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不得无合法依据拒绝持票人的付款与清偿请求;

(四)甲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

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执行甲方按乙方规定程序发送的操作指令;

(二)乙方应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地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

(三)乙方发现甲方有异常操作现象、违约行为及乙方认为有必要暂时中止甲方使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的其他事项时,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向甲方提供该项服务;

(四)因不可抗力、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故障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其所受服务有阻碍、妨碍或延误,乙方均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知悉相关事件后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五)非乙方所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未获付款的,乙方不承担付款责任;

(六)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或其某项业务功能,但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进行公告。乙方暂停、中止或终止提供相关业务功能的,不影响各方在已办理业务下的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予以保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

(一)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二)要求损害赔偿;

(三)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救济措施。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使用

(一)本协议项下争议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二)无论甲方操作指令的发送地是否在中国境内、通过何种网络路径传递到乙方,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电子商业汇票制度。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甲方提交的《申请表》及双方确认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同意终止或按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解除后失效。该协议的失效并不影响甲乙双方作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参与者对相关电子商业汇票所享有的票据权利和应承担的票据责任。

第二十条 免责事由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内部系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排除故障和采取补救措施;

(二)因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生重大故障在可容忍时间内无法排除,由中国人民银行宣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暂停运行,造成乙方内部系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本协议解除:

(一)双方均有权随时要求解除本协议,但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自书面通知中确定的日期起解除;

(二)一方在另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时可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时起解除。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解除,乙方暂停、中止或终止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的,甲方之前发送的操作指令仍为有效操作指令,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网上银行服务中发生的电子交易记录是证明该项交易的真实、有效凭据。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已通读上述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商业活动策划服务协议 篇4

本案定位、销售、招商策划顾问服务代理协议书

合同双方: 甲方名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联 系 人:

电子邮箱:

乙方名称: xx(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区xx路xx号 xx座xx室 邮政编码:xx 联系电话:

真:

开 户 行:xx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行

共 9 页 第 1 页银行账号:

联 系 人:xx xx

手机:

电子邮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本案项目合作等事宜,彼此同意签订以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甲方就“xxxx50万平方米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即位于xx市,在,其中商业占地面积约为

亩、住宅占地

亩,一共分

期开发,其中第一期先开工

亩建材家居市场,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即甲方委托乙方为本案进行前期策划定位、销售、招商策划和整体项目包装推广策划顾问服务唯一服务商;

2、同时由甲方指定乙方为本案全部商业面积部分的唯一的销售代理合作方;

3、甲方指定乙方负责引进商业主力品牌店、商业辅助主力店品牌(行业前500强品牌主力资源)之居间招商。

第二条 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xxxx50万平方米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此为暂定案名、根据调研后业态再调整)

共 9 页 第 2 页

“xxxx50万平方米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 项目地址:

位于

,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容积率约:

商业面积:

平方米

以下涉及“商业部分” 标的是指:本案xxxx50万平方米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其中也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内的所有市场商铺、商贸步行街商铺、商住公寓、酒店、写字楼以及需要销售、招商和策划定位的所有商业面积部分;以下“住宅部分”标的是指本案项目全部商住公寓和住宅部分。

第三条 本协议期限

委托全案代理服务(说明:全案服务内容即为策划顾问服务、销售代理和招商代理服务)期限为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双方在该部分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四条 本案成员

乙方针对本案成立专门的前期策划调研、招商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成员由市场策划、推广及营销等方面工作人员组成,乙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第五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2.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七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和招商代理佣金及前期定位策划费用; 甲方应按本协议要求向乙方提供本案之有关资料(包括项目五证齐全),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销售和招商工作;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资料或因甲方原因,致使主力店或配套辅助主力店无法达成合作意向而影响主力店品牌或辅助主力店品牌进驻,因此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进行本案招商,其时间也因此相

共 9 页 第 3 页应顺延,或因此致使本案乙方中途退场及自动终止合作关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指定人员作为本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案工作的对接人。乙方应当与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的联系,加强沟通。乙方在招商洽谈中,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主力品牌无法进驻,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仅尽经纪居间招商代理公司之职责;同时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4.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负责组织相关会议,对乙方提供之每月招商报表及推广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对乙方提供之相关返租方案进行审核,并与乙方进行沟通协商;如因甲方在一星期内未确认乙方提交的方案或因甲方工程进度审批上之原因造成本案招商工作进展时间上的延误,即由甲方自行负责此责任; 5.甲方同意在所有本案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策划代理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

6.甲方负责无偿为乙方提供项目现场办公室和基本的办公设施(电话、网线、打印机、复印机和办公桌及办公耗材);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指定人员作为本协议的乙方代表,负责本案策划销售、招商的对接人,服务期间,甲方就本案销售或招商之相关事宜的临时调整及意见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代表,以便乙方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2.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之约定向甲方收取销售和招商代理佣金及前期定位策划费用;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招商目标,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乙方应通观全局, 对于本案可预见的和不可预见的问题,并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

共 9 页 第 4 页解决方案,以保证招商工作的顺利进行;

5.乙方应密切配合甲方、执行推广方案;同时乙方亦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 并就本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6.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代表最终签字为准(或乙方提供方案及报告一星期内,甲方未给乙方通过书面文字回复即视同甲方默认该方案),也即为本案服务完毕;另乙方就项目定位策划报告提供给甲方后,叁天之内未通过书面文字方式回复乙方,甲方签收即视同默认该方案并执行;

第七条:策划费用、销售和招商代理佣金及支付方式:

1、本案乙方为甲方招商佣金收费:即甲方须按 贰个月已签约出租商业面积的总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收益;此项招商收费是指除主力店品牌外的商铺或散铺的招商成功的收费,其具体目标分解后为:

2、本案乙方为甲方销售“住宅部分”的代理佣金收费标准:甲方按照乙方实际销售回款总额的1.2 %提成计算乙方的佣金,即作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住宅部分销售代理佣金;

3、本案“商业部分”销售代理佣金:甲方按照乙方实际销售回款总额的3 %提成计算乙方的佣金,即作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每个阶段在结算乙方销售代理佣金时,甲方只结算90%销售代理佣金给乙方,余下10%作为乙方未完成目标的保证金,如乙方已经完成销售目标,甲方应及时支付结清余下的10%的代理销售佣金。但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完成目标,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按时支付未付的前期策划费用、销售代理佣金或招商代理佣金;

4、乙方为甲方每成功招商的主力店品牌收费标准:①每引进一家外资品牌成功进驻本案,即乙方收取甲方招商代理佣金为50万元收费,②每引进一家内资品牌成功进驻本案,即乙方收取甲方招商代理佣金为30万元收费;主力店品牌成功进驻甲方本案项目地是指主力店品牌与甲方已经签约意向(甲方以向主力店品牌缴纳加盟定金为准或主力品牌店向甲方缴纳进驻定金为准)或主力店品牌已签订正式进驻合同为准。主力店品牌和辅助主力店品牌店是指家居类、建材五金机电类、小商品类等相关联业态在内的、同时也是行业内国内外排名前500强的辅助主力品牌店;③乙方通过资源整合为甲方实现拿地价格每平方米降低20%-35%地价,甲方应支付乙方150万元拿地提成佣金,如乙方为甲方实现拿地价格

共 9 页 第 5 页每平方米降低45%-60%地价,即甲方应支付乙方300万元拿地提成佣金;

5、本案销售溢价收益分成:按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基础均价的高出部分即按 8比2比例分成,即甲方占80%,乙方占20%。溢价是按每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中的销售金额”与甲乙双方确定的该套商品房“基准销售均价”的差额。溢价奖励分成由甲方按“应付溢价奖励分成x5%”的额度代扣全部税费,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乙方无需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

6、甲、乙方双方签约生效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本案“商业部分”全程总策划顾问服务费用即按以下三个阶段计算税后收费共计85万元:

①、第一阶段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本案前期定位策划报告,其内容包括市场分析论证报告和前期定位策划报告(其中内容包括业态规划、动线规划、资金回笼计划、现金流量分析),以上前期上、下部分定位策划报告的收费标准共计为人民币75万元(即柒拾伍万元),即双方签约后,1、甲方应首付乙方前期费用即人民币35万元(即人民币叁拾伍万元),乙方开始进入前期调研阶段和团队进驻本案项目现场调研的准备工作。

2、经调研后,乙方提交的本案市场分析论证报告,经甲方确认签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即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定位策划费余款30万元(即人民币叁拾万元)给乙方;

3、乙方提交甲方本案前期定位策划报告,经甲方确认签收后,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方案与建筑设计院对接定稿后即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须向乙方支付定位策划费余款10万元(即人民币壹拾万元),即乙方开始按照甲方确定的方案执行,同时以上乙方提交的报告或方案甲方签收后,即乙方在这个阶段的服务成果视为已完成;

②、第二阶段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本案整体项目推广销售方案的收费标准为税后10万元(即人民币壹拾万元),甲方须先预付乙方5万元(即人民币伍万元)费用;乙方提交以上整体项目推广销售方案经甲方确认签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即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即15万元(即人民币壹拾伍万元)给乙方;即乙方开始按照甲方确定的方案执行;同时以上乙方提交的报告或方案甲方签收后,即乙方在这个阶段的服务成果视为已完成;

③、第三阶段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本案招商方案(详见②第二阶段推广销售方案中招商部分内容),乙方提交的招商方案与以上②经甲方确认签收后,即乙方开始按照甲方确定的方案执行;同时以上乙方提交的报告或方案甲方签收后,即乙方在这个阶段的服务成果视为已完成;

7、以上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三项策划报告或方案全部提交给甲方并签收完后,即表示乙方为甲

共 9 页 第 6 页方提供的全程策划顾问服务成果视为已全部完成。同时以上策划费用也不含客户交房、房产证办理、开业等属于甲方方面的客服工作内容,但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签约按揭、入伙等客户服务工作。

8、由乙方负责本案整体项目平面广告设计策划方案(包括户外、报纸、楼书、海报、夹报、单页等项目整体包装方案)、VI、CI方案及该项目招商推广网站内容规划方案建议等的制订,以上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每月一次性支付乙方的税后固定费用5万元;甲方应在双方签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前首付乙方一个月固定月费,从第二个月开始,其支付时间为每月28日支付下一个月的固定月费, 甲方按照以上固定月费标准支付乙方到期时间为本案项目销售结束为止即可;

9、甲方介绍的关系客户(包括优惠客户)顺利招商签约并进驻本案物业,此客户仍然为乙方有效客户,甲方需支付乙方此客户按照本协议条款约定的代理佣金总额的50%作为乙方收益。除甲方自留房源外(比例不超过总套数的5%,一托二商铺与三层房屋分开计算),所有购房客户无论是否为甲方关系客户(含抵工程款客户),均计算乙方业绩和全额招商代理费。

10、因客户违约, 导致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罚没客户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时,甲方应将已没收定金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费用。为维护客户与市场,甲方有权在有关情形下决定暂不解除违约客户的合同关系、不罚设定金。

11、以上均为乙方给甲方提供的本案全部的前期调研、策划、代理销售和招商服务等顾问收费即为乙方的本案策划、调研费用及乙方之收益; 支付原则和支付时间:

1、本案销售代理佣金(包括“住宅部分和商业部分”)或招商佣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按每月28日结算乙方当月的销售代理佣金或招商代理佣金,结算时甲方按照乙方实际签约的面积或实际销售回款总额计算乙方本次的销售代理佣金或招商代理佣金(说明:销售代理佣金计算是指乙方已经与客户签约的销售认购协议书为准开始计算乙方佣金,招商佣金计算是指乙方已经与客户签约租赁协议书并缴纳租金为准开始计算乙方佣金),如遇到双休日即顺延两天签收结算会签单和代理佣金。如在前期策划费用、招商和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时,甲方支付乙方以上费用每延迟一日结算,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按结算代理佣金总额(包括溢价部分佣金)或策划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甲方的违约滞纳金。同时因违约未支付以上费用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运营或因此中途退场及自动终止本协议,应由

共 9 页 第 7 页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每次结算时应先由乙方与甲方指定对接人员核对当月的招商和销售回款会签表,甲方于每月28日应一次性支付完乙方本次应结的全部代理佣金和溢价部分的佣金。如通过乙方招商的租赁客户或销售客户与甲方签署《租赁协议》或《销售认购书协议书》并向甲方缴付协议书中约定的定金后违约,客户缴付的定金不予退回,甲乙双方按50%:50%的比例分配该违约定金,甲方支付给乙方该违约定金的时间与支付乙方代理费用的时间相同。由于客户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包括定金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按50%比例分配(经甲方特批退还定金的违约单位除外),在每次结算代理费的同时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费用规定

1、本案现场招售中心、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招商手册、宣传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建筑规划设计、平面视觉设计、广告设计及发布费、摄影、拍片、印刷、制作、运输、现场包装、装修、礼仪、公关促销费、销售招商现场、水电暖及老客户介绍新客户奖励等费用及软性文章等相关涉及项目推广的委托制作费用及发布费用均由甲方全部负责支付,有关委托制作及发布合同的谈判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谈判确定合同文本后,应将有关合同的签订交由甲方直接进行。

2、甲方负责支付乙方的本案推广固定月费、招商代理佣金、销售代理佣金和前期策划费;

3、乙方负责本案项目运做的团队工资、日常工作相关费用以及员工提成奖励;

4、乙方负责招商差旅费、补贴费及各计划的制订与实施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是甲方唯一指定的本案前期策划顾问服务的代理方,不能再指定第三方代理相关的业务,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视为不可抗力)而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共 9 页 第 8 页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3. 甲、乙双方自签约生效时间起,因甲方原因在超过6个月内还未进行开盘或本案项目开工延期6个月后,依然不确定有效开盘时间,即视同甲方违约,本案即自动终止本协议; 4. 甲方不得聘用乙方受聘的工作人员(包括甲方均不能与在职的乙方工作人员或已离职壹年内的乙方工作人员私下签约本案代理合同),否则视同违约,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案代理合作协议,同时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按照每人50万元赔付,同时赔付因此而造成的其他的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与本协议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xx(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或代表:

法人或代表:

商业活动策划服务协议 篇5

在市委精神文明办的精心指导下,XX农村商业银行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高度,认真开展服务礼仪教育活动,为提升员工素质和提高服务质量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服务礼仪教育活动的主要做法

我行不断提高思想意识,积极营造浓厚的服务礼仪教育氛围,以开展服务礼仪教育活动为契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引导全员干部职工规范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员工文明素质和企业文明程度。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行成立服务礼仪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主管信贷的副行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在信贷管理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推动。各分支机构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我行还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全辖印发了《XX农村商业银行服务礼仪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专门召开行长办公会议,对服务礼仪教育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氛围,推动了服务礼仪教育活动的开展。

(二)统筹安排,同一引领。由于服务礼仪教育活动社会关注度较高,我行采取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活动方案、统一活动形式、统一活动内容的“四统一”方式,认真做到 “三 1

结合”,即:将此项活动与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与服务创新相结合、与提高员工素质相结合,确保了服务礼仪教育活动上层次、提质量、增实效。

(三)精心设计,周密部署。为构建服务礼仪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体系,我行结合自身实际,设计了八项教育活动内容:一是基本要求,包括5个小项;二是礼仪常识,包括5个小项;三是仪容仪表,包括5个小项;四是行动规范,包括7个小项;五是操作规范,包括5个小项;六是服务意识,包括8个小项;七是自我意识,包括3个小项;八是服务语言,包括5个小项。从而从内抓服务礼仪、外树服务形象两个层面入手,切实形成礼仪、服务齐头并进的良好氛围。

(四)动态监测,强化考核。我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专人负责全辖服务礼仪教育活动的动态监测,并要求分支机构责成专人按旬向总行报告相关情况。总行定期召开行长办公会,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科学统筹决策,务求活动实效。我行还对各分支机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各分支机构班子业绩及员工行为的重要依据,与评先评优挂钩。

二、服务礼仪教育活动的主要成效

服务礼仪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充分展示了我行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有力提升了员工文明素质和企业文明程度,实

现了“两个文明”建设的双丰收。

(一)员工文明素质明显提高。一是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得以彰显。我行分管信贷的副行长XXX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社会责任感和经济责任感为使命,大胆推出信贷服务小微企业的创新举措,有力促进了XX市小微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取得了银企双赢的工作实效,被XX银监分局授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个人”。二是管理人员的服务职责得以履行。我行办公室秘书XXX同志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履行传导员、监督员、协调员、信息员职责,被XX银监分局授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优秀信息员”。三是从业人员的服务层次得以提升。XX支行信贷员XXX同志用真诚、热心、周到的服务赢得了农民朋友的信任,为实现富农兴行的双赢目标做出了突出贡献,不仅被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协会授予全国“信贷支农先进个人”,还被提拔为XX支行副行长。

(二)行业文明服务成效凸显。我行秉承“和谐同生、诚信共赢”的服务理念,对小微企业采取优化授信流程、上调抵押比率开展银担合作、突破帐表限制、执行差异利率和创新服务模式的六项举措,有力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今年4月,在XX银监分局召开的丹东银行业机构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会议上,XXX副局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创新举措,我行被授予“XX

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单位”。截止6月末,我行各项贷款余额379,712万元,较年初余额310,716万元增加68,996万元,增速22.2%,完成年度增量计划50,000万元的137.99%,存量及增量贷款均居XX银行业金融机构首位。

综上所述,我行服务礼仪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精神文明办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行将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县域经济、服务全民创业的大局观念,构建服务礼仪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服务礼仪教育活动再上新台阶而努力。

商业保密协议 篇6

甲方: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住址: XXX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已经(可能)知悉甲方重要的公司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或者为他人提供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乙方在职期间以任何途径知悉的有关甲方在经营管理、新产品开发、技术软件资料、商业秘密、数据记录、财务预决算的全部资料以及个人工资报酬等,均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复制任何保密资料,也不得用于对乙方或其它任何人或组织有益的事项。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在本职工作上做出的任何工作成果,均属于甲方资产。

四、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如果工作需要或乙方工作性质发生变化,需要乙方提供所有在甲方工作期间获得的或编写的有关甲方经营管理、新产品开发、技术软件资料、商业秘密、数据记录等文字资料及其复印件和笔记,乙方须无条件执行。

五、乙方与甲方终止劳动合同,乙方应在申请离开或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前30天内,将所有资料退还给甲方。

六、乙方属甲方高层管理者、技术研发人员、高级营销人员、重要管理岗位人员或者重要信息员,在与甲方劳动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并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任何导致甲方利益损害的商业秘密。

七、违约责任

乙方若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伍 万元。鉴于乙方的保密、知识产权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乙方因泄露公司秘密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已造成的及将来必定出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进行经济赔偿。

八、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

2、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的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已经公开,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九、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 二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反商业贿赂协议 篇7

甲方: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石家庄新石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双方招投标、采购、销售、维检、基建工程和服务等各项商务合作,预防和制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诚信合作、公平竞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同意,特制定本协议,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互相监督,创建洁净良好的业务环境。

一、甲方权责

(一)甲方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公司反腐纠风规定及规章制度。

(二)甲方的公司纪检监察及审计人员有权对双方的合同执行过程与遵守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审查。

(三)甲方人员在业务往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贿赂,吃拿卡要及好处费等;

2、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各种购物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商业保险等贿赂;

3、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乙方提供的超出一般公务接待标准的高消费娱乐、宴请活动;

4、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子女或亲友等从事与甲方发生合同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活动;

5、不得要求乙方为家属子女或亲友等安排工作、出境和国内旅游等;

6、不得借婚丧嫁娶等各种理由收受乙方的钱、有价证券、财物等。

(四)对乙方主动给与的金钱、有价证券、财物等,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按照甲方公司《礼品处理规定》执行。

(五)甲方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公司反腐纠风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权责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采购供应及合同执行过程与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并能够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人员就有关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义务了解甲方在反腐纠风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人员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甲方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费等;

2、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各种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商业保险等贿赂;

3、不得给甲方人员报销任何费用;

4、不得为甲方人员购置或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

5、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参加超出一般公务接待标准的高消费娱乐、宴请活动;

6、不得接受甲方人员介绍家属子女或亲友等从事与该合同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

7、不得为甲方人员的家属子女或亲友等安排工作、出境和国内旅游等;

8、不得借婚丧嫁娶、乔迁喜庆等各种理由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物、有价证券等。

(五)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洁廉政教育。

(六)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如不及时告知,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本协议处理,并视同乙方主动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

(七)乙方如出现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不法行为,甲方人员有责任向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告知,一经查实,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三、甲乙双方人员界定

(一)甲方人员:包括与乙方经济利益有关的甲方正式员工、下属关联公司员工、临时雇用员工、为甲方工作的劳务公司员工。

(二)乙方人员:包括与甲方经济利益有关的乙方正式员工、下属关联公司员工、临时雇用员工、为乙方工作的劳务公司员工。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

(四)(五)项约定,经调查属实,甲方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乙方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

(四)(六)项约定,经甲方调查属实的,乙方同意以下处理方案:

1、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尚未执行完毕的合同(或协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按照如下方式从应付款项(含押金、保证金、预付款、合同款等)中一次性扣除违约金:(1)乙方人员向甲方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扣除额为其3倍;(2)1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扣除额为其5倍;

(3)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扣除额为其10倍;

(4)10万元以上的,扣除额为其8倍。

3、因乙方人员严重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甲方业务市场,乙方自愿放弃所有甲方所欠乙方的应付款,包括采购未结货款、销售预付款、各种保证金等,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五、本协议的生效与纠纷解决

(一)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及加盖公章后即刻生效。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中甲乙双方签约部门各执一份,报甲乙双方纪检监察部门各存档一份。

(三)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有效的意愿表达,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协议主张撤销、变更或确认无效。

(四)无论甲乙双方合作或有经济往来期间(包括不限于双方业务终止但有应收应付款的情况)本协议持续有效,并作为本协议签订

前和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合同或协议(统称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监督电话:0633-6181234

甲方监督举报邮箱:jwjcsws@rizhaosteel.com

(六)本协议传真有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协议签订时间:

商业合作协议 篇8

甲方:运城市盐湖区众智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本着诚信、互惠、规范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 乐享惠优惠终端 放置、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子的安放场地,具体地点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乐享惠优惠终端,并负责安装、调试、以及正常维护工作。

2、甲方保证乐享惠优惠终端发布信息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章制度。

3、当涉及到政府部门检查工作时,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听取乙方调度。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允许甲方安装乐享惠优惠终端。

2、在合作期内,乙方协助甲方保证的安全性,不遭受恶意破坏。若出现恶意损坏乐享惠优惠终端的现象,乙方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将肇事者控制并通知甲方,配合甲方通过调看监控、询问目击证人等方式取证。

3、当乙方因工作原因要更改放置位置时,要先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机器位置。

4、在合作期内,乙方指定甲方为

四、合作期限

1、合同期限为

2、延期: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以延期。

五、合作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年为期两次(即每次一个月10秒视频)的联播广告宣传,和一整年的分类推荐优惠内容;优惠终端在乙方场地单机为乙方提供合同期内的10秒视频广告轮播;

(广告价值:10秒视频联播广告 8000元/月;优惠分类推荐:450元/月;网站首页广告:2000元/月;)

2、甲方提供乐享惠网站首页广告2个月提供给乙方;

3、由乙方所带来介绍的广告客户,甲方提供给乙方合作报价,乙方获得成交价与合作报价之差的利润;

4、甲方机器在乙方售卖联名会员卡每卡提取(大写:元)给予乙方作为利润。备注

六、若因机器故障导致乐享惠优惠终端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七、甲方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要受方规章制度的管理,语言、外貌、着装等方面要达到乙方的要求。

八、若甲乙双方授权人离职或岗位调动,本合同依然生效

九、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同意所知晓的有关对方任何方面的商业资料和信息均应严格予以保密。甲乙双方均对本公司员工及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负责。一方如有泄密行为,对方可追究责任。

2、甲乙双方不得在未获得对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关于对方的商业资料和信息直接或间接透露给第三方。

3、如本协议终止,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十、争议处理

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反本协议的事实,该方应该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备注

十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商业保密协议范本 篇9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承租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担保方:

注册地址:

法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在其合法拥有且符合 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可开设大型综合超市的商业用地上

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的座落及规格

1.1 商业用房的座落

甲方拟建造并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位于 处的该地块上,该地块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商业。该地块使用权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四。

1.2 商业用房的面积、层高

甲方拟建造并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包括地下 层至 层、地上 层至 层,其建筑面积和层高分别为:地下 层的建筑面积不少平方米,层高不低于 米,净高不低于 米;地上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层高不低于 米,净高不低于 米;地上二层的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层高不低于 米,净高不低于 米。

1.3 商业用房各层用途及承重

该商业用房的地下一层,供乙方作为 使用;地上一层供乙方作为 使用;地上二层供乙方作为 使用。其中商场的楼板承重为600kg/m2;收货区及库存区的楼板承重为1000kg/m2。上述各区域的位置见本合同附件一: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图。

1.4 附属场地

1.4.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建设完成并向乙方提供下述商业用房附属场地,由乙方单独使用和

管理:

1.4.1.1位于商业用房地下一层的场地,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供乙方用作机电房。

1.4.1.2位于商业用房 的不少于平方米的机动车停车场,且车位不少于 个。

1.4.1.3 位于该商业用房外围的地面广场区域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停车场地,供乙方作为非机动车停车场以及出租车、免费班车与货车的停车场使用。于4.5米,净高不低于2.8米,供乙方及乙方顾客作为机动车停车场使用并由乙方自行管理并承担费用;地上三层、四层停车场,停车位不少于150个,又甲方管理并承担费用,乙方顾客凭乙方当日购物凭证可免费停车2小时,且使用和开放的时间需配合乙方的营业时间。

1.4.2 乙方使用本合同第1.4款场地的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相同。

1.4.3上述场地的位置及面积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图。

1.5 配套设施

1.5.1 甲方拟建造且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在配套设施上应当满足:

1.5.1.1提供自来水400m3/日,其中生产用水200m3/日,空调用水200m3/日,并配置1个60m3备用水箱及变频泵系统;

1.5.1.2 每小时供燃气容量60立方米,如使用燃气空调,则空调所需燃气容量按照设计要求另计;

1.5.1.3 具备二路供电,每路容量1600 KVA,两路同时使用,总计用电容量3200 KVA;如果当地供电部门不能满足两路同时使用,则甲方应提供一用一备的供电条件,其中一路常供电容量3200 KVA,另一路备用电容量1600 KVA。如甲方因供电部门原因不能提供一用一备的供电条件,则甲方必须提供备用发电机组(含降温、降噪设备),容量1340KVA,且须向乙方免费提供备用发电机房由乙方负责管理。

1.5.1.4 甲方须为该商业用房安装变配电设备并为乙方在水、电、燃气公用事业单位以乙方名义独立立户,并为乙方安装独立使用的水、电、燃气计量设施。

1.5.1.5冷却水塔及冷冻、冷藏设备的室外冷凝器按设计要求必须安装在楼顶适当位置,甲方确保不得对相邻关系构成损害。甲方应负责办妥与前述冷却水塔与冷凝器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保部门的核准。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前述冷却水塔与冷凝器的安装场地和日常维修通道。如因前述配套设施发生相邻关系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若因此影响乙方大型超市的施工或正常营业,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1.5.2 因上述第1.5.1.1条至第1.5.1.4条中所涉及的所有配套附属设施均由甲方负责完成并承担费用,且应满足本合同附件二中的要求。

第二条 商业用房的建筑设计

2.1 建筑设计的交底

2.1.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六十天内安排乙方与甲方委托的设计院进行建筑设计交底,确定设计图纸(含建筑结构、外观、强电、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双方应尽力配合以缩短设计方案的交底时间。前述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机电等)。

2.1.2 乙方自行精装修部分的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机电部分除外)。乙方精装修作为该商业用房整体建设的一部分,在上报消防部门审批过程中需要甲方委托的总设计单位盖章,则甲方应当保证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予以配合,如不配合则由甲方负责解决。

2.2 设计方案的修改

2.2.1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商业用房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划部门的要求及乙方所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含停车场及出入的动线)。

2.2.2若乙方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与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定存在差异,经甲、乙双方及设计单位共同商讨并与有关审批单位沟通后进行修改。在规划设计及施工图纸完成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原件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发包及施工的依据。如需修改,须同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2.2.3 在该商业用房建设施工过程中,若因国家、地方规定发生变化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原因需要对规划设计或施工图纸进行必要合理的修改时,在不影响乙方大型超市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双方应予以同意,且应出具书面同意书或在有关文件上签章。

2.2.4若政府部门在审定该商业用房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时提出的修改意见可能对乙方经营该商场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该商场的使用功能严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大型综合超市营业要求时,甲、乙双方应另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友好协商不成,本合同自乙方发出书面终止函后即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届时乙方如已向甲方缴纳定金,则甲方应在乙方发出书面终止函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返还。

第三条 店招与外墙、附属场地使用

3.1 店 招

3.1.1 乙方在经营期间有权自行决定店招名称及形式,并有权在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内设

置大型店招、商业标记、标示牌、立体店招及宣传广告(店招位置见附件一所示)。店招的名称、数量和位置由乙方提供方案,甲方负责协助完成有关申办手续,店招与公司宣传广告的申办与制作费由乙方承担。

3.1.2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及结束后,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店招或商业标记,否则视作甲方违约。

3.2 外墙与附属场地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独立、无偿使用该商业用房的外墙作宣传、展示等用途;同时乙方有权独立、无偿使用该商业用房的附属场地,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宣传、展示、营运等用途;如有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

第四条 商业用房的工期及交付

甲方约在 年 月底前按甲、乙双方确定的设计要求于该地块上建造完成该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并在办理完成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和设施的有关政府的所有竣工验收手续后移交给乙方。在此之前,乙方在不影响房屋竣工验收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前进入开始相关设备安装及精装修的施工。甲、乙双方约定,如果在取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核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准备营业。

4.2 商业用房的交付标准

4.2.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二《商业用房建筑的基本需求》与附件三《甲、乙双方责任及工程范围》中对具体工程界面的约定,完成其责任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并办理完成所有关于建设与竣工验收的报批与验收手续,且在符合下列交付标准的前提下,将该商业用房交付乙方。

4.2.1.1该商业用房及配套相关的建筑必须做到屋顶、内墙与梁柱均粉平刷白。

4.2.1.2该商业用房必须具备消防系统(其中合用建筑乙方使用区域需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以及消防水泵房、水箱由乙方管理,公用的水箱亦由乙方管理,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各自房屋使用面积分摊)、强电系统(必须做到乙方指定位置的每层分层配电室的配电屏、盘、箱内以及各大功率用电配电箱)、弱电系统(其中电话的总线由甲方排到建筑物内,分线由乙方负责排置,电话总机、分机由乙方购置)、水电管线、线槽、给排水系统(含给排水设备)、空调系统由甲方按乙方要求购置、安装并调试(但空调主机、变风量机、锅炉、和冷却水塔由乙方出资购置后提供给甲方安装)、照明系统(该商业用房大厅和商场内的相关灯具及乙方室外的灯箱店招、广告等营业照明由乙方出资购置并安装,其余灯具含室外路灯及停车场照明等由甲方负责出资购置并安装)等。上述系统和设备除注明由乙方购置、安装的外,均由甲方负责购置、安装和调试并承担费用。

4.2.2乙方自用的客梯、货梯、风幕机、冷冻、冷藏室、监控系统由乙方负责购置并承担费责。

4.2.3 甲方须按地方政府规划要求和乙方需求完成绿化及建筑外立面装饰并承担费用。

4.2.4 甲方须按市政要求,在该商业用房用地外围沿 侧的人行道上铺设道砖,道路的宽度与长度根据规划要求实施。甲方须保证建筑物四周场内及市政道路和建筑物同步完成,且可供进出商业用房的各类车辆、人员正常通行。甲方还应根据乙方要求在该商业用房的室外广场铺设花岗石地坪,以达到租赁期间长期耐用的要求。

4.2.5 该商业用房(包括乙方的精装修部分)的全部消防送审与验收由甲方负责完成并承担费用。乙方应提供其装修部分的施工图纸以便甲方申报。

4.2.6 甲方必须完成大型综合超市的各项与建筑相关的政府各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取得

大型超市建筑物可供营业使用的验收合格的有效批文(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消防、质监、环保(含环评)、排污、绿化、交通等)。甲方应将该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的复印件与一套完整的竣工图一起交乙方,以便于乙方在今后的维修保养中使用。

4.3 该商业用房的验收及移交

甲方应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以及办妥所有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在符合本合同约定交付标准的前提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该书面通知后15日内派专人到该商业用房现场与甲方的授权代表办理验收与移交手续。若乙方验收合格,则甲、乙双方办理移交并签署该商业用房的书面交接文件。该书面交接文件加盖双方公章与签名,具有法律效力。若该商业用房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则乙方有权拒绝签署书面交接文件,并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整改。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的整改期

和通过乙方的验收为止。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移交,但双方需将甲方尚未完成的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以及相关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记载入书面交接文件,甲方须在乙方要求的时限内及时完成。

第五条 双方的保证与承诺

5.1 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5.1.1土地使用权

甲方保证其对于该地块拥有完整和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且已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不存在任何争议和使用权行使上的障碍,相关使用权证必须合法有效,且用地性质为可供开设大型超市的商业用地。

5.1.2 商业用房产权及用途

甲方保证其建造并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为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所有权的争议,且该商业用房用途为商业并可开设大型综合超市。甲方负责于乙方开业之日起六个月内办出该商业用房的产权证,并尽快办理租赁给乙方的租赁许可证。办理前述权证及证照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1.3 商业网点规划

甲方保证该商业用房符合当地政府商业网点规划。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二个月内取得当地地级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该地点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且可开办大型综合超市的批文,并将该批文原件交乙方用于有关申报手续。如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市、省、部级政府后未获批准在该商业用房内开设大型超市,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届时甲方应于乙方发出终止本合同履行的书面文件后的5日内,立即无条件退还乙方交付的定金。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尽快完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乙方租赁该商业用房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若因甲方不及时办理租赁登记导致乙方租赁权益受损,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与租赁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1.5 抵押担保

5.1.5.1甲方保证该商业用房(包括附属场地在内)在出租给乙方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所有权行使上的障碍,并且保证在办妥租赁登记手续之前不得设定担保,但本合同签订前甲方为建造该商业用房已向银行办理的抵押贷款除外。

5.1.5.2若甲方确已为建造该商业用房向银行抵押贷款,甲方须向乙方出具该贷款银行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同意甲方将该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及乙方不因银行抵押权的实现而丧失租赁权。

5.1.5.3 在租赁期内且租赁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前提下,甲方如将租赁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抵押给第三方或用于贷款抵押,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确保抵押权人出具同意甲方将该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及抵押权人不因实现抵押权而致乙方丧失租赁权的函给乙方。

5.1.6 同业禁止

甲方保证,除租赁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外,该地块上甲方的其他建筑物内,不论是自营,还是租赁给第三人,均不会用于开设综合超市、生鲜超市、家电商店等与乙方存在竞争的业态,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2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5.2.1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

5.2.2 乙方保证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5.2.3 乙方保证爱护并合理使用该商业用房。

5.2.4 除政府因素或第三人原因以外,乙方不得擅自停业。

5.2.5 乙方保证其营业额数据的真实性,不存在任何故意隐瞒。

第六条 租赁用途及注册地

6.1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租赁该商业用房仅作为开设大型综合超市及相关配套商业的经营使用。

6.2 经营注册地及税收

6.2.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在政府部门批准开设大型超市的前提下于 市 区投资设立独资法人公司,并由该公司经营该商业用房内开设的大型超市。该公司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移交给该公司,届时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该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与条款按照本合同不变。

6.2.2 该公司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乙方将作为该公司的担保方,对该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6.2.3 该公司在该商业用房内开设大型超市的经营活动应当遵纪守法,并根据税收属地化的要求,向当地政府部门缴纳各项税金。如政府因乙方的进驻对甲方给予招商引资奖励,则均由甲方按相关规定享有;如政府对乙方经营给予财税优惠政策,则均由乙方按相关规定享有。

第七条 租赁期限及期满后财产处置

7.1 租赁期限

该商业用房的租赁期为20xx年,从乙方的大型综合超市对外营业日起计算,建设期及精装修期不含在内。待租赁合同期满后,再自动顺延租期20xx年,但顺延租赁期不应超过甲方土地批租的使用年限;顺延期内,甲、乙双方不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完全按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的约定执行。

7.1.2租金与租赁期自乙方正式对外营业日计算;但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并移交商业用房后的90天内,乙方必须完成装修和开业准备,正式对外营业,该90天为乙方的免租期,若乙方提前开业,则仍按完整90天享有免租期

7.2 期满后的财产处置

7.2.1租赁期内以及租赁期满后,该商业用房内由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的所有权皆属于乙方。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乙方有60日的拆空期,乙方有权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前提下,将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拆空搬走。拆空期内除乙方实际使用的水、电等费用外,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7.2.2拆空期届满后,乙方应当把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连同甲方投入的设施设备完整清洁交还给甲方,但租赁期内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设施的正常使用损耗除外。

第八条 优先权

8.1 优先承租权

该商业用房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该商业用房,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8.2 优先购买权

8.2.1在租赁期内,若甲方全部或部分出售该商业用房,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8.2.2若乙方决定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甲方应在向第三人转让该商业用房的合同中列明:

a)该商业用房的受让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由其承担本合同项下原甲方承担的所有义务;b)乙方所投入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不属于向第三人出让的范围。除此之外,甲方还应保证受让人向乙方出具《承诺函》,保证乙方享有本合同的租赁权益。若甲方不能保证乙方按原合同条件继续租赁该商业用房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与第三人买卖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买卖合同复印件交乙方备案。

第九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9.1 租金的起算日

9.1.1租金与租期以乙方开设的大型超市正式对外开业之日起算。乙方应在甲方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用房(包括附属场地、设施)交付给乙方(标志为双方签署的书面交接文件且必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批文)且乙方已办理完成国家规定的大型超市开业审批手续之日起的60日内,对外开业。

9.1.2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在上述60日内未能开业,则从该商业用房通过乙方验收并在甲、乙双方办理了书面移交手续后的第61日起,作为乙方对外开业日开始计算租期与租金。

9.2 租金的金额、结算方式

9.2.1 乙方承租甲方该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的年租金,按照如下金额和方式支付:

9.2.1.3 乙方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租。甲、乙双方应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的实际年租金进行结算。结算时若抽成租金超过保底租金时,乙方需补足差额部分。以后双方的结算以此约定类推。租赁期的最后一年,乙方不再预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根据期满当年的实际营业额结算租金。

9.2.2 乙方向甲方支付了租金后,即视为已向甲方履行了租赁义务;如甲方股东对该租金分配产生纠葛,由甲方及其股东自行解决,与乙方无涉;如甲方因此纠葛而影响乙方经营的,则视为甲方违约。

9.2.3乙方向甲方支付每笔租金前,甲方均需先开具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租赁发票给乙方。如甲方开具的发票乙方无法入帐,则甲方须无条件调换。如因甲方提供的发票瑕疵导致任何税务问题或税务部门的处罚,概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由甲方弥补。若甲方不能及时解决并弥补乙方损失,则乙方有权缓交下期租金。

9.2.4 在乙方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9.2.5甲方收取该商业用房(含附属的场地、设施)租金所产生的相关税赋及土地使用税费与房产税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及其它费用

10.1甲方应保证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设施在保修期内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中。

10.2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已包含乙方应予以支付的所有费用,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无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之外,向乙方额外再收取其他费用。 10.3 在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商业用房和附属场地设施所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运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保险

11.1该商业用房的保险由乙方进行投保,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其受益人为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商业用房,如因乙方原因使用不当造成该商业用房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但因保险条例规定不予赔偿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该房屋设施损坏获保险公司理赔的,则修复所需费用应先由理赔费用中支出,理赔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如因保险条例规定不予赔偿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商业用房损坏,乙方不承担修复责任,而应由甲方予以修复。

第十二条 房屋使用、修缮责任及其改建、装修

12.1自租赁期起,该商业用房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在国家及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应由甲

方负责维修或责成供应商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形时,甲方应负责及时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发生需要紧急抢修的情况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立即组织实施;届时甲方若在收到乙方书面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实施维修行为时,乙方有权自行联系第三人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2.2该商业用房及设施和设备保修期满后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但如因该商业用房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本身质量原因致该商业用房损坏的,仍应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12.3由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应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

12.4 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需局部改建而改变原建筑结构的,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如需审批的,须事先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后实施;不影响建筑结构的装修,乙方可自行决定并组织工程队施工,届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所需政府手续。

第十三条 转租

13.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将其承租的该商业用房中的大厅区域(净转租面积不超过

平米)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商业配套服务,且有权将机动车停车场局部区域(不超过平方米)转租给第三方为顾客提供机动车停车等配套服务。甲方对此予以同意,并无条件为乙方转租提供所需相关文件并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方便。转租后,甲、乙双方租赁关系及租赁合同条款不变,本合同中的条款仍然有效,并仍由甲、乙双方直接进行租赁费用的结算,不受该转租影响。

第十四条 征收与征用

14.1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1.1该商业用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因社会公共利益而被政府依法提前收回的;

14.1.2该商业用房或其四周红线范围内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依法用、征用一部分而严重影响乙方经营的;

14.1.3 该商业用房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占用一部分而严重影响乙方经营的。

14.2 当出现上述三项情况时,甲、乙双方应共同与政府有关部门谈判,并按该商业用房建设与改建时审计确认的甲、乙双方各自投入资金的比例分享政府的补偿费或赔偿费。甲、乙双方的投入,以当时社会审计部门确定的甲、乙双方的工程决算金额为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前,甲方不得就补偿费用与政府订立协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14.3 如上述土地或该商业用房仅被占用或征用一部分,在不影响乙方经营的前提下,则甲

方应根据土地或该商业用房被占用或征用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相应减少乙方应付的租金。

14.4 如虽未发生该商业用房被占用或征用的情况,但因市政工程造成该商业用房四周道路阻断,行人及车辆无法通行,并由此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营业或营业额持续下降,则甲方应根据道路阻断与行人及车辆无法通行而导致的营业额持续下降的情况,并根据营业额持续下降的比例相应减少乙方应付的租金比例。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

15.1由于该合同约定之商业用房所在的商业环境会因时间而变化(周围商圈发生改变),包括人流、附近人口密度、交通状况、商住环境等,有可能影响乙方的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五年后,如乙方单店营运亏损达六个月,双方同意从长远利益考虑,乙方可以在提前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5.2 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果乙方要求退租,则乙方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自该书面通知发出六个月届满时按最近六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履行。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或向甲方支付任何其它额外费用。 15.3 乙方退租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投入设备的处置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7.2款的具体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甲方责任

16.1.1 若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至乙方大型超市开业前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16.1.2 如由于甲方原因而使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甲方为此应向乙方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按每天赔偿人民币 万元(拾万元整)计算,同时乙方有权免交不能营业期间的租金。若损失补偿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实际损失,则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16.1.3 前述甲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与情况:

1、甲方不当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中甲方的保证与承诺(因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本合同第

5.1.3条中有关商业网点规划的保证不能实现的除外);

3、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的第三方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4、因该商业用房的建筑质量原因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16.1.4 如因16.1.3条中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或停业的时间超过六十天,从第六

十一天开始,甲方除应按16.1.2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外,乙方还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乙方若选择终止履行本合同,则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本合同即告终止履行,届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再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并有权按本合同第7.2款的约定撤离其设备;如甲方的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甲方还应按乙方的实际损失向乙方进行赔偿。

16.1.5若甲方不按照双方确认的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或建造该商业用房,乙方有权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整改意见后应立即予以整改。如甲方在收到书面整改意见后不予整改,则视为甲方违约;届时从乙方通过快递或其它方式书面通知甲方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后的30天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如乙方已支付定金,则甲方须予以全额返还。 16.2 乙方责任

16.2.1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至开业前改变租赁意向(不包含乙方在建筑设计方面的修改及本合同第2.2.4条约定之原因),则视为乙方违约。 16.2.2 乙方若未按约定向甲方交付该商业用房的租金,则乙方应从迟付的第一天起,每日按当期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应交付的租金逾期未交付满六十天,且此期间经甲方书面催缴仍不支付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并有权在书面通知记载的合理期限届满时终止本合同。 16.3违约金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违约金均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整),如不足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则须赔偿其实际损失。

第十七条 定金

17.1 定金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万元,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收据。

17.2 定金折抵

乙方开业后,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转为预付租金,在正式计付租金时将该笔定金折抵租金直至抵扣完毕。折抵时甲方须开具正式房屋租赁发票以换取收据。

第十八条 代位执行

18.1 若因甲方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遭到财产保全或终审败诉等情形而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乙方应支付甲方的租金实行代位执行,则乙方在执行中被扣划的任何财产及款项均视为其向甲方支付了租金。届时甲方不得以未经其同意或未直接向其支付租金为由拒绝承认乙方的支付行为,同时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被扣划的数额向乙方开具税务机关认可且能够正式入账的正式发票。

18.2 若法院代位执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期限尚未到期,则乙方被扣划的财产及款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法院扣划日至乙方支付租金日期间的利息,该部分利息在乙方支付下期租金时进行抵扣。

18.3 由于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以及法院对乙方代位执行而导致乙方损失,此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补充

19.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授权代表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1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应符合国家和该商业用房所在地的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二十条 合同终止

20.1 若甲方及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未能取得 市或 省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该地点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且可开办大型综合超市的批文,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届时甲方若已收取乙方定金等款项,则甲方应在乙方发出通知后的7天之内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21.1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五),完全理解并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责任,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21.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发出关于存在争议、争论或索赔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提请仲裁。在解决争议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全面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本

22.1本合同一式陆份,均为正本;其中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由乙方保管,用于办理有关政府手续。

22.2 本合同条款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3甲方或乙方按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文件,其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凡因提供虚假文件而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应由提供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

23.1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附件一: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图

附件二:商业用房建筑的基本需求

附件三:甲、乙双方责任及工程范围

附件四:土地使用权权证复印件

附件五:甲、乙双方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签 约 方:

甲 方: 有限公司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 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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