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2024-0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精选19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1

长宁镇委武装部部长 曾建锋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本人结合学习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浅谈几点体会:

一、提升加强国防教育的认识

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方面,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振奋民族精神、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一项政治任务。

二、切实增强国防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美国“9•11”事件以来,国际形势更趋复杂化。美国主导的国际反恐战争在不断地扩大,并借反恐推进霸权主义,肆意干涉别国内政,谋求实现其全球和地区战略,特别是美英不顾全世界爱好和平人士的强烈反动,绕开联合国,对伊拉克发动战争,给世界和平带来了严重威胁。印度别有用心造谣我国向印度洋扩张,日本煽动国民危机情绪,加快修改和平宪法,企图重组武装。台海局势也朝着日趋复杂的方向发展,陈水扁发表了一系列“台独”言论,并乞怜西方强国干预,不断扩充军备,谋求“以武拒统”,走渐进式的“台独”路子。国际形势如此严峻,加强国防教育是形势所迫、任务所需。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绷紧国防 建设这根弦,扎扎实实搞好国防教育,强化国防观念,培育国防精神,凝聚民心,激发士气,焕发民力,最大限度地将战争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为打赢现代技术条件下的人民战争提供精神动力和可靠的政治保证。

三、搭建国防教育平台,有的放矢,不断加强国防教育的效果

(一)搭建国防教育平台,协调相关部门在电视台、报纸和广播中开辟国防教育专栏,广泛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国防教育见站,形成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四位一体”的国防教育宣传网络,进一步增强国防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二)有的放矢,不断加强国防教育的效果

一要进一步抓好好党政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国防教育必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规划,纳入年度政绩考评。要充分发挥党校作用,依托党校的主渠道,突出国防形势、国防理论、国防法制等内容,切实将国防教育列入培训内容,形成制度。要落实好领导干部过“军事日”活动和各种议军会议制度,不断增强各级党政干部关心和支持国防事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要切实抓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大力开展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在对象上,重点突出预任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应急分队和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在内容上,突出抓好形势战备、民兵职能、人民战争思想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要组织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全国学贯彻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专题教育,激发热情,焕发民力。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上来,把大家的干劲引导到奔小康共致富的目标上来。要抓住民兵调整改革的契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企业国防教育的新路子、新办法,不断深化国防教育效果。

三要突出抓好青少年学生的国防教育。加强青少年学生的国防教育,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民族复兴工程。要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采取有效措施对学校领导、教师进行以国防教育为主要的培养,提高教学水平,增强教学效果。要进一步搞好中学的军训和军事夏今营、少年军校等活动,增强学生对部队生活的了解,激发爱军习武的情感,不断增强国防意识。

四要深入开展社区国防教育。充分利用村(居)委会的结构优势和教育功能,把国防教育纳入文明材、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居民的创建活动,使国防教育真正进入基层百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2

一项调查显示, 用人单位对职业院校毕业生评价中, 认为专业能力欠缺的占78.9%, 职业素养较差的, 占85.5%, 自我管理能力较弱的占75.6%, 学习能力不强的占到70.5%。

近年来, 职业教育占据我国教育半壁江山, 但技术工人和创新型人才紧缺, 技术工人仅占全部工人的三分之一左右, 宏观上, 职业教育的各个组成部分分别由教育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部分行业部门来管理。管理体制分割和教育与培训资源分散, 职业教育陷入投入不足、质量不高的发展困局, 因此从法律上寻求突破保证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职业教育法的修订, 势在必行。

在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主办的“加强职教法制建设, 促进职教科学发展”职教论坛上,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所长黄尧指出, 职业教育法不能适应新形势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制体系不完善, 现有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职业学校教育行为的规范与约束, 对学校教育之外的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后在职培训以及教育培训资源的统筹等体现和反映不够, 对终身教育发展理念、发展趋势及要求过于空泛。”

黄尧认为, 第二个是现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落实不够, 关于管理体制、体系建设、教育投入、师资队伍、行业企业参与、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没有得到认真落实。有些内容特别是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学校和公民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和权利, 没有具体明确, 难以落实。三是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督导不力。

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推动职业教育的重要法律武器, 对我国职业教育的体系、实施和保障条件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职业教育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职业教育法》存在着与现阶段职业教育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因此, 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将修订职业教育法作为本届人大立法重点工作之一。

新职教法, 承接历史, 面向未来。

论坛上,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院长郑树山在总结13年来职业教育法的成就和经验时指出:“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改革, 我国职业教育已成为新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 成为造就国家新生劳动大军的重要力量, 成为我国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基础, 我们应在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新起点和时代条件下做好修法工作。”

此外, 我国职业教育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伟大进程而不断发展, 经过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和各方面的不懈探索, 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具有我国自己特色的办学理念和实践模式, 应把这些宝贵的经验和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 体现在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当中。

郑树山指出, 目前职业教育内部发展主要存在几个困局:一是专业错位;二是基地薄弱;三是课程滞后;四是模式单一;五是生源不足;六是师资队伍薄弱;七是自主权缺乏。

他提出, 修法内容应该重点关注:一是要树立大职教观,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的规定;二是要厘清职业教育内部与外部管理体制, 发挥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三是在办学体制上, 明确股份制、合作制、集团化等办学形式, 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学, 大力扶植与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四是在投资体制上, 要落实政府的经费保障责任, 细化投资渠道;将立法与拨款机制有机结合, 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五是要突出完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六是要进一步明确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制度和措施。

关于经费保障机制, 修订草稿“要把建立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单列一章, 从法律上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建议明确以下几点:一是要建立财政投入为主, 多渠道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二是要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机制、教师编制标准、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

职业教育法的修订, 将从体制机制层面改变目前国内职业教育领域的困局。

—摘自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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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三条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会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章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三十九条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六章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五条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七条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五十一条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四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待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十七条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农村乡统筹中的教育费附加,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收取,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代为管理或者由乡人民政府管理,用于本9范围内乡村两级教育事业。农村教育费附加在乡统筹中所占具体比例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八条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五十九条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条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六十一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条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六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对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的进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卫星电视教育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七条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条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七十条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二条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八十三条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人民教育心得体会 篇4

第四十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也就是说,为教师提供进修的机会是教育部门的责任,而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则是教师的权利。

继续教育很有必要,我想没有教师会否定。我也感到自己特别需要读书学习,但是目前的培训资金数额不小,让一些人很难接受,内容很难满足自己的需求,真正学到的知识很少,这也是广大教师的心声。

首先,授课教师的素质有待提高。我不否认大学里有很多优秀的教师,但是他们很多人不了解中学教学的实际。有的大学教师对参加进修的教师也有误解,认为小学教师观念落后,素质较差,所以上课也不认真讲课,糊弄完拉倒,使继续教育流于形式。有的更是让刚毕业的大学生或在读研究生来上课,效果可想而知。当然,大学老教师嫌暑假天热,报酬少也是原因。

其次,继续教育的方式有待改进。行政命令式的继续教育的确有其长处,如能够引起学校足够的重视,便于推广等等。我们得承认,通过三年的函授,很多教师转变了教育观念,树立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正确学生观。但这种培训方式耗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和教师的精力。特别是广大经济落后地区的教师为此做出了很大的牺牲。按每个教师继续教育费用XX元算,全校至少100个教师得20万,对一般学校真的不是小数目。学校不支付这费用,我也能理解。但对一些月收入只有几百元还被拖欠的农村教师来说,XX元又怎么不心痛。骂声四起,我也能理解。

第三,这种培训一刀切,针对性太差,抹杀了教师的个性,难以满足广大教师的需要。

但令人高兴的是三年的轮训还是搞完了,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下一步怎么办,是否还停留于这种形式?显然不能。

我认为推进中小学教科研工作是教师开展继续教育的最好的办法。国家、学校应该在图书资料等方面为教师开展教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激励教师,使教师在继续教育中获得满足感,体会到学习和创造的快乐,当然也应提防教科研工作流于形式。也可开展读书、写教育日记等活动,让教师反省自己的教育观念和方法,提高自身素质。总之,要有新思路、新方法,推进教师的继续教育。

其次,加强远程教育,降低继续教育费用。随着网络和各种现代教育技术的普及,教师的继续教育也应该与时俱进,充分利用各校现有的条件,让教师通过远程教育学习到更多的知识。

学习《人民教育》心得体会 篇5

小杜小学 焦稳龙

一直都梦想着能做一名学生心目中最好的老师,但怎样做才能成为学生心目中最好的老师呢?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一位好的教师不仅要靠自己在学术上的影响力来影响学生,更重要的是靠自己人格感召力去塑造学生。高尚的师德是部好的教科书,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深刻的、长远的影响。为此作为教师要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自己的事业,忠于这份事业,把自己的全部心血奉献给自己所从事的教育事业,做到无怨无悔。

二、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教师把学生造就成一种什么人,自己就应当是这种人”。为人师表,凡是要求学生做的自己必须做出榜样,要言行如一,诚实守信。只有这样学生才会信服你,才能潜移默化的学着你做这种人。就像我要求学生抓紧早上的时光好好复习一样,我相信我能做到的,学生也一定能做到,的确通过几天的率先垂范学生也都做到了。

三、用爱心浇灌每一位孩子的心田。人们常说:“爱生如子,爱自己的孩子是人,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如果说高尚的师德在教育教学中像一条小溪滋润着学生的心田,那么爱会使它异彩纷呈,一路欢歌。教师从事的是良心的工作,肩上挑着建设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社会的嘱托,父母的寄托。教师对学生无私的爱,它含有友情,又超出友情;含有母爱,又高于母爱。它是开启学生心扉的钥匙,是激励学生奋进的催化剂,是师生情感相融的接触点。“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这正是教师无私奉献爱心的典范。

四、尊重、理解、信任自己的学生。教育家韩凤珍说过:“所有难教育的孩子,都是失去自尊心的孩子;所有好教育的孩子,都是具有强烈自尊心的孩子。教育就是要千方百计地去保护孩子最宝贵的东西——自尊心。”

五、多鼓励,多表扬,多做换位思考。人们常说:“教无定法,贵在得法”,在教学中应多用引导、启发、激趣等学生容易接受的方法使学生从不懂到全懂。及时鼓励和表扬进步的学生。对学生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时,要注意遵守适度,及时、公正的原则。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与学生坦诚相待,多做换位思考,站在学生的角度上去考虑问题。尊重他们,像朋友一样,做一个良师益友,而不是喋喋不休说教,要耐心地和他们谈心,理解、尊重他们,这样学生才能够乐意、心服口服的接受意见和批评。这就是所谓的“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六、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做孩子的严父,慈母,努力为学生排忧解难。学生在学校,由于不同的原因会存在着不同的困难和难以解决的问题,作为老师要经常深入学生实际,了解学生的困难和问题,帮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以朋友的身份来赏识和尊重学生,使学生把整个的精力用在学习上,用慈母之心、严父之态真心的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子女,让他们知道老师有多爱他们,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打动学生的心灵。

七、勤奋学习,不断进取。为了“无愧于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光荣称号,无愧于孩子父母的重托,无愧于学生,无愧于自己的教育事业,就必须搞好教学工作,精通自己所从事的业务,教师自己必须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文化和业务水平。教师对自己的业务要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能满足现状,更不能得过且过。教师要不断地给自己提出新的更高的目标,并付诸于实践,使自己永远站在自己业务的前沿阵地上,同时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就要备有源源不断的水。这水不仅是知识方面所要准备的,也是人格和魅力的具备,具体反映在教师的道德观念、面貌和才智上。教师要爱好广泛,并了解多方面的基本知识,以满足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自己前进的步伐,与时俱进,为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当然,教育之爱绝不是迁就纵容学生,绝不是放弃严格要求和严肃的纪律。教育中真正的爱,意味着对学生的成长以至未来一生的责任,因此这种爱必然包含着对学生的严格要求。我对待学生经常注重严厉,但和德高望重的老教师相比,却缺少了力度和理论上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6

在教育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我最深的体会是:孩子一睁眼看到的是自己的亲人,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现在的社会,一家三代守着一个孩子的大有人在,哪个父母不是把孩子捧在手里怕摔着、含在口里怕化了,更何况还有爷爷、奶奶宠着,很容易让孩子从小成为“养尊处优”只会发号命令的“指挥家”,所以要想让孩子的人生有一个好的开始,首先家长要担负起“教师”这个称呼,不要让孩子养成“好坏不分”“是非不辨”的性格,有位教育家曾经说过:好的性格决定一个人的一生。

父母以身作则,做孩子的榜样,学校用心引导,双方共同努力,孩子才会跟着学习,如果光说大道理,而自我不能作为孩子的榜样,那么,这种教育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教育,是丝毫起不了作用的。另外,我认为孩子爱劳动良好习惯也尤为重要,让孩子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不仅仅能够培养孩子的劳动习惯和勤劳的品德,而且还能够培养孩子的独立性、职责感、自信心、意志力等良好素质和各种潜力。当然除了爱劳动的习惯,一些互动游戏也是有必要的,平时在放学之后可以让孩子适当放松,每晚抽出半小时进行互动游戏,并利用这一时光,了解孩子的精神需要,并经常和孩子谈心,随时观察其身心的变化,善于利用生活小事,敞开心扉,学会用欣赏的目光看待自我的孩子,善于捕捉他身上的闪光点,不要将子女与别人的孩子相比,将子女的此刻和过去进行比较,纵向看进步,及时发现和肯定自我孩子所获得的任何一点成绩,使孩子感受到我们的赞美和鼓励,提高孩子的自信心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7

为了贯彻“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学校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语用函[2010]6号) 文件的精神, 也为了推动中华书局组织的“中小学传统文化教育实践研究”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的工作, 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指导, 中华书局、中国孔子研究院、曲阜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中华诵·经典教育论坛将于2010年10月23日至25日在曲阜举办, 会议为期三天。

中华诵·经典教育论坛以弘扬传统文化为己任, 立足全球化视野, 注重活动系列化、课程模块化、学习体验化的精心设置, 以推动中华经典与当代教育的进一步传承、融合为使命, 以全国教育管理者及教育工作者为主体的高端文化论坛。

【论坛时间】2010年10月23日-25日

文化建设:依靠人民和教育人民 篇8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把“以人为本”视为实现文化改革发展目标的重要遵循之一。《决定》在论及“以人为本”这一重要遵循时申说了两层含义:一层是“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另一层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文化建设要发挥“教育人民”的作用,就要深度贴近人民的精神生活。

文化建设“教育人民”作用的发挥,当务之急是人民精神家园的构建。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心得体会 篇9

我们认真学习关于推行教育强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教育。开展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讨论活动,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受学生欢迎的教师”为目标,深化教育改革,强化学校管理,推进素质教育,创办特色学校,这次大讨论学习中思想得到了解放,工作有了目标和动力。

一、坚持以德育为首,是“办人民满意学校”的前提。我认为,坚持德育为首,不仅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民族精神、理想信念、公民道德、法律纪律、心理健康等教育,更要和学生的习惯养成结合起来,要向德育要校风、要质量。此,要明确了学生的培养目标,就是“基础扎实、习惯优良、特长明显、身心健康”。

1、让学生规范起来

为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优良的品德,我觉得要从学习、礼仪、纪律、劳动等方面入手,应用“最近发展区原理”,平时,我们根据“观摩记载、故事启迪、典型剖析、榜样引领、严查细究”这二十字活动要求开展教育活动。实施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几个原则:一是主动沟通家庭,传授教育方法,形成教育合力,让“对手”成为“朋友”;二是逐项分步实施,多元化考核评价,形成长效机制,让“头痛医头” 成为“有头有尾”;三是注意教育方法,重在情理引导,讲究教育艺术,让“压制人”成为“解放人”。

2、让学生活跃起来

根据新课改对学生发展的要求,坚持开展以“走近经典”为主题的综合实践活动,分阶段开展了一系列综合活动,引领学生观赏美、辨析美、创造美,活跃了学生的身心,激发了学生的审美情趣和潜能。

3、让学生开朗起来

漫步校园,尽管看到的是满眼的笑容,但是,我们深入学生,不难发现由于社会、家庭、学校教育本身的原因,学生中有不少人已存在明显的厌学、偏执等心理障碍问题。为此,我们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用好相关课本、研究真实问题、设立教育阵地、改进工作方法,让每一位学生都能积极投入每一天的学习与生活,让生活的阳光,照亮学生每一天的成长路程。

二、减负增效树“形象”,是“办人民满意学校”的重点 人民群众、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最为关注、呼声最高的往往是学生的身心安全、课业负担、学习成绩三个方面。其中,对于“减负” 问题,上级部门多次要求,对学生进行减负

1、努力提高课后作业的布置质量

我们要根据实际,制定《学生作业布置与批改评价表》,在制度层面上控制作业的量与质。同时,我们通过抽查和普查的办法,及时发现“用心”布置作业的教师,把他们布置的作业纸作为样板在学科组会议上予以剖析学习。大胆筛选作业类型,如对语文回家作业中常见的“优美词句摘抄、回家写作文、查字典预习”等练习进行了禁止,做到不做重复机械的、无效的作业,不大面积布置难题。对上级推荐的多种教辅用书,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全部要做”、“一做到底”,而引导教师事前筛选,让学生择题而做。要还在3—6年级学生中建立了回家作业登记簿,让学生与家长一起登记作业时间,发动学生家长共同参与控制作业负担的工作。

三、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办人民满意学校”的核心和关键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之一是以人为本,学校要发展,就必须发展教师、发展学生,而深化课程改革是一个重要的载体。为此:

1、大力提高集体备课的实效

教师要提高课堂四十分钟的效益,必须进行认真的备课。集体备课为教师发展带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可能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我认为,不是所有类型的教师群体、所有的学科都适合采用常规意义上的集体备课。集体备课需要管理和引导,从而达到积极挖掘个体潜能、寻求同伴合作、共享集体智慧的目的。我们在深入调研、实践尝试的基础上,要制定《学校集体备课制度》,规范、引领、提高备课的效果,着重推行了突出问题预告预想制、教研课商讨制、各类教师分层要求制、青年教师合作组制、专家听课督查制等制度,防止出现教师课前疏于钻研,课上忙于赶环节,课后“勤于补课”不良局面。

2、努力追求高效的课堂教学

我们提倡让“公开课”回归“家常课”,还课堂以真实、朴实、扎实的本色,为此,学校因地制宜,引导教师让课堂看得见实实在在的“分数”。我们学校组织了多梯次的专题研究。我们根据课堂调研情况,分专题推进“目标教学”,组织“高扬目标教学大旗”、“把目标教学落到实处”、“合理定标、直奔目标、紧抓目标、分层达标”的教改专题研究。引导教师牢固树立课堂教学中的目标意识、效率意识。

另外,我们还开展了教师学科能力发展的专题化研究。仔细分析语、数、外学科学科能力的构成要素,把各学科相关的主要训练要点和内容进行了逐一分解,分别开展了朗读、写字、阅读、写作、计算题、应用题等专项训练研究活动,帮助教师掌握重点,熟知突破难点的要领。

3、积极丰富学校的课程建设

《人民教育》杂志文章心得体会 篇10

《人民教育》在第10期全文发表了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北京师范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教育创新是推进中国现代化的动力之源》,论述了江泽民同志讲话的重要思想和深远意义。在第9期刊发了《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消息,重点报道了朱?基总理在会上强调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报道了李岚清副总理在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第6期发表了《李岚清近期关于基础教育的谈话》,文章指出,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要坚持与时俱进,发展优质高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人民教育》在20第1期卷首语上发表了教育部部长陈至立《自觉更新教育观念积极实践素质教育思想》一文,指出更新教育观念,必须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育人为本”这一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新教育观念,必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第2期刊发了陈至立同志《团结奋斗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进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文章,对各地教育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正确的导向作用。

大学教育使人民贫困 篇11

有关大学生找不到工作的事情已不是新闻,听说这几年家乡已积累了数百名“久不售”的大学生,弄得老百姓议论纷纷,成为一桩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据了解,这些大学生大都家住农村,有的可能因为素质问题,有的可能因为要求偏高,因而很难找到工作。为了孩子读大学,不少家庭已陷入困境,比如我的学生家里就负债三万多,不知什么时候才能还清。

大学教育使人民贫困这一现象令人深思!

据报道:日本是世界上教育消费最高的国家,培养一个大学生每年大概需要花费十一万元人民币,中国则大约需要花费一万元人民币,但日本的人均GDP是三万一千美元,中国是一千美元,从支付比例看,其支付十一万元仅相当于中国支付三千五百五十元,也就是说,从支付能力看,中国现阶段大学支出是世界最高的三倍!

然而2004年中国城镇居民年平均纯收入和农民年平均纯收入是九千四百二十二元和二千九百三十六元,那么供养一个大学生,需要一个城镇居民四点二年的纯收入,需要一个农民十三点六年的纯收入,可以说高等教育的消费标准已经超过了广大普通居民的承受能力。

可叹的是,我们的不少新闻媒体却常说当今中国的大学教育消费,老百姓基本上能够支付得起,应该说,这对一些先富起来的人来讲,的确没问题,但对大多数收入不高的城镇居民与农民来说,大学教育无异于贵族教育,为了孩子完成学业,不少家庭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省吃俭用,东挪西凑,才勉强让孩子把书读完!

那么,老百姓这般辛苦为哪般呢?还不是希望孩子接受高等教育之后,能找个好工作以改变家庭贫困面貌?这下可好,不少学生毕业等于失业,大学教育不仅不能改变家庭命运,反让家庭雪上加霜,陷入困境,越来越贫穷,你说老百姓不寒心吗?

事实上,别说高等教育,就连中等教育,对现今中国的一些贫困家庭来说,也是挺艰难的。据此,我们完全可以这么说,对弱势群体来讲,中国的教育,尤其是大学教育,已使越来越多的家庭陷入贫困之中,如果我们对此现象熟视无睹,见怪不怪的话,那么,人们公认的所谓“教育改变命运”就成了一句空话,长此以往,贫富分化就会更加悬殊,民间就会积累更多仇怨,我们何时才能够实现和谐社会呢?

应该讲,在当今中国,能够接受大学教育的人还是很幸运的,虽然扩招使精英教育变为大众教育,但大学生在国民中的比例还很低,远远比不上发达国家,只要我们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门路,公开公平公正地考核,我就不信农家的孩子会找不到工作,没有用武之地。

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篇12

今年教师节前夕,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看望师生时, 明确提出两个观点:一是认为"去中国化"很悲哀, 应该把传统文化经典嵌入学生的脑子里, 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基因;一是教师职责第一位就是"传道"。传统文化所代表的智慧正逐渐为我们所珍视, 可以说, 整个教育领域形成了推动传统文化教育的繁荣局面, 各类学校都在探索传统文化教育的途径、模式, 形成了文化建设的可喜氛围。基于此, 我们认为, 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应该做好三个方面的事情。

首先, 要培养国民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教师职责第一位是传道, 就是要把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做人为国之"道"传授给学生, 从而增强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数典忘祖和崇洋媚外是没有出路的, 也是没有出息的。家有敝帚, 尚且千金视之, 更何况面对如此辉煌灿烂的文化遗产!每一位中华儿女都应该为美妙绝伦的唐诗晋字汉文章而骄傲, 为儒雅谦和、气度不凡的华夏衣冠而自豪。

其次, 要以扬弃的态度对待传统文化。扬弃的标准在于, 传统文化的任何一种元素, 是不是体现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 是不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心理意愿, 是不是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要求, 是不是能够为建设特色社会主义凝神聚气、强基固本。

再其次, 要引导青年学生践行优秀传统文化。文化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课本上, 要转化为社会行为。传统文化教育应该以学生的健康成长为核心目标, 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树立强国富民、维护社会正义的理想, 成为有道德、重操守、能担当、守规矩、知进退的谦谦君子。

《人民教育》学习心得 篇13

各学科的学习目标主要体现在各科的课程标准中,课程标准主要通过三维目标来实现:知识和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我们的考试要体现这些思想和要求,而这些也正是家长所关注的。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作为教师需要更加仔细和负责。在我从事的低年级教学中,发觉低年级孩子比高年级孩子无论在心理还是在生理上都有一定差异,所以在平时的点滴中,小到与孩子一起午餐大到上好一节课,都要仔细考量。要办人民满意的人教育,对学校的评价指标有很多,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评价,教师对学校的评价,学生对学校的评价等,但我觉得最主要的还是家长对学校的评价。特别是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是一个子女,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是任何其他人所不能比拟的,为了给孩子找到一所满意的学校,很多家长不遗余力,不惜代价。

所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体到一所学校就是要办家长满意的学校。

中华魂主题教育读书活动心得体会 篇14

周恩来,毛泽东、邓小平等这些伟人,是我们永远难以忘记的革命先烈,他们用自己毕生的精力,建立了新中国,并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做出了不朽的功绩。

周恩来总理,他用自己的智慧,巧妙地摆脱了存心刁难的我国的外国记者,他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让人们惊叹的奇迹!

毛主席,他曾带领中华人民英勇抗日,永远冲在最前线上。他用智谋,战胜了一次又一次疯狂侵略国土的日本皇军!

邓小平,我们永远铭记在心的邓爷爷,他植树造林,首先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彻底改变了我国贫穷落后的面貌,使我国的国民经济跃于世界前列,人民的生活得到了彻底地改善。

而在当今社会,我们生活在这片被革命先烈用自己的鲜血换来的幸福生活之中,但有及少数人他们却不知足,不择手段谋取私利,想尽一切办法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

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只有一次啊!可那些革命先烈是却不惜自己的生命,抛头颅、洒热血,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才换来今天的幸福生活。他们多么希望自己的后代—我们,能够继承他们的`光荣传统,完成他们尚未完成的事业。我们现在只有努力学习,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建设好我们的国家,才不会辜负他们对我们的殷切期望,才能以告慰他们的在天之灵。中华民族的新一代接班人,请你们不要虚度光阴,蹉跎岁月,用知识充实自己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15

一、校长必须树立教学中心意识

教学是教师引导学生学习知识、发展智力、培养能力、促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一种育人活动。教学在学校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 不能任意改变。学校离开了教学中心就是不务正业。舍去了教学活动, 就舍去了学校主要的育人形式。作为校长, 必须树立教学中心意识:

1、目标指向明确, 把提高教学质量列为管理的核心目标, 紧抓不放;

2、精力投放正确, 把主要精力和活动时间放在搞好教学上;3、人事安排合理, 不轻易动用教学人员、特别是教学骨干做其他工作, 把“精兵强将”放在教学第一线;4、财力使用恰当, 在教学设施和工作奖励方面敢于投入, 向教学人员倾斜。总之, 一位教学中心意识强的校长, 十分注意学校各项工作都围绕教学来开展, 使各项工作都服从于和服务于教学工作。

二、校长必须树立全面质量意识

优质高效是企业的生命, 优质优教是学校生存发展的命脉, 校长应该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灵魂, 铭于脑, 付于行。校长的质量意识应该是一种着眼于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全面质量意识。在这种质量意识指导下的校长管理行为一般要体现出“三兼顾”的特征:一是德、智、体兼顾;二是抓大面积合格与抓英才教育兼顾;三是抓全面发展与培养特长兼顾。大凡谈教学质量都很难回避升学率这个概念, 升学率已成为社会上一种相当普遍的教学质量取向。笔者认为:合格率与升学率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没有合格率做基础, 升学率便无从谈起;没有升学率, 合格率也难于获得社会认可。校长应正确把握合格率与升学率的关系, 寓升学率于合格率之中, 面向全体学生, 以不断提高合格率为根本目的, 在此基础上去实现必要的升学率, 切忌以牺牲合格率去片面追求升学率。

三、校长应树立教师为本意识

教师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作为校长, 既要把教师当着管理对象, 又要把教师当着学校管理的主体、学校管理的根本力量, 这就是教师意识。校长只有做到尊重教师, 才能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校长的教师为本意识反映在工作实践中有三种表现形式:

1、正确处理做好教师工作与做好其他工作的关系;

自觉把工作中心放在做好教师工作上;2、做教师工作重在建设, 把教师的培养、使用与管理有机结合, 千方百计塑造一支师德高尚、乐教敬业、业务精良、教艺精湛的教师群体;3、把教师当着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 全面关心、倍加爱护, 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 积极创造条件满足教师的生活、工作和心理等方面的合理需要, 努力构建一种干群团结和谐、教师爱校恋教、奋发进取的心理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校长必须树立政策法规意识

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是教育改革发展的生命线, 校长树立坚定的政策法规意识, 是依法治教的需要。校长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体现坚定的政策法规意识。在宏观上, 要始终把握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办学方向, 按照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要求来确定管理目标。在微观上, 即在具体的日常工作中, 自觉用教育政策、法规来规范、调整、检查和评价全部管理活动。作为一名高素质的校长, 应该严肃认真地而不是随心所欲地、忠实地而不是阳奉阴违地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法规, 绝不能为了局部的、眼前的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五、校长必须树立科学治教意识

科学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灵魂。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也离不开科学, 尊重科学、学习科学、运用科学是校长应该具备的一种主要品质。科学治教意识强的校长, 其思维方式、工作方法、计划决策都表现出经验性、科学性、艺术性的色彩。校长的科学治教意识表现为三个方面:

1、热爱科学, 对科学信息富于敏感性, 善

于从科学理论中汲取营养, 在工作实践中运用科学理论;2、积极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科学知识, 运用于教学实践, 力求在教育科研、学校管理、教学质量上见成效、结硕果。3、十分重视建立健全教育科研和教改的保障激励机制, 大力推广教研、科研成果, 认真营造教育科研和教改的良好氛围, 为其推波助澜。

六、校长必须树立目标管理意识

目标管理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有效管理方法之一, 校长必须树立牢固的目标管理意识, 用目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来指导教育教学管理。在目标管理中要注意三个关键环节:

1、正确制定管理目标;

2、善于分解目标, 将学校管理目标内化为师生的自觉行动;3、搞好目标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督导、调控、检查、落实。校长只有树立了较强的目标管理意识, 就会让师生感觉到学校工作思路清晰、工作计划性强、管理活动严谨有序, 学校工作就会有新追求、新变化。

七、校长必须树立改革创新意识

传统教育思想在一些教师中根深蒂固, 这就需要校长带领广大教职工去破除旧观念、树立新思想, 这就是改革。改革包括教育观念的更新、管理体制的变革, 规章制度的完善等。创新就是在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指导下, 创造出一种新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管理模式去适应现代化教育的需要。校长树立改革创新意识应当遵循三条原则:

1、改革创新必须符合当前的教育法规、切忌闯红灯;

2、改革创新必须立足于实际, 切忌假、大、空;

3、改革创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校长只有树立了改革创新意识, 管理才会有新思维, 学校才会有大发展, 工作才会有新特色, 面貌才会有新变化。

何为人民满意的教育 篇16

现代社会,手持符号资本——文凭与学历,可进入相应职业群体、身份团体与社会位置,这就体现为教育的筛选功能,亦被喻为人才的分类编码场。围绕筛选,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由此建立,各安其位,各尽其责。若整个教育系统功能运作正常且高效,人民则由此而满意。

然而,当下中国,在人民的教育期待中,教育产出被无限放大,筛选功能捆绑、扭曲了育人功能。为抚慰日渐焦虑的民意,教育行政部门常常以育人为由或回避筛选,或延迟筛选。客观地说,在人民的教育期待面前,教育行政权力并不自以为是,也非故步自封,而表现出谦和真诚,从善如流,该出手时也能重典治乱,干预有力。那么,人民对教育更满意了吗?

人民的教育意愿常是矛盾的。家长几乎都是天然的人本主义者。然而,当“减负”成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当小学生书包的重与轻、家庭作业时间的长与短,体育活动的多与少,成为评价一所学校的显性指标,家长们又亲自带领孩子转战各培训机构,温情的人本主义者由此变成了急躁的功利主义者。家长们不心疼孩子吗?不懂拔苗助长的道理吗?“不能输在起跑线上”,既是培训机构蛊惑人心的广告词,也是家长们彼此绑架、推高投入的心魔。症结在哪呢?症结在将“上好学”等同于“上名校”,症结的更深处在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说到不均衡,新近教育部推行“小升初新政”,旨在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如果能按预期实施,人民会对教育更满意吗?

新政的逻辑是限制择校,以校际之间的均衡发展来回避或推迟筛选,将教育从考试中解放出来,为育人拓展空间,即强化培育功能,弱化筛选功能。在这样的民意期待与行政干预后,适应此教育系统的社会应是一个扁平且充满弹性的结构,纵向分层不大、横向分类繁多,不同的职业群体社会地位差异不大,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与专长,灵活选择。也就是说,在这样的社会中,做政府官员并不比做一个快乐的修鞋匠更具吸引力。

然而,体察我们所置身的社会,纵向分层主导、精英人数稀少,社会层级分明,教育的筛选功能很难弱化。民意一方面角逐稀缺、昂贵且交换价值高的教育符号——这必然是高筛选的产物;另一方面又力避被教育所排斥。当前,教育公平已经成为一种内涵复杂的诉求。

借助教育通道,参与竞争,或提升社会地位,或防御代与代之间地位下滑,是当下中国人与中国家庭可以选择的最重要路径之一。这是人民对教育的真实期待,政策制定者必须引起重视。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人民警察四群教育心得体会 篇17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省委秦光荣书记在省第九次党代会报告中指出“毫不动摇地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做好群众工作,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目前,全省各级正在广泛开展“四群教育”活动、实行干部联系群众制度,这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题中之义,也是自觉践行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同时,认真开展“四群教育”活动,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我省“桥头堡战略”的实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代表着国家、政府的形象,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对维护党的领导,维护政治稳定,维护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更是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在“四群教育”活动中走进基层、融入群众,创新工作方法,忠实地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树立认真务实的良好形象,不断在实践中锤炼党性,提升素质能力。我认为,关键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升亲和力,促进民和。始终以端正的态度,热情的服务,到位的工作,真正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切实形成警民互相信任、理解、尊重的良性格局。在工作中,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标准,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擦亮“服务窗口”,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群众监督,以全新、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是提升新能力,倾听民意。结合新形势下警民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通过走访慰问、上门服务、开通便民服务窗口等方式,不断扩大便民利民空间,真正让老百姓觉得民警是他们的贴心人。同时,在工作中善于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问题入手,尽心尽力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促进了工作整体水平上升。

三是提升公信力,维护民权。切实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和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根植于每位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位民警的行动上,贯穿到执法工作的每个环节。切实把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到执法工作中,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提升影响力,关注民生。通过广泛开展警民恳谈、警民互动等活动,在警民之间搭起“连心桥”,全力构建警爱民、民拥警、警民和谐的良性互动警民关系。

“人民教育家”于漪学习心得体会 篇18

学历水平不等于岗位水平,清醒地认识自己做教师,身教远远重于言教。

《论语·子路》篇讲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我经常和年轻教师讲:教师对学生的作用,绝对不会是零。

教师工作无时无刻不是你世界观、人生观的亮相,你整天和学生在一起,你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念,自然会对学生产生相应的影响。

所以,第一步就是要清醒地认识自己,这是塑造自己人格魅力的前提。

有一次批改作文,对面坐的是个语文老教师,他看我写睡着了的“着”字,羊字头下面一个目,我把羊字头断下来了。

他看到了,就对我说:于漪,你要知道,你写错了就会影响一大片,你在黑板上写一个错字,可能这个孩子一辈子就写错了。

对高校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的思考 篇19

收录日期:2012年3月16日

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遗留下来的宝贵的精神财富。所谓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是指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品质、优良民族精神、崇高民族气节、深厚民族情感、良好民族礼仪等的总和。中华传统美德内容博大精深, 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如仁爱精神、律己精神、诚信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克己奉公精神、见利思义的观念、自强不息的精神等等。中华传统美德激励着一代代仁人志士前仆后继, 为民族、为国家的未来和前途舍生取义、克己奉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 谱写了一曲曲民族精神的赞歌, 推动着中华民族不断前进。

一、对大学生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的必要性

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美德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需要。大学生是民族的希望, 是祖国的未来。在高校中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 是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但是, 也有的大学生表现出自私自利、思想狭隘、对他人对社会漠不关心;有的大学生表现出过分追求享乐、盲目攀比、慵懒懈怠等现象。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指出, 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 是民族的希望, 是祖国的未来。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国, 国之本在家, 家之本在身。” (《孟子·离娄上》) 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是否高尚, 是否具有中华传统美德的修养, 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民族的存亡。因此, 为了将大学生都培养成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有必要在大学生中深入开展中华传统美德教育。

二、对大学生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的内容

笔者认为, 对大学生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 孝道教育, 是对大学生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的起点。“百善孝为先”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孝敬父母、孝敬长辈、尊重师长, 是每个人都应当身体力行的事情, 这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所在。羔羊尚能跪乳、乌鸦尚能反哺, 何况我们作为有知识、有文化的人呢?当今社会上, 啃老族、不孝敬父母者、打骂父母者、甚至杀害父母者有之, 这都与中华民族传统的孝道背道而驰。“一日为师, 终身为父”, 尊重师长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无幼以及人之幼。”这是中华民族孝道的体现。当代大学生大多是90后的独生子女, 从小娇生惯养, 对他们进行孝道教育, 使他们认识到孝道是每个人首先要做到的事情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子女是家庭的希望与未来, 只有父慈子孝, 才能做到家和万事兴, 才能促进社会稳定、国家健康发展。试想, 一个连自己的亲生父母都不孝顺的人, 何谈爱师长、爱别人、爱祖国。父母是源、是根, 我国自古就有一句传统美德格言“狗不嫌家贫, 子不嫌母丑。”这就告诉我们, 狗都知道爱家, 何况人乎?

第二, 爱国主义教育, 是对大学生进行传统美德教育的核心。“夙夜在公”、“天下为公”、“克己奉公”等精神源远流长, 是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大学生不仅是家庭的希望与未来, 更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与未来。他们担负着建设有中国特色伟大祖国的强大重任。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是爱国主义的最好诠释, 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体现了爱国主义的民族气节。北宋范仲淹也提出过先天下之忧而忧, 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爱国主义思想。岳飞的精忠报国的崇高思想、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 留取丹心照汗青”的精神、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与死, 岂因祸福趋避之”的民族气节, 无不是爱国主义的光辉血照。当然, 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中, 还涌现过其他许许多多的民族英雄。他们表现出了强大的民族气节和浩然正气, 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了中华民族强盛而努力奋斗。当代大学生, 要学习先人的爱国主义精神, 培养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树立牢固的爱国主义情愫。今天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要结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来进行。今天的爱国主义就是要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当代大学生要担负起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的重任。只有这样, 才能够真正使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美德弘扬光大, 才能使我们的祖国在爱国主义推动下不断强大,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第三, 立志勤学、自强不息精神教育, 是对大学生进行传统美德教育的落脚点。孝道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最终的落脚点是将大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如何培养四有新人, 首先要对当代大学生进行立志勤学教育, 培养他们自强不息的精神。志就是理想、志向的意思。在我国三国时期的诸葛亮有句名言“志当存高远”。关于立志的名言还有“有志者, 事竟成, 破釜沉舟, 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 天不负, 卧薪尝胆, 三千越甲可吞吴”。大学生就需要具备高远的理想。只有树立远大的理想, 才能实现人生的抱负。但是, 如果大学生不能将高远的理想与国家和社会的需要相结合, 不能将高远的理想与自身的特长、兴趣相结合, 不能脚踏实地去努力实现它, 无论多么高远的理想终究都会变成空想。立志勤学、自强不息精神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支柱。我国有许多关于立志勤学的中华传统美德格言, “一生之计在于勤”、“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勤能补拙”等等。“天行健, 君子以自强不息。”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尚志、勤学、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美德。所以, 教育学生立志勤学、自强不息, 才能激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树立为“中华崛起而读书”的精神, 才能成为他们人生不断进取为国家为人民谋福利的不竭的精神源泉。

第四, 诚信教育、见利思义教育, 是对大学生进行职业伦理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大学生最终要走出象牙塔, 步入社会。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 大学生如果不能保持清楚的头脑, 很可能会被社会上的一些尔虞我诈、坑蒙拐骗、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事情所蒙蔽, 随波逐流, 从而丧失了自己的理想和信念。为了让大学生能够清楚地认识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 有必要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见利思义教育。“诚”即真实无妄, 要求人应该为人“诚实”, 待人“诚恳”, 对事业“忠诚”。信的基本要求是言行相符。诚实信用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 要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 法律要求人们做到的, 正是道德对人们的基本要求。所以说, 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见利思义教育, 是对大学生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的基本内容。我国古代先哲孟子就说过“鱼, 我欲也, 熊掌, 亦我欲也。二者不可兼得, 舍鱼而取熊掌也。生, 亦我所欲也, 义, 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兼得, 舍生而取义者也。”中华民族的传统义利观正是告诉人们不要见利忘义, 而是要见利思义, 培养诚实信用精神,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见利思义教育, 可以为大学生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成为一个诚实正直的人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大学生只有做到诚实信用, 见利思义, 才能够在以后的人际交往中, 构建出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

除此以外, 对大学生还需要进行诸如“团结友爱教育”、“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慎独”教育等等, 不一一赘述。这些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对大学生成长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至关重要。

三、高校教师必须率先垂范

90后大学生多是独生子女, 家庭条件较好, 一个个从小备受呵护, 一部分大学生更是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他们人生观、世界观已经基本形成。面对一部分大学生表现出的自私自利、不求上进、懒惰、贪图享乐、缺乏爱心、冷漠等等, 高校教师如何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是摆在高校教师面前的一个课题。高校教师要教书、更要育人, 也就是说高校教师不仅要传授学生文化知识, 还要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只有这样, 才无愧于人民教师的称谓。高校是对大学生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的主要场所。高校教师是对大学生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的执行者。高校教师无论是德育教师, 还是专业课教师, 无论是在德育课中还是在专业课上, 都要千方百计地结合社会现实与学生思想实际, 对学生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但是笔者认为, 无论哪种方法的使用, 都不如教师的率先垂范。好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坏典型的破坏力更是显然的。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 “亲其师, 信其道”。高校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要以身作则, 身先士卒。只有这样, 才能培养学生与教师的深厚情感, 学生才会信服教师的教诲。否则, 如果高校教师在大学生面前表现出君子风范, 道德楷模, 而在其他场合却做有悖于中华传统美德的事情, 那么当学生看到或听到原来老师是这样的虚伪, 纵然教师在课堂上多么义正词严, 多么满口仁义道德之词, 也不会被学生所信服。最终不仅不会收到育人的效果, 反倒树立了一个极坏的典型, 一个反面教材。岂不是与育人的初衷背道而驰了吗?

正如孔子所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所以, 对大学生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离不开高校教师的率先垂范。“学高为师, 德高为范”, 意思是说:作为一名教师, 不但要具有渊博的知识, 还要具有高尚的道德。所以, 作为高校教师, 要对学生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 自身必须首先具备高尚的道德。高校教师必须不断地塑造自身的完美人格, 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修养。高校教师只有通过自身高尚道德情操的示范作用, 才能成为学生道德的楷模和身边的榜样。所以说, 对大学生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离不开教师的率先垂范。

在高校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 不仅仅是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 也是对高校教师灵魂的洗礼。高校教师要始终使自己远离享乐主义、拜金主义, 拒绝骄奢淫逸、腐化堕落。身教重于言传, 高校教师只有甘于奉献, 乐守清贫, 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抵御社会上的不良风气, 才能潜移默化地铸就学生的优良品格。只有大学生具备了优良的中华传统美德, 我们的民族才有希望、国家才有未来。

参考文献

[1]王忠.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当代价值[J].长春大学学报, 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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