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

2024-05-20

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精选8篇)

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 篇1

建立在古代农业生产和生活基础上的中国传统农业文化是一个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其中包含着因时而变和超越时空界限的`内容.传统农业文化中具有普遍意义的精神和观念,为当代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和智慧启迪.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和智慧启迪.

作 者:张磊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陕西,杨凌,712100 刊 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NORTHWEST SCI-TECH UNIVERSIT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4(6) 分类号:G09 关键词:农业文化   基本内核   现代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 篇2

1 传统家训文化发展概述

“传统家训, 是指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形成和繁盛起来的关于治家教子的训诫, 是以一定社会时代的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内容作为教育内涵的一种家庭教育方式。”[1]家训文化作为我国特有的以宗亲制度为主导并为传统社会所推广的人文育人范式, 是中华文化绵延至今未被割裂的重要原因之一。家训文化, 始发于先秦两汉, 此时主要以先秦诸子的思想为滥觞, 收存于子集、史传、文集、类书等文献中, 词语不多, 篇幅不长, 大多是因事生教, 有感而发, 语句凝练, 发人深省, 是一种通俗易懂的家训方式如《尚书》中的“周公诫成王”, 《论语》中孔子的“过庭之训”等, 这是传统家训文化的启蒙阶段。到三国两晋隋唐时可谓传统家训文化的成长期, 这个阶段经过若干朝代的修正完善, 中国宗法制度已基本具备了指导社会发展的理论基础和具有普遍约束力人事道德规范。此时最具代表意义的家训经典当属北齐颜之推所著的《颜氏家训》, 该著成书于隋朝初年, 被誉为“古今家训之祖”, 它以文字形式系统地将“修, 齐, 治, 平”的思想, 通过著书立说传播给家庭成员, 再经过家庭成员的研读消化, 进一步反馈给社会, 使家训文化在宗法制度和统治阶层的共同宣传推动下, 成为代代相传的社会文化形态得以普及, 依此开创了家训文化“述立身治家之法, 辨正时俗之谬”教育之先河。宋、元、明、清至现代是传统家训文化发展成熟的第三阶段, 经过前两个阶段的启蒙和成长, 这个时期的家训家规, 已成为家喻户晓人们竞相效仿的家教文化, 此期虽仍以儒家思想为主旨, 但同时也根据各个时代的需求时有创新。如<包拯家训>, 《朱伯庐治家格言》, 《曾文正公家训》, 《左文襄公家书》, 《林则徐家书》, 《傅雷家书》等, 还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三育主义”和“中学为体, 西学为用”等教育理念, 都是该时期家训文化思想的体现。概言之, 家训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殊形态和家教范式, 包含着强大的文化育人功能, 其对社会意识形态有着纲举目张的作用, 对社会成员的道德伦理具有明确的规范性和普遍的约束力。规勉每个社会成员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坚持民族文化自信, 时刻勉励自我, 完善自我, 最终达到“修、齐、治、平”的理想人格境界。传统家训是中华优秀文化中, 极具文化渗透力的教育资源, 这种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文化传播, 是其它任何形式教育所无法替代的, 对其研究利用有着深远的人文教育意蕴。

2 传统家训的文化特质

中国传统家训文化, 从古代到近现代经历了中华民族不同的发展阶段, 不可避免地存在历史局限和阶级烙印, 但其中的优秀教育思想对当代社会文化仍具重要的利用价值, 对现代家庭教育而言, 更是一种颇值借鉴的人文育人经验。探究传统家训血亲相承的文化特质和世代相传的文化基因, 对当今社会犹具承前启后的文以化人作用。

首先, 传统家训文化具有鲜明的宗法文化传承性。家庭是国家的基本细胞, 国家是由各个家庭组成的。家庭教育的优劣, 家庭成员文化素养的高低, 将直接关系到国家乃至民族的兴衰, 所谓“天下兴亡, 匹夫有责”就是此理。这种以血亲关系为纽带的家训文化在历代社会需要的大背景下, 通过各个家庭的家长将利于当时社会的先进文化理念, 通过口头训诫, 书信家谱等形式箴诫家族后人如何做人做事, 保家卫国。换言之, 传统家训是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具体表现, 它将切合时宜的社会文化, 价值观念等传输给家庭, 并通过家庭成员的领悟同化, 改造创新再反馈给社会, 使历代社会都具有与时俱进的社会文化思想和文化内容, 而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信仰。由于传统家训文化的传播从始至终都是以血亲关系为纽带来完成的, 而且是由家族中有威望的长者来规勉教化的, 彰显了家庭宗法教育的权威性与亲和性, 因而更易被家庭成员接受和遵循。实践证明, 传统家训文化是社会文化的基础, 其对社会文化风尚的形成和推广是不可获缺的。其次, 传统家训文化具有“家国同构”的社会性。中国传统社会的家训家规, 是一种以家国一体理念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传播, 具有治家和爱国相统一的道德准则和价值取向, 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家庭化, 它有效地化解了社会成员的社会意识规范和自我意识设计的相互矛盾, 使社会的普遍意识形态转化为个体的思想意识行为, 进而形成整个社会的精神文化风尚, 使家庭成员通过家规家训的教化, 自觉地遵守中华优秀的文化精神并依此来塑造自我, 砥砺自我, 提升自我。使全体社会成员, 在传统家训文化的熏陶下, 达到以时代的需求立德修身, 以社会共识的伦理治家教子, 以矢志不渝的家国情怀爱国爱民的精神文化境界。实践证明, 此种以“家国同构”理念为主旨是家训文化, 具有家庭教育与社会文化结合, 事理与亲情融合, 口训与心育并用的文化教育功能。再次, 传统家训文化形成的多元性。中国的传统家训从发端到形成, 都是由家族中长辈对晚辈的口头训诫形式和文字书面形式来传播的。其中尤以家族长辈对晚辈的口头谈话形式最为常见, 也最为普遍。因此种口头训诫方式, 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是家族中有威望的长辈, 依据当时的社会伦理规范和现实需求, 因人因事对家族中的后辈子孙随机谈话, 以达到劝勉施教的目的, 它是一种口口相传的最大众化的家训范式。传统家训的另一种传播范式, 是家族中教育者通过书信往来和著书立说等书面文字方式, 对后代受教育者进行劝诫教育, 以使其文化相承继往开来, 这也是对传统家训文化系统的文字阐释和思想论述。其中最具代表意义的当属南北朝时期教育家颜之推的《颜氏家训》, 全书共二十章, 是颜氏根据自己的经历, 阐述有关立德修身, 治家教子, 明志求学, 治国营家的传统家训专著, 可谓中国传统家训文化开山典范之作, 该书问世后百年间, 颜氏家族先后出现了如注释《汉书》的颜师古, 书法为世楷模、流传至今的颜真卿, 凛然取义、以身报国的颜杲卿等名人志士, 足见《颜氏家训》对其后人的教育效用。该书经历代统治阶级和文人阶层的推崇和宣传, 把具体的家庭教育对象逐渐社会化, 就足以证明其文化传播之广及社会影响之大。由此可见, 传统家训是以血亲为系的社会文化形态, 其对当今社会及家庭教育有着承前启后的借鉴价值。

3 传统家训的当今文化价值

传统家训教育是中华民族独具特色的以血亲关系为桥梁, 以人文关怀为基础的家教文化。它“不仅以内容的丰富性, 理论的系统性, 文体的范式性, 将家庭教育与社会大众化生活紧密结合, 事理与亲情融合, 言训与人育并用, 而且在严肃的道统传承和尊长期待中包含了浓郁、细致、深远的人文关怀。”[2]换言之, 传统家训文化提倡的是以家族血缘为基点, 以家训教化为主导, 以家庭成员为对象的人本化教育, 其中的优秀理念对当今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颇具建设意义。

3.1 立德树人的思想有助于锻造健全人格

古语有训“太上立德, 其次立功, 再次立言”, 先哲将“立德”置于人生“三不朽”之首位, 可见对“立德”的重视。在中国传统家训里, 更是把“立德”作为树人的主线贯穿始终为人们所效法, 传统家训文献中的有关“立德”论述俯拾皆是。足见“立德”为做人之本的重要性。伟人毛泽东曾在致黎锦西信中断言“夫思想主人之心, 道德范人之行, 二者不洁, 遍地皆污。”家训文化把“立德”作为做人做事的根本, 就在于思想道德是指导和规范人们行动的准则, 即所谓“人无德不立, 国无德不兴。”笔者认为, 传统家训文化对“立德”的要求虽然很多, 但其思想精髓主要体现在“忠孝义”三个维度。其一, “忠于国”, 贵在做事做人上要有担当有作为清正清廉, 全心全意为国为民;其二, “孝于家”, 贵在通情达理, 孝敬父母, 尊老爱幼;其三, “明于义”贵在“先天下之忧而忧, 后天下之乐而乐, ”凡事以民族大义为重。这些传统家训, 既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经验, 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 对于当今某些只注重子女的智力开发, 而偏废道德培养的家长而言, 更具借鉴意义, 因为立德和树人尤如鸟之两翼, 车之双轮, 缺一而不可, 否则其后果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德才兼备原本是做人做事的不二法门, 是家庭成员塑造健全人格的必由路径。

3.2 勤勉治学思想有助于树立远大的理想

中国传统家训文化中另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勉学”, 这是传统家训文化中几于“立德”同等重要的家教理念。据史料记载, 传统家训文化在其发展的各个不同时期, 都对劝箴后代勤勉治学有过精辟的论述, 如《周易》中就曾力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以勉励后人勤奋学习, 自励自强;孔子在其《孔子家语》中对其弟子教导“君子不可以不学”的劝学要求。诸葛亮在《诫子书》中也告诫子孙“非学无以广才, 非志无以成学, ”强调立志成才的重要性。南北朝教育家颜之推在其家训专著《颜氏家训》里, 更是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劝箴后代勤奋为学, 只要勤学苦练, 都可以“学以成忠”, “无不利于事。”概言之, 在以后的历代家规家训中, 无不将劝诫后代求学上进纳入其中, 且更加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勤奋学习为安身立命之本。清代左宗棠在给其子的家书中, 就教导儿子“读书要目到, 口到, 心到”要“循序渐进, 熟读深思”, [3]这些劝学理念和治学方法, 对当今社会的家庭教育和人们的读书学习, 颇具启发引导之功。

3.3 家国同构的思想有助于培养爱国意识

在中国传统家训文化里, 小家庭大国家是一对血脉相连不可分割的命运共同体。家庭是国家的基本组成, 而国家则是家庭的最高统率。家训文化的导向会间接影响到社会的风气和国家的安定, 而国家的精神文化的清正又将直接规范和引领家风的传承和世风的提振。家和万事兴, 强国先治家是不变的真理。如上所言, 在历代家训文化中, 身正则家齐, 家和则国兴, 国强则民富, 家国情怀的培养始终与立德修身, 勤勉治学家训思想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 是传统家训文化的信念追求和精神支柱。正因如此, 才使这种以“家国同构”思想为主的家庭教育在历代家训文化中倍受关注, 并对社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如由《宋史.岳飞传》记载并演义流传至今的“岳母刺字”典故, 即岳母用为儿子纹身刺字的家教方式, 教育岳飞“尽忠报国”, 伸张正义。又如南宋爱国诗人陆游在其《示儿》诗中“死去元知万事空, 但悲不见九州同。王师北定中原日, 家祭无忘告乃翁。”的激扬文字中抒发其矢志不渝的爱国情怀, 教育儿子关心祖国的统一大业。再如清代爱国志士林则徐在其遭受投降诬陷打击, 发配新疆之前曾赋诗《赴戍登程口占示家人》用“苟利国家生死以, 岂因祸福趋避之”的诗句来表达为了国家利益, 可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的浩然正气和报国之心。可见“家国同构”的意识是构筑中华民族血脉相连, 文化相传的精神合力, 其对于当今中西方文化碰撞交融的社会背景下, 树立民族文化自信, 理想自信和道路自信都是不可替代的社会正能量。

总之, 任何一种社会文化形态, 任何一种家庭教育理念和范式, 都是时代的产物, 都必须服从于该时代的社会文化发展要求。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及体现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家训文化也不例外。它既是在中国宗法和封建社会中发展起来的, 就不可避免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阶级烙印和历史局限性。鉴此, 对于传统家训文化, 应运用马克思辩证唯物史观和毛泽东思想来甄别良莠, 去粗取精, 摒除其中对现今社会无用和有害的内容, 吸纳其中对现今仍具生命力和有益的思想, 把它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梦”联系起来, 古为今用去伪存真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家训文化, 创新地发展利用中国传统家训文化。探究传统家训中的人文关怀内涵, 借鉴曾滋养培育无数中华英雄豪杰及杰出人物的中国特色的人文关怀传统, 助力于当今中国社会文化教育, 为人父母者增强人文关怀意识, 锻炼人文关怀艺术, 以提升家庭、学校及社会的人文教育质量, 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人文素质和高尚品格, 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 既是社会文化当务之急, 也是家庭教育长久之计。

参考文献

[1]张艳国.简论中国传统家训的文化意义[J].中州学刊, 1994 (2) :94-104.

[2]李鹏辉.《颜氏家训》的人文关怀及现代启示[J].山西师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5 (1) :106-111.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 篇3

关键词:和谐;传统法律文化;当代价值

一、传统法律文化的和谐价值

人伦和谐和天人协调是传统法律文化的两大价值体现。人伦和谐主要强调人与人之间要和谐相处,和而不同,天人协调则是注重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关系要协调发展,个人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盲目从自然界索取。中国人不断探寻和谐的境界并将之视为一切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这种体现在对以下三个价值目标的追求:

1.天人合一

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体现了人与自然相通相系的观点。儒家主张的“天人合一”思想认为:“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即以诚之道,可以实现人之道。董仲舒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观点。儒家所提倡的以德治国,虽然在春秋时期没有得到实现,但这种思想一直为后世所用。古代君王治理国家的一种重要手段便是利用道德的拘束力,其本质就是要追求和谐。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在各家学说中都或多或少的被暗指。这与传统文化价值理念一脉传承引起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仁、义、信、诚、忠、恕等,构成了整个民族的伦理基础和道德准则。

2.定分止争

“定分止争”作为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稳定民心的重要手段,是传统法律文化价值观念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在《商君书·定分》中对“定分”是这样理解的:“一兔走而百人逐之,非以兔可以分为百,由名分未定也。夫卖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己定。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加务而逐之,名分己定,贪盗不取……”。管子曰:“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即法家主张通过法律的社会功能来维护阶级统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儒家思想则更倚重严格的宗法等级制度,长幼有序,来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不被平民夺取,钱财不被瓜分,爵位不被篡夺,也同时维护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使权利始终掌握在他们的手中。对比其两家,虽然各有所侧重,但终极目的相同。

二、传统法律文化对和谐社会构建的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它开始于夏商时期,经过了唐宋,在明清趋于完善,并于清末明初终止。反映了古人对和谐社会理想状态的不断追求,也是关于社会治理模式的最高结晶,凡此种种为我们当今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无限的创新和想象空间。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谐观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经济发展,创造中华文明的贡献不可小觑。其中的合理因素应该为今所用。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天人和谐理念对引导人类通过法律手段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第二,慎刑思想和现代刑法谦抑性相似度极高。第三,无讼的法律价值观影响着当代人对于诉讼的看法,并引导人们探求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第四,情理法的法律思维引导人们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情感和期待,使法律的制订和运行具有更为广泛和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慎用司法自由裁量权,做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裁判。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谐观念的现代化途径

我国社会目前正处在现代化的转型之中,现代化转型是一个全面转型、全面发展的阶段。在超越传统文化过程中,要想在文化认同结构变化的基础之上,为现代化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和发展空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谐观念也要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在合理精神获得延续的基础上,进行现代化转型。笔者认为,这种转型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1.从民本的和谐观到人本的和谐观

人道主义和人本主义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例如我国传统法律观念中的慎刑思想,其体现的人道主义精神与当代人所认为的人本主义是有很大差别的。民本论源自对人民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维护政治稳定中的力量和作用的定位。正如管子所言:“霸王之所始也,以民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其本质是以治民防暴维护统治为初衷,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民众创造了财富但也会威胁到君王的地位,所以此处的民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本,没有人民个人权利自由的保护,只是将民众当做一个整体来对抗制衡,更无从谈起以民为本。因此,想要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从民本到人本的飞跃和转变,就必须将法律和谐观念建立在尊重公民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人本主义基础上,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同时特别注重关注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和国际社会上的人道主义救助义务。

2.从单一的和谐观到多元的和谐观

傳统法律和谐观念中的无讼理念反映了以和为贵,消除争执的理念,维护现有的统治秩序,不做无谓的斗争,以免引起社会动乱,是民心安稳的体现。“三纲五常”、“孝梯”也都旨在维护专制主义统治所追求的一元和谐观。然而当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括了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它们构成一个完整多元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系。

3.从人治的和谐观到法治的和谐观

传统法律和谐观念的“情理法”观念虽是基于人治的和谐,但在某些运作中会出现与和谐的目标相悖的后果。法典的规范性终究不能对抗君权的至高无上性,君主根据自己所理解的情和理,或法外用刑,或法外施恩,背离了法律秩序的和谐。而法治的和谐不仅强调良法之治,最大程度的追求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同时强调权利也要关进笼子里,有所节制,要接受社会和人民的监督,从而确保用法律的强制性、法定性来建立一种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同时这种法治应该是有多方参与的,并且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价值追求。对人权的追求是永不停歇的价值方向。

参考文献:

[1]王同亿.语言大典[M].海口:三环出版社,1990.

[2]丘汉平.历代刑法志[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8.

[3]汉语大辞典编纂处.康熙字典[M].上海:汉语大辞典出版社,2002.

[4]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5]李强.从社会学角度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社会科学战线,2005.

[6]王士力.中国古代儒家民本思想的启示[J].理论学习,2001,(8).

[7]丁洁.试论儒家法律思想之形成与利弊[J].齐鲁艺苑,2004,(1).

[8]徐国栋.中国法学怎样走向世界[J].现代法学,1997,(3).

中国孝文化的历史沿革及当代价值 篇4

中国孝文化的历史沿革及当代价值

中国孝文化源远流长,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孝文化是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作为一种文化体系,必然会对它所依托的物质社会产生影响.封建社会脱胎的`孝文化,是为封建统治服务的,在它的不断发展中,曾起过积极或消极的作用.在当代社会,要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首先要在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之间找一个恰当的结合点,孝文化作为一种最基本的亲亲关系,应该可以在当代社会发挥它应有的时代价值.

作 者:程红帅 CHENG Hong-shuai  作者单位:山西农业大学期刊社,山西晋中市,030600 刊 名:雁北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YANBEI NORMAL UNIVERSITY 年,卷(期):2005 21(1) 分类号:G02 关键词:孝文化   变迁   民族文化   当代社会   人文精神  

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 篇5

论文摘 要:中国美学的实质,是为了探寻使人们的生活与生存如何成为艺术似的审美创造,体现着中国人对于人的生存意义、存在价值与人生境界的思考和追寻。中国传统美学的独特性在于特别关注人生,重视生命,强调体验,从而独具风采,它既是人生美学,又是生命美学,又是体验美学。中国传统美学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它对于现代美学的重要理论意义与价值,并且也体现于对于当代审美与文化、社会与人生所具有的重要的实践意义。

每一个民族的审美观念,都是在一定的民族文化背景、思维模式、生存方式、哲学观念以及感知方式等等多方面因子的影响、制约下,产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国传统美学植根于中国古代文化的丰富而独特的土壤之中,而中国传统文化,“从其发展的表现上说,它是一个独特的文化系统。它有它的独特性与根源性。”因而,由此而孕育生发出来的中国传统美学思想,也有着它的独特品格,体现着中国人对于人生的特有的领悟、体味、理解与展露。

中国传统美学是在一种不同于西方文化的背景下孕育生成的一种很不同于西方传统美学思想的思想体系。中国美学的实质,是为了探寻使人们的生活与生存如何成为艺术似的审美创造,它是从一个特殊的层面、特殊的角度来体现中国人对人生的思考和解决人生根本问题的努力,体现着中国人对于人的生存意义、存在价值与人生境界的思考和追寻。这一特质是深契于美学的根本精神的。美学在其实质上只能是存在的诗性之思。

一、人生哲学:中国传统美学的理论基础

中国传统美学思想,总是与人学思想有着血脉相关的联系,正如许复观所指出:中国文化特征是“在人的具体生命的心、性中,发掘出艺术的根源,把握到精神自由解放的关键。”中国古代美学是一种人生美学,中国古代美学思想是以人为中心,基于对人的生存意义、人格价值和人生境界,怎样才能达到这种精神境界,因此,中国古代美学具有极为鲜明和突出的重视人生并落实于人生的特点。

人生哲学是中国古代美学的理论基础。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体现了中国人在究天人之际,于天与人之间关系的思考之中,确立人的地位,思考人与人的关系、人的理想、人格的确立、人性的美善等一系列问题,而这种哲学观念又影响到中国传统美学,使其在对于人于天地间的地位、人的道德精神、人的心灵世界、人的情感体验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探索的基础之上,形成独具特色的美学思想体系。以“仁学”为核心的原始儒家哲学,构成儒家美学的哲学基础。儒家美学所体现出的特征乃是以人为本,具有朴素人本主义特征的美学思想。

基于美根源于人、人心、人的义理、道德,因而,受儒家美学的影响,中国传统美学思想极为重视审美主体心理结构中的人格因素。道家美学将“道”视为美的最高境界。一方面,在道家看来,“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庄子·大宗师》)道是超越时空的、绝对的、无限的;另一方面道又是“无所不在”(《庄子·知北游》),因而中国道家的思想,正如徐复观所指出的:“其出发点及其归宿点,依然是落实于现实人生之上”,“他们之所谓道,实际是一种最高的艺术精神。”体道、观道、游道,以便使人的现实生命获得安顿,转化为艺术化的.人生。而道,则不过是人的安身立命的最终依据的设定而已。

禅宗美学也因其具有人生美学的内容而成为中国传统美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禅”则体现着禅宗美学的一种人生境界与审美境界。禅宗美学是将禅视为人人所具有的本性,是人性的灵光,是生命之美的最集中的体现,是宇宙万物的法性,是万物生机勃勃的根源,是天地万物之美的最高体现。它既是禅宗所追求的理想的人生境界,又是禅宗所讴歌的最高的审美境界。禅宗美学使中国传统美学加深了对于人生、宇宙的诗性领悟,同时也使中国传统美学增添了于现世人生中使人生诗性化的内容与理论。

二、中国传统美学的独特性

中国传统美学特别关注人生,重视生命,强调体验,从而独具风采,它既是人生美学,又是生命美学,体验美学。

现实人生包含了生命与生活,人的生命世界与人的存在状态这样两个方面的内容。中国传统美学思想是直接从中国人的现世人生实践,生命感受,体验、反思之中孕育出来。无论汉字“美”的最始初的文字,还是许慎“羊大为美”之说,都与中国原始生殖崇拜文化有着内在的联系,都是在这一文化土壤中孕育出的观念,都鲜明地体现着中国美学作为生命美学的特征。

在中国古代思想家看来,“气”是生命的本质。庄子说:“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在中国传统美学看来,只有具有生命的特征,生气灌注,气韵流转,才有了文学艺术之美,而中国传统美学中许多重要的理论、范畴,也都是由生命的生气之美衍生而来的。

中国传统美学思想是在体验、关注和思考人的存在价值与生命意义的过程中生成并建构起来的,从而又体现出鲜明的体验美学的特征。中国传统美学的体验美学特征,强调由审美对象的外部形式的,深入到内部实质的领悟,并最终沉潜于深层生命意蕴的感悟,从而获得心灵的解放与自由。中国传统美学认为审美体验活动是主体对心灵自由的追求,是心与物、情与景、神与形、意与象、生命与活力的融合,是生命意义的瞬间感悟。因而,中国传统美学的审美体验过程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在中国传统美学中,把审美体验概括成“味”,并发展出诸如“体味”、“玩味”、“寻味”、“品味”、“研味”等一系列丰富的范畴、理论,它们或表明审美体验的性质,或表明审美体验的深度与广度,或表明审美体验的不同方式。在审美体验活动中,中国传统美学又十分强调主体的积极参与,内缘已羽,外参群意,随大化氤氲流转,与宇宙生命息息相通,最终趋于心源与造化的大融合,即所谓“物色之动,心亦摇焉”。中国传统美学的审美体验的意义在于通过对有限的现实时空的超越而获得一种永恒,无限的心灵自由与高蹈。而审美体验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生命体验,是生命体验的最高存在方式,是生命意义的瞬间感悟。

三、中国传统美学的人生美

中国传统美学的研究对象应该包括人生美与艺术美。如果说人生论是中国传统美学的哲学理论基础,是孕育和形成中国传统美学的文化土壤,那么,人生美则是中国传统美学(人生美学)的根与干,艺术美则是中国传统美学(人生美学)的花与果。对人生美与艺术美的研究形成中国传统美学独具特色的人生美论与艺术美论。人生论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核心。在中国传统哲学看来,宇宙之中,人是最为宝贵的,“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孝经》)。在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无论是儒家、道家,还是佛教禅宗,都把对人与人生的探索放在首位,其他一切问题都是为了解决人的问题而展开的。所谓“天道远,人道迩”(《左传·昭公十八年》)。

中国传统美学发展出追求人的审美极境的审美境界论。认为美实际上是一种人生境界,是一种理想的人生审美境界。人生境界反映着人在寻求自身安身立命之所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精神状态,而审美活动,则通过澄心静虑,通过直观感悟,顿悟人生真谛,获得审美极境。因而中国传统美学的审美境界论与中国传统人学的人生境界论趋于合一。最高的人生境界(审美境界)是心灵的超越与升华。在中国传统美学中,无论是儒、道美学,还是佛教禅宗美学,都把人生的自由境界作为最高的审美理想与最高的审美境界。在道家美学中,老子把“同于道”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与一种极高的人生境界。庄子美学更有着对“无所待”而“逍遥游”的理想人生境界与审美境界的向往。佛教禅宗美学追求超越人世的烦恼,摆脱与功名利禄相干的利害计较,使心与真如合一,来达到绝对自由的人生境界。

由于各自思想的差异性及其宗旨、目标的不同,儒、道、释三家美学各自在对于人生的审美自由境界的追求中,发展出了各自不同的审美理想。儒家美学发展出了“和”的审美思想。强调美与善、情感与理智等方面的和谐统一。道家美学发展出关于“妙”的审美理想。强调审美体验并不仅仅在于对自然万物形式美的把握,而且在于体悟其中所蕴籍的作为美的生命的本体的“道”与“妙”。体现了禅宗美学重视对人的内在生命意义的体验,推崇对人生的一种随缘在运,自然适意,宁静淡远,而又圆满自足的自由审美境界。

中国传统美学对于人生审美境界的追求,也表现为一种人生的审美价值取向。还体现为一种理想人格的追求。这种追求因其超越利害关系的束缚而使心灵返朴归真,进入生命的澄明之境,而升华为一种审美人格。

四、中国传统美学的艺术美

如果说人生美构成了中国传统人生美学的深植于中国传统文化土壤的根与干,那么,艺术美则构成了中国传统美学绚烂的鲜花与丰硕的果实。这种中国传统美学中向诗性栖居的生成的关注与追求,现实地展开为两个基本向度。一方面,将个人不幸与家国忧思汇融一体,以诗发愤抒情;或者以诗排解内在心灵焦灼,安顿生命。

从而诗(艺术)成为趋向诗性自下而上的重要方式。另一方面,在人性的发展、人格的养育与建构历程中,艺术又成为人生现实地超拔为诗性栖居的重要构成部分,所谓“兴于诗”、“成于乐”(《论语·泰伯》)、“游于艺”(《论语·述而》)。这种诗意栖居的向往与追求,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感性个体的审美趣味与审美理想的体现,而且也是文化知识群体共同的心声,从晋代的兰亭之会到宋代苏轼及苏门四学士等的西园雅集,都十分集中地体现了这一点。

中国传统美学将艺术也看成同人一样的有机生命体,对于艺术美的看法具有明显的人化特征。刘勰说:“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文心雕龙·附会》)。基于人化的、以人拟艺的美学观念,中国传统美学形成、发展出了十分丰富、重要的并且具有独特特性的美学范畴、美学命题、美学理论。如“形”“神”“气”“韵”“风”“骨”“筋”“血”等等。这些范畴与思想之间相互关联而发展出了关于“形神”、“风骨”、“气韵”等等,而这些丰富、繁多的理论范畴,又往往有着错综复杂的关联,形成一个十分宏大的美学理论体系与美学范畴体系,共同体现出了中国传统美学作为生命美学的一个突出方面。

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 篇6

朱一丹

中文学院 文秘1302班

学号:20130702719 在当今开放的社会和时代背景下,价值观多元化已成为一个出现频率极高的词。是的,多元化的社会造就了多元的世界观。没有一种价值观能够被称之为标准,也没有一种价值观应该成为标准,即使再窄的路亦有人偏爱。在这样千差万别的选择中,在巨浪席卷的时代大潮下,大学生应该持有怎样的态度?听完了教授的讲座,我对此也有了一些自己的想法。

西方学者将当代主要价值观分为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在改革开放后的这几十年间,中国的现状显然是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盛行。我们在大学里学到的,大学灌输给我们的,并不是人文素养和人文关怀,而是职业技能。我们学习财务金融,学习语言,学习计算机,这些都不是能够对我们世界观造成影响的东西,而是能够让我们拥有一技之长的知识。曾有这么一句话,真正的教育,并不是灌输的知识,而是在很多年后,当你将所有一切的知识都忘记后,仍然留在你脑海中的东西。当然,这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或许是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但,这真的是大学的精神所在吗?

在我的身边,我看到很多大学生对自己的大学生活产生了许多困惑——当然,也包括我自己,我们不禁想问:我们究竟该选择一条怎样的道路?职业该选择自己喜欢的还是选择赚钱多的,对未来的选择应该优先考虑自己还是社会?职业与未来的期许出入太大怎么办?

产生这种困惑是正常的,毕竟我们处于人生中变数最大选择最多的青年时代。但,这不也正反应了当代眼花缭乱的社会和价值判断吗?八荣八耻不是划分我们的唯一标准。每个人在心中有自己的判断。

讲座中有一个故事让我印象很深,小马要过河,想知道河水究竟有多深,于是它去问松鼠和老牛。但却从二者那里得到了截然相反的答案。价值观亦类似。因为价值观是充满矛盾的命题。故事给出了一个模糊却有用的答案。那就是,要选择适合自己的。

当然,是在合理回报社会的前提下。切不可享乐主义,否则就犯了极端主义的毛病。

在我看来,积极正面的价值观永不过时,只有对价值观的表述会过时,爱 信念,努力,奉献,勤俭,信任,自由,平等,诚信„„等等,无论任何时代皆是指导人生的好品质。对于我们90后乃至00后来说,我们也积极,我们也阳光,我们管这种阳光正面的信念叫『正能量』,我们并不反对共产党,只是反对自己的价值观念被肆意规定和篡改罢了。

作家柏邦尼曾在她『给妹妹的一封信』中说到,“妹妹,我要你相信温暖,美好,信任,尊严,坚强这些老掉牙的字眼。我不要你颓废,空虚,迷茫,糟践自己,伤害别人。我不要你把自己处理得一团糟。节制自己的感情。不是任何人都能要。体验生活,是另外一回事,并不意味着堕落和放纵。千万不要认同那些伪装的酷和另类。他们是无事可做的人找出来放任自己无事可做的借口。真正的酷是在内心。你要有强大的内心。要有任凭时间流逝,不会磨折和屈服的信念。” 这是在网络上流传很广的句子,远比共产党给出的二十四个字更能打动人心。

让我很高兴看到的是,我们并没有忘记这些正能量的词语。学会如何做人,学会做一个符合国家繁荣富强与社会不断进步发展所需要的人格健全的人。我们虽不屑于这些词,但我们确实在做了。另外,网络上的正能量也在广泛传播。新媒体时代,网络上体现最多的是向善、向上的正能量。网民们善于发现问题,也勇于反思与纠错;不仅有对政府的批评,还有许多建议与呼吁。

论中国传统文化及其当代价值 篇7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精华,当代价值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 博大精深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源远流长, 传统文化资源和文化元素丰富多彩, 是人类文明宝库中不可多得的灿烂瑰宝, 为中华民族繁衍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是每一位炎黄子孙永铭于心的骄傲。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民族的兴衰, 其要害之处在于, 即“犹如没有血脉的生命是不可能生存生长延续一样, 没有文化的民族同样是不可能生存壮大的。具有数千年文化传统的中华民族, 珍视自己的传统文化如血脉之重”。因此, 寻求传统文化生命旺盛之因, 弘扬传统文化, 提升国家软实力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有着重要意义。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

究竟什么是传统文化呢?顾冠华先生曾指出, “中国传统文化主要是指在中国数千年的文明发展过程中在一些特定的自然环境、经济形式、政治结构、意识形态作用下形成和传承下来并且至今仍在影响着当代文化的具有生命力的中国古代文化”;也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植根于中华民族土壤中的稳定的、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 积淀着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化精粹。还有的学者认为:“传统文化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 在经过不断地产生和淘汰的过程后, 得以积淀、保存、延续下来的具有重要价值和生命活力的文化。”在笔者看来, 传统文化主要是指世代相传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思想、道德、风俗、习惯、典籍、宗教、艺术、科技、制度和思维方式等, 是一个外延很广的概念, 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等, 其核心和灵魂是精神文化。我们这里所说的传统文化主要指中华民族历史上传承下来的具有民族精神文化。对每一个中国人来说, “中国传统文化是连接古代、现在和未来中国人的时间之流和生命之流, 是中国人的精神生命”, 也是中华民族香火永续的生命活力。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

中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 因此谈及它的特点, 往往是见仁见智。但是概括起来主要有:重视人生和入世的人文传统、重视伦理纲常和道德教化、重视中庸和谐的处世哲学、重视坚韧顽强的文化性格。一部《易经》阐发辩证思想, 阐述“变”是一切事物根本规律的道理;一部《道德经》以玄学观念“道”来阐释宇宙万物的演变;一部《论语》述说了孔子以“仁”为核心的儒家思想体系。正是这三部经典学说令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框架得以构建, 随着时间推移, 历代思想家不断迸发出各种创造性的思想, 这些思想经过沉淀和发展逐渐形成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不仅体现在物质文明方面, 更多地表现在思想精神方面。具体来说, 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可大致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世代相传、忧国忧民的爱国主义精神。自古以来以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为重的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被认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主题, 如岳飞的“精忠报国”, 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 后天下之乐而乐”, 顾炎武的“天下兴亡, 匹夫有责”等等。二是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拼搏精神。中华民族自古就产生了一种“天行健, 君子以自强不息”的奋发向上的人生态度, 形成了敢于超越自我、顽强拼搏的自强不息的精神。如, “夸父追日”、“愚公移山”、“大禹治水”、“精卫填海”等战天斗地其乐无穷的思想无不体现出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奋发向上、拼搏进取的民族精神。三是求真务实的诚信品格。这种诚信的品格一方面体现为孔子所说的“知之为知之, 不知为不知”的实事求是精神, 以及老子的“知人者智, 自知者明”的自知品质。另一方面表现在商品交易中的“童叟无欺”、“货真价实”、“市不二价”等诚实守信上。四是贵和乐群的和谐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 一方面指董仲舒的“天人合一”哲学思想, 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达到“天地与我并生, 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另一方面指“中庸”思想, 即提出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五是追求高尚的道德修养。中国传统文化囊括了大量的追求高尚道德情操的思想。其中儒家主张以提高自身修养为根本, 重视道德力量的感化作用, 倡导以德服人, 见贤思齐。正是由于这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 其影响了无数人并树立起远大的抱负和培养了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

文化传承, 既有客观必然性, 又有主观能动性, 就犹如“基因”的力量和积极的选择一样。传统文化是“源”, 现代文化是“流”。“源”是“流”的起点, “流”是“源”的发展。因此, 新时期我们应该坚持“古为今用, 洋为中用”和“取其精华, 去其槽粕”的方针, 以一种新的观念、视野、方法和逻辑去研究和弘扬传统文化, 不断丰富现代文化。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以及国际地位的迅速提高, 挖掘传统文化的精髓, 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增强国家软实力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 中国传统文化为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奠定文化根基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在中国的大地上迅速传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大同思想、民本主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思想和唯物主义实践观等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有着相互融通的契合点, 从而为马克思主义植根中国提供了优良的文化土壤。

首先, 中国传统文化的大同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社会相结合。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其实是一个公正、平等的理想世界, 这与中国“天下为公”的大同构想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中国作为世界上屈指可数的共产主义得以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与中国传统文化为其所奠定的思想基础密不可分。

其次, 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本思想与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相结合。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 其核心内容就是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 这些其实就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科学的、革命的爱民、重民学说。由于中国传统文化历来提倡“民惟邦本”的思想, 从而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唯物史观更容易得到中国共产党人的深刻理解和运用。实践证明: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 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深得民心, 才取得了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伟大成就, 这与传统文化奠定的民本思想基础息息相关。

再次, 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传统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和阶级斗争思想相契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素有的誓死保家卫国的气概和不屈不挠的民族斗争精神使得中国人民取得了历次革命的伟大胜利。而马克思主义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 力图通过阶级斗争最大限度地去争取和维护广大群众的权益, 这点与传统文化提倡的善于斗争思想不谋而合。因此, 它也使得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的学说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容易被中国人认同。

(二) 中国传统文化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文化资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 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是一种社会主义的观念体系。”这种观念体系的发展得益于优秀的民族文化环境。从马克思主义角度来看, 任何时代的社会意识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前人所积累的思想材料。就中国传统文化而言, 其在数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文化气质和精神底蕴, 它们贯穿于中国人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等各个方面。正是深受这些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得以形成和发展。中国自古以来就讲“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某种角度看, 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是个人层面的要求, 齐家是社会层面的要求, 治国平天下是国家层面的要求。为了顺应新时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价值观并自觉以此行事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对其内容进行了精炼和通俗的概括。从国家层面看, 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社会层面看, 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公民个人层面看, 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我们仔细研究不难发现, 这些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炼概括仍然是以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为核心并结合中国的国情加以提炼而成的。从这个角度来看, 中国传统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了丰厚的精神文化资源。

(三) 中国传统文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文化力支持

首先, 传统文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具有指导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强调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既适应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规律, 也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家所倡导的“无为而治”的理念———即“减少政府干预”的理念, 从而更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其次, 传统文化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产生巨大的影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 是在吸收中国儒家文化的大同理念和“方圆”规则等精华思想的基础上, 按照马克思所倡导科学社会主义的秩序精神———“人们对于人类一切公共生活的简单的基本规则……从必须遵守变成习惯于遵守”———所形成的。

再次, 中国传统文化对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思想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思想, 是党中央根据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的指导原则, 在充分汲收中国传统儒家“小康”思想的精华和提法的基础上, 结合中国国情而形成的。

最后, 中国传统文化对社会主义“以德治国”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社会主义“以德治国”思想, 是对刘少奇同志关于“建立新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新的共产主义文化和社会道德”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同时也是对中国儒家“为政以德”思想的升华。

(四) 中国传统文化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文化先导力

高占祥先生说过:“文化先导力, 是探索力、是先遣力、是先行力, 一句话是文化先驱力”。从发达国家来看, 他们非常注意利用文化的先导性来促进社会发展。“中国梦”是国家的梦, 民族的梦, 也是个人的梦, 其本质内涵就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要实现这一宏伟的目标必须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而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天下兴亡, 匹夫有责”的价值取向, “刚健有为, 自强不息”的精神特质, “不涸泽而渔, 不焚林而猎”的生态伦理以及“养浩然之气”的道德修养等向我们展示了优良的中国文化传统, 即奉献精神和爱国情怀、艰苦奋斗和坚韧不屈的精神、环保意识和和谐理念、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全的人格特质, 这些都为实现中国梦奠定了广泛的思想基础, 从而更容易凝聚人民力量推动中国梦的实现。正所谓“强者无先例, 强者的真正意义是文化先导力的活力, 文化先导力是创造未来的科学”。从文化的维度来看,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实现中国梦的丰富资源, 而中国梦也蕴含着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文化力量。实现中国梦, 需要文化精神的旗帜, 需要文化精神的自信, 需要文化精神的激励。因此,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助于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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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刘少奇选集 (上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4.

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 篇8

(郑州轻工业学院政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沧海桑田、时代变迁,中国古人对法之思考所遗留下的法典、概念、原则在法制近代化过程中已成历史的陈迹,但中国古人面对生活和人生意义所作的法之思考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法律智慧,对现代中国人来说,在文化上仍具有传承和借鉴的意义。”[1]作为法律智慧之一的中国传统法文化之和谐理念,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它体现了中华民族伟大的创造力。客观、全面地分析认识传统法文化的和谐理念,着力于其现代转化,有助于当前我国和谐社会法文化的构建。

近年来,出现不少研究中国传统法文化和谐理念的论著,它们或侧重于分析和谐理念形成的物质、政治与哲学基础,或侧重于探究和谐理念的某个具体体现。本文将着重探讨中国传统法文化之和谐理念的当代价值。

一、中国传统法文化之和谐理念

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基本价值观念是追求和谐。和谐理念贯穿于中国思想发展史的各个时期,在儒、道、法等主要学派思想中均有所体现,儒家法文化中最为突出,形成了深厚的历史积淀,从而成为中华民族普遍的理念,这种理念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及维护我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发挥了巨大作用。

1.“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经典的生态智慧。它认为,人与自然、人道与天道是融会贯通的,即宇宙真理与人生真理是一致的。中国传统法文化以自然为大,畏天、尊天、敬天、顺天,认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和谐状态的基础,把天地万物视为一个相互依存、相互支撑、有机联系的整体,认为万物只有处于和谐的关系中,才能各得其所、获得发展并生生不息。

中国传统法文化中一直有“法天立道”的传统。古代立法者将“顺天”作为立法依据,如《春秋繁露·基义》中说:“天出阳,为暖以生之;地出阴,为清以成之。不暖不生,不清不成。然而计其多少之分,则暖暑居百,而清寒居一。德教之与刑罚,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以此配天。”再如《唐律疏议·名例律》认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古代司法更与四季之气相呼应,庆赏迎春夏之阳气,刑罚顺秋冬之阴气,天人因此得以和谐。如汉代实行秋冬行刑制度,董仲舒就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秋冬决狱行刑的理论被以后的统治者所继承,是中国传统法文化对自然的效仿。

“天人合一”不仅蕴含着人与自然的统一,而且蕴含着个体与群体的统一、感性与理性的统一。它统摄着整个中国传统法文化,规定着中国人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审美情趣和行为模式,从而形成追求和谐社会的理想主义倾向,不仅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且追求个体与群体的和谐、人的感性欲求与社会伦理道德的和谐,直至追求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

2.引礼入法,礼法合治

中国自古以来就十分重视礼的作用,将其看做治国安邦的根本所在、社会和谐有序的根本要求。中国传统法文化引礼入法、礼法合治从周代始至清末,有长达3 000年的历史,以德主刑辅、内儒外法为其最主要特点。西周统治者在继承前代神权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主张,将道德教化同刑罚制度相结合,形成了中国早期的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2]春秋战国至秦是礼治崩溃、法治迅速确立并发展的时代,汉朝中期以后开始礼法合流。汉朝礼法融合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立法以儒家提倡的伦理道德为指导;二是在司法实践中引经决狱,体现礼所提倡的精神。自汉时起,礼法融合的进程始终没有停止。儒家的精神、法家的制度构成中国传统法的主要特征。[3]三国、魏晋、南北朝的法律进一步儒家化,体现在“八议”及“官当”入律、“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重罪十条”罪名的确立等方面。隋唐时期,为礼法融合的完成时期,最终结出“一准乎礼”的硕果——《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名例律》开宗明义地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从而实现了礼法合一,即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统一。

总而言之,纲常礼教与封建法律的结合,自西周开始历经演化、渗透和融合,至唐朝臻于完善。引礼入法、礼法合治是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色。传统法正是因为有了“礼”的精神,因而有着追求和谐的基本价值观念。

3.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无讼是传统中国社会始终都在极力地追求的和谐美好境界。[4]在传统中国社会,诉讼被认为是一种破坏社会和谐秩序的极端方式,即所谓“终凶,讼不可成也。”(《周易·讼卦》)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期最有影响的道家、法家、墨家、儒家尽管各有其治国主张,但是在对待诉讼的态度上惊人的一致。道家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要求人们“绝圣弃智”、“绝仁弃义”、“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以“使民不争”,这样的社会自然是无讼的。力主“法治”的法家,同样也将无讼视为社会关系和谐的前提,其目的并不是刑杀,而是为了“定纷止争”、“以刑去刑”。如商鞅说:“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商君书·赏刑》)墨家主张“兼相爱,交相利”、“非攻”,也把诉讼看做是对和谐秩序的破坏。儒家代表人物也明确提出了“无讼”的主张。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在孔子这里,“听讼”是实现“无讼”的一种手段,“无讼”才是“听讼”的最终目的。

传统中国人所追求的没有纷争的无讼社会只能是一种理想,在任何社会中,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诉讼的发生也是必然的,清代人崔述在《无闻集·讼论》中说,“自有生民以来莫不有讼也。讼也者,事势所必趋也,人情所断之不能免也。传曰饮食必有讼”,“两争者,必至之势也,圣人者其然,故不责人之争,而但论其曲直”。[5]既然冲突在社会生活中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如何尽量减少纷争、和平解决纷争以达到无讼的和谐境界呢?对此,传统中国社会诞生了一种独特的社会控制手段,即调处息讼。张晋藩先生指出,中国古代“由提倡无讼而发展起来的调处息讼,把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紧密结合在一起,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解决民事纠纷的较好的方法,其制度之完备、经验之丰富、实施之广泛,在世界古代法制史上是仅有的”。[6]在中国古代,人与人之间的纷争,经常是凭着一种微妙的折中和解艺术而予以平息,坚持个人权利往往被视为对和谐社会的破坏,对簿公堂更是受到诟病的下策。

古代经过调处而平息诉讼被称为“和息”、“和对”,主要有官方调处和民间调处两种方式。早在周代,官府就设有“调人”之职,“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周礼·地宫·调人》);秦汉时期,民间由里正乡官兼调解的职责;明代的“申明亭”,由本里百姓推举正直的里甲老人主持本地有关户婚、田土、斗殴等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节;清代也强调民间伦理教化,强调调处息讼的重要性,以皇帝之尊为民间乡党的息讼调处大作宣传。官方调处并没有固定的程序规则,一般以正名分、厚风俗的儒家思想为指导,常常寓教化于其中,强调息事宁人而忽视是非曲直。在司法资源稀缺的中国古代社会,当官方调处的结果无法实现时、当人们认为争讼到官府有失颜面时,就把这项工作让给了民间调节。黄宗智先生这样看待民间调解制度:“在以下条件下,这种制度可算是对解决争端的相当有效的办法——诉讼对当事人来说有诸多不便;民间文化和政府均不鼓励人们打官司;更务实的考虑是,由于传统社会是一种'熟人'社会,人们需要与亲戚和邻居保持融洽的关系。调解解决争端可为双方当事人‘挽回面子’,即使对有错的一方也如此。事实上,事后有过错的一方可能需要设宴款待调解人和相关人士,或者花钱为全村提供某种娱乐活动以象征和解已经达成、当事人重回社会之中。但是,在许多情况下,调解协议提供的多是折中的解决办法而并不表明谁是谁非。对全村而言,调解是一种学习,最终使他们重新肯定其共有的道德价值,并增强社区成员的集体凝聚力。”[7]并且,中国古代社会民间发生的争讼主要是田土、户婚等事,这在统治者看来是“细故”、“细事”,对于国家并不具有危险性,故而民间的调处对争讼的解决是普遍得到认可的,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无讼”代表了人与人、人与天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状态,成为古代中国人几千年始终追求的梦想,深深影响着中国古代的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国传统调解克服了诉讼固有的种种弊端,在古代社会里起着缓和社会矛盾、防止当事人积怨、减轻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以及维护礼治和追求稳定的和谐社会秩序等积极作用。

二、中国传统法文化之和谐理念的当代价值

中国传统法文化绵延数千年,其中的一些具体内容在不断积累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淘汰,而贯穿其始终的基本精神则不断向前发展,形成民族法文化传统。“贵和尚中”的和谐理念,是鼓舞我们自尊自强、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精神力量。我们必须理性地对待具有数千年历史、蕴含和谐理念的中国传统法文化,汲取其精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文化支持。

1.坚持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和谐社会应该是多层次全方位的和谐相处,而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天人合一”蕴含丰富的保护环境的内容,对于纠正我们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保护的价值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传统法文化的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作为追求的目标,将人类的活动限制在生态环境可承载的范围内,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但是,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和某些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单纯依靠保护是不可能保证自然界的持续发展的。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就不可能不进一步改造外部世界,真正的保护应该是改造自然同保护自然相协调。只有把改造自然与保护自然结合起来,才能使自然界通过再生或新的开发而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源源不断地提供良好发展条件。因此,我们应变消极保护为积极应对,改变落后的观念,树立环境保护理念,充分发挥人的主体作用,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建立适合国情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统一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政府还可以根据“污染者自付原则”对企业进行管理和引导,利用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公众加强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大力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和生态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培育和弘扬生态和谐文化,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与此同时,健全环境立法。生态环境的建设和治理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已逐步制定了一些资源和环境利用、保护的法律法规,但不够完善。要加强环境立法,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并且,还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2.法德并重,构建和谐

“礼法合治”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之道,这种独具特色的法文化理念,为我们今天法德并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想文化支持。

首先,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坚持法治是中国人民总结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社会建设过程中正、反两方面实践所得出的必然结论。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深厚的人治传统、没有经过资本主义阶段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尤其具有艰巨性。

其次,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对法治的重要性看得比较清楚,而对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即“以德治国”认识得不够,结果法治也没能收到预期的效果。现代法治的种种弊病说明了法律的局限性,法律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穷究一切不正当行为,况且社会总是在不断变化,而法律只能对已存在事实加以规范,天然的具有滞后性;同时,国际社会中大量形式合法实际非法的规避法律行为的存在也使法律的效力大打折扣,这都需要发挥道德的辅助教化作用。强调道德的教化作用,必将推动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法治的现代化、社会的和谐化。当然,也不能过分夸大道德的社会作用,把道德说成是万能的,而是要给予道德在国家治理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以应有的地位,使“德治”与“法治”并行不悖、并驾齐驱,共同维护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3.注重调解,追求和谐

“对秩序和稳定的追求永远是法律的内在生命和基本价值之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无讼为价值取向突出体现了它对这一使命和价值的优先考虑和全面追求。”[8]的确,传统无讼法文化中的“调解化息争讼”,对缓和社会矛盾、消除滥讼现象、减少人际交往及社会诸种交易行为的成本、维护社会的基本价值伦理、达成社会的整体和谐,是非常重要的。现代社会中,诉讼率的上升和程序的日趋复杂使有限的司法资源不堪重负,民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成本也在增加。所以,我们要以开放的胸怀,理性地对传统无讼法文化中契合当代和谐社会之构建的“调解化息争讼”,对其进行创造性的现代诠释,使之转化并融入现代法文化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以缓和日益突出的各种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调解是当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权益纠纷,由调解主持人通过疏通劝导、从中斡旋,促使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它是排解纠纷、调整当事人之间关系的重要途径。中国现行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三种调解制度是与法治精神相适应的,是传统无讼观与移植法律相融合的典范。在法治原则下适用调解,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而达到息讼的目的,既符合司法原则,又符合中国国情及法官和民众所共有的价值观,有利于获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对传统无讼观中合理内核的新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法文化之“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引礼入法、礼法合治与无讼是求、调处息争等和谐理念,有利于我们从更广泛的角度思考如何缓和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降低社会成本,从而达致和谐的社会理想。如今,我们要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理应充分发掘传统法文化之和谐理念,使之向现代转化,为现代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思想文化资源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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