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矿长岗位责任制

2024-08-25

通风矿长岗位责任制(精选10篇)

通风矿长岗位责任制 篇1

通风副矿长(签字):矿长(签字):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1、为了保证我矿六十万吨验收顺利完成,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我郑重承诺: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我矿安全工作始终放在第一位,坚决执行安全一票复决制度。

3、认真做好分管“一通三防”范围内的专业培训工作。

4、认真组织好“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5、组织制定完善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认真贯彻执行。

6、组织实施通风系统调整、矿井风量分配。

7、参加编制、审定生产衔接规划、矿井月、季、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分管业务的实施。

8、协助矿长开好安全办公会,对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组织开好“一通三防”例会。

9、协助总工程师制订完善全矿“一通三防”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10、参加分管专业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重要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会签。

11、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通风矿长岗位责任制 篇2

1 内容与方法

1.1 对象

苏州市某木质家具企业打磨岗位通风除尘系统为本次整改和评价的对象, 现有打磨岗位未设通风除尘系统, 针对现有情况, 提出加设通风除尘系统的方案。对打磨岗位加设通风除尘系统后的效果进行现场调研。

1.2 采样分析

测定整改前后打磨岗位木粉尘浓度, 评价通风除尘效果。作业场所空气木粉尘浓度测定按《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进行, 采样流量25L/min, 采样前校准仪器。

1.3 现场测试

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1997) 规定的方法对局部排风罩的罩口风速进行现场测试。

2 结果

2.1 通风除尘系统设计

现有打磨岗位未设通风除尘系统, 对该岗位加设的新系统提出如下要求: (1) 打磨区单独设置, 和其他区域相对隔离, 避免打磨岗位对其他作业岗位的影响。 (2) 打磨岗位设置打磨台, 打磨台上设置下抽风式的通风除尘系统。 (3) 打磨区域设置下抽风式的通风除尘系统。 (4) 风机风量和风压的选择与系统要匹配。

2.2 整改前后通风系统基本情况

整改前打磨岗位未设置通风除尘系统, 并设置在车间的中间位置, 主要依靠自然通风进行车间的通风换气。整改后打磨区域设置在车间西北侧一角, 打磨台设置下抽风式通风除尘系统, 打磨区设置下抽风式通风除尘系统, 打磨区共三台打磨台, 打磨台上除尘系统及打磨区除尘系统共用一台风机, 风量为18000m3/h。

2.3 整改后罩口风速现场检测结果

整改前打磨岗位未设通风除尘系统, 整改后打磨台上增设通风除尘系统, 打磨区设下抽风式除尘系统, 本次共检测3个打磨台下吸风除尘系统, 平均罩口风速0.8m/s, 最高风速为1.2m/s, 最低风速为0.6m/s, 打磨区下吸风除尘系统平均罩口风速为0.5m/s, 最高风速为0.8m/s, 最低风速为0.2m/s。

2.4 整改前后作业场所空气木粉尘浓度检测结果

整改前共检测3个打磨台的空气木粉尘样品9份, 空气中木粉尘浓度范围为34.32~38.03mg/m3, 平均浓度为37.51mg/m3, 全部超过标准限制规定的粉尘浓度 (木粉尘 (PC-TWA) 限值:3mg/m3, 最大超限倍数:2) , 合格率为0;整改后采集相同岗位空气木粉尘样品27份, 空气中木粉尘浓度范围为2.05~2.61mg/m3, 平均浓度为2.43mg/m3, 合格率100%。

3 讨论

通过对该木制家具企业的现场调查, 并对除尘系统及除尘系统安装前后打磨岗位木粉尘浓度的检测, 经综合评价后得出如下结论:木质家具企业打磨岗位加设下抽风除尘装置、打磨区设下抽风除尘装置并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 可以对打磨岗位木粉尘浓度的控制起到关键性作用。

在设计除尘装置时, 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 应使打磨台的下抽风除尘罩口覆盖打磨区, 并且控制风速应尽量在0.25m/s~3m/s之间, 常用风速为0.5m/s~1.5m/s, 管道风速采用8m/s~12m/s。

木质家具企业打磨作业较为频繁, 粉尘产生量较大, 为确保通风除尘系统的正常有效运作: (1) 企业应定期进行检维修, 确保通风除尘系统的正常运行; (2) 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针对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加强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对出现的职业相关病损引起关注, 分析异常原因; (4) 做好员工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 接触职业危害的岗位应该配备相对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正常有效使用。有报道表明:培训组与未培训组佩戴口罩所取得的防护效果存在着明显差异, 这提示必须加强防护教育, 指导工人正确对待防护产品, 使其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参考文献

[1]何凤生.中华职业医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1999:904-908.

[2]肖陆.木尘接触工人肺功能配对分析[J].厂矿医药卫生, 2000, 16 (4) :375.

[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 [S].

通风矿长岗位责任制 篇3

【摘要】目的:为了防治铅的危害,保障作业工人的身体健康,本文介绍了蓄电池极板焊接岗位净化装置的效果,结果表明采用抽风净化装置后极板焊接岗位及排风口的空气中铅烟浓度已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车间内外环境免受铅的污染。

【关键词】极板焊接 ;局部抽风 ;净化效果

1原理

极板焊接产生的铅烟,经局部负压抽风,通过空气微孔细化后与3%醋酸溶液充分接触形成醋酸铅,使铅烟得以净化。

2抽风净化装置(如图)

2.1抽风罩:可根据操作台的大小设计抽风罩,本文介绍的操作岗位为两人对面操作,设计规格1500mm×1500mm×600mm,下缘距操作台600mm,为不遮挡工作人员的视线,抽风罩四周为有机玻璃制作,抽气风速应达到0.8m/s以上。

2.2抽风管:用150mm的塑料管。

2.3空气细化装置:用150mm的耐酸塑料管,钻成密集的直径为1mm以下的细孔。

2.4贮液池:其池盖设有密封垫,以防漏气。

2.5净化液:3%醋酸液,液体高度应高于空气细化装置1000mm以上。

2.6进液管

2.7排液管

2.8液标

2.9离心风机:型号DDT、NO、3A;功率 1.5Kw;电压 220V;转速1400t/min;流量3500~4000M3/h;全压500~600Pa。

2.10排气管

3净化效果

3.1操作岗位净化前后空气中铅浓度的比较,见表1

未检出-0.0283.2排气口空气中铅浓度净化前后的比较,见表2

表2排气口空气中铅浓度的比较

由表1、表2可见,蓄电池极板焊接通过净化装置后,其操作岗位与排出口空气中铅浓度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0.03mg/m3)。

4评价

极板焊接产生的铅烟,通过净化后其操作岗位与排出口空气中铅浓度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其净化装置净化效果好、结构简单、造价低、易推广。为保证净化效果,其净化池中的醋酸溶液应经常更换。其废液应作无害化处理。

参考文献

[1] 李梦燕,等.铸字机局部通风净化装置效果评价[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1996,22(2):112

机电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篇4

一、必须执行三大规程规定的有关放炮制度,放炮员上班领、退炸药等持证上岗。

二、领运炸药物品时做到以下四项:

1、领、退雷管时,必须有箱,且雷管跟炸药不能一人同时领取。

2、领取炸药、雷管数量必须以当班的用药量进行领取,严禁过多领取。

3、运输炸药、雷管时,分别运输,严禁放在一起同时运输。

4、领到炸药、雷管后,直接运到使用地点,分箱上锁,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乱扔乱放。

三、放炮员装药放炮时,必须按照“三大规程”的 规定进行。

四、放炮员装好药时,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外进行放炮,放炮器和钥匙必须由放炮员保管,放炮器钥匙自己随身携带,严禁转交给他人。

五、如遇放炮器启动不爆炸时,先取下放炮线,在放炮器上检查放炮线是否通路状态,不是再将放炮线脚线扭结成短路,等待15分钟后才可沿线路进行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通风矿长岗位责任制 篇5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运输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及运输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积极配合矿长在矿井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煤矿运输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矿井的运输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对矿井运输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全面负责。

第3条、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第4条、协调组织制定矿井运输技术管理制度。

第5条、协助矿长组织编制矿井的长远规划。

第6条、协助矿长组织制定矿井的运输设备更新、维修计划,确保运输系统正常、安全运转。

第7条、协助矿长与分管副矿长进行运输系统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8条、组织有关人员编制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9条、协助矿长对各类规程、措施进行审批。

第10条、对矿井运输设备的选型、进货质量验收等进行技术把关。

第11条、参与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臵、提升钢丝绳等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

第12条、保证高低压供电、各类保护的合理性。

第13条、及时组织进行运输设备的性能等技术检查,保证运输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14条、在采区、工作面投产验收中,确认运输系统合理、可靠。

第15条、协调组织编制雨季“三防”等计划。

第16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条、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未组织编制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2条、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考察时,不及时将会议文件交回办公室传达落实。

第3条、外出期间没有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4条、不按规定主持召开隐患排查等会议的。

第5条、违反下井规定,根据公司安全文件追究处罚。

第6条、不按规定组织专业检查,或对查出的问题不落实整改。

第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输副矿长警告处分或根据公司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执行;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或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8条、发生运输事故,应按照公司责任追究管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依法给予运输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井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矿井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矿井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 情况和资料的。

第9条、对下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公司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给予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及时组织矿井机电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机电运输副矿长负主要责任。

(2)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机电运输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3)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机电运输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4)运输副矿长按照分工对矿井运输方面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5)矿井运输规定违反国家或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运输副矿长应负直接责任。

(6)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的措施不合理,运输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未对运输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不经常检查运输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运输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8)编制雨季“三防”等计划有缺陷或失误,运输副矿长负主要责任。

(9)决策失误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运输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检查、审查中,本人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运输副矿长负直接责任。(11)分管的运输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运输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是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机电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切实保证本单位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稳定以及运输系统的可靠。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加强对分管科室、区队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4条 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5条 组织编制机电设备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第6条 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第7条 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第8条 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9条 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10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有关隐患。

第11条 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第12条 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确保其满足要求。

第13条 参与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

第14条 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第15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 ;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 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 , 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0条 对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21条 煤矿企业在机电、运输管理过程中未认真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机电副矿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机电副矿长分管的有关科室、区队不能协调工作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机电副矿长负主要责任。第23条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第24条 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未落实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不能够深入现场,未及时组织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或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隐患不及时、措施不力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未及时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能够保证按照安全投入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分管的职能科室、区队安排没有操作资格、没有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的,机电矿长未及时停止其工作的应负领导责任。第28条 大型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不及时,致使其带病运转,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第28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第29条 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机电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煤矿矿长岗位工作职责 篇6

(一)、职责范围

1.受执行董事委托,全面负责煤矿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市关于煤矿行业的政策和规定,守法经营。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定。

3.负责组织制订煤矿机构设置、人员定编、岗位职责、工作权限、薪酬标准及考核办法,执行劳务用工制度,招聘相关人员,建立一个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统一、高效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4.全面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技术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5.负责组织煤矿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安全文化和安全技术教育体系建设;应急和救灾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领导指挥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抓好设计、生产、技术、质量标准化、机电、基建等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制订煤矿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建立一个严格有序的企业规章制度系统。

8.负责组织制订煤矿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实施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一个经营目标保证系统。

9.负责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组织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10.负责企业文化和矿区环境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育企业精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生活条件和矿区环境,创建和谐、文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企业。

11.负责煤矿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 “一支笔”批钱,严格财经纪律,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股东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12.负责组织制订营销策略,统一领导煤矿营销工作,积极开拓市场。

13.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生产会,不定期组织召开矿务会议、矿长办公会等会议,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等企业经营管理重大问题。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等例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4.负责协调和地方政府的相关工作,按时参加主管部门的会议并组织落实。

15.直接主管财务科、综合办公室和储煤场。负责对副职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评价等管理工作。

16.每月下矿井××天,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情况。

17.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并支持其工作。

18.完成政府主管、股东会、执行董事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对煤矿的整个生产经营管理有决策指挥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

2.有对员工的聘用、调动和辞退权。

3.有机构设置权。

4.有资金使用权。

5.有非固定资产的购置权和固定资产购置的建议权。

6.有薪酬制度、奖惩办法的决定权。

7.有对员工的奖励权和处分权。

8.有煤矿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权。

9.有权拒绝或停止执行上级有关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

10.股东会、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权利。

二、总工程师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的技术管理,是煤矿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分管“一通三防”、地测和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分管科室通防科、地测科和综合办公室的教育职能,分管车间(班组)通防队、监测队(瓦斯、粉尘、防火)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制定和审定各项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

3.协助矿长建立煤矿技术委员会并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重大技术决策要发挥主导性意见并由技术委员会讨论决定。负责审批日常生产技术方案。

4.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认真落实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生产的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在生产的各个环节结合生产现场实际制定相应的保证生产安全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并组织落实,确保不因技术问题发生安全问题。

5.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6.负责分管工作的质量标准化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参加矿长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7.负责“一通三防”工作。要组织制定“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抓好从方案设计、设备购置、设施施工、日常管理、维护维修、隐患处理等全过程工作,保证系统完善、合理,设施齐全,装备先进,安全可靠。

7.负责井田开拓和矿井地测工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搞好矿井主要巷道工程的总体布置和设计,严格控制井田边界,保证矿井安全。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井下巷道中、腰线的给定,确保井下巷道准确贯通。

8.抓好地构造研究,根据井田地构造资料制定矿井水防治、顶板管理工作技术方案,提供准确的图纸和资料,并对具体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9.负责组织扩能改造工程的设计和技术审核工作,负责矿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负责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工作。

10.负责编审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开拓方案和生产接续、季度、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建立健全职工教育体系,编审员工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组织日常教育培训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12.负责全矿技术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特殊专业和要害工种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13.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通防专业会、顶板管理分析会,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执行通防、顶板管理规定和问题整改情况,逐日审签瓦斯日报表。

14.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天,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技术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15.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委会、生产会;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6.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一次的机电、运输专业会议,参加×次以上的班前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7.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制定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系统使用可靠安全。

18.负责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技术措施经费,组织制定办法并安排使用计划,落实并检查使用情况。

19.负责和上级技术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20.负责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管理制度,保证煤矿技术档案齐全完整。

21.参与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分析事故的技术原因,组织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22.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日常生产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3.有分管工作的考核奖惩权。

4.有规定的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权。

5.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三、安全副矿长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同时分管火工品管理和出入井管理。分管科室安全科,分管车间(班组)炸药库、检身房。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省市的安全生产政策、规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3.认真落实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矿长监督检查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矿长汇报,提出考核意见。

4.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并保证完成质量。

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的管理,组织、指挥安检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督、检查,指导、检查安检人员工作,管好用好装备。

6.根据煤矿管理需要及时提出和组织修订、完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协助矿长组织起草矿安全生产发展目标、发展规划,起草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实施措施和奖惩办法, 经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7.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检查落实情况。

8.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规范并组织实施。同时抓好分管专业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矿长组织并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9.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天,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10.负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意见,执行和落实提取、使用规定。

11.负责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落实情况,审定安全施工方案,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12.负责管理火工品库。组织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房管理,确保库房安全、爆炸物品安全。签批火工品发放。

13.负责检身房管理。制定入井检身和初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定期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14.协助矿长组织好每月一次的安委会,做好主导性发言;参加每月一次的生产会,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5.负责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生产例会,每月一次的通防专业会、顶板管理分析会以及、机电和运输专业会,参加×次以上的班前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6.协助矿长抓好安全文化体系的建设,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17.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和救灾救援预案的演练,不断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立即协助矿长启动预案,亲自参加和协助矿长组织指挥事故救灾救援工作。

18.具体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执行事故调查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职权范围处理事故责任人或提出处理意见。

19.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日常安全工作计划、方案的审批权。

3.有分管工作的考核奖惩权。

4.有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权。

5.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四、生产副矿长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采煤、掘进、运输等方面的生产管理工作,分管科室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分管车间(班组)采煤队、掘进队、综修队、运搬队。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省市的煤矿生产政策、规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3.负责生产技术管理。组织采区方案设计及生产的衔接方案,在回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首先满足顶板支护及“一通三防”的需要,确保安全生产;编制、会审、贯彻作业规程,当生产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掘进和新工作面的投产验收,组织回采工作面初放、末回、安装拆除和巷道开口、贯通工作、巷道维修、回收等工作。

4.负责生产调度管理。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动态,组织井下生产用物料的运输和储放,搞好综合平衡、均衡生产,协调生产和辅助部门的关系。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度人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救灾救援。

5.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国家规程、井田地质资料、井田开拓情况和生产实际制定矿井防治水方案并组织落实,6.认真落实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生产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落实及处理工作。

7.负责管理监控室工作,制定监控管理制度,确保法是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下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的安全可靠使用。

8.负责分管工作的质量标准化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矿长组织并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9.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天,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生产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10.负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意见,执行和落实提取、使用规定。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生产建设计划,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11..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回采率和支护能力,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12.负责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制定生产环境治理办法并检查落实情况。

13.参加组织编制全矿开拓接续生产长远规划;开拓方案,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参加组织编制矿井重大灾害预防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14.协助矿长组织好每月一次的生产会,做好主导性发言;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委会,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5.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生产例会、每月一次班组长例会、放炮员例会、顶板管理例会;每天召开生产调度例会,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机电、运输专业会议,参加×次以上的班前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6.矿井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参加事故抢救的组织工作。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组织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17.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日常生产计划、方案的审批权。

3.有分管工作的考核奖惩权。

4.有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权。

5.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五、机电副矿长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供电、供排水及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等生产管理工作,分管科室机电科。分管车间(班组)设备维修、皮带工区、运转工区、运搬工区、供排工区。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供电、供排水以及机电设备的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和落实供电供排水系统和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3.负责煤矿生产、生活用电、用水工程设计、施工、改造等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用电、生活用水安全。

4.负责机电设备的购置、安装、供应管理、配件管理及材料供给工作,保证生产需要。

5.负责机电设备修理、保养工作。组织编制全矿设备大、中修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并负责审批,组织计划的落实。按规程抓好机电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的基础工作,抓好机电管理达标工作,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完好运行、移动设备完好率在85%以上,杜绝失爆。

6.负责运输、提升工作。制定运输、提升管理办法和作业规程,组织指挥物料、人员的提升和运输并确保安全。

7.负责井下排水工作,严格执行井下防治水规定,保证排水系统的运行可靠。

8.负责机电设备的仓库管理,落实仓库管理标准化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9.认真落实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10.负责分管工作的质量标准化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参加矿长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11.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天,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生产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14.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委会、生产会,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5.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机电、运输专业会议,按时参加每周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一次班组长例会;每天参加生产调度例会,参加×次以上的班前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6.矿井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参加事故抢救的组织工作。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组织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17.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车间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设备大、中修计划的审批权。

3.有分管工作的考核奖惩权。

4.有规定机电设备的购置权和维修经费的使用权。

5.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六、基建后勤副矿长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基本建设、环境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分管科室基建科、材料科和综合办公室有关职能。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基本建设、环境建设、物料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制定和落实基本建设、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组织制订和落实煤矿物料管理制度。

3.负责煤矿基本建设、环境建设的招标、施工组织、施工监督等管理工作。组织施工单位编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作业规程,加强日常施工监督管理,组织验工计价、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4.负责煤矿房屋、道路、供排水、生活用电等基本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和矿区环境美化工作,妥善保管矿区基本建设的图纸、资料等技术档案。

5.负责物料的采购、保管、供应等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采购纪律和物料管理办法,抓好废旧料的回收处理,保护矿山环境。

6.负责治安保卫和井上灾害预防工作,重点抓好防火、防汛工作,负责组织井上义务消防队,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7.负责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工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8.负责供水、供暖、职工食堂、职工宿舍、职工浴池、卫生所的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9.认真落实基建后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10.负责分管工作的质量标准化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参加矿长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车间(班组)工作。

11.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委会、生产会,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分管科室、车间(班组)负责人会议,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3.一旦发生火灾、水灾,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指挥救灾工作。

14.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规定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3.有分管工作的考核奖惩权。

4.有规定材料设备购置权。

机电副矿长岗位职责[范文模版] 篇7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矿井机电方面的各项管理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矿长的指示、决定。

4、负责机电设备及运输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等管理工作。

5、负责所分管的机电部门、区队及全矿的机电管理工作。

6、负责机电配件、材料的计划、督促落实采购工作。

7、负责微机网络、自动化办公、指挥调度系统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8、对采剥和主要运输设备及时提出中、小修及大修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落实,保证全矿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9、搞好分管单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研究工作,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转。

10、定期召开机电系统专业会议和组织机电设备大检查的布置总结工作。

通风矿长岗位责任制 篇8

1、矿长是本矿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从本矿的人、财、物、产、供、销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位。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条例、规程、细则、标准,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指示、命令精神。并组织员工学习贯彻好,制订出本矿具体实施以上精神的办法和措施。

3、及时组织对本矿重大隐患的排查工作,整改不安全因素,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好不生产,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

4、坚持铁矿“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装备”是三并重原则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完善各项安全制度,组织好安全培训工作,不断强化投入,更新设备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5、经常下井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及时解决现场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组织好隐患排查工作。

6、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不断加强矿井技术改造,狠抓工程质量、及时分析事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全面提高矿井的综合抗灾能力。

7、经常听取各副矿长的工作汇报,检查交办或委托办理各项与安全相关的事项,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决策、改进安全工作。

8、积极搞好矿井灾害预防,及时组织好事故抢救工作,减少事故损失,并及时制定防止事故重重发生的防范措施,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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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带班班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1、认真学习《非煤矿山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本矿井各种灾害的规律和特点。

2、进班前组织本班员工开好进班(班前会),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要求布置好当班的作业计划,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严禁乱采滥挖。

3、组织好本班员工正确执行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按章作业。工作前先检查好作业点的安全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工作。

4、带班长要带班进(下井),跟班出(井),并与安全员一同上、下班(可由带班长兼安全员),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不检查不能布置作业。

5、作业前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时,应由带班长在现场组织排除,如本班无法排除时,带班长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听候指令,不得冒险蛮干。

6、所有作业地点,必须通风良好,如果无风或只有自然通风或其他危险情况时,带班长要将人员撤出并带至井底车场安全地点,向调度室汇报,等候指令,如当班不能工作时,由矿长发给因故不能作业的误班工资。

7、带班长要对本班施工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本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合理安排劳动组合,布置工作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8、带班长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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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爆破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认真学习《非煤矿山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爆破作业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安全爆破的操作技能。

2、持证上岗,正确地执行雷管、炸药分装、分运制度,严禁手提肩扛或随便乱扔,模范遵守“当班领用,消耗清帐,余数当班退库”的制度,严防丢失。

3、必须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断前、放炮后)和“三人一炮”(值班长、放炮员)制度,不检查,不设立好岗哨,严禁启炮。

4、井下必须选用专用起爆器放炮,严禁明火、明电放炮,严禁放“糊炮”、“空心炮”,放炮器的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5、按照放炮和火药管理制度正确处理瞎炮和残炮,严禁硬拖、蛮拽或镐刨、手扯的野蛮危险操作。

6、严格封填炮孔,确保足够的封泥长度;装配引药要在避开电气设备、顶板完成的安全地点进行。

7、放炮母线必须悬挂整齐,并不得与其他电源线路混挂在一起,严禁用有明接头的放炮母线放炮,联系前二根母线要扭接成短路状态。

8、启炮前大喊三声,发出警告“放炮啦”。

9、凡是顶板支护不好、有透水预兆或其他异常情况时,严禁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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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采矿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认真学习《非煤矿山安全规程》、回采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熟练掌握本矿井、采区、工作面的顶板、通风、水患等方面的灾害情况及预防火害的基本知识及有关规定。

2、按照采矿工作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和盲目冒险蛮干。

3、随时注意采矿工作面的顶板地质变化和支护质量,及时架设支信背好、背严顶帮,不得在无支架的空顶区内作业。

4、严格控制炮眼数量和方向,严格超高、超宽乱挖(矿壁)。

5、及时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放顶,放顶时只准用回柱绞车套绳拖拉(或用葫芒套绳拖拉),严禁人工锤打斧砍。

6、听从带班长的安排和指挥,服从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自保和矿工间互保意识,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进行避灾抢险工作,并报告办公室,要求增援处理。

7、切实搞好工程质量,配合交接时的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或危险品要坚决推倒重来。

8、杜绝任何违章作业行为发生,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带班长或领导违章指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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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绞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检查上班运行情况。

2、检查绞车各部有无异响,注意电压是否正常,润滑油系统是否灵活,检查油压表、电压表、电流表、深度指示器是否在正常位置。

3、不发信号不开车,信号不准不开车,没有辨清上下不开车,不适合起动状态不开车,听到停车信号立即停车。

4、先送电、后松闸,开车时集中精力,不和别人交谈,注意深度指示器,钢丝绳的排列,电流的大小。

5、停车时制动闸不许乱动,减速停车不许开猛车。

6、每班必须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

7、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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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9

协助矿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矿井采煤专业生产安全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参与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矿采煤专业操作规程,并贯彻落实。

2.负责组织制定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参与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开展顶板事故预防教育培训,负责采煤专业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

三、监督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参与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生产计划和月度安全生产。参与审查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长期规划。

5.负责采煤工作面顶板动态观测,负责指导生产单位采取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安全技术措施。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6.参与矿井应急救援演练。负责采煤专业在发生顶板事故、瓦斯超限、瓦斯动力现象、瓦斯突出征兆、自然发火征兆、突水征兆急救援和撤人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7.负责检查采煤工作顶板管理、煤壁管理、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管理;负责检查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综采设备等完好情况,负责检查采煤单位按章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参加安全大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参与检查采煤系统的通风、瓦斯防治、运输等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9.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作和过地质构造带的干部跟班、带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0.按照规定要求跟班带班作业,履行跟班带班职责。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2.负责确定工作面采煤方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节约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质量和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安全开采技术条件合理选择采煤方法和生产工艺。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移交验收,13.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竣工验收和投产验收,及时纠正采煤工作面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9.负责落实监管监察部门关于采煤专业监察指令,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0.负责落实事故调查关于采煤专业防范措施。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通风科长岗位责任制 篇10

1、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领导本科全体人员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及放炮火工品的业务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全矿各单位,对有关“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指令、命令、规程的实施情况,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做好总结工作。

4、负责组织矿井、盘区(采区)、工作面的通风设计,合理制定矿井配风方案。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延深、盘区、工作面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有关“一通三防”的规程和措施的审查。

5、亲自组织瓦斯含量超过3%的巷、工作面的排放工作;监督瓦斯含量不超过3%时的就地排放工作。

6、负责制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案,并亲自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月度的矿井盘区以上回风巷道的维修进度、完好情况检查。

8、组织每年一次井下空气成份抽样化验工作。

9、监督检查贯通措施,掌握贯通区的风量、瓦斯含量情况。检查巷道通风后风流调整准备工作进行情况,掌握贯通进度。

10、监督通风调度工作,检查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11、制定通风质量达标计划,组织每月一次的矿井通风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配合上级进行季、年检和不定期的抽查。

12、掌握通风队伍的现状(人员配备、素质情况),制订矿井通风队伍准军事化建设规划。根据准军事化的要求,配合培训科搞好本系统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13、监督检查仪修工作,根据在关规定及实际需要,做出购置计划,进行购置。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14、在通风队长的协助下,组织实施一年一度的反风演习和定期的矿井主扇特性试验工作。

15、组织每月一次的月末工作总结会议,听取通风队长的工作汇报,对本月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下月工作做出安排。

通风科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制订本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及火工品等业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一通三防”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并贯彻执行。

三、负责矿井通风设计及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合理分配采区、工作面和峒室的风量。审查测风结果,并向矿总工程师提出建设性的调整意见。

四、负责编制瓦斯含量超过3%的巷道、工作面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并参与或指挥排放工作;负责瓦斯含量不超过3%的就地排放工作。

五、负责各类通风工程设计,制订通风施工安全措施,并负责施工。

六、负责建立矿井回风系统巷道维修台帐,准确掌握回风巷道失修情况,并向矿总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补充。

八、负责对矿井主扇和局扇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组织主扇和局扇的性能测定、瓦斯等级鉴定,编制矿井反风计划,参加反风演习。

九、负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示意图,矿井通风网络图,设置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仪表管理牌板,并逐月修改、补充。

十、负责会签瓦斯日报表,瓦斯超过《规程》规定时,立即制订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十一、负责矿井爆破材料库的贮存计划编制和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的制订,建立火工品管理台帐,并对井下放炮实行监督。

十二、负责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上报通风月报表、通风系统图,以及日常“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等有关报表和技术资料。

十三、负责整理、保存、防尘、防火、局部通风、盲巷、火工品、通风工程、隔爆、通风仪表、安全监测仪表等管理台帐、并将各种原始台帐、记录收集整理,保存完好。

十四、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有关“一通三防”的规程、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执行。

十五、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矿井通风质量检查评比工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配合上级进行季检、年检和不定期的抽查。

十六、负责完成矿领导临时安排的有关“一通三防”的工作。

安全科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总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制订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矿委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二、监督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三、组织制定、修订本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组织安全大检查,负责矿井隐患排查管理工作。

五、深入井下,负责监督检查瓦斯巡回图表执行情况,检查瓦斯检查员是否空班漏检,检查瓦斯位置和地点是否正确,并建立考核台帐。

六、负责会签瓦斯日报表,瓦斯超过《规程》规定时,立即制订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七、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生产、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八、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风机、主通风机、中央变电站、主要提升绞车等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

九、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十、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

十一、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并作好原始记录存档。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十三、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十四、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十五、负责完成矿领导临时安排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1、瓦斯检查 2、瓦斯日报表会审 3、瓦斯排放工作 4、瓦斯等级鉴定

安全科长、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一通三防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地现场一通三防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实施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的监督工作负责。

2、负责组织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资金投入、专项工程现场落实情况,编制和报告一通三防投入情况。

3、参加安办会、碰头会,首先提出现场一通三防隐患,并记录会议内容,督促落实会议上矿领导的决策。

4、积极提供一通三防工和的合理化建议,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5、负责调查一通三防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汇报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尤其是汇报防突措施执行情况。

6、负责各个特殊工种、新工人一通三防知识培训考核,组织开展一通三防竞赛活动,总结推广一通三防工作的先进经验。

7、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定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通风科长、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瓜行一通三防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一通三防规定。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和安全生产的一通三防日常管理。制定各通风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操作规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对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发生所制定的措施及其落实负责。

2、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指导通风区、打钻队、防突工日常通风瓦斯、防突管理和打钻工作,监督通风区、打钻队和防突组抓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通风安全副总编制、审核各类一通三防措施。

4、深入现场及时发现一通三防隐患,解决处理一通三防隐患,督促区队落实责任制,及时反馈一通三防信息。

5、参加一通三防会议和防突办公会议,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矿有关一通三防决议、指令。

6、积极配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抓好一通三防安全投入,抓好一通三防科技项目和专项工程,对一通三防专项工程按要求上报并做好记录,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攻克一通三防难关,对一通三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7、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定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通风科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局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各矿通风部门进行业务领导和技术指导。

2、负责编制一通三防规划,制定计划、季度计划、并督促各矿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修改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办法、并督促执行。

4、负责审查一通三防工程设计,审批重点工程项目措施,并督促实施。

5、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业务会和技术分析会,及时研究处理技术及管理问题。

6、组织开展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同业务竞赛,每季度进行检查评定。

深入矿井调查研究,参加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和重大一通三防事故的调查处理。

7、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实际,负责组织开展一通三防专业科研和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防突、抽放、通风等有关技术参数的考察、分析和研究工作,并且对防突科技项目的方案、措施进行审批。

8、负责分析研究矿区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律,组织开展瓦斯地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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