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文化产促进会章程

2024-08-20

绵阳市文化产促进会章程(精选4篇)

绵阳市文化产促进会章程 篇1

Mianyang City Cultural Industry Promotion Association

策划单位:绵阳科伦巴咖啡茶服务有限公司 策划部门:企划部 策划人:柳海宏

联系方式:***@139.com

【章程草案】 前 言

目前绵阳地区从事与文化产业相关企业以达到成百上千的数量,并以达到一定的档次和规模,但大多数都是各自为政、分散经营。各种信息资源没有互通共享,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企业人力资源成本过高、供货渠道质量不稳定、业务扩展收效甚微等等一系列不良因素。现代市场需要抱团推广和营销,资源共享才能共同发展,在整个行业产业链中才会起到决定性关键因素和话语权等。而且现在的市场以渐渐呈现出饱和状态,要想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优胜劣汰掉,就要共同进退,才能持续发展。借此绵阳灾后重建以及国家开发大西部的既定战略方针,报经绵阳市民政局、商务局批准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与各位业界同仁共同探讨行业发展趋势,学习交流管理之道,资源共享与营销推广,使绵阳地区的文化行业产业的整体形象和业内各品牌的对外推广起到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契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绵阳市文化产业促进会”。本协会的英文名称“Mianyang City Cultural Industry Promotion Association”,英文名称缩写为“mccipa”。

第二条 本协会是全市文化产业行业和相关企业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是在省文化厅和市委宣传部及市文化新闻出版局领导下联系全市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纽带、桥梁。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文化产业政策,研究、探讨文化经济及其产业发展规律,为会员和文化企业之间的交流、协作搭建平台和服务,以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发展,为全市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照本章程和自身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行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绵阳市委宣传部及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绵阳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基本业务范围如下: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宣传、介绍绵阳市文化产业成就,总结、交流文化产业管理经验,推动开展文化产业活动。

(二)开展文化产业的理论探讨与应用研究,组织文化产业调查研究活动,为党委、政府发展文化产业提供决策依据。

(三)承担党政部门、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文化产业的研究课题,为企业、基层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汇集国内外有关文化产业的研究成果,编辑企业文化产业的资料、图书,提供信息服务。

(四)组织省内外、国内外文化产业管理经验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文化产业展览和文化项目推介等大型文化活动;组织和协助企业举办有关文化产业的培训、讲座、研讨、观摩、考察或其他服务活动。

(五)组织企业界与新闻、文化、艺术等社会各界交流和联谊活动。

(六)在相关部门领导下,反映行业意愿,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多种经营性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制。个人会员由绵阳地区以个人身份参加协会的文化界知名人士、学者、企业家、文化经营个体者等组成。团体会员由绵阳地区以团体身份参加协会的国有、私营、合资、股份制等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文化企事业单位(或相关机构)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协会章程并交纳会费;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具有独立民事地位的中国公民或具有法人资格、合法身份的团体(或相关机构);

(四)团体会员必须是经审查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有一定规模或影响、经营管理规范的文化企业、事业单位或机构。团体会员资格的行使,由团体会员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行使;

(五)本市驻外的文化企业或外省(市)驻本市的文化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可派代表加入本协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凡加入本协会的单位,须向本协会秘书处提交统一制定的会员申请登记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审查讨论通过方可入会;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协会综合部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向协会申请帮助,本协会努力提供有效服务;

(四)对本协会发起单位团体会员,本协会提供优先服务权;

(五)受协会委托,代表协会参加省内外有关活动和会议;

(六)受协会委托,承办协会年会及有关文化和经营活动;

(七)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依照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享有与个人会员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 年,每次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绵阳市委组织部审查并经绵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 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会务,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高于70周岁;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设名誉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以上人选由会长办公会研究推荐,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并推举。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常务副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协助会长抓全面工作。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和专项研究组织。本协会下属的各委员会为常设组织,在本会有关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专项研究组织的活动由本会直接领导,在专项研究任务完成后自动终止活动。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交纳的会费和专业委员会交纳的管理费;

(二)国内外团体、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部门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向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收取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可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分布。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相关部门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绵阳市民政局审批同意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经绵阳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市相关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市政府相关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2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绵阳市委宣传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绵阳市文化产促进会章程 篇2

关键词:产城融合,农旅双链,主题小镇,休闲农业

1 引言

长期以来,“三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然而,我国村镇规划建设进程中,村镇建设与产业发展仍然呈现非同步化,致使村镇功能多样化和活力日益缺失。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为了破解“三农”发展瓶颈,“产城融合”正逐步成为突破我国村镇发展问题的有效发展模式。发展到现在,产城融合的概念说法不一,但其表述内容的核心都是要求城市和产业共同发展[1]。笔者认为较有代表性的定义为:产城融合是指产业与城镇融合发展,即产业、村镇、生态、文化功能融为一体、协调发展,要经历产城一体化、产城互促的发展过程[2]。“以产促城,以城兴产,实现产业与城镇的功能融合和空间整合”是其理念根本[3]。一般园区从初创期到成长期应优先选择产业聚合、功能复合和结构耦合策略[4]。陕西秦都农业新城的规划紧紧围绕产城融合的理念,注重产业和小镇的融合互促发展,为新常态下产城融合发展起到了示范效应。

2 农业新城的概念和内涵

2.1 概念界定

新城的概念最早起源于英国,最初的目的是用来疏散城市中心的人口,缓解母城的过度扩张,是针对城市而言。它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卧城、第二代卫星城和第三代卫星城的过程。发展到现在,已经有了全新的定义,即交通便利、设施完备、环境优美、居住与产业功能并存的独立综合体。而农业新城则指以“产城融合”为发展理念,农业产业为基础,充分挖掘自身有利条件,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打造的兼具生产、生活、文化、生态功能的创新型综合体。

2.2 内涵阐释

鉴于农业新城以农业产业为基础,其发展必将体现未来农业的发展模式,具有以下特征(见图1)。

现代化的农业产业:以都市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为载体,以体验经济为激发点,通过趣味化、参与化、主题化的项目打造,实现田园式的吃、住、行、娱、购、游等功能,提升消费深度,带动产业经济发展。

新型的农村生活:通过梳理传统村落的格局与脉络,结合农民实际需求、发挥产业特色,改造民居,配套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形成恬静、高雅、和谐的生活格调,让田园与村庄交融。

特色的文化空间:通过对传统文化、民俗节庆、农耕习俗的再现与挖掘,塑造历史文化、田园生态、乡土风情大融合的多元文化品牌,彰显其文化底蕴。

自然的生活空间:通过陵、水、田、村、路整体环境设计,形成自然田园景观、都市农业景观、文化遗址景观、乡村风貌景观等,为市民、居民提供高质量、高品位的美丽宜居环境和休闲游憩空间。

因此,农业新城的规划重点在于产业、生活、生态、文化的“四位一体”建设,值得深入研究思考。

3 陕西秦都区华夏农业新城规划实践

3.1 规划背景

2014年,国务院批复要求西咸新区要紧紧围绕创新城市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把西咸新区建设成为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范例。陕西秦都区华夏农业城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双照办南部(涉及10个行政村),区位优势明显、文化资源丰富、“绿心”功能突出,总用地18.76平方公里。园区的规划建设期望承接上位规划的建设目标,通过统筹规划区域的产业、生态、文化、村镇,实现园区协调快速、高标准建设的综合发展,破解农业发展的困局,使其成为新时期国际化都市农业与梯度城镇统筹发展的示范点。

3.2 规划构思

规划的空间格局充分体现西安都城建设自然山水(天)与城池(人)的有机融合,秉承产城融合的理念,通过“绿色项链”串联各个主题农业园,形成主题突出,功能多样的主题农业风情环;以丝绸之路为“文脉”,渭水河谷为“地脉”,五陵塬大遗址带为“史脉”,形成多条廊道;各主题小镇散布园区,围合中间的风情小镇,形成“众星捧月”的小镇格局,打造“魅力田园,印象秦都”的美好田园空间(见图2)。

3.3 空间结构

根据现状建设用地和自然文化资源的空间分布现状,规划以苗木产业为基底,核心区为园区综合功能承载,以主题休闲农业旅游为特色,各小镇围合的总体布局形成“一核一环两带多节点”空间结构,形成中心围合、组团散布的田园空间发展形态(见图3)。

3.4 规划特色

3.4.1 以“亲子经济”为引擎,全面形成特色小镇嵌入园区的新型城乡空间格局

主题小镇的规划,通过梳理现有村落布局,以回归乡村风貌为出发点,以儿童经济为主线,围绕儿童梦想、科学、艺术、运动和欢乐,打造主题化、趣味化、动漫化的特色小镇,给少年儿童融入自然的场地,给都市人们记忆乡愁的空间,营造多主题村落,为乡村的发展注入活力。

(1)村民安置

村民安置采用改造与拆迁相结合的模式,安置过程中实行集中分片就近安置,在居住用地内,让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先试先行。首先将互助村、上帝王村等整体搬迁至大王新村社区,对夏家寨村、赵白村、崔张村、陈村等进行环境整治,结合园区的村镇体系规划,再进行拆并,以形成夏家寨和大王两个新农村社区(见图4)。

(2)实现路径

针对村庄现有条件,综合分析其优势元素,充分挖掘相关或者相似的关联要素,通过具体的项目进行深入地落实,最终形成特色鲜明的主题小镇(见图5)。

(3)小镇建设

文艺小镇:以领略传统技艺、展现现代艺术为主线,融合秦汉文化元素,对赵白村村庄的田园景观、乡村建筑、小品标识等方面进行改造装饰,打造文化气息浓厚的文艺小镇。将部分民居改造成商业配套场所,形成文化气息浓厚的文艺小镇配套服务区,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空间。在赵白村东侧,花灌木产业园内,通过景观化的种植模式,配置不同种类的花灌木,为儿童开展国学体验、户外写生、传统技艺等活动营造环境空间。

科学小镇:以儿童科普、自然探索为主线,在对崔张村进行环境整治、建筑风格改造、生态修复的基础上,引入科学试验元素,为儿童打造认识自然、走近科学的基地,营建儿童及家长配套服务区。在崔张村南侧花灌木产业园内打造儿童科技园,利用新奇特花灌木和彩叶植物品种,营造色彩丰富、造型多样的动植物生长空间,构建充满探索性和科学性的景观环境,为儿童认知自然提供素材。

梦想小镇:以儿童梦想、童话体验为主线,融合童话故事、卡通形象等元素,对村庄部分建筑、景观、设施、标识等进行改造装饰,为儿童打造充满趣味、色彩鲜艳的梦想世界。同时为儿童活动及成年人提供配套餐饮、住宿、休闲服务区。在陈村北侧攀缘植物种植区内,通过攀援植物营造变化丰富的卡通特色环境空间,配设主题小品,建设儿童梦想园,营造职业体验、主题童话场景,为儿童探险、森林寻宝活动提供场所。

运动小镇:以亲近自然、户外运动为主线,对夏家寨村的建筑、路网及景观设施进行改造,并依托周围造型苗木产业园,合理布局路网和地形,注重安全设施的建设、指引标识的设置,打造贴近自然、绿色、安全的儿童运动场。夏家寨村部分民居通过整治,成为家长配套休闲服务区。

儿童农业嘉年华:在小寨村东,借助苗木产业园、农田、草地、设施等元素,以田间野趣、农牧体验为主线,打造开阔、绿色的儿童农业嘉年华。对小寨村建筑及环境进行整治提升,为农业嘉年华活动人群提供服务空间(见图6)。

3.4.2 以“绿”为基底,系统构建“农旅双链”的生态示范综合体

以西咸大都市圈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抓住儿童消费主体,将苗木生产和都市休闲相结合,统筹安排园区内已建与待建的农业主题园中的项目,使各主题园特色鲜明、功能互补,实现园区生产功能与服务功能的良性互动。打造对外提供精品展示、电子交易、科技服务、家庭园艺、休闲旅游、度假娱乐等多种功能的主题性乡村旅游目的地。

(1)产业模式构建

项目区农业产业的发展,将依托产业、文化资源、生态环境等资源禀赋,做精苗木产业,拓展农业休闲体验和养生度假功能,结合主题小镇的建设,通过亲子经济的启动,实现产业联动,打造秦都区特色农业品牌,构建“农旅双链”的产业模式(见图7)。

(2)苗木产业

大力发展容器苗、攀援植物、彩叶植物、造型苗木等高附加值的苗木。走精品化、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和信息化的道路,注重苗圃规划,实现品种、规格、产品样式的规范化。依托苗木景观发展都市休闲农业,建设现代化苗木交易中心,建成集生产示范、科技展示、交易物流、都市休闲、生态涵养等功能于一体的精品苗木生产示范基地。

(3)休闲农业

抓住儿童,以西咸大都市圈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围绕五陵源旅游路和城西快速干道两条主要交通展开,形成两条休闲带,沿南北向城西快速干道的农耕文化展示带和沿东西向五陵源旅游路的休闲旅游主题带,布设农耕文化和现代农业科技展示及农事休闲体验的园区,将园区建成景色优美、文化丰富、产品多元、设施完备、服务周全的主题性乡村旅游目的地。

3.4.3 以“秦汉文化”为脉,创新重构特色化的旅游文化空间

借力华夏民族农耕文明的发源地,通过皇帝皇后陵遗址保护公园及秦汉等本土文化的深度挖掘,塑造了上官皇后陵、秦汉创意农园、汉昭帝平陵、翰林院、秦云牧歌,咸阳候驿等具有特色文化的主题空间,并通过休闲农业体验之旅、秦汉文化体验之旅、古今农业体验之旅、亲子游憩之旅、生态农业之旅五条主题游线,将园区串联为统一的整体,使新城成为丝绸之路的文化经济传承节点(见图8)。

4 结语

本文从产城融合的视角,对农业新城的概念及内涵进行了阐释。通过秦都农业新城的规划实践,分别从生态建设、产业规划、小镇建设、文化挖掘四个维度出发,全面叙述了陕西秦都区农业新城的规划思路和方法。但“产城融合”的实现与否源自于技术与非技术领域的双重因素影响,知识经济和范围经济决定了园区的产业、生态、文化、村镇能否融合发展,而其可持续发展又取决于强大的市场推动力。因此,新城的建设除了规划理念、思路与方法的准确以外,还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并给予多方支持,才能最终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卫金兰,邵俊岗.产城融合研究述评[J].特区经济,2014(2):81-82.

[2]冯慧.基于"产城融合"的乌鲁木齐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D].乌鲁木齐:新疆师范大学,2014.

[3]李文彬,陈浩.产城融合内涵解析与规划建议[J].城市规划学刊,2012(S1):99-103.

努力促进衡阳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篇3

借鉴国际国内的成功经验,结合衡阳的实际,我们必须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民族文化为依托,以扩大开放为突破,培育文化产业基地,壮大文化产业实力。

要实施品牌战略。所谓品牌,简单地说,就是规模大、效益好、大家都公认。发展文化产业,一定要有核心竞争力,打出别人永远也取代不了的牌子。

美国的“百老汇”戏剧产业品牌之所以经久不衰,其核心就是实施“六化”品牌战略,即剧场分布集群化、资源配置专业化、剧目投资风险化、产业运作法律化、创作主题生活化、表现形式多样化。

衡阳市要实施文化品牌战略,就是要重点攻关,生产一批文艺精品;就是要挖掘资源,创造一批富有地域特色的文化品牌;就是要加强培养,推出一批文化名人。

要推进现代营销。衡阳市宣传文化单位不仅要认真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活动、潜心抓好创作,还要善于推销我们的品牌、栏目和人才。要以“世界是平的、市场无国界”的开阔视野,瞄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了解和掌握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的态势和特点,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要求,遵循市场和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打破行政区划和行业壁垒,促进文化资源合理流动,提高资源配置的国际化程度。利用文化博览会、展销会、影视节等载体和各类中介组织,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营销网络,拓宽营销渠道,大力推介我们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扩大衡阳的影响。

要加大投入力度。衡阳市各级财政要以不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加大对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投入,尤其要确保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电视进万家、农家书屋等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的资金需要,着力解决基层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电视难的问题。与此同时,要运用市场机制推出一批好项目、好节目、好栏目,引进战略投资者,吸收民间资金,借助外力推动文化发展。

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根本途径,改革创新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文化软实力的不竭动力。

要创新内容形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顺应人民群众的审美情趣、欣赏习惯和评价标准,真实表现普通群众的喜怒哀乐,热情讴歌普通群众的精神风貌,使精神文化产品更好地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要善于运用现代技巧增强文化的表现力,不断创造新的文化样式,实现题材、品种、风格和载体的极大丰富,使文化更具吸引力、感染力。

要创新体制机制。文化体制改革要按照中央和省里提出的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的要求,实行点上突破、面上推开,加快形成新的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格局。

要积极推进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营造政策法规平台,把政府对文化的管理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要稳步推进文化企事业单位微观运行机制改革。要加快培养与合理使用文化人才,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造就一支包括文化领导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产业专门人才的人才队伍;要完善激励机制,扶持文化原创,设立市级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给想干事的以机会、能干事的以舞台、干成事的以待遇,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

绵阳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篇4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集团化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实现区域内教育和经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职业教育走市场化、标准化、集群化和现代化的发展道路,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能力,努力打造绵阳科技城职业教育品牌。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作用的意见》和《绵阳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组建绵阳职业教育集团,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集团名称:绵阳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绵阳职业教育集团经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同意,由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有关学校、企业、行业协会等,以多元开放型联合体形式,成立的区域性、综合性的非独立法人组织。集团成员单位原有的法人地位、行政隶属关系、财政渠道等不变。各成员单位在专业布局、教学标准、科研开发、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实验实习设施、职业技能鉴定、教(科)研研究、教育信息、招生与就业、产教结合和人才培训等方面优化资源配置,实行资源共享,实现互惠互利,以达到学校与企业共赢,最大限度地提高产学研的质量和效益,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

第三条集团宗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多赢,共谋发展。第四条 集团准则:平等、自愿、诚信、合作、共赢。

第五条 集团制度:接受绵阳市教育体育局的指导和监督,实行理事会制。

第六条集团总部地址: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七条 集团目标:通过组建绵阳职业教育集团,加强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培训机构之间的多元化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优势互补,推进绵阳职教资源转化战略,促进职业院校在办学体制、机制、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创新,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努力把集团办成具有教学、科研、开发、服务、信息咨询等多功能的教育质量高、管理水平优、社会信誉佳、办学效益好的职业教育多元联合体,为绵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八条 集团任务:

1、创新模式。创新校际联合、校企合作等多元化办学机制,创新工学结合、集团式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中高职对接模式,探索专业建设与发展、学分互认、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联动发展、生产性实训基地和顶岗实习基地建设等新模式,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2、建设双师型团队。研究和制定师资培训、交流机制,实现教师、工程师(含能工巧匠)双向兼职,优化学校双师素质和结构,优化企业技术队伍的知识、能力结构,加强校际和国内外教师的交流与合作。

3、优化资源。充分利用集团成员单位的国家级、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和开放式实训基地,以及设立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为集团企业成员单位和社会开展职工岗位培训和技能鉴定,构建绵阳从业人员终身教育平台。同时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实训基地、图书馆、学报学刊等资源的共享,探索建立新型的校际、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模式。

4、搭建共享平台。搭建“专家指导”、“职教奖学金”、“技能竞技”、“集团信息”等共享平台,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共享。

5、开展技术服务和科研活动。依托集团平台,校企合作,积极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报务,加强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建设,推进技术成果转化。以集团名义承接政府的职教研究与项目开发。开展校际间教师教学研究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的评比活动。

6、开展交流活动。开展集团内部成员、省内外其他兄弟产业(行业)职教集团以及各类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境)外职教机构进行合作。

7、优化学生招生就业环境。优化集团招生环境,建立集团内企业优先选择实习生和毕业生的制度,构建集团学生就业网络,沟通人才供求信息,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绵阳职业教育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实行理事会制。第十条 拥护本章程的职业院校、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就业指导机构和培训机构,以及有一定职业教育经验的企业家、高级人才,均可参加本集团。

第十一条 加入集团程序是:

1、提交登记表;

2、常务理事会考察、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退会应提前三个月以上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

第十三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任期3年。理事代表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资格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成员单位的领导者;

4、具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企业管理经验。

第十四条 绵阳职业教育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分支机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各理事单位组成。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长由牵头院(校)的院(校)长担任,副理事长若干名,由骨干单位推荐的领导担任。以后,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理事长所在单位推荐,副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确定人选。各职务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代表理事会行使权力。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理事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集团财务预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提出的议案;

6、审议和决定理事会工作方案;

7、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向理事会提交有关议案;

3、制定实施集团工作方案;

4、讨论和确认理事长提名的工作机构负责人名单;

5、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6、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7、讨论和决定集团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长全面主持集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1、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向理事会作工作报告;

3、协调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事宜。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集团内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条 绵阳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挂靠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其主要职责是:

1、秘书长负责职教集团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其工作;

2、负责集团会议文件、工作报告等起草;

3、负责集团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集团的联络工作;

4、筹备组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5、受集团理事会委托,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活动;

6、集中并代表成员单位间的利益和要求,对招生、教学改革、实习实训、就业、教师培训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7、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协调成员单位的招生、就业工作。

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

1、接受理事会颁发的集团成员证书,依照章程享有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章程的修改、集团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任务等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集团的工作有监督权;

3、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议案,有参与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优先培训本企业员工;

5、在同等环境、同等待遇下,优先享受人才“订单”服务及其他服务。

第二十二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

1、接受理事会颁发的集团成员证书,依照章程享有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章程的修改、集团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任务等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集团的工作有监督权;

3、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议案,有参与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有权合法使用“绵阳职教集团”的统一品牌,经集团常务理事会同意后,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5、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6、有权优先安排学生到集团内企业实习;

7、有权组织教师、干部到集团内各企业、学校进行业务学习、挂职锻炼、实践技能培训,参与相关学校的教研活动,聘请成员单位的骨干教师、企业工程技术人才、高级技能型人才到学校指导教学工作;

8、有权通过集团秘书处采用适当方式与企业或者社会其他领域进行广泛接触,拓宽学校的办学路子。

第五章 成员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成员企业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树立集团良好形象,保守集团秘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2、为集团内教育成员单位提供实习场所,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管理;

3、选派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到学校进行课堂教学、指导技能培训、传授企业文化;

4、在力所能及情况下,以不同方式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5、向集团反映所获取的有关市场人才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第二十四条 成员学校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树立集团良好形象,保守集团秘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2、主动与集团秘书处联系,提供各种办学信息,按照企业的要求选送优秀毕业生;

3、在力所能及情况下,根据企业的需要,在企业职工子女上学、科技服务等方面为企业解决相关问题;

4、龙头骨干单位有责任指导集团内相关成员单位的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师资培训等工作。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 集团经费的主要来源是会费、社会捐赠以及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等所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集团经费由理事会指定专人管理。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有关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须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 集团变更组织形式或终止活动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变动。

第三十条 集团变更或终止前,须在绵阳市教育体育局的指导下处理有关事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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