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梳理若干原则本通知证明材料和证明

2024-08-06

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梳理若干原则本通知证明材料和证明(通用6篇)

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梳理若干原则本通知证明材料和证明 篇1

一、本通知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中的“证明”,是指认定某种行为、关系或事实具有真实性,其最主要的特征是证明性、作证性,是其他行为的一个前提条件,体现在其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非设定性,即证明行为不赋予相对人权利,也不为相对人创设义务,只是以证书、证件等形式,为相对人证明涉及人身、财产或其他相关事项。证明并非重新创设公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仅就已存在或形成之权利义务关系,予以观念上的认识或澄清。

在梳理中,要把证明与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加以区分。尤其要把握好与确认的关系,防止把确认视同证明。证明与确认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创设新的法律关系,是否仅系对原有法律关系的重新证明。就确认而言,它将创设新的法律关系,如颁发结婚证,虽然事实上当事人的婚姻状态已经存在,国家只不过以公权力的形式予以承认,但就是通过给当事人颁发结婚证,宣告了当事人之间法律上婚姻关系的成立,而非以前的事实婚姻关系。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在领取结婚证后又丢失,请求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开具证明,婚姻登记机构开具证明的行为,则属于证明行为。

二、证明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它既可以是证书,也可以是一张载有证明内容的纸,甚至可以是在申请人的材料上写出具有证明力的内容等。

三、同一证明材料或证明事项有多个依据并且相互不一致的,如果证明依据属于同一效力层次的法律文件,则以新的规定为准;属于不同效力层次的,以上位法为准;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关系不明确的,适用《立法法》的规定。

四、证明材料或证明事项的名称,应与作为其设定依据的法律文件上的规定一致。如某一个事项原设定的证明材料或证明事项名称与新施行的法律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或证明事项名称不一致时,应按新设定的证明材料或证明事项名称进行调整。

五、证明材料或证明事项的分类,应以群众和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准,如群众和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分别填报。

六、本通知梳理的证明材料或证明事项,应按“一事一证”的原则填写。如纳税证明,包括缴纳税(费)证明、纳税信用等级情况证明、税收违法情况审核证明。在这里,纳税证明是证明分类的类别,不是一个证明事项,证明事项应为缴纳税(费)证明、纳税信用等级情况证明、税收违法情况审核证明。七、一个证明材料或证明事项含有多个子项,子项应属于独立的证明材料或证明事项,须单独列项报送。证明条件、申请材料、证明内容不同的证明材料或证明事项,即使该证明材料或证明事项名称相同或者相近,原则上应分别各自作为一个事项,分别填报。证明材料或证明事项名称不同的,应当按照不同的证明材料或证明事项分别填报。

八、证明过程中的收费,既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包括经营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收费主体既包括各部门,也包括各部门所管所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及非企业组织的等。

九、登记表中的“证明对象”,是指证明的事实,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家庭出身、个人成分、工作经历、工作单位、职务、原籍和现址等。

登记表中的“证明范围”,是指本证明出具范围。如开立“个人存款证明”,其范围包括:证明开立时,客户在银行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教育储畜、通知存款以及凭证式国债、储蓄式国债。

登记表中的“证明用途”,是指出具证明的目的、原因等。如“出生医学证明”,证明用途为:证明婴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登记表中的“证明内容”,是指证明的具体内容。如“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内容为:新生儿的出生情况,时间、地点,体重,性别,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事项。

登记表中的“证明标准”,是指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所要达到的标准。如,只要当事人提交了真实、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经过形式审查,即可认定当事人的主张成立。

证明创新的主要方式和证据材料 篇2

一、新产品新技术鉴定。

一般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报告要证明采用了新的或独创的生产工艺、使用材料、结构与功能方可)。

二、科技进步奖。

国家、省、市和行业协会的科技进步奖证书和鉴定报告(报告要证明采用了新的或独创的生产工艺、使用材料、结构与功能方可)

三、专利证书。

专利涉及生产工艺、使用材料、结构与功能方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没有证书的可以用授权通知+申请概要代替。

四、论文。

公开发表的论文(在Nature、Since>SCI、EI>核心>一般)或录用通知,论文涉及生产工艺、使用材料、结构与功能方可,附全文和录用通知。

五、查新报告。

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梳理若干原则本通知证明材料和证明 篇3

申报各级职称均需要提供学籍档案证明或者学历认证材料,证明或认证材料准备方法如下:

一、档案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申报者,其学籍档案证明由单位盖章

二、档案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申报者,其学籍档案证明由该中心盖章

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梳理若干原则本通知证明材料和证明 篇4

我方收到贵方招标采购文件,在完全理解该项目采购质量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以及其他内容后,我方决定参加该项目招标采购。现作出如下承诺:

1.按招标采购文件项目需求,我方经营范围为:

网络工程;安防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销售;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综合布线;计算机售后服务及维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我方保证,此次投标报价包含所有设备、随配附件、备品备件、运输、工具、报装、安装、调试、各种附材、附加培训、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免费提供完善的操作培训或技术培训方案,提供必要的零配件或备件供应。

3.我方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ISO9001证书,ISO4001认证证书,三A认证证书。4.我方承诺提供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授权书和供货证明原件以及产品相关彩页等产品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人,我方将根据招标采购文件、我方响应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致::

本公司参加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致:

我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承诺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梳理若干原则本通知证明材料和证明 篇5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审核需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

计划生育审核备案表一式五份,后符单位和所在乡镇政府出具的本人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其中一份符原件,三份符复印件)、户口簿、准生证、节育证明、环(孕)情服务证明、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复印件。同时要提供户口簿、准生证、节育证明、环(孕)情服务证明、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原件,实行一人一档。

1、未生育子女人员需提供:单位证明,乡镇政府证明,户口簿,最近一次孕情服务证明(未婚不提供)。

2、生育一个子女人员需提供:单位证明,乡镇政府证明,户口簿,一孩准生证,节育证明,最近一次环(孕)情服务证明。

3、政策内生育两个子女人员需提供:单位证明,乡镇政府证明,户口簿,二孩准生证,节育证明。

4、政策外生育两个子女人员需提供:单位证明,户口簿,节育证明,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党政纪处理文件(复印件)。

审核表由县主管部门收齐后派人统一送县人口计生局进行审核。说明:

1、生育3个及3个以上子女的不予审核。2、1982年3月16日之前生育二孩的不需提供准生证。3、1989年12月31日之后政策外生育二孩的不予审核。

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梳理若干原则本通知证明材料和证明 篇6

对群众-----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和自然状况;

证明出生人口的血缘关系;

作为新生儿申报国籍、户籍的医学依据; 取得公民身份证的法定医学证明; 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出国移民的必备材料

其它:入园、入学、购机票、司法年龄鉴定 对妇幼卫生-----承载每个服务对象出生时候的重要信息 信息化的切入点 对社会-----卫生、公安等多部门衔接的桥梁

发放对象:新生儿自脐带结扎至生后满28天 发放单位:医疗保健机构(管理和签发机构)发放办法:按照国务院卫计委和公安部规定 证件来源:统一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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