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2024-05-18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共8篇)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篇1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印鉴卡的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银行预留印鉴卡作为重要凭证管理,本办法所指印鉴卡为具有八位编号的印鉴卡,分为空白印鉴卡的管理和已使用印鉴卡管理,用于客户在我行预留印鉴的凭证。

不具有编号的印鉴卡不再新增使用。第三条 空白印鉴卡的管理。

(一)空白印鉴卡为重要空白凭证,应按《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

空白印鉴卡由总行、分行及支行凭证管理员负责保管。

(二)空白印鉴卡的规格、样式由总行统一规定、印制,各分、支行不得私自印制。

(三)分、支行空白印鉴卡不够使用时,应从总行领取,不得自行跨网点调剂,确需调剂的应经总行运营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调剂。

(四)空白印鉴卡的调拨、领用、发售、收回、销毁必须实行控号管理。

(五)空白印鉴卡按每套1元的假定价格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六)开户单位领用空白印鉴卡应在《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登记簿》(以下简称“使用情况登记簿”)上签收。

第四条 已使用印鉴卡的管理。

(一)各支行对开户单位预留的印鉴卡一式三联送交总行或分行确认时,应将印鉴卡用信封密封后,由会计经理会同经办人在封口处进行双人封签,并进行交接登记(必须登记印鉴卡编号),由支行账户管理员连同开户资料一并送总行或分行印章审核管理员(以下简称“审核员”)。审核员审核完毕,将开户资料退回支行,由支行保管。

(二)审核员收到支行送达的印鉴卡密封信封,检查密封口是否破损、是否有双人签章等。对复审无误的,于当日将一式三联印鉴卡予以确认,并在复核处加盖审核员私章后,将第一联、第二联印鉴卡封包退还支行账户管理员。

(三)确认完成后的第三联印鉴卡由审核员送印鉴卡保管员处集中统一保管。

(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销户时,印鉴卡随其开销户资料一同归档保管。

第五条 各支行对已建档的印鉴卡应按照存款科目顺序排列存放,以方便查阅。

总行、分行印鉴卡保管员对已建档的印鉴卡按“支行—号码”的排列规则保管。

第六条 久悬未取款账户印鉴卡由支行专夹保管,暂不纳入票据印鉴防伪系统管理,但每季度末必须和久悬未取款账户核对是否账实相符,并在《日间检查登记簿》附注中注明核对情况。

久悬未取款账户销户时,印鉴卡作为销户凭证附件送总行、分行事后监督中心。

久悬未取款账户印鉴卡为不带编号的旧印鉴卡。

第七条

各种原因造成作废的印鉴卡,均需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凭证使用情况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注明“此份作废”字样,在整套印鉴卡上逐张加盖“作废”戳记。

第八条

客户将空白印鉴卡领走未能送回、预留印章模糊不清或不规范、或因柜员操作不当等造成印鉴卡表面不清晰等原因作废的印鉴卡,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客户领取空白印鉴卡3天未能送回、经催收确实无法收回的,应由经办柜员(或客户经理)书面说明相关情况,经会计经理签 2 字授权后做作废处理。

(二)客户预留印章时因印模不规范或印文模糊不清需作废印鉴卡时,客户应交回印鉴卡第一联,在与本行留存的印鉴卡第二、三联号码核对无误后在原整套印鉴卡加盖“作废”戳记,并注明作废原因。

(三)因柜员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印鉴卡表面不清洁、破损而无法使用的,在印鉴卡上注明原因、加盖“作废”戳记。

第九条 客户预留银行的印鉴卡作为银行核验客户签章真伪的依据,属于重要会计档案,各支行和总行、分行在交接、使用、保管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条 开户单位预留印鉴卡对外保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人 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客户的预留印章印模。

第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调阅客户预留印鉴卡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由总行、分行印鉴卡保管员陪同进行查阅。严禁任何部门(人员)复制开户单位的预留印章。

第十二条 申请使用支付密码的单位,支行应与客户签订协议,约定支付密码的使用效力。办理支付业务时应在核验支付密码的基础上对印章防伪进行要式审核。

第十三条 会计经理应每月对本支行的印鉴卡的交接、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印鉴卡实物数量是否与票据印鉴防伪系统中统计的数量相符,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在《日间检查登记簿》附注说明中。

第十四条 总行印鉴卡保管员每月依据印鉴防伪系统中统计的未发放的空白印鉴卡数量与总行凭证管理员核对账实是否相符。总行、分行主管部门副总经理每季末对总行、分行保管的空白印鉴卡和已使用印鉴卡进行检查,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第十五条 已建档的印鉴卡应单独妥善保管,防止发生火灾、霉 3 烂、鼠咬、盗窃等事故,避免发生非法使用和盗用、遗失等情况。第十六条 本办法作为《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配套办法,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篇2

对公客户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是其在办理各类银行业务时进行身份认证的主要手段。随着业务不断发展, 印鉴卡偷换、丢失、损坏等管理风险隐患逐日凸显。现有纸制印鉴卡开、变、销和储存、核对、管理等业务内容的风险防控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凭借成熟的核心影像处理技术, 2011年,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科金财”) 为满足行业内对于印鉴卡管控的业务需求, 自主研发了行业第一代“印鉴卡风险防控系统”, 该产品包括印鉴卡实物集中存储设备, 印鉴卡实物存储电子化, 印鉴卡业务流程管理, 印鉴卡影像管理等, 同时可以定制化地与行内的验印系统、重空系统和电子稽查等相关系统进行同步联动。

中科金财印鉴卡风险防控系统的推出, 为银行印鉴卡管控领域开创了新的方向, 助力商业银行对印鉴卡进行有效的风险管控, 实现了管理的集中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有效降低印鉴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印鉴卡风险防控系统的功能

作为银行影像解决方案领军企业, 近年来中科金财不断加大技术投入, 在印鉴卡防控系统中搭载了多项先进、高效功能。

智能存储管理:实现存储区域智能划分, 存储状态智能查询, 电子清单管理, 实物存储单元自动分配、手工分配, 智能存储柜大屏客户端管理功能。

影像管理:实现影像扫描, 影像检测与校正, 影像传输, 影像加密、存储、索引功能。

印鉴卡实物管理:实现账户开户、变更、销户的实物卡的存储和提取功能, 具有实物卡索引定位快速的特点。

统计分析:机构数据统计分析实现各机构全年、季度、每月开户量的增长幅度统计;业务操作统计分析实现操作员固定时间段内所处理的业务类型、处理数量的统计。

风险预警:业务操作风险预警实时监控一段时间内频繁查阅影像信息数据的操作机构及操作员;历史数据综合分析根据各种历史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输出建议报告。

流程管理:实现报送清单管理, 登记本管理, 流程自定义管理, 重点业务提醒与业务处理功能。

外围系统接口:实现相关业务系统数据交易关联操作, 数据关联查询勾兑、报表展示。

中科金财紧紧把握银行印鉴卡管控发展趋势, 以完善银行业务、优化管理流程、增强风险管控能力为根本出发点与立足点, 其印鉴卡风险防控系统实现印鉴卡实物集中管理、电子化管理替代制度化管理, 实现“四位一体”的数据同步稽查机制、影像统一存储、行为操作记录管理, 规范化、开放的系统接口和灵活的业务数据传输, 加强业务流程优化及安全管理。

行业地位与合作伙伴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篇3

黑龙江卫生厅关于做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及印鉴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厅属(管)医疗机构: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全省统一处方格式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否则将按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各单位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须向卫生厅铅印室统一购买。

二、我省第二批“印鉴卡”于2009年启用至今已满三年,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印鉴卡”有效期三年,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换用新版“印鉴卡”。各医疗机构需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于2012年1月31日之前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

— 1 — 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印鉴卡》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四)原《印鉴卡》有效期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于2012年3月1日前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新版《印鉴卡》,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并于3月10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备案(备案需同时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版)。

三、《印鉴卡》和《申请表》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

四、原《印鉴卡》自2012年3月1日停止使用。

联系人:赵昱辉 联系电话:0451-85971053 E-mail:zyh@hljwst.gov.cn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处方

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26日印发

印鉴卡申请书 篇4

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牙椅数。

编号:篇二:申请《印鉴卡》

三、具体要求:

(一)申请《印鉴卡》换发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二)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4、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5、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管理制度;

7、上一周期(前三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情况总结。

8、提交医疗机构第一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印鉴卡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加盖医疗机构以及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并同时上报电子版。

附件1: 《南阳市卫生局换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 印鉴卡>现场审验评分标准》

附件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附件3: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基本信

息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南阳市卫生局换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现场审验评分标准 篇三:麻醉药品(申请印鉴卡需要的材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审批

五、申请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原件1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加盖机构章,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医疗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名单及亲笔签名,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相关资质(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及麻醉药品使用与规范管理培训合格证书,药学部门负责人还须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

(四)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的培训和考核记录(原件各1份);

(五)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的授权决定书

(六)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花名册、亲笔签名及《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各1份);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清单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复印件1份);

(十)《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总结及购用情况(复印件各1份)。

法律依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4条。篇四:预留银行印鉴申请书

预留银行印鉴申请书

工行 :

我单位在你行申请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户名:,账号: 为了便于管理和使用,现申请预留银行印鉴,印鉴的启用日期为 2014 年 月如所留印鉴为原子印章,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承担。请批准!印鉴式样:

申请单位: 2014年 月 日篇五:《印鉴卡》人员变更申请表 《印鉴卡》人员变更申请表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篇5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两份;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麻醉药品安全储存措施情况及管理制度(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及其购进、使用、仓储等);

5、获得麻醉处方权医师名单及其相应的执业证书复印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其职称复印件;

6、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现场考核表。

7、《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旧卡及其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银行外币卡管理问题的通知 篇6

汇发〔〕6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外币卡(以下简称境内卡)的各项业务,以及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以下简称境外卡)的收单业务,严格外币卡项下交易管理,明确外币卡在境内外消费、提现等环节所涉外汇管理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境外卡收单业务?

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境外卡收单业务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收单金融机构可以办理境外卡持卡人在本机构营业柜台或自动柜员机提取人民币现金业务,不得允许其在本机构营业柜台或自动柜员机提取外币现金。

(二)持卡人使用境外卡在境内提取人民币现金或者消费后,收单金融机构应及时将从境外发卡机构收取的外汇款项结汇。 ?

(三)持卡人使用境外卡在境内消费后,收单金融机构与特约商户(指与金融机构签订接受银行卡支付协议的商店、饭店、宾馆等商户)之间应以人民币进行清算,不得以外币清算。

二、境内卡的使用?

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境内卡可以分为个人卡(指由金融机构向自然人发行的外币卡)和单位卡(指由金融机构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单位发行的,由该单位指定的人员使用的外币卡)。按照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境内卡可以分为信用卡(指由金融机构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以在信用额度内先使用、后还款的银行卡)和借记卡(指由金融机构发行的没有信用额度,持卡人先存款、后使用的银行卡)。?

境内金融机构在发行境内卡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持卡人使用个人外币卡的,可以在发卡金融机构的营业柜台提取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可以在自动柜员机上提取人民币现金,但是不得提取外币现金。持卡人使用单位外币卡的,在境内不得提取外币现金或人民币现金。持卡人不得在单位外币信用卡帐户中存放外币资金。?

(二)持卡人使用外币卡在境内提取人民币现金或者消费后,发卡金融机构应及时将扣收持卡人的外汇款项结汇,并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入特约商户帐户或支付有关收单金融机构。?

(三)持卡人在境外使用外币卡,发卡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应限于服务贸易项下支付,不得用于资本项下投资及贸易支付,也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所禁止的非法交易和行为。?

(四)持卡人在境外使用外币卡,当日内累计提现金额不得超过1000美元或等值外币,当月内累计提现金额不得超过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

三、境内卡的还款?

对于因境内卡项下透支而形成的外汇垫款,如持卡人能够出具由发卡金融机构提供的外币卡项下交易帐单,按照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要求,允许持卡人用外币现钞和外汇存款偿还或用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但如持卡人使用外币卡所发生的交易为国家法律所禁止,则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不得为持卡人办理购汇手续。

对于未能收回的外币卡项下外汇呆帐,发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用贷款损失准备金、外汇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进行冲抵,不得用人民币资金自行购汇或以客户结汇资金冲抵。在发卡金融机构外汇资本金或营运资金不足时,可按照有关规定由其总行(部)申请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

四、境内卡外汇收支大额报备制度?

对于持卡人持境内卡在境内外所发生的大额存款、提现或消费交易,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3号)等规定,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情况。同时,对于境内卡项下所发生的交易符合以下情形的,发卡金融机构应同时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具体包括:?

(一)持卡人在境内外使用个人外币卡或个人外币卡帐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卡金融机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1、一个月内提取外币现金和消费金额累计超过等值0美元的;?

2、一年内提取外币现金累计超过等值20000美元的;?

3、一年内提取外币现金和消费金额累计超过等值40000美元的。?

(二)持卡人在境内外使用单位外币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卡金融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1、一个月内在境外提取外币现金和在境内外消费金额累计超过等值20000美元的;?

2、一年内在境外提取外币现金累计超过等值20000美元的;?

3、一年内在境外提取外币现金和在境内外消费金额超过等值60000美元的。

五、关于外币卡交易统计?

(一)结汇、售汇统计?

因持卡人使用境外卡

在境内提取人民币现金或者消费而发生的结汇业务,由收单金融机构纳入非贸易项下结售汇统计。?

因持卡人使用境内卡在境内提取人民币现金或者消费而发生的结汇业务,由发卡金融机构纳入非贸易项下结售汇统计。?

(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有关外币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外汇局将另行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在新规定出台之前,按照《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对深圳市分局关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国复12号)的规定进行申报。?

请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向辖内支局、金融机构转发。?

境内各发卡金融机构因上述规定而需修改银行卡章程的,应于本《通知》执行之日起60日内将修改后的章程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备。

本通知自206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印鉴管理办法 篇7

为加强公司印鉴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印鉴管理办法

公司印鉴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发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部门章等按照公司规定刻制的印鉴。

二、印鉴的刻制和启用:

公司和子公司设立,名称更改、业务需要或原印章磨损变形需刻制印章的,应由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申请,经公司办公室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刻制印鉴,否则应追究法律责任。各类印鉴在办理启用新印章手续后正式启用。

三、印鉴的保管

(一)印鉴保管部门和责任人

1、公司印鉴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2、印鉴保管人员要求责任心强,熟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人员。印鉴的使用需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确定。

3、印鉴保管人员为印鉴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印鉴的存放

印鉴必须存放在保险箱内,随用随取,保证安全;印鉴保管人员如因出差、事假或其它事由离岗,应经总经理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后,委托公司符合保管条件的另一人保管。

如印鉴存放地点有不安全因素的,或属于临时场所的,应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或移存其它安全地点。

四、印鉴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印鉴管理人员用印时,应审核用印审批单和需要用印的资料,确认符合规定要求后亲自用印,盖出的印章要压字、端正、清晰、美观、位置适当。未按规定办理用印审批手续或使用印章与落款名称不一致的,不得用印。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白纸上等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地方用印。

原则上印鉴不能带离公司使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带的,须填写《印鉴领用登记表》,经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带。借用人承诺严格遵守印鉴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授权范围用印,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并补办用印手续。

五、印鉴使用审批办法及权限

(一)公章

凡需加盖公章的,用印部门应详细填写用印审批单,逐项填写用印时间、事由、份数、经办人和用印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公章使用审批权限如下:

1、出差或联系工作需开具介绍信、且不涉及经济责任和授权内容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以公司名义下发、出具的文件、公函、资料等由办公室审核,总经理签发。

3、每月定期报送的财务报表、税务报表由总经理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4、办理工商证照、上报各部门和单位的资料,由相关部门审核,再报经总经理审批。

5、其它用印,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审批,如不能确定的,由印鉴管理人员根据内容报公司相关负责人确定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盖章。

(二)合同专用章

公司经营活动中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应统一使用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按“公司办理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程序执行。

(三)财务印鉴

财务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专用章等。其用印审批程序参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程序执行。法定代表人印鉴使用由法定代表人审批,或口头、书面受权财务部按规定管理使用。

六、印鉴的销毁和移交

因单位名称发生变化、原印鉴磨损变形及其它原因需废止使用的印鉴,统一交公司封存保管。需要销毁的印鉴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印鉴销毁表,经办公室审定报董事长审批后按规定要求销毁,销毁人、监销人应在表上签名;印鉴移交一般采取封存旧印章,另刻新印章的办法,以便分清责任。

印鉴管理制度 篇8

(一)乡镇财政所公章由预算会计保管,预算会计如有特殊情况,由财政所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二)乡镇财政业务专用章由具体财政业务负责人员各自管理,银行账户预留个人印鉴必须是财政所长,个人印鉴由预留印鉴人员保管。

(三)严禁用财政所印鉴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财政所擅自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建立财政所印鉴使用登记簿,使用财政所印鉴,必须经财政所长批准签字后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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