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2024-06-20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共6篇)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篇1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

教高[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教育部有关直属高等学校,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医学教学质量,规范医学教育管理,教育部、卫生部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根据我国医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医学教育标准,研究制订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经部分院校自评检测,教育部、卫生部审核,并经过全国医学教育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以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为适用对象,提出该专业教育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是该专业教育质量监控及教学工作自我评价的主要依据。教育部将根据此《标准》组织开展对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工作。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高等学校在依据本《标准》开展教学工作自评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以便适时调整《标准》。

附件: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附件: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前 言

医学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药卫生人力资源。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证工作,是培养高质量人才、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和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需要。

1998年,经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医学协会批准,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建立了“医学教育国际标准”项目。2001年6月,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并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办事处制订的区域性医学教育标准《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证指南》也于2001年7月出版。2002年,教育部召开医学教育标准国际研讨会,研究国际医学教育标准,部署国际标准“本土化”的研究工作。会后,教育部、卫生部设立专门项目,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组建了“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课题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依据,在总结我国医学教育合格评估、优秀评估、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七年制医学教育教学与学位授予工作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都必须达到的各项教育要求,研究拟订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本标准已经教育部、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以修业五年为基本学制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为适用对象,只对该专业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面提出最基本要求。本科医学教育是整个医学教育连续体中的第一个阶段,其根本任务是为卫生保健机构培养完成医学基本训练,具有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毕业生;为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和在各类卫生保健系统执业奠定必要的基础。医学毕业生胜任临床工作的专业能力要依靠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职业发展和持续医疗实践才能逐渐形成与提高。本标准全国通用,但承认不同地区和各个学校之间的差异,尊重各个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利。本标准转变指导方式,不提出具体的教学计划、核心课程、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为各学校的个性发展及办学特色留下充分的改革与发展的空间。本标准反映了医学教育面对的国际趋势、国内环境和社会期待,是制订教育计划的依据和规范教学管理的参照系,各医学院校都应据此制订自己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建立自身教育评估体系和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本标准用于医学教育的认证工作,一般情况下该过程包括学校自评、现场考察、提出认证建议和发布认证结论等实施步骤,不适用于医学院校的排序。

“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在研究拟订《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过程中,以教育部有关医学教育政策为依据,借鉴了1994年以来各项教育评估的指标体系。同时,为促进我国医学教育能与世界医学教育协调发展,课题组以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2003年版本的《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指南》和国际医学教育组织《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为参照,并参考了有关国家的医学教育的标准与要求。

第一部分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医学毕业生的质量是衡量医学院校教育质量的最终标准。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备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毕业生。毕业生作为一名医学从业人员,必须有能力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必须能够在日新月异的医学进步环境中保持其医学业务水平的持续更新,这取决于医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教育培训和科学方法的掌握。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一)遵纪守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二)珍视生命,关爱病人,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作为自己的终身责任;将提供临终关怀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将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三)树立终身学习观念,认识到持续自我完善的重要性,不断追求卓越。

(四)具有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交流的意识,使他们充分参与和配合治疗计划。

(五)在职业活动中重视医疗的伦理问题,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人格。

(六)尊重患者个人信仰,理解他人的人文背景及文化价值。

(七)实事求是,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问题,应该主动寻求其他医师的帮助。

(八)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有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合作开展卫生服务工作的观念。

(九)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病人和自身的权益。

(十)在应用各种可能的技术去追求准确的诊断或改变疾病的进程时,应考虑到病人及其家属的利益,并注意发挥可用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

(十一)具有科学态度、创新和分析批判精神。

(十二)履行维护医德的义务。

二、知识目标

(一)掌握与医学相关的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二)掌握生命各阶段的人体的正常结构和功能,正常的心理状态。

(三)掌握生命各阶段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原因,认识到环境因素、社会因素及行为心理因素对疾病形成与发展的影响,认识到预防疾病的重要性。

(四)掌握生命各阶段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防治原则。

(五)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及临床合理用药原则。

(六)掌握正常的妊娠和分娩、产科常见急症、产前及产后的保健原则,以及计划生育的医学知识。

(七)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知识,掌握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和筛查的原则,掌握缓解与改善疾患和残障、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

(八)掌握临床流行病学的有关知识与方法,理解科学实验在医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九)掌握中国中医学(民族医学)的基本特点,了解中医学(民族医学)诊疗基本原则。

(十)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以及传播的基本规律,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三、技能目标

(一)全面、系统、正确地采集病史的能力。

(二)系统、规范地进行体格及精神检查的能力,规范书写病历的能力。

(三)较强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

(四)内、外、妇、儿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处理能力。

(五)一般急症的诊断、急救及处理能力。

(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合适的临床技术,选择最适合、最经济的诊断、治疗手段的能力。

(七)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针对临床问题进行查证、用证的初步能力。

(八)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能力。

(九)具有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十)具有与医生、护士及其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交流的能力。

(十一)结合临床实际,能够独立利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医学问题及获取新知识与相关信息,能用一门外语阅读医学文献。

(十二)能够对病人和公众进行有关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

(十三)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第二部分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办学标准

四、宗旨及目标

(一)宗旨及目标

在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的过程中,医学院校(指独立设立的医学院校和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必须依据社会对医学的期望和区域发展需要,明确其办学宗旨和目标。包括: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等。

(二)宗旨及目标的确定

医学院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的确定需通过各方面人员的认真讨论,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使全校师生周知。

【注释】

教育宗旨和目标可以包括本地区、本校的政策和特殊性问题。

各方面人员包括学校的领导、医学院的行政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学生、用人部门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的主办者。

(三)学术自治

医学院校要依据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根据各自的发展要求,制订课程计划及实施方案,合理规划人员聘用和教育资源配置。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应该得到大学社会人文学科及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同时努力加强大学各学科间的融合。

(四)教育结果

医学院校必须根据上述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制订合适的培养目标和教育计划,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并达到上述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五、教育计划

医学院校制定的教育计划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的协同,调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一)课程计划

1.医学院校必须依据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计划。

2.制订课程计划需要教师、学生的参与和理解。

3.课程计划要明确课程设置模式及基本要求。

4.医学院校应积极开展纵向或(和)横向综合的课程改革,将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整合。课程计划必须体现加强基础,培养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者之间的比例可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二)教学方法 医学院校必须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和“自主学习”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改革,注重批判性思维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关注沟通与协作意识的养成。

【注释】

l 教学方法包括教与学的方法,鼓励应用引导式、问题式、交互式等模式。

l 进入生物医学课程、临床医学课程教学阶段,鼓励采取小班、小组方式教学。

(三)科学方法教育

医学院校要在整个教学期间实施科学方法及循证医学原理的教育,使学生养成科学思维,掌握科学研究方法。

(四)思想道德修养课程

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思想道德课程。

(五)自然科学课程

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自然科学课程,为医学生学习医学科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打下基础。

【注释】

l 自然科学课程通常包括数学及物理、化学等。

(六)生物医学课程

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适量的生物医学课程,为医学生学习临床专业课程打下坚实基础。

【注释】

l 生物医学课程,通常包括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病原生物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等课程的内容,还包括体现这些生物医学内容的整合课程等形式的课程。

(七)行为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

1.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学课程,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课程计划中要安排人文素质教育课程。

【注释】

l 行为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通常包括心理学、社会医学、医学社会学、医学伦理学、卫生经济学、卫生法学、卫生事业管理等学科的内容。

l 人文素质教育课程通常包括文学艺术类、医学史等知识内容。

(八)公共卫生课程

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公共卫生课程,培养学生的预防战略和公共卫生意识,使其掌握群体保健的知识和技能。

【注释】

l 公共卫生课程通常指预防医学和(或)卫生学等课程,涵盖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健康教育、初级卫生保健以及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卫生毒理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学、妇幼保健学等有关内容。

(九)临床医学课程

1.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临床医学课程及临床实践教学,提倡早期接触临床,利用模拟教学进行临床操作基本技能的初步训练。

2.课程计划中必须制订临床毕业实习大纲,安排不少于48周的毕业实习,确保学生获得足够的临床经验和能力。【注释】

l 临床医学课程,通常包括诊断学、内科学(包括传染病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口腔医学、皮肤性病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康复医学、老年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循证医学等课程的内容和临床见习,还包括体现这些临床医学内容的整合课程等形式的课程。

l 临床能力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与鉴别诊断、制定和执行诊疗计划、临床操作、临床思维、急诊处理、沟通技能等。

(十)课程计划管理

1.医学院校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这一职能机构承担在医学院校领导下的课程计划制订操作、信息意见反馈、规划调整等具体工作,主持课程计划的实施。

2.课程计划管理必须尊重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代表的意见。

(十一)与毕业后和继续医学教育的联系

教育计划必须考虑到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有效衔接,并使毕业生具备接受和获取继续医学教育的能力。

六、学生成绩评定

(一)学业成绩评定体系

医学院校必须建立学生学业成绩全过程评定体系和评定标准,积极开展考试方法的研究,应用和借鉴各种先进的考试方法,如多站的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计算机模拟病例考试等。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以便全面评价学生的知识、技能、行为、态度和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获取知识能力及人际交流能力。

【注释】

l 评定体系包括形成性和终结性评定。形成性评定包括测验、观察记录、查阅实习手册等,终结性评定包括课程结束考试及毕业综合考试等。

(二)考试和学习之间的关系

评价活动必须围绕培养目标和课程的目的与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提倡进行综合考试,以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提倡学生自我评估,以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能力的形成。

【注释】

l 考试频次和类型应注意发挥考试对学习的导向作用,避免负面作用。

(三)考试结果分析与反馈

在所有考试完成后必须进行基于教育测量学的考试分析,要将分析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有关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并将其用于改进教与学。

【注释】 l 考试分析包括整体结果、考试信度和效度、试题难度和区分度,以及专业内容分析。

(四)考试管理

管理部门必须制定有关考试具体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专门的组织、规定相应的人员负责。医学院校应该对教师开展考试理论的培训,以提高命题、考试质量。

七、学生

(一)招生政策

1.医学院校的招生工作必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制定本校招生的具体规定。

2.招生规模必须依据社会需求、教育资源、行政法规合理确定。

3.招生章程必须向社会公布,包括院校简介、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奖学金、申诉机制等。倡导通过网络向考生说明课程计划。

【注释】

l 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国家招生计划调控下,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

l 教育资源应考虑到毕业后医学教育对临床教育资源的占用。

(二)新生录取

1.医学院校必须贯彻国家的招生政策。

2.在保证招生质量的前提下,注意学生群体的多样性,不存有歧视和偏见。

(三)学生支持与咨询

1.医学院校必须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学生提供必需的支持服务。

2.必须就课程选修、成绩评定向学生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对学生在学习、心理、就业、生活、勤工助学等方面予以指导。

【注释】

l 学生支持服务包括医疗卫生,就业指导,为残障学生提供合理的住宿,认真执行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为学生提供经济帮助。

(四)学生代表

1.医学院校必须吸收和鼓励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教学改革、课程计划的制订和评估以及其他与学生有关的事务。

2.支持学生依法成立学生组织,指导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并为之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所。

【注释】

l 学生组织包括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相关团体。

八、教师

(一)聘任政策

医学院校必须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配备适当数量的教师,保证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适应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需求;必须明确规定教师职责;被聘任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与其学术等级相称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承担相应的课程和规定的教学任务;必须定期对教师的业绩进行评估检查。【注释】

l 教师数量必须符合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目标定位,满足教学、科研、教学改革需求的需要。

l 教师队伍结构包括医科教学人员与非医科教学人员、全职与兼职教师、教师职务及学位比例等。

(二)师资政策及师资培养

医学院校必须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和有效履行教师职责。有明确的师资政策并能有效执行,保证教学、科研、服务职能的平衡,认可和支持有价值的业务活动,确保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必须建立教师直接参与教育计划制订和教育管理决策的机制,使教师理解教学内容和课程计划调整的意义;必须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保证教师的培养、考核和交流,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机会。

【注释】

l 服务职能包括卫生保健系统中的临床服务、学生指导、行政管理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l 对有价值的业务活动的认可应通过奖励、晋升或酬金来实现。

l 师资交流应包括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内、学科领域间以及校际、国际交流,特别强调医学院内临床医学与基础医学教师间的沟通交流。

九、教育资源

(一)教育预算与资源配置

1.医学院校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支持,有可靠的经费筹措渠道。教育经费投入应逐年增加,教学经费投入必须保证教育计划的完成。

2.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教育预算和资源配置的责任与权利,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注释】

l 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中教学经费及其所占学校当年会计决算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l 教育经费预算视各医学院校或区域的预算惯例而定。鉴于医学教育成本较高,医学院校生均拨款额度标准应高于其他学科。

(二)基础设施

1.医学院校必须有足够的基础设施供师生的教学活动使用,对基础设施定期进行更新及添加,确保教育计划得以完成。

2.使用先进科学仪器装备实验室,保证医学实验教学、技能训练的完成。

【注释】

l 基础设施应包括各类教室及多媒体设备、小组讨论(学习)室、基础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临床示教室、临床模拟技能实验室及设备、教学考核设施、图书馆、信息技术设施和因特网接入、文体活动场所、学生公寓等。

(三)临床教学基地 1.医学院校必须拥有不少于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医学类专业在校学生与病床总数比应达到1︰1。

2.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体系与协调机制,确保有足够的临床教学基地满足临床教学需要。

3.加强对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

4.加强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良好稳定的业务关系,为全科医学和公共卫生的教学提供稳定的基地。

5.临床教学基地必须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临床教学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临床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档案,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临床能力考试的管理。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病床数必须满足临床教学需要。

【注释】

l 临床教学基地按与医学院的关系及所承担的任务,基本上可以分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类。教学医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省级政府部门认可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资质;学校和医院双方有书面协议;有能力、有责任承担包括部分临床理论课、见习和实习在内的全程临床教学任务;有临床教学规章制度、教学组织机构和教学团队;有一届以上的毕业生证明该医院能够胜任临床教学工作。

(四)图书及信息服务

医学院校必须拥有并维护良好的图书馆和网络信息设施,必须建立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使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能有效地用于教学,使师生能够利用信息和通讯技术进行自学、获得信息、治疗管理病人及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五)教育专家

1.医学院校必须有教育专家参与医学教育的决策、教育计划的制订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2.建立与教育专家联系的有效途径,能证实在师资培养和医学教育中发挥教育专家的作用。

【注释】

l 教育专家是医学院校研究医学教育问题、过程和实践的专门人才,包括具有医学教育研究经历的教师、管理专家、教育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等。教育专家可由学校的某一教育单位提供,也可以从其他高校或机构聘请。

(六)教育交流

1.医学院校可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及学分互认的机制。

2.必须提供适当资源,促进教师和学生进行地区及国家间的交流。

【注释】

l 学分互认机制可通过医学院校之间认可课程来实现。

十、教育评价

(一)教育评价机制

1.医学院校必须建立教育评价体系,使领导、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教育评价活动,形成有效的教育质量监控运行机制,以确保课程计划的实施及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并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2.教育评价必须覆盖各个教学环节,其重点是对教育计划、教育过程及教育结果状况的检测。

(二)教师和学生的反馈

医学院校必须确定相应机构,系统地搜集和分析教师与学生的反馈意见,以获得有效的教学管理信息,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利益方的参与

1.医学院校的教育评价必须有领导、行政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和学生参与。

2.教学评价必须有政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毕业后教育机构的积极参与,并考虑他们对教育计划提出的改进意见,让他们获知教育评价的结果。

(四)毕业生质量

1.医学院校必须建立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从医学毕业生工作环境中搜集改进教育质量的反馈信息。

2.必须将毕业生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素质及就业情况等有关信息,作为调整教育计划和改进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十一、科学研究

(一)教学与科研的关系

1.医学院校必须明确科学研究是学校的主要功能之一,设立相应管理体系,制定积极的科研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2.必须为教师提供基本的科学研究条件,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倡创新和批判性思维,促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3.提倡教师将科研活动、科研成果引入教学过程,通过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及科学精神。

4.必须加强对医学教育及管理的研究,为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二)教师科研

医学院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承担相应的科研项目,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注释】

l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包括国家级,省(市)部级以及校级科研项目与成果、教学研究项目与成果。

(三)学生科研

1.医学院校必须将科学研究活动作为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学生创造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与条件。

2.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适当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学生开设学术讲座、组织科研小组等,积极开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科研能力的活动。

十二、管理和行政

(一)管理

1.举办医学教育的高等学校必须建立医学教育管理机构,承担实施教学计划等职能。

2.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

3.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组织,审议教学计划、教学改革及科研等重要事项。

(二)医学院校领导

医学院校必须明确主管教学的领导在组织制定和实施教育计划、合理调配教育资源方面的权利。

(三)行政管理人员

医学院校必须建立结构合理的行政管理队伍,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计划及其它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

(四)与卫生部门的相互关系

医学院校必须主动与社会及政府的卫生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和交流,争取各方面对人才培养的支持。

【注释】

l 卫生相关部门包括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医学研究机构、健康促进组织、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管理及协调机构等。

十三、改革与发展

(一)发展规划

医学院校必须定期回顾和检查自身发展规划。

(二)持续改革

医学院校必须依据国家医药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及医学科学发展,不断进行教学、科研和医疗服务的改革,以适应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

【注释】

l 医学院校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在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定期审查和修订学校既定的政策、制度、规划等方面,不断完善学校管理体制。

l 医学院校必须定期调整培养目标、教育计划、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方法,完善考核方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篇2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顺应当今世界教师专业化发展趋势和满足我国蓬勃发展的学前教育事业需求, 国家教育部于2012年1月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试行) 》 (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 为幼儿园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终身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基础, 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广大民众的关注和国家的重视。 而幼儿园教师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学前教育的教学质量, 因此, 作为幼儿园师资培养主阵地的大专师范院校, 如何合理设置学前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结构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专业标准》为大专层次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和课程内容的选择、排序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从2012年《专业标准》颁布至今, 大专层次学前教育课程设置逐渐趋于合理化, 但依旧存在着和中专层次雷同等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对江西省大专师范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进行调查, 同时对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大量查阅和整理, 得出大专学前教育课程设置现状并针对其现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 以期为幼教市场输送更优秀的实践型、应用型人才。

二、大专层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现状

《专业标准》指出:“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 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1]文件阐述了幼儿教师要以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为基本理念。在此基础上, 大专层次学前教育的培养目标在不断改进和修整。 作为培养目标的载体, 课程设置呈现出以下基本现状。

(一) 专业基础课中 “三学”被予以高度重视, 但课程内容不全面。

“三学”一般是指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和学前卫生学。 国内多次课程改革对此三门课程都未做大的变动, 主要是因为这三门课程已经成为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不可或缺的基础理论知识。 其中“学前心理学”如今改为“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 这不仅是课程名称形式上的改变, 更主要是对幼儿心理内容的丰富和完善:从原本主要对3-6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及规律的介绍扩充至0-6岁幼儿身心发展的诠释。 这让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对幼儿生命发展历程及心理发展规律有更详细的了解, 同时这和《专标业准》中要求幼儿园教师掌握不同年龄段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要求一致。但课程实施时, 大部分教师仅重视3-6岁幼儿知识, 忽略0-3岁幼儿知识的讲授, 使学生缺乏对幼儿身心发展的完整认知, 进而就业受到局限, 仅面向幼儿园。

(二) 专业理论课程教学重理论、轻实践。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 (试行) 》指出:“教师教育课程应强化实践意识, 关注现实问题。 ”即实施全课程实践理念, 着重教师的实践能力。 《专业标准》特别强调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如“观察了解幼儿、具有环境创设与利用能力”等。 课程实践可帮助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抽象理论知识。 然而大多数大专院校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和考核都偏重于书本理论知识的掌握, 忽略实践环节在学生掌握知识和发展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有些大专院校计划了专业理论课程实践的学时, 但实际当中很难操作和落实。 通过调查分析其可能导致的原因, 发现很多大专院校的实践资源相对缺乏, 同时幼儿园等用人单位的条件限制可能不允许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频繁入园, 再者从教学管理层面来说, 组织一次学生入园实践难度较大, 考虑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所耗费人力物力及财政预算等, 学校不得不减少学生的课程实践学时, 甚至干脆放弃, 因此导致很多学生在进行专业理论课程学习时只能采用机械的学习方式死记硬背, 很难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三) 艺术类技能课程比重过大, 忽视通识性知识类等课程。

《专业标准 》要求幼儿园教师需具有高尚的师德、丰富的专业知识、先进的职业理念、高超的专业能力。 因此, 大专学前教育专业应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全科”性教师为培养目标。 由于大部分大专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缺乏艺术技能基础, 加上一些幼儿园用人单位及教师入园考试对艺术技能的看重, 现今大专层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设置中普遍存在艺术类技能课程, 如“音乐、美术、舞蹈”课时量多, 重复性大, 而很少涉及文史哲、自然科学及职业道德教育类课程的现状。 幼儿园课程包括五大领域, 所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阔, 过多的艺术类技能课程设置必然会挤压和占用其他课程门类的开设, 以至于某些学生在真正进入幼儿园教师教学岗位进行相应教学时, 缺乏相关学科保教知识、通识性知识、教学法等知识, 从而感觉捉襟见肘, 难以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

(四) 选修课和必修课的比重失调。

按课程的性质可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选修课作为必修课的补充, 是为丰富学生的知识并满足学生的多种兴趣而开设的。 但是, 有些院校由于师资力量的缺乏等原因, 开设的课程种类少, 提供给学生的选择范围小, 对选修课程质量缺乏监管, 教师甚至随性实施课程, 而大多数学生是疲于应付, 因此选修课在课程设置中及学生学习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另外在课程设置的观念上, 多数大专层次院校开设有关幼儿教育类课程而忽视保育类课程, 致使准幼儿教师把教育“教育幼儿”当做自己工作的唯一任务, “保育”与自己无关或无从下手。 学前儿童缺乏生活自理能力, 这就决定了幼儿园教师的教学应该是保教相结合, 在教育的同时注重保育的重要性, 关注幼儿身心发展和幼儿的安全。 所以在课程设置中只注重“教育”的方法和技能, 忽视“保育”的相关课程设置, 仅仅只靠“学前卫生学”这一门学科知识完全不能满足学生对保育知识的需求。

三、在《专业标准》的指导下, 大专层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改良对策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 是幼儿园教师实施教育教学的基本规范, 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发展的基本准则, 也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2], 同时为大专层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设置指明了方向。

(一) 调整课程结构, 平衡实践课与理论课、选修课与必修课的比重。

课程结构是课程目标转化为教育成果的纽带, 是课程实施活动顺利开展的依据。 它主要规定了组成课程体系的学科门类, 以及各学科内容的比例关系、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践课和理论课、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的搭配等。 大专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应该重视实践课程对学生知识、能力增长的价值。 不能单一地设置见习和实习的实践课程, 应本着“全课程实践” 理念[4], 定期组织学生入园进行实践活动, 给学生创造体验式学习的机会, 逐渐取代机械地学习方式, 并将学生培养成实践应用型人才, 顺应当今社会对学前教育一线教师的全方位要求。 要使实践教学取得真正实效, 就要全方位落实实践课程教学体系。 大专院校可根据专业理论课程有序安排实践课程的时间和主题, 并且与幼儿园合作建立实习基地, 多角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另外, 大专院校不能仅重视艺术技能实践课, 发展学生的工具性价值观, 同时也应该重视提高学生教学活动设计、实施和评价的实践能力, 发展学生的发展性价值观。 同时, 为丰富学生的知识结构, 拓宽学生的视野, 对选修课的重视程度也要提高。 学校应增加选修课的种类, 并建立完善的选修课课程监管体系, 号召学生为教师打分, 或者采取配套的学分制, 以此引起学生及教师对选修课的重视, 增强选修课的效果。

(二) 加强有关专业理念、师德课程开设, 完善课程体系内容。

高尚的师德是教师职业的基准线, 《专业标准》 着重提倡师德为先的理念。 近几年教师虐待儿童的事件的频繁出现, 引起广大民众和国家政府的重视, 这和师德的缺失及错误的儿童观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大专院校应该在学生中大力宣扬“师德”的重要性, 开设“教师职业道德”类课程, 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整个大专学习期间, 培养学生对学前教育事业的热爱, 坚定学生为幼教事业奉献的信念, 大专院校可以以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为蓝本, 整合专业理念和师德教育的内容, 开发校本课程。 《专业标准》提到幼儿教师的素质标准除了专业理念和师德外, 还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因此大专院校可以适当增加些通识性知识如《大学语文 》课程的设置, 也可以适当增加些保育知识的内容, 如在讲《学前卫生学》课程时, 有计划地补充《幼儿生理学》、《幼儿营养学》等方面的知识, 增强学生的保育能力;此外, 出于课程设置课时的有限性的考虑, 可以在课程门类上进行整合, 课程内容的安排也可以采取直线式而不必螺旋式, 比如可考虑在讲授《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课程时, 延伸《幼儿教育心理学》、《学前儿童社会性教育》的内容;另外, 《专业标准》还要求幼儿园教师高度重视幼儿的生命与健康, 充分考虑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特点。 因此, 大专院校可开设“育婴师”一类的相关课程[4,5], 并结合相关职业资格证考试内容, 让学生在掌握幼儿保育知识和理论、提高保育能力的基础上, 增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为就业奠定坚实的专业技能基础。

(三) 以终身教育理念为指导思想, 开设促进学生专业成长及可持续发展的一些课程。

《专业标准 》的终身学习理念指出:幼儿教师应 “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念, 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 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做终身学习的典范”[3]。 终身学习的理念, 要求大专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师在对学生进行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时, 还要促使学生形成自主学习的意识, 主动、积极锻炼自己的思维方式及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促进学生的专业成长, 大专院校应重视对《 幼儿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 等课程的实施工作, 使准幼儿教师在未来开展教学工作同时能进行科研工作, “以研促学, 学研结合”, 从而促进幼儿教师专业成长, 实现可持续发展。

摘要:本研究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为准绳, 采用调查法和文献分析法对大专层次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 发现:大专层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缺乏开设有关师德及专业理念等内容的相关课程;专业基础理论课程重理论、轻实践;必修课、选修课分配不合理, 课程设置综合性较低;有关艺术技能类课程比重过大, 而有关幼儿保育及通识性知识类课程欠缺等问题, 并提出针对性课程设置建议, 以期顺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求, 调整课程结构, 丰富课程内容, 为一线幼教市场输送高质量的实践应用型人才。

关键词:专业标准,大专层次,学前教育,课程设置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试行) [EB/OL].[2012-01-04].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48/201112/t20111212_127841.html.

[2]庞丽娟.《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研制背景、指导思想与基本特点[J].学前教育研究, 2012, (7)

[3]高闰青.高师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研究———基于《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J].课程·教材·教法, 2013 (7)

[4]郭小燕.大专层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设置调查[J].职业教育, 2015, 06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篇3

2-1《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研制情况及内容汇报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研制情况及内容汇报

一、研制《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背景

㈠对研制《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必要性的认识

1、规范教师专业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2、设立教师合格标准,促进教育公平.3、为职前培养,职后培训提供目标参照.4、符合国际教师教育改革发展趋势.5、小学教师录用、评价、考核、注册的依据.6、是制定《中国教师标准》的基础性文本.㈡研制《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原则

1、体现教育发展规律,特别是教师专业化的时代要求;

2、针对性国际视野与本土实际相结合.3、可操作性,具体可行.4、通用性,具有普遍指导意义.5、发展性与引领性.㈢研制的思路与过程

思路:在对我国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现状和国际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过程.使标准研制过程具有小学一线教师、校长、高校培养培训机构专家、教育决策管理人员的广泛参与.过程:现状研究、国际比较、标准开发、试测与咨询、修改与完善.㈣研制阶段

2008—2009年国际比较、现状调研、测试形成初稿;2010年组建课题组,修改完善;2010年11月2日 召开”教指委会”研讨文本;2010年12月19日-20日召开研讨会征求教师教育专家意见;2011年2月提交”送审稿;2011年10月参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文本格式做进一步修改;2011年10月25日在北京召开专家审议会;2011年11月2日-3日三个研制组主要负责人集中统稿,再次提交送审稿;2011年12月形成现在《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内容(征求意见稿).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框架结构和内容

㈠框架结构:三个层次【3个维度、13个领域、58项基本要求】 三个维度:

Ⅰ专业理念与师德.包括①职业理解与认识②对小学生的态度与行为③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④个人修养与行为;Ⅱ专业知识.包括①小学生发展知识②学科知识③教育教学知识④通识性知识; Ⅲ专业能力①教育教学设计②组织与实施③激励与评价④沟通与合作⑤反思与发展 ㈡内容:

1、基本理念:小学儿童身心发展具有自身的客观规律,小学教师只有了解并遵循这些规律才能给予儿童适合的教育.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儿童接受的第一种学校教育形式.因而,小学教育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小学教师需经过正规的专业性培养与培训,使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态度、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小学教师必须经过资格准入,在小学教育工作中不断进行专业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①学生为本:小学儿童是主动发展的、享有基本权益的个体.小学教师要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和平等权益.小学儿童具有好奇好问、天真活泼、规则意识强等鲜明特点,小学教师要尊重和遵循小学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小学教育的目标是通过学校学习生活促进小学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小学教师应对小学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教育工作全面负责,坚持科学教育方法,因人施教,促进小学儿童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②师德为先:小学教师的教育对象是身心发展迅速、可塑性大、理性认识萌芽并快速发展、对成人又相对依赖的儿童,小学教育阶段也是儿童进入超越家庭范围的社会化起始阶段,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既需要成人的精心呵护与帮助又是接受教育的黄金时期.因此,小学教育是需要高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事业,小学教师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富有爱心、耐心和细心,热爱儿童,为人师表,给予儿童精心的教育培养,保证儿童快乐、健康地成长.③能力为重: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工作,小学各学科教学和各种教育活动都需要科学设计与合理组织.在不同的情境和条件下的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小学儿童都会有不同需求和行为表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才能提供具有发展适宜性的教育策略.小学教师要主动把理论学习与教育实践相结合,不断通过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提升专业能力,形成教育智慧.④终身学习:小学教师既是小学教育工作者,又是与小学儿童、与教育改革以及社会共同成长的学习者.小学教师要形成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的意识,了解社会的变化和教育变革,了解初等教育和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不断追求新知识和吸纳新的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提升教育智慧.2、内容与要求

Ⅰ专业理念与师德①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2)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3)认同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②对小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小学生,重视小学生身心健康,将保护小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7)尊重小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小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小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小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小学生.(8)信任小学生,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小学生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9)积极创造条件,让小学生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③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小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小学生全面发展.(11)尊重教育规律和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小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12)引导小学生体验学习乐趣,保护小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小学生的广泛兴趣、动手能力和探究精神.(13)引导小学生学会学习,养成良好学习习惯.④个人修养与行为

(14)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15)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16)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17)勤于学习,不断进取.(18)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Ⅱ专业知识⑤小学生发展知识

(19)了解关于小学生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20)了解不同年龄及有特殊需要的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掌握保护和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策略与方法.(21)了解不同年龄小学生学习的特点,掌握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知识.(22)了解幼小和小初衔接阶段小学生的心理特点,掌握帮助小学生顺利过渡的方法.(23)了解对小学生进行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的知识和方法.(24)了解小学生安全防护的知识,掌握针对小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侵犯与伤害行为的预防与应对方法.⑥学科知识

(25)适应小学综合性教学的要求,了解多学科知识.(26)掌握所教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27)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了解与其他学科的联系.⑦教育教学知识

(28)掌握小学教育教学基本理论.(29)掌握小学生品行养成的特点和规律.(30)掌握不同年龄小学生的认知规律.(31)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知识.⑧通识性知识

(32)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33)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34)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35)具有适应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Ⅲ专业能力⑨教育教学设计

(36)合理制定小学生个体与集体的教育教学计划.(37)合理利用教学资源,科学编写教学方案.(38)合理设计丰富多彩的班队活动.⑩组织与实施

(39)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帮助小学生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40)创设适宜的教学情境,根据小学生的反应及时调整教学活动.(41)调动小学生学习积极性,结合小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激发学习兴趣.(42)发挥小学生主体性,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43)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渗透运用到教学中.(44)较好使用口头语言、肢体语言与书面语言,使用普通话教学,规范书写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45)妥善应对突发事件.(46)鉴别小学生行为和思想动向,用科学的方法防止和有效矫正不良行为.11激励与评价 ○(47)对小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观察与判断,发现和赏识每一个小学生的点滴进步.(48)灵活使用多元评价方式,给予小学生恰当的评价和指导.(49)引导小学生进行积极的自我评价.(50)利用评价结果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12沟通与合作 ○(51)使用符合小学生特点的语言进行教育教学工作.(52)善于倾听,和蔼可亲,与小学生进行有效沟通.(53)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54)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小学生发展.(55)协助小学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13反思与发展 ○(56)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教育教学工作.(57)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58)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㈢实施建议

1、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根据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小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小学教师准入标准,严把小学教师入口关;制定小学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2、开展小学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加强小学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完善小学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小学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3、小学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关键指标.制定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小学绩效管理机制.4、小学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相关资料补充: 《小教专业标准》五性:①科学性②规范性③基础性④时代性(a以人为本b专业发展c终身学习d关爱生命)⑤实践性

小学教育不仅仅是知识的传递、技能的训练,还要关注生命的感受.这也是学校教师管理的导向.教师的性格:①乐观向上②热情开朗③亲和力 《小教专业标准》从三个维度来要求教师: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篇4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临床医学研究生办法通知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培养模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6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2〕7号)、中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的通知》(中大研字〔2012〕1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遵循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相结合,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标准有机衔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授予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颁发有机结合的原则。优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结构,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革人才培养

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法,加强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临床实践教学能力建设,建设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满足国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认证标准的、与国际医学教育实质等效的、具有中南湘雅特色的高层次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世界一流和高水平医学院建设。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中的“临床医学”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

第四条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二)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第五条临床医学硕士招生对象为临床医学、中医学和口腔医学等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不接受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临床医学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

第六条临床医学硕士生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第七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校后先集中学习公共课程和基础理论课程2个月;2个月后进入培训医院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业课程学习,结合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和学位论文工作。

研究生在临床科研能力训练中掌握循证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学会文献检索、收集资料、数据处理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临床科研能力与分析能力,完成学位论文。

第八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础理论课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公共科目相结合;专业课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规定的专业理论课相结合。

第九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的要求,进行临床技能训练,完成规定的临床培训轮转,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规定的各科出科考核、年

度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

第十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一)学位论文类型可以为含文献综述的病例分析报告,或临床应用研究论文;

(二)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三)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第十一条申请学位资格。申请人完成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完成第一阶段培养和学位论文答辩,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十二条优秀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经综合选拔,可以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申请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

第十三条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仍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将取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资格。

第十四条研究生院、临床医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生的招生、课程教学的组织与考核、培养环节管理、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临床医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及研究生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学校要求进行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结业综合考核,医院管理处负责《中南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办理和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纳入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范围,享受国家、学校和医院对研究生的奖学金、助医补贴等。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国以英语授课形式开展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面向来华留学生以英语授课形式开展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的质量控制工作。

第三条 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应按照我国医学本科生的培养目标及要求制订教学计划,与我国医学本科生趋同培养,达到我国医学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在此前提下,可以根据留学生来源国家对医学的要求以及毕业后回国或到第三国服务的国际化要求,适量增减有关课程和调整课程学时。

第四条 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基础医学知识扎实、临床技能规范、职业素质良好的医学本科毕业生,为其进一步深造打下一定基础,也为他们在医学研究、卫生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发展奠定基础。

第五条 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学制六年。医学本科留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学习成绩合格者,经审核准予毕业,由所在医学院校为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英文副本可为MBBS(Bachelor of Medicine & Bachelor of Surgery)。

第二章 培养标准

第六条 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的培养应坚持以下原则:

(1)医学知识授课应基于科学原理,使本科毕业生掌握科学方法,具备终身学习能力、相应临床技能及良好职业道德。

(2)医学本科教育注重医学科学基本原理与基本业务技能以及基于证据及经验之上的分析、判断能力的培养,而非仅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传授。

(3)医学本科毕业生能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基本医疗实践,并通过进一步接受职业教育,成长为独立执业者。

第七条 医学本科毕业留学生应具备如下职业素质与思想道德:

(1)愿为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身。

(2)关爱病人,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作为自己的终身责任,将提供临终关怀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将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3)坚持原则,发挥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

(4)树立终身学习观念,认识到持续自我完善的重要性。

(5)尊重每一个人,尊重个人信仰。

(6)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于自己不能胜任的医疗问题,主动寻求其他医师的帮助。

(7)具有创新意识。

(8)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9)依法行医,会用法律保护病人和自身的权益。

第八条 医学本科毕业留学生应具备如下知识:

(1)掌握基本汉语知识,了解中国概况。

(2)掌握与医学相关的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基础知识,并能应用于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3)掌握人体正常结构和功能,正常心理状态。

(4)掌握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包括精神疾病)的发病原因,认识环境因素、社会因素及行为心理因素对疾病形成与发展的影响,认识预防疾病的重要性。

(5)掌握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及防治原则。

(6)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及临床合理用药原则。

(7)掌握正常妊娠和分娩、产科常见急症、产前及产后保健原则,以及计划生育医学知识。

(8)掌握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原则,掌握缓解与改善疾患和残障、康复以及临终关怀有关知识。了解全科医学的基本知识。

(9)掌握临床流行病学的有关知识。

(10)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以及传播的基本规律,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11)基本掌握公平有效分配和合理使用有限资源的原则。

(12)了解中国传统医学的基本特点和中医的辨证论治原则,树立整体观念。

第九条 医学本科毕业留学生应具有如下能力:

(1)全面、系统、正确地采集病史的能力。

(2)系统、规范地进行体格及精神检查的能力,规范书写病历的能力。

(3)较强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

(4)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各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处理能力。

(5)一般急症的诊断、急救及处理能力。

(6)选择使用合适的临床诊断、治疗手段的能力。

(7)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进行医学实践,完善诊治方法。

(8)具有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交流和调动病人合作的能力。

(9)具有与医生及其他医务人员进行交流沟通的能力。

(10)结合临床实际,能够独立利用图书馆和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医学问题及获取新知识与相关信息。

(11)能够对病人和公众进行有关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

(12)具有自主学习和终生学习的能力。

第三章 课程计划

第十条 招生学校必须根据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按照教育部有关我国医学本科教育标准及其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计划,明确课程设置及其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应将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整合。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部分,两者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学校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医学留学生课程计划管理,在学校相关部门指导下规划并实施课程计划。

第十三条 课程计划应包括三个部分:

(1)中国文化教育课程和自然科学课程,包括:中国概况、汉语、医学汉语、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体育等,要求各门课程考试或考查合格。

(2)生物医学课程,行为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预防医学课程,临床医学课程,要求各门课程考试合格。

生物医学课程通常包括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人体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微生物学与寄生虫学、病理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医学免疫学、医学遗传学等,还包括体现这些生物医学内容的整合形式的课程。

行为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学课程通常包括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社会医学、卫生经济学、卫生法学及卫生事业管理等。

预防医学课程的内容通常包括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社区预防、职业卫生安全、环境与健康、药物毒理学、食品卫生学、营养与疾病、少儿与妇幼保健以及初级卫生保健等。

临床医学课程通常包括诊断学、影像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神经病学、眼科学、耳鼻咽喉学、口腔医学、皮肤性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康复医学、中医学等。临床能力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与鉴别诊断、制定和执行诊疗计划、临床操作、临床思维、急诊处理、沟通技能等。临床见习应在就学学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完成。

(3)学校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时间为一学年(不少于48周),安排在学校教学医院或国外卫生部门认可的教学医院进行。学校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制订实习内容及实习要求,必须掌握毕业实习情况。留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必须参加就学学校的毕业考试。

第十四条 汉语作为必修课程应贯穿教学全过程,以适应学生在华学习生活的便利和后期接触病人的需要。

第四章 授课与督导

第十五条 学校应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以自主学习为内容的教学方法改革,注重科学思维和学习能力的培养。

教学方法包括教与学的方法,提倡采用引导式、问题式、交互式等模式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必须建立留学生学业成绩全过程评定体系,必须进行考试方法的研究。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全面评价学生的知识、技能、行为、态度和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临床思维能力及人际交流能力。

评定体系包括形成性评定体系和终结性评定体系,形成性评定体系包括测验、观察记录、实习手册等;终结性评定体系包括课程结束考试及毕业综合考试。

第十七条 学校的评价活动必须确保并强化培养目标和课程目的与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应该进行实践能力的综合考试,以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提倡学生自我评估以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能力。考试数量和性质的确定应注意发挥考试对学习的导向作用,避免负面作用。

所有考试完成后必须进行考试分析,分析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有关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提高教学水平。考试分析可以包括整体结果、考试信度和效度、试题难度和区分度,以及专业内容分析。

第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课程计划的监查和评估机制,教学质量的督导机制,建立英语授课教学督导小组,以监督课程计划实施及留学生学习进展,并保证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完备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

第五章 招生与录取

第二十条 申请来华接受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的外国公民,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成绩良好,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英语语言能力,母语为非英语国家的留学生必须提供其中小学全程英语学习的证明或英语能力考试的证明,同时必须承诺在华学习期间能够遵守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所在学校的校纪校规。

第二十一条 申请来华学习者应有可靠的经济担保和在华事务担保人,必须承诺按学校规定购买在校学习期间的医疗保险。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应严格掌握招生条件,对申请学习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保证生源质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合格者予以录取,并由学校留学生管理部门将《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寄送学生本人。

第六章 学校基本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同时具有三级甲等附属医院。

第二十四条 各个学科均应具有英语授课以及用英语讲授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门课程能力的教师。外藉教师的授课学时不得超过总学时的20%,且每位外藉教师承担的主干课程不得超过一门。外藉教师应具有所承担教学任务学科所规定的学位级别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临床实践课程的外藉教师应具有在我国行医的执照或临时执照。外藉教师的聘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严格的教师队伍资格审查和师资培养遴选制度,对授课教师必须在上岗前就授课能力、英语水平、留学生政策水平进行培训,合格者上岗,并为教师的进修深造创造条件。

第二十六条 具有与留学生教学的课堂讲授、辅导讨论和实验课相适应的教学设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图书馆应收集并保存足够的英语参考教材与专业资料,以满足实施授课计划以及留学生和教师研究的需要;图书馆应有相应人员指导留学生,并提供计算机查询服务。

第二十八条 有临床教学基地供留学生开展临床教学和实习,临床教学基地必须为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其中医院提供给本科留学生临床教学和实习的病床数量与留学生数量的比例应达到我国医学本科生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国家教委)、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 [1998] 7号),医学本科留学生的学费应比照文科本科专业留学生的学费上浮50%-100%。医学教育英语授课可按上限上浮。

第三十条 教育部将委托全国医学(西医)来华留学生教育专家组对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合格的学校名单及招生规模。未列入名单的学校不得招收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留学生。

申请招收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留学生的学校经全国医学(西医)来华留学生教育专家组评估论证,符合条件者将列入下一年度名单。

第三十一条 口腔医学专业及其它专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篇6

关键词:全科医学,全科医学教育,全科医生,课程体系

发展全科医学是我国未来医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大力培养全科医生则是发展全科医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我国国情和医学教育实际状况, 国内医学教育界提出并建立了多种全科医生的培养模式, 譬如转型培训、在岗培训、规范化培训、在校医学生全科医学知识教育、医学生全科医学本科学历教育等等。值得注意的是, 近几年, 国内已有多所高等医药院校对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医学生的本科学历教育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全科医学方向本科学历教育在各高校的开展, 也引起了教育部、卫生部及全科医学专家们的高度关注。

虽然人们对它褒贬不一, 看法不尽一致, 但这种模式还是生存下来并有所发展。据不完全统计, 截至2008年, 我国已有近20余所高等院校开展了全科医学方向本科学历教育。不过, 在全科医学方向本科学历教育中, 课程体系的建设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因为课程体系建设是该教育模式的中心环节, 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全科医学专业毕业生的质量和该种培养模式的成败。本文结合我校全科医学方向本科学历教育实践, 对课程体系的建设作如下探讨, 以期与同仁交流商榷, 为我国全科医生的培养提供一点借鉴。

1 课程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课程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 是教育目标和教学内容的体现形式。课程体系则是各门课程有机的集合。课程体系中各门课程的设置与确定需要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并能充分体现出专业特点。在制定课程体系时, 我们紧紧围绕全科医学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 除遵循一般的课程设置原则如整体性原则、渐进性原则、相对稳定原则、滞后性原则之外, 还特别提出了以下几项原则:

1.1 突出全科医学特点

全科医学培养的是全科医学人才, 全科医学人才是一种具有自己特殊的素质、价值观、知识结构与技能的专门医学人才。全科医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医学专业方向, 在内容上与其他任何医学专业都有着明显的区别, 全科医学专业方向的课程体系要能够充分体现出全科医学和全科医生的专业特点。

1.2 体现当代医学教育的最新理念

21世纪的教育将是出现巨大发展和变革的教育, 其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将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到来而不断更新, 而包括了全科医学教育在内的高等医学教育, 作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也将毫不例外的呈现出上述发展趋势。随着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 (IIME) 《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最低基本要求》的制定与颁布, 以及我国近几年卫生政策的调整和改革, 尤其是随着我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蓬勃开展, 把当代医学教育的最新理念引入全科医生的培养过程中, 并将其充分体现在课程体系建设上, 则显得十分必要与迫切。

1.3 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全科医学学科具有较强的理论性, 同时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因此全科医学教育中应充分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这在课程体系的课程设置上应得到充分体现。

1.4 注重课程体系的实用性

在我国, 全科医学专业方向学历教育的课程体系并不十分健全与统一, 课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仍是一项迫切的任务。虽然国外有一些培养全科医生的课程体系, 但由于国情、教育对象、教学资源等方面的差异, 对国外的课程体系只能借鉴, 而不宜原样照搬。我们应该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建立适合本国、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的课程体系。这种课程体系要具有一定的实用性。所谓实用性, 即在保证全科医生培养质量的前提下, 具有很强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2 7课程体系的内容与体会

传统的医学课程体系, 一般将课程分为3部分: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为了更好地体现全科医学专业方向特点, 使课程体系中全科医学专业课程显现的更加明晰, 我们将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进行重新整合与划分, 构建了六大课程模块, 即人文社会科学模块、理科基础模块、基础医学模块、临床医学模块、预防医学与行为医学模块、全科医学理论与实践模块。这六大课程模块构成了全科医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基本框架, 涵盖了全科医学专业课程的基本内容。

人文社会科学模块包括思想道德修养、马克思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基础、医学心理学、大学英语、就业指导、军训等课程。该模块以“两课”为核心, 在开设上述课程基础上, 逐渐向医学伦理学、大学语文、中外文学名著欣赏、美术鉴赏、医学论文写作等课程延伸。该课程模块的主要教育目标是提高全科医学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文化修养和审美观念, 培养学生的社会实际交流和交际能力。

理科基础模块以医用高等数学、医用物理学、医用化学、生物学、计算机文化基础等课程为核心, 并逐渐向医学科研基本方法、文献检索、电子显微镜技术等课程延伸。理科学科知识是医学生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知识。其主要教育目标是培养全科医学学生树立正确的自然观、科学观和技术观, 培养学生的概括、综合、抽象、分析等思维能力, 培养学生获得信息和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基础医学模块包括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免疫学、医学微生物学、病理解剖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人体寄生虫学、医学遗传学等课程。该模块是课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教育目标在于使学生掌握扎实的基础医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临床医学模块包括临床医学导论、诊断学、影像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外科学总论、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眼科学、口腔科学、耳鼻喉科学、皮肤性病学、神经病学、急救医学、肿瘤医学、精神病学、康复医学、老年医学、中医学等课程。该模块是课程体系的重点内容, 因为全科医生是临床医生, 疾病的诊断治疗能力是全科医生所应具备的最基本能力, 是全科医生得以在社区立足的“脊梁骨”。全科医生只有具备高超的疾病诊断治疗能力, 才能取得居民的信任。因此, 对于全科医学专业方向的学生来说, 临床医学课程的学时数以及教育教学质量都不能少于和低于临床医学专业。那种在全科医学专业方向学历教育中减少临床医学课程的学时数和降低教育教学质量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该课程模块的主要教育目标是使学生掌握丰富扎实的临床医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培养学生的疾病诊断治疗能力、临床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预防医学与行为医学模块以卫生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社会医学等课程为核心, 逐渐向健康教育学、行为医学等课程延伸。该模块是课程体系不可缺少的内容, 因为疾病的预防、促进健康及健康管理等能力也是全科医生所必须具备的能力。该课程模块的主要教育目标是使学生掌握扎实的预防医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培养学生“预防为主”的基本观念, 使学生树立大卫生和社会医学的基本观点。

全科医学理论与实践模块包括全科医学概论、社区常见健康问题、社区医学、社区卫生管理学等课程。该模块是全科医学专业方向课程体系特有的内容, 也是全科医学专业方向课程体系区别于其它医学专业包括普通临床医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标志性模块。在该课程模块中, 全科医学概论是最主要的核心课程。学生通过全科医学概论课程的学习, 能够弄懂弄通什么是全科医学、什么是全科医疗和什么是全科医生, 再经过一定时间的社区卫生实践实习及锻炼, 学生基本能够胜任全科医疗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践表明, 通过这种全科医学专业方向的本科学历教育, 我们可以培养出适合在我国社区卫生工作的防治结合型的全科医学人才, 而这些人才又是我国目前所急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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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鲍勇.解析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大力培养具有中国特色全科医生[J].实用全科医学, 2004, 2 (1) ∶1~4.

[3]杨韵菲, 张瑾.对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全科医学教育的若干思考[J].医学教育探索, 2007, 6 (1) ∶12~13.

[4]林萍.临床医学专业课程体系评价的研究[J].中华医学教育杂志, 2006, 26 (3) ∶9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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