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社团部管理章程

2024-06-15

外国语学院社团部管理章程(精选8篇)

外国语学院社团部管理章程 篇1

社团文化是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培养实践能力、促进学风建设、规范日常行为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院学生社团是我院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为了相近的目标与理想,经校团委审核通过并按照一定程序成立、挂靠于外国语学院的学生组织。

我院目前拥有三大社团,即:英语语言艺术团(English Language Artistic Association简称“ELAA”)、先锋文学通讯社(简称“先锋”)、日语俱乐部(简称“日俱”)。英语语言艺术团成立于1998年之前,连续四年获“校十佳优秀社团”,系我校较大的社团之一,其活动包括:晨读、周末影院、英语角、假面舞会、梦想剧场、万圣狂欢节、新东方讲座、英语演讲等;先锋文学通讯社成立于2000年9月10日,原身系学通社,先锋一直致力于将文学与英语兼容并蓄发展,以“发扬外院特色,融合中西文化”为工作宗旨,其活动包括:先锋口语集训、先锋影院、先锋书吧、“先锋杯”写作赛、刊物制作、素质拓展、文学交流会等。日语俱乐部成立于2009年3月7日,是在我院首届日语系学生的反复斟酌及精心准备下诞生的,日语俱乐部通过教学日语、举行各种活动的形式为广大日语学习者及爱好者提供一个相互交流与相互接触的平台,主要活动包括:晨读、教学、动漫播放、你好,先生、樱花节、忘年会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的功能,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我院学生社团走上健康、规范、有序、特色的发展轨道。现依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精神及参照同类高校社团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学生社团是我院学生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织而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我院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外国语学院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全校经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在通过相关考核审查之后均可申请加入我院社团;我院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并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成立新社团。

第五条

我院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财务审核,自主运作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六条

我院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展开的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我院学生社团全称应是“湖南科技大学╳╳╳╳╳”,各社团一律不准私刻公章,开展对内活动时统一使用学工办公章,开展对外活动时统一使用校社联公章。

第八条

我院学生社团应遵循本章程所规定事项,坚持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 社团财务管理

第九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财产的统一规范化管理,合理安排经费使用,防止社团财产流失,增强社团财务运行的透明度,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特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十条

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不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名义挪用社团经费,各社团应设立财务负责人,并接受校社联财务部、学工办指导老师、社团分管主席等对财务进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其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挂靠单位资助、学校资助、个人和社会赞助、义卖收入、活动奖金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会费收取原则:

(一)社团招新期间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高于20元每人每学年,并如实开出盖有校社联公章的收据,社团不得私自开出收据,贫困生凭贫困生证明可免交会费;

(二)招新工作完毕后,院属社团50%会费以存折形式交至院社团部负责人处,余下经费作为各社团日常活动开支;

第十三条

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财物赞助。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须事先征得分管主席、学工办指导老师、校社联及校团委的同意,且活动盈余经费应归本社团集体所有。

第十四条

支出是指社团购买设备,开展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社团支出包括:活动支出、日常支出及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五条

社团开展活动如需使用经费,则必须提前做好预算报表,报社团分管主席、学工办指导老师、校社联同意。会费使用应自觉接受社团分管主席、学工办指导老师、校社联财务部用及本社团广大社员的监督,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活动结束之后必须及时做出经费结算报表,报社团分管主席、学工办指导老师、校社联财务部审核。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经费实行集约化管理:

1、社团经费开学初统一存入银行,每个社团一个账号,存折由各社团财务负责人保管,取钱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校社联或院学生社团管理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属于学生社团的资金。

2、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时,须凭获得批准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审批表》到校社联或院学生社团管理部领取不超过活动预算的活动经费。待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由领款人持有效票据(注明开支用途、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和结算清单办理报帐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干部换届时,由原主要负责人将财务清单交新一届主要负责人验收签字,办理财务移交手续,并上报学工办、校社联部财务部;学生社团注销或取缔时,须将剩余会费退还给会员,并将其他财物移交挂靠单位管理。

第三章

社团活动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及外国语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创新、文体艺术、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

我院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须服从学校、学院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不得开展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报社团分管主席、学工办指导老师、校社联、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校保卫处等处同意。注:常规活动每学期只需申报一次。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学术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须经挂靠单位和校团委审核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在开展日常活动时,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报表》、策划书、总结等材料,并报校团委审批,审批通过后于第二个工作日拿回材料并在每月28日前汇总到校社联。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在开展对外活动或发放宣传品时,应使用全称,其全称开头应冠以“湖南科技大学”字样。

第二十四条

校团委组织开展的全校性社团活动实行项目立项申报制。学生社团根据活动计划提交切实可行的活动策划书及活动经费预算,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立项申请表》,向校团委申报。对中标项目,校团委将根据各项活动的经费预算和实际需要划拨活动经费,并对活动项目实行目标管理,针对每项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对活动实施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并保留收回活动承办权的权力。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档案系统。档案至少应包括社团负责人及会员档案、活动档案和财务档案,能依据档案记载为会员提供参加活动证明。学生社团在校外获得的奖杯、奖牌、奖状应交学校团委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建立主页或在互联网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均应符合学校校园网络管理有关规定,所有内容须经挂靠单位和校团委审核同意,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传载。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经挂靠单位和校团委审核同意,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悬挂横幅,须经挂靠单位和校团委审核同意,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若需摆台或占用主干道则另须到校保卫处备案。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 第一节

社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要保障会员行使权力,督促会员履行义务:

(一)学生社团会员权利:

1、参加学生社团的各类活动,接受相关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在学生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学生社团的工作有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及监督学生社团学生干部的权利。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校社联,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4、会员有退出学生社团的自由,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会员要求退出学生社团时,须向挂靠单位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二)学生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遵守《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章程》,执行所在学生社团的各项工作决议;

2、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认真完成学生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规范自身行为,积极促进学风建设;

4、按时交纳足额会费,确有特殊困难的,经挂靠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减免会费。

第三十条

各社团应致力于打造精品社团,各社人数应当依据本社实力招收,但人数亦不得超过相关要求。

第二节

社干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质好,政治觉悟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

(三)学习成绩优良。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我院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般指社长和团支书)须经挂靠单位同意,报校团委批准后统一发文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年;我院学生社团社长副社长可获得学工办发放的聘书,聘期为一年。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实行社长责任制,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学生社团干部每年换届一次,换届前应向挂靠单位提出申请。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由有热情、有精力、有专长,热心学生工作、熟悉社团工作的本校教职工担任。主要负责学生社团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培养。其具体职责为:指导规划学生社团学年(期)的发展目标与工作重点;审定与指导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及财务状况;培养学生社团负责人;加强会员思想政治教育等。挂靠单位将拟聘指导老师情况递交到校团委登记、审核,由校团委统一发文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如出现失职或重大违规违纪现象,由挂靠单位自行组织更换,报校团委审核。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考核与奖励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校社联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组织管理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师生反应情况以及挂靠单位、指导老师的重视指导情况等。根据考核情况,将学生社团评定成甲、乙(占学生社团总数的60%)、丙三类。

第三十六条

丙类学生社团须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报请校社联批准后予以取缔,被责令限期整改的社团整改达标后应重新注册。

第三十七条

我院学生社团在我院作为团委学生会的一个部门对待,有权参与团委学生会优秀部门的评定工作。各学生社团如果获得校级及其以上的奖励,则社团社长、副社长可依据《湖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德育测评加减分细则》相关规定申请加德育测评分。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挂靠单位调查属实,须上报校团委,立即予以取缔:

(一)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

(二)对学校和社会造成或将造成不安定因素的。

(三)一学期以上未开展社团活动的。

(四)组织机构涣散、管理混乱的。

(五)出现其它应予以取缔的情形的。

对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应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被取缔的学生社团严禁以任何形式开展任何活动。

第四十条

学校每年“五四”评优中表彰十佳学生社团(从甲级社团中产生)和一批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注册及注销

第四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的申请与成立:

(一)筹备阶段:

1、由外国语学院发起人撰写学生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2、制定章程,章程需符合我国宪法和法规,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学校发展。内容应包括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活动内容和方式、经费来源、财务管理办法、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且不得与《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章程》相违背;

3、聘请指导老师,联系拟挂靠单位。

(二)申请、答辩阶段:

1、发起人向外国语学院团委递交《湖南科技大学新成立学生社团注册档案表》、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章程草案等申请材料,外国语学院团委考察后签署意见;

2、经外国语学院团委同意后,学生社团发起人将申请材料于每年5月15日—20日、11月15日—20日递交至校社联;

3、校社联在5月底和11月底召开学生社团成立答辩会,并将答辩情况汇总后上报校团委,校团委综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三)成立阶段:

经校团委审查合格批准后,由学生社团发起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并报送至校团委登记注册,方可宣布成立。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

我院学生社团实行学期注册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登记注册,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和本学期的工作计划。院属学生社团将登记表递交至院学生社团管理部,由其汇总递交至校社联;校属社团直接将登记表递交至校社联,统一注册备案。未经注册或注册已超过时效的学生社团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任何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注销:

(一)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向挂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含社团状况、注销原因等)。

(二)经挂靠单位同意后,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注销表》,递交至校社联,由校社联审核该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

(三)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召开全体会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校社联负责会议过程的监督。如同意注销的会员人数超过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校社联将注销材料(注销表、申请书、会议记录)报校团委审批,审批通过后注销有效;如同意注销的会员人数未超过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则由挂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如限期整改、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院所有学生社团。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院学工办、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外国语学院社团部管理章程 篇2

(一)本社团的全称是黑河学院理化系炫酷我轮滑社团

(二)社团宗旨:提高大学生身体素质、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为轮滑爱好者提供交流平台,培养技术精英推广轮滑运动。增添校园生活的乐趣,感受轮滑运动的魅力,利用轮滑运动陶冶同学们的情操,增强同学们的自信心,让同学们从中得到锻炼;把轮滑运动引进平凡校园生活,体验极限,缔造自我;让我们能更好地将轮滑运动带给大家而共同遵守这个章程

(三)我们定位于引领时代潮流,走进轮滑运动世界,体验轮滑运动之美;同时致力于为全校师生服务,普及轮滑运动,促进高校间轮滑运动交流,走出自己的特色。力求在学院学生之中创造一种全新的形象,充满激情、活力和时代精神。立足校内,以服务社团成员为根本,组织训练。

(四)活动包括:使用直排轮、滑板等器材,在规定场地进行训练、表演、培训、技术交流、娱乐。

(五)本社团活动均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六)本章程适用本社所有社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包括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下设秘书部,技术部,外联部,宣传部等 第三章 成员注册 一、成员注册的对象及适用范围: 凡承认本社团章程的黑河学院的全日制学生均可报名注册成为本社团成员。

二、注册程序

(一)符合注册资格的爱好者,可直接向本社团申请注册。

(二)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经过社团干部面试、讨论和审核后、缴纳报名费(每人每学期五元)即成为本社团成员。第四章、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社团成员的权力

(一)有优先参加由本社团组织的比赛、训练班和其他活动的权利。

(二)有被本社团选派参加对外比赛活动的权力。

(三)有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和咨询的权利。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监督权、有提出批评和意见的权力。

(五)有申请退出本社团的权力。

二、社团成员的义务:

(一)承认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认真遵守黑河学院炫酷我轮滑社团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积极支持本社工作,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比赛和活动,并承担本社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积极宣传、推广轮滑运动;

(四)本社团成员之间互相支持,团结协作;不得做出有损本社团和其他成员的言论和行动;

(五)按时交纳会费;(六)未经黑河学院理化系炫酷我轮滑社团同意,不得随意参加其他不正规或未被认可的比赛、表演及相关活动;(七)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成员,经社团研究批准,取消其在黑河学院理化系炫酷我轮滑社团的成员资格: 1不向本社团交纳应交的费用; 2严重违反本章程及黑河学院理化系炫酷我轮滑社团的有关规定; 3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或给黑河学院理化系炫酷我社团造成重大损失。4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黑河学院院规及有损轮滑运动事业的言行等方面的不良记录。第五章、经费来源及用途; 成员报名时按照社联标准收取一定的报名费,其中包括一些必要的轮滑相关资料及本社团自己设计定制的标志。加入本社团之前购买单排轮滑鞋费用自理,社团提供单排轮滑鞋商品信息并组织团购,保证为成员提供最优惠的价格;日常轮滑活动一般不需要活动经费,特殊情况,如大型活动,活动费用由参加的成员平均分担或赞助单位承担。另外本社团将组织技术水平较高的成员参加商业表演,广告宣传,轮滑比赛等活动,并为社团的运作积攒资金。社团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制作宣传资料;

2、轮滑比赛奖品;

院团委社团部章程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及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为规范校院级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院团委授权社团部作为社团管理机构对院级学生社团进行管理。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大学生素质拓展,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团组织活动。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社团成员,必须是经学校正式注册的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在读学生,不接收校外人员参加。第五条 社团部受学院团委指导,作为直接管理社团的机构,有管理监督社团的权利,并有权根据学校安排统一筹划组织社团活动,以保证校园文化建设的有序、高效。

第六条 社团部应发挥联系学生社团和学生及学校各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保护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反映社团合理要求并积极提供帮助。应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学生社团负责人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学生社团的整体战斗力。第七条 社团部的职权:

根据学校特殊需要提议成立社团和组建社团;

定期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听取各学生社团的工作汇报,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指导性建议;

对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检查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并汇总、第 1 页 公布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

考核和奖惩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接受和处理学院有关部门、组织和学生对学生社团的投诉;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终止及招新

一、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 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社团发起人必须自愿接受学生工作处、院团委指导和社团部的管理,遵守社团管理规章制度。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的专业范围和活动方针。

(二)有一个固定的社团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三)有健全的领导机构,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觉悟、业务能力的骨干成员。

(四)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承认并严格执行本管理条例及有关管理细则。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

成立社团必须由各社团筹委会向学生工作处和团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团部将受院团委会的委托对申请报告审核。

审核予以批准的,社团载社团部领取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认真填写后交社团部存档后,方可正式成立并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审核不予以批准的,社团部可对申请报告提出修改意见。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二)发起人中有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或是不合格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四)无有别于其他社团的特色品牌活动的;

(五)没有明确的活动范围的;

(六)没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的;

(七)以营利和商业经营为目的的。

二、学生社团的注册

第十一条 由学生工作处和团委会批准建立的并社团部登记的学生社团,并社团部签署同意意见之日起,正式成为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注册社团。

第 2 页 社团部负责向全校宣布已注册社团及主要负责人姓名; 社团负责人在注册时需交纳本学期的活动安排和工作;

未经审批注册的均视为非法社团,社团部对该组织的行为不付任何责任,并有权取缔该组织的一切活动。

第十二条 社团部有权根据需要提议设立社团,在学校特殊需要下有权组建学生社团。

三、学生社团的终止

第十三条 社团的终止有两种形式:一是自行解散:一是由社团部予以取缔。第十四条 任何社团的自行解散,需由各社团按其章程有关规定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可以提出自动解散: 会员制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因已经院团委和学生工作处批准的学生社团的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第十五条 社团部对自行解散的申请报告原则上予以批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已获得社团部批准活动,但活动仍未开展或完全开展的; 在社团部批派任务时,无正当理由推脱的; 社团部认为自行解散理由不充分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应被取消:

严重违反该社团章程和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细则,并且经社团部批评指出后,仍不加改正的;

内部组织机构涣散、领导不力,经社团部调整后,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财物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严重不当的; 有其他严重问题,无法正常开展活动和工作的。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终止需经院社团部研究决定,并予审核批准。予以批准的,该社团自批准之日起解散,其成员不得再以该社团名义活动。其结余会费及物资上交社团部,由社团部统一处理。

四、学生社团的招新

第 3 页 第十八条 各社团每学年招收新会员工作必须在社团部的统一部署下进行。不得自行安排招收新会员。社团在完成招收新会员工作后,须在一周内将会员招收情况、会费收缴情况等材料交社团部备案,并在全院公布新社员的名单。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章程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必须依照本条例和社团部的其他规定制定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对社团、社团的工作人员、社团的会员具约束力。

第二十条 章程是各社团的基本规则,需遵循严谨、合理、全面的原则制定。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章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学生社团的名称; 性质和宗旨;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组织机构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章程的修改程序、纪律等其他有关事项。

章程应对负责人需具备的条件、拥有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章程,报社团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的章程不得与本条例有抵触。如有抵触,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三十九条 社团成员应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该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可以向社团部投诉或反映情况。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该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应召开两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第 4 页

(三)修改社团章程;

(四)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四十一条 各社团在召开会员大会时,应及时通知社团部,主动接受社团部考核和监督,并将大会议程、内容及形成的决议报社团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 社团会员大会做出决议、选举或罢免会长,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社团部也将有权审核并罢免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第四十三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具有规范的组织制度和章程,并不断的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四十四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社团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第四十五条 社团负责人指社团社长、副社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被评为优秀社团的优秀社长鼓励并提倡延长任期。

第四十六条 为避免社团组织机构的冗长和称谓的混乱,学生社团不得设立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组织部、财政部等机构。不得设置主席、理事长、秘书长等职务。学生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不得超过两名。不得设置超过5个职能部门,每个职能部门设置组长一名、副组长不得超过两名。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的产生应严格按本社团章程规定的程序民主选举,报社团部审批;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社团部公开招聘,或直接任命。社团实行社长负责制。

第四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的负责人是其社团内部组织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和代言人。

第四十九条 社团部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选举,首先由本社团拟订选举方案,报学生工作处和团委会通过后,在社团部监督下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改选,未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不予认可。同时视情节轻重,予以该社团警告直

第 5 页 至取缔处分。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有良好的个人品质;

(二)学习成绩较好(不及格的重点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三)入会时间满一年,大二年级,曾任该社团的副会长或部长等职务(团委老师负责选拔的社团除外);

(四)有与所任职务相当的工作能力。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有两门以上重点课程不及格的;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院团委、社团部撤职或被宣布解散的社团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四)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 学生社团活动

第五十三条 每学期初各社团应交活动计划,所有活动由社团部与社团协商下,统筹安排下开展。

第五十四条 各社团不挂靠社会上的社团,不得跨单位、跨院校;如各社团认为确有必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和团委会的批准。第五十五条 社团面向全体同学开展的活动,必须持“学生活动计划书”报请社团部,社团部须及时表明意见并予以解释;计划书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活动方式、参与人员、活动所需经费(经费如须向参与者收取,须详细注明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和经费用途)。

第五十六条 每次活动后,须将该活动情况写成简报,另附经费使用情况并说明会员意见,报社团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 每月例会,各社团负责人必需到场,并上交工作简报和近期活动计划。

第五十八条 有关社团和社团活动的文件,统一使用团委的公章方为有效。第五十九条 社团活动以丰富课余生活,提高同学素质,创造优良的文化、艺

第 6 页 术、体育、学术氛围为目的。

第六十条 各社团应确立固定的常规活动。定期组织会员活动或在认为适当的时候举行活动。

第六十一条 社团应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结合本社团特点,适时推出面向全体同学的特色活动,展示社团风采。

第六十二条 社团活动的筹划应本着可行、合规的原则,组织以紧密、有序为准则,做到悉心准备,高效操作,力争获得最大成功。

第六十三条 灵活利用社团优势,做好外联和与其它社团的共办活动。

第六章 学生社团财物管理

第六十四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

第六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由社团自行筹集,可分为会费、赞助、创收等。会费为社团成员入社缴纳的费用,各社团向会员收取的费用需上报,如有特殊情况需加收者,须向社团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收取。

赞助是各社团向社会企业单位自行募集的资金。社团联系赞助,到学生工作处进行书面申请、盖章。各社团与赞助单位签订协议时,不得随意承诺超越能力的行为。帮助赞助单位在校内进行宣传与销售活动必须申报社团部批准,否则视为无效行为。

各社团自行制作的物品、出版的杂志、放映电影等创收社团必须有明细帐目。第六十六条 社团部有权对学生社团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社团的资金应用于社团活动,由专人管理,社团部将定期抽查各社团的帐目; 各社团应主动公布财物状况(在社员大会及公共海报上),每学期至少一次。会员有权就帐目内容向社团负责人进行质询,并有权向社团部申请查帐; 对于在资金使用上混乱的社团,确存在重大问题者,社团部责令限期整改。关涉经济问题严重者,一经社团部查出,将转交学校行政处理。

第七章 奖惩

第六十七条 社团部每学期对各学生社团进行考评,给予优秀社团及个人一定

第 7 页 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对有突出贡献且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报团委审批后另予奖励,并通报该学生所在院系行政。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社团部有权对各社团处以批评,中止其活动。

第六十九条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社团部有权予以撤消其社团。并对该社团负责人及相关学生转交学校行政处理。第八章监督

第七十条 社团部对各学生社团运作具有合理监督权,各学生社团应接受监督。

第七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成员对各自社团也具有监督权。

第七十二条 监督内容包括:社团活动、财物收支、社团义务履行、成员利益保障等。

第七十三条 监督方式包括:信息反馈、例行抽查、不定期汇报、定期审评等。第七十四条 各学生社团应积极配合以及成员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干扰,无故拒绝。

第七十五条 社团部对监督结果具有审核、评估权。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生工作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社团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会议的管理,使之逐步走上制度化、正规化、合理化的道路,更好地传达上级有关精神,使社团活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团会议由社团部组织召开,由经学校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社团部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第 8 页 第三条 社团会议除举行重大活动增加的会议外,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社团部商定,以广播或海报形式通知。社团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上级指示;

(二)进行各项优秀评比与处分,其中包括“优秀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的评比;

(三)讨论并通过决议;

(四)进行全校性大型活动的工作安排,讨论在此时间内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是否存在问题,如何解决问题等。

第四条

学生社团派主要负责人一到两名出席,所有与会者均必须签到备案,与会者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如确实有事不能到会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社团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由。

第五条

社团会议考勤情况将作为“学生优秀社团”评比的一项重要指标。学生社团如一年当中超过半数会议缺席的,原则上不能参与“优秀学生社团”评比。

第六条

与会者须做好会议记录,认真执行和贯彻会议精神。与会者可在会上提出各项有利于社团建设的意见或建议,以及本社团需要获得院团委社团部或其它社团支持与配合的请求。

应做好会议记录、登记工作,同时对会议情况进行备案。

各社团除举行重大活动增加的会议外,至少每个月举行一次例会,主要制定近期工作计划,检查工作是否如工作计划执行,如有偏差,及时纠正或调整,各项会议要求尽量短小精悍,将问题集中处理。本制度解释权归院团委社团部,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社团负责人选举办法

第一条 各社团是受院团委社团部管理,其社团负责人通过公开选拔的方法产生。

第二条 社团负责人候选人报名程序:

(一)候选人主要是由社团推荐,也接受个人自荐,使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所有报名的同学必须如实填写候选人申请表,其中由社团推荐者还须由其社团签署意见。

第 9 页

(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团部报名。第三条 选举规定:

选拔时,我们坚持三个“公”。即:用公平竞争的方式选贤任能,用公平评定的形式体现素质,用公开操作的方式接受监督。

(一)所有竞选者均需经过初试和复试的筛选。

(二)候选人应在本社团代表大会上发表竞选演说(约三分钟),由社团部成员及参加社团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投票选举新一任社团负责人。选举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愿,选举人可以弃权。第四条 投票方式:

(一)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采取不少于20%的差额方法选举。

(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五分之四,每张选票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时,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时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五条 负责人当选原则:

(一)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获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

(二)若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筹委组确定是否补选。若不补选,则相应减少应选名额。若补选,则按不足名额加上一名差数,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再行补选。补选中,如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者仍少于应补选名额,则不再补选,相应减少名额。第六条 大会设总监票员一名,监票员和计票员若干名。总监票员、监票员和计票人员由大会筹备组提名,预备大会通过。在社团部领导下,对大会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并统计选举结果。

第七条 本选举办法由院团委社团部制定并由团委审议通过,解释权归院团委社团部,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深化社团财务制度改革,使学生社团财务公开,第 10 页 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我院社团财务管理,使之逐步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扩大社团部的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有特殊情况或确有困难者,可通过书面形式向院团委申请支助,经过讨论其方案确实可行者,团委可酌情予以支持。

第二条 本校经申请成立的注册社团,可在招收会员时根据社团自身情况收取合理的会员费。

第三条 各社团可以接受奖励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社团需按时(每学期两次)将经费情况上报院团委社团部。

二、社团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各社团正、副社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需设立专人或职能部门管理本社团财务,由其如实填写财务登记表,且每年向社团部上报财务情况。第五条 社团部有权对各社团财务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各社团财务进行学期检查:

1、审核支出项目是否合理,计算其财产余额;

2、定期向社团负责人公布其财产余额,经核定后给予备案。

(二)学生社团在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负责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三)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或因违反《广东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方法》第四十八条而被解散者,负责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对社团上报财务情况有疑问时,将对其进行审查。由社团部对填表人及该支出(或收入)项目经手人提出质疑,经手人必须出示有关票据或其复印件以作审查之用,回答时不得隐瞒事实。

2、在核查过程中,如被查一方故意隐瞒实情,阻碍核查工作,甚至辱骂、打伤工作人员者,将按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3、各社团可随时向社团部提出对监察工作上的批评或建议。

第 11 页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范围内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各社团需将资费的获得和使用情况定期向全体社员公开,接受社员的监督。

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的所有经费收支情况必须有凭据(支票、捐增协议书或其复印件)留底,以备核查。

第八条 各学生社团申请注销时,如财产有节余,应将财产余额上交社团部,由社团部暂行保管,待有相同性质社团成立后,移交给新成立的社团使用。

三、附则

第九条 各社团经费支出用于本社团章程、宗旨相符的活动,不能利用社团的名义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甚至违法的活动,违者将根据具体情况处以:

(一)批评教育;

(二)撤消社团内职务;

(三)校记处分。

第十条 本制度由院团委审定通过,并由其核定实施,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院团委社团部。

院团委社团部

2007年5月14日

外国语学院社团部管理章程 篇4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的日常活动, 保 证学院的独立法人地位、稳定的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学院举办者的利益, 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 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与地址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Shanghai Industry and Commerce Foreign Languages College 学院办学层次:高等学校

学院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学院登记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学院举办单位:上海世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条 学院地址:上海南汇区科教园区观海路 505号 第三章 学院性质、办学宗旨与招生对象

第四条 学院性质: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 日制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五条 办学宗旨:提供教育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信守职业道德,遵守诚 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以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准则, 贯彻国家教育方 针,立足上海,服务全国,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为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第六条 招生对象:应届、历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需要亦可 举办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

第四章 学院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起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 作用。在董事会领导下, 院长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 党委负责学 院的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条 学院董事会主要由举办单位代表、院长、党委书记、教职工代表和 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 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 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学院董事会由 7-9人组成,设董事长 1名,根据需要设

副董事长若干名,董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须由董事兼任。董事长和副董事 长由举办单位出任,董事会任期 4年。董事会成员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条 董事会全体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 议时,可授权其他董事代行。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院长,并根据院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院长;(二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程序认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三制定和修改学院章程;(四审定管理机构设置、负责人选和管理制度;(五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工作计划;(六审议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

(七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八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工资标准和奖惩办法;(九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院院长由董事会聘任,报审批机关核准,任期 4年。第十二条 院长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具体行使下列职权:(一 执行董事会的决定;(二 实施发展规划,制订和实施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 度;(三 提名副院长人选并报董事会批准;(四 聘任和解聘学院中层干部;(五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合理配置资源、保证教 育教学质量;(六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七 对教职员工实施奖惩;(八 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三条 党委书记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程序产生, 再由董事会认定并聘任, 并报审批机关核准,任期 4年。

第十四条 党委书记负责学院的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行使下列职权:(一 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 制订党委的工作计划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三 领导和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四 负责党的建设和教职工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五 做好干部的教育、监督、培养和考核工作;(六 对学院工作监督、保证;(七 董事会的其他授权。第五章 学院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注册资金为 500万元。

学院办学资金来源于举办者投资、学费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第十六条 学院存续期间,学院的全部投资和设备资产归学院管理使用, 受法律保护, 不得出卖、转让或者提供担保。学院经费结余只能用于增加办学投 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十七条 学院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 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按时向董事会提供财务决算 报告,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按规定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十八条 学院应当在会计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报主管部门审 查备案。

第十九条 学院在发展过程中,应努力多方筹措办学经费,可以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吸纳社会资金。

第六章 学院的教师

第二十条 学院以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来保证高品质的教育质量, 充 分利用民办教育灵活的用人机制的优势, 优化教师队伍, 以 “引进、培养、凝聚、提高”为指导方针,建立起一支专兼职结合、以专为主、结构合理、师德高尚、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高度社会责任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富有创 新精神、适应现代教育需要的师资队伍。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有关民事合同的法律规定, 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明 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法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学院的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学院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满足人 们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市场需求, 自主设置专业, 制订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 制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自主选用教材。学院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思想 和教学管理经验, 并创造条件加强中外合作办学, 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民办 高校教育教学模式。

第二十四条 学院坚持以应用能力和实践技能培养为主旨, 在教育教学过程 中着力加强外语和实践教学, 通过多种方式的实战训练, 培养大批技能型、外向 型专门人才。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充分发挥民办教育机制的优势, 以服务为宗旨, 以市场为 导向,及时调整专业方向和培养目标,努力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学院重视科研工作,逐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

第二十七条 学院努力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多做贡 献。第八章 学院的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八条 学院的分立、合并, 在进行财务清算后, 由学院董事会报审批 机关批准。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 经学院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条 学院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院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三十一条 学院在完成办学宗旨和办学目的时,或其他原因可以自行终 止。由董事长提出自行终止的议案,经董事会 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生效。第三十二条 学院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三十三条 学院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第三十四条 学院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院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 理。第九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学院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本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董事会 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修改后的章程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学院其他规则依据本章程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二○○六年二月十六日董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 备案后生效执行。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社团章程 篇5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定名为******(社团名称)

第二条 本社团依据青船院学字[2002]第107号《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生社团管

理办法》相关规定设立。本社团接受(指导部门)的指导。(设置依据及指导关系)

第三条 本社团是由*****爱好者组成的***类社团,旨在****(社团性质及宗旨)

第四条 本社团主要开展*************活动。(社团任务)

第五条 本社团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社

团工作原则)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 凡本校师生,认同本社团章程,************皆可申请加入本社团。(社

团会员要求)

第七条 本社团实行入社和退社自愿的原则。

第八条 会员权利(权利和义务)

1、会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对本社团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3、会员有参加本社团活动以及要求本社团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会员有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

2、会员有参加本社团活动,完成本社团委托的任务的义务。

3、会员有维护本社团的荣誉、形象和利益的义务。

4、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社团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

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

1、审议和表决重要决议

2、讨论决定本社团的主要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定、修改或表决废止本社团章程

4、选举产生或罢免社团主要负责人

第十二条 本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社长和副社长均由会员大会(或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三条 本社团下设***活动小组,各活动小组设组长一名,组长由***团总支

监督,社长提名,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任命。各活动小组活动内容可由本社统一安排,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社长同意后,自行开展活动。

第四章经费

第十四条 本社团活动经费一部分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一部分来自学院给予的社团补贴。(经费来源)

第十五条 本社团接受社会和个人的友好捐赠。

第十六条 本社团每学年向会员收取一次会费,会费收取标准按学院的相关规

定执行。(会费标准及收取形式)

第十七条 ***************(*会费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会费管理部门)***须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

大会)汇报会费收支和结算等事宜。

第十九条 本社团如因故废止,剩余经费由***团总支代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皆由社团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并交由院团委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年**月**日

南昌工学院动漫社社团章程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全称为“南昌工学院动漫社”

第二条:社团宗旨:禀着健康积极向上的原则,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广大动漫爱好者,为动漫爱好者们创造一个没有遗憾的大学生活。

第三条:社团口号:“品味我们自己的青春”

第四条:社团目的:以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锻炼同学们动手动脑的能力,一起创造一个彩色的大学回忆

第五条:社团性质为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学术组织,社团等级类别为

文艺类。

第六条:社团活动:1.cosplay专场和小型cosplay剧演出。

2.不定时开展的活动:绘画技巧教授(手绘)、资源收集、原创漫画、海报或展板展示等。

3.展示性活动:漫画展览、动漫介绍性活动、交

流会(非技术性动漫主题交流会)等。

4.慈善性活动:义卖会。

5.宣传交流活动:社团Q群建设,社团网站建设

及其他宣传推介,交流性活动。

6.每个星期开展动漫电影观赏会。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校团委动漫社的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动漫爱好者。

2.遵守动漫社社团章程。

3.能处理好社团活动与专业学习的关系。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出入会申请;

2.按时注册并缴纳会费;

3.由社团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权利

1.社团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2.优先参与本社团所举办的各项活动;

3.免费使用本社团的各项活动器材;

4.可获得社团发放的手工制作材料;

5.对社团提出建议和意见;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义务

1.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2.完成本社所分配的相关任务;

3.不散播不利于社团文明、和谐、稳定发展的信息;

4.遵守本章程规定,接受社团领导;

5.为本社提供最基本的运转资金。

第十一条: 社员退会及处罚规定

1.通知开会及重要事件发表,连续3次总计5次未到者,视为自动退社;

2.退社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3.凡违反学校校规、社团章程的社员,轻者留社查看,重

者除名。

第三章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社团由社长、副社长、社务部、宣传部、美术部、创意部、动漫部等部门组成。

(1)社长:负责社团事务协调管理;

(2)副社长:负责统筹执行组,也就是活动项目总负责人;

(3)社务部部长:负责组织协调社团日常运作;

(4)宣传部部长:组织社团的宣传工作,会员培训的最高负责人;

(5)美术部部长:负责cosplay人员的培训,负责演出节目等事务;

(6)创意部部长:负责宣传物制作、活动策划等事务;

(7)动漫部部长:负责日常性活动的管理;

(8)社务部:负责活动执行、社团外联、秘书工作;

(9)宣传部:负责新社员的招收,培养与管理,以及对社团的宣传;

(10)美术部:负责COSPLAY的服装道具制造,节目表演的排练,cosplay衣服的租借与管理;

(11)创意部:负责为节目提供创意与剧本,为社团发展提出意见;

(12)动漫部:负责日常性活动的举办。

第四章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动漫社在会议、活动、宣传、报道,协助学校各组织工作,档案整理四个方面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一、会议方面:

⑴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做好例会情况记录表,对各部部长进行考核;

⑵例会上进行前期工作总结和下期工作安排。

二、动漫社活动、宣传、报道方面:

⑴近期张贴海报向全校师生介绍社团的构成及建设等情况,树立动漫社的对外形象,增加动漫社活动的透明度和影响力,尽快开展活动;

⑵每次活动利用海报、展览板、社内空间等方式做好前期宣传工作,以吸引更多同学加入到我们动漫社来。

三、协助学校各组织工作:

⑴全力协助团委、学生会各组织的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⑵定期组织动漫社内部调研活动,以此来了解动漫社文化建设的效果,了解成员的需要,寻找工作中的待改进之处,定期进行座谈会等形式的互动活动,以加强各小组成员之间的交流,挖掘社中优秀的后备力量。

四、档案整理方面:

⑴完成各小组档案的存档工作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包括文字、照片、DV等)

⑵建立、更新社中各成员的档案。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成员每人20元。

第十五条:社团经费仅用于社团的活动和发展,不得挪用。第十六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社团更替成员时,做好财务转接工作,原财务人员 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社团换届或更换社长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 审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需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正式社员三分之一以上联名提议。

2.由社长拟定章程修订案,在社员大会上审议由三分之二

以上决议通过后方可修改。

3.修正通过后,由社长进行公告并上报社团部。

第七章社团制度

第二十条:本社中最高财务控制属于南昌工学院动漫社。

第二十一条:本社的主要资金来源为社费(入社20元),学校的支

持及各组织的赞助费用。

资金支出用于开展各项活动,购买相关资料,设置必备

器材。

第二十二条:本社社员不得私自挪用社团公款,所用公款必须向社长

申请并签字批准。

第二十三条:本社坚持充分合理利用资金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社员大会是社团内最高权力机构,社团理事会是在社员

大会领导下处理社团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社需要注销时,由社长向社团部提交撤社申请,经社

团大会注销申请书。

第二十六条: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由校团委做其他社团经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使用于南昌工学院动漫社,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

效。

第三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南昌工学院动漫社。

经济与贸易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篇7

为规范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登记与管理,加强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推进我院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我院学生的第二课堂维护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特此制定经济与贸易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为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二条 经济与贸易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院社团联合会)是经济与贸易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副主席单位

第三条 学院社团联合会是受学院团委领导,并在学院团委注册的学生社团的联合体,是代表所有社团成员利益的群众性组织

第四条 学院社团联合会应与学院团委建立指导与被指导的工作关系,社团联合会的各种活动必须与学院团委的要求保持一致,按要求进行工作,开展活动,同时也要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的宗旨同团委、学生会的宗旨一致,旨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社团联合会应当加强社团的组织建设,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为繁荣校园文化、建设文明校园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为各个社团的良好发展创造条件。

(二)协调各个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社团的统一建设。

(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社团与各系团总支、院学生会等组织的联系。

(四)加强各个社团与兄弟学院社团之间的联系。

(五)监督、督促各社团的活动,使其正常运作。

第七条

所有学生社团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共同发展,不得损坏其它社团、学生组织的利益。

第八条

学生社团要响应院团委的号召,配合社团联合会做好整体工作。第九条

学院社团联合会要发挥模范带头的作用,指导全院社团的 日常活动,抓实情,办实事,起好学生与学院、班级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第十条

学院社团联合会实行层层负责制,即:部门干事对部长负责;

部长对对主席负责;主席对团委、学生会负责的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社团联合会每次同团委、学生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一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凡具有本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申请加入或组件某一社团。其他学院同学原则上不反对加入本学院社团

第十三条 申请加人某一社团的学生,必须承认该社团章程,并根据要求,经考察或其他方式选拔合格后,填写《经济与贸易学院大学生社团会员登记表》后,方可成为该社团正式社员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注销

(一)学生社团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解散时,必需向社团联合会提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出申请,经院团委会议讨论通过。

在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召开全体成员大会,讨论解散事宜,公布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记录。

学生社团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

社团会员可以加人其它社团。社团社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力工作,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社会。

确有特殊困难,经学院社团联合会研究也可以免交会费。

社团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

在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三)

(一)社团社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

(二)发挥自己的专长,热心帮助同学,服务教学、科研,奉献

(三)需要交纳会费的要定期足额交纳会费,(一)

(二)(三)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批语和建议,监督本社团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至主管部门,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第十八条 社团社员有退社的自由,社团会员要求退社,必须向学院社团联合会组织部递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由学院社团联合会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 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会员,学院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其除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社团联设主席1人(同时兼任团委、学生会副主席),下设综合部一个职能部门,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其中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常委,综合两名部长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全委,综合部按照学院团委、学生会总章程以及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章程下,同团委、学生会一起招聘干事

第二十一条 社团联主席原则上竞争上岗,每年同团委、学生会换届。综合部负责人可由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提名,报学院团委审批。

第二十二条 社团工作以各个兴趣协会的形式具体开展工作,各协会设社长1人,副社长1人,各协会其他组织机构可由协会根据本协会需要提出方案,由学院社团联合会通过后,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综合部备案。各协会理事会自行组建 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每年换届一次,招收新会员,调整充实社团干部组成,修改章程等(原则上同意团负责人留任)

第二十四条 各协会会长、副会长的产生,原则上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出3-5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名候选人,报学院社团联合会综合部,由综合部负责考核通过后,提交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民主差额选举产生

第三章 学院社团联合会干部

学院社团联合会干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校纪处分

学院社团联合会干部必须是熟悉学生社团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制度。有为学生社团工作的愿望和热情;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认真处理好社团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对外的适应能力,具有创造性开展社团活动的能力。

学院社团联合会干部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学习成绩排名须在本班级中等以上,且不能出现不及格现象。如学习成绩不过关,则原则上不同意其担任学院社团联合会干部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社团联实行主席负责制,由社团联主席召集部长研究、讨论、布置工作。主席不在时应指定一名部长主持工作。原则上不同意部长单独布置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院社团联合会工作实行严格的汇报请示和审批制度。

(一)学生成立社团,必须事先提出包括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组织机构等在内的全面的书面申请,填写《经济与贸易学院社团申请表》,明确负责人,明确指导老师,报学院团委审批批准后,方可成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社团内部保留一份,社团联合会综合部保留一份,学校社团联合会保留一份。

(二)社团换届要早请示、早汇报,并提出新的组织机构、修改后的章程、换届议程等在内的全面的申请报告,报主管团组织审批,经共同研究后方可着手进行换届工作。

(三)社团每学期初提出活动计划、工作意见,报综合部审批,并纳入团委、学生会工作计划。开展活动要在综合部的领导下协调实施,整体前进。

(四)社团在举办面向校内外有影响的活动时,提前将活动方案报学院团委审批,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社团要按期保质地开展活动,并如实填写社团活动记录。连同其它活动资料,于每学期末汇总报到学院社团联合会综合部,作为社团工作考核的参考。

(六)社团除在校内开展活动外,经团委和有关部门批准,可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校际的各级竞赛活动,但不得从事侵害学校利益和违背社团宗旨的活动。

(七)未经学院社团联合会批准,社团成员无权代表社团开展或参加各类活动,任何个人不得假借社团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校级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活动,原则上要求参加人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数需占全院学生人数的20%以上。

社团在开展活动时,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要赔偿。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社团经费来源分为会员会费、创收经费、有关单位赞助等几种渠道。确有必要时提出申请,争取主管部门拨款。

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由社团内部管理管理,各社团会员会费、创收经费及有关单位赞助由社团内部负责收取。各社团活动前应列出经费预算,活动后持由社长和经手人签字的发票到综合部报销

社团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或“不花钱也办事”的原则,节约使用经费。社团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用品、奖品等的开支,合用时须经各学院社团联合会研究决定。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经费,否则,一经发现,即追查当事人责任。

因活动需要而购买的设备,应记入本社团固定资产帐目,并报学院社团联合会综合部备案,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记录不能有任何差错,否则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社团实行财务公开和定期检查汇报制度。学院社团联合会综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合部负责每学期将各社团财务公开一次;社团主管部门每学期对社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六章 档案管理

各社团要建立健全档案,社团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会员登记表、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财务收支记录、活动照片资料等。

各社团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搜集、管理,第学期末整理一次,上交学院社团联合会综合部,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管理、存档。

第七章 总结表彰制度

学院团委对在社团工作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优秀社团”、“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和“优秀社团干部”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每学年表彰一次。

社团的总结表彰与各项评优挂钩,先进组织单位的评比结果作为团总支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八章 附则

外国语学院社团部管理章程 篇8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活动范围及内容、形式„„„„„„„„„„„„„2

第三章社员„„„„„„„„„„„„„„„„„„„„„2

第四章职能机构„„„„„„„„„„„„„„„„„„„2

第五章主要负责人职责„„„„„„„„„„„„„„„„2

第六章会议职能„„„„„„„„„„„„„„„„„„„3

第七章中心的职能„„„„„„„„„„„„„„„„„„4

第八章各负责人的产生、罢免和退社程序„„„„„„„„5

第九章本社团经费与使用规则„„„„„„„„„„„„„6

第十章章程的修订程序„„„„„„„„„„„„„„„„6

第十一章附则„„„„„„„„„„„„„„„„„„„„„6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社团名称: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农民之子社团。简称农民之子社团。英文名为:Peasants’Children Society。

第二条社团性质及宗旨:社团是一个以“三农”问题为主题的学术性、实践性、公益性的学生社团,“深入农村、关注农业、关心农民”为我社宗旨理念,“用知识充实自己,用行动回报家乡”为我社思想理念,“不怕苦,不怕累,永不言弃”为我社团行动指南,塑造自我,影响他人,增强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同时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社会调研和理论研究等方面的能力。

第三条社团接受求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活动范围及内容、形式

第四条社团为社员参与社会实践、开展三农学术研究搭建平台。活动主要定位如下:针对农村社会热点组织可行性项目,指导和组织社员开展社会调查,为社团研究工作提供资料,同时可以满足各社会单位了解农村实际和开展理论分析等实际材料的需求。

1. 组织社员进行社会调查,为贫困农村地区,出谋划策,并努力在农村群众和相应政府单位间起桥梁作用。

2. 不定时地组织社员开展各种农村社会实践、便民服务活动。特别利用假期时间组织开展延续性强、效果较好的“三下乡”活动和“春晖行动”。

3. 在校内外、农村地区大力宣传国家对“三农”的政策,以多种方式为载体宣传卫生、法律、科技、教育等广泛知识。

4. 组织社员参观访问较突出的农村和相关企业,通过考察,了解分析问题,为其他农村的发展提出见解。

5. 组织各种交流会,加强与全国各地相关学生社团的交流和学习、为性质相似的社团搭建“三下乡”活动和“春晖行动”平台。

6. 抓住农村热点问题,开展专题研讨会,调动社员积极投身于“三农”问题的研究和学习。提高社员的社会实践能力,活跃社团的研究工作。

第五条活动范围:活动主要在贵州师范大学及其周边地区进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进一步扩大活动范围。

第三章 社员

第六条凡对“三农”有兴趣、有热情、愿意为我社付出及符合贵州师范大学正式在校注册并愿意遵守社团章程的中国籍学生均可申请成为我社团社员。

第七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1. 享有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 对本社团享有各种监督权和提议权;

3. 积极组织并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

4. 使用社团相关资料;

5. 获得正当方式的奖励;

6.选举和被选举权——参与社长、理事长、副社长、纪检组长、理事的选举。

第八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社团决议及各项事务;

2. 维护并提升本社团形象;

3. 积极参加和支持本社团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4. 热爱社团,团结尊重社团成员,遵守社团规章制度。

第九条社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社团可取消其社员资格:

1.严重违反社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严重损害社团声誉;

3.严重损害社团利益;

4.理事会认为可取消社员资格的其他行为,凡被取消社员资格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社团。

第四章职能机构

第十条本社团之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全体社员代表大会之职责:

1. 审议与修订社团章程;

2. 推举和罢免核心成员;

3. 审议并通过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本社团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全体社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社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五章主要负责人职责

第十三条社团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社长之职责

1. 全面负责社团工作,主持社团主席团工作;

2.兼任社团主席团主席、全体社员代表大会主席,并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

3. 及时向社团指导老师汇报工作情况,经常同社团联合会保持联系,自觉接受院团总

支的领导;

4. 代表社团与外界进行交流研讨;

5. 社长负责检查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接受大会的监督;

6. 指导、监督社团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7.负责学年初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学年末工作的总结表彰;

8.审查与签署社团向上级报送的相关文件、对内印发的文件和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

9. 把握、规划社团发展方向。

二、理事长之职责

1. 协助社长,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2.全面负责社团思想政治与团结稳定工作;

3. 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监察与监督工作;

4.负责社团历史文化的传承工作;

5.负责社员学习及生活方面的人文关怀工作。

三、副社长之职责

1. 副社长按照各自分工或者受社长的委托协助社长做好工作,完成社长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可以代表社团进行对外活动;

2. 主持社团日常工作,执行社团各项决策决议;

3. 负责社团对外事务工作;

4. 社长离社工作期间,由被指定副社长主持社团工作;

5.定期召开所辖中心及部门会议,指导所辖中心及部门的工作,协调各中心及部门间的工作;

6. 及时了解社团的最新发展动态,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安排活动。

四、纪检组长之职责

1.协助社长、理事长,主持社团人事全面工作;

2. 兼任社团纪律检查委员,负责社团纪律检查工作;

3.负责社团编外人员的组织、联络、交流与管理工作。

五、各中心主任之职责

1. 协助本中心相关分管负责人工作,主持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2. 坚决执行社团各项决策决议;

3.认真履行社团主席团成员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4.认真传达和学习贯彻中央有关“三农”政策和学院社团联合会、社团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计划,负责本中心的思想政治工作;

5.在社团主体指导下,研究本中心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章会议职能

第十四条: 主席团会

主席团会是社团主席团成员联席讨论和研究社团重大改革和发展方向;研究和制定社团对外工作方针、政策;讨论和协商主席团成员分工调配及社团规划编制等事项。会议由社长主持,不定期召开。

第十五条: 社长办公会

1、社长办公会是社团主席团成员(理事长除外)针对性处理社团日常事务而召集社团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和协商的小型会议,是社团常务会的办公机构。

2、社长办公会的职能:主要是处理社团日常重大事务;起草和制定社团执行机构的管

理办法;负责社团发展和改革意见的提出;负责社团干部的分工和调配及社团职能部门的规划编制问题;研究和制定社团内部方针、政策。

3、社长办公会会议由社长或社长委托人(主席团成员)主持,不定期召开。

第十六条理事长办公会

1.理事办公会是社团理事长、纪检组长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而召集社团相关理事及人员讨论和协商的小型会议,是社团理事会的日常办公机构。

2.理事办公会的职能:主要是处理评优、考核考察、奖罚工作;起草和制定社团监督机制的相关办法;负责对社团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做出建议补充;研究和制定社团思想宣传方案、培训计划、奖励机制、社团文化传承等工作。

3、理事办公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纪检组长主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七条: 理事会

1. 理事会通常由社长、理事长、副社长、纪检组长、常任理事、理事组成,人数为单数(控制在47以内)。

2. 理事会是社团的主要决策机构,对常务会的决策有否定权。

3. 理事会的职能:负责制定社团的规章制度;对章程的修改提出草案交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听取与审查社团部级以上干部月度工作报告;保证社团后备力量的选拔和培养;保证社团的稳定发展。

4.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于每月第二个周末,主要是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并宣布下一步工作计划。

5. 若社团对外行政公开或接受检验时可召开理事会(扩大)会议,参加人员除所有理事与邀请人员外还有干事、会员代表,一般换届选举时机才召开。

第十八条理事会扩大会议

1.理事会扩大会议,通常由社长、理事长、常务副社长、副社长、纪检组长、各中心主任、部分副主任、各部部长、部分副部长组成。

2.理事会扩大会议的职能: 传达社团精神、方针、政策;处理社团日常事务;下达社团各项工作任务;针对突发问题做出临时性但具有效果的决策,是社团的决策机构、办公机构。

第十九条顾问团

顾问团成员采取社长及理事会推举,顾问团成员确定的原则聘任校内外人员组成。顾问团成员利用其丰富的社团工作经验,主要职责是对本社团的工作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拓展本社团和其他社会各界的联系渠道以及监督社团所有工作及责任人。

第二十条本社团设如下六个中心:办公中心、外联中心、宣传中心、组织中心、实践中心和文体中心。

第七章中心的职能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各个中心的职能:

1.办公中心:主要是综合处理社团各活动及主要会议登记受理事项,转发(发放或传阅)社团各类文件,组织社团各类会议并做好会议会场、通知、考勤、记录及办公室管理等工作。中心下设策划部、秘书部与财务部。策划部主要负责社团大型活动策划,社团活动内部审批与协调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等工作;秘书部主要是起草社团文件、社团QQ群和邮箱日常管理、社团档案资料管理、活动及工作总结审查存档等工作;财务部主要负责社团活动财务预算审批,社团财务报表制作、上报和公布,社团资产的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日常活动经费及监督经费的使用工作。

2.外联中心:主要负责社团对外发展公共关系进行公关,社团内外信息收集及与外界

信息交流,社团网站建设、拉取社团各类活动的赞助等工作。中心下设公关部和信息部。公关部负责寻求政府、学校部门、商家等外界团体的支持、赞助与合作,与兄弟社团及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邀请校内外“三农”问题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围绕社团发展做讲座;信息部负责社团网站建设和管理,社团与其它优秀社团的发展模式及相关的重要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收集三农及各种相关法令、政策的变动信息,每月至少一次向主席团成员作通报等工作。

3.宣传中心:负责社团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社团精品活动(如春晖行动)推广,社团各项活动与工作的宣传,社团文化建设等工作。中心下设春晖部、宣传部和新闻部。春晖部负责相关与春晖行动部门的联络,定期关注春晖行动信息及动态,“寒暑假农民之子社团春晖返乡小组计划”主题社会实践活动筹备与管理,“春晖使者”的招募、培训、与管理等工作;宣传部负责社团通知、公示、活动海报、传单、写真、喷绘、横幅等设计制作与张贴发放工作;新闻部负责社团各项活动(包括负责人代表社团外出活动)与工作的跟踪摄影、采访与记录,撰写活动新闻稿,并经主席团成员审批后方能发布给媒体,校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络,社团月度刊物的编辑等工作。

4.实践中心:主要负责社团常规活动以及服务业务的组织开展工作。中心下设调研部、支教部和志愿者服务部。调研部负责社团实践基地建设和维护,社团内部与其他课题立项调查研究,社团与其他各组织合作开展各项社会调查研究,社团进行理论学习和社会调研培训工作;支教部负责社团支教基地的支教活动组织开展,农村远程教育技术的学习和培训等工作;志愿者服务部负责社团实践基地的管理和维护、支农志愿者的组织和管理,社团与相关志愿者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组织开展等工作。

5.组织中心:主要负责社团纪律检查、社团考核评优、社团人力资源保障以及社团大型活动的现场布置与秩序维护等工作。中心下设纪检考核部和人力资源部。纪检部负责社团各项规章制度与决策决议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及干部的工作情况以及不断督促他们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社员行为规范,社团大型活动的考勤等工作;社团人事考察考核(提干)、社团人事奖惩评优、社团人事任免与调动等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社团人事培训,社团人文关怀,收集社团内外由各方面能力及特长人才的相关信息,社员发展与调配、职位分析与评估、个人能力分析、培训培养、社员关系和社员激励等工作。

6.文体中心:主要负责社团以篮球友谊赛等多种文体方式对外进行交流,社团浓重集会、接受各级领导检阅、宣传“三农”政策方针等而举办的文艺演出等工作。文体中心下设文艺部和体育部。文艺部负责社团节目的编排与彩排,收集节目信息与网络文艺人才,社团各项文艺演出活动的主持与组织工作;体育部负责社团篮球队、足球队等的组织与管理,各项与体育运动有关赛事、交流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第八章各负责人的产生、罢免和退社程序

第二十二条 产生

1.社长:由民主选举产生。各位社员自我提名成为候选人,并进行候选人演说,理事会投票表决(若竞选人超过10人,则进行两轮投票,确定最终候选人为3-4人)。

2.理事长、副社长、纪检组长的选举程序与社长类似,但最终候选人的名额都为2-3人,各选出1名。

3.理事、各中心主任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经社长审核同意后即可上任。若社长有异议,则需进行二次选举;若结果相同,社长无权进行第二次否定。

4.各中心副主任、部长由常务会选举产生,经社长审核同意后即可上任。

第二十三条 罢免

1.正副社长罢免须至少15名社员提交意见至社长,社长召开全体社员大会,最后全体社员表决。

2.理事长、常务助理罢免须至少1/3理事会成员提交意见至社长,社长召开全体社员大会,最后全体社员表决。

3.各中心负责人罢免需各中心成员(至少5名)提交意见至社长,经社长审核后,征求理事会的意见或建议后,不需表决,做最后决定。

第二十四条 退会

1.理事会成员退社需提交退会申请,经多数理事会成员同意后可退社,若不同意,则不能退社,申请者不能存有异议。

2.普通社员退社须向理事会成员(一人即可)口头或书面申请,由接受申请者婉留,无效后,填写退社档案,则可退出。

3. 社长、理事长、副社长、纪检组长在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出退社申请。若提出,经劝阻无效后,则履行罢免程序,并强制性对外公布,不做辞职处理。

第九章本社团经费与使用规则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经费来源主要是社员会费及企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和学校的支助和赞助商的赞助。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规则,并配备财会能力强的人员。

第十章章程的修订程序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章程之修订,须经三分之二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后,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本社团修订之章程,须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条本社团由于未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它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既为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之解释权属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农民之子社团。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农民之子社团

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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