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办案小结

2024-08-02

律师事务所办案小结(共8篇)

律师事务所办案小结 篇1

立案时间***年**月**日 结案时间:***年 **月**日 委托人:*** 案由:房屋面积差异纠纷 承办律师:*** 结案原因:和解

就与广州市****地产公司房屋面积差异纠纷一案,承办律师在研究案情后,出具了初步代理方案。于2008年*月*日接受委托并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和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办理相关的仲裁事项。承办律师马上进行收集有关当事人的资料,寻找有力证据,撰写了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本案于200*年*月*日进行调解,达到双方满意,签订了和解协议。至此,案件终结。

承办人:***

律师办案小结 篇2

xxxx与xx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代理本案过程中最大的体会就是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的价值体现在据理力争,为客户赢得利益最大化。

本案中xxxx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从准金融机构受让债权的普通民事主体,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正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除出台,很大程度的影响了本案中原告主张高利息的权利。在律师向客户阐明该司法解释可能对案件造成的影响的时候,客户一度表态可以接受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法院依职权调整利息。但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我认为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是金融借款,从债务人的角度,其签署合同的行为就是认可了高额利息的条款,那么债权转让行为不应当影响基础合同的履行,从这个角度出发,律师与法官进行了多轮的沟通,最终在这个问题上获得了法官的认可。因本案本金非常巨大,所以做好利率的有效维护,使得客户的利益最大化,最终让客户对案件的结果十分满意。

实习小结(律师事务所实习) 篇3

事实上,实习生经常处于一个较尴尬的位置。作为学生,总是觉得自己被忽视,实习期少有事情可做,作为企业,觉得实习生不懂公司工作流程,无法把重要事务交托给他们。面对这样的情况,实习生究竟该如何找准自己的位置呢?

其实,实习是学生走向社会的踏脚石,它的重要不是体现在实习期间干了什么,干了多少,而是在这个过程中,你体验了什么,学会了什么。学生在进入社会之前,对社会的体验不足,大抵都只会纸上谈兵。实习提供给学生相应的社会行动准备,让社会经验缺乏的学生能将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到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

我的此次实习经历收获颇丰,我来到了与自己的第二专业对口的单位——律师事务所。在实习的几周里,我经历了由对法律实务一无所知到现在对它有了初步了解。在专业律师的带领下,我初次踏进了法律实务的殿堂。我虽然没有能力参与律师们的专业工作,但是,我会看,会听,会体会,会感受。同时我也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并且在指导老师的教导下努力学习新事物,这让头一次接触法律实务的我大大加深了对它的了解,才明白学校仅仅给予了我们理论知识,对实践方面却涉足甚少。实习让我们将所学的理论联系实际,不至于让我们对未来的工作一无所知,在实务方面不知所措。

对于此次实习经历,我很有体会。

一、从小事做起。实习生没有工作经验,不可能承担起重要的专业工作。但是工作态度如何正体现在点点滴滴的小事上,打扫,复印,整理档案,写报告。这些虽是小事,但在增加实务经验方面很有帮助,并且,认真做好小事,也会给领导留下良好印象。

二、要有工作意识。作为一个实习生,必须先明确自己到单位实习是来工作来实践的,先明确目标,知道自己要做什么该做什么。如果单位没有分派任务,在空闲时间可以看看单位资料,多多了解单位的运作。而不是得闲了就无所事事,浪费时间。

三、主动找活干。单位不是学校,没有人会主动把知识塞给你,但在单位里确实可以比学校学习到更多,关键在于实习生自己愿不愿意去学。工作是一定会有的,或大或小而已,退一步,就算实在没有事情做,那么可以看,看别人怎么做,多观察也会有许多收获。

四、在进入社会的时候,我们应该有这样的心理准备,那就是大学知识要全部归零。因为在学校里学习都是理论,而实际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大学书本是不会回答你的,需要你自己去解答。这就要求实习生要有积极思考的好习惯,要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填补自己操作能力的空缺。同时,因为没有经验,所以一定会有挫折和失败,这种时候不能消极,要学会总结和自我调试,积极主动地面对工作,这是最重要的。

五、实习生应该主动地把自己不懂不知道的问题提出来,没有人是一开始都懂的,只能在边学边问的过程中成熟起来。相反,如果什么都闷在心里,那没有人会知道你究竟在想什么,你自己也不会进步。

律师办案常用网站 篇4

综合类

中国律师商学院

【中国律师商学院】成功总是有方法的,作为一名律师,无论您做诉讼还是非诉,都不可避免地需要利用互联网查阅办案资料。有时候一个网站,一篇文章,便能解决您遇到的疑难问题,带来丰厚的收益。

★北大法宝

地址:http:/// 推荐理由:对各省、市的代码数据实行监督和管理。该网站可提供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机构的基本信息。无需注册就能核查全国的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名称、机构注册地址、机构登记证号等。

特点:权威、专业

★中国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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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状律师网

地址:http:///zcfg/ 国家民委-政策法规: http:/// 岳麓法学沙龙论坛:http://bbs.lawsalon.net/ 民商论坛:http://mslt.yeah.net/ 法村学习社区:http:///bbs/ 法律视点BBS:http:///bbs/ 东方法眼法律论坛:http:///bbsxp/ 法律公社:http:///1488/cgi-bin/leoboard.cgi 法律思想网的学人社区:http:///club/index.asp 法律之窗-同济法律系联合论坛:

http:///luntan/index.asp 论法天涯:http://?83 马怀德行政法论坛:http://bj2.netsh.com/bbs/92471/ 天平法律在线网BBS:http://lawtg.xilubbs.com/ 刑事法论坛:http://bj2.netsh.com/bbs/98036/ 知识产权法论坛:http://bj2.netsh.com/bbs/94796/ 中国警察论坛:

企业拆迁维权律师办案流程 篇5

作为专业的企业拆迁维权律师,区别于其他专业律师领域以及普通拆迁律师领域的主要表现是在不影响企业拆迁前以及拆迁中的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让企业的利益最大化。此处的利益不是简单的金钱利益,可能还涉及到产业优惠政策,土地置换,搬迁时间等一些与企业经营密不可分的利益综合体。我们在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那作为专业企业拆迁律师具体的办案流程:

流程一:进行实地勘察,了解企业现实状况,对如何补偿能够让企业发展壮大制定基本方案。

流程二:对企业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数额,补偿依据以及土地置换,政策争取制作专业法律意见书。

流程三:对企业进行拆迁风险评估,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合法性评估,被强制拆迁可能性评估,补偿方式选择性评估等。

流程四:对拆迁项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就拆迁或征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政策的规定进行调查。

流程五:代表企业与拆迁方或者出租方等利益第三方进行磋商,谈判。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流程六:代表企业与拆迁方或者利益第三方进行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进行法律程序。

律师事务所办案小结 篇6

[]粤民代字第号

甲方:

乙方:广东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在上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代理人,涉及标的:。

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为下列第项(由双方在签约时选定,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代理一审诉讼□

2、代理二审诉讼 □

3、代理再审诉讼 □

4、代理申请执行□

5、代理仲裁□

6、其他

[注解:关于行政复议、诉讼、被执行人等事务在第6项中自行填写]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一般诉讼代理或仲裁代理(出庭参与诉讼或仲裁,代为签收法律

文书);

2、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或仲裁请求,提起反诉或反

请求,进行调解或者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3、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执行请求,进行执行和解,代为

签收法律文书,代收执行款物。

4、其他约定:(注:具体代理权限按照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事项,积极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

益;

(二)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托事务;

(三)乙方律师对代理事项的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对甲

方了解委托事项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四)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

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指派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五)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

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

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甲方隐瞒事实或证据,或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

果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

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

办案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甲方委托乙方后,就同一事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案件未经法院判决或开庭,另一方当事人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第五条律师服务费、办案费用

(一)律师服务费收费方式、计算标准、金额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

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采取方式收

取律师费(由双方在签约时选定,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费

共计元。

2、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按照每小时元人民

币的标准进行收费,以6分钟为一个最小计费单位,不足6分钟的,按6分钟计算。

3、风险代理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具体由双方

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另行约定。

4、计件收费(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每件元,共件,律师费共计元。

5、在上述四种收费方式中,经双方协商,可以合并采取两种以上收

费方式,具体由双方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另行约定。

(二)办案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调查费以及征得甲

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属办案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根据案件实际情

况,甲方应向乙方提前预付办案费用元。事后乙方依据有效票据

与甲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支付时间

律师服务费以及预付办案费用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付

完毕。

乙方盖章开具的票据为本合同项下法律服务收费的法定结算凭证,任

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解除委托,应立即将解除委托的书面

通知送达给乙方,且视为乙方已经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部事务,达到甲方委

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所追求的目的,甲方须在解除委托之日起三日内向乙

方支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费,但因本条第(四)项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

(三)如发生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

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诉讼事项导致乙方的工作量明显增多时,乙方有权

要求增加律师服务费。新增部分的律师服务费,由甲、乙双方依据《律师

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

法》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3、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的义务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

甲方自行纠正完毕时止,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虚构、隐瞒重要事实或伪造证据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

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但赔偿金额以合同约定乙方所收取的律师费的一倍为限。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非因乙方

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须以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的金额为违

约金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逾期支付律师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

期付款违约金给乙方,乙方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五)项的约定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五)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案件,非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故解除委托,或者与争议相对方私下进行调解、和解,或者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撤诉、不申请执行、放弃执行请求的,视为甲方已经达到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所追求的目的,甲方须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

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终止。

2、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是指有关机关作出判决、调解、裁定、裁决之日,或当事人庭外和解、撤诉之日,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

理事项完成之日。

第十一条送达

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

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

效之送达。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第十三条 特别申明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已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已经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广东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主任(签名):

联系人:承办律师: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律师事务所办案小结 篇7

2007年10月07日第一、补充劳动合同与备案的劳动合同具备同等效力。只要双方约定不违法,发生劳资纠纷后,仲裁委及法院会确认补充劳动合同有效。此外,某些需要补充而职工也无异议的事项,也可以在企业规章中规定,但这些企业规章应交由职工阅读,并要求他们签名确认。

现在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高达80%,就是存在上述的问题。

江苏省目前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主要依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该规定倾向于劳动者,这虽然是保护弱者的需要,但同时为规范市场科学管理,用人单位也需要完善。

第三、劳动合同应尽量详细地约定双方的义务。约定双方义务的益处既在于保证双方按照合同严格履行职责,防止出现违约情况;也在于一方违约时,能够有明确的处罚依据。对于企业来讲,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职工的工作岗位及其具体职责,并明确对于该岗位工作的具体要求。这样,员工有违反职责的行为,就有明确的处理依据。第四、劳动合同最好约定明确可行的违约责任和罚则。约定违约责任和罚责,既可以起到警戒作用,更能够成为日后作出相应处理的有力依据,上了法庭也不需要在违约责任问题上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为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利提供必要的保障。对于违约责任,主要是指违约赔偿责任,可以由企业与职工双方商定各种违约情形下具体的赔偿数额;对于职工违纪的处罚方式,可以是警告、记过、扣

工资、开除等。对于职工的违纪处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可能太详细,可引用企业规章的规定。

第五、最好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或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出现某些事由,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不再受劳动合同约束;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发生某些行为,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但应注意,不能把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也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并规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好处在于:一旦有约定情形出现,企业就可以不再履行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某公司约定:职工当月无故旷工2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补偿金。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职工旷工2天,显然不太可能被认为是“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如果没有上述约定,企业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被判赔偿。

第六、以职工“辞职”取代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避免辞退补偿金纠纷的发生。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自动辞职的,企业不需支付辞退补偿金。在某些情况下(如员工为日后寻找工作方便不愿被“开除”),员工违纪后愿意以“辞职”名义离开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能取得员工的辞职书,就可不必支付辞退补偿金。

第七、劳动合同终止。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不再续签,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的发生,企业应在期满日之前30日,以书面方式并要求员

工签收通知该员工终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终止。因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时,同样不需要支付辞退补偿金。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停工待料日期超过XX日,且不可能立即恢复生产的,本合同终止”。应注意的是,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约定不能违法,不能把法定应支付辞退补偿金的情形,规定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类似“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和换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不支付经济补补偿金”的规定,就因为违法而不发生效力。

第八、在劳动合同及企业规章中明确规定违纪辞退的情形。通过有效引用过错辞退条款,预防和解决辞退补偿金纠纷。根据劳动法及甘肃省劳动合同条例有关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辞退补偿金:

(一)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被劳动教养的。在辞退纠纷中,上述

(二)、(三)项是经常被企业引为辞退理由的。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两项的标准都难以掌握。什么是“严重”违纪,多大损害才算“重大”,都是十分模糊的标准。如果交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去判断,大多数的违纪行为不会被认为是“严重”,大多数的损害不会被认定为“重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企业面临败诉的局面。但如果企业在其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辞退且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只要这些规

定不违法,发生纠纷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一般就会依照企业规章的规定作出裁决。在劳动合同或者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辞退条件,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1.单独对辞退条件作规定。如有的单位规章就规定:“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立即予以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1.……”。

2.在具体守则中规定。如:“员工不能正常上班应请假,未按程序请假的视为旷工。旷工3天以上的,予以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对于某些违纪行为虽然性质较轻,但如果屡教不改,也应当规定为辞退条件。具体规定的方式可以有3种:1)就单个行为累计,如:“无故迟到或者早退,在一个月内累计达到10次,或者1年中达到50次以上者,予以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累计处罚方式,如:“一个月内累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5次以上者,三个月内……予以辞退……”。3)逐步加重式,如“弄虚作假,托他人代打工卡者,初次发现扣除工资50元,再次发现,即予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4.由于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规章不可能对所有违纪行为都详尽列举,因此还需要:1)规定类比情形条款,如:“……对于其他违纪行为,公司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本条予以处罚。” 2)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员工。

5.有关条款可以参照《企业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规定》(见附件)制定。

6.对于上述的辞退条件,建议都附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予补偿”等字句,以减少争议。

第九、过错辞退中有关证据的保全和收集。在辞退补偿金纠纷中,若企业以严重违纪或者严重失职的理由辞退员工,一旦纠纷发生,企业必须对职工的严重违纪和严重失职行为举证,因此,保全和收集证据至为重要。企业所要保全和收集的证据,主要是两类:其一是员工所违反的企业规章及劳动纪律的具体条款;其二是员工的违纪行为。通常,可以证明员工违纪行为的证据主要有: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明;4)有关物证;5)有关书证及视听资料;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司法实践中,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往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乐于采纳的最有力的证据。因此,企业在辞退职工之前,应尽量取得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对于有违法行为(如赌博、盗窍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可能是有力的证据。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为记录方便,也可以采取扣工资的处理方式,在每次的工资单中扣除相应的工资数额,并注明违纪事由,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签字确认。

第十、关于企业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规章及劳动纪律,除应尽量详细地制定条款外,还应以适当方式告知职工,建议企业在制定和公布

办案小结 篇8

针对2011年4月30日周六在模拟法庭参加的模拟审判活动,我总结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本案为“小区业主诉金泰公司小区绿地缩水”一案,是一个民事纠纷案件。原告是小区的一名业主,在2002年入住该小区,在2007年测绘报告出来之后发现小区的绿化率根本没有当初买房时的50%,随即把该小区的金泰公司告上了法庭。被告即为金泰公司,我则是金泰公司的辩护律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该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个是该案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的问题,另一个是金泰公司在宣传广告上宣传的50%绿化率是否构成要约。庭审也是按照这两个争议焦点进行的。针对第一个焦点,我方认为业主在买房时就应该对小区绿化率一目了然,诉讼时效应该从签订买房合同时计算,故时效已过,而原告则是从专门的测绘报告出具之后原告方知绿化率不到50%,应该从此时计算,因此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另一个焦点,我方认为金泰公司在宣传广告上的50%绿化率是包括小区外的周边环境的描述,所以不是允诺,是一个要约邀请,而非要约。不应视为合同内容。对方则认为,绿地建设的费用必然列入到建设成本中,既对售房价格的形成有直接的关联性,因此50%绿化率对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确有重大影响,属于要约,应视为合同内容。而对方违反了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经过双方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判决:诉讼时效未经过,50%绿化率应属于要约,我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我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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