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漠化治理效益分析

2024-06-05

石漠化治理效益分析(共10篇)

石漠化治理效益分析 篇1

巴林右旗的沙漠化防治与生态建设包括沙地综合治理、移民扶贫开发和小城镇建设三大工程.总体思路是:把分散在沙区的农牧民群众迁出沙区,彻底解放沙区土地的`压力,通过自然封育,人工飞播措施恢复沙区林草植被和生态平衡,再造秀美山川;建设多种经营的高科技、高效农业,实现自给性农业和商品性高效畜牧业,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人均占有粮食在500 kg以上,人均育肥出栏牲畜15个羊单位,人均收入达到2 500元,使当地人民脱贫致富;集中人口建设大板镇、宝日乌苏镇两个中心小城镇,提高城市化水平,使人民安居乐业.

作 者:王涛 陈广庭 董治宝 崔义 傅革志 幸广昌 WANG Tao CHEN Guang-ting DONG Zhi-bao CHUI Yi FU Ge-zhi XING Guang-chang  作者单位:王涛,陈广庭,董治宝,WANG Tao,CHEN Guang-ting,DONG Zhi-bao(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沙漠与沙漠化重点实验室,甘肃,兰州,730000)

崔义,傅革志,幸广昌,CHUI Yi,FU Ge-zhi,XING Guang-chang(内蒙古巴林右旗人民政府,内蒙古,赤峰,025100)

刊 名:中国沙漠  ISTIC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DESERT RESEARCH 年,卷(期):2005 25(5) 分类号:X171.4 关键词:巴林右旗   沙漠化治理   生态建设   移民扶贫开发   小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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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漠化治理效益分析 篇2

农业技术是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推广和普及石漠化治理技术, 是喀斯特地区开展石漠化治理的关键, 也是实现农户参与石漠化治理的重要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农民是农业经营的主体, 更是技术应用的主体。因此, 农户对石漠化治理技术的采用情况必然会影响石漠化治理的推广, 并对石漠化治理的效果产生显著影响。本文基于贵州省399个农户的调研数据, 从农户对技术的选择、评价、激励等方面分析农户参与石漠化治理的技术采用, 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

1 研究区域

贵州省地处云贵高原东部, 境内地势西高东低, 全省地貌可概括分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三种基本类型, 其中92.5%的面积为山地和丘陵。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全省耕地面积448.75万hm2, 占全省土地面积的26.68%, 其中25°以上坡耕地84.57万hm2, 占耕地总面积的18.00%, 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贵州省全省贫困县面积为11.63万km2, 占全省的66.0%, 境内喀斯特地貌分布范围广泛, 不合理的人类活动更加剧了喀斯特地区的石漠化。贵州的石漠化土地主要集中在喀斯特发育强烈的南部和西部, 以六盘水、黔西南、黔南、安顺、毕节所占面积最多, 且呈现南重北轻, 西重东轻的特点。为研究贵州省喀斯特地区农户参与石漠化治理的情况, 本文选取位于其中部、西部和西南部的关岭县、黔西县和晴隆县作为样本县开展调查。三者属于典型的喀斯特石漠化地区, 且由于受石漠化的影响, 使得这些地区可耕作资源逐年减少, 粮食产量低而不稳, 人地矛盾加剧, 给当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威胁, 导致当前的石漠化治理形势十分严峻。

2 调研结果分析

2.1 石漠化治理技术的选择行为

通过对现有技术、措施和治理经验的总结, 并参考宋维峰 (2007) 对治理技术的分类, 本文将石漠化治理技术分成生物类技术、工程类技术、农业类技术等三个方面。为了更真实地反映农户对石漠化治理技术的选择情况, 我们将具体措施包括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人工种草、草地改良、沉砂池建设、坡改梯、青贮窖建设、机耕道建设、灌溉渠建设、蓄水池建设作为选项让农户进行选择“您比较倾向于选择哪种石漠化治理方式 (可多选) ”。通过汇总统计可知, 占67.92%的农户选择生物类技术, 占32.08%的农户选择工程类技术、占29.07%的农户选择农业类技术 (如图1所示) 。在早期石漠化治理中, 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推广的是生物类技术, 而且偏重于植树造林, 这也造成了农户对石漠化治理认识的偏差, 在有些农户心中居然认为石漠化治理就是植树造林。当然, 在石漠化的表面特征里最明显的就是植被退化, 植被对石漠化治理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工程类和农业类的技术也是同样重要的, 而且在实践过程中也应该因地制宜地选择相关技术, 不应追求治理技术的单一化。

2.2 农户对现有石漠化治理技术的评价

农户采纳石漠化治理技术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在采纳的过程中, 农户会将采纳的实际效果与最初的预期效果进行比较, 如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农户便会放弃采纳治理技术。因此, 石漠化治理技术的采用并不是采纳过程的结束, 农户采纳后的感受不仅对农户本身有一定的影响, 而且还会影响周围参与和未参与的农户。如果当地农户之间信息交流渠道是畅通的, 采纳石漠化治理技术成功的消息会充分传播, 则会起到对周边农户的参与行为的积极影响;相反, 治理失败的信息一旦传播开来, 周边的农户参与行为会大幅下降, 严重挫伤了农户参与石漠化治理的积极性。农户在采纳石漠化治理技术不满意的时候, 通常可以有两种情况:采取行动、不采取行动。不采取行动只是单纯性的情绪不满意, 不会对石漠化治理的失败结果进行传播;采取行动一般表现为, 自己不采纳治理技术, 另外把自己的情况告诉周围的邻居、亲友, 劝导周围的人不再参与石漠化治理。可见农户的采纳后感受对农户下次决策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因此, 本研究还对农户对当前石漠化治理技术的评价情况进行了调查, 当问及“您认为现有的石漠化治理的技术是否有用”, 占21.78%的农户认为非常有用;69.32%的农户认为比较有用;8.90%的农户认为没用 (如图2所示) 。可以看出, 喀斯特石漠化地区大部分农户对当前的石漠化治理技术还是认可的, 90%以上的农户都认为技术是有用的。其实大部分技术就其本身而言还是非常有用的, 只是在推广过程中由于适用环境的变化, 或者是技术培训的疏漏, 导致了农户没能看到它的用途。因此, 技术推广作为石漠化治理实践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是不容忽视的。

2.3 对农户采用石漠化治理技术的激励

斯金纳的强化激励理论认为, 人的行为是对其所获刺激的函数。如果这种刺激对他是有利的, 则同样的行为就会反复出现;若对他是不利的, 则这种行为就会逐渐减少, 甚至消失。由于目标和性质的不同, 强化又可以分为正负两个方面。正强化是指由于受到奖励物的刺激导致符合组织目标的行为进一步加强, 从而更加有利于目标的实现, 它是导致行为人进行同样行为的可能性增加的结果。其奖励物不但包含现金、实物奖励, 还包括表扬、晋升、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负强化是指通过撤消或削弱原来存在的物质或精神条件, 以使不符合组织目标的行为发生的频率降低的结果。它包括罚款、降低工资、降级、通报批评等。斯金纳的强化激励理论提示:为了达到某种目标, 需要将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有机结合, 合理利用强化激励理论, 这样才能有利于特定目标的实现。针对农户参与石漠化治理的行为, 也需要对农户进行一定的鼓励政策。经过统计, 在399户农户中, 占36.59%的农户在采用石漠化治理相关技术时得到了奖励, 占63.41%的农户未得到奖励。鼓励政策的覆盖面还比较窄, 同时, 通过图3和图4我们可以看出激励政策对技术采纳与否的重要性。通过比较可以发现, 在激励政策下选择投入石漠化治理的农户 (68.49%) 要多于没有激励政策下投入石漠化治理的农户 (58.89%) , 没有激励政策而未投入石漠化治理的农户 (41.11%) 多于在激励政策未投入石漠化治理的农户 (31.51%) 。因此, 适当的政策鼓励对喀斯特石漠化地区农户投入石漠化治理的行为是有重要作用的。

2.4 石漠化治理技术选择的自愿性

为了使政策得到更好的推广和落实, 石漠化治理也和退耕还林工程一样, 应遵循政策引导和农户自愿退耕相结合的原则。农户有权自主选择石漠化治理技术, 农户不愿意采用的, 不应强制采用。在石漠化治理中, 农户是否可以自主地选择自己采用的石漠化治理技术。从调查的统计结果看, 不是自愿选择石漠化技术的农户214户, 占样本总数的53.63%, 有选择权的185户, 占总户数的46.37%。也就是说, 有一半以上的农户在石漠化治理中是被动的。据相关部门的同志介绍, 出于治理条件和集中连片的考虑, 以及试点期典型示范的需要, 县级有统一规划, 在试点期内, 同一个村一般都采用相同的治理技术, 便于培训和后期管理, 对于有意见的农户, 一般尽力劝说。为了达到农户自愿选择的目的, 在技术推广之前需要对农户意愿进行调研, 这在无形中必然会增加工作量, 这就导致农户采用石漠化治理技术的自愿选择权很难普遍落实。事实上,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 大多数农户是愿意采用政府当前所推广的石漠化治理技术的, 这两者并不矛盾。另外, 大多数农户对政府这样的做法也表示理解, 认为这是国家的事, 政府让怎么做就怎么做。但也有一部分对自身没有选择权有一些异议, 这些农户主要是想采用的和实际采用的技术不一致的参与农户。

3 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调研结果表明, 从贵州省农户采用石漠化治理技术的现状来看:农户对石漠化治理技术的选择情况上, 占67.92%的农户选择生物类技术, 占32.08%的农户选择工程类技术, 占29.07%的农户选择农业类技术;农户对现有石漠化治理技术的评价上, 喀斯特石漠化地区大部分农户对当前的石漠化治理技术还是认可的, 90%以上的农户都认为技术是有用的;农户采用石漠化治理技术的激励情况上, 占36.59%的农户在采用石漠化治理相关技术时得到了奖励, 占63.41%的农户未得到奖励, 鼓励政策的覆盖面还比较窄;农户自愿选择参与石漠化治理的落实情况上, 有一半以上的农户在石漠化治理中处于被动。基于以上分析结论, 本文提出以下政策调控方向: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使农户了解更多的石漠化治理技术, 将石漠化治理的理念向农民灌输并将其引入农业生产领域, 充分利用生物、工程、农业技术, 减少土地利用过程中对土壤造成的不利影响。二是积极推进石漠化治理中的奖励政策, 只有让农民体会到采取石漠化治理技术的真正实惠, 才能将石漠化治理自觉地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三是要充分认识到农户参与在石漠化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大力推行行之有效的农户参与式治理模式, 让农户自己进行民主管理, 从而赋予农户更多的自主权。四是完善石漠化治理技术推广体系, 提高农民技能, 减少技术对农户石漠化治理行为的制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树立“以人为本”、“自下而上”、“参与式”的农业技术推广新理念。

摘要:农户对石漠化治理技术的采用情况必然会影响石漠化治理的推广, 并对石漠化治理的效果产生显著影响。基于贵州省399个农户的调研数据, 从石漠化治理技术的选择行为、农户对现有石漠化治理技术的评价、对农户采用石漠化治理技术的激励、石漠化治理技术选择的自愿性等方面分析农户参与石漠化治理的技术采用, 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石漠化治理,农户,技术采用,贵州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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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县石漠化现状分析及治理策略 篇3

关键词:石漠化;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 X17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08.043

石漠化是南方石山地区土地劣化演变的极端形式,主要表现为山地植被覆盖率极低、水土流失严重、基岩裸露、土层浅薄、土被不连续、土地极度退化。石漠化治理是一项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程,实施石漠化治理工程,不仅能治理水土流失,有效恢复森林植被,而且对加大调整产业结构,开辟财源新渠道,加快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促进社会经济新发展,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德保县基本情况

1.1 自然环境

1.1.1 地理位置 德保县位于广西西南部,百色市东南部,位于东经106°09′~106°59′,北纬23°01′~23°39′。东与天等县和田东县相连,西南与靖西县接壤,北与田阳县、右江区毗邻。县城距自治区首府南宁市275公里,距百色市129公里。

1.1.2 地形地貌 县境西北部为云贵高原余脉、喀斯特地形,地势呈西北向东南倾斜。全县海拔大多在600~1000米之间,最高海拔黄连山主峰1616米,最低海拔荣华乡鉴河出口处200米。

1.1.3 气候状况 德保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9.5℃,极端最高温37.1℃,极端最低温-2.6℃。年平均降雨量1462.5毫米。

1.1.4 土壤状况 德保县土壤大部分为石灰岩发育来的石灰土,有机质含量多,粒状结构发达,比较松软,自然肥力较高。一般石山上土层很薄,为酸性,pH值6.5左右,属于淋溶棕色石灰土;在石山坡下或园洼中,土层较厚为中性至微酸性,是棕色石灰土,pH值7~7.8。

1.2 社会经济条件

全县的行政区划为7个乡,5个镇,1个开发区,2个国有林场,187个村(街)民委,2087个自然屯,3307个村民组,67905户,34.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1.5万人,耕地总面积34.6万亩,人均耕地1.098亩。

2 德保县石漠化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2.1 石漠化现状

德保县位于云贵高原延伸的边缘地带,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全县土地总面积257748公顷,其中具有喀斯特地形的岩溶石山面积173417.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7.28%,这些石山面积大、坡陡、岩石裸露、土层薄脊、植被难于恢复,极易形成石漠化。大部分林地分布于石山地区,石山地区山险坡陡,生态脆弱性等级高,植被遭受破坏后难以恢复,石漠化的日趋严重加剧了石山区群众的贫困化。德保县从2004年至今,大力开展石漠化治理工程,工程主要布局在公路两侧的石质山地和裸岩地,范围包括城关、都安、马隘、那甲、足荣、隆桑、燕峒、龙光、巴头、敬德、东凌11个乡(镇)120个行政村23万人,新增人工造林8万亩,封山育林14万亩。但这些远远不够,根据德保县2010年森林规划设计调查数据显示,全县石漠化土地面积109738.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3%,具体情况如表1:

表1 德保县各乡镇石漠化面积及比例表(单位:公顷)

漠化防治对策初探[J].山西水土保持科技,2008,(01).

西南地区岩溶石漠化治理的建议 篇4

西南地区岩溶石漠化治理的建议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可持续发展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开展岩溶地质科研和调查工作,把解决西南岩溶石漠化问题作为技术主攻方向;坚持以人为本,为西南地区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作 者:单海平作者单位:中国地质科学院,广西岩溶地质研究所,广西,桂林,541004刊 名:资源・产业 PKU英文刊名:RESOURCES & INDUSTRIES年,卷(期):6(6)分类号:F407.1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人与自然 西南地区

石漠化治理效益分析 篇5

西部大开发中广西石漠化治理的构想

石漠化是岩溶地区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失去森林植被保护,而造成土壤严重侵蚀、基岩大面积裸露的土地退化现象,是影响广西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分析认为,造成广西石漠化的主要根源是人类过度的经济活动对资源造成的破坏,主要表现在:政策失误,政策法规不完善,人地关系失衡,近几年的.经济开发一定程度上也加剧石漠化的发展。据此,文章提出石漠化治理必须走“综合治理”道路,并围绕这一中心论点作了进一步的论述。

作 者:翁乾麟 作者单位:广西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刊 名:广西民族研究 PKU CSSCI英文刊名:STUDY OF ETHNICS IN CUANGXI年,卷(期):“”(4)分类号:F323.22关键词:西部开发 石漠化 生态重建

石漠化治理效益分析 篇6

一、布拖县基本情况

布拖县位于凉山州东南部,与昭觉、普格、宁南、金阳等县接壤,隔金沙江与云南省巧家县相望,是一个彝族聚居的高寒山区半农半牧县。全县幅员面积1685平方公里,有耕地31.65万亩,林地84万亩,草地118万亩。全县地理气候可概括为“三个坝子四片坡(指布拖、拖觉、西溪河三个坝子面积共15万亩和衣某、西溪河、拖觉、交际河四片陡坡和缓坡),两条江河绕县过(指流经布拖的金沙江和西溪河),九分高山一分沟(县境内海拔2000米以上高寒山区占全县幅员面积的89%,海拔2000米以下地区占11%),立体气候灾害多(常年干旱、洪涝、泥石流、冰雹、霜冻等自然灾害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境内最高的阿布择鲁山海拔3891米,最低的“三江”汇合口海拔535米,高差3300多米。县城海拔2385米,距州府西昌114公里。全县辖3个镇、27个乡、190个村、103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7.23万人,有彝、汉、藏、苗等13个民族,其中,彝族人口占94%,总人口中农业人口占93%。

布拖县以中山山原地貌为主,总的趋势是东南低而陡,西北高而缓。布拖县气候属典型的季风气候,气候分布呈立体型。县境内海拔535-3891米,县城所在地海拔2385米,年平均温度10.1℃,年降雨量1102.1毫米,无霜期平均201天,年日照时数1989.2小时,年平均相对湿度75%。气候特征为冬干、春旱、夏涝、秋雨,雨量集中,分布不均,干雨季明显。

全县粮食作物主要有洋芋、玉米、荞子、燕麦,兼有少量的水稻、小麦,经济作物有附子、甘蔗、花生;主要经济林木有花椒、核桃、梨子、蚕桑等,特色农产品马铃薯、荞子、燕麦等已获无公害产品称号,具有较大的开发价值;境内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7条,水能资源丰富,理论蕴藏量在50万千瓦以上;县内矿产资源有铅、锌、铁、铜、石英石、大理石、煤等14种,布拖还是火把节的发源地,保留了较为完整的彝族阿都文化,素有“火把圣地”的美称,于2004年12月被授予“彝族火把文化之乡”称号,为全省首批省级民间艺术之乡之一,民族风情旅游开发前景较好。1986年,我县被列为省照顾贫困县、国定贫困县后,又相继被国务院列为全国27个牧区半牧区贫困县、331个工业贫困县和141个少数民族贫困县之一。

2011年,布拖县广大干部群众政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依靠全县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把握“跑步追赶,跨越发展”的工作基调,坚持“规划先行、项目引领、产业支撑、改善民生、优化服务”的工作方针,大力实施提速增量、提质增效“双提升”战略,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新的跨越。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9.4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5.01亿元、第二产业10.16亿元、第三产业4.27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8321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6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7亿元;粮食总产量完成7.22万吨,肉类总产量达到1.7万吨,农业产值完成8.2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75元。

二、布拖县石漠化治理工作资金整合情况

共整合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资金120万元,在项目区完成沼气池建设600口。整合以工代赈资金1650万元,新建公路94.5公里,桥梁9座,供水站、蓄水池9个750立方米,人工种草2600亩。整合易地扶贫资金5563万元,搬迁2046户共计10104人,建房180549平方米。整合退耕还林资金570万元,配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9.84万亩,整合水土流失资金360万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2.4万亩,整合饮水安全资金3061.75万元,解决7.3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三、主要成效

布拖县石漠化治理工程目前没有专项资金投入,仅开展了对全县石漠化的监测工作,经过此次的石漠化监测,我县石漠化情况与第二次(2011年)监测结果完全相同。

四、存在困难和问题

1.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时间不长,工作经验不足,单位面积投资较低,难以达到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

2.项目下达时间跨度大,影响了项目建设时间。

3.按照草随林走的原则,部分农户的耕地全部在规划区内,出现了地块规划落实难。部分群众思想意识差,发展意识不强,种草养畜积极性不够,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

4.项目建设缺乏工作经费,而项目工作量大,程序多,工作开展难度大。

5.项目区地形复杂,交通条件差,给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五、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是由于我县受牛栏江峡谷的深切,地貌属深切割中山岩溶区,山峦起伏,沟谷密布,山地分布最广,坡度大,全县岩溶面积485.7平方公里,希望上级发改部门加大对我县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项目的投入。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从项目的实施到投入使用,需要各级的重视和多部门的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潜力,认真梳理各项目落实情况,查找问题并进行整改,进一步总结经验,为今后的相关项目建设提供借鉴。

三是加强项目管理使用。项目建成后,相关项目乡、村抓紧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制定管理方案,确定项目使用范围,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是保证项目正常运行。项目建成后,认真开展效益评价,科学分析和评价工程实施效果,测算项目后续管理维护所需经费,整合资金,保障投入,并积极争取后续产业项目支撑,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力度,质量监督、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科学规划、坚持规范施工、严格检查验收。

布拖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局

关于石漠化治理的若干思考 篇7

1.1 石漠化的定义

石漠化是“石质荒漠化”的简称。石漠化是指由于较高强度的人为活动, 以及各种自然因素致使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植被减少甚至丧失, 造成地表水土流失、侵蚀, 基岩裸露, 地表呈现类似荒漠化景观的一种土地退化现象。换言之, 石漠化是在脆弱的生态环境下, 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而造成人地矛盾突出、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地生产能力衰退或丧失, 地表呈现类似荒漠景观的岩石逐渐裸露的演变过程。

1.2 石漠化的成因

从石漠化的成因上看, 造成石漠化现象的主要原因有2个方面的因素:自然因素、人为因素。从自然因素方面来看, 石漠化现象主要是由石漠化所在的地质环境决定的, 自然因素是石漠化形成的基础条件。岩溶地貌特殊的地理环境, 使石漠化成为可能, 碳酸盐岩具有易淋溶、成土慢的特点, 加之山高坡陡, 气候温暖、雨水丰沛而集中, 为石漠化形成提供了侵蚀动力和溶蚀条件, 客观上促进了石漠化现象的发生。从人为因素方面来看, 人为因素是石漠化土地形成的主要原因, 无论是过度开垦还是不合理的耕作方式, 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石漠化。沿用刀耕火种、陡坡耕种、广种薄收的方式, 不合理的人为开发使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 这种耕作方式没有考虑到耕作的科学性, 缺乏必要的水保措施, 一旦出现降水集中的情况, 将冲蚀耕种土壤, 导致土地石漠化。石漠化地区往往处于岩溶地区, 耕地较少, 当地群众往往通过毁林毁草开垦来扩大耕地面积, 增加粮食产量。植被减少, 土壤流失严重, 更易造成水土流失, 加速了石漠化的形成。

2 治理石漠化的可行性措施

2.1 树立综合治理的理念

树立综合治理的理念是治理石漠化的关键。在石漠化治理中, 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从石漠化现状入手, 树立全局观念, 坚持综合治理的理念。在治理石漠化的过程中, 要深入了解石漠化危害, 意识到石漠化治理的重要性, 从主观上和客观上积极采取措施综合治理。一般来说, 对于客观上造成石漠化的自然因素, 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自然灾害和减少自然条件对石漠化地区的危害。对于主观人为因素造成的石漠化, 要加强宣传教育, 加快改变人的行为模式和生产方式, 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治理石漠化的积极性, 形成石漠化综合防治的合力。

2.2 加大封山育林的进程

治理石漠化的重要措施就是植被恢复, 加大封山育林的进程对于石漠化治理也至关重要。近年来, 由于人们过度开垦和不合理的耕作方式, 对植被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持久性的破坏加大了植被恢复的难度, 积年累月生成的植被, 在短期内遭到破坏, 需要花更长的时间恢复, 特别是在山地上大规模的开荒种地, 加上湿润、多雨的气候, 植被的缺失往往使山地水源的涵养出现严重的问题, 造成了水土流失加剧, 才产生石漠化的恶果。加大封山育林的进程, 应设立封山育林管护机制, 落实封山育林管护人员, 设置专人管理, 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

2.3 增加全民的生态意识

生态环境建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增加全民的生态意识, 也是治理石漠化的重要环节。在治理石漠化的过程中, 增强全民的生态意识, 要结合石漠化地区的实际情况, 加大石漠化危害的宣传, 借助媒体的力量, 大力宣传石漠化治理的有效性, 开展石漠化治理教育, 肯定石漠化治理对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广大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更应增强生态意识, 增强防治石漠化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积极防治石漠化。

2.4 拟定石漠化防御计划

拟定石漠化防御计划也是治理石漠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级领导应当深入研究当地石漠化情况, 针对当地石漠化现状, 拟定石漠化防御计划, 使石漠化治理有章可循, 防患于未然。自然资源绝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保护生态植被平衡, 促进石漠化地区和谐发展, 将人为的石漠化现象降到最低, 科学合理地保持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 都要立足于拟定石漠化防御计划, 规范资源管理, 将石漠化治理落到实处。

2.5 加大治理资金的投入

加大治理资金的投入, 对于石漠化治理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在石漠化治理工作中, 治理资金的投入是关键。对石漠化治理工作而言, 必须建立和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投资机制, 才能满足较大的资金需求。在加大治理资金的投入上, 不仅要加大本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 而且要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项目资金的支持。另外, 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治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石漠化治理资金难的困境。

3 结语

总之, 石漠化治理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 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在进行石漠化治理的过程中, 应树立综合治理的理念、加大封山育林的进程、增加全民的生态意识、拟定石漠化防御计划、加大治理资金的投入, 不断探索治理石漠化的可行性措施, 只有这样, 才能将石漠化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减轻石漠化的危害, 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发展。

摘要:环境与发展是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生态修复一直是脆弱的石漠化地区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如何进行石漠化治理是减轻石漠化危害的重要举措。因此, 积极探索石漠化治理工作思路, 研究治理石漠化的可行性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石漠化现象为切入点, 在概述石漠化的定义及成因的基础上, 重点探讨了治理石漠化的可行性措施, 旨在说明石漠化治理的重要性, 以期为石漠化治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石漠化,成因,治理措施

参考文献

[1]郭平.西南石漠化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现状及对策[J].水土保持应用技术, 2010 (01) .

[2]余石平.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体系构建浅析[J].绿色科技, 2013 (4) .

[3]廖胜凤.石漠化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策略[J].中国林业, 2009 (10) .

石漠化治理效益分析 篇8

关键词:西北地区;沙漠化;原因;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G633.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5)16-033-01

荒漠化是当今世界范围内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近年来西部地区土壤沙漠化的速度在不断加快。20世纪70年代以前,西部的沙漠化推进速度约为1560km2,到20世纪80年代为2100km2,20世纪90年代达到2460km2.到目前为止,西部地区沙漠化的总趋势仍然是“局部逆转,整体扩大”的趋势。治理的速度赶不上扩张的速度。内蒙古阿拉善地区,新疆塔里木河下游,青海柴达木盆地东南部的年平均土地沙化的扩张速度达到4%以上,由于不合理利用,当地20世纪50~60年代大部分轻度退化的农田和草场,现在已经变成了不毛之地和茫茫沙漠。

1. 西北地区土地沙漠化现状

我国的沙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干旱、半干旱及部分半湿润地区,总面积已达33.4万平方公里,其中沙漠化土地约17.6万平方公里,潜在沙漠化土地已达15.8万平方公里,西北地区的沙漠化土地占总沙漠化土地的61.9%,潜在沙漠化土地占全国潜在沙漠化土地的48.9%。主要分布地区看下表:

2. 西北地区土地沙漠化的原因

2.1自然原因

西北地区地处我国内陆地区,位于亚欧大陆内部,远离海洋,海洋对本区的影响很小;加上高大山地,特别是青藏高原隆起对印度洋水汽的阻隔,导致本区成为全球同纬度地区降水量最少、干旱程度最高的地带。

我国受季风气候的影响,陆地上降水由东到西逐渐减少,到西北地区更少,大部分地区是干旱半干旱地区,降水量极少。

除干旱外,我国西北地区也是大风日数很多的地区,而大风也是影响土地沙漠化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2.2人为和社会原因

在西北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的背景下,由于人口增长迅速,生产经营方式落后和资金投入不足以及人类的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等活动,从而造成地表覆盖破坏,最终导致了土地的沙漠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滥垦。滥垦是指在不具备垦殖条件又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进行的农业种植活动。(2)滥牧。滥牧是指超过天然草地承载能力的放牧活动。(3)滥樵。滥樵是指过度砍伐灌木或树木作为生活燃料。(4)滥采。滥采是指农牧民为了增加副业收入,无计划、无节制地掏挖药材、发菜等资源植物。(5)滥开矿。由于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矿开发及道路、城镇等基本建设常常导致荒漠化的发生如露天开采毁坏地表土层和植被,矿山废弃物中的酸性、碱性或重金属成分通过径流和大气飘尘污染土地、水域和大气,尾矿坝或废石堆造成坍塌、滑坡或泥石流等。(6)滥用水资源。很多地区土地沙漠化,是由于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造成的。

3. 西北地区土地沙漠化的防治

西北地区土地沙漠化的预防与治理是一个长期与艰巨的过程,需要从各方面做好计划安排,做好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政策,确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和目标。建立绿洲防护体系,在干旱荒漠地带,以绿洲为中心,建立包括绿洲边缘乔灌木结合的防沙林带,绿洲外围封沙育草,保护植被和绿洲内部护田林网结合的防护体系,是治理土地沙漠化的重要措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保证沙漠化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在土地沙漠化的防治中,要特别注意那些目前仍有一定的生产力,但已开始面临沙漠化危险的土地的治理,否则土地退化造成的经济损失将大大超过治理时的投资。同时,土地沙漠化是逐渐发展的过程,有一系列的“前兆”。因此,建立早期预警系统,是预防土地沙漠化发生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石漠化治理效益分析 篇9

工程县级验收会议纪要

根据xx文件批复,xx县2012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选择项目区的混寨河小流域作为本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的治理范围,该项目于2012年9月动工建设,截止2013年10月已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共治理岩溶面积20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13.1平方公里。

一、项目批复基本情况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

1、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封山育林82公顷,其中人工促进16公顷,补植补造树种为香樟、柏木,封育类型为乔灌型;人工造林42公顷,其中经济林种植油茶3公顷、紫竹10公顷、桃10公顷、金银花1公顷;防护林260公顷(楠竹40公顷,樟木和柏木220公顷)。

2、草食畜牧业发展:人工种植草7公顷,建设棚圈50平方米,青贮窖90立方米。

3、坡改梯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新建作业便道2公里;蓄

水池25口;沉砂池3口;截排水沟8千米;灌溉渠道5.5千米。

(二)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012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的总投资为68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6万元,地方配套9万元。

二、项目完成基本情况

(一)工程量完成情况

1、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封山育林8公顷(其中人工促进16公顷,补植补造树种为香樟、柏木,封育类型为乔灌型;人工造林4公顷,其中经济林种植油茶37公顷、紫竹10公顷、桃10公顷、金银花13公顷;防护林26公顷(楠竹40公顷,樟木和柏木220公顷),以上工程均完成计划任务的100%。

2、草食畜牧业发展:人工种植草7公顷,建设棚圈50平方米,青贮窖9立方米,以上工程均完成计划任务的10%。

3、坡改梯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新建作业便道4公里;蓄水池2口;沉砂池2口;截排水沟5千米;灌溉渠道5千米,以上工程均完成计划任务的90%。

(二)投资完成情况

玉屏县2012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总投资70

万元,其中:国家石漠化治理专项资金70万元,地方配套4万元。

三、项目验收基本情况

为了使该项目能在建成后较短时间内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及生态综合效益,以便更好的开展好下一步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经请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以县发改局党委书记xx同志为组长,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验收小组。针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参会人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验收小组人员一致认为该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予以通过县级验收,验收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我县总体建设发展规划,工程量基本达到上级批复初步设计的工作总量。

(二)项目工程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和管理符合基本建设工程要求和资金管理要求。

(三)项目资料归档基本齐全、完整。

四、项目验收建议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完善相关资料,将验收资料

按照要求补充齐全。

(二)补充监理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三)加强项目后续管理,使其发挥长远运营效益。

(二)总结完善2012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经验,为下工程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石漠化治理效益分析 篇10

毕署通〔2009〕3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工作部门:

《毕节地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管理办法》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毕节地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试点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管理办法》、《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加快推进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毕节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以县、市(区)为基本建设单位,以小流域为基本建设单元,因地制宜地将各项治理措施合理配置,对石漠化进行综合治理。国家和省级石漠化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草地改良,人工种草,草食畜牧业发展中的棚圈和青贮窖建设、饲草机械购置,坡改梯及配套田间生产道路、引水渠、排涝渠、拦沙谷坊坝、沉沙池、蓄水池等坡面和沟道水土保持设施等建设和防治效益监测。

第三条 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必须紧紧围绕试验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大主题,以恢复和保护植被、控制水土流失、遏制石漠化、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毕节、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林草植被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种草养畜、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土地整治和水土保持等措施对石漠化进行综合治理,将石漠化综合防治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地方经济发展、群众脱贫致富有机结合,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逐步实现石漠化地区生态、经济和社会相互协调、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建立和落实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由行署与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定目标责任书,并纳入行署对各县、市(区)综合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行署督查室的重点督查内容。

第五条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地区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负责全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同时对石漠化工程建设成效进行监测,每年公布工程建设成效,每五年公布石漠化监测结果。

第六条 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涉及发改、林业、农业、农办、水利、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改部门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审查和平衡投资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下达投资任务;林业部门具体负责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的技术指导、检查和监督;畜牧兽医部门具体负责草地改良,人工种草,草食畜牧业发展中的棚圈和青贮窖建设、饲草机械购置的技术指导、检查和监督;农办具体负责坡改梯及配套田间生产道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监督;水利部门具体负责引水渠、排涝渠、拦沙谷坊坝、沉沙池、蓄水池等坡面和沟道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检查和监督;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新增耕地的测算和认定工作;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具体负责配合县级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实施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任务,并按“一事一议”原则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受益群众投工投劳。

第七条 地区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和《贵州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认真做好《毕节地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八条 县、市(区)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依据上级批准的《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实施方案(2008—2010)》,精心编制工程实施投资建议计划方案,并经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发改、林业、农业、农办、水利、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查后报送地区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审核。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应包括上一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本投资计划初步意见。

第九条 投资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属于建设地点、项目类别、建设规模、投资数额等重大变更,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不涉及投资和治理面积、不降低质量、不影响项目功能的一般性变更,须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条 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属政府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各项制度。

(一)领导责任制。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对辖区内工程建设负总责。

(二)项目法人制。县、市(区)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承担项目法人职能,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

(三)招标投标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毕节地区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招标结果报告,需在招标结束5日内报地区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备案。在造林种苗招标采购过程中,应优先使用本行政区域内培育的种苗,严禁违反区域限定调运种苗;如需采购区外种苗的,须经地区林业局批准。

(四)合同管理制。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材料采购严格实行合同管理,所有合同须报地区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备案。

(五)工程建设监理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和人员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六)项目公示制。在工程实施前,县级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应会同乡(镇)政府将项目名称、目标、任务、资金来源与规模等向项目区群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目标奖惩制。行署将对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县、市(区)和地直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评,对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地区县、市(区)目标办和地直目标办在其综合考核总分中扣减相应比例的分值。同时,将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试点县、市(区)根据上级批复的《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实施方案(2008—2010)》,编制好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必须由具有乙级以上林业、水利或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做到图、文、表齐全和科学合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农户。初步设计经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审查后,以发改、林业、农业、农办、水利、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正式文件呈报地区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 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 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档案实行磁介质和纸质双建。有关工程建设的相关文件、实施方案、初步设计、阶段性项目建设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图片照片、统计数据和录像资料等,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配备专门设施设备,分门别类地归档保存,严格妥善管理。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由各级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负责,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每月10日、20日、30日(节假日顺延),各县、市(区)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须将工程建设进度情况上报地区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每年7月5日前和次年1月5日前,必须上报半年和工程建设情况总结。上报的工程建设情况须包括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主要做法与经验、存在问题、下一阶段工作措施,书面报告和工程建设报表须同时上报。

第十五条 加强工程监测,科学分析和评价工程实施效果,严格考核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程监测分为石漠化状况监测、定位监测和工程质量监测。通过石漠化状况监测,掌握岩溶地区石漠化状况及相关生态因子动态变化;通过定位监测,掌握工程实施以来各不同定位观测样地生物群落与种群结构、植被盖度、生物多样性、土壤理化形状、水土流失状况、岩溶小气候、河川径流量、含沙量与社会经济因子等的连续动态变化信息;通过工程质量监测,建立工程监测地理信息管理系统,逐年将工程设计及建设成果落实到电子地图上,切实把握工程建设成效;地区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根据上级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指标和方案,负责做好本地区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实施方案的制定、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成果汇总以及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核查等工作,并认真搞好工程效益监测。监测结果定期上报省石漠化领导小组并抄送地区防治石漠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采取国家投资、受益群众投工投劳的机制。县、市(区)须制订优惠政策,完善建设管理制度,整合部门项目资金,引导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工程建设。

第十七条 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前,应广泛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十八条 县、市(区)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务必设立工程资金专户,明确专人管理,做到专账核算,严守财经纪律,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实行报账制。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后,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并预留10%的工程建设质量保证金,待地区检查验收后结算。报账方式根据单项工程检查验收结果和有关财务凭证予以报账,并以工程检查验收结果作为支付工程建设资金的依据。

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所需物资、材料、种苗等的购置及机械作业费和劳务费,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二十一条 地方配套资金按照上级要求足额配套。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管理费本着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纳入预算。地区财政每年安排预算50万元,作为地区级工程建设管理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必须充分保障本级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管理费主要用于规划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工程监理、项目评审、图文材料等工程项目的编制与管理、检查验收、信息统计、效益监测及工程建设管理日常支出等。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负责抓好资金运行监管,监察部门负责定期监督检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对有关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 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属于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地区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务必加强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工程验收分为县、市(区)自查验收和地级复验。小流域内单项工程自查验收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整个工程的自查验收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林业、农业、农办、水利、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进行;地级复验在县级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由行署组织发改、林业、农业、农办、水利、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进行。地区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和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须注重工程建设的过程监管与指导,确保各个环节的建设质量。

验收的主要内容:工程任务和投资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工程管护措施是否落实,各项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工程档案、信息报送等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第七章 建后管护

第二十六条 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其产权,并落实各项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建立管护档案,确保工程发挥持久效益。

第二十七条 县、市(区)务必按照“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灵活、有效的运行管护机制,正确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农民等社会各界参与工程建设和管护。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的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毕节地区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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