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学校管理

2024-06-20

辖区学校管理(精选8篇)

辖区学校管理 篇1

一、树立危机意识、构建警务综合效能

(一)基于人民群众的危机感受,树立治安防范的危机意识

城市治安问题是一个具有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的系统问题。因此,不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群众在治安问题的认识上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危机感受。从社会管理的最直接角度看,不同的治安管理区域这种感受程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城市治安系统具有不同的治安结构问题。比如,如果从社会犯罪所衍生的危机感受程度来看,犯罪案件会从财产性犯罪演变为暴力性犯罪,再趋于一致;如果从犯罪聚集的角度来看,居住在不同区域的市民对犯罪类型所造成的冲击感受,可以反映出不同的治安结构。犯罪类型属性与治安危机等级结构间,不是单纯的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积和城市化程度而有所差异,而是每一个行政区域有属于自己的犯罪类型属性和治安结构。因此,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的制定上应以行政区域的治安结构特点为基础。我们对此问题的研究方法是,采用多准则分析法对大连市各个行政区域治安危机感受、犯罪类型属性和治安结构进行合理的定位,从而提出面向不同区域的治安防范策略。

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对大连市按照经济、人口密度、城市化度划分为中心区、次中心区、普通区、结合区和偏远区五种类型。同时,将大连市治安结构分成高危机区域、较高危机区域、一般危机区域、较低危机区域和低危机区域。危机认识方面,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危机意识,例如,对于偏远区来说大都属农业区县,民风纯朴,且犯罪率低,但容易直接或间接地受近期内重大治安事件的发生或媒体大肆报导的影响,故当犯罪案件发生时,对一般市民将造成强大震撼,故而具有较高的危机意识、威胁程度。而越靠近中心区,市民与警察的危机意识、构成威胁程度反而相对较低。

对于中心区而言,警察对于犯罪案件的处理优先级是基于治安威胁度和现有警力状况来确定的,群众则是以案件发生时所引起的危机感受来确定的,并不考虑案件的威胁性。次中心区的群众对于犯罪类型在三个因变项上的认知,是高于警察的。显见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和犯罪预防的拟订方面,以及现阶段警务目标与群众的感受上具有较大差异,应该作为警务改革方面的内容,消除这种差异。城乡结合区警察对于犯罪类型的处理优先级,并不因群众的危机感受及构成威胁度而有所改变。

整体观察,发现大连市各个行政区域在犯罪类型对于危机意识、构成威胁度及案件处理优先级上,并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变化,每一个行政区域虽有各自的犯罪特性及危机感受程度,但是并没有属于自己的犯罪预防模式。因此,在警务工作改革中,要针对行政区域特点,通过对治安结构的比较分析,研拟出一套符合当地群众感受,符合本地区犯罪类型的有效预防策略。

本研究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对群众、警察的危机感受及冲击程度两方面,经实证分析发现,大连市在犯罪类型对于危机意识、构成威胁和案件处理优先级三个要素上,并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变化。而每一个地区有自己的犯罪特性和危机感受程度,因而每个地区应有属于自己的犯罪预防模式,由于地区间存在差异,因而不应采用统一的警务模式,必须经过比较分析,方能研拟出一套符合当地人民群众感受,并且针对特定犯罪类型执行暨有效预防的策略。在城市化的过程当中,犯罪案件所衍生的危机感受程度,会从财产性犯罪演变为暴力性犯罪,再趋于一致。本研究所使用的跨层次分析的概念,可以避免犯罪防治研究议题上有关区域跨层级的问题,犯罪防治知识的累积不会受到层次谬误的干扰,确保理论思维与实证策略的一致。并以多准则分析定位出各地区治安结构及犯罪类型的属性,有助于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拟订时的参考。研究结果显示,从犯罪聚集的角度来看,不同的区域群众对犯罪类型所造成的危机感受知觉,显示出各区域间的治安结构是截然不同的。犯罪类型属性与治安结构间,不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积及都市化程度而有所差异,每一地区有属于自己的犯罪类型属性,且犯罪类型属性对治安结构所造成的影响,应以区域为单位分别探讨及拟订治安防范策略。

(二)警务综合效能与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

什么是警务效能?它是一种获取信息的能力,是一种发现问题的能力,是一种善于协作的能力,是一种基于目标行动的能力。四者有机的结合就是公安机关的警务综合效能。警务工作的目标是辖区治安防范与控制,防范与控制的基本内容是:对辖区人口行为特征的获取与分析,对辖区治安结构的认知,对辖区群众危机感受的掌握,对辖区犯罪案件的空间感知、时间感知和状态感知。

在对治安辖区影响犯罪发生的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警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不是完全取决于警力数量,也不是完全依靠监控设施。我们认同向科技要警力这一战略思想,但是,单一的科技水平以及信息化手段是一种固定化的、被动式的防控模式。目前,在行为分析和不确定空间研究上,警用信息化的推广与应用还必须依靠人的理解和协同。因此,提升警察职业的人、域、态感知能力是警务管理创新的前提。我们基于传统的犯罪空间理论[3],提出了“人-域-境”感知协同空间理论,作为治安管理创新的理论依据。

1.所谓“人”的感知空间是指有关人的行为

活动感知空间,称为第一感知空间。这种感知空间是由两方面构成:一是人与事的行为感知,包括常态与异态两种特征,由于人的行为正常与异常没有确定的概念界定,所以行为感知是模糊感知,因此所表达的空间是一个模糊空间。在辖区警务管理中提高人的行为感知模糊识别能力,是警察职业能力训练的重要内容。二是人与事的活动感知,包括两方面的特征,即在某类事物中的熟练活动与生疏活动,临时性活动和重复性活动。如图1所示:

图1 人的治安感知空间人的治安感知理论若结合在犯罪分析上,可以清楚地发现防范策略。例如,人的模糊感知空间强调日常生活的惯性特征,与犯罪被害理论强调人们日常生活的特性相联系,会使得某些重复同样生活模式的人,具备较高的被害性。同时还能够发现哪些人以及行为是异常的,以及是否具有犯罪的可能性。

2.所谓“域”的感知空间是指犯罪案件的可

能性空间。这里所说的“域”反映了地理区位和时间范围,即可称为“时空域”。我们知道,时间地理学强调犯罪事件发生顺序的连续性和相关性,而由于事件的发生具备一定的时空条件,事件的结果因而受到其地域化的影响。这一观点可在一定程度上连结到有关犯罪者理性选择的分析,若应用在犯罪学理论分析上,可以清楚地发现防范策略。时空径路是人类为了特定目的所作的计划结果,与犯罪区位学理论强调认同某些行为模式并归纳出一套系统性防制措施的概念相符合。另外,“时空域”是观察人类的实际行为所绘制而成,与犯罪社会学强调由人类群体活动的实际经验去观察犯罪的特定模式这一观点,可以相呼应。简单地说,“时空域”的概念,尤其是我们所提出的“时空态图”的应用,可帮助人们在进行犯罪调查时,从对犯罪人或被害人活动时程的观察,推导出有助犯罪预防的策略。

3.环境空间(或境空间)是指所有犯罪发生的环境空间。所谓犯罪发生的环境理论研究是近年来犯罪学的热点问题,许多结论在实际应用当中还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不论是警方还是犯罪人都应该注意到,把握环境机会就是问题解决的一半。实际上,犯罪防控系统的最前沿问题的研究是警方与犯罪者在“人-域-境”空间上的博弈过程。

二、创新警务运行机制、优化警务模式

(一)基于人口与犯罪特征的警务管理机制

警务工作的综合效能决定了一个城市治安管理的水平。调查表明,大连市警务管理的运行机制还依附于传统管理的模式,并且,许多警察虽然具有现代信息与管理的意识,但由于缺少一种自发的职业精神,没有运用现代的思维方式去有效地继承传统警务工作的经验,合理地认识当前信息化社会人口与犯罪的关系,合理地认识城市化发展对警务工作的需求。因此,必须建立一个适应大连市社会治安需要的警务管理机制,这种机制必须来源于对人口与犯罪特征的系统分析。

社会治安的状态决定于人口与犯罪的相互动态关系,警务管理模式来源于人口与犯罪的动态演化关系,同时,治安防范水平决定了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接受程度(治安危机感受度),通过这一系列的因果关系就能明确警务管理运行机制。

(二)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非平衡开放系统

文献[3]分析表明,大连市人口与犯罪的特征和规模属于正常态势并且是平稳增长的(较大的政策与经济波动期除外),本地区自然人口增长周期犯罪率的变化验证了这一点。近十年来,随着大连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迁入数量连续多年在大连市人口增长规模中占据较大的比重,从而使得城市治安系统打破了完全地区性的平衡态,演变成具有人口与犯罪动态特征的非平衡开放系统。

根据大连市20年来人口与犯罪特征的统计分析结果,大连市的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非平衡的开放系统,这种非平衡开放和演化特征,向传统的、行政干预的、经验与习惯式的警务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厉的挑战。如何认识非平衡开放系统的特征呢?根据系统科学、人口学和犯罪学的相关理论,一个稳定的、封闭的人口社会系统,其犯罪人的规模、犯罪行为类型是可观察的、可预测的和可控的,具有这种特征的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平衡系统,面对这种特征的警务管理机制是一个平衡的管理机制。相反,一个不稳定的、开放的人口社会系统,其犯罪人的规模、犯罪行为类型是不可观察的、不可预测的和不可控的,具有图2 社会治安系统耗散结构这种特征的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非平衡开放系统。可以看出,面对这种特征的警务管理机制是一个非平衡开放管理机制。因此,根据非平衡开放系统的优化原则,要实现非平衡治安系统的优化,就必须促使警务管理机制具有自适应、自组织和自学习功能,从而使社会治安系统形成一种耗散结构,才能达到对社会犯罪防范与控制的目的。如图2所示。

(三)警务管理与治安系统之间的不相容问题

由于人口与犯罪特征的复杂性演化,体现出治安系统的非平衡状态,从而使警务管理体系和运行模式与治安系统之间不断产生不相容问题(矛盾问题),可以总结如下几方面:

1.人口与犯罪的增长与警察数量之间的不相

容问题对实际人口与犯罪特征进行分析发现,本地自然人口犯罪数量变化平稳,并且增长率与自然人口增长率相适应,迁入人口犯罪数量波动较大,这种不确定性体现在不同时期迁入人口质量的反差,因此造成了警务管理模式与现实中人口与犯罪特征的不相容现象。当犯罪案件不断增长,治安形势恶化时,总是有人抱怨警力不足。

实际上,传统的警力配置是基于人口的相对比例,同时依据地区治安等级进行数量方面的调整。但是在非平衡的治安环境下就不是这种管理原则了,所以,这个问题一直是警务管理中的不相容问题。

2.人口的流动性与人口管理模式之间的不相

容问题城市规模与格局的改变会出现两种人口的流动性。例如,城市的经济规模产生了流动人口的数量增加,其居住的地点、时间以及活动规律具有不规则性,由于各种条件的形成会发生突变的犯罪案件;再如,城市居住格局和区域模式的变化造成了本市人口流动的不规则性,使得人口管理信息不完备、不可靠,特别是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存在着信息滞后和被动性,出现了犯罪防控方面的漏洞,从而使犯罪态势与警务管理预期出现不相容性。

3.信息化犯罪特征与警务工作模式间的不相

容问题信息化社会最主要的冲击不仅仅是提升了人类信息获取与交流的质量和效率,更为突出的是改变了人们的意识、改变了人们的认识,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与工作的方式,形成了多元的人口社会行为特征。这种现象体现了新的生活方式、新型的人际关系和多层次的经济活动的出现,从而出现了各种引发犯罪动机的行为,会产生多种不确定的犯罪案件,因此,造成了警务管理模式在信息化环境下,与人口与犯罪特征的不相容现象。另外,在警务管理与治安系统之间存在着许多不相容问题,例如,警力资源配置与人口犯罪动态特征之间的不相容问题,警务工作考核指标与实际群众需要之间的不相容问题,等等,在此就不详细论述了。

三、建立可拓犯罪防控模式,促进警

务管理优化大连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历史的必然,同时也向城市的社会治安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们通过调查研究指出大连市警务管理与治安系统之间存在着不相容性,只有将这些不相容问题转化为相容,才能提高城市的社会管理水平,给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满意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不相容问题与可拓思维

所谓不相容性乃事物的矛盾性,它存在于人们生活与工作的每时每刻。公安机关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其行业特征是通过警务工作的过程实现社会管理的目标。由于警务工作面向社会的各个方面,所以具有多属性、多目标的系统特征,如果警务系统没有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提高本身的自适应、自组织能力,就会产生各个方面的不相容问题,就不能有效发挥警务工作的效能。在一个存在不相容属性的系统中,如果系统具有将不相容转换为相容的功能,则称系统具有可拓性。由于大连市的警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不相容属性,并且治安防范系统也是一个不相容的系统,要实现系统有序和优化的目的,就必须引入可拓性的警务管理机制。

如何构建一个具有可拓性的警务管理机制呢?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实际例子得到启发:“香港的汽车靠左行驶,内地的汽车靠右行驶”,如果简单地把这两个不同运行规则的交通系统连接成一个大系统,则必然会撞车。因此,在深圳的皇岗建了这样一座桥,靠左行驶的香港来车经过它,自动变成为靠右行驶进入内地;靠右行驶的内地来车经过它,自动变成为靠左行驶进入香港。我们把这种处理不相容问题的方法称为转换桥方法。

对古今中外和各个领域的实例分析和研究表明:解决不相容为相容问题必须设置转换桥[4]。

(二)建立警务转换桥运行机制

警务转换桥是一种解决治安防范系统中不相容问题的系统管理原则,其核心思想是在警务管理中导入有效的思想、方法和过程,使得系统的不相容转变为相容。在实际警务管理中,要达到社会治安防范系统的有序性,就必须做到人口日常社会活动与行为的可观察性、可测性、可预防性和可控性。但是,在当前城市人口特征多元性、人口生活与社会活动的不确定性和动态性的状况下,形式化、机械式的警务模式与实际治安状况存在着不相容性。要提高警务效率就必须实现警务效用,而实现警务效用的前提是警务工作模式与实际治安状况的相容。为此在警务工作中,导入符合本辖区实际人口特征并且能够解决不相容问题的警务思想、警务方法和警务过程,即称为可拓警务思想、可拓警务方法和可拓警务过程。通过这些思想、方法和过程来实现真正的警务效用,综合三方面所构成的模式称为警务转换桥模式。警务转换桥就是要构建警务模式与治安状态相容的一座桥梁。以下从警务工作的角度来分析警务转换桥。

1.可拓警务信息思想

在对城市治安危机感受的调查中,群众与民警对本辖区的治安危机感受有所差异,存在着治安状态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就是说,群众是从自身和对环境安全的角度来认识治安危机程度的,而警察是从自身岗位工作的角度认识治安危机程度。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会产生警务工作的被动性、盲目性和无效性,并且无法实现既定的警务目标,因此,要解决警务管理中的不相容性,缩小群众与警察对治安危机感受与认识上的偏差,必须消除信息不对称。可以建立一种信息沟通的桥梁,通过治安状态信息的互补,达到治安危机感受上的相容,这种警务模式称为可拓警务信息。实践方法:在实际警务工作中,社区居民的走访是一种信息沟通的方式,是实现可拓信息的转换桥。必须强调,这项警务工作不是单纯的人口信息了解,最重要的是了解群众对治安现状的认识。因此,要设计走访信息交流的内容,能够正确判断在信息认识上的差别,以及产生差别的原因,这就是有效的可拓警务管理模式之一。如图3所示:

图3 城市治安系统的警务转换桥

2.可拓警务方法

在平衡警务管理的环境下,辖区人口的动态特征是可观察的,但是在非平衡辖区治安系统的情形下,人口流动的不规则性,产生犯罪条件的不确定性,造成警务工作的被动性。因此,警务工作不能是机械的,每个警察必须明确他每天做什么,他应该如何去做,这样就会出现警务工作的内容与结果的不相容。为了解决这种被动警务模式问题,建议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建立动态犯罪图,可以用犯罪图标记犯罪,协助警察分析潜在的犯罪行为。动态犯罪图并不是终点,它是帮助人们了解犯罪者的真正动机和适当机会,以及预防犯罪于发生之前的最初方法。例如,辨明特定地区内的犯罪根源,提出问题导向的警务策略,以有效降低犯罪。根据上述原理,本研究建议发展简式社区联防。所谓“简式”社区联防,重点在于运用最少人力达到最实际的犯罪防制效果。

实际上,这种方法解决了警力资源不足的不相容问题,称为可拓警务方法。在实践中,主动式警务体现在警务工作的可实现性,例如就大连市而言,从“管理易犯罪区域”、“强化标的物防盗功能”、“加强累犯监控与销赃管道的防堵”三方面着手,就是主动式警务管理。在管理易犯罪区域部分,依据情境犯罪预防观点,加强大量停放汽、机车的犯罪产生地、标的物的保护,减少犯罪吸引地的吸引力以阻止潜在犯罪者入侵;在强化标的物的防盗功能部分,对于监控力弱的犯罪促进地强化防卫、监督或地区管理;在加强累犯监控方面,针对汽、机车盗窃累犯进行电子监控或加强查察以降低其犯罪动因,并且累犯多具熟悉的销赃渠道,因此藉由对累犯的控管与查察控制销赃渠道,防堵销赃。

3.可拓警务过程

所谓可拓警务过程是指在警务执行过程中,不断地调整警务目标、警务工作方式,以利于解决出现的矛盾。例如,强调高质量服务的协同式治安管理模式,将事前的防范和优质的服务作为警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以人、事、时、地、物为基准,分析存在着何种状态或因素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警务工作,研究警察在执行前、执行中与执行后的情境与心境变化,所产生的治安效果与其间的关联性,将这些作为警务工作评价的内容。下面以警务巡逻模式为例来分析可拓警务过程的实现。目前大连市警务巡逻模式基本上实行的是传统的“随意预防巡逻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今预防与控制犯罪的要求,因此应该采用“指导制止的巡逻方式”,即通过正确的指导,增加“巡逻警察的辨识能力”。巡逻不仅仅是形式化的震慑,最重要的是观察辖区治安状态,获取空间与时间信息。为了解决警务巡逻中的不相容问题,建立巡逻过程转换桥以达到应有的警务巡逻效果。

辖区学校管理 篇2

1港口危险品经营企业生产安全现状

1.1 企业区域分布情况

辖区目前港口危险品企业共23家,海上供应站24个,在建、筹建、扩建危险品企业6家。持《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品经营企业12家及5个供应站,其中半数位于沈家门本岛,其余分布于马峙、虾峙、桃花、登步等周边岛屿。

1.2 企业仓储及贸易情况

辖区在用储罐共计224座,总库容270805m3,储存成品油以燃料油、柴油MGO及润滑油为主,部分企业兼营汽油、柴油、煤油的批发零售业务。其中储量最大油库库容70100m3;经批复的保税油储罐19座,总库容48300m3;在建、筹建、扩建危险品企业储罐共计63座,总库容225600m3。

1.3 在职技术人员结构情况

辖区危险品经营企业持证在职技术人员共计153人,具备技术职称的85人,占总数的55.5%。其中初级职称71人,中高级职称14人。国有企业在职技术人员112人,70人具备技术职称,占总数62.5%,且中级以上职称有10人;其余经营企业,具备技术职称人员仅15人,占总员工比例的38.6%,中级以上职称4人。

2港口企业生产安全存在问题及隐患分析

2.1 企业规模小,分布散

辖区港口危险品经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大多是民间投资或改制的个私企业。生产规模小,资金匮乏,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不到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这类企业点多、面广,多数分散于辖区周边岛屿,交通不便,增加了对其施行有效现场安全监管的难度。

2.2 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设施设备落后

国有企业与改制的股份制或民间投资经营企业油库各占半数。后两类油库在建成初期,由于业主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基础较为薄弱。体现为:一是缺乏对设备及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造成设备性能下降和安全设施不能发挥作用。二是现场设备“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码头附近的输油管线与阀件等接口处密闭性能差造成油品渗漏,码头地面成品油装卸作业遗留油污未及时清理等。三是个别企业运营之初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施工设计,雇佣无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土建和设备安装,后期随意改建扩建,造成相邻储罐间、储罐与附近山体之间安全间距不足,加大了隐患整改的难度。

2.3 生产经营困难,安全资金投入难以保证

一方面国内成品油价格长期保持高位,使企业保持观望态度,资金回笼困难,减少了油品进口。另一方面,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国内航运业不景气,来自宁波、广东、江苏等地的油船数量显著减少。在企业经营收益陷入困境的情况下,业主大多不愿意将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建设。而安全专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现状无法彻底改变。

2.4 经营者素质不高,人员结构不合理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普遍不高,不具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采用的是经验型管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够重视,相关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对照在职员工统计数据和结构组成图,企业员工层面存在着技术人员数量不足、比例结构不合理、中高级技术人才匮乏的现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老旧企业数量较多,所聘员技术人员多数是企业创建初期员工,受教育程度及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无技术职称员工占总数44.5%。此类员工对国家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知之甚少,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就业形势严峻,员工流动性大,使得业主大多不愿意出资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造成占总数46.4%具备初级职称的员工实质上成为各企业间的“雇佣工”。三是部分企业因经营陷入困境,被迫调整机构、削减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流失,导致安全管理上的削弱。

2.5 普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

部分油库作业区域未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存在监管死角。消防设施设备数量不足,企业未按规定次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部分作业码头年久失修,底部桥桩及构件断裂,船舶靠泊的不规范操作又造成码头损伤。靠近海堤的输油管线长期受海风盐蚀,未采取防锈维护措施,输送作业过程易发生油品泄漏。作业区域内安全警示标志数量不足或不够醒目,常见闲杂人员进出。

3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与安全管理建议

依据《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新修订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综合企业生产安全现状及其安全隐患及事故因素分析,提出以下整治措施和建议:

3.1 加强源头防范和管理

贯彻“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的指导思想。认真履职,做好港口经营许可证核换发和企业经营资质年度核验(查)工作。规范辖区老旧企业经营秩序,淘汰不适应现代企业的安全生产模式,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3.2 推进安全信息化建设

提高工作效率,利用信息化的办公手段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通过短信平台群发防台防汛等安全预警信息。建立港口经营企业QQ群,共享最新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信息;对企业安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部分难题给予在线解答,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增加安全管理科技投入,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在辖区周边岛际危险品经营企业间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消除因交通不便带来的现场安全监管困难。同时,使企业和管理部门均能全方位实时掌握码头、库区安全作业动态,便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3.3 落实安全资金投入

在政策扶持方面,鼓励辖区港口危货企业扩大成品油进口,开拓市场,摆脱经营困境。在企业盈利的前提下,业主愿意将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建设,客观上使安全专项资金有了实质性的保障,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现状。

在日常监管方面,强化从决策层到普通职工对安全生产投入重要性的认识。要求企业建立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程序、职责及权限,切实确保安全专项资金到位。

3.4 开展各类专项检查,跟踪隐患整改落实

针对部分企业库区、码头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开展各类安全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库区的消防安全、作业码头破损情况。要求相关企业开展积极事故应急演练,做好码头修复工作,更换腐蚀管道并采取维护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复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果断采取措施,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对于隐患整改有困难方面原因的企业,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3.5 注重安全教育培训

督促企业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召开每月一次以上的安全例会,并严格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做到每个岗位职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实提高其自身安全生产素质。

邀请上级部门、高校及科研院所教授等安全管理专家莅临授课,并组织相关企业参与讲座学习。向企业提供危险品安全管理技术咨询,使其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积累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经验。

4结语

随着“十二五”期间普陀辖区经济转型和物流发展的不断加速,港口的安全形势好转直接关系到社会民生的稳定,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作为核心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实施上述的隐患整治办法和安全管理建议,帮助企业形成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落实、生产设施设备安全可靠、事故隐患整改及时彻底、各项安全工作达到标准化基本要求的良好局面,切实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楮家成,俞维纫,许义.港口安全管理评估量化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06).

[2]段江山.加强港口企业的安全管理[J].经营与管理,2011,(08).

辖区学校管理 篇3

[关键词]烟草专卖;辖区;零售许可证

实践表明,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存在着烟草零售许可证管理不规范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我国社会稳定发展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同时也违背了我国社会的相应法律,给我国社会秩序也带来了消极影响。因此,加强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成为了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要从布局和规范两个方面着手,将许可证在市场管理中的真正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提升烟草零售许可证管理的透明度,以确保能够给烟草经营行为带来一定的规范,从而保证烟草零售在合法的范围内更好的经营。

一、要提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含金量

在提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含金量中,最为重要的一项任务是注重资格审查。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审查申办人是否具备申办法定的条件以及严格审查申请资料;对于卷烟零售点的分布和覆盖要进行充分合理的分析,对于零售户的质量要展开优化。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将经营能力以及规范、合法经营等作为首要的控制条件。行政许可当中,要严格的执行相应的法律与质量,确保能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要不断的强化合理分布工作,真正的做到优化经营布局,确保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以及公开[1],避免出现办理中的“人情证”与“关系证”现象。另外,需要给予后续服务工作高度重视,重视零售户利益,并且通过一定的营销、管理手段,让持证户切实感受到烟草部门的真情服务,感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受到保护的,确保能够为持证户最大化利益提供保障,以提升持证户对于烟草合法零售的重视度。

二、加大创新力度,提升持证户合法经营意识

我国政府应该给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高度重视,以创新的宣传形式提升人们的法律意识,同时也提升烟草专卖持证户合法经营意识,全面了解销售市场,严格规范市场行为,以有效的提升烟草专卖管理水平。那么首先应该做的是明确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行业内举报奖励标准以及相应的举报方式,以规范烟草經营用户行为,有效的提升宣传工作的有效性,确保对市场的掌控能力能够得到一定的提升[2]。其次,需要利用一些较为特殊的宣传日进行宣传,并且利用当地的移动通信平台,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内容和一些与行业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了解到法律法规的同时,能够提升监督管理力度,形成较好的社会效应。最后,可以通过宣传片的形式以及电子等方式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办条件和办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宣传,让宣传的形式与人们的生活更加贴近,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宣传的真实性,从而在提升宣传有效性的前提之下不断的提升烟草专卖零售许证管理效率[3]。

三、通过调查的方式提升许可证规范管理力度

可以在烟草专卖零售点内展开相应的调查摸底工作,对于辖区市场基本情况展开全面的了解,并且通过收集相应的信息,建立更多的市场信息资料库,确保能够为专卖管理工作提供保障,避免出现盲目管理的现象,从而提升管理工作的效率。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即:

首先,需要对那些即将到期的零售证登记造册,对于零售点的经营模式展开相应的记录,明确经营管理范围,查看零售点是否具有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证照等等,并且要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延续性。

其次,需要彻底排查相关负责人死亡或者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零售店,如拆迁等,在此情况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旧处于有效的状态。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动态管理工作[4]。

最后,需要调查辖区内那些无证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的主体以及经营的场所等等相关信息,确保能够为清理取缔无证经营户提供相应有效的资料,将其作为详细的参考依据,以保证经营的有效性。

四、需要给与动态管理工作,提升管理工作的效率

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动态管理以及快速处理等机制,对于市场动向要及时的掌握,确保能够为管理工作提供较为准确、可靠的信息,动态评价零售客户,确保能够将相应的示范效应充分的发挥出来。一方面,需要将相应的法律作为依据,对于那些由于门面转让或者关门歇业等原因而停止卷烟经营业务等企业需要及时的注销其许可证[5]。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无经营能力但是是真正意义上的持证人需要敦促其写相应的书面说明,停止其卷烟零售业务的进行,并将许可证及时的回收,对于大户控制小户经营的现象要给予一定的遏制,确保其市场经营活动能够有效的经营。除此之外,需要对有效期进行科学的设定,要确保能够均衡管理之下,为有效的销售提供保障。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经营户评比制度,通过评比制度的实施,奖励那些“三无”放心店,并且给予挂牌鼓励,以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

五、要强化管理手段,提升控制和管理力度

首先,应该将市场监管法真正的落实。例如“532”市场监督管理法,即在每周5天的工作时间里,其中有3天时间是日常市场管理与宣传的工作,2天时间以大队或者中队为单位,集中措施进行全面检查以及交叉检查等,针对重点户、重点地段等展开有效的检查,确保能够将日常管理、专项整顿以及重点检查这三个方面的工作有效的结合起来,以为市场能够全方位的管理提供保障。

其次,需要通过分类监督的方式进行监督[6]。在日常管理工作当中,各个片区专卖人员需要建立完善的零售户档案,提升日常监管信息分析的力度,并且要确保每个区专卖人员都能够建立完全的零售档案,同时相关管理部门能够通过分析展开有针对性的监督工作。同时,在监督工作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安排监督路线,合理布局,确保市场检查工作能够有重点的检查,合理降低对手法零售户检查频率,确保烟草专卖市场能够在良好的监管氛围之下,更好的发展,其经营活动更加合理、合法。

最后,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重视部门的合作,有效的提升监管力度。在烟草经营中,打击无证经营是其中一项重要的责任与义务。工商与烟草部门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与频次,彼此间要在密切配合之下,相互支持,并且利用信息共享、执法优势互补等方式,形成有效的执法合力[7]。确保联合执法机制更加长效化,并且在定期考核的基础之上,严格规范各个部门的行为,通过奖惩制度的实施,提升烟草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能够有效的实施。

在烟草专卖管理中,许可证管理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与任务,在管理的过程中要针对实际的问题与情况进行管理,并且要做好各个方面的工作,打击许可证管理中那些违法违规的行为,从而为卷烟零售环节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确保消费者利益能够被有效的维护。

总结

本文对如何进一步加强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展开一定的分析,明确现阶段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中还存在着无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设定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导致我国烟草销售市场经营程序无法正常的运行,还给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带来消极的影响,因此应该给予高度重视[8]。实践表明,要有效的提升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的效率,就需要给予资格审查工作实施高度重视,同时还要提升销售人员的手法经营意识等等,确保能够为烟草销售市场提供有效的保障,确保烟草销售能够在合法的基础之上完成销售行为。

参考文献

[1]曾爱群.浅谈如何进一步加强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J].改革与开放,2013,(6):52-86.

[2]劉志光,刘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的实证分析[J].重庆与世界,2011,(12):64-66.

[3]魏玲.非法经营罪的认定问题--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转让经营为视角[J].重庆与世界(学术版),2013,(12):1-3.

[4]王玉.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转让热的冷思考--以利用联营、转租等合法形式掩盖转证目的为视角[J].重庆与世界(学术版),2013,(12):86-87.

[5]孟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转让问题[J].重庆与世界(学术版),2013,(12):114-116.

[6]刘荣贵.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应对措施[J].政府法制,2013,(8):52-53.

[7]杨慧敏,邹海莉.浅谈如何做好卷烟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J].消费导刊,2013,(4):172-172.

辖区学校管理 篇4

武汉辖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方案设计

目前我国船舶逐渐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江中下游的`运力运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险品船和集装箱船占较大比重.参加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船舶不断增多,且继续快速发展.武汉辖区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起步伊始,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和现实需求.本文根据武汉辖区长江航运情况,计出武汉辖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方案.

作 者:杨正祥 Yang Zhengxiang 作者单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湖北武汉,430065刊 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WUHAN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年,卷(期):12(1)分类号:U692.37关键词:武汉辖区 长江航运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方案设计

辖区学校管理 篇5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辖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规范学校接送学生用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鸣鹿中心校队各学校实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具体目标责任如下:

1、加强对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小车的管理,按照树立管理原则,中心校要对学校

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将校车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中作年终考核内容。

2、对现有校车进行排查、登记照册、建立台账、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审查检验,协助公安交

通部门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督管理。

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课时计划,每期至少

开展一次交通安全自救演练,采取宣传画、挂图、卡片、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尤其要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黑校车”“超员车”,学校和家长不租用“黑校车”

4、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健全校车档案。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车和驾驶员的档案,明确校车监管责任,落实到

人,健全校车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化责任追究。

6、专用校车只能从事学生运送,不得擅自从事其他旅客运输业务。

7、凡租用正规客运公司车辆的学校,要到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和客运公司签订车辆使用安全

责任书,学校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规划科学合理的接送路线,确保师生安全。

8、所有接送学生的车辆一律不准超员、超载、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9、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运送学生。

10、坚决禁止中小学、幼儿园租用不具备专用校车资质的车辆接送师生,更不得租用拼

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运送学生上下学。

11、用于接送学生的无牌无证,无正规手续的车辆、农用车、三轮车、病车、超期服役

车和不符合营运标准的车辆报请乡镇所在地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封停。

12、校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对所运送学生的安全责任,每学期至少两次对车辆进行安全

状况、技术性能进行自检。

鸣鹿中心校(盖章)责任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责任代表(签字)

辖区学校管理 篇6

关于印发《福建辖区期货

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证监期货字〔2012〕22号,2012年4月11日)各期货经营机构:

为加强期货营业部日常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内部风险,提高依法合规运作水平,更好地配合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1〕33号)及相关规章制度,我局研究制定了《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印发,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期货经营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期货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

二、在此基础上,各期货营业部应当对照《规定》要求,就本营业部合规经营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于4月30日前书面报告报送我局。

我局将对各期货营业部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我局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的 监管措施。

2、关于印发《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2]22号,2012年4月11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辖区期货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的经营活动,加强对营业部的监督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经营条件

2、关于印发《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2]22号,2012年4月11日)

第二条 营业部应当具备满足期货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且营业场所符合以下条件:

(一)营业场所属于产权清晰、使用权稳定的经营性房产,且期货公司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二)营业场所具备消防检验合格证明,具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持安全出口和应急通道顺畅,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和福建证监局规定的其他条件。营业部变更经营场所的,拟迁入营业场所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经福建证监局批准。

营业部不得擅自增设或变更营业场所,不得在核准场所以外开展营业部经营及管理活动。

第三条 营业部应当具备满足期货业务需要的办公、通讯、交易等设施,且设施符合以下条件:

(一)营业部应当配备2条以上网络通讯线路,保证营业部的正常交易;

(二)营业部应当配备2条以上具有录音功能的电话线路;

(三)营业部应当采取双路供电,或者在单路供电情况下,备用供电措施能够提供正常业务运行4小时的供电时间;

(四)营业部信息技术系统应当符合有关监管要求,保证运行安全和稳定;

(五)营业部应当设有投资者教育园地。投资者教育园地内

2、关于印发《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2]22号,2012年4月11日)

应当备置期货交易相关法规、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并公开开户、出入金、交易、风险控制等相关期货经纪业务流程;

(六)营业部应当设立现场开户场地以及专门的财务和档案室(柜室);

(七)营业部应当配备满足开户管理要求的相关影像采集设备;

(八)营业部应当配备防火、外围隔离以及防盗设施;

(九)为投资者提供现场交易的营业部,营业部办公场所应当与现场交易区域相对隔离;

(十)中国证监会和福建证监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条 营业部应当设立信息公示栏,且按照相关规定公示下列事项:

(一)中国期货业协会网址及期货公司网址;

(二)期货公司及营业部的投诉和服务电话;

(三)营业部从业人员的姓名、照片、岗位、任职时间、从业资格号等信息;

(四)提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期货公司及营业部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通过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 控机构查询服务系统查询期货交易结算结果和期货交易相关的其他信息;

(五)营业部期货居间人的姓名、性别等信息;

2、关于印发《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2]22号,2012年4月11日)

(六)中国证监会和福建证监局规定的其他事项。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营业部应当于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营业场所公示信息进行变更。营业部人员发生变动时,营业部应当及时上报公司总部,期货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更新信息公示平台有关内容。

第五条 营业部负责人在任职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

期货公司应当在拟任营业部负责人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任职手续;并在做出任用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报备。

营业部负责人变更的,拟任负责人应当具备任职资格,期货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营业部负责人的选任工作,无正当理由,营业部负责人自任职之日起1年内不得变更。

第六条 营业部负责人应当在营业部所在地实地履行职责,全面负责营业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营业部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且不得在期货公司总部兼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

营业部负责人拟连续离岗10个工作日以上的,期货公司应当临时指定1名符合营业部负责人任职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提前5个工作日向福建证监局报告。营业部负责人1年内

2、关于印发《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2]22号,2012年4月11日)

累计离岗时间超过3个月的,期货公司应当更换营业部负责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为履职人员应当实地履行职责,履职期间暂停管理公司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 营业部负责人拟自行离职的,应当在离职前1个月向期货公司提出申请。期货公司在接到营业部负责人离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报告,并在3个月内完成营业部负责人变更。

拟离职营业部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直至营业部负责人变更手续完成。拟离职营业部负责人在完成变更手续前离职的,期货公司应当指定期货公司经理层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福建证监局。

代为履职人员应当实地履行职责,履职期间暂停管理公司的其他事务。

第八条 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福建证监局报告。期货公司应当对离任营业部负责人任职期间的合规经营情况进行离任审计,公司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对离任审计报告签字确认。期货公司应当在营业部负责人离任之日起3 个月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福建证监局。

第九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营业部负责人强制休假与定期审计制度或者轮岗制度。

2、关于印发《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2]22号,2012年4月11日)

第十条 营业部业务岗位应当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且岗位分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营业部应当设立市场开发、开户与合同管理、交易、信息技术管理、财务等业务岗位,确保前、中、后台业务分开;

(二)营业部业务岗位应当有专职的工作人员;

(三)营业部工作人员素质和从业经历等能够满足相关业务岗位的需要;

(四)营业部财务岗位工作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中国证监会和福建证监局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一条 除营业部负责人外,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营业部从事期货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期货从业资格。

营业部招聘的实习、见习人员实习、见习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未取得期货从业资格前,不得从事期货业务。

第十二条 营业部在任用人员之前,应当对其以往从业经历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其是否具有诚实守信的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能力。

第三章 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 营业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由期货公司统一制定,并报福建证监局备案。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项目:

2、关于印发《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2]22号,2012年4月11日)

(一)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管理制度;

(二)营业部岗位职责及人员管理制度;

(三)营业部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及应急制度;

(四)营业部合同、印章及档案管理制度;

(五)营业部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六)营业部投资者回访制度;

(七)营业部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

(八)反洗钱制度;

(九)居间人管理制度;

(十)中国证监会和福建证监局规定的其他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营业部在与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前,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期货交易的风险,审慎评估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期货专业知识、交易经验、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得误导无投资意愿或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

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营业部还应当审查投资者是否满足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营业部在与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为投资者开立账户时,应当严格按照期货市场统一开户的要求,做好投资者身份核对、投资者影像资料留存、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等

2、关于印发《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2]22号,2012年4月11日)

工作。

第十六条 营业部在与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为投资者开立账户时,应当同时采集并保存开户人员与投资者的合影。投资者在营业部现场开户的,合影应当以营业部显著标志为背景;非营业部现场开户的,合影应当同时注明开户的时间、地点和开户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营业部应当加强开户及合同管理,开户及合同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营业部应当指定专门的合同签署人负责与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合同签署人应当获得期货公司的授权;

(二)营业部应当严格执行期货公司的期货经纪合同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建立期货经纪合同的收发、存档及借阅记录台账;

(三)营业部应当使用期货公司连续编号、统一印制的期货经纪合同;

(四)营业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空白期货经纪合同管理,建立空白期货经纪合同出入库和领用、收回、作废记录;

(五)营业部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应当一式三份,期货公司、营业部、投资者各执一份,期货经纪合同内容应当填写完整和规范;

(六)期货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开户的二级复核制度,营业

2、关于印发《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2]22号,2012年4月11日)

部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在开户资料上签字留痕;

(七)营业部应当在投资者开户完成1个月内,将投资者开户资料文本报送至期货公司总部,并留存相关资料文本或者电子文档,以备福建证监局检查;

(八)营业部应当通过期货公司总部统一为投资者申请交易编码,分配资金账户,统一在期货公司交易结算系统中维护投资者的开户资料。

第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结算制度,期货业务的结算由期货公司总部统一进行,营业部不得承担结算任务。

营业部应当于每日收市后,核对投资者的电话委托交易及手工出入金等情况,向期货公司核实存在的差异。

营业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期货公司规定向投资者提供结算账单。

第十九条 《福建辖区期货经营机构电话委托业务指引》对营业部电话委托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风险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营业部履行部分风险控制职责的,期货公司应当直接管理营 业部的风险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营业部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必须通过期货公司风险控制系统或者期货公司风险控制人员进行事先风险控制。

2、关于印发《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2]22号,2012年4月11日)

营业部不得使用电话、交易所内远程终端等方式直接将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传送至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席位。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存在主、辅交易系统的,期货公司应当统一管理主、辅交易系统的风险控制,统一操作设置主、辅交易系统的风险控制参数。

营业部不得设置交易系统的相关参数。

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统一追加保证金、统一强行平仓等风险管理制度,统一执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营业部应当按照期货公司的统一要求,协助开展风险控制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营业部应当执行期货公司统一的手续费政策。期货公司统一设置投资者的手续费费率参数。

第二十五条 期货公司对投资者实施动态风险监控,每日进行风险测算。

营业部应当按照期货公司的统一要求,对经常出现保证金不足、交易频繁等重点投资者的风险状况进行及时跟踪与监测,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的 管理,完善期货保证金账户的设立、变更和撤销手续。

期货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营业部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进行实时监控。对不能进行实时监控的营业部保证金专用账

2、关于印发《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2]22号,2012年4月11日)

户,期货公司总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压力测试。

营业部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由期货公司总部统一管理和调拨,营业部无权调拨。

第二十七条 营业部应当严格执行期货公司的出入金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统一管理投资者银期转账出金操作。

营业部投资者通过非银期转账方式出金的,应当符合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相关规定,且投资者的出金需经期货公司总部财务、结算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客户保证金风险管理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1〕20号)对营业部保证金账户管理和保证金风险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明确期货公司和营业部的职责与业务操作流程。

营业部自有资金由期货公司统一管理与控制。

第三十条 营业部数量超过5家的,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网络财务软件核算系统,加强对营业部的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营业部根据期货公司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承担编制凭证等职能的,依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营业部财务人员应当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

2、关于印发《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2]22号,2012年4月11日)

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营业部根据期货公司的凭证管理制度,需要将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提交期货公司的,应当留存复印件或电子文档,以备福建证监局检查。

第三十二条 营业部应当在财务室或相对隔离的财务柜室妥善保管财务印章和财务凭证等有关财务用品和资料。

营业部应当建立财务印章和财务空白凭证的双人管理与审批使用制度,并做好使用登记工作。

第四章 客户管理

第三十三条 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回访制度和流程,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者进行以合规内容为主的回访工作,构建防范代客理财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四条 营业部应当建立回访工作责任机制和回访工作考核制度,明确回访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营业部应当做好投资者回访的留痕工作。回访形成的相关资料,应当形成投资者回访工作档案。

第三十六条 《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客户回访工作指引(试 行)》对营业部投资者回访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营业部应当充分利用技术手段,防范代客理财风险。

2、关于印发《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2]22号,2012年4月11日)

(一)营业部应当建立电脑设备台账并及时更新,包括电脑使用人、IP地址、MAC地址、领用人、用途等信息,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对于办公区域内的计算机设备,应当运用技术手段关闭交易端口,禁止通过办公区域的计算机设备从事期货交易;

(三)对于现场交易区域的计算机设备,应当做好权限管理,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现场交易区域的计算机设备。

第三十八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设备管理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1〕57号)对营业部通过技术手段,防范代客理财风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

第三十九条 营业部应当设立独立隔断的设备区域,用于放置营业部开展业务所需的网络、通信和主机设备,并为设备区域配备UPS和空调。

第四十条 营业部应当做好日常技术系统维护工作。营业部应当有总部和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的准确联系方式,有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的业务系统结构文档,并及时更新;确保在交易时间 内有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系统维护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建立有效机制、保障总部了解营业部的运行情况,运行报告应当至少每月向总部提交1次。

2、关于印发《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2]22号,2012年4月11日)

第四十一条 营业部应当加强网络系统安全工作。营业部的网络应当与总部的生产网实现有效隔离。

营业部应当建立有效机制,保障及时对核心系统依赖的各种系统软件所需要的补丁进行了解、评估、必要的测试和升级,并作好相关记录。

营业部应当对使用Windows平台的计算机部署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进行病毒库的更新。

第四十二条 营业部应当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建立有效的日常运行流程和应急处理流程。

第四十三条 营业部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进行2次应急演练,并形成应急演练记录。

第四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期货公司网上期货信息系统技术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安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1〕5号)等对营业部信息系统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营销管理

第四十五条 营业部开展营销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营业部不得采取贬低竞争对手、夸大自身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2、关于印发《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2]22号,2012年4月11日)

进行营销活动,不得使用非法获得的其他期货机构的客户信息开展营销活动。

第四十六条 营业部及所属公司在营业部经营场所以外举办投资报告会等咨询、投资者教育等活动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福建证监局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主讲人以及主讲人从业资格证明等,并于上述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报备活动开展情况。

第四十七条 严禁营业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诱骗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严禁营业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期货代客理财活动,严禁为期货理财行为提供担保等承诺。

第七章 居间人管理

第四十八条 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居间人管理制度,加强居间人管理,防止居间人在执业过程中损害投资者权益。

第四十九条 营业部应当与居间人签订居间合同,明确居间关系,同时在协议中明确居间人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限、行为规范、违约责任等。

第五十条 在投资者开户时,营业部应当向投资者明确揭示 居间人的身份和性质、居间人的禁止性行为及相关风险,要求投资者签署书面的《期货居间业务告客户书》并作为投资者档案资料保存。

2、关于印发《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2]22号,2012年4月11日)

第五十一条 《关于加强辖区期货居间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1〕40号)对营业部期货居间人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舆情监控

第五十二条 营业部应当将舆论宣传作为一项日常业务工作,把舆论宣传工作纳入常规业务。

第五十三条 营业部应当完善与媒体的联系机制,主动加强日常沟通,维护良好的媒体关系;应当建立舆情的监测和报告制度,专人负责,重点关注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应当健全危机应急处理机制,对不实报道快速反应和处置,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第九章 合规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内部合规检查制度,将营业部合规检查纳入期货公司统一合规检查工作的范围。

第五十五条 期货公司合规检查部门应当每年对营业部的经营合规情况进行1次以上现场检查,检查包括以下事项:

(一)营业部负责人履职情况及从业人员执业情况;

(二)营业部岗位设置情况及人员资格情况;

(三)营业场所及设施合规情况;

2、关于印发《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2]22号,2012年4月11日)

(四)营业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五)期货公司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执行情况;

(六)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情况;

(七)中国证监会和福建证监局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在进行营业部合规检查前3个工作日,向福建证监局报告检查时间、人员以及检查方案;完成营业部合规检查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报告福建证监局。

期货公司应当留存营业部的合规检查报告,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期货公司上一对营业部的合规检查报告报送福建证监局。

第五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委派营业部合规监察员,对所在营业部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合规监察员履行职责的范围应当涵盖营业部的所有业务环节,及时发现并报告所在营业部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或者隐患。

合规监察员开展工作应当制作并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真实、充分地反映其履行职责情况。

合规监察员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福建

2、关于印发《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2]22号,2012年4月11日)

证监局和期货公司合规管理部门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每年1月底前向福建证监局和期货公司合规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全面工作报告。

第五十八条 《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对营业部合规监察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营业部不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的,福建证监局将纳入辖区营业部量化考核、分类评价范畴,并视情况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八十八条等对营业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六十条 营业部负责人自行离职未履行本规定第八条有关程序的,福建证监局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将营业部负责人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第六十一条 福建证监局对营业部采取限期整改、暂停业务、撤销许可证等监管措施的,营业部在上述事项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期货公司报告。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福建证监局负责解释。中国证监会对营业部日常监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关于印发《福建辖区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证监期货字[2012]22号,2012年4月11日)

辖区学校管理 篇7

完善档案管理, 提升规范执法意识

基础档案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工作的重要组成之一, 也是前提和保障。支队始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三年来支队先后投资40余万元,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 明确专人负责档案室的硬件设备和消防档案资料的管理。2010年, 支队着力打造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强硬件配置, 重新购置了大批档案柜和档案盒, 进一步完善消防执法基础档案建设和管理制度。在业务档案的制作、装订、存档、借阅、交接等方面, 形成操作规范的档案建设流程, 形成了完整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了单位和个人消防监督执法档案, 保证了每名消防监督员的每个执法事项、执法环节都有记载, 提高了规范执法的意识。今年6月, 支队新建的二级指挥中心正式投入使用, 按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的要求, 支队将用房设置为接待、办案、办公、生活四个区域, 进一步强化了执法规范化的硬件建设。

强化业务学习, 提升执法工作能力

消防监督执法的主要任务就是排查、督改、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监督员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主体。支队一直把提高消防监督员队伍的执法能力放在首位, 购置了消防设施多媒体系列软件和消防技术规范业务书籍, 并采取三项措施进行强化, 一是支队根据每月确定的学习重点, 制定学习计划, 采用每日点名提问、每周学习讨论、每月试卷笔试的方法, 强化业务理论学习, 并将成绩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二是每季度邀请局相关业务处室的领导和业务骨干来支队授课, 对专业领域的知识深入讲解, 并进行答疑解惑。对新施行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总队的规定, 支队集中组织学习讨论, 尽快熟悉相关内容, 以适应新法律和规定的变化和要求。三是组织监督员深入现场, 学习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原理和实际测试操作, 现场学习监督器材装备的应用, 掌握相关数据的判定方法, 提高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通过业务素质水平的提高, 促进执法能力的提升, 从而迅速提升了消防监督队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

严格制度落实, 提升规范执法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支队对部分总队制定的制度进行了细化, 重新完善了《河东支队防火监督处工作管理规定》。消防监督工作按照“主管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 随时发现解决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执法环节、岗位, 及时查找漏洞。建立消防执法责任制度, 明确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的职责, 建立健全消防审核、验收、监督检查工作交接制度。同时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制度, 将各项工作进行量化, 支队组成考评组, 每月对执法案卷质量进行考核评议, 及时发现并纠正了执行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二是认真执行执法例会制度, 通过每月召开执法例会, 引领监督员就辖区执法重点和难点问题分析研判, 确定不同时期工作的重点、应注意的问题和工作目标;三是落实绩效考核制度, 由监督员每周每月分别汇总个人工作完成情况, 部门领导进行考评打分, 由政工部门统计存档, 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调动了监督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各部门年终责任制考核内容, 由区政府组织定期检查考评, 通报情况, 促进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五是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考核, 坚持每月深入公安派出所, 指导并掌握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情况, 举办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培训班30余次, 为派出所更好地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提供了有力的业务保障。

实行政务公开, 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支队利用政府政务网建立了消防专栏, 在区政府行政许可中心设置了消防许可窗口, 在防火监督处设立了举报投诉中心, 将举报投诉电话通过河东有线电视台进行了公布。通过各类途径, 严格落实警务政务公开制度, 将消防执法有关事项进行公开, 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消防法律法规和反映消防问题。一是公开执法依据, 把涉及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向群众公开。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和备案抽查的范围等内容公布在互联网上方便群众了解。二是公开执法程序, 针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不同的情况, 在区行政许可中心利用查询机公开办事程序、权限和时限, 让各项执法活动实现阳光作业, 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严格落实执法事项回访制度, 利用总队开发的纪检监督信息化应用软件, 实现对消防执法工作的实时监督, 以发送短信的方式, 征询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同时, 支队每月梳理汇总执法事项, 按一定的比例抽取进行回访, 征求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进行消防执法事项的回访, 延伸了服务渠道, 堵塞了漏洞, 从源头上预防了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促进了执法公平公正。

加强执法监督, 提升消防执法效能

2008年以来, 共检查单位5143家 (次) , 发现隐患4343件, 督改火灾隐患4269件, 下发法律文书3277份。实施临时查封8起, 处罚152起, 罚款190余万元, 责令“三停”82家, 警告1人, 拘留2人, 有力的净化了消防安全环境。自2010年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以来, 大力实施消防安全管理“1234”工程, 完成了23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达标建设, 今年正在推动辖区413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同时, 采取多种方式, 提高执法效能。一是实行消防监督工作“组长负责”制。支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对各管辖区域以“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 划片包干, 采取日查与错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监督责任到人。二是实行内部和外部联合监督制。制定了《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 人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采取聘请执法和廉政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发放助廉卡和助廉费等多种方式,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制作监督服务联系卡, 多次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 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作为畅通群众意愿的着力点。三是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制。坚持严格的案件审核、审批制度, 严格落实内部审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坚决杜绝执法不作为、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

支队连续三年在河东区行风警风评议活动中名列第一, 人民群众对消防监督执法的满意率达100%。近两年支队领导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没有因执法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律追究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在连续两个执法考评年度内, 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优秀, 无被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近几年也获得了一些荣誉:2007年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2007年被总队评为“十七大消防安保先进集体”, 2009年度总队新《消防法》知识竞赛三等奖。2009年被评为天津市消防志愿者行动先进组织单位, 被天津市市局评为“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被总队评为业务大比武标兵单位, 被市局评为执法为民先进单位。2010年在总队消防执法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 被总队评为“达沃斯论坛消防保卫先进集体”, 被评为“天津市消防协会先进集体”。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天津市河东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优秀服务窗口”。

强化科技手段, 提升执法工作效率

他是辖区群众的贴心人 篇8

“他是人民群众的儿子”

2014年11月23日,凌晨零时二十分,刚刚入睡的金陵派出所社区民警老辛的电话铃响起,电话里传来了一个老人的声音:“我家的水管漏水了,你能不能帮忙修一下”。电话是辖区的群众—王自安老人打来的,这已经是老辛今年第五次接他的电话。王自安老人今年92岁,他和老伴單独生活。老辛的心里有一本辖区群众详细的记事本,谁家的门该修了,儿子上学需要接送,老人需要照顾……半个小时后,老人反映的问题圆满地解决了。在王自安老人说:民警辛小荣就是他的亲儿子,是社区群众的亲儿子。新华巷社区主任谢宗梅说:“只要辛警官出面,群众遇到的麻烦事马上就解决了。”

“正当她要跳下时民警辛小荣抓住了她的腿”

2015年2月5日上午十一时五分,正在社区工作的民警辛小荣突然接到群众的电话:宝鸡市新建路某银行小区七楼楼顶一名年轻女子准备跳楼。他立即跑了过去,与其他处警的民警一道爬上了七楼楼顶,发现一名女子坐在楼顶边缘,面朝楼外,双腿悬空。在组织疏散围观群众的同时,楼下消防人员已经铺好了救援气垫。民警辛小荣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对该女子进行劝解,稳定情绪,寻找接近的机会。女子的情绪开始非常激动,嘴里胡乱地呼喊着。民警辛小荣拿了一瓶水递过去,经过近半小时劝解,在距离该女子两米的地方被该女子阻止了。在谈话过程中,民警辛小荣发现该女子突然非常狂躁,情绪激动,整个人向外倒了下去。就在那名女子跳楼的一瞬间,民警辛小荣一个健步上前双手紧紧地抓住了该女子的腿,与其他民警一起将上半身悬空的女子拉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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