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4-07-17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共16篇)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1

通 知

各部门、各单位:

2015年春节即将来临,恰逢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各单位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格按照公司总体工作安排部署,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合理安排,责任落实到人,管理不出空档,确保节日期间安全文明生产。现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员工管理,严格劳动纪律,严惩“三违”行为 严格交接班制、严格巡回检查,班中严禁睡岗、脱岗、串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严禁酒后上岗,发现酒后上班着一律劝离岗位,按旷工处理,并对当班值班长连带考核。

2、严格节日值班制度

各级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各厂春节值班、四点值班和零点值班的值班表16日前上报HSE管理部存档备查,值班不到位者,对值班者本人加倍考核,记责任单位安全管理不合格一次。

3、加强外来人员管理

保卫人员要管好大门: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下班后生产区大门要及时关闭;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逻,保证项目工地和家属区的治安安全;对保卫人员履职不到位的,考核保卫科安全管理不合格一次。

4、严格检维修作业的管理

节日期间动火作业动火证实行升级管理,原则上节日期间夜间不安排检修作业,检修作业作业前必须严格进行风险分析,保证检修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出现违章的,记责任单位不合格一次。

5、严格执行禁火、禁烟令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由公司统一定点、定时燃放。办公区与生活区内,公司指定物业与保卫部门负责,注意燃放安全,家属区禁止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办公区、厂区内吸烟。

6、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监管 严格按要求做好对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保证做到安全监控措施可靠落实,杜绝各类违章操作。

7、做好节前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春节前,HSE管理部组织各专业进行一次节日专项检查,各单位要自行组织一次节前综合检查,按照“五定”要求组织各类隐患整改。

8、加强现场管理

做好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清理,保持现场卫生清洁,各类物品摆放有序。

9、加强职工安全教育

杜绝无证与酒后驾车,注意交通安全。

10、做好节日期间生产岗位食品供应 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要求:各单位要利用班前、班后会时间,将以上通知传达贯彻到全体员工,共同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促进企业和谐健康稳定发展,凡是在敏感时期发生事故的,一律按照考核上限进行处理和追责。

HSE 管 理 部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2

近年来,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 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

(1) 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标准, 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 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 (领域) 为重点,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 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 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1) 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 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2) 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 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3)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 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 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 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5)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 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3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1) 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 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 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 依法追究责任。

(2)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 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3)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 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等, 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 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4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 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 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 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 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 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 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 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 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 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4)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 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设立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 切实整改。

5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 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 依托大型企业, 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 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 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 (领域) 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 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 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 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 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

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 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 要立即停止建设, 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3) 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依托科研院所, 结合事业单位改制, 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7加强政策引导

(1) 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

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 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 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 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 加大安全专项投入。

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 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 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3) 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从2011-01-01起,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 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 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4) 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 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8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 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 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 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 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 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要予以公布, 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3) 加快产业重组步伐。

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 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 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9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1) 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

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根据情节轻重, 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 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 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 要依法从重处罚。

(3) 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

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 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 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 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 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4) 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 致使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存在的, 对县 (市、区) 、乡 (镇)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5) 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依法严格事故查处, 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 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 要及时予以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3

各市(州)农委:

为推动食品整顿工作开展,省政府日前发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从2010年6月份开始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做好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生产基地的生产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和质量安全宣传力度,指导投入品的科学使用,严查在农产品生产中违规滥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利用有效手段开展农产品上市前农残监测,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执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流通监管力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相关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等投入品流通市场逐户排查工作,加大检查频次,严查高毒违禁农药经营行为,争取无一遗漏,杜绝死角。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执法、绝不姑息。

三、加强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4

保卫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部室、各分公司、子公司:

2012年国庆(中秋)节(以下简称节日)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公司内部安全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按照国务院、省、市、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领导指示精神,特对公司节日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保卫和党的十八大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结合党的十八大安全保卫工作要求和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等专项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研究本单位节日安全保卫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责任,从现在开始到党的十八大闭幕,要始终保持确保安全稳定,严防各项隐患及事故苗头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可能对社会及企业安全稳定造成影响的各类事故,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确保国庆期间所辖范围的一方平安,为党的十八大安全保卫夯实基础。

二、节日期间安全检查时间安排

各分公司、部室自查时间:9月20日-9月23日 总公司联查时间:9月25日-27日

三、结合秋季安全生产,有针对性地开展节前安全检查 为切实落实好公司节日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公司

决定组织开展安全保卫专项大检查活动,各单位以开展自查为载体,按照本通知制定的检查重点,开展节前安全保卫的自查工作。通过检查工作的开展认真查找隐患,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净化内部安全保卫环境。检查重点包括:

1、安全消防设施。一查是否有堵塞应急通道和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情况;二查是否有违法使用明火现象;三查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做好安全预案和应急准备;四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有效运行。对火灾隐患实行“零容忍”。

2、危险化学品单位或部位。一查逐级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易燃易爆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二查配置的消防设置和器材是否有效;三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是否发挥效用。

3、特种设备和危险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以及工业窑炉、煤粉制备、电站等重点部位要加强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完善规范应急预案并切实组织好演练;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确保监护措施到位;矿山公司要进一步规范人员作业行为和现场管理。在节日期间开展设备检修保养的,要保证带班、监护等条件落实后才能进行。

4、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节前,公司开展一次全员交通安全知识测试,教育机动车驾驶人、骑车人、全体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加强车辆管控,节日期间除生产、值班用车,其他机动车辆一律封停并加强

看管。

5、治安保卫工作。按照集团文件中的维稳要求,认真分析本单位不稳定因素,摸排并落实重点人员管控措施。针对企业内部存在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要制定解决措施和预案,积极疏导、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群体性治安突发事件。同时,各单位要加强现金、票证、贵重物品的管理,严禁超存超储,防止发生现金被盗、被抢案件。重要物资、贵重金属、剧毒品、放射源以及高空易攀爬的部位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加强防范,保证安全。同时,加强厂区安全物品监管,杜绝流失。

6、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重点检查节前建筑工地的安全教育情况,基坑开挖、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和施工围墙与临时设施等部位安全作业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节日期间值班安排和应急准备情况,以及防止高处坠落、防触电、防中毒、防火等安全预防工作落实情况。

7、关于目前国家钓鱼岛问题,各分公司、部门做好本单位员工思想工作,不允许发动、参加游行、示威等活动,踏踏实实的以干好自己的工作为主。

8、在十八召开期间,各分公司、部门加强员工思想动态摸底排查,对一些搞破坏、邪教组织人员进行教育。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5

各分公司、护卫部:

春节已临近,总结往年春节期间的执勤经验,春节期间是意外事故高发期,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让客户单位及全体员工过一个祥和、愉快、安全的节日,现将春节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公司全体员工进入春节保卫临战状态,在节日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在树立好展宏公司良好形象的同时,充分发挥好保安职能作用。

二、春节期间,全体保安员必须做好“三要”职责,1、要全力维护客户单位护卫区域;

2、要在执勤、巡逻、安全检查中注意发现安全隐患,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3、要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完成临时安保任务。

三、做好“四防”工作,春节前,各执勤点要积极配合客户单位认真开展二至三次以“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事件”的“四防”安全大检查;对金融系统网点要采取“三防一保障”措施,即:防火、防盗、防治安事件,保障客户单位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对客户安装的防盗报警监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春节期间除维护好客户单位内部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外,对客户单位举办的大型活动等,要积极配合客户单位保卫部门工作。

五、严格门卫制度,春节期间各执勤点要加强门卫值班制度,对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守护区域,应做详细登记,车辆检查后放行,严禁携带危险物品的可疑人员或车辆进入守护区域。

六、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各执勤点保安员在执勤中发现任何情况,都要如实记录清楚,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客户单位保卫部门及公司值班人员。

七、各部门应做好春节期间人员大量流失防范工作。

八、春节放假安排:2010年2月12日至2010年2月19日放假,2月20日正常上班。总公司值班表:

陈副总 联系电话*** 谢副总 联系电话*** 柳助理 联系电话*** 罗副支队长 联系电话*** 刘主任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6

春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终岁尾,思想容易松懈,往往是事故的高发期。各施工单必须充分认识抓好节前、假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须周密部署节前和假期安全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分析当前安全形势,做好各项工作部署,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3、加强防火、防盗、防触电、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工作。加强对各处消防设施、电路、易燃、易爆物品的巡视检查,确保排除安全隐患。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强化防火防爆监控,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工作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要安排专人负责巡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施工单位,于1月31日前将加班申请表报送至监理部,并附业主下发的书面加班申请。加班人员必须明确职责,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及时、如实向监理部报告。

6、春节期间,所有施工单位落实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值班人员要求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各施工单位将春节值班安排表分别于2013年1月31日前上报我监理部。

xx监理项目部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7

2010年7月14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0]110号) 。通知要求,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建设、生产行为, 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遏制建设项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 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2)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责任。 (3) 切实查明建设项目地质条件。 (4) 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程序。 (5) 强化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6) 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8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巡查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禁限用农药整治为重点,全面加强监管,对于发现问题的农业投入品,会同有关部门彻查源头,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大户等生产基地生产过程中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的指导,合理用药,科学施肥,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规范生产行为,同时把散户纳入监管范围,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做到诚信生产,守法经营,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加强重点产品监测。加大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的监测力度,重点加强对冬季大宗蔬菜生产和消费产品的农药残留检测,做到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跟进调查,开展专项检查,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问题产品及时追溯源头,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加强联合执法。各级农业部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于发现的问题,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從重从快处理。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9

生产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根据《*****通知》文件精神,公司为切实做好“五.一”劳动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现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在节日前组织本单位员工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各类突发事件预案,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差距。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全员考试,做到统一思想,警钟长鸣。

2、各级管理干部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属地管理,各负其责。

3、各岗位员工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酒后上岗等违章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有关化工生产安全禁令,精心操作、规范作业,严禁超温、超压,设备超负荷运行,保证各主要安全通道、安全门畅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和设备巡回检查,对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加以排除,要有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生产安全。对违反操作规程、工艺纪律、违章 1

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4、各部门分厂要加强对所属库房内各类易燃、易爆、有毒害物品及化验试剂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有毒物品的丢失,对有库房、房间要进行认真清查防止因热源引起的火灾事故发生。对贵重物品后分类重点管理。

5、财务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好账目管理,加强对应收帐款的收缴,保险柜不得存放现金,个人贵重物品不得在办公室存放。

6、食堂要严格环境卫生管理,生熟分开,操作间禁止外人进入,保证菜品质量及卫生,保证员工用餐安全。

7、各单位办公用电设备下班前必须断电,做好防护保卫工作。

8、公司车队要加强节日期间的车辆安全检查和行车安全检查,消除车辆隐患,维护乘车秩序,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

9、各用工单位要做好外来务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外来务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对所从事的岗位查找隐患,保证安全用工。

10、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的节前安全大检查,对公司节前检查出的问题逐项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监控,要落实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措施,以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运行。

12、节假日期间加强特殊作业管理,严格作业证办理程

序。各单位节前落实好本单位消防救援器材、特殊防护用品的检查、申报和补充,做到防患于未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理措施。

13、对公司4月25日下午综合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整改完闭,一时无法整改的要严格登记建档,确定责任人列出整改计划,重点监控确保安全。

14、节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的领导值班带班工作,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在岗,对发生的各类事故、事件在第一时间上报值班领导和调度室不得拖延瞒报,中层领导离开金昌必须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要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保证通讯畅通,出现问题凡涉及人员第一时间要赶赴现场,以控制事态。

15、办公室加强保卫工作管理,合理安排加强巡逻,人

流口、物流口在非正常上下班时间必须将门关闭,不得留有空隙,进出车辆必须详细检查登记(车牌号、驾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驾驶员驾驶证、所属单位、与本公司何单位、何人联系、进出事由等)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后才可放行。

16、严格人员出入厂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报值

班领导同意在专人陪同下方可进入厂区。

17、办公室要将“五一”期间各单位值班表汇总后交调

度室,以便调度随时掌握值班情况,随时联系。

18、安全工作要全员参与对发现的可疑人员、事件及时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10

天府字[2011]34号

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全镇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办各单位、天矿社区管委会: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前后及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镇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各村(居)委会、镇直办单位及天矿社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做好元旦、春节前后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认真作好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各行各业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现场,超前防范。要反映履行监管职责与为基层、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服务于执法之中。

二、落实责任,全力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是生产和需求旺季,是人流、物流、车流的高峰期,各村(居)委会、镇直办单位和天矿社区管委会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下大力气,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的发生。要切实加强企业尤其是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强力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限人限时,整改消除。要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证安全正常运转。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严密监控,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春节期间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情绪,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意识,提高作业技能,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行各业主管部门要在元旦、春节前夕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安监、国土等监管人员要加强监管,对已经关闭的矿井实施重点监管,严防死恢复燃。要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瓦斯监测监控、井下停送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要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开采、违法经营行为。要督促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数量,减少入井人数。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要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验工作,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客流量和冬季气候特点,合理安排车次,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管理,严防违章驾驶、疲劳驾驶和超员、超速、超载、超限问题的出现。同时,要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性能检测、检验,防止车辆带“病”运行。要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上车。特别要加强对公路运营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严把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押运员从业资格关,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运营。

(三)加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的旺季,烟花爆竹产销量大幅度增加,事故风险也随之增大。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监督生产经营者依法安全生产和规范经营,引导人民群众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产品,做到安全燃放。要严格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切实防范翻车泄露、爆炸和污染事故的发生。要结合冬季特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要进行全面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查处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

(四)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要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商场、歌舞厅、宾馆、学校、医院、车站、旅游景点、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器设备、线路是否完好和安全正常运转,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

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冶金、建筑、电力等行业和领域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安排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对重点部位、危险因素高的工艺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遏制矿山炮烟中毒、泄露、爆炸、坍塌、垮坝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协作配合和值守应急工作

各村(居)委会、镇直办单位、天矿社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安全责任意识,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配合与协作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在信息资源共享、联合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各个环节加强联动,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各级领导干部跟班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组织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及时维护生产工作秩序,保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上下畅通。工作方案、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1月15日前报镇政府办公室,传真:8468051。

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地就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将据实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11

一、总体要求(略)

二、优待项目和范围

优待对象为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各地可因地制宜,在本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率先在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实施优待,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拓展优待内容和范围。常住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

(一)政务服务优待。

1.各地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

2.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3.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失独、高龄老年人人住。

4.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力‘式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优先帮助解决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闲难的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5.各地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要优先照顾贫困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6.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在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

7.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对代理的要严格审查代理人资格。

8.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9.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

10.对有老年人去世的特殊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卫生保健优待。

11.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卜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或设立家庭病床。

12.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加强护理院、康复医院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

1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

14.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15.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

16.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三)交通出行优待。

17.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铁路、水路及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18.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服务。

19.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乘坐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优惠办法,对落实老年优待工作的公交企业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0.各级政府要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倡导老年人自身投保其他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应对参保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按规定及时、足额理赔。

21.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座席数10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22.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23.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四)商业服务优待。

24.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规模和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

25.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和优惠服务。

26.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設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银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鼓励对养老金客户实施减费让利,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减免手续费。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提示相应风险。

(五)文体休闲优待。

27.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老年人免费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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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对老年人优惠开放,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关注农村老年人文化体育需求,适当安排而向农村老年人的专题专场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

29.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减免费用开放,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提倡体育及其它相关社会机构每年为老年人开展体质测定,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提高老年人科学健身水平。

30.提倡经营性文化体育单位对老年人提供优待。鼓励影剧院、体育场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票价,为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提供场地。

31.公园、旅游景点应对70周岁以卜^老年人实行门票免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优惠,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32.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教育资源要对城乡老年人开放,公共教育资源应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给予学费减免。

(六)维权服务优待。

33.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及时审判和执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庭(或老年人维权合议庭)审理各类涉老案件。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需要先予执行的,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34.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降低老年人经济困难标准,将更多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而;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科学设置基层法律援助站点,畅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努力推行法律援助联系卡、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简化程序和手续,为老年人就近、快捷咨询、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5.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优惠服务。

36.各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村(社区)基层组织对涉老纠纷案件要共同参与调解,为老年人排忧解难。

三、组织实施(略)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12

为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 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保障乡村兽医合法权益, 根据《动物防疫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 进一步提高乡村兽医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

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 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乡村兽医队伍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 是各项动物防疫措施实施的重要力量。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 可以把动物防疫网络延伸到基层, 可以把动物防疫意识强化到基层, 可以把动物防疫技术传授到基层, 有利于禽流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早发现, 有利于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为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 农业部出台了《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 要求加强乡村兽医业务培训, 严格规范乡村兽医从业行为。各地按照农业部要求, 采取措施, 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但总体上进展仍很缓慢, 乡村兽医登记工作尚未全面推开, 乡村兽医培训力度还不够, 乡村兽医从业行为仍不规范。当前, 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仍很严峻, 畜牧业生产发展任务繁重, 各地务必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 充分认识加强乡村兽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采取切实有力措施, 进一步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 切实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抓住重点, 全面推进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

(一) 加强乡村兽医登记管理。

乡村兽医登记是最基本的乡村兽医管理制度。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到当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各地要严格掌握乡村兽医登记条件, 规范登记程序, 明确从业范围, 及时审核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要加强乡村兽医登记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乡村兽医管理档案, 逐级汇总上报乡村兽医登记信息。要加快推进乡村兽医信息网络化管理进程, 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乡村兽医。乡村兽医登记发证工作务必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二) 加强乡村兽医培训。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乡村兽医培训, 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 是当前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点。各地要抓紧制定乡村兽医培训规划和计划, 建立健全乡村兽医培训教材体系, 加大乡村兽医培训经费投入力度, 保证乡村兽医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 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鼓励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 促进高水平的兽医人员向乡村流动、向规模养殖场集聚, 逐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综合能力。

(三) 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

各地要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 切实规范乡村兽医兽药使用行为, 严格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要将乡村兽医管理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有机结合, 统筹推进, 要优先确定登记备案的乡村兽医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加强领导, 把乡村兽医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把乡村兽医管理作为当前基层兽医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摆到突出位置,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切实加强领导。要加强与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协调沟通, 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 努力解决乡村兽医培训经费。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和乡村兽医社会保险机制, 切实解决村级动物防疫员和乡村兽医后顾之忧, 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要认真总结交流乡村兽医管理好的经验和做法, 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和基层防疫工作宣传, 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请各地将乡村兽医登记工作进展情况, 以及乡村兽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我部兽医局。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13

工 作 的 通 知

市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

暑假将至,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的假期,现就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喀什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喀市教字[2008]34号)和《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喀市教字[2008]55号)精神,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将安全工作抓实、抓好。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具体分工,层层签定假期安全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整治工作

各学校在放假之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认真查找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事故隐患。突出重点,不留死角,查实、查深、查细,明确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整治。要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学生宿舍、电器线路、疏散通道、危险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实验室、消防设施等重点要害部位,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三、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学校在放假前和全体学生签订承诺书,要求学生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非法活动,严格遵守社会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

辆,避免出现交通事故;铁路沿线学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将爱路护路教育纳入到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工作中去,使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逐步养成爱护铁路、保护铁路的行为习惯,确保不发生因学生问题导致的铁路行车事故及险性事故。

四、完善制度措施,加强防范

要随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针对雨季易发生雷击、冰雹等自然灾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族师生安全。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强化校园暑假期间封闭式管理,所有学校要坚决杜绝出租操场、教室、车库等改做它用。要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凡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和车辆要严格实行登记制度。暑假期间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如确需组织学生参加,须经教育工委批准,组织活动过程中必须认真排查不安全因素,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配备专门教师负责组织和管理,出发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五、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增强自救自护意识

各学校在放假前要进行一次以抗震防火、处理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活动,要有活动预案和计划,并以此加强师生的安全常识教育和自救、互救、他救方法教育;同时,要通过升旗仪式、班会、团队会、板报、手抄报制作等形式对学生开展以预防自然灾害、交通、火灾、食品中毒、溺水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重点增强学生交通、饮食安全知识和防溺水教育,避免学生在假期期间外出发生意外。

假期学生外出出游较多,各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预防

溺水和游泳安全教育知识的教育,深入开展游泳安全教育专题活动,通过班(队)会、黑板报、专题等形式,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野游、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明确要求教职员工在假期期间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做到随叫随到;切实加强与家长、社会有关部门和村(社区)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学生假期快乐平安和谐。

六、进一步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带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专人值班,一名领导在岗带班。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防脱岗、漏岗现象的发生,所有值班人员都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并保证值班电话畅通。教育局将对各校的值班安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学校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学校要尽快编制和完善本级公共突发事件处臵预案。明确报警方式,避险路线和救援方法。遇到重要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要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现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七、防止和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要进一步加强对师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力度,坚决制止学生参与地下学经行为;要强化师生“两反三维”、无神论、爱国主义、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密切关注学生的言行和性格上的变化。尤其是在喀交会和“7〃5”周年期间,要不断教育师生远离非法集会和宗教活动,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要及时召开家长会,与家长和学生层层签订

假期安全责任书。坚决杜绝师生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确保社会主义讲台的纯洁性,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始终保持对“三股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做好维护学校稳定的各项工作。

八、加强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防传染病、防食物中毒等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提高师生科学饮食、安全饮食的意识。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学生的防火教育,尤其是农村学校要再三教育学生不得进入麦场、粮仓等警戒区域内玩火,不得在马路边、河道边玩耍嬉戏,全力确保学生安全。

九、进一步做好校园周边治理工作

各学校要对学校周边的门面房进行一次彻底排查,重点检查校园周边食堂、食品加工点、食杂店、流动摊点、网吧、音响行、书摊、文具店等;以强化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查处违法行为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使校园周边区域内的社会不良现象得到改善,治安状况明显好转,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暑期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业务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全力以赴,严防死守,不留安全隐患,确保教育系统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各学校要在8月25日前将本校暑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开展情况报教育局综合办。

喀什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14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国庆节、中秋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确保两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现就加强两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两节期间,交通运输将迎来一轮出行高峰。各单位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两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节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到位

各单位要在两节到来前,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种事故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落实,确保整改到位。要重点检查危险品码头和船舶、水上旅游站点和渡口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各项应急措施到位情况以及船舶、船舶消防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船舶、设备要责令整改,严禁船舶“带病”航行。

三、强化现场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两节期间,各单位要强化现场监管,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充分运用VTS、AIS、CCTV等监管手段,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船舶严格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和信息服务,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各单位要加大巡航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通航密集区、旅游区等水域的巡查,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渔船、非法从事客货运输农用船以及船舶超载行为。要加大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客滚船、陆岛运输船非法载运危险货物查堵力度,确保世博危险品船舶运输作业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四、继续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对企业、各级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

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海事部门正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长江中下游打击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渤海湾“两船”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其他专项行动。各单位要结合各种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使企业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主体。

五、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及时发布气象和安全信息,提醒船舶注意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督促检查极端恶劣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两节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动态,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险情,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保证政令和信息畅通。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15

近年来, 中央财政逐年大幅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 实施范围已覆盖全国农牧业县, 取得了农民受益、装备提升、农机工业发展一举多得的效果。从全国来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是好的, 但是少数地方仍存在着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力, 违规违纪甚至贪污受贿等现象。近期, 河北省检察机关查处并公布了该省发生在农机补贴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这些现象和案件的发生, 不仅损害了农民利益, 也严重干扰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正常实施, 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同时, 暴露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不力, 措施不到位, 甚至缺失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 要求切实加强监管, 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好, 确保政策效应的发挥, 让农民真正受益。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 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切实落实好工作责任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增加农民收入, 扩大内需, 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财政部门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直属垦区财务部门, 下同) 要从讲政治、服务大局的战略高度,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切实提高对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 落实好工作责任,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 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和管理措施。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省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

二、履行监管职责, 切实发挥基层财政部门监管作用

管好、用好补贴资金, 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职责和任务。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应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 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及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 积极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乡级财政部门应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 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 核查其销售台账, 并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户10%的比例, 对农民申请与确定、公示、经销商资质条件等情况, 以及是否存在搭车收费、指定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等问题进行核查。省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三、完善操作程序, 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针对近期河北省检察机关查处并公布的典型案例, 结合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分析原因, 认真查找管理漏洞, 并举一反三, 以服务为中心, 以监管为重点, 以公开为手段, 立即研究改进工作。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 以及挂图、明白纸等形式, 加强补贴政策宣传, 让农民了解政策、知道政策、熟悉政策, 提高政策的透明度。

另一方面应完善操作程序和办法, 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 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实现“阳光操作”。在补贴资金分配上, 要采取因素法、公式法分配, 并突出补贴重点。在补贴资金结算上, 要加强对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否真实、齐全, 以及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支付企业或经销商是否相符等的审核, 并增加结算频次, 至少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在补贴对象确定上, 要解决不公平问题, 不得优亲厚友, 提倡有条件的地方, 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 增加地方投入, 实行补贴对象普惠制。在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上, 要执行有关规定, 不得指定农机生产企业、机型和经销商, 在补贴产品目录中不得附带产品价格, 不得以补贴资金指标有限为借口, 变相为购机农民推荐补贴产品和经销商, 并对经销商资质条件给予限定, 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资质条件自行选择确定经销商。同时,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 减少购机环节, 实现供需对接。

四、加强监督检查, 切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 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 切实加强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检查。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不低于补贴资金额度30%的比例进行自查。同时, 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环节, 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制度, 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 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 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并强化部门内部审核稽查和风险防控, 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财政部将派出检查组并委托中介机构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 给予严肃处理, 决不姑息迁就。

五、认真总结经验, 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 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并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 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管手段、监管方法和监管形式, 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好、实施好、落实好, 确保农民真正受益。

各省 (区、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接到本通知后, 要及时传达部署, 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提高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农业部要督促直属垦区按照本通知精神, 做好落实工作。请各省 (区、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直属垦区将本通知落实情况, 以及采取的监管措施于3月31日之前报送财政部。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建设部、卫生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保总局 发展改革委农业部 建设部卫生部 水利部 国土资源部 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农村环境形势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我国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下更大的气力,做更大的努力,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力劳动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四)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东中西部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优化整合各类资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

(五)主要目标。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摸清全国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以及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处理率均提高10%以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地区工作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六)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配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应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要把水源保护区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结合起来,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大力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制定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七)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作物秸秆,推广“猪-沼-果”、“四位(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措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八)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西部和落后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

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

(九)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健康养殖,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粮食主产区和重点流域要尽快普及。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在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

(十一)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污染现状,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二)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加强海洋和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四、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十三)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按照地域特点,研究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对北方农业高度集约化地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东中线沿线、重要湖泊水域和南方河网地区等水环境敏感地区,制定并颁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术标准。加快制定农村环境质量、人体健康危害和突发污染事故相关监测、评价标准和方法。

(十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各级环保、发展改革、农业、建设、卫生、水利、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建立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我管理方式,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十五)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地方各级政府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控及生态示范创建的开展。加大对重要流域和水源地的区域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加强投入资金的制度安排。研究制定乡镇和村庄两级投入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

(十六)增强科技支撑作用。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发布制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十七)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研究建立农村环境健康危害监测网络,开展污染物与健康危害风险评价工作,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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