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说明

2024-05-12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说明(精选2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说明 篇1

第一部分 风险水平

一、流动性风险

(一)期限匹配 1.流动性比例

本指标分别计算本币、外币及本外币合计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指标释义:

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一个月内到期的存放同业款项、一个月内到期的拆放同业、一个月内到期的买入返售、一个月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经营租赁款、一个月内到期的预付设备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一个月内到期的其它应收款和其它一个月内可变现的资产(均剔除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一个月内到期的股东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保证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供应商款项、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拆入、一个月内到期的卖出回购、一个月内到期的银行借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和其它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2.90天流动性缺口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流动性缺口率= 90天流动性缺口/90天到期表内外资产×100% ● 指标释义:

90天流动性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资产加上90天内到期的表外收入减去90天内到期的负债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外支出。

(二)高流动性资产储备水平3.流动性覆盖率 ● 计算公式:

流动性覆盖率=高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资金净流出量 ● 指标释义:

流动性覆盖率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在未来30日内,在压力情景下,用所持有的高流动性资产应对资金流失的能力。

银监会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确定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口径及指标值。4.净稳定资金比率 ● 计算公式:

净稳定资金比率=可供使用的稳定资金/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 ● 指标释义:

净稳定资金比率本指标主要衡量商业银行在未来1年内,用稳定资金支持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能力。

银监会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确定净稳定资金比率的的计算口径及指标值。

(三)偿债能力 5.现金利息保障比率 ● 计算公式:

现金利息保障比率=现金收入/利息费用 ● 指标释义:

现金收入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当期以现金形式收到的租赁业务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等。本指标所指现金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利息费用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当期确认的债务资金成本,包括股东存款、客户保证金、同业拆入、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卖出回购等负债产生的利息费用。5.1现金负债保障比率 ● 计算公式:

现金负债保障比率=现金收入/付息负债平均余额 ● 指标释义:

付息负债平均余额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付息负债的平均余额,包括股东存款、客户保证金、同业拆借、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和卖出回购等。

现金收入定义与“现金利息保障比率” 指标中定义一致。

(四)筹资能力 6.拆入比例 ● 计算公式:

拆入比例=同业拆入资金/资本净额×100% ● 指标释义:

同业拆入反映填报机构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拆入的全部资金。6.1批发融资比例 ● 计算公式:

批发性融资比例=批发融资/资本净额×100% ● 指标释义:

批发性融资为金融租赁公司的拆入资金、卖出回购、借入款项以及发行的金融债等。

二、信用风险

(一)资产质量 7.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不良融资租赁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 ● 指标释义:

融资租赁资产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向客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资产,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与未实现收益的差额、未担保余值、融资租赁预付设备款和待转融资租赁资产等。计算信用风险类指标及信用风险抵补类指标时,应将未担保余值、待转融资租赁资产等非债权性质的资产从“融资租赁资产”中扣除。

不良融资租赁资产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对融资租赁资产进行分类后,其后三类融资资产的合计。融资租赁资产五级分类标准参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等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7.1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 指标释义:

信用风险资产是指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包括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的债权类资产等。融资租赁资产定义与“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指标中定义一致;经营租赁债权类资产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向客户开展经营租赁业务形成的债权性质的资产,包括应收经营租赁款和经营租赁预付设备款等。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信用风险资产中分类为不良资产类别的部分。信用风险资产的分类标准参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等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8.融资租赁质量偏离度 ● 计算公式:

融资租赁质量偏离度=(已披露的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监管确认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监管确认不良融资租赁资产×100% ● 指标释义:

已披露的不良融资租赁资产是指金融租赁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及制度对信用风险资产分类后反映的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余额;监管确认不良融资租赁资产是指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外部审计等方式对机构披露的不良融资租赁资产进行核实或调整后的余额。8.1信用风险资产质量偏离度 ● 计算公式:

信用风险资产质量偏离度=(已披露的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监管确认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监管确认不良信用风险资产×100% ● 指标释义:

已披露的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金融租赁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及制度对信用风险资产分类后反映的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余额;监管确认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外部审计等方式对机构披露的不良信用风险资产进行核实或调整后的余额。8.2逾期90天以上融资租赁与不良融资租赁比例 ● 计算公式: 逾期90天以上融资租赁与不良融资租赁比例=逾期90天以上融资租赁资产(/次级类融资租赁+可疑类融资租赁+损失类融资租赁)×100% ● 指标释义:

融资租赁五级分类标准参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等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融资租赁资产的定义与“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 指标中定义一致。

(二)风险缓释 9.融资租赁风险缓释比例 ● 计算公式:

融资租赁风险缓释比例=(融资租赁租赁物可回收金额-未担保余值+融资租赁抵质押物可回收金额+客户保证金)/融资租赁资产×100% ●指标释义:

融资租赁租赁物可回收金额是指报告期期末的时点上融资租赁租赁物的可回收金额。租赁物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向承租人开展租赁业务而租出的标的资产。

未担保余值是指在租赁余值中扣除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以及独立第三方担保后的余额。租赁余值是指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物的可回收金额。

抵质押物可回收金额是指按照《担保法》规定,债务人或第三方转移或不转移占有权,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财产的可回收金额。

可回收金额是指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产生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客户保证金是指客户向金融租赁公司存入,约定如果租赁期结束时未发生客户违约,将由金融租赁公司返还客户的资金。

融资租赁资产的定义与“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指标中定义一致。9.1信用风险资产缓释比例 ● 计算公式:

信用风险资产缓释比例=(融资租赁租赁物可回收金额-未担保余值+信用风险资产抵质押物可回收金额+客户保证金)/信用风险资产×100% ● 指标释义:

租赁物、可回收金额、未担保余值、抵质押物以及客户保证金的定义与“融资租赁风险缓释比例”指标中定义一致。

信用风险资产的定义与“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三)集中度

10.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融资余额/资本净额×100% ● 指标释义: 最大一家客户融资余额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对最大一家客户的融资租赁业务余额。计算融资余额时,可扣除融资租赁业务的客户保证金、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资本净额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定义一致。10.1单一客户租赁集中度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单一客户租赁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租赁资产余额/资本净额×100% ● 指标释义:

最大一家客户租赁资产余额是指租赁公司对最大一家客户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资产之和。计算最大一家客户租赁资产余额时,可扣除客户保证金、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资本净额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定义一致。10.2 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资本净额×100% ● 指标释义:

授信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表内和表外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债权类资产和拆借等表内业务,以及未使用不可撤销的融资承诺、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对可能产生的赔偿和支付责任做出保证等表外业务。计算授信余额时,可扣除客户保证金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集团客户定义按照《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标》(银监会2003年第5号令)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资本净额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四)关联交易 11.全部关联度 ● 计算公式:

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资本净额×100% ● 指标释义:

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对其全部关联方的授信总额扣除关联方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后的余额。

关联方定义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监会2004年第3号令)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关联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授信定义与“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指标中定义一致。资本净额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定义一致。11.1集团客户关联度 ● 计算公式: 最大一家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余额/资本净额×100% ● 指标释义:

最大一家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余额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对最大一家关联方所在集团的授信总额扣除客户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后的余额。关联方定义与“全部关联度”指标中定义一致。授信定义与“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指标中定义一致。资本净额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定义一致。11.2 单一客户关联度 ● 计算公式:

单一客户关联度=最大一家关联方授信余额/资本净额×100% ● 指标释义:

最大一家关联方授信余额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对最大一家关联方的授信总额扣除客户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后的余额。关联方定义与“全部关联度”指标中定义一致。授信定义与“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指标中定义一致。资本净额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三、市场风险

(一)余值风险

12.租赁余值波动率 ● 计算公式:

租赁余值波动率=(租赁余值可回收额-租赁余值账面余额)/租赁余值账面余额×100% ● 指标释义:

租赁余值是指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物可回收金额的折现值,包括融资租赁未担保余值、经营租赁资产余值等。

可回收金额定义与“融资租赁缓释比例”指标中定义一致。账面余额是指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提取减值准备前的金额。12.1租赁余值质量偏离度 ● 计算公式:

租赁余值质量偏离度=(已披露租赁余值可回收金额-监管认可租赁余值可回收金额)/监管认可租赁余值可回收金额×100% ● 指标释义:

已披露租赁余值可回收金额是指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公开市场价格、内部估值模型或中介机构提供的参考数据等对租赁余值进行价值评估后确认的租赁余值可回收金额。监管认可租赁余值可回收金额是指监管部门对金融租赁公司所采用的租赁物估值方法、模型和数据来源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价后认可的租赁余值余值可回收金额。租赁余值定义与“租赁余值波动率”指标中定义一致。可回收金额定义与“融资租赁缓释比例”指标中定义一致。

(二)利率风险 13.利率风险敏感度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利率风险敏感度=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金融租赁公司净值影响/资本净额×100% ● 指标释义:

本指标在假定利率水平上升200个基点情况下,计量利率变化对金融租赁公司经济价值的影响。指标计量基于久期分析,将金融租赁公司的所有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按照重新定价的期限划分到不同的时间段,在每个时间段内,将利率敏感性资产减去利率敏感性负债,再加上表外业务头寸,得到该时间段内的重新定价“缺口”。对时间段的缺口赋予相应的敏感性权重,得到加权缺口后,对所有时段的加权缺口进行汇总,以此估算给定的利率变动可能会对金融租赁公司净值产生的影响。净值定义见非现场监管报表《利率重新定价风险情况表》填报说明。

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金融租赁公司净值影响是指在给定利率变动为上升200个基点的条件下,计算得到的对经济价值产生影响的金额。其中,时段的划分及各个时段的敏感性权重参照巴塞尔委员会《利率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标准框架确定。资本净额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利率风险敏感度的计算方法详见非现场监管报表《利率重新定价风险情况表》填报说明。

(三)汇率风险

14.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本指标计算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净额×100% ● 指标释义: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等于各种外汇的即期资产减去即期负债加远期买入减远期卖出加调整后的期权头寸。

资本净额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四)操作风险 15.操作风险损失率

本指标的计算方法由银监会在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规定。

第二部分 风险迁徙

(一)正常融资租赁资产迁徙 16.正常融资租赁迁徙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正常融资租赁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融资租赁中转为不良融资租赁的金额+期初关注类融资租赁中转为不良融资租赁的金额)/(期初正常类融资租赁余额-期初正常类融资租赁本期减少金额+期初关注类融资租赁余额-期初关注类融资租赁本期减少金额)×100% ● 指标释义:

期初正常类融资租赁中转为不良融资租赁的金额,是指期初正常类融资租赁资产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融资租赁资产余额之和。

期初关注类融资租赁中转为不良融资租赁的余额,是指期初关注类融资租赁资产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次级债/可疑类/损失类的融资租赁资产余额之和。

期初正常类融资租赁本期减少金额,是指期初正常类融资租赁资产中,在报告期内由于融资租赁资产正常收回、不良融资租赁资产处置或融资租赁资产核销等原因而减少的融资租赁资产。

期初关注类融资租赁本期减少金额,是指期初关注类融资租赁资产中,在报告期内由于融资租赁资产正常收回、不良融资租赁资产处置或融资租赁资产核销等原因而减少的融资租赁资产余额。

正常类融资租赁、关注类融资租赁和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的定义与“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16.1正常类融资租赁迁徙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正常类融资租赁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融资租赁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正常类融资租赁余额-期初正常类融资租赁本期减少金额)×100% ● 指标释义:

期初正常类融资租赁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正常类融资租赁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融资租赁余额之和。

期初正常类融资租赁本期减少金额定义与“正常融资租赁迁徙率”指标中定义一致。正常类融资租赁的定义与“不良融资租赁率”指标中定义一致。16.2关注类融资租赁迁徙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关注类融资租赁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融资租赁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关注类融资租赁余额-期初关注类融资租赁本期减少金额)×100% ● 指标释义:

期初关注类融资租赁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关注类融资租赁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融资租赁余额之和。

期初关注类融资租赁本期减少金额定义与“正常融资租赁迁徙率”指标中定义一致。关注类融资租赁的定义与“不良融资租赁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二)不良融资租赁资产迁徙 17.不良融资租赁资产迁徙 17.1次级类融资租赁迁徙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次级类融资租赁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融资租赁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次级类融资租赁余额-期初次级类融资租赁本期减少金额)×100% ● 指标释义:

期初次级类融资租赁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次级类融资租赁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可疑类/损失类的融资租赁余额之和。

期初次级类融资租赁本期减少金额,是指期初次级类融资租赁中,在报告期内,由于融资租赁正常收回、不良融资租赁处置或融资租赁核销等原因而减少的融资租赁资产。次级类融资租赁的定义与“不良融资租赁率”指标中定义一致。17.2可疑类融资租赁迁徙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可疑类融资租赁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融资租赁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可疑类融资租赁余额-期初可疑类融资租赁本期减少金额)×100% ● 指标释义:

期初可疑类融资租赁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可疑类融资租赁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损失类的融资租赁余额之和。

期初可疑类融资租赁本期减少金额,是指期初可疑类融资租赁中,在报告期内,由于融资租赁资产正常收回、不良融资租赁资产处置或融资租赁资产核销等原因而减少的融资租赁。可疑类融资租赁的定义与“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第三部分 风险抵补

一、资本充足 18.资本充足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 /(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00% ● 指标释义:

资本净额是指金融租赁公司的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之和减去资本扣减项的净额。金融租赁公司应将未提足的租赁余值减值准备纳入资本扣减项目中的 “其它扣减项”。

风险加权资产是指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之和。金融租赁公司应将租赁资产余值以100%的风险权重纳入表内加权风险资产中的“其他资产”。

市场风险资本为抵御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而应计提的资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的定义和计算方法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监会2004年第2号令)以及非现场监管报表中资本充足率报表的填报说明执行。

18.1核心资本充足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净额 /(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00% ● 指标释义:

核心资本净额等于金融租赁公司的核心资本减去核心资本扣减项的净额。金融租赁公司应将未提足的租赁余值减值准备纳入核心资本扣减项目中的 “其它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的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减项的定义和计算方法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监会2004年第2号令)以及非现场监管报表中资本充足率报表的填报说明要求执行。18.2 杠杆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杠杆率=核心资本净额/(调整后表内资产+调整后表外项目)×100% ● 指标释义:

调整后表内资产等于金融租赁公司的总资产扣减现金后的余额。

调整后表外项目主要为金融租赁公司对承租人或供应商做出的不可撤销的承诺。银监会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确定杠杆率的计算公式和指标值。

二、拨备充足

19.拨备覆盖融资租赁资产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拨备覆盖融资租赁率=融资租赁资产损失准备/融资租赁资产×100% ● 指标释义:

融资租赁资产损失准备是指金融租赁公司根据融资租赁资产的预计损失而计提的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融资租赁资产损失准备的计提参照《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及相关法规执行。

融资租赁资产的定义与“不良融资租赁率”指标中定义一致。19.1 拨备覆盖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拨备覆盖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融资租赁资产损失准备/不良融资租赁资产×100% ● 指标释义:

融资租赁资产和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的定义与“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指标中定义一致。融资租赁资产损失准备是指金融租赁公司根据融资租赁资产的预计损失而计提的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融资租赁资产损失准备的计提参照《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及相关法规执行。

拨备覆盖融资租赁资产率原则上应不低于2.5%,同时拨备覆盖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原则上应不低于150%,按两者孰高的要求执行,银监会可就具体机构风险状况和宏观审慎监管要求对比例进行动态调整。19.2 拨备覆盖信用风险资产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拨备覆盖信用风险资产率=信用风险资产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资产×100% ● 指标释义:

信用风险资产的定义与“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信用风险资产损失准备是指金融租赁公司根据信用风险资产的预计损失而计提的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融资租赁资产是信用风险资产的一部分,融资租赁及其它信用风险资产损失准备的计提依据《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等文件和法规确定。20.减值准备覆盖租赁余值率 ● 计算公式:

减值准备覆盖租赁余值率=租赁余值减值准备/租赁余值账面余额×100% ● 指标释义:

租赁余值减值准备是指金融租赁公司根据租赁物余值可能发生的损失而实际计提的减值准备。

租赁余值账面余额指租赁物余值的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提取减值准备前的金额。租赁余值的定义与“租赁余值波动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三、盈利能力

(一)盈利水平21.资产利润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资产利润率= 税后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 ● 指标释义:

税后利润是指金融租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损益表中的税后利润。

资产平均余额是指金融租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按期初和期末余额算术平均后的数值。

折年系数表示12/n(或4/n),其中12(或4)是指一年的总月份数(或季度数),n是指数据期的月份数(或季度数)。21.1资本利润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资本利润率=税后利润/资本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 ● 指标释义:

资本平均余额是指金融租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按期初和期末余额算术平均后的数值。

税后利润和折年系数的定义与“资产利润率”指标中定义一致。22.成本收入比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成本收入比率=(营业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净收入×100% ● 指标释义:

营业支出是指金融租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的损益表中营业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金融租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的损益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是指金融租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的损益表中利息净收入与其他各项营业收入之和。

营业净收入为营业收入减营业支出的净额。

(二)利差水平23.租赁净利差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租赁净利差=综合内部收益率-综合资金成本率 ● 指标释义:

综合内部收益率是指金融租赁公司期末按照资金比重对各项目的内部收益率进行加权后计算的平均值。

综合资金成本是指金融租赁公司期末按照各种资金所占的比重对单项资金成本进行加权后计算的平均值。24.综合内部收益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综合内部收益率=融资租赁资产比重*融资租赁内部收益率+经营租赁资产比重*经营租赁内部收益率 ● 指标释义:

综合内部收益率为融资租赁内部收益率与经营租赁内部收益率的加权平均值。融资租赁资产比重是指融资租赁占租赁资产比例;经营租赁资产比重是指经营租赁占租赁资产比例。内部收益率是指使租赁项目未来产生的现金流的净现值等于净投资成本的折现率。其中,租赁项目未来净现金流为租赁项目未来的现金流入(租金、或有租金及处置收入等)与现金流出(不包括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以及不能对应到单个租赁项目的成本费用)的差额。24.1融资租赁内部收益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融资租赁内部收益率=∑单项融资租赁项目比重*单项融资租赁项目内部收益率 ● 指标释义:

融资租赁内部收益率为单项融资租赁项目内部收益率按单项融资租赁项目比重加权后的平均值。融资租赁项目比重是指单项融资租赁资产占全部融资租赁资产比例。内部收益率的定义与“综合内部收益率”指标中定义一致。24.2经营租赁内部收益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经营租赁内部收益率=∑单项经营租赁项目比重*单项经营租赁项目内部收益率 ● 指标释义:

经营租赁内部收益率为单项经营租赁项目内部收益率按单项经营租赁项目比重加权后的平均值。经营租赁项目比重是指单项经营租赁资产占全部经营租赁资产比例。内部收益率的定义与“综合内部收益率”指标中定义一致。25.综合资金成本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说明 篇2

于2007年中期开始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 加剧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 作为次级抵押贷款问题的直接后果, 一些商业银行和国际投资银行因流动性问题已经或正面临着倒闭风险, 这严重影响着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可以说, 次贷危机对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尽管新巴塞尔协议和现行监管规定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这几方面对银行的要求很多也很复杂, 但我们看到, 相对于其他风险来说, 巴塞尔委员会之前对流动性风险也仅限于度量标准、管理和监管等定性描述与分析。显然, 这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以及未来对流动性风险的防范需求, 巴塞尔委员会也已经充分意识到, 仅停留在对流动性风险的定性考核及评价方法上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防范风险的需求, 能推广于全球的适用于国际活跃银行的定量度量流动性风险的方法及标准急需出台。

基于此, 巴塞尔委员会近期出台了有关对流动性风险度量的标准和监管方法的征求意见讨论稿, 这篇讨论稿实际上是对流动性风险定量度量方法全球推广的一次广泛征求意见, 也可以说是巴塞尔委员会对流动性风险由定性监管向定量监管的一次转变。

委员会发表了两种用于对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标准。第一种标准是, 流动性覆盖率, 这个标准是用来衡量在压力情况下短期内 (一个月) 银行是否能够保证流动性充足的指标。第二种标准是, 稳定融资比率净值 (the 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 提出了更长期的保证流动性充足的标准。

2 流动性覆盖率 (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LCR)

流动性覆盖率 (LCR) 是建立在传统的流动性“偿债能力比率”方法基础上来评估流动性事件暴露的。这种度量标准的目的是在一个具体的极端流动性压力场景下 (由监管者来具体化) 保证银行保有一笔充足的无产权负担的高质量的资产, 以现金形式来满足30天的流动性需求。该流动性资产储备应该能够使银行维持到计划的压力场景的第30天, 此后, 管理层或监管者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或者会相应的对银行进行处理。

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公式: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 该比率应该≥100% (也就是说流动性资产储备至少应该和估计的净现金流出相等) 。银行应在满足该要求的同时持有无负担的高质量的资产储备来抵御潜在的流动性压力。银行和监管者也应当知道在30天内可能的储备并保证在这一个月中能够提供重组的流动性资产来满足任何的现金流缺口。

2.1 高质量的流动性资产储备

有关高质量的流动性资产储备所具有的特征, 巴塞尔委员会有如下规定:

基本特征:低信用风险和低市场风险、估值的简便性和确定性、风险资产间的低相关性。

与市场有关的特征:活跃并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委托的做市商、低市场集中度、安全投资转移。

基于此, 委员会认为, 高质量的流动性资产储备主要有下面几类:

(1) 现金。

(2) 中央银行储备, 在遇到压力时它们可以被提取使用。

(3) 以主权国家、中央银行、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门、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委员会或者多边开发银行担保的有价证券, 同时, 这些证券还应满足下列标准:

在巴塞尔标准法下, 被赋予0%的风险权重。

这些证券有很深的回购市场且这些证券不能被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发行。

(4) 由国家发行的以本国货币计价的政府或中央银行债务, 流动性风险由国家或者银行所在的国家来承担。

由于大多数活跃银行持有的资产中有一部分是证券, 作为资产的一部分, 满足某些条件的证券也可以作为流动资产储备的一部分。但是, 必须有相应的折扣系数来抵减。总的来说, 这些工具的折扣系数不能超过50%。折扣系数的确定应当适用于相应资产的市场价值。在此次讨论稿中, 巴塞尔委员会讨论了公司债券和担保债券作为流动资产储备的满足条件及相应的折扣系数 (20%或40%) 。

2.2 净现金流出

等于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的压力场景下累计预期现金流出减去预期现金流入的数值。

巴塞尔委员会对累计预期现金流出和预期现金流入确定的标准分别见表1, 表2。

在计算具体的现金流出时, 需要将各项现金流出额乘以相应的因子, 然后再加总求和得出总的现金流出值。

同样, 在计算具体的现金流入时, 需要将各项现金流入额乘以相应的因子, 然后再加总求和得出总的现金流入值。

3 稳定融资比率净值 (the Net Stable FundingRatio, NSFR)

NSFR标准实际上是对传统的融资缺口法的改进。

NSFR标准被定义为可提供的稳定融资额与要求稳定融资额的比率, 这个比率必须大于100%。否则, 银行就会面临流动性风险。稳定的融资是指在长期的压力条件下超过1年的资产和负债融资金额和类型。

NSFR度量是建立在传统的“净流动资产”和“现金资本”方法的基础之上的, 这些方法曾经被国际活跃银行和银行评级机构广泛的使用。

3.1 稳定融资的可提供金额 (犃犛犉) 是指一个机构的下列全部金额

(1) 资本;

(2) 到期日等于或大于1年的优先股;

(3) 到期日等于或大于1年的负债;

(4) “稳定的”无到期日的负债或者小于1年的定期存款。

注意:从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当中的进行的借款不能计入到此比例当中, 这样做的目的是不依赖于中央银行的融资。

稳定融资的可提供金额 (ASF) 的计算方法:

有关ASF的构成要素和相应的ASF因子数值见表3:

续表

3.2 稳定融资的要求金额 (犚犛犉)

实际上指的是用一个机构的资产来度量该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的金额。这里的资产还包括该机构资产负债表外的暴露金额。

稳定融资的要求金额 (RSF) 的计算方法:

机构所持有或融资得来的资产价值乘以对应于该资产类型的RSF因子, 再加上资产负债表外发生的金额 (或潜在的流动性暴露) 乘以相应的RSF因子。

稳定融资要求金额机构持有或融资得来的资产价值金额×RSF因子。

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其RSF因子数额较低, 反之, 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其RSF因子数额较高。

有关RSF中的资产类型和相应的RSF因子数值见表4、表5。

4 监测工具

这里的监测工具主要是指监管当局运用一系列广泛的数量工具来监测银行业机构的流动性风险。据委员会了解, 截至2009年年初, 全球的监管当局运用了超过25种不同的监测方法和概念对特定资产负债表流动性含义进行评估, 并运用市场数据来监测银行的潜在流动性风险。

在本讨论稿中, 委员会列举了几种常用的计量工具, 它们分别是: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这里不再详细介绍。

5 应用评价

与传统的对流动性风险度量的方法及理念相比, 这次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新的度量方法及监测工具改进很大, 除了文章开头提到的由定性度量标准转为定量标准外, 还有诸如:提出的两种指标度量法都简便且易于掌握。

其中, NSFR标准度量方法拓展了通常的行业习俗, 来证明资产负债表外风险暴露的潜在流动性风险和传统度量方法可能忽视的长期资产的短期抵押融资的各种期限错配。与传统度量方法相比, 加入了对资产负债表外项目的流动性风险测定。

但是, 我们看到, 还有一些关于流动性风险的问题尚需我们做进一步的探讨, 以此来更好的完善此方案, 使监管当局及银行业识别、度量、监管流动性风险更加趋于成熟。

5.1 银行跨境业务

众所周知, 银行跨境业务交易速度的提高和交易量的扩大使得国际金融市场间的联系更加紧密, 增加了流动性风险, 这也是这次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之一。在理想的市场状态下, 如果母行产生流动性危机, 它可以通过选择外汇掉期或抵押品跨境转移等途径, 从境外其他国家的分支机构获取资金进而避免产生流动性风险。但在现实情况下, 外汇掉期市场的流动性难以预测, 资产的转移也需要时间或受到诸多限制。由于多种原因, 当发生流动性问题时, 各国监管机构都会要求本国银行保持充足的流动性来维护本国金融体系的稳定, 使得母行无法从境外获得资金, 最终产生流动性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这次提出的流动性框架的另一个要素是一套流动性监测工具。这些监测指标是用来改革跨境监管的一致性。设计这些指标的目标是帮助监管当局识别和分析单个银行和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趋势, 使得全球银行业有统一的标准分析流动性风险。这已经是进步了。从过去来看, 各国监管制度的差异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跨境银行流动性风险集中管理的有效实施。如母行及海外分支机构在压力环境下可能都被要求提高流动性水平, 从而导致了跨境银行集团整体流动性水平过高, 增加了监管成本。

但是, 监测指标基本一致并不意味着就解决了银行跨境业务流动性风险问题, 我们知道, 各国监管措施存在巨大不同, 如有些破产制度对于问题银行的处理给予并表, 而有些则针对单一银行。此外, 各国的监管政策对跨国集团内部成员间的头寸敞口要求也不同。诸如此类的问题, 都会影响到银行集中管理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及效率。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如何才能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实现真正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国际一体化”?

5.2“流动性资本”计提能否实现

我们知道, 新巴塞尔协议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都已经纳入到资本监管的范畴中。其中, 规定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的要求, 而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公式中就囊括了对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 以及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计提。对于每种风险的资本计提, 新协议都规定了详细的度量方法。而对于流动性风险, 目前而言, 这次讨论稿中没有做到和其他三大风险一样量化为资本计提。我们知道, 充足的资本金是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前提条件, 也是银行抵御各类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将流动性风险管理也纳入到资本管理当中, 有助于商业银行进行统筹安排, 集中管理。那么, 流动性风险能否和三大风险一样纳入到资本监管范畴, 和三大风险融合到一起, 使监管者、银行更好的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度量、防范与管理?如果能够, 难点在哪里?应该采用什么样的资本度量方法?我想, 这是我们所有人都应当深思的一个问题。

摘要:目前, 巴塞尔委员会已经颁布了最新的银行业监管标准——巴塞尔协议III, 其中关于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国际框架无疑为全球金融业在今后如何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提出了指向。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 介绍了本文发布的背景;其次, 在此基础上, 详细介绍了文本中提出的两个流动性风险度量标准;最后, 对该文中讨论的度量流动性的方法及工具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流动性风险,流动性覆盖率,稳定融资比率净值

参考文献

[1]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International framework for liquidity risk measurement, standards and monitoring[J].Consultative Document, 2009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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