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冢司法所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06-04

妹冢司法所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精选4篇)

妹冢司法所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1

一、妹冢镇的基本情况:

妹冢镇位于莘县中部,山东、河南两省交界处,距县城22.5公里。西隔徒骇河与河南省南乐县福坎乡相望,北与十八里铺镇和俎店乡相邻,南与张寨镇毗邻,东与朝城镇接壤。全境南北长

9.5公里,东西宽12.9公里,总面积65.7平方公里。有汉、回2个民族,65个行政村,总人口51770人,回族村1个,789人,耕地面积4611公顷。境内徒骇河流长7.5公里,流域面积18平方公里。临(清)商(丘)公路、临(清)观(城)公路、燕(店)五(里屯)、张(寨)张(乙屯)公路南北向通过,毛(湾)冯(家)路、王(铺)毕(屯)路东西向通过,全镇形成“四纵两横”的交通网络,公路通车里程300公里,实现了村村通。

二、对妹冢司法所的认识

1.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强则全局兴。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二是担负着指

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2.司法所是最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虽然归司法局垂直管理,但是现实中必须接受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即妹冢司法所属于莘县司法局垂直管理机构,但是工作中又需要服从镇党委政府的安排,参与或指导村务工作。主要职责:一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二是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三是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五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六是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七是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八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九是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3.对于司法所内部而言,自2009年以来,妹冢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办公环境得到大步提升,很多硬件设施已经基本完善,有独立的综合办公室,内设办公桌、电脑、打印机、相机、电话等办公用品。另外设有独立调解室、档案室。为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保障。相比之前的老办公室,有了超前的提高。对于外部而言,司法所主要是做群众工作,手段是“嘴”,办事靠

“腿”。妹冢镇面积大、村落散、人口多,给司法所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特别是现场解决群众问题,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路上,大多采用自行车到达现场。

三、在履行本职工作中的一些认识和见解

人民调解是基层司法所最繁重的工作之一,大多数时间和精力都花在化解矛盾纠纷和协调工作上。到司法所工作近一年来,我共参与调解58件纠纷(6件赔偿纠纷、5件土地纠纷、8件宅基纠纷、39件家庭纠纷),在这些纠纷中我发现:

1.群众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由于受到文化素质的限制,调解工作很难进行,当事人思想不开阔,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考虑,始终局限在眼前的吃亏或者占光上纠缠。而且,对于司法人员的法律讲解很难听懂,甚至有人对法律产生抵抗情绪。有位村支书指出:“跟他们调解纠纷,就不能过硬的使用法律,那样他们不服,很多法律原意他们不理解,容易产生误会,相反,他们服的是民间的道理,从道理上来分析哪个对哪个错,他们还要容易接受一点”。

2.经济落后,纠纷标的低。王忠亮、王忠柱是我辖区西高村村民,因耕地地界差40公分发生纠纷,协商无果,双方当事人找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出面调解,经过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制订调解协议,并制作成卷宗。像这样的纠纷不是少数,在妹冢很多村都存在。

四、在工作中所采取的方法和取得的成绩

1、强化服从意识,正确处理县局领导与乡镇领导的关系。双

重领导没有大小之分,对司法所来说双重领导都要服从。分清轻重缓急,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全面处理好县局和乡镇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及时将县局领导的工作安排以及基层群众遇到的困难和反映的要求向乡镇分管领导汇报,使分管领导对司法所的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里有数,在工作再分配的时候能尽量协调处理。尽量避免双重领导的工作安排发生冲突。这样,既能很好的完成县局领交办的任务,又能把工作冲突降到最小。

2、确立服务观念,正确处理部门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关系。司法所确立服务观念,就是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中心工作,服务于中心工作,并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找出部门工作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例如我所在清理全镇小颗粒厂突击活动期间,两位司法助理员都参与此项工作,跟踪服务于整个活动过程,协助其他成员把好程序关,同时也协助宣传部门做好保护环境的法律宣传工作,在适当的时机扩大法律宣传面,既配合了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又完成了普法宣传。

3、充分发挥本职作用,在有群众到乡镇上访以及有其他问题时,我们都会主动介入,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或者民事转刑事案件,避免民事纠纷转化成其他恶劣后果。并且积极协调其他部门搞好矛盾排查工作,做好防范管理。一方面是做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另一方面也是锻炼了自身的工作能力。

五、基层司法工作的发展方向

1.始终坚定不移的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以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或许有的矛盾纠纷标的额只有区区几十元,而制作的卷宗成本以及保管成本远远高于这个数,但是,两者的意义不在于经济价值,而是一个乡镇、一个社区的长治久安。或许一个人民调解员辛辛苦苦到达现场,三言两语就完成了调解,这不是群众故意刁难,相反,他们是相信调解员,需要的是一级司法行政机构为他们证明。做好人民调解,是社会长治久安的第一道防线,在源头上防止因民事恶化造成重大事件。

2.在全镇大力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在调解中不难发现,很多人在对法律的理解上还处于懵懂状态,甚至于一些基本法都是一知半解。这就要求司法所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对于贴近群众生活、与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法律知识。同样,也需要上级领导的支持,协调部门和部门之间关系共同开展,例如在普法工作上,就可以邀请土地、林业、信访等部门对公民进行普法宣传,减轻了工作难度又完成了普法任务。其次,可以在现有的条件下进行普法宣传,例如,通过移动、电信、铁通、妹冢电视台等以手机短信或者电视节目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

薛福伟

司法局基层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篇2

接市司法局综治迎检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细分考评项目,积极部署。基层股对照《xx年年市州司法局综治工作考评细则》和《XX县xx年年基层工作考评表》,对我县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一)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按照湘司发【xx年】8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村级(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办公有场所,制度有上墙,岗位有职责,调解依程序,回访有记录,案件材料归档规范。重点推出了治河渡司法所、新河司法所两个规范典型;二是通过政府设立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县局对此下发专门文件,各乡镇积极落实,目前已建立相关人员花名册(2——4名)并在岗工作。

(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

一是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协调会议,逐月落实重大矛盾纠纷工作台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执行情况以及人民调解网络平台数据汇报工作,并定期对20个基层司法所开展经常性矛盾纠纷调处情况通报;二是继续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今年以来,我县在原有的11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新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县民政局提供的场所,实现了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本覆盖;三是深入推进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和民间金融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有工作方案、有工作台账、有活动总结等资料;四是继续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机制,在年初的《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规定:凡是按照规范化案卷的要求完成规定案卷数的在年底考核中记满分,每完成一件补100元;少完成一件扣5分,罚100元;五是落实“民转刑”防范工作,坚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第一职责,整合力量,多方联动,主动出击,狠抓根本,化解隐患,全方位防控“民转刑”案件,xx年年,我县未发生民转刑案件。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一)组织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4月25

日,我县1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赴岳阳参加为期两天的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重点学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办案实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并与其他县(市、区)法律服务工作者交流了工作经验和做法。5月8日,根据市局安排,我局又召集全县35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举办1次培训班,培训内容涵盖《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等法律法规。

(二)做好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

今年5月初,我县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的管理,维护基层法律服务秩序,我们对全县6家法律服务所和全县35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包括新建基层法律服务所1个)进行了严格认真审查,并出具了初审意见,全县的年检注册工作于6月底完成。

妹冢司法所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3

一、以行风评议为契机,创优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环境,树立司法行政系统良好形象

行风建设事关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前途。我局党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行评伊始就明确提出,要以行风评议为契机,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着重解决影响事业发展的突出行风问题,优化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环境,树立司法行政系统的良好形象。针对有的同志认为司法行政系统行风较好、不需评议的抵触情绪,行风建设是搞形式、走过场的麻痹思想和我行我素、一切照旧的消极情绪,我局采取了多种措施,使行评工作始终沿着良性轨道向前推进。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自去年行风评议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方法步骤、内容、重点等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了司法行政系统行风建设的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即坚持“三为民”的目标: “行政为民、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在行风建设中努力达到三个提高,实现两上两出两突破:即克服通常观念,努力提高领导班子自觉抓好行风建设的整体功能;克服松懈观念,努力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自觉参与行风建设的整体合力;克服应付观念,努力提高全系统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投身行风建设的整体水平。要在实际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上下功夫,增强行风建设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使参评人员工作上台阶、能力上水平;政绩出成果、队伍出标兵;实现行风建设重点工作和难点工作双项突破。

工作思路和目标确定之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召开了“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行风评议工作动员会议,传达贯彻了省市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行风评议动员会”精神,动员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行风评议工作。会上印发了《关于开展“树立行风新风,优化发展环境”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评议对象、内容、标准、时限、程序和实施步骤。会后,全系统各个单位均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运用以会代训、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就开展行评工作进行了讨论。通过学习,全系统干部职工做到了思想统一,认识一致。大家一致认识到,开展行风评议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客观要求;是提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作风建设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司法行政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司法行政事业各项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和重要制度。由于评议行风工作动员充分,宣传广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迅速掀起了一个人人关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人人参与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高潮。

(二)加强领导,建立专班。为了确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风评议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我局党组提出了行风评议要“有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有专门记录,有专项总结”的要求,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淑君任组长,副局长曹连心、王芝爱任副组长,各科科长任成员的行风评议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了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科室具体抓的责任制。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评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评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局党组经研究决定,从本局有关科室抽调了六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行评专班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行评日常工作。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建立起了灵活高效的行评工作网络,为抓好行评工作做好了周密的组织准备。

(三)畅通言路,虚心纳谏。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系统的行风评议工作,让各行各业的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为我们的工作提意见,出主意,我们采用了多种形式,与群众面对面地交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是采取了三种形式。一是开展行风评议咨询活动。2003年9月6日,我局在泽州县北义城镇举办了司法行政系统行风评议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重点宣传了司法行政系统承担的主要职能及行评活动的有关内容。各县(市、区)司法局也纷纷开展了咨询活动。高平市司法局利用农历九月初九的传统物资交流大会,设立了三个咨询点进行了行风评议咨询活动;二是召开群众对话会。2004年3月15日、10月11日,我局先后两次在市中心华街广场和沁水县召开了声势浩大的群众对话会,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淑君现场听取了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和解决。两次对话会共接待群众万余人,社会反响很好;三是召开座谈会。2003年12月12日,我局结合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的“诚信建设管理年”活动,召开了“诚实守信与管理”座谈会,与会人员就行风评议中反馈和揭摆出来的问题、采取的方法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研究。2004年3月6日,在行风评议工作第二阶段工作结束之后,我局及时邀请了部分离退休的老干部、部分法律服务顾问单位和一些群众代表对我局的行风建设进行了公开的评议。2004年9月23日,我局又召开了规模较大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风评议座谈会,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纪检委、政法委、公、检、法等单位的代表30多人参加。此外,我局还多次开展了行风评议社会调查,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表500多份。9月20日,我局在《太行报社》登载了《晋城市法律服务行业行风评议调查问卷》。2004年7月23日,我们又在《太行日报》上公开登载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评议表》。通过走出门、扎下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我们广纳群言,使行风整改工作有重点、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为了增进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自行评工作开展以来,我们自编发行了《晋城市司法局行风评议信息》36期,及时宣传报道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评工作动态,发动社会各个方面帮助我系统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我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淑君还代表市司法局在电视台作出了公开承诺,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高平市司法局在《高平日报》刊登了“行政评议六项承诺”,设置意见箱30多个。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了我系统的行评工作有章法、上轨道,良性健康地向前推进。

二、以改进工作方法为核心,推进了行风评议建设向纵深发展

行风评议,思想统一是前提,宣传发动是条件,广纳群言是基础,自查自纠是核心,而关键是要有可行的工作方法,搞好整改和纠错。我局在严格自查和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类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归纳,通过分析研究,查找根源,区分责任,做到了评议主题鲜明,查找问题准确,整改内容明确,纠错措施有力,工作方法可行。主要是做到了四个结合:

(一)评议内容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相结合。我局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把评议内容分为了依法行政和规范法律服务两个方面23项,大到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是否落到了实处、有无吃、拿、卡、要行为、法律服务人员有无私自向当事人收费,小到是否做到了文明使用语言、是否做到衣着整洁、挂牌上岗等,都作为评议内容对工作人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为了切实搞好二者的结合,我们在做每一项业务工作时,都以行风评议为主线贯穿司法行政工作的始终,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千方百计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比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考虑到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我们组织专人编写了《青少年法制故事一百例

轨道,良性健康地向前推进。

二、以改进工作方法为核心,推进了行风评议建设向纵深发展

行风评议,思想统一是前提,宣传发动是条件,广纳群言是基础,自查自纠是核心,而关键是要有可行的工作方法,搞好整改和纠错。我局在严格自查和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类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归纳,通过分析研究,查找根源,区分责任,做到了评议主题鲜明,查找问题准确,整改内容明确,纠错措施有力,工作方法可行。主要是做到了四个结合:

(一)评议内容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相结合。我局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把评议内容分为了依法行政和规范法律服务两个方面23项,大到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是否落到了实处、有无吃、拿、卡、要行为、法律服务人员有无私自向当事人收费,小到是否做到了文明使用语言、是否做到衣着整洁、挂牌上岗等,都作为评议内容对工作人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为了切实搞好二者的结合,我们在做每一项业务工作时,都以行风评议为主线贯穿司法行政工作的始终,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千方百计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比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考虑到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我们组织专人编写了《青少年法制故事一百例》,赠送给了市县两级各级各类学校,受到了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在今年举办的法制进校园活动中,考虑到学生学习比较紧张,我们准备了统一的讲稿,利用学生的课余时间,选派专人巡回到各个学校举办法制讲座,既不影响学生的学习,又给他们送去了法律知识,反响很好。

(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在行风评议过程中,对内我们实行的是层级监督。在每一个阶段都采用走访群众、对当事人回访、电话咨询等形式进行明查暗访。在每个阶段结束后,由局行评办根据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制定出详细的检查提纲,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记录、开座谈会”的形式,组织行风评议督查员对全系统上一阶段的行风评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编发了《市司法局行风评议督查通报》,总结成绩,推广经验做法,对于全系统行评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纠错整改与整章建制相结合。为了确保行评工作取得实效,我局逐步探索了加强行风行纪的长效机制。一是实行了首问负责制,规定对群众的咨询、办事、来访,第一位接待人员能够当场解决和答复的,要给予当场解决和答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不属于自己份内事务或不属于本机关处理的,要热情引导群众到相关职能科室或具体讲清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告知其应该去哪个部门解决。二是推行政务公开。我们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了公示承诺和“三公开”。即涉及本部门审批事项的条件、程序、办事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一律上墙公示,所有工作人员职务、职责一律公开。同时,实行了“政务、财务、人事任免”三公开,提高了政务决策和财务透明度。在内设机构、办事流程上墙公示的同时,我们还将有关政务的具体内容汇编成册,放置在办公场所,供群众自由查阅。特别是在人事任免方面,我们严格遵守《领导干部选拔作用条例》的规定,对拟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民主推荐、党组考察、任前公示等程序,保证了用人上的公开、公正、公平,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干部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在今年两名正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全局干部职工无任何不良反映。三是完善了局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我局按照行风评议的要求,对局内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使我局的各项工作更加趋向于规范化、制度化。

(四)行风评议与“三项治理”工作相结合。我局把“三项治理”工作作为行风评议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紧抓实,成立了领导组,设立了专项工作小组,现成专人专门负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在清理我局家属楼工作中,由于多种原因造成我局家属楼住房杂、人员复杂的特殊情况,致使登记工作难度加大。但清房小组的工作人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克服困难,牺牲中午和晚上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逐户上门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工作任务。

三、以专项治理为重点,着力解决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法律服务工作是最能体现我们司法行政系统行风与工作作风的一把标尺。去年以来,我们连续开展了法律服务市场整顿、诚信管理年等活动,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完善律师组织结构,优化公证体制结构,规范法律服务主体、法律服务行为、法律服务秩序、法律服务管理的工作重点,在律师队伍中认真实施了“两引导一巩固、两规范一加强”总体工作安排,对律师事务所实行综合目标量化管理,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律师工作的管理和发展。在公证管理中,启动了规范现场监督公证工作,坚持“三个面向”、完善“三个责任制“,不断提高了办证质量,把服务触角伸向了广大群众。

特别是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我局把专项治理的重点放在了律师队伍的教育整顿上,对全市律师队伍的集中教育整顿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今年的4月29日,我们召开了全市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提出要实现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的目标。通过坚持三个强化和开展自查自纠,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有了进一步改观。三个强化:一是强化学习,提高素质。各律师事务所都组织了集中学习五次以上,学习时间达到了10个小时以上,每名律师都写出了不少于5000字的学习笔记,并写出了心得体会,确保了学习不走过场,收到实效;二是强化培训,坚定认识。今年,我们组织全市律师进行了集中培训,邀请太行报社社长冯胜、市委讲师团讲师司芳琴等就有关政治和法律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培训;三是强化监督,扎实推进。我局分别从市县两级局机关抽调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骨干人员组成联系、督促、检查小组,按照定人、定职、定岗的办法,分别定点联系到各级直管的律师事务所,确保了每个所的教育整顿工作的日常联系和督促检查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领导组成员定点联系制度,实行了领导组成员一人或两人定点联系两至三个直属所。通过这双层督查,特别是领导定点联系督查,引起了各所的高度重视,保证了教育整顿活动的扎实推进。

四、以服务基层为目标,凸显司法行政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直接面向广大群众,因此,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作风与行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司法行政系统行风评议的成效。我局在行风评议中注重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在创新机制、规范化建设、强化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通过摸底调研及检查指导,切实解决了基层调解文书填写内容简单、制作格式不规范导致调解文书法律效力不高的问题。今年7月,我局组织专人对各县(市、区)100多个案卷进行了交叉检查,在全市统一规范了文书制作标准,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相对接的顺利进行。

(二)人民调解向深度和广度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了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坚持了高起点、高标准开展了厂矿企业调委会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消灭了调解工作的死点盲点,涌现出了一批全国、全省先进典型。今年2月,高平马村镇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人民调解工作模范司法所“称号。行风评议工作开展以来,全市8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共举办法律讲座200多场次,受教育群众200000多人次,协助基层政府调处矛盾纠纷400多件,制止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械斗70多件,各级调委会共调解各类纠纷4000件,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0多件,排查民间纠纷80起。

(三)通过大力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的5月30日,由我局牵头,公安、民政等13个单位在监狱联合举办了历年来首次大规模的“帮教送温暖”活动。为3000余名服刑人员举办了法制讲座,现场法律咨询,赠送了电视机、文体用品等价值数万元的物品,送去了社会对服刑人员的关爱和温暖。同时,继续强化帮教措施,对全市近5年来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享受低保、是

否有重新犯罪倾向等情况进行了排查,在继续落实“五必访”、“四谈心”等帮教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对生活困难回归人员的帮教,积极帮助他们办理了低保手续,落实安置帮教各项措施。今年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了100%。

五、以队伍建设为龙头,促进司法行政整体队伍素质的提高

近年来,我局一直坚持开展了“43121”争先创优活动和局机关“五好科室”争创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在行风评议过程中,我局党组明确提出,要从严要求全体司法行政干警,从严要求全体法律服务人员,从严要求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围绕建设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司法行政队伍的目标来开展各项工作。在今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夕,我局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了行政许可法培训;5月,对全市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业务知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培训;10月下旬,组织全市公证员进行了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去年的11月,我局在全系统举行了“赞行风”演讲比赛,来自各单位的21名选手热情讴歌了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感人肺腑的事迹,展示了司法行政系统良好的工作作风与行风。今年5月,我局又举办了“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演讲比赛,从中选派优秀选手参加了全市政法系统的演讲赛并获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我们还及时推出了24小时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各法律服务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承办,市属公证机关实行节假日值班办证,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对老、弱、病、残实行上门服务等八项便民措施;各法律服务单位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等有效措施,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制止和纠正了服务态度上的“生、冷、横、硬”现象。

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篇4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律宣传、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我县基层司法所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支持力度不够

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我县基层司法所在硬件投入、经费保障等方面尽管有较大的改善,但与工作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相对于公、检、法三家工作侧重于“出事”后解决问题的“显”性而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明显的“隐”性特点,其作用侧重于“出事”之前的宣传和教育,而宣传、教育的效果并不能立竿见影。由此导致社会上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基础性缺乏足够的重视,有的基层党委政府甚至觉得司法所“有你不多、无你不少”,因而出现抓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力度不及公、检、法三家的现状。

(二)队伍实力不强

一是人员偏少。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法〔〕19号)要求: “司法所一般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司法所应当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我县应该成立42个乡镇司法所,至少配备126名专职人员。而我县目前只有30名专职人员,分布在6个片区司法所和3个街道司法所。每个片区司法所在过去的区公所所在地乡镇办公,负责3—5个不等的乡镇司法工作。在市对县的平安建设考核中,为达到“一乡一所”的标准,我县上报了42个司法所,同时将司法局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和乡镇综治办人员确定1-2名上报为司法所工作人员“充数”,但实际并没有履行司法所人员职责。二是能力不足。司法所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么是“半路出家”,虽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法律专业知识缺乏;要么是才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知识但基层工作经验缺乏;同时,司法所的教育培训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

(三)保障投入不多

一是硬件投入太少。我县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司法所仅有25所,且一个所的投入建设主要依靠市上补助的8--24万元资金,县财政没有相应配套,部分司法所依然存在生活、办公区不分的问题,个别所甚至连卫生间都没有。去年,为了应付市上检查,我县虽然在所有乡镇都成立了司法所,但仅仅是在乡镇政府机关内挂了牌、借屋摆放了简单的办公桌椅,并没有实际投入运行。如上坝乡司法所的牌子就挂在该乡综治办公室,一个10余平方米的办公室就挂了综治办、交安办、司法所等3个牌子,无人员、无设备,其业务依托于江口片区中心所开展。二是办公经费投入不够。仅在运行的9个所配备了电话等必要办公设备,其中5个所配有公务用车。在后勤保障上,派出所、基层法庭都成立了自己的食堂,聘请了专门的炊事员,而现行的6个片区司法所和3个街道司法所仅4个所是在乡镇政府“搭伙”吃饭,还有5个所的吃饭问题是由司法所人员自行解决。由于后勤等保障跟不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作用发挥不足

一是事繁人少,履职不平衡。每个片区司法所要负责3—5个不等的乡镇司法工作,由于司法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加之社区矫正工作实行的是严格追责制度,致使基层司法所把社区矫正工作当作重中之重,影响其余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辐射力度,致使各项工作难以平衡开展。如青龙街道司法所仅有1名司法人员,但却担负着青龙街道和巴阳镇两个镇街的司法行政工作,仅青龙街道需要其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就达65人,且居住十分分散, 走访少数偏远的矫正、帮教对象来回就需要1个工作日,工作量实在太大,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只能是应付性开展。二是手段不多,认知度较低。由于基层司法所在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与乡镇综治办、派出所有所交叉,但乡镇综治办、派出所手段和方式比司法所更多,效果更好。因此,很多时候群众有事只找乡镇综治办、派出所,部分群众甚至根本不知道有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存在。

(五)待遇落实不够

公、检、法三家的干警都有相应的岗位津贴、补贴;纪检干部、信访干部也都落实了相应的纪检、信访补贴。尽管财政部、人社部、司法部也对司法助理员的岗位津贴等政策进行了明确,但在我县仍未得到落实。在调研中,部分基层司法所人员自我认同感低,认为公、检、法部分内设机构的中层干部可以高配为正科,而司法局的中层干部还没有一个高配为正科,地位与他们差距较大。岗位津贴落实不到位和政法系统内的职级配备不平衡,严重挫伤了基层司法人员的.积极性。

二、对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建议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职能职责

一是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领导,深刻认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县当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发挥的基础性、预防性、超前性作用。二是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建议县委、县政府通过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基层司法所主管单位和协管单位的职责,并重新定位(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基层司法所、乡镇综治办、派出所部分交叉的职能职责,做到分工明确,配合有序,工作量分配均衡,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

(二)选好配齐人员,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配齐配强司法助理员。县委、县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司法所的履职要求,按照司法部“一乡一所、每所3人”的编制标准,逐年补充,逐步达到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如短期内不能通过正式编制解决人员问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社区矫正协理员,解决人员缺编问题,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二是大力加强教育培训。要认真贯彻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建立完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建议可定期轮流输送司法助理员到政法院校进行系统理论培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三是加强考核奖惩。针对我县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体系,根据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实际,按照社区矫正、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职能分项细化考核措施,按职定责,按责定量,按量记分,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评价司法所人员。将考核结果与经济和政治待遇挂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奖惩激发队伍活力。

(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工作保障

县委、县政府要把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县里实际情况,可先对原片区中心所进行完善,再向所辖乡镇逐步推进。一是对现有司法所的办公条件进行提档升级,县财政每年对基层司法所解决一定的后勤保障经费,对没有必备生活设施的,创造条件进行改造,实现基层司法所生活区和工作区的分离,确保基层司法人员的生活无忧,安心扎根于基层。二是对新建司法所按中央财政预算、市县级财政1:1的配套资金进行投入,切实帮助解决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中面临的资金、物资等实际问题,逐步改善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为司法所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促使基层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司法所的达标要求。

(四)搞好内外结合,力争位为相彰

一是内扣中心,实现有为有位。司法所人员要立足工作实际,正确全面的认识党和政府赋予基层司法所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主动出击,创新作为,着力完善自身的各项职能职责,寻找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的突破点、突破口,找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起点、新平台,增强群众对司法所所起作用的认识,强化司法所在群众中的存在感,提升司法所的社会认知度。二是外搭平台,做到有位有为。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新常态下,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为基层司法所充分履职搭建良好平台,如在基层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其资金、政策上支持的,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全力支持,逐步提升基层司法所的社会影响力。

(五)落实相关待遇,稳定基层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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