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人力资源管理师扬州助理人力资源管理扬州HR专题

2024-08-25

扬州人力资源管理师扬州助理人力资源管理扬州HR专题(共3篇)

扬州人力资源管理师扬州助理人力资源管理扬州HR专题 篇1

报考资料: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现场填写)

(2)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当时退回);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两寸免冠照片两张。

人力资源职业前景:

由于我国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大多是从传统的“人事部”转化过来,因此掌管着人才命脉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很少有接受过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训练,拥有国家颁发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的就更少。据悉,长三角地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HR的人才缺口目前达20万以上,企业正呼唤着经过专业培训拥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出现。培训对象:

在岗,但未参加过专业的培训,也无资格证书者;希望参加培训转岗位人力资源/HR工作的;在校大中专院校的学生;

培训内容:

基础知识:劳动法、劳动经济学、统计学知识、计算机知识、写作知识、职业道德。

专业知识: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与配置、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

高级—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明。

(4)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扬州人力资源管理师扬州助理人力资源管理扬州HR专题 篇2

随着扬州城市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连锁超市这个零售业态在扬州得到了快速发展。沃尔玛、欧尚、麦德龙等一些国外知名超市纷纷踏进扬州, 抢占市场份额。连锁超市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 人力成本也是连锁超市最大的成本, 连锁超市的人员费用占整个营业额的6%-12%, 占总费用的30%-50%。因此, 只有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开发, 才能有效运用连锁超市的人力资源, 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能力, 提高连锁超市整体的人员效率, 从而提升连锁超市的竞争优势。管理者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质量越高, 员工的满意度越高, 最终赢得的顾客忠诚度也就越高, 连锁超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越强。

1 扬州超市行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分析

1.1 人力资源发展战略落后于公司规模发展战略

如果企业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呈现出滞后性, 则整个组织的发展战略势必会受到制约, 也就是会出现所谓的木桶原理中的“短板效应”。

例如, 欧尚超市2013年底在中国共有61家门店, 到2015年实现全国100家门店的规模扩张目标。按照欧尚超市目前中高层管理者主要通过内部晋升供给的制度, 以扬州欧尚超市门店的人员配置模式为样板, 那么到2015年, 集团公司将新增加39名店长, 312名部门负责人。显然, 如此多的中高层次人才需求不是仅仅通过公司内部晋升就能满足得了的, 势必会给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 不排除会使企业呈现出人才的拔苗助长现象。这种高依赖内部晋升的人才供给制度显然不能跟上企业规模的扩张需求, 必然会形成公司整体战略中的“一块短板”。

1.2 人力资源招聘未能充分体现其应有的人才吸引力

在对扬州超市行业通过网络、报刊、人才市场以及校园招聘等渠道发布的招聘信息分析时发现, 这些招聘广告宣传并未能充分体现其人力资源优势, 展现超市业对人才应有的吸引力。例如, 上述招聘信息均只是跟其他行业招聘单位一样, 简单地列出了“公司简介”、“岗位需求”、“具体要求”等最基本的信息, 并未将超市行业晋升发展空间大等优势充分体现出来。这显然不利于公司吸引优秀人才加盟。而我们都清楚相比较一般人才, 优秀人才不但可以为公司带来更大的贡献, 而且还可以为公司节省很大的人力资源培训成本。

1.3 薪酬制度不完全符合员工薪酬需求

我们运用随机访谈法对扬州超市行业4个门店的183名员工就薪酬激励的两个问题开展了随机访谈, 访谈问题分别为:“ (1) 您有没有参与公司员工持股? (2) 利润分红与直接发放现金两种激励方式相比, 您更偏好于哪一种?”对两个问题的调查结果具体如下:

由上述调查结果可见, 员工层次越高对员工持股的参与程度越高, 对“利润分红”这种激励方式的偏好程度也越高。在进一步的原因调查分析中, 了解到基础员工之所以对员工持股或利润分红不感兴趣是因为员工认为这两种激励方式可兑现的时间太长, 不确定性太大, 而对于直接发放现金, 员工则认为它对自己的近期帮助会更大。

2 改进扬州超市行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对策

针对扬州超市行业存在的上述问题, 笔者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以期能帮助行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1 实施人才储备战略, 为超市规模扩张提前做好人才准备

2.1.1 与高校、中专技校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扬州超市行业应该根据门店规模扩张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有针对性的选择不同层次的高校和中专院校建立实践基地, 共建校企合作班, 实现人才的定向培养。对于课长岗位需求, 超市总部可以考虑与一些重点高校的相关专业开展合作, 对于一般基础员工岗位需求, 超市总部可以考虑与一些特色中专技校开展合作。

2.1.2 选拔潜力员工, 提前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扬州超市行业应提前选拔潜力员工作为培训对象, 针对其今后发展方向, 提前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例如, 超市行业课长管理的是基础员工, 也就是劳力层, 而部门负责人管理的是课长与基础员工, 也就是劳力层和劳心层。如果公司认为某部门课长有潜力向负责人发展, 就必须提前开展相关知识、能力培训, 为将来能胜任部门负责人一职做好充分准备。这样可以有效缓解公司由于人才需求过急而出现无人可选、无人可用的现象。

2.1.3 运用猎头招聘, 缓解公司对高端人才的紧急需求。

猎头服务又称为高级人才委托招聘服务, 一般猎头公司猎取的对象都是高级管理人才。猎头公司凭借其较广泛的高端人脉资源以及专业的招聘前期和后续服务, 得到了市场的认可。扬州超市行业对门店店长及部门负责人岗位采用猎头招聘方式, 一方面可以有效缓解超市对高端人才的紧急需求, 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由于一味采取内部晋升或内部晋升过快所导致的人才质量得不到保证的问题。

2.2 将激励融入招聘宣传, 增强超市人才吸引力

我们认为超市对人才的吸引力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抽象化的人才吸引力, 一种是具体化的人才吸引力。招聘宣传是一种具体化的人才吸引力手段, 它可以通过具体显现公司的激励措施而给潜在雇员形成一种具体的、实际的吸引力。例如可以考虑在其招聘广告中加上“未来职业发展机会”一栏, 超市可以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 为其员工制定或明确未来可能实现的职业发展。超市行业部门负责人晋升到店长的平均年限为6.2年, 部门课长晋升到负责人的平均年龄为2.6年。这种极富竞争的员工晋升发展优势就应该在招聘广告上充分展现出来。这无疑将极大增强公司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2.3 针对不同层次员工的薪酬需求特点, 制定有选择性的薪酬制度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的需要划分为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友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由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我们知道不同的员工, 其需求特点可能是不同的, 而同一名员工在不同的发展阶段, 其需求特点也是不同的。这其实也就可以用来解释扬州超市行业中基础员工更偏好直接发放现金而不喜欢利润分红以及基础员工很少参与员工持股的现象。扬州超市行业一方面可以考虑增加直接发放现金的激励方式, 让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特点在员工持股与直接发放现金两种方式之间做出自由选择;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适当缩短员工持股与利润分红这两种激励方式的兑现时间, 提高员工对收益的确定性估计。

3 结语

考虑到超市行业还将受到行业环境乃至整个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外部环境的诸多影响, 如何在实际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 还需要更为深入的研究。在人力成本比重较大的商业超市行业, 各超市门店只有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下功夫, 才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降低用工成本, 保持和增强企业竞争优势, 使企业始终保持着一个良好的发展后劲。

摘要:人力资源管理在现代企业, 尤其是直接面向顾客的商业超市行业, 其重要性愈来愈突出。连锁经营超市的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和高效的配送体系等行业特征无一不对其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以及现场访问等方法对扬州超市行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做了详细的调研分析, 在此基础上总结分析了扬州超市行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人力成本,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扬州市扬州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篇3

《扬州市扬州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10月30日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9日

扬州市扬州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扬州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扬州古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古运河、二道河、护城河以内的扬州明清城区(以下简称“古城”)的消防安全管理。

在古城内居住、经营和从事古城保护、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古城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进行,由广陵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公安机关对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古城保护、规划、建设、工商、文化、文物、城管、安监、财政、旅游、民政、房管、机关事务管理、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城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供电、供气、供水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古城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古城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六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对消防公益事业进行捐赠。鼓励公民参加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第二章 消防安全要求

第七条 古城内新建、扩建建筑和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应当尽量选用不燃、难燃烧材料。第八条 古城内既有建筑密集区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消防技术规范和既有建筑分布状况划分防火分区,区域间应当保留不小于3.5米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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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经营性场所与非经营性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的,经营性部分与建筑其他部分应当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

第十条 输电架空线路不得跨越可燃屋面建筑。

第十一条 室内电气线路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确需敷设在可燃物上或者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敷设的,应当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烧材料的塑料管保护。经营性场所的业主应当定期检查电气线路。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的,应当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 非住宅建筑内的厨房应当靠外墙设置,厨房动火部位及烟道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应当进行防火分隔,墙体应当采用不燃材料,顶棚和屋面应当采用不燃或难燃烧材料。

用于采暖的明火或高热器具,其周围1米范围内的墙面、地面应当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隔离保护。00002

第十三条

采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供气的公共场所,液化气钢瓶应当集中靠外墙设置并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储气量不得大于1立方米。第十四条 古城内不应设置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确需设置的,应当设置在远离其他建筑的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对已经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逐步实施搬迁或取缔;实施搬迁或取缔前,应当对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古城内燃放烟花爆竹,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消防设施

第十六条 古城应当设置消防站,在历史文化街区和离消防站较远、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社区,应当设置消防执勤点。消防站、消防执勤点的设置由广陵区人民政府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规划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立。

第十七条 消防站、消防执勤点的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固定的执勤车库和营房;

(二)消防站应当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二级站以上标准配备消防车辆、装备;消防执勤点应当根据道路、水源情况和辖区实际火灾危险性合理配备消防车辆、装备,至少配备两辆轻型消防车和相应的灭火器材;

(三)有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员。

第十八条 古城内新建消防车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新建可供小型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得大于160米。

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应当保持畅通,不应设置固定式的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

第十九条 古城内道路沿线应当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市政消火栓,其间距不应大于120米。第二十条 古城内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一般应当同时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等便于取用的简易设施。

第二十一条 古城内的经营性场所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可设置局部应用喷水灭火系统。

第二十二条 古城应当结合周边河道实际情况设置消防取水平台,取水平台应当设取水设施;消防水源不足的区域应当配置远程供水泵组与装备。取水平台设置位置以及取水平台和取水设施建设方案应当事先经水利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 古城应当在适当位置建设公共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池容量不得小于500立方米;

(二)供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取水的消防水池应当设取水口;

(三)消防水池应当保持水量充足,水质符合灭火要求,水池补水时间不超过48小时。第四章 火灾处置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针对古城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灭火和应急救援作战演练。有关单位应当协助。

第二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古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联动体系。各职能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古城消防综合应急演练,火灾发生后应当立即赶到现场配合处置。

第二十六条 古城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应当迅速报警;起火单位应当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古城内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火灾报警、灭火和应急救援提供便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拦报警。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灭火和救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古城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及建筑装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

古城内新建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执行。第二十九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个人)、使用单位(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三十条 依法需要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但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既有建筑、场所,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或备案。

第三十一条 消防水源、消防站、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设改造。

第三十二条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设置。确因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规划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第三十三条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文化部门不得核发文化许可;存在无照经营行为的,由工商部门和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存在违法建设的,由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予以查处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文物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消防安全列入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文物部门应当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资金,积极实施技术改造。

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五条 古城内的社区应当按标准建立完善志愿消防队,设立固定消防宣传点,确立社区义务消防宣传员,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三十六条

古城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管理。

古城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明确统一的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 经营性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应当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对本单位新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每半年对本单位所有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违反本办法条款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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