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2024-08-26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通用11篇)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篇1

(中共中央组织部,2014年1月)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证选贤任能、纯洁用人风气的重要举措。近些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用人问题仍时有发生,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日前,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既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保证《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执行,经中央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

— 1 — 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要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对人选对象,要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要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对人选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档案信息要仔细核查,不得放过任何疑点。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三、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受到严厉惩处。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

— 2 — 予以纠正;对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健全完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认真查核、严肃处理。加大违规用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对一个地方和单位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必须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的责任,严肃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为主要内容,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着力检查程序是否合规、导向是否端正、风气是否清正、结果是否公正。要强化重点检查,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举报反映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深化巡视检查,充分发挥巡视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作用;开展普遍检查,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要注

— 3 — 重事前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凡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任用事项一律无效,防止出现违规破格提拔干部、任人唯亲、借竞争性选拔变相违规用人等问题。要加强结果监督,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六、组工干部要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干部监督机构要具体负责监督任务的组织实施,干部工作机构要结合自身职责做好有关监督工作。干部考察组要履行“一岗双责”,既做好考察工作,又监督用人风气。组工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严格按党的政策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组织程序办事,带头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一律清除出组工干部队伍。(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

《 人民日报 》(2014年01月26日 04 版)名词解释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这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事前监督把关的一项制度措施。2010年3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越级提拔干部等5种 — 4 — 情形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有破格提拔、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等7种情形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受理的报告事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违反《办法》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一报告两评议”。这是对选人用人结果进行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2010年3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按照此《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简称“一报告两评议”)。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此《办法》有关规定,采取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总结、考核等方式,开展“一报告两评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民主评议结果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结果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进行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 5 — 3.离任检查。2010年3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选拔任用干部总体情况、本地区用人风气情况。离任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离任检查,参照此《办法》执行。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篇2

1 现实问题

近年来, 结合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各地遵照中央的指示精神, 对干部的选拔和任用问题, 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取得了很大成效, 但在大好的形势下, 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1.1 个别人惯于指挥, 少于实干

薄熙来在重庆履新时说了一句引人深思的话:当干部“一要干事, 二要干净”, 可见作为上层领导是多么重实干, 但一些干部都习惯于看文件, 听汇报, 即使在“深入基层”时也习惯于发号施令, 而不能真正的深入下去, 脚踏实地的研究问题, 解决问题。

1.2 个别人习惯于服从, 少于创新

个别干部只习惯于服从上级, 听从上级安排做事, 按部就班, 循规蹈矩, 推一推就动一动, 不能甚至不敢结合本地、本单位具体情况大胆开拓,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3 个别人少敢担风险的勇气和责任心

有的干部遇到矛盾时不敢直接面对, 工作中缺少敢为人先、敢于突破、敢于承担责任的信心与勇气。

1.4 个别干部想个人利益多, 想整体利益、群众利益少, 有悖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一事当先, 这些人往往把个人利益、小部门利益放在第一位, “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理念不牢, 甚至有时工作中忙于个人事业, 对工作投入精力不足。有的不能顾全大局, 为了部门利益, 影响全局发展。

1.5 任用时程序虽全, 监督措施却少

任用前, 民主推荐、公开竞聘, 择优任用、组织考察等选人用人程序较为完备, 但在一些程序上, 也偶尔存在拉票、贿选行为, 关于这一点, 媒体也时有披露。任命后, 由于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考察还不够经常。考核方式方法有时还不够精确, 从而无法真实反映干部工作实绩。于是, 一些无才无能者赖以局其位、甚而一些无德者乃至腐败者得不到清除。

2 产生原因

近年来, 中组部领导也曾指出, 干部人事制度和人事工作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有些地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禁而不止, 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在一些地方, 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造假骗官等现象存在, 引人深思, 发人深省。就身边所见, 除上述原因外, 还大致有以下几点。

2.1 有论资排辈现象, 导致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

当然, 我们并不笼统的否认或忽视资历的重要性, 邓小平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论述中, 强调必须坚持德才兼备, 但他也非常重视干部的实践锻炼和工作经历。我们党历来重视社会实践, 主张用人讲台阶, 但不唯台阶。但一些单位在用人中, 过分强调“台阶”。不讲德、才, 不看工作能力, 搞部门平衡, 对有能力、敢干事, 敢创事业的干部, 由于排资在后, 而不予重用, 甚至束之高阁, 影响了干部工作积极性。

2.2 由于出口通道不畅, 导致干部队伍战斗力不强

组织对干部选任上, 注重通盘考虑全面稳定时候多, 只要不出现大的错误, 一般轻易不调整, 有的干部交流过几个岗位, 有的干部却在一个岗位上直到退休。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另外, 在出口通道不畅的情况下, 如果过于追求结构合理, 不考虑干部素质, 有时会造成“矬子堆里拔大个”, 上来的干部不顶用, 影响工作开展。

2.3 由于保护机制不全, 导致干部大胆创新有顾虑。

工作上, 往往是强调干部尽义务的时候多, 但真正维护干部权益时考虑的却较少, 特别是对想干事、能干事、真干事、干实事的干部还缺少强有力的保护措施, 易导致想干事的不敢突破条条框框, 想创新的不敢承担风险。

2.4 由于监督约束不力, 导致干部的进取意识不足。

监督机制落实不好, 不能使干部置于组织、社会、舆论等各种监督之下。由于缺乏压力, 容易导致这些干部即使胜任不了也对付干, 特别是年龄大的干部, 甚至有得过且过的心理。

2.5 由于自身修养不够, 导致干部自我约束力较弱

工作中不注重学习, 综合素质不高, 影响了工作质量和创新, 个别人信念不坚定, 导致心理失衡, 拒腐防变自制力不强。

3 关于对策的思考

经济的发展关键是人的因素, 如何任用干部至关重要, 要善于发现人才, 善于使用人才, 使人尽其才, 才为我用, 在发展的过程中, 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灵活的选人用人制度。

3.1 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 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干部标准问题, 历来为无产阶级革命家所重视。邓小平曾指出, 要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这是对现时期干部德才兼备的标准进行新的概括和具体化。江泽民在讲话中也曾指出, 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素质已经成为摆在全党面前一项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 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就是由具有社会主义政治素质的领导骨干带领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

只有这样的干部队伍, 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点, 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也只有这样的干部队伍, 才能有广博的知识储备, 才能成为我们事业的领头人, 他们有能力应对复杂形势的挑战, 有能力捕抓加快发展的机遇, 有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 正确的用人观念是用标准选人、用位置选人, 而不是因人设位或是人选位置。使有德者、有才能胜任的人上来。

在所在的基层单位, 选用干部坚持了“三用三不用”的原则, 即用干事的, 不用整事的, 用成事的, 不用败事的, 用平事的、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的, 不用挑事的。做到了“五看五用”, 即以人格品质的好坏看干部、用干部, 以工作落实的好坏看干部、用干部, 以目标完成的好坏看干部、用干部, 以制度执行的好坏看干部、用干部, 以群众公论的好坏看干部、用干部。把那些公正无私、品行端正、思维敏捷、勇于开拓、淡泊名利、胸有全局、唯才是举、决策能力强, 会带班子的干部放到领导岗位上, 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2 健全和完善用人规则和程序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要改革选拔干部的方法, 特别是要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 要采取包括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 扩大群众的民主参与。因而, 选人用人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要公开透明, 多措并举, 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岗位的特点, 既要采取公开推选的方式, 又要组织严格把关,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在干部任免中, 必须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不能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个人说了算。民主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党委讨论决定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程序, 必须严格执行。在实践与思考中认为, 选任中必须做到六公开:即选任规定公开、所缺职位公开、配备条件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组织考察核实结果公开、经组织程序研究决定后任用结果公开。并在干部的选拔中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部门认真考察的党委会不讨论, 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 决不搞临时动议。进而体现出选人用人的科学性、严肃性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依靠严格执行制度和规定来疏通干部上下的出口, 体现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 建立起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3.3 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竞争上岗聘任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 江泽民曾说过, 要不断拓宽选拔任用干部的范围和渠道, 不能老是在领导同志周围的一点点人和领导机关的工作人员中选来选去, 要放眼基层、放眼于各方面, 尤其要注意多从基层干部和群众中选拔优秀人才, 这些话为我们各级组织选拔任用干部广开渠道指明了方向, 其中一个主要理念就是将竞争机制引进了选拔任用干部上, 进而采取公开招聘干部的途径。这一做法有利广开选贤渠道, 且坚持了群众路线, 有利促进广大群众工作的积极性;有利增强干部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利于克服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不良风气;有利于解决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

二是建立干部保护机制。对不怕困难勇挑重担的干部, 对敢于变通、善于变通的干部, 对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的干部, 只要出以公心, 出于对事业负责, 不是主观、人为导致的问题, 必须进行保护。对泄私愤、图报复、恶意诬告的, 要严肃处理, 保护干部的政治安全, 解决干部后顾之忧。

三是建立干部监督机制。按照《条例》的要求, 对推荐提名、组织考察、沟通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实施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规程。同时, 积极发挥执纪执法部门、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保证干部选任工作公开公正进行。

四是建立任后工作考核机制。对于已任用的干部工作, 科学地制定考核内容, 采取工作反馈, 自觉督办, 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等办法, 不定期的对干部进行经常的考察, 年末进行全面考察。对新调整的干部进行任后考察, 对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重点考察, 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对干部进行跟踪考察。

五是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积极有创新且成绩突出者依法奖励, 对不能完成任务或贻误战机, 造成严重损失者, 追究领导责任, 让不思进取者或无能进取者退位。

参考文献

[1]徐海涛.干部工作中亟需澄清和界定的几个问题.中国国党政干部论坛, 2001, 12.

[2]李烈满.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问题的思考.3.杨杰.论科学地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001.4.

[3]刘杰.关于知识条件下干部德才标准的思考.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0, 17.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篇3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民主推荐程序,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1、规范初始提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初始提名,采取干部群众民主推荐提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推荐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和干部个人自荐提名四种方式。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职数、班子缺额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初步配备意见,经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没有干部职数的,一律不得提出配备意向。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部门审核,报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严格按规定范围确定参加推荐人员。选拔科级干部,必须在干部空缺部门全体职工范围内进行推荐。选拔处级干部,必须在本部门全体职工及相关工作职能部门处、科级以上干部大会上进行民主推荐。保证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和民主推荐的严肃性、规范性。

3、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推荐采用投票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公布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2)采取召开民主推荐会、填写推荐表、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推荐;(3)汇总推荐情况,向党委汇报。

4、严格按规定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必须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推荐结果过半数并经过党委研究,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未经民主推荐或多数群众不拥护者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5、严肃查处民主推荐中的非组织行为。禁止民主推荐中的各种非组织行为,对当事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托人打招呼等方式“拉票”的,一经发现,不得提拔使用,并坚决进行查处,已经提拔的要从现职岗位上撤下来,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二、改进干部考察方式,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6、严格执行考察前干部资格审查制度。拟考察人选确定后,组织部先进行干部资格审查,符合任职条件者,由组织部、纪委组成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

7、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干部考察。干部考察实行预告制,在干部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接受群众监督。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征求意见、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现实表现,对考察对象是否适合和胜任领导职位做出综合评价,形成考察材料。考察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考察组应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8、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酝酿协商。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在提交党委讨论决定前,要在党委委员范围内,根据分管工作范围进行充分酝酿。

9、严格按规定征求纪委的意见。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在提交党委讨论决定前,组织部门要听取纪委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纪委进行干部遵纪守法情况的查询。对纪委的回函和提出的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据此向党委提出可以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任用的建议。

三、规范讨论决定程序,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10、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干部任免。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议题的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必须详细介绍拟任人选的情况,保证领导班子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必须充分展开讨论,保证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对每个拟任人选的意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

11、严格进行干部人选的个体素质把关。讨论决定干部任用时,要做到逐项酝酿、逐人表决。与会人员对人选意见分歧较大的,暂缓做出任免决定。

12、严格控制研究干部的数量和次数。党委要严格控制每次研究干部的数量和每年研究干部的批次。每次集中提拔干部一般不超过30名,每年调整干部一般不超过4次。

四、做好任前公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满意度

13、党委会表决通过后,同级交流的干部直接进入任用程序。提拔任职的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任前公示。公示期间,纪委按照规定,对有问题反映的干部会同组织部门及时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问题严重足以影响任职的,不予任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

五、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管理水平

1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

15、坚持和完善差额考察制度。公开选拔一般按选拔职位与考察人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竞争上岗考察对象应多于竞争职位数。个别提拔时,对在民主推荐中得票位居前列、票数接近的,应一并作为考察对象。对民主推荐中得票集中、各方面意见较为一致的,可实行等额考察。

16、完善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对新提拔的处级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不调整其工作岗位。

17、坚持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积极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对管人、管钱、管物部门的干部,应根据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轮岗交流。

18、严格控制干部职数。根据岗位设置和有关规定,在核定职数限额内配备干部,不准随意升格、扩充机构,不准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

19、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实制度。健全干部考察和干部公示文书档案。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包括考察工作请示、考察工作方案,民主推荐汇总表、民主测评汇总表,谈话记录,考察报告、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征求纪委意见情况,其他能够反映干部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干部公示文书档案包括公示文稿,公示值班记录情况,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核实情况,公示情况汇报材料,干部任前谈话记录以及其他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材料。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提名、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公示等重要环节工作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篇4

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选拔任用于部,是建设高素质于部队伍的根本措施,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于部“带病提拔”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为了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等问题

1、对“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在一段时间内

不能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2、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情节严重的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3、对受贿“卖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行贿“买官” 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

4、违反《党政领导于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于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5、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坚决防止干部‘滞病提拔” 现象

l、对拟提拔的干部,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

2、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3、对新提拔的干部要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并进行任职谈话,尤其要对廉洁自律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4、于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对有重要举报或者发现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

5、对在重要岗位工作、发现有重要违纪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先从该岗位上调整下来,视情况作出适当安排,同时进行调查核实。

6、对“带病提拔”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于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切实抓出成效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于部选拔任用工作

5、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坚决防止干部‘滞病提拔” 现象

l、对拟提拔的于部,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

2、对拟提拔的于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3、对新提拔的于部要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并进行任职谈话,尤其要对廉洁自律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4、于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对有重要举报或者发现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

5、对在重要岗位工作、发现有重要违纪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于部,要先从该岗位上调整下来,视情况作出适当安排,同时进行调查核实。

6、对“带病提拔”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于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切实抓出成效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篇5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 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

政策法规专题学习的通知

各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增强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办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经研究决定于7月份开展“《干部任用条例》集中学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着力打造高 素质的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为目标,通过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熟知《干部任用条例》,为加快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机制,推进干部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学习内容

1.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系列政策法规

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2.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发挥“12380”在严肃换届纪律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中作用的通知》(“四度十一条”)

3.省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规定

即《山西省推荐领导干部工作规定》、《山西省考察领导干部工作规定》、《山西省讨论决定领导干部工作规定》。

4.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推行干部任免票决制的意见》。

三、学习形式

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方式。集中学习主要以本单位领导和相关专家进行知识讲座形式进行。自学内容已在****党建网 “政策法规”栏目转载。

1.开设学习专栏,做好“《干部任用条例》集中学习月”活动宣传;

2.以《干部任用条例》为重要内容,组织2011年以来新任职干部学习培训;

3.结合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干部任用条例》为主要内容的讨论,组织好集中学习。

四、学习要求

以《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学习内容,准确把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等各项规定,进一步了解、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规。结合201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边学边查边整改。对查找出的问题做到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整改措施上下功,解决纠正上见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

****市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5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应急办、办公厅各科室。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 篇6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系统包含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控子系统、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管理子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决策分析子系统,共16项功能模块、60条硬性标准、300余个数据项,内容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有关事项报告、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每一个环节,实时监督、超前预防,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化、大跨度的监督信息网和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的联动机制。有助于保障基层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可信,提高选拔任用条例知晓率。实现了由事后监督向实时监督,由实地监督向网络监督,由上级监督向上下合力监督的转变。

全程记实、环环把关:通过管理端对用户端提交信息的即时审查、汇总和统计分析,前移监督关口,提高监督效能。为选人用人出现问题时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了原始的证据保全,做到环环有把关、事事有负责、层层有监控,真正实现对干部选拔任用全周期的监督。

强化选人用人责任意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效能,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纠偏,事后究责,防止了应报不报、漏报伪报情况发生。从制度上杜绝了“不按条例按惯例,不按规定按惯性”、“个人说了算”或“暗箱操作”现象,从程序上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上下一体化,管理更规范:借助系统固化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方法、考核内容等)、经验等内容;系统满足干部培养、选拔、使用、考核、评价和待遇一体化的干部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监督要求;实现了上下互联、信息共享的建设需求。

系统更专业,工作更轻松:十年的组织干部工作经验积累,23000多家用户使用、反馈、优化,使得系统在实用性、易用性、可操作性上均有很大提高。

自主知识产权,随需而变:

一、依托信息资源库,保障选拔任用全过程记实材料全面、可靠。基于全市干部信息资源库,如干部基础信息库、班子信息库、干部考核信息库,全面掌握干部信息,便于核查上报干部信息的准确性,提高上报数据可信度。依托全市组工专网网络体系,实时上报数据,通过提醒、颜色预警等手段,实现动态监控。

二、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支持工具集,保证过程高效、完整合规。基于现有上会管理系统,扩展工具支撑环节,建设干部动议管理、干部酝酿管理、干部考察管理、会前材料生成、任免上会管理、任免发文管理、干部任职管理等工具集,实现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覆盖,提高工作效率。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篇7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主体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群众监督、同级监督和上级监督,但目前这三方面的监督存在一些不理想的地方。有的群众监督意识不强,认为选人用人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事,“上级选干部,组织派干部,党管干部,与己无关”;一些基层群众平时很少主动去了解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干部的真实情况,真正监督起来也很困难;有的同志认为反正监督没有多大的权威与实效,不如不监督,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做做形式;有的觉得人轻言微,说了白说,“白说不如不说”;有的碍于情面,怕影响班子团结、怕影响与主要领导的关系不便说也不愿说,缺乏监督勇气;上级由于“千里迢迢”,监督不及时,一般都是反映出问题才去调查解决,平时主动监督少。

(二)监督客体的自觉性有待加强

监督客体即被监督对象,主要是负责干部选拔的部门及领导。目前有的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原则性不够强,但权力意识很强,监督意识淡薄,听不进不同意见,对他人或组织的监督具有一种本能的排斥,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没有把它看成是干部工作原则的具体体现和严格的党内法规,而仅仅看成是一般的过程,甚至感到繁琐,因而执行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想方设法变通处理,回避监督。比如,有少数领导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走明、暗两条线,明线走程序,暗线则搞“内定”,往往通过“授意”、“暗示”或者“划线定调”,让组织部门以组。

社会的进步,封建专制主义的外在社会形态已不复存在,但由于千百年的积淀,封建专制思想意识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大多数群众缺少独立个性和民主意识,官本位思想仍然非常浓厚。这种背景下,有人认为下级的“官”都是上级的“官”封的,与群众无关;有的认为自己是“一介草民”,人微言轻,位卑不足以言国事,谁上台自己都是“臣民”,因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太关心。二是受“老好人”思想的影响。由于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你好我好大家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传统中庸的处世哲学影响,很多干部群众对干部任用工作普遍采取“宽容”态度,不闻不问,不愿刨根问底,或向上级反映。比如,在研究干部任用方面,有的成员即使有意见,也是息事宁人,不愿说;有的怕跑风漏气,不敢说;有的不坚持原则,不在会上说。由于班子内部缺少互相监督,出现“用了大家不满意的人,会上无人说个‘不’字,提拔不久的干部出了问题,又很难分清责任”的怪现象。

2、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实施监督是民主的体现,民主植根于一定社会历史文化土壤之中,人的素质等因素决定了社会民主意识的强弱和社会成员能否正确行使其民主权利。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关系处于调整过程,这种状况决定了人民群众在生产组织形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民主政治的参与热情、参与程度和参与效果也大不相同。尤其在现代社会复杂的“关系网”中,有时情大于理,情大于法,有些地方宗族、家族、亲族势力可以左右局面,现实中许多东西是互保互惠式的利益交换,出于权力、关系网的压力和个人利益的需要,许多人选择好人主义以求自保,使用人权监督的权威性受到挑战。

(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开展困难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其监督制度必须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预警性、规范性和双向互动性,但目前由于制度“政出多门”,而且多是“头痛医头”、“脚痛治脚”,以致事后监督规定多,事前事中监督规定少;对下监督规定多,对上监督规定少;柔性监督规定多,刚性监督规定少。正是因为制度的不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就出现一些监督的“空档”,比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划分不清,对责任人约束力不强,出现问题责任追究的依据不足,查处不力,致使有的地方和部门对选人用人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助长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又比如,由于现阶段保护举报人的制度不健全,干部在实施监督中一般又要求举报者或反映问题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身份、单位及联系地址,也造成不少群众不敢反映问题或不敢署名反映问题。

(三)领导体制和执政行为不够规范,造成监督环境不理想

1、领导行为存在偏颇。平时注重发挥班子整体作用不够,过于强调“一把手”的个人作用,加大“一把手”的责任,也加剧了权力向“一把手”集中的倾向,使得许多具体工作对“一把手”产生依赖,进而导致法治思想萎缩、人治思想泛滥,使得一些监督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2、干部选任机制的影响。目前过多采用委任制,从上到下强调组织意图,使得干部群众认为“官”是上级封的,大大降低了干部群众参与、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积极性。

3、权力运行的制约。下级对上级、同级之间、特别是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本应成为党内监督的主体,但由于体制不顺,没有授权等诸多原因,使得上级党委既是下级的全权领导者、管理者,又是最具权威的监督者,自上而下的监督就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的主要形式。这种纵向的监督形式在实际中也有着难以克服的障碍:上级的层次越高,与下级的权力距离越远,监督力度就越小,再加上人力物力制约、信息渠道不畅、随机性大和违纪违法隐蔽性等因素,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就更加难了。

4、监督机构职责不明晰。上级组织、同级纪委以及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职能交叉重复,职责权限不清,主客体相互兼容,上下左右纵横交错,监督机构形不成合力,在监督中缺少必要的宏观调控,在一定程序上降低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整体效能。

5、行政行为公开性不够。公开是监督的前提,知情是监督的保证,由于干部工作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因而造成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知情的渠道不畅,造成干部群众对党委选人用人的运行情况了解太少,无法监督,干部群众仅仅可以有限范围地参与干部考察和任前公示,其他环节基本不便参与监督。

三、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机制的思考及建议

(一)狠抓《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强化主客体的监督意识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篇8

县委组织实施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我通过学习有关材料、聆听领导教诲,参加有关后动,认真做了测试卷,很受教育,进一步端正了思想,理清了思路,现将心得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与组织保持一致。党的十七大向全党提出了提高用人选人公信度的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匡正选人用人之风,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问题。”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提高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让全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用有能力的人,用实干的人,用群众信得过的人是党的用人宗旨,党的路线确定了之后,用人就成了第一要务,通过学习,我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绝不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做好自己的工作,等待组织的选拔。

二、努力工作,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统一到为人民服务中去。

胡锦涛总书记曾说:“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任何一级党组织、每个党员都要牢记总书记的教诲,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真正把基层干部

1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建设成群众满意工程。

通过学习,我深深的认识到,只有踏踏实实做工作,把党的惠民政策和民生工程做实做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的挑选,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三、创新思维,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和时代走在一起。

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先把正确的用人导向树起来,让吃苦的干部不吃亏,让实干的干部得实惠。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与时俱进,要求我们严格按照中组发【2010】21号文件“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做好换届选人用人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广大干部要自觉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关键岗位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经过艰苦复杂环境磨练、重大斗争考验,实践证明,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大批干部能够不断涌现出来,当人民事业就大有希望。”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让老实人不吃亏”的良好氛围。实际上“老实人”、“实干者”是一笔财富,只要我们善于发现,善于引导,善于光大这种精神,就可以营造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氛围。为此,我们要积极营造尊敬“老实人”、“实干者”、信赖“老实人”、“实干者”、重用“老实人”、“实干者”的良好氛围,深度发掘和光大“老实人”、“实干者”的精神财富,旗帜鲜明的宣传他们,重用他们,让投机钻营者无从得利,无利可图,形成和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让“老实人”、“实干者”

这面旗帜真正的树起来,让老实人成为人们学习和效仿的榜样。最终在队伍内部形成人人讲奉献、人人争上游、人人做贡献的良好局面。

通过学习,我要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和时代走在一起,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严于律己,开拓进取,做老实的、实干的干部。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非常重要、非常及时,我定将倍加努力,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工作,把相关精神宣传好、落实好。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篇9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关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今年,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和实施,凸显了中央对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决心。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深知其意义重大,通过一段时间的认真学习,获得以下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四项监督制度立足于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既是让违规失责的人受到从严处理的制度,也是保证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得以严格执行的制度,还是督促各层次责任主体正确履职的制度。对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二)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制度依据。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不仅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谁追究责任,还对追究责任的情形作了详细划分;不仅对干部选拔任用事前、事中作了明确的规定,还对事后检查作了具体要求;不仅形成了“倒逼机制”,促使各级审慎行使用人权,而且形成了“监督链条”,让投机钻营者无法从中得利,依据四项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三)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体现出系统化、具体化、规范化,它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

二、准确把握住了四项监督制度的特点所在一是划定了“硬杠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需要书面报告上级组织部门批复同意的,哪些需要在作出决定前征求上一级组织部门意见的,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体内容、测评评议对象、参加评议人员范围,市县委书记离任检查的内容、程序、检查结果的使用以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在四项监督制度里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具体详实,可操作性强。

二是树起了“警示牌”。制度明确规定了哪种情况需要追究责任,需要追究的责任主体,包括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干部考察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人员,规定明确,为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树起了“警示牌”,提醒干部职工要提高警惕,不得靠近。

三是确立了“风向标”。制度对选人推荐失职加强了责任追究,因此领导干部在推荐人选时将会更加谨慎,对所选干部的情况会了解得更加深入更加细致。“问题干部”必将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现象将会得到有效的避免,进而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导向。

四是堵塞了“潜漏洞”。四项监督制度涵盖了干部选任过程的方方面面,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堵住了每一个选人用人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

三、真正做到将四项监督制度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

一要拓展学习深度,提高干部知晓率。充分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利用“每天一小时、每周两节课”的集中学习和机关支部学习等机会,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四项监督制度进行广泛深入的学习,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列为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确保全办干部百分之百熟知精通。

二要强化内外监督,提高制度执行力。一是要坚持选拔任用透明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机制和制度;二是要坚持监督措施制度化,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述职述廉制度、干部推荐和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监督制度;三是要积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注重提拔重用那些勇于改革创新的优秀干部和老实人干部。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三要坚持统筹推进,做到惩防结合。要从爱护干部、培养干部的角度出发,全力防范选人用人失误,减少选人用人差错。在实际工作中,要大力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使其“不想为”;要充分做好事前和事中监督,牵制和掣肘各种违规行为,使其“不能为”;要按照规定从严追究违规责任,保持四项监督制度的威慑力和震慑力,使其“不敢为”,切实做到惩防结合。

四要坚持五个结合,开展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与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相结合;三是要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以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开展相结合;四是要与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相结合;五是要与解决办公室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相结合。

总的说来,四项监督制度是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的一剂良药,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将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办公室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进一步探索创新途径和方式,加强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建设,端正选人用人风气,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篇10

主要内容参考测试题

姓名:

职务:

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通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3、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 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6、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由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8、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9、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 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10、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 直接进行调查。

11、“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12、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选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党政领导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ABCD)工作。

A、组织人事B、纪检监察C、审计D、财务

2、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觉接受(AB)。

A、组织监督B、群众监督C、舆论监督

3、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CD)的责任。

A、所有参加考察人员B、被访谈人员C、主要责任人D、其它直接责任人E、推荐人

4、担任(ABCD)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

A、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B、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主要领导职务C、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职务

D、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E、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职务

5、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ABCD)。A、夫妻关系B、直系血亲关系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近姻亲关系E、远房亲戚关系

6、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向(ABC)举报申诉。

A、党委(党组)B、组织(人事)部门C、纪检机关(监察部门)D、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E、党委(党组)全体领导成员

7、竞争上岗面试小组一般由(ABC)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其中外单位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A、本单位领导B、干部(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领导 C、专家D、一般干部群众代表

8、党委(党组)研究任用干部,凡属(BD),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A、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B、属于破格提拔的C、超过任职年限需要继续留任的 D、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提拔的

9、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ABC)的意见。

A、组织(人事)部门B、纪检机关(监察部门)C、机关党组织D、财政部门E、公安部门

10、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ABC)。

A、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

B、政府、政协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 C、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 D、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

11、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建立健全(ABC)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

A、主体清晰B、程序科学C、责任明确D、科学规范

12、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下列哪些人员参加(ABCD)。A、党委成员B、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C、纪委领导成员D、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 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和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E、国有企业主要领导成员

1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AEFG)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A、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B、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C、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D、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E、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F、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G、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H、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I、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14、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ABCDEFG)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A、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B、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C、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D、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E、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F、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 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G、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15、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ABCDEFG)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A、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B、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C、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D、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E、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F、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G、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16、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A、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B、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C、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D、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17、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ABCDEFG)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A、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B、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C、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的

D、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E、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F、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G、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18、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CDEFG)等。A、警告B、记过C、引咎辞职D、责令辞职 E、降职F、调离岗位G、免职

19、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ABD)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A、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B、越级提拔干部的 C、破格提拔干部的

D、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20、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ABCDE)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A、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B、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 C、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D、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E、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30分)

1、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对拟提拔的干部,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线索清楚的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

3、公开选拔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竞争上岗面向社会进行。(×)

4、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5、干部群众四权是指: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6、组织系统专用举报电话号码为12350(×)

7、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不能同时使用。(×)

8、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9、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10、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11、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12、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13、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暂停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14、对须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15、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篇11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构建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严监督管理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织牢织密制度笼子。

《办法》对标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真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现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为新时代选人用人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

我们一定要贯彻落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树立纯洁用人风气。要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任人唯贤,严格组织人事纪律,营造良好用人风气。要切实增强党性,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严格按党的政策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组织程序办事,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制定本办法是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好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责任追究办法》细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了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杀手锏”;《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报告的有关事项和审核程序,前移了监督关口,为选人用人安装了“过滤器”;《“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要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强化了全委会在用人监督上的作用,为评估选人用人效果提供了“度量衡”;《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即将离任时,要对其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可以说是一种“用人审计”。四项制度全面加以实施,将有力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进行。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法和责任追究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条条严谨,字字都值得推敲学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标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严监督管理体系,真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现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为新时代选人用人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规范选人用人,离不开制度保驾护航。《办法》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注重围绕干部选拔任用体系建设设计监督制度,聚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完善监督措施,构建了事前有报告、事中有监管、事后有检查、失责有追究的全链条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确保监督更规范、更有力、更有效。

作为基层党组织,小雨滴党支部严格管理教学工作,党员老师发挥带头作用,管理层老师不仅要把康复工作做到家,还要从内心真正的是热爱去热爱这份工作,因为对于特殊儿童家庭来说,专业的康复就是他们的希望。

【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从中可以看出来国家对各部门各地区干部选拔的重视,随着我国近几年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也肩负了新的历史使命。因此国家对于干部选拔也不断的提高,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新经验和成果,能有效衔接近几年来相关的新政策新法规,进一步发现干部工作中的新情况及问题,从而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

毛主席曾有句名言:“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所以我们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的好干部标准。并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以优秀领导干部为榜样,不断鼓励自己前进,为选拔好干部做出自己的贡献。

【篇五】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情况,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进行了规定,既为如何选好干部指明了方向,也为用好干部提供了遵循,更为管好干部安装了“阀门”。有助于塑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新时代党和人民的事业凝聚磅礴之力。

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再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选人用人工作不断规范,选人用人风气明显好转,选人用人监督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打铁必须自身硬”。对党员干部自身来讲,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学懂弄通,学深悟透。要增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责任意识,既敢于当干事先锋,也要真心实意地接受监督,真正把监督当作一种爱护;要严格要求自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时刻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做到守得住清贫,始终保持刚正不阿、两袖清风、一身正气的好干部形象。

进入新时代,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乡村振兴,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加快军民融合发展,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离不开一批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因此,既要把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干部选出来,使其有“用武之地”,更要织好一张“严、实、细”的监督网,为其保驾护航,要切实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干部任用条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才能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从而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

【篇六】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盖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人才强国战略如火如荼地进行,选拔任用干部更需优中选优,严格把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在《办法》总则第一条中明确制定印发目的。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做成事需要小智慧,管好人需要中等智慧,建好的机制体制需要大智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人选人,人管人的工作。做成事、管好人都不够,需要的是健全的工作机制。《办法》第二至八章详细说明了监督的重点内容、工作机制、报告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等治制之道。

《办法》第二章对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情况”,“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有着细致说明。这一原则,四情况是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也是选人用人工作的“紧箍咒”,时刻给自己“上发条”,“勒紧弦”,才能将工作做好。

《办法》第三章从上级党组织、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到群众监督,再到地方党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监管检查工作机制,拓宽监督范围。

《办法》第四章“任前事项报告”,第五章“一报告两评议”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一项创新性举措。专题报告干部选拔工作情况,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选拔出来的干部,为接下来的责任追究提供有力凭据。

《办法》第六至八章对“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的叙述简短又精炼。有监督、有检查、有评议、有核查、有报告、有反馈、有整改、有追责……环环相扣,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不流于形式,而是落实在每一步,扎实进行。

“有权就有责,有责要担当。”责任追究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办法》第九章责任追究,对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检查机关、干部考察组划分层级定责追责,责随职走,心随责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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