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合同

2024-05-18

差旅费合同(精选8篇)

差旅费合同 篇1

乙方为甲方提供代订机票、订房、商务会议等活动服务,甲方支付服务成本及服务费用。1. 国内机票:

甲方须提前一周将客人资料和航班要求提供给乙方,乙方为其预订相应航班。于客人出发前三日内,按甲方提供的地址通知出票并送票上门。同时结清票款、收取费用。出票后,甲方若需变更或取消行程,按航空公司相关规订办理。2. 国际机票:

甲方须提前两周将客人资料和航班要求提供给乙方,乙方为其预订相应航班。于客人出发前两周内,按甲方提供的地址通知出票并送票上门,同时结清票款、收取费用。出票后,甲方若需变更或取消行程,按航空公司相关规订办理。3.订房服务:

甲方须在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出订房服务要求,同时提供入住客人的资料,入住时间、房间标准。甲方按乙方要求进行操作,与乙方确认后进行客房的预订操作。甲方须在客人入住前支付房款给乙方,或根据乙方要求的方式支付。

4.商务会议等其他活动:甲方须在合理时间内,预先向乙方提出活动要求,同时提供所需标准及相关数据。甲方按乙方要求进行操作,与乙方确认后进行实际落实。甲方须在活动前支付活动费用给乙方,或根据乙方要求的方式支付。

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之质量,甲方须配合乙方的工作,若造成损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若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乙方所能预见,乙方不需承担责任。本协议未尽之处参照合同法相关条款办理。本协议期未满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期满后双方若无解除意向,则视本协议继续有效。付款金额:

活动费用:****** 活动服务费:***** 总计:****** 开户银行:

*******有限公司 12345678899900 上海银行,**支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社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日期: 日期:篇二:商旅服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 一.总则

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甲方服务团队为乙方指定的商旅服务供应商,提供机票服务事宜。在旅行本协议书时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书所涉及业务的行业规章等。

二. 服务方式

1.甲方服务团队安排一名客户服务经理和一名旅行顾问专员组成的项目服务小组,专门负责乙方所有的差旅服务支持。如乙方不满意服务小组任何成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服务团队在乙方通知变更该成员7个工作日内替换该成员。服务小组成立后,如服务小组成员或成员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甲方服务团队应提前7天将变化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服务团队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乙方有权认定原服务小组成员仍为甲方服务团队授权代表,且仍能通过原联络方式送达任何通知或往来文件。

2.乙方应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书面形式向甲方服务团队传送差旅服务订单,乙方应在订单中准确写明旅名,始发/回程日期,旅行目的地,舱位登机.宾馆.车辆等相关服务要求,并提供商旅人员证件号码即可。

3.甲方服务团队在收到乙方的差旅订单后,应按照该订单立即办理机票预订事宜,并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件预订状况回复乙方(最晚不超过乙方发出订单后24小时或订单要求的时间限制,以最快的时间限制为准),并注明乙方应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预订状态,价格,最晚确认和出票日期,限制条件等。但甲方有义务在乙方机票预订状态下,在出票时限内电话通知乙方,及时告知提醒乙方出票时间以便乙方确认出票。

4.根据中国民航总局规定,乙方应在各航空公司规定的最后出票期限之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服务团队出票,因乙方逾期通知或未通知导致该航班座位被航空公司自动取消的,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前提是甲方服务团队已经将最晚出票期限及时书面通知了乙方,如乙方按照甲方服务团队通知的最后出票期限之前通知甲方服务团队出票,甲方服务团队应保证乙方能以甲方回复的预订条件获得机票。如出票时间限制有特殊变化,甲方服务团队应在变化后2个小时内通知乙方。

5.甲方服务团队应按照各航空公司的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退票,机票变更服务。

6.对订座记录的相关航班实行实时监控,及时提供航班变动情况,并在变动后2小时内通知乙方相关人员。

7.甲方服务团队承诺向乙方提供的机票报价,为乙方提出旅行需求当时同等条件下所能取得的最低价格。三 授权

1.乙方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向甲方服务团队发送差旅申请单或差旅授权编号,甲方服务团队在收到乙方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出票等相关差旅服务事宜。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服务团队提供差旅申请单和指定差旅授权及签收人员的签字样本或其电子邮箱地址。若乙方提供差旅及签收人员发生变动,应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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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服务团队应及时将机票的确认信息(包括所对应的价格和服务费用)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或传

真等通讯方式送给乙方,经乙方的指定差旅授权及签收人员对此确认无误后,应立即在收悉的差旅服务确认信息收据上签字确认或收到信息后(1个)工作日以内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回执给甲方服务团队以表确认,否则甲方服务团队有权对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得到确认的差旅订单予以取消。

3.在紧急状况下,乙方的指定差旅授权人员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向甲方服务团队确认出票,但乙方必

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回规定的授权方式的授权,作为正式的对账凭证,如乙方未在前述规定的时间内补给甲方服务团队规定的授权方式,不应影响甲方服务团队对此计入月结帐单并由乙方全额支付的权利。4.如乙方的指定授权人员发生人事变动或不再为乙方工作,乙方应及时(最晚不超过48小时)以书面方

式通知甲方服务团队。若发生此类人事变动而乙方未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服务团队,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已书面通知甲方服务团队而甲方服务团队未予重视并且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由此造成的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服务团队承担。

四 结算

1.乙方所发生的差旅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每个公历月的1日至31日。甲方服务团队应于每个

结算周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供乙方一份乙方所有上一结算周期产生的差旅费用的账单。乙方应完成账单核对并通知甲方服务团队开具发票。乙方在书面确认账单无错误后甲方服务团队出具确认金额的发票,乙方应在规定的付账期内将总费用支付给甲方,规定的付账期为15天(相当于每结算周期后的15天),结算方式仅限于转帐支票,银行托收,信用卡,现金。如账单有错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服务团队更正。

2.甲方提供给乙方每月的差旅明细对账单后,在乙方对帐无误后,甲方要备注在账单中提供优惠扣率给乙

方,单年度(1月-12月)国内外机票总费用达到rmb100万以下的额度,即国内段机票总费用(去除机票的燃油附加费和税率)和国际段机票总费用(去除机票的燃油附加费和税率)提供1%的优惠扣率给乙方;单年度(1月-12月)国内外机票总费用达到rmb100万元以上的额度,即国内段机票总费用(去除机票的燃油附加费和税率)提供1.5%的优惠扣率和国际段机票总费用(去除机票的燃油附加费和税率)提供1%的优惠扣率给乙方。甲方在酒店费用上提供3%的优惠扣率给乙方,返利方式可选择在账单中直接扣除或其他由乙方指定的方式。3.如乙方在付账期内仍未付清乙方已确认金额,则从宽限期满次日起乙方应每日缴纳欠款总金额千分之二 的滞纳金给甲方。如在宽限期以外连续二个月不按规定支付完乙方已确认的金额,则甲方服务团队有权暂时中止出票直至乙方付清所有乙方已确认的金额,并保留终止协议书和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所有欠款及违约金的权利。

4.甲方服务团队确认的入账银行帐号信息如下;五 其它条款

1.甲方服务团队有责任为乙方工作人员的差旅信息及其它一切个人信息,乙方公司信息保密,未经乙方书

面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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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服务团队提供的相关服务及优惠政策保密,未经甲方服务团队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 透露。

3.如乙方客人持有航空公司的飞行里程累积积分卡(国内和国际)或航空公司的会员卡,甲方要全力支持

客人飞行里程累积的操作,根据乙方客人的需要为乙方客人申请记分卡通报积分信息。4.甲方服务团队不能直接或间接向可能影响乙方签署本协议书或支付本协议书项下费用的乙方的雇员或

其它代理支付任何款项。(此处“款项”包括现金,实物,服务或其它利益)

5.若任何一方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无发预见且无法控制的不可抗拒力事件或政府

行为而致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 应在此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部分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协议。在该等情况下,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对此进行补充,变更或修改。经合乎程序要求的补充,变更和修改后的协议

条款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代表在本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或公司协议书章后,即视为本协议书的合 法签约代表。

8.本协议书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9.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六 协议书期限

1.本协议书自2011年3月1日起生效,至2012年2 月29 日为止,协议书有效期为12个月。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各执壹份,本协议书自甲乙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书章后生效。

3.执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则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200030邮编: 开户行: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篇三:杭州差旅合同 差 旅 服 务 合 同 书

甲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方单位:浙江飞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杭州市凤起东路358号天星龙大厦b座19楼 邮政编码:310000 电 话:4006-727-727 传 真:0571-87030621 为方便甲方订购机票、酒店预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机票、酒店预定、交接及相关款项的结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 机票预定

1、甲方在定票过程中,应将乘机人姓名、证件号、航程通知乙方;

2、甲方自愿退票或改期,应及时通知乙方,所产生费用由甲方客户承担;

3、甲方应按航空公司规定提前出票以防座位被取消;

4、甲方在收到机票时应仔细核对其所定购机票的姓名、证件号码、航程并确认无误后再由甲方授权人或指定人在机票确认单上签收,签字即可(甲方授权人或指定人为:,手机:);

5、甲方所定机票的价格以最后实际出票的票面价格为准; ● 酒店预订

1、甲方在酒店预订过程中,应将入住酒店人员的人数、姓名、证件号、联系方式通知乙方;

2、甲方在酒店预定过程中,应明确入住酒店人员所能享受的酒店服务范围;

3、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酒店预定确认单传真件后,应仔细核对预定内容并予以签字确认,及时回传

至乙方。因甲方延误确认单的回传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如取消、变更酒店预定,应在预定入住当日18:00前将取消、变更预订信息的信息及时通知 乙方(酒店);

5、甲方承担因自身原因未入住预订酒店或者超过预定入住当日18:00而取消、变更等预订信息所产 生的费用;

6、甲方公司人员入住酒店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与预定信息一致,因甲方公司人员入住酒店时提

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与预定信息不一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公司人员最晚离店时间以酒店规定时间为准;

8、甲方公司人员离开酒店时,预留信息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核对酒店结账单,并予以签字确认,因漏签、签字不清楚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9、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酒店消费明细确认单后,应仔细核对酒店预订消费内容,在一到三个工作日

之内予以签字确认并传真至乙方;

10、上述款项中涉及酒店预定需要甲方签字确认的事项,由甲方授权人或指定人:(手 机:)负责完成。● 其他

1、甲方在结算机票、酒店预定款时,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结清所欠款项;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人资料。

二、乙方责任: ● 机票预定

1、乙方为甲方提供航班信息及座位情况,如遇航空公司航班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应及时准确按民航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退票、改签、送票业务;

3、乙方为甲方提供每个月的机票票款账单明细;

4、乙方在机票送到时,应提醒甲方仔细核对其所定机票的姓名、证件号码、航程,由甲方授权人或指

定人签订确认的票务联系单由乙方带回作为日后结算和收取票款的凭据; ● 酒店预定

1、乙方为甲方提供酒店信息以及房源情况,如遇有酒店房源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应及时为按照酒店规定为甲方办理退订、变更、延迟入住等业务;

3、乙方为甲方提供酒店预定当日消费对账单,并且提供甲方当月酒店预定消费清单;

4、乙方只承担在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内的消费结算;

5、乙方为甲方提供入住当日消费对账单时,应提醒甲方仔细核对消费信息,签单后回传至乙方作为日

后收取款项的凭据;

6、乙方为甲方提供正规的消费发票。

三、付款方式及凭证

1、甲方以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凭甲方签字的飞航机票确认单(传真件)或机票消费对账单作为收取票款的依据(见附件1);

凭酒店消费对账单传真件、飞航酒店预定确认单作为收取酒店预定款项的依据(见附件2);

2、如遇甲方公司人员因私预定机票和酒店,未经甲方授权人经办的,均视作个人行为,乙方应要求该

个人按当场现金结算处理;

四、结算方式

1、根据企业实际财务程序,选择以下六个账期中的第项(大写)结算方式: 第壹项:账期为上一自然月第贰项:账期为上月6号至本月5号(账单日):每月1号(账单日):每月6号(还款日):每月5号(还款日): 每月10号 第叁项:账期为上月11号至本月10号 第肆项:账期为上月16号至本月15号(账单日):每月11号(账单日):每月16号(还款日):每月15号(还款日):每月20号 第伍项:账期为上月21号至本月20号 第陆项:账期为上月26号至本月25号(账单日):每月21号(账单日):每月26号(还款日):每月25号(还款日):每月最后一日

2、双方自合同签定日起所定机票按所选账期结算,每逾期一天按照总欠款3‰收取滞纳金;一个周期的累计票款总额不得超过元(大写),超出部分一票一结。

3、账户信息 户名:浙江飞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6708100255177 开户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户名:程瑛账号:***4238 开户行:建行杭州吴山支行 户名:程瑛账号:***8210 开户行:农行杭州延庆支行 户名:程瑛账号:***7635 开户行:工行杭州解放路支行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

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保密条例

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

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合同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年月日,有效期(大写)年;

八、其他

1、当双方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调整,影响本协议所列内容时,调整方有义务提前三十自然日通知对方,并对已合作内容确保相应支持和服务;

2、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通知后七

个工作日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正当合理解释并采取更正措施之时,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立即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对于本协议终止日前根据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以及义务。

4、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书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有效期届满前,如果任何

一方无意继续合作,应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协议自动续签一年,依此类推。

5、此合同书生效日期起乙方就是甲方在杭州地区指定的差旅服务单位,为甲方提供机票、酒店预定服 务。

6、未尽事宜,可本着友好合作、面向未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再次协商解决。

7、补充内容:

盖章(公章): 盖章(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差旅费报销标准 篇2

一、适用范围:

 XX电器各省市分公司。

二、手机费报销标准

1、分公司各类人员凭手机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按如下标准限额实报实销:  分公司经理:1200元/月;分公司副经理1000元/月;

 办事处主任、区域主管、顾客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600元/月。 整合传播科科长、集团购买主管、销售代表、零售主管:500元/月。 市场营销专员、品牌推广专员、市场研究专员:300元/月。 销售行政科科长(财务主管)、专职司机:200元/月。 客户服务专员、人事行政专员:100元/月。 会计、出纳:50元/月。

注:限额实报实销指申请报销金额低于限额的,按申请金额报销,申请报销金额高于等于限额的,按限额报销,下同。

三、往来总部费用报销标准

1、分公司人员往来总部费用实行定额次数报销,往来总部发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补助按相应标准给予报销,各类人员往返总部定额次数如下:  分公司经理、副经理:6次/年(含一次探亲机票)。

 办事处主任、顾客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整合传播科科长、区域主管、集团购买主管:家在广东的4次/年,其他2次/年。 零售主管、销售代表:家在广东的2次/年,其他1次/年。 分公司往来公司的飞机票、汽车票,实报实销,按定额次数控制。注:分公司人员参加公司会议或特殊情况往来总部的另计,并需相关部门主管部长书面确认。

四、住宿费报销标准

1、住宿费是指分公司各类人员离开业务驻地在出差地住宿所发生的费用,住宿费按下列各类人员标准凭住宿费发票限额实报实销:

a、分公司经理、副经理离开分公司驻地出差住宿报销标准如下:

 北京、上海分公司除外,150元/天,每月至多报15天,分公司所在地住宿费不能报销。

 北京、上海分公司,150元/天,每月至多报5天,分公司所在地住宿费不能报销。

b、办事处主任、区域主管、集团购买主管离开常驻地出差报销标准如下:  北京、上海分公司除外,100元/天,每月至多报10天,公司租房所在地和非业务负责区域住宿费不能报。

 北京、上海分公司,120元/天,每月至多报5天,公司租房所在地和非业务负责区域住宿费不能报。

c、顾客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整合传播科科长、销售行政科科长离开常驻地出差报销标准如下:

 北京、上海分公司除外,100元/天,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 北京、上海分公司,120元/天,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d、零售主管、销售代表离开常驻地出差报销标准如下:

 北京、上海分公司除外,80元/天,每月至多报8天,公司租房所在地和非业务负责区域住宿费不能报。

 北京、上海分公司,100元/天,每月至多报5天,公司租房所在地和非业务负责区域住宿费不能报。

e、市场营销专员、品牌推广专员、零售推广专员、专职司机、客户服务员专员、人事行政专员、会计、出纳等分公司其他人员离开分公司驻地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

 北京、上海分公司除外,80元/天,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 北京、上海分公司,100元/天,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

五、长途交通费报销标准

1、长途交通费是指分公司各类人员出差发生的各类飞机票(包括机场建设费、人身报险费、长途汽车费、长途火车票、长途船票、等费用。

2、长途交通费交通界定为:

 分公司人员往返总部与分公司驻地的机票、长途交通费;  业务人员往返分公司驻地到省内其他县市之间的车船费;  业务人员往返管辖驻地到管辖区内其他县市车船费;  分公司非业务人员往返分公司驻地和出差地的车船费。

3、长途交通费必须凭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的出差行动日志和相应有效单据如机票、机场建设费、人身报险费、汽车票、火车票、船票实报实销。

六、出差补助标准

1、出差定义

分公司人员出差是指分公司人员离开日常办公或业务地前往其他县、市为公司办事。总部派出人员不再享受每月30天的出差补助,而以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出差补助,以下行为均属于出差范围:

 分公司经理离开分公司驻地回总部开会或前往辖区了解市场。 分公司业务员离开业务驻地回分公司开会或回总公司开会。

 分公司业务从辖区内的一个县或市前往辖区内的另一个县或市了解市场。 分公司常驻人员离开分公司驻地前往分公司各地办事。

2、分公司各类人员出差补助(包括市内短途交通费补助、伙食补助)按如下标准报销:

 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北京、武汉、上海、广州、深圳80元/天,其他区域60元/天。

 顾客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区域主管、销售代表、零售主管:北京、武汉、上海、广州、深圳70元/天,其他区域50元/天。

 分公司其他人员出差补助:北京、武汉、上海、广州、深圳60元/天,其他区域50元/天。

4、分公司除销售人员以外的常驻人员市内出差补助标准为20/元。

5、出差补助统一入差旅袋报销,免票据报销,具体天数按照经经理审批后的出差行动日志计算。

七、差旅费报销流程:

1、手机费报销流程

 申请人在手机费有效单据背面签名――财务主管签名――出纳报销。

2、长途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差旅费必须全部入差旅费报销袋报销、并附经理签名的出差行动日记,所有单据均需申请人在单据背面签名,具体报销流程如下:

 出差人申请报销―――分公司经理签名―――财务主管签名―――出纳报销。

八、超标和特殊情况审批权限

1、差旅费超标是指应特殊情况造成出差人员差旅费用超过允许报销标准,如出差人申请报销超标部分,则必须书面申请,并按如下程序进行审批:  超过标准部分不超过500元的,报分公司财务主管审批即可;分公司财务主管月底汇总报财务支持科备案。

 超过标准部分不超过1000元的,经分公司财务主管审核后,需报营销财务部财务支持科科长审批;

 超过标准部分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需报营销财务部部长审批。 以上费用的开支在费用指标总额内开支,所有费用开支不能超出相关定额。

注:经审批的超额报销申请报告要和其相应的差旅费差袋订在一起。

九、违规责任

差旅费报销规定 篇3

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对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实行定额管理,财务人员应根据本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予以报销。

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先填制“出差计划报告单”,经部门主管和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如出差人员出差前需要借款,还须另填制“领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归还时间,经总经理批准后,财务才可予以借款,出差借款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人(不包括代购物资款项),出差回公司三天内报销,不报销者,下次出差不得借支,并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原借款。

出差费用定额标准:

1、乘坐的车船费,凭车船票按车站的正规票按实报销,特殊原因途中上车,无站

台出售的小票据,按站台价标准计算,经总理批准签字后,按批准金额报销。

2、夜间乘车船,乘车船时间超过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者,可购卧

铺票,并凭该车船票按实报销。

3、出差人员需乘坐飞机的,事前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

4、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住勤补贴及途中补贴,实行定额包干。票据附后,超

出不补,节余归己。其标准如下:

(1)省会、二级市场:销售经理按180元/天、大区经理按150元/天标准报销。

直辖市:销售经理、大区经理按180元/天。分公司人员出差标准由分公司经理制订并上报总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二人(同性)以上同出差按各自标准的70%报销,异性同出差按各自标准

报销。

(3)包干费用计算天数时,计头不计尾。

(4)此差旅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5)具体报销审核方式参照公司报销制度。

丽水宏志制笔有限公司

分公司及区域经理差旅报销及备用金制度

1、借款

(1)备用金借款。备用金指分公司为确保日常开支而准备的资金

★备用金借款:由分公司依据需求提出申请,并报部门经理核准、财务部稽核、总经理

审批。财务部依据批件,划拔资金。

★备用金或专项借款在农历年底一并归还,在下一年农历年开始时重新办理借款。

(2)出差借款

★ 总公司人员:总公司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出差计划表》,送主管经理、总经理签

字审批同意后方可填写出差借据,出差借据由出差本人填写(新招人员规定一个月后才能办理借款,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示),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领取借款。出差借款不得超过5000元/人(不包括代购物资款项)。借款额按往返车票、预计住宿费和补贴确定,出差人员还有以前借支款项未归还的要先归还前欠款再借款,不能从本次借款中扣除。

★ 分公司:分公司出差前需填写《出差计划表》,送分公司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填写出

差借据,出差借据由出差本人填写(新招人员规定一个月后才能办理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分公司经理批示),经分公司经理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领取借款。出差人凭借据到分公司财务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从备用金中列支。出差借款不得超过3000元/人(不包括代购物资款项)。借款额按往返车票、预计住宿费和补贴确定,出差人员还有以前借支款项未归还的要先归还前欠款再借款,不能从本次借款中扣除。

★ 出差结束后三天内必须报销,不报销者,下次出差不得借支,并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原

借款。

★ 借款人员离职时,其上级主管应确认借款人已归还借款后方能办理其他离职手续。

2、交通工具

大区和分公司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和高铁,如需乘坐飞机或高铁需事先向部门主管或总经理说明原因,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乘坐

2、报销

★报销票据

①票据的合法性

所有报销的票据必须合法有效,项目内容真实、填写齐全、清楚,票据复印件不准报销,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票据粘贴

报销的票据应当按照出差日程前后顺序,保持票据平整而不要折叠,分类逐张错开粘贴在粘贴纸上,每张粘贴纸均应填写金额和票据张数。粘贴后的票据应可以辨别金额、票据号码、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等内容。粘贴的票据无法看清金额、号码、日期等主要内容的,退回报销人重新粘贴。

长途交通票据,包括火车、长途汽车,按日程前后顺序错开粘贴;

住宿票据,按日程前后顺序错开粘贴;

其他各种票据应分门别类按时间和地点顺序、逐张错开粘贴。

大区、分公司所有报销票据背面均要有出差人亲笔签名,否则不予以报销

③ 票据遗失

出差人员票据遗失或者被窃的,票据金额在100元以下的,损失自负。超过100元的,应取得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证明,经财务部经办人员核对确认、部门经理审核同意方可报销。④ 长途交通费票据

长途交通票据包括火车、汽车、飞机、轮船票据。长途交通票据未标注日期和出发地、目的地的,应在票面注明。报销长途交通费不得以其他票据代替长途交通费票据、或以其他日期长途交通费票据代替本次出差的长途交通费票据。如果当天乘坐汽车为“手撕票(非机打票)“必须在日报中注明是手撕票,并注明乘车起讫地点和日期,未注明不予报销。

⑤ 住宿票据

多联的住宿票据应当一次性填制住宿人姓名、人数、住宿天数、日期、金额等内容。多联的住宿票据分次或撕下填写、涂改,或者以其他票据代替住宿票据,或者以其他日期住宿票据代替本次出差住宿票据的,均不予报销。定额住宿票据应当注明日期、住宿天数。住宿无发票、住宿发票不符合公司规定的,不发补贴不报销。住宿票必须要有宾馆或旅店的盖章中没有地名,则必须在住宿票上注明住宿城市。

住宿费用可以不开发票,但要取得住宿费收据。出差补助为包干制,超出不补,节余归己。

⑥ 招待费票据

招待费包括因业务需要招待客户而支付的住宿、交通、礼品等必要支出。招待费票据应注明客人姓名、日期、列席陪客人、经办人等基本事项。大区原则不允许有招待费用,特殊情况需经过主管经理和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招待费,分公司的招待费用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同意即可

⑦ 其他票据

报销其他费用应当以各自类别费用的票据作为报销的票据,不得以其他类票据代替本类票据报销。购买办公用品等物品,取得的票据应写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超市或其他商店的发票,物品名称使用统称的,应附物品名称清单。无法知道物品具体名称的票据不予报销。(购买样品除外),白条子等不规范的票据没有收款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不能报销。

★报销审批

①出差报销审批

出差人员完成出差程序,按规定分类粘贴报销单据,计算报销金额和票据张数;将差旅费分项输入“差旅费报销”电脑版,核对无误打印差旅费报销单。报销须附报批的《出差申请单》。

分公司经理审阅报销单有关内容和金额,签署审阅意见;

分公司财务或内勤或指定人员收集登记各人报销单及其金额,再同分公司费用票据、共同费用分类汇总表、个人和驻外机构费用核销付款名单一起邮寄销售部。

② 费用报销审批

分公司发生费用,经办人依据合法票据(采购物品,应附审批单及实物验收人签字,其它按规定审批的支出应附审批单)交分公司经理批准签字,分公司财务才能付款。如分公司未设置财务人员,由分公司经理支付费用报销款

月末结算时,按规定分类汇总,注明原始凭证张数,经分公司经理审阅签字,同个人费用报销单一起邮寄内销部。(应附采购申请表、物品签收单据、物品发票)。分公寄回的所有报销票据均要有分公司经理和财务人员的签字,票据的背面要有经办人的签字 ③ 费用列支规定

分公司日常费用和个人差旅费在分公司备用金中列支,月底将报销后由财务部补充备用金。分公司备用金不得用于个人借款或个人消费,分公司收取的货款不得挪用。

特殊的各项租金、装修费用、押金、促销费等,可事先报销售部审批,财务核准后可以在指定款项中支付,核销后抵扣。

④ 销售部指定人员对报销费用进行审核,报部门经理签署审核意见,报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

财务部稽核人审核差旅费票据是否合法有效,填写是否规范,各项费用标准、补贴标准应收应付款项等计算是否正确。

财务有关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办理报销费用、将等额费用现金汇入指定银行户头,补充备用金。汇款金额如与原申请报销额不符,应当传真通知给分公司财务并由分公司财务通知报销本人。

﹝3﹞报销时间

分公司每月报销一次,时间为上月5日至本月4日。

分公司和驻外人员每月5日前将当月报销票据整理后寄往公司销售部。隔月单据不能报销,但是由于外部原因而不能及时取到原始票据的,说明原因后可以推迟到下月报销。驻外人员一月内寄送报销单据不超过一次,超过次数的邮寄费从报销额中扣除。

以上制度从2014年3月份执行!

2015差旅费制度 篇4

为明确和统一职工差旅费标准,保证职工出差时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合理节约出差费用支出,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差旅费包括路途交通费、住宿费、工作餐费、出差补助和出差电话费等(市场部销售人员出差按市场销售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条 路途交通费的开支规定

1、出差人员的路途交通费,按规定路线的合法票据,据实报销。

2、乘坐火车、汽车,一般情况应乘坐硬座或动车组,从晚八点至次日晨七点之间,在车上过夜8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部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乘坐火车可乘坐硬卧或动车组,在车上过夜8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12小时的可购买软卧车票;因时间紧急、工作需要,需乘坐飞机的,需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负责人批准。

3、乘坐火车符合购卧铺条件,原则上应购买卧铺票而未买卧铺票,节省下来的乘车费用,按节省金额的60%补贴给出差人员;省外出差乘坐汽车的按每次20元补助给出差人员;乘坐汽车超过24小时的,可按30元补助给出差人员。

4、出差人员夜间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不再补助住宿费用。

5、到达目的地城市后,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有特殊情况可以乘出租车外,其他人员一律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交通工具。

第三条 出差住宿费用、工作餐费及出差补助

1、出差地点分为潍坊地区各县市、省内地区(不含潍坊地区)、省外一般城市、省会及以上城市。

2、出差人员食宿补助标准:

(1)潍坊地区各县市出差只提供餐费补助,按每人10元/餐的标准根据餐次(早、中、晚)进行补助,出差时间在早8点以前,中午11点至13点,晚17点至19点期间,公司给予餐费补助每人每餐10元。

(2)省内地区(不含潍坊地区)出差无特殊情况,应当天返回。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天返回的,按出差到省外的一般城市标准进行补助。

(3)省外一般城市,一般人员补助每人每天120元(住宿费80元,餐费40元);部门主管级人员(包括车间班组长)的补助标准140元(住宿费100元,餐费40元);部门经理(包括车间主任)补助每人每天200元(住宿费140元,餐费60元);副总经理补助每人每天300元(住宿费200元,餐费100元),总经理补助每人每天住宿费及餐费400元。

(4)省会及以上城市,一般人员补助每人每天140元(住宿费100元,餐费40元),部门主管级人员(包括车间班组长)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80元(住宿费120元,餐费60元);部门经理(包括车间主任)每人每天补助300元(住宿费200元,餐费100元)。副总经理每人每天400元(住宿费280元,餐费120元),总经理每人每天住宿费及餐费600元。(5)出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一般人员补助每人每天250元(住宿费200元,餐费50元),部门主管级人员(车间班组长)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住宿费230元,餐费70元);部门经理(包括车间主任)每人每天补助420元(住宿费300元,餐费120元)。副总经理每人每天520元(住宿费380元,餐费140元),总经理每人每天住宿费及餐费700元。

特殊情况需写出书面报告,逐级审批,财务部按规定审核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6)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总经理出差,可单独住宿。

(7)拥有高级职称(并已在公司登记)的公司员工出差时享受部门经理人员标准和待遇。

(8)住宿费用按出差人员实际住宿天数进行补助(报销时提供住宿发票),餐费按照三餐标准按餐次进行补助(早餐按照餐费的20%,午餐、晚餐各按餐费的40%进行补助)。

3、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需宴请或其他业务等活动经费的,需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负责人批准。

4、技术、生产、售后服务人员出差到客户单位进行安装、调试、维修或是联系、办理其他业务时,如对方提供食宿,每天提供30元出差补助,同时报销来回路途交通费及途中(乘车超过五小时)补助餐费(每天30元)。

5、公司安排各级别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如组织单位提供免费食宿的,不再享受出差补助。如不提供免费食宿,且规定定点食宿的,如食宿标准等同或超出公司规定其职务所享受食宿标准,则不再享受出差补助。

6、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带领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出差,随行人员应各按其职务标准进行住宿,若住宿标准等同或超出公司规定其职务所享受标准,则不再享受出差补助。

7、公司运送设备安装调试的出差人员,主要负责出差途中设备安全和人员行车安全,认真细致做好设备检查护送工作,保障设备顺利交付客户。对安全送达设备的出差人员,公司给予押车补助费;运送途中出现设备损失、行车安全等问题的,无押车补助费。

押送距离300-500公里以内的,按每人每天60元补助(含餐费);押送距离500-1000公里以内的,按每人每天100元补助(含餐费);押送距离超过(含)1000公里的,按每人每天150元补助。出差人员到达安装目的地后发生的出差费用按公司差旅费制度执行。

第四条 出差电话费

1、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或在工资中已有电话费补助的人员,出差时电话费不再进行报销。

2、一般职工出差时,使用公司购买的一部出差专用的移动电话用于和客户及公司的业务联系。因工作需要使用本人电话进行工作联系的,财务部根据打印的话费清单,在发放出差当月的工资时,一并补发通话费用。

第五条 差旅费开支审批程序

1、职工出差,应填写出差派遣审批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经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持出差审批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手续和报销手续按财务部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2、财务部将出差审批单转给办公室考勤人员进行出差登记。

3、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出差人员在返回后3日内,整理好单据进行报销。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时,应详细填写出差起止日期、出差地址、出差原因、票据项目、金额及附件张数。出差单位不提供食宿的,出差人员必须提供正式、合法的住宿费发票,并填写出差补助单,不能提供正式、合法的住宿发票的,财务部按该标准费用的95%进行结算。财务部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报销,出差人员冲销借条。

4、出差人员差旅费凭合法单据按制度报销,实行分项计算,按标准核报,超支不补,节约归已。

5、因职工连续出差或其他原因延迟报销出差借款,最迟不超过10天,如迟报时间超过10天以上,则暂停发放当月工资。职工出差时借款,本着“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特批。

差旅费报销制度 篇5

第1条 职工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派差人签发“派差单”(一式二份,一份用于借支,一份用于报销),注明出差任务、目的地、路线、人数(多人时注明负责人),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有权给下属派差,由派差人的上级批准。特殊情况下允许口头派差。

第2条出差人员持经批准的“派差单”方能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

第3条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写出“出差说明”,简述出差经过和每天的工作,贴附于报销单后,派差人、审批人凭此审批,由派差人注明“完成任务”、“部份完成任务”、“未完成任务”的评语,否则,不予报销。

第4条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不论是否借支差旅费,回公司20天内仍未报销的,除非总经理特别批准,财务部门不再办理报销,一切费用自理。已借支差旅费逾期未报的,从借款次日起按所借差旅费日千分之一收取资金占用费,并和借款额一起从工资中扣回。

第5条报销单据使用《原始凭证粘贴单》,粘贴整齐,保证原始单据整洁、清楚,报销单据项目齐全,有涂改痕迹的按无效单据处理。

第6条出差人员利用出差机会,就近办理私事的,得事先经派差人批准,而且时间不得超过两天。超过两天时,被批准超限的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办私事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一律自行负责,公司不给任何差旅费补助。

第7条 员工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

第8条凡12点以前离开出差地点的,当天不给报销住宿费;下午6点以前离开出差地点的给半天住宿费,下午六点以后离开的,可给全天住宿费,晚上零点以后住宿的,当天可给半天住宿费。

第9条员工晚上加班,超过二十三点后,可乘坐出租车回家,其费用经部门经理签认后,由总经理批准报销。

差旅费报销制度 篇6

一、适用范围和试用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二、出差申请

1、所有人员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在公司OA系统上发起并审批;

2、部门主管审批意见时,必须注明对出差天数的约定,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返程,禁止以出差为理由外出旅游及办理私事;

3、如果中途行程更改或者延长出差时间,需再次发起《出差申请单》;

4、可单独发起《出差申请单》,也可一人发起,并注明共同出差人员;

5、多人出行,尽量安排标准间;

6、机票根据《出差申请单》由公司统一预定,尽量选择折扣低的航班;火车票由员工自行购买,火车票或动车组车票按照普通座位购买,不能购买头等舱、商务舱、软卧、一等座位等需要支付费用的车票,超过标准部分自理。

三、出差的定义

1、总部:因公到广州市以外的地区(包括从化、花都、番禺)处理公司事务;

2、分公司:因公到分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区处理公司事务;

3、只要出差到上述地方,无论是否住宿,统一纳入差旅费范畴;

4、公司员工应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使用差旅费,

四、 报销标准

1、差旅费包括往返路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补助构成,差旅费报销时必须提供各项原始发票,各项费用分开填写,超标及超范围费用不予报销;

2、差旅费标准

1)往返路费:出差往返城市的机票、火车票、长途客车票及附加费、机场巴士、订票、改退票手续费、保险费、行李托运费;

2)交通费:乘坐出租车、大巴、地铁等公用交通工具费用,按实报销,能乘大巴、地铁的不乘坐出租车(特别是机场-市区),否则不予报销;

3)住宿费

职级

职务描述

国内住宿标准

境外住宿标准

A1

集团高管

WPP签约酒店一类

WPP签约酒店一类

A2

各事业部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WPP签约酒店二类

WPP签约酒店二类

A3

各部门群总监、总监、见习总监、组总监、助理总监、副总监、总督导、见习副总监

450元/天

800元/天

A4

员工

300元/天

800元/天

―A1、A2必须入住WPP签约酒店;

―此费用标准为报销上限,标准内实报实销,超标不补;

―员工报销住宿费,必须同时提交消费清单方可报销,没有消费清单的,按照80%报销;

―除住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比如客房电话费、洗衣费、客房餐费、房间饮料、洗漱用品及其他额外支付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报销。

4)餐费补助

职级

职务描述

餐补标准

境外餐补标准

A1

集团高管

100元/天

香港300港币/天;

东南亚、澳大利亚30美元/天;

英国、美国50美元/天;

日本65美元/天

A2

各事业部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100元/天

A3

各部门群总监、总监、见习总监、组总监、助理总监、副总监、总督导、见习副总监

50元/天

A4

员工

50元/天

所有员工(当天跨市往返出差、未发生业务宴请)

30元/天

3、其他

1)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天数计算,餐费补助按照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例如:员工6月5日到一类城市出差,6月7日返回,其住宿费标准为:2天*300元=600元;餐费补助为:3天*50元=150元。

2)出差回来,一周内必须发起《差旅费报销单》。

3)全体员工报销必须提交原始票据,如因原始发票丢失,不能提供合理凭证,财务有权不予报销。

4)如在出差期间宴请客户或者团建,每个参与人员每张发票扣除当天40%比例餐费补助。

5)如向客户实报实销的差旅费,费用标准在报价范围内报销。

五、 出席会议、培训学习

1、对于出席会议、培训学习时,在申请《出差申请单》应提交相关文件或邮件备查;

2、若会务费/培训费中已经包含食宿费用,则不再另行报销住宿和餐费补助,往来路费和交通费参照出差费用标准执行;

3、若会务费/培训费中不包含食宿费用,则按照出差标准报表;

4、出席会议、培训学习时,如由举办方指定酒店,参加人提供证明文件后,按照统一的酒店费用实报实销;

5、由接待方邀请并由对方承担费用的人员,各项费用已由对方承担,不再报销差旅费及补助;

差旅费管理办法 篇7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镇教体系统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县财政局【2014】36号文件,结合我镇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全镇在职职工临时到本镇各学校、其它乡镇、本县中心城区及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三条 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到办公室登记审核备案,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住宿费

第四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本县境内出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但确因工作需要住宿的,经单位领导批准,住宿费标准每间每天最高不超过100元。

省内(本县以外)地区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第三章 伙食补助费

第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七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实际天数计算。本镇内出发原则上不在出发单位就餐,不发伙食补助。确需在外就餐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发伙食补助。本县境内,镇以外出发,半天的,不发伙食补助费,超过半天,确需在外就餐,伙食补助费根据出差就餐需要,按照每人早餐10元、中餐20元、晚餐20元标准执行。

省内(本县外)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实际天数计算按照每人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标准执行。

省外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实际天数计算,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

第四章 交通费

第九条 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用。出差人出发前,先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办公室登记后,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实际天数和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但每人每天最多不能超过80元。县内交通费按照出差实际天数和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但每人每天最多不超过30元。市县出发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和长途客车,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租车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但租车费用不得超过县财政局规定市县出发每人每天的交通包干费用标准。出差人利用上下班时顺便到县相关单位捎带材料、办理事项或家住县城需交材料早走的职工,不另加差旅费。市外出发按省财政厅和财政部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镇内出发交通费。单位工作人员到各学校出发,尽量用公务车;如用职工私家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合理调配出发人数和车次,尽量统筹安排集中出发或顺路出发,严格控制单人单项工作出发,进行审批登记后,按车次实际里程每公里1元计算交通费,到镇驻地学校(沂源三中、幼儿园)出发没有交通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单位办法执行。

第五章 报销管理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十三条 出差人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车票、住宿费、公务出差审批单等凭证。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按规定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县区的按规定报销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交通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条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实行出差审批登记制度,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在半月内整理并填写好相关票据,经办公室核对审查后,经办人、办公室主任、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校(园)长分别进行审核把关签字,最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十五条 单位对各学校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章 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第四章 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差旅费审核报销规定 篇8

第1页

共2页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差旅费借款审核报销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类人员差旅费借款审核报销的管理。2 职责

财务审计处是差旅费借款审核报销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各类人员差旅费借款审核报销的管理。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差旅费借款审核报销的初审把关。3 管理内容

3.1全体员工本着节俭支出、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出差人员一律填写申请单,交公司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借款手续,购票出差,每张火车票预购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20元。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所规定的任务、路程出差,出差途中临时变动需 电话请示。3.2关于出差借款:明确规定销售负责人8000元,销售人员5000元,催款人员5000元,直接向公司财务处借支。

3.3全体员工未经许可不得乘坐飞机,乘坐飞机者一律由总经理核准后才能 报销。3.4无锡市区境内(含各行政区)出差,不发伙食补助费,也不发误餐费。

3.5 出差人员出差地点遇有办事处时,一律住宿办事处,不能住宿办事处而需住旅馆时,由公司领导同意批准。

3.6销售人员按销售承包规定进行报销,每人每天住宿标准为50元,但不得发生超标准费用。超过标准的部份另填单据报销,计入条线业务费用,凡发生手机费、购买IC卡等计入条线业务费。

3.7对销售人员以外的员工作如下规定:

3.7.1 严格执行差旅费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50元,超过标准的由个人自理超标准部份的50 %,自理部份在报销时直接在总额中扣除,每次出差可按实际天数平均计算(必须扣除住办事处的天数)。

3.7.2 不得发生机动车费、出租车费,不得购买IC卡,不得报销无关的市内车票,不得发生与出差无关的超标准费用(报销范围:车费、出差补贴、住宿费、市内汽车费、订

差旅费借款审核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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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页 票费等)。催款人员另行规定。

3.8 出差人员回厂后,三天内凭申请单、报销凭证至财务处报销清帐,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报,一律从工资中扣除。差旅费报销单必须规范填写并经审批,与本人出差任务不相关的费用不予报销。出差人员再借款时,一律实行先还后借款。

3.9除销售人员差旅费、业务费由销售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以外,其余费用的报销统一由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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