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9-07

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共20篇)

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

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单位:

针对近期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多起重大事故的教训,根据石安委发《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2号)和石工信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2010】5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各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五〃一”节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朱江

副组长:王学江

成员:彭允刚闫丰美 现场甲方代表 监理代表

二、检查内容

1、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机构、人员设施配备情况及项目管理部安全管理职能落实情况;

2、检查现场安全资料,以及持证上岗情况;

3、对各种机具设备(文明施工、脚手架施工方案、基坑支护安全、“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施工现场用电线路、防火设施、塔吊、施工机具、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临边防护、警示、在施工现场张贴、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坚决杜绝违规、违章象现,严格按照规程作业,安全文明施工,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开展安全隐患自纠自查,落实整改措施

各监理单位要认真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的排查,对现场检查出的问题,现场能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监理单位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彻底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五、加强在建、续建工程安全管理

认真做好“众安家园”三期工程的竣工验收收尾工作,确保“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六、工作要求

1、各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责人员要加强管理,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安排做好安全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2、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要加强职守,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施工现场的信息。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加强生产调度,确保节日期间的通讯畅通,保持手机24小时内开机。

做好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工作。

石嘴山市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2

安监总应急[2008]62号

通知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有关中央企业,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精神, 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针对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生产工艺特点和隐患分布情况,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组织机构、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确保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尚未建立或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具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及时整改, 制定措施和预案, 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 检验预案, 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协调机制, 增强企业内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锻炼队伍, 增强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改进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水平, 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3

各市(州)农委:

为推动食品整顿工作开展,省政府日前发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从2010年6月份开始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做好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生产基地的生产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和质量安全宣传力度,指导投入品的科学使用,严查在农产品生产中违规滥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利用有效手段开展农产品上市前农残监测,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执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流通监管力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相关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等投入品流通市场逐户排查工作,加大检查频次,严查高毒违禁农药经营行为,争取无一遗漏,杜绝死角。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执法、绝不姑息。

三、加强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 篇4

“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全县工程建设正值施工高峰期。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保证节日期间社会生活的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工程各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做好“五〃一”期间安全工作当作本单位的头等大事来抓。要认真制定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治安保卫工作措施,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施工现场值班制度,强化施工管理,确保信息传递通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反应及时。

二、以施工现场为中心,落实节日期间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各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安全防范为重点,形成建设、监理、施工企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工程建设各方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避免节前盲目赶工、抢工现象发生。对在“五〃一”期间需要继续施工的工程,工程建设各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控制施工人员的作业时间,同时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监理。要加强节日期间施工人员安全教育,遏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要加强对留守作业的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

育。要特别注意做好防火、防中毒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居住环境和卫生环境安全。

三、加强安全检查,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根据各施工现场的生产特点,重点检查施工围档不到位和解决施工现场及周边存在的渣土、扬尘、噪音、污水等环境扰民问题;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施工工地的各类洞口、临边、深基坑等施工部位和施工吊篮、模板支撑、脚手架体系等设施按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进行认真检查,对基坑支护工程进一步认真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严防坍塌事故、高坠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严格管理施工工地明火作业,凡必须明火作业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好看火人和灭火措施。

四、认真值守,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值班制度,凡长假期间正常生产的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能擅自离岗,形成“生产不停、安检不断”的工作态势。请各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施工企业加强节日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并实行严格的施工现场值班制度,严格做好节假日的每日安全交底,使交底结合实际有针对性,随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五、妥善处置,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各施工企业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担任应急救

援预案任务的单位应对人员在岗情况与联系方式及救援设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建工、城建集团两支抢险队在“五一”期间备勤,防止突发事件。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结合实际情况立即进行布置,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开展检查,切实做好节前检查和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5

一年一度的五一很快就会到来,需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下面是关于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办改字〔201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五一”国际劳动节临近,旅游旺季逐渐到来,人员出行将大量增加,同时多数地区进入生产旺季,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林业行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增强做好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并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针对“五一”节日期间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营林造林、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沙漠公园、湿地公园等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职责,组织指导好主管业务工作领域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重点关注林区交通、森林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问题,严格大型聚集活动审批,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着力防范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高度关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问题,强化对林区矿山、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管理,确保不留盲区死角和风险隐患。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三、着力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主管业务工作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并启动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稳妥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降低负面影响。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6

关于做好2013年假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集团各部(室)、子(分)公司:

为了加强各分公司2013年国庆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假期期间的安全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现将假期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安排相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安全检查

1、各分公司在放假前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及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关闭门窗和电源,节前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仔细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提前防范和杜绝。

2、组织全面安全卫生大检查。放假前一天,由各分公司组织一次由管理领导班子等参加的公司安全卫生大检查,做好公司的用电安全和防盗措施的落实。

二、安全保卫

1、各分公司管理人员:国庆节各部门值班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的管理,对工作区域及宿舍区域的加强巡视,做好员工教思想教育工作,切实保证假期期间安全工作。

2、做好安全监控录像查看,及时发现异常。必须确保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对各地点进行正常的安全监测。

3、宿舍区做好用电安全和出入安全。严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用水、用电做到安全使用,出入宿舍前做好人离灯灭,关闭所有电源,上好门锁检查锁牢方可外出。

4、加强巡视保卫工作,加强巡逻。假期期间保安队留守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保卫工作,加强巡逻,特别对要害场所要重点看护,确保设备、生产物资和个人财产的安全,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门。

5、节假日期间是各类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的高发时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分公司保安部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工作的巡逻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三、值班安排

1、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经理/主管在节日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确保联系通畅,以及时掌握公司的安全动态。

2、各分公司做好假期期间人员值班安排工作,并将值班表于2013年9月25日前报至集团公司办公室备份。同时加强对当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在国庆放假值班期间为公司运行及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盗及安全保卫工作。

请各分公司负责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做好国庆假期期间及假期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

特此通知。

主题词:国庆安全值班通知 抄报:董事长

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7

2010年7月14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0]110号) 。通知要求,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建设、生产行为, 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遏制建设项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 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2)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责任。 (3) 切实查明建设项目地质条件。 (4) 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程序。 (5) 强化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6) 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

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近年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林业行政案件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国每年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约40万起。挽回经济损失10多亿元,有力地维护了森林资源的安全。保护了生态建设的成果。为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林业行政案件管理既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又是林业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是有效化解各种矛盾,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是落实依法治林方针,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林业工作全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

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包括案件受理、批转、查处、督办、结案、报告、统计分析、责任追究、通报奖惩、监督等环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

(一)切实做好林业行政案件受理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受理林业行政案件。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区别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属于受理范围内的,要及时予以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转有关部门处理或做好解释;要建立来信来访登记、记录、统计、转办、查办、催办、结案等制度。对于实名举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保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向举报人反馈有关调查处理结果。

(二)落实林业行政案件办理责任制。对于已经受理的林业行政案件,要指定专人负责,办案人员对受理的案件要全程负责案件的登记、调查、勘验、签报、督办、结案、报告等工作。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和《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规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所办案件涉及的违法行为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林业行政案件办理终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一案一卷的原则,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三)抓好林业行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办、督办工作,对中央领导、国务院领导和我局领导批示的案件,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并及时向我局报告查处结果,不得层层下转。我局指定由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负责调查、督办的案件,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及时派人督查督办。要实行重大案件联合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开展联合办案或联合督查督办,避免重复办案。增强办案实效。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对查办、督办的案件认真把关,确保依法查处。

(四)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破坏森林资源重大行政案件报告制度的规定》(林资发[2001]549号)。切实做好案件报告工作。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对查办、督办的案件。要正式行文按期上报查处结果。按期上报确有困难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延期上报的原因和延期的时限。对中央领导有批示,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新华通讯社等内部刊物刊载、重要新闻媒体报道的重大案件,必须及时向我局报告查处进展情况和查处结果,同时抄报驻在单位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五)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实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归口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制度,要明确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避免出现多头管理、重报漏报、数出多门等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林业行政案件统计表》的要求,及时上报林业行政案件统计数据,做到不重不漏,确保全面、准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我局规定的表格、上报方法和时限要求,及时向我局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稽查办公室上报完整的案件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

三、切实加强对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林业行政案件管理目标,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逐步理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体制,实行林业主管部门内部一个机构统一管理,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的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体制,明确林业行政案件管理的责任。

(一)建立林业行政案件管理考核奖惩和监督机制。要将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评议。对林业行政案件管理成效明显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或通报表彰。对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不认真履行林业行政案件管理职责的个人,要促其整改,拒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驻在单位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林业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责令其进行改正。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林业行政案件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林业行政案件管理责任制,同时,根据《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监督。对于在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中,出现违法或不当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中弄虚作假的,林业主管部门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调离岗位。我局每年将对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进行通报。

(三)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林业行政执法投入,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大力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案件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林业行政案件管理的水平。

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9

各班:

根据学校国庆节假期放假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假期的安全和节后教学、生活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班认真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各班要做好学生(特别是2011级新生班)的安全教育工作。建议学生往返尽量结伴同行,途中少逗留,不要轻信他人,防止受骗,对自己的财物妥善保管;出外及往返两校区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各宿舍区要加强巡查。凡离校外出的同学(特别是2011级新生)做好宿舍的安全检查工作,提醒各区学生离开宿舍要关闭水电、门窗等,宿舍房门要上好锁,同时各宿舍区要加强巡查;

三、各班要掌握好学生假期的去向,关注好假期留校学生的思想动态,尤其是有心理障碍、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有不适的同学;

四、各班要利用假期做好尚未缴交学费学生的催缴工作;

五、教育学生假期期间要遵纪守法,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多参与有益的健康的集体活动,坚决远离传销和变相传销,坚决远离黄、赌、毒;教育学生离校及返途不要坐私人包车回家,要到正规车站买票上车;要做好节假日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做好防火、防溺水、防交通意外等各类事故的预警教育;

六、要教育学生尽量不要在学校草坪上组织活动,注意保持校园的清洁卫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七、各班同学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确保信息的随时畅通,提升校家联动教育成效,同时要确保学生按时返校,各班请于10月7日晚上12点前将到校学生人数上报辅导员杨玉孟老师;

八、再次重申,凡学生外出活动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五一假期安全的温馨提示 篇10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安排,五一假期为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为使大家能够安全、愉快地度过假期,特别提醒广大同学,无论出行还是在家,特别提醒师生注意假期安全。重点作如下提示:

一、消防安全

1、放假前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2、禁止在消防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和擅自封闭消防疏散通道;

3、学生教室和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和违章电器,离开教室和宿舍时将电器和电源关闭。

二、交通安全

五一节期间,交通拥挤,提醒各位同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1、不坐非法运营车辆;

2、乘车途中,注意保管好自身财物,防止不法分子盗窃财物;

3、拒绝乘坐超载车辆、陌生人车辆出行,切勿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4、禁止骑机动车,如:摩托车、三轮车等;

5、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防溺水

教育孩子牢记“六不一会一阻止”:

“六不”:不准私自下水游泳或者到水边玩耍;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

“一会”: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

“一阻止”:遇到其他同学私自游泳,要及时劝阻或立即向家长汇报。

四、食品安全

进入夏季,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要重视食品安全,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少吃油炸和腌制食品。

五、生活安全

春季是流行病多发季节,请尽量少去人群密集区,注意个人卫生,做好预防准备。另外,节日期间,人员流动频繁,秩序相对混乱。因此,提醒无论在家还是外出的同学,一定要注意物品安全,防止盗窃、抢劫、受骗等事件的发生;注意饮食卫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正常作息,不要酗酒,以免发生意外;处理好与他人之间的关系,防止出现纠纷;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自身平安。

祝大家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愉快的假期。

xxx中学

2018年4月28日

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1

一、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组成部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广告内容的正确导向,认真履行对广告的依法审查职责,坚决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坚决抵制内容低俗的不良广告,严格依法经营和播出广告。

二、规范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行为。电视台在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总局61号令规定: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同时要做到:(1)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2)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方可依据61号令规定插播商业广告;(3)播出片尾畫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三、规范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行为。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时,应当安排在不同版块之间的自然间歇段内,不得在整点新闻的整点之后,以及新闻内容结束之后、工作人员字幕前插播广告。时政新闻类节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不得使用新闻报道及其素材,或以新闻采访形式作商业广告。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得为商业广告作形象代言。

四、清理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根据《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和《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21号),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严格审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投放企业资质,必须严格审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投放的短片广告,或者内容违反规定的短片广告,一律不得播出。对违规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播出机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对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投放虚假违法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总局将通报全系统禁止接受其投放的任何广告。

五、整顿虚假违法健康资讯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审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健康资讯广告的资质、证明等法定材料。要严格把握健康资讯广告的内容导向和格调,坚决禁止播出涉性广告。要规范健康资讯广告形式,不得以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应当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等科学知识,不得含有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不得以患者和医生、药师、专家等名义作证明。

六、坚决禁止在转播节目时插播各类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台(站)、发射台(站)和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传送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贴片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不得以自行组织的商业广告替换被转播节目中的正常广告。

七、严格按规定要求播出公益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认真执行每套节目每日黄金时段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全天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总量3%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况,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指定时段播出特定内容的公益广告,各播出机构必须按要求播出。

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2

为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 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保障乡村兽医合法权益, 根据《动物防疫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 进一步提高乡村兽医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

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 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乡村兽医队伍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 是各项动物防疫措施实施的重要力量。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 可以把动物防疫网络延伸到基层, 可以把动物防疫意识强化到基层, 可以把动物防疫技术传授到基层, 有利于禽流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早发现, 有利于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为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 农业部出台了《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 要求加强乡村兽医业务培训, 严格规范乡村兽医从业行为。各地按照农业部要求, 采取措施, 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但总体上进展仍很缓慢, 乡村兽医登记工作尚未全面推开, 乡村兽医培训力度还不够, 乡村兽医从业行为仍不规范。当前, 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仍很严峻, 畜牧业生产发展任务繁重, 各地务必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 充分认识加强乡村兽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采取切实有力措施, 进一步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 切实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抓住重点, 全面推进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

(一) 加强乡村兽医登记管理。

乡村兽医登记是最基本的乡村兽医管理制度。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到当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各地要严格掌握乡村兽医登记条件, 规范登记程序, 明确从业范围, 及时审核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要加强乡村兽医登记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乡村兽医管理档案, 逐级汇总上报乡村兽医登记信息。要加快推进乡村兽医信息网络化管理进程, 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乡村兽医。乡村兽医登记发证工作务必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二) 加强乡村兽医培训。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乡村兽医培训, 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 是当前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点。各地要抓紧制定乡村兽医培训规划和计划, 建立健全乡村兽医培训教材体系, 加大乡村兽医培训经费投入力度, 保证乡村兽医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 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鼓励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 促进高水平的兽医人员向乡村流动、向规模养殖场集聚, 逐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综合能力。

(三) 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

各地要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 切实规范乡村兽医兽药使用行为, 严格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要将乡村兽医管理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有机结合, 统筹推进, 要优先确定登记备案的乡村兽医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加强领导, 把乡村兽医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把乡村兽医管理作为当前基层兽医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摆到突出位置,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切实加强领导。要加强与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协调沟通, 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 努力解决乡村兽医培训经费。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和乡村兽医社会保险机制, 切实解决村级动物防疫员和乡村兽医后顾之忧, 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要认真总结交流乡村兽医管理好的经验和做法, 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和基层防疫工作宣传, 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请各地将乡村兽医登记工作进展情况, 以及乡村兽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我部兽医局。

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3

【发布文号】公交管[2006]58号 【发布日期】2006-04-26 【生效日期】2006-04-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公安部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交管[2006]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部署,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努力实现不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严重堵塞的工作目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针对今年节日旅游交通特点,专门做出工作部署。据全国假日办对今年“五一”黄金周旅游运行趋势进行预测,“五一”是出游规模最大的黄金周,今年的出游规模可能再创历史新高,旅游和外出探亲访友的客流、自驾车旅游将大幅度增加,将给道路交通带来巨大压力。最近国务院领导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周密部署、采取得力措施,保障“五一”黄金周群众出行安全。各交警总队要针对本省(区、市)旅游景点分布、旅游路线道路特点和交通流量、天气变化等情况,全面分析节日期间交通特点和可能出现的情况,科学研判交通安全形势,对本省(区、市)节日期间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做出专门部署,组织对重点路线和景区道路的交通安全检查,全力做好“五一”黄金周交通安全工作。

二、科学安排勤务,加强交通流组织。要针对旅游交通特点,监测和分析交通流向、流量规律和变化情况,科学安排勤务,增加警力上路巡逻执勤,特别要加强对旅游路线、景区道路、停车场的巡逻和交通疏导。对容易发生拥堵的高速公路,要与交通部门和经营企业共同研究措施和制订预案,防止因交通流量大幅增加、收费通道开启不足、道路维修施工等原因导致堵塞。对山区景点公路要制定交通疏导预案,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停车场地不足可能导致堵塞的路段,要根据地形实际设置临时停车场或进行分流。对三级以下公路和傍水、临崖、山区等旅游线路,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限制大型客车通行的措施,设置夜间客车禁行标志,指定专人检查。

三、组织对旅游景区道路和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要组织对旅游景区道路、主要公路的通行条件、停车场地等安全情况进行实地勘察,排查危险路段,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在节前消除事故隐患。在节前无条件整改的,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设置警示、提示标志,同时,增派警力加强巡逻、疏导。

四、突出重点,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的管理。要以旅游客车、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为重点,会同交通、安全监管部门,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对客运、旅游运输企业开展一次登门检查和教育。对“五一”期间从事客运的车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和灯光信号系统性能是否良好,轮胎磨损情况、灭火器和客车安全门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先停驶、再整改,对上述重点车辆的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对教育情况进行抽查。要及时掌握辖区临时客运班线、旅游班线、旅游包车的营运线路情况,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加强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要加大对节日期间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在高速公路、主要国、省道要启动所有固定监控测速设备、设置一定数量的流动测速点和执勤服务点,在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要重点查纠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其他道路要重点查纠无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体现“以人为本”管理理念,为群众做好交通服务。要针对“五一”黄金周的交通特点,在管理工作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改进管理方式,切实做到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增强服务意识。针对自驾车旅游增多、线路分布广、路况不熟悉、组织分散的特点,要及时发布旅游道路交通和路况信息,完善分流线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和指示牌,增设引导、指示标志。要通过巡逻喊话,进行路况提示和安全提醒,提醒驾驶人减速慢行、保持车距、不疲劳驾驶,提醒行人通过路口、横过道路要注意观察避让机动车。

七、加强节日期间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宣部、公安部等五部局联合召开的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针对“五一”黄金周期间交通特点,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广泛性。要在旅游路线沿线、景区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宣传外出旅游注意事项和交通安全常识,邀请专家和专业人士就自驾车外出旅游的注意事项和交通安全常识制作专题节目,加强安全提示的力度,掀起宣传高潮。

八、加强信息上报工作。4月30日至5月7日,全国假日办指定的39个重点旅游城市(附表一)交警总队(支队)和29个重点旅游景区(附表二)所在城市交警支队(大队),要每天向我局上报《重点旅游区道路交通信息表》(附表三),我局汇总后将向社会发布。

附表一:全国假日办指定的39个重点旅游城市

附表二:全国假日办指定的29个重点旅游景区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一

全国假日办指定的39个重点旅游城市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承德、秦皇岛、沈阳、大连、长春、吉林、哈尔滨、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黄山、厦门、南昌、瑞金、青岛、洛阳、武汉、长沙、张家界、韶山、广州、深圳、桂林、海口、三亚、成都、广安、贵阳、遵义、昆明、西安、延安、银川

附表二

全国假日办指定的29个重点旅游景区

平遥古城、五台山、千山、周庄、同里古镇、花果山、普陀山、乌镇、千岛湖、九华山、武夷山、庐山、井冈山、泰山、曲阜三孔、嵩山少林、云台山、武当山、三峡大坝、南岳衡山、峨眉山、九寨沟、黄龙、玉龙雪山、布达拉宫、华山、敦煌莫高窟、塔尔寺、天山天池

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4

各县(区)学校防控组,各市属学校,宿迁学院:

为落实“严防扩散、严防暴发,确保…方净土、确保师生生命

安全”要求,常态化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校园绝对安

全,根据当前国内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现就我市师生员工

假期期间不外出、不接触境外归来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提

出如下要求:

1.全市在宿师生员工即日起不得离宿(包括节假日)。确有非

常特殊的情况,学校领导须向教育主管部门报批,教职员工、学生向学校主要领导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离宿外出,严禁私自

离宿,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

2.假期期间全市中小学校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严格执行“五个一律”规定。大专院校安排好假期期间学生在校生活,严格

落实封闭式管理措施。

3.师生员工每日须通过“苏康码”进行健康报备。

4.假期期间,学校将对师生员工活动轨迹进行核查,如有瞒报、谎报的将从严处理。

5.经批准外出的师生员工,返校复课复学前需提供绿色“苏康码”和出行轨迹证明。对“苏康码”为黄码、红码,或者从

中高风险地区、境外返回的师生员工(包括居住在一起的家庭

成员)须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后方可进入校园。

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5

近年来, 中央财政逐年大幅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 实施范围已覆盖全国农牧业县, 取得了农民受益、装备提升、农机工业发展一举多得的效果。从全国来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是好的, 但是少数地方仍存在着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力, 违规违纪甚至贪污受贿等现象。近期, 河北省检察机关查处并公布了该省发生在农机补贴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这些现象和案件的发生, 不仅损害了农民利益, 也严重干扰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正常实施, 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同时, 暴露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不力, 措施不到位, 甚至缺失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 要求切实加强监管, 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好, 确保政策效应的发挥, 让农民真正受益。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 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切实落实好工作责任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增加农民收入, 扩大内需, 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财政部门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直属垦区财务部门, 下同) 要从讲政治、服务大局的战略高度,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切实提高对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 落实好工作责任,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 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和管理措施。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省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

二、履行监管职责, 切实发挥基层财政部门监管作用

管好、用好补贴资金, 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职责和任务。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应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 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及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 积极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乡级财政部门应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 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 核查其销售台账, 并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户10%的比例, 对农民申请与确定、公示、经销商资质条件等情况, 以及是否存在搭车收费、指定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等问题进行核查。省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三、完善操作程序, 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针对近期河北省检察机关查处并公布的典型案例, 结合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分析原因, 认真查找管理漏洞, 并举一反三, 以服务为中心, 以监管为重点, 以公开为手段, 立即研究改进工作。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 以及挂图、明白纸等形式, 加强补贴政策宣传, 让农民了解政策、知道政策、熟悉政策, 提高政策的透明度。

另一方面应完善操作程序和办法, 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 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实现“阳光操作”。在补贴资金分配上, 要采取因素法、公式法分配, 并突出补贴重点。在补贴资金结算上, 要加强对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否真实、齐全, 以及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支付企业或经销商是否相符等的审核, 并增加结算频次, 至少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在补贴对象确定上, 要解决不公平问题, 不得优亲厚友, 提倡有条件的地方, 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 增加地方投入, 实行补贴对象普惠制。在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上, 要执行有关规定, 不得指定农机生产企业、机型和经销商, 在补贴产品目录中不得附带产品价格, 不得以补贴资金指标有限为借口, 变相为购机农民推荐补贴产品和经销商, 并对经销商资质条件给予限定, 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资质条件自行选择确定经销商。同时,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 减少购机环节, 实现供需对接。

四、加强监督检查, 切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 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 切实加强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检查。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不低于补贴资金额度30%的比例进行自查。同时, 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环节, 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制度, 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 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 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并强化部门内部审核稽查和风险防控, 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财政部将派出检查组并委托中介机构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 给予严肃处理, 决不姑息迁就。

五、认真总结经验, 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 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并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 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管手段、监管方法和监管形式, 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好、实施好、落实好, 确保农民真正受益。

各省 (区、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接到本通知后, 要及时传达部署, 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提高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农业部要督促直属垦区按照本通知精神, 做好落实工作。请各省 (区、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直属垦区将本通知落实情况, 以及采取的监管措施于3月31日之前报送财政部。

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6

大家知道,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涵盖着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各个方面。包括: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设置、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各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防火防爆、交通安全、防尘防毒、劳动保护用品、现场管理、设备装置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治等):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制订应急救援预案;事故管理等等。其目的是保障安全生产、防范安全事故。笔者多年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工作。认为近几年由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狠抓隐患排查整治,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了很大提升;同时认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关键是要控制企业中‘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为有95%以上的事故,都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在某一特定状态下交叉触发所致。所以,笔者依据实践经验就此两方面有共性的问题列举几个实例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2、许多企业生产系统、装置中隐瞒着‘物的不安全状态

企业生产或技术系统中隐藏着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该系统或装置本质安全程度不高。本质安全是指采用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系统或设备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至于造成大事故。受当前科技水平限制,在许多领域要完全达到本质安全还不可能,但应该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整体设计、布局、施工或制造以接近这个目标。在未能完全实现本质安全的情况下,采用间接安全技术,为生产设备或系统配置各种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同时采用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安装检测报警器、警示、警告标志等,在危险时通过报警、警示提醒作业人员避险,实现安全生产。在工作实践中发现:有些企业的生产系统、设施、装置的本质安全程度不高,有些甚至成为不易整改的安全隐患。

2.1、在总平面布置方面: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或企业生产系统、设施、装置等总平面布置,本应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整体设计、布局。这样,能控制该系统、设施或装置与外界周边如学校、居民区、道路、国防设施的合理距离;同时控制该系统内部车间与车间、与仓库、职工宿舍、锅炉房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万一发生事故,能尽量减少损失,这是本质安全的基本要求。但在平时安全评价实践中发现比较多的现象有:(1)在征地红线内的总平面布置看似合理,但企业为了最大化利用土地资源,把有危险性的储罐或罐区设在靠近红线边上。这样,就对周边的居民区、企业或其他设施安全埋下了隐患。(2)有些企业要在有限的征地范围内容纳下整个生产系统,其办公场所、车间、储罐区、仓库、职工宿舍、锅炉房等设施布置不合理,安全防火距离不够。这些现象,在安全预评价中发现时,通过提出整改建议,可以得到调整改正。但需要指出的是,有相当部分是在现状或专项评价中发现的,是以往建设项目的遗留问题,整改难度很大;而且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未经过安全评价。

2.2、在生产系统装置方面:厂矿机械设备或系统装置是现代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是诱发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设备是靠人对其控制进行工作的,但全靠人工控制在一定条件下有时会失误造成事故。从本质安全角度,要求系统装置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和安全性能;比如要求许多有可能突然泄漏毒性物质或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的工业场所配置连续监测器和自动控制装置,当监测到场所内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或温度、压力、液位、流速等超标时,能自动驱动控制装置或切断电源,停止加料或停机;或是自动驱动排风机通风,降低有害物浓度。从检测评价的情况看,目前仍有一部分企业在生产场所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或储罐区未能有效地配置连续监测自动控制装置;对于生产流水线,如使用有毒含苯胶(本应禁用)的制鞋厂,甚至也未配置连续监测自动控制器。目前还有个别老化工厂设备老化,技术改造不到位。更有甚者,有些企业还在违法使用土制锅炉、土制起重机、土制人货电梯。有的企业请设计资质不高的单位设计整个生产系统装置,布局不合理,受力集中。结果造成大事故。

2.3、在供配电方面:在供配电系统中,按规定对于一级用电负荷即如果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用电单位应设置双电源。对于二级用电负荷,用电单位应设置双回路(或专用线路)供电系统。对于三级用电负荷单位,要求其要保证事故处理照明和消防用电。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仍有一些该配置双电源的一级负荷用电单位,只设双回路供电;有的二级负荷用电单位只设置非专用线的单回路供电。有些三级用电负荷企业,未考虑事故处理照明电源和消防用电源。

对于机电设备,按规定应采用三相四线或五线制中性点接地(TN-C或TN-S系统)并设置漏电保护器。工作中发现有的设备接线不规范,金属部分无接零无接地,造成死亡事故:野外施工临时用电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上锁。实际上很多配置不规范。未设开关箱或设了但未上锁,经常发生事故;电力输配电线与广播通讯线路也时有发生因间距不足发生碰接导致人亡事故;经检测有些企业特别是中小水电站的接地网电阻大大超标;按规定在易燃易爆或因静电放电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场所的电器设备都要用防爆型的。实际情况差距甚大;在许多场所防静电采用跨接等措施不到位。诸如此类不安全状态的现象还很多。

2.4、在消防方面:有的建筑物、厂房属甲级防火范围且应该设置烟雾、温度等感应报警器和自动灭火喷淋装置,但有些企业省掉了自动灭火喷淋装置;有的单位消防设施不全、消防器材配置不足或选型不当;有些老企业建筑物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消防通道被占为他用,消防水池未按标准要求建造的现象较为普遍。特别要指出的是:有些中小企业(建设工程项目)不申请消防验收;而且仍发现存在“三合一”现象。

2.5、在建筑业、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方面,也仍存在诸多本质安全程度不足的问题,限于篇幅,不再举例

3、相当部分企业负责人、管理和从业人员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

美国安全管理专家塔兰茨曾经给事故(Accident)下了个定义,认为影响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Factor)有两个:一个是物的不安全因素,一个是人的不安全因素。笔者经学习理解认为:塔兰茨指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的不安全行为。而且‘人的不安全因素含有两个层次的意思:一个是现场作业人员的不安全因素(行为)即违章或差错,在特定情况下会直接导致事故;另一个是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所

做出的一些无法遏制事故发生的决策、决定导致事故发生,成为发生事故间接的‘人的不安全因素(行为)。笔者就此两个层次‘人的不安全行为列举几个实例如下:

3.1、有些企业领导层只下文在该企业成立“安委会”,而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存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或由企业工会人员兼职或由无资质无经验无专业的下岗人员或保安门卫人员顶数的现象;

3.2、有些企业负责人注重眼前利益,忽视未来发展,对企业生产系统或装置本质安全方面的经费投入不重视。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进行“三同时”评价论证;对生产系统、设施装置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通风排水等防护设施配置不到位;比如:该设喷淋灭火装置未设、灭火器配置不足、该配置而未配置连续监测自动控制装置、对机械设备,如起重机、各种车辆以及带有压力容器的机械,未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保养、项修和大修等,经常发生事故。个别地下矿山虽然配置了通风系统。为了省电,在实际开采作业中没有启动机械通风;

3.3、对企业各级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和转岗、复工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和基础技术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和专项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等,这都十分有助于提高他们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知险识险防范‘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能力。工作中发现:有些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找人代替参加培训和考试;相当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参加培训取证(或取证不全);特别是三级教育,许多承包经营、民营、私企等单位,员工更新频度高,而且大都来自农村,安全意识、素质低。三级教育不到位,新员工还未弄清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就上班。刚上班没几天就发生高处坠落,或进隧道施工被岩石砸死、砸伤,以及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现象甚多。

3.4、道路交通方面,事故总量仍居高不下,死亡人数占总数的80%左右。这里面很多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司机违章驾驶。酒后开车,特别是深夜长途长时间开车未按规定设两位司机轮换而过度疲劳开车,常常造成严重事故;运输货车超重、超高、超宽、超长和人货混装等现象仍很严重;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大量的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头盔,一部摩托车坐3-4个人,高速行驶,横冲直闯,酿成了许多车祸事故。

3.5、在建筑工地和其他野外作业场所,仍发现存在许多“三违”现象。还有“四口”“五邻边”防护不到位以及安全网铺设不到位现象十分严重。有些场合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不合理,比如在有毒性气体的场所应配给防毒性面罩而只配置简单的防尘口罩。还发现一部分员工不愿意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造成砸伤、触电、眼伤、烫伤等事故。特别是由于不佩戴安全带造成高空坠落的死亡事故甚多。

4、对策措施和建议

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也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的实现目标是遏制事故发生。全面开展安全评价和进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是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治本之策。但企业要“增加一些成本,所以,完全依靠企业负责人的自觉行为很难做到位,需要政府和监察监管部门进行强有力的推动。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4.1、这几年,国家安监总局强化了对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对这些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合法性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特别是要求这些企业进行系统的安全评价。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流程、仓储、供配电系统、防火防爆、通风排水和职业危害等方面。这种定性和定量的安全评价(含物理性化学性因素的检测),为每个企业都查出一些本质安全不足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收到很大成效。目前,新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审延期工作正在进行,建议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工作。

4.2、对企业进行“三同时”安全评价是‘关口前移提高‘预防效度的治本之策?但目前仍然有相当部分具有一定规模且具有相当风险的企业包括:冶金、火电、水电、港口码头、公众聚集场所等未进行安全评价。原因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不够明确。担心几年后这将又成为本质不够安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因此,建议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这项工作。

4.3、严格考核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强化落实企业各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民工基本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知险识险防范事故的能力。这几年,对农民工的安技教育培训未见到大的效果。

4.4、督促企业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按总局11号令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这样,既保证有机构,又保证安管人员有较高的管理能力。

4.5、鼓励企业淘汰旧工艺旧设备,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鼓励企业注重较高层次的安全生产工作诸如:安全科技创新研究、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OSHMS认证等,以促进其基础工作的不断健全完善,并保持长期持续有效。

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7

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防范和杜绝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五一期间行车安全,现就加强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车队管理人员要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力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定行车。

二、要针对季节性行车特点,对所属车辆、车场、车库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全面清理库内杂务,尤其是容易引起灾难性事故的危险源,以消除安全隐患。

三、管理人员要合理安排送油车辆,保证驾驶员休息时间,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避免疲劳驾驶。

四、请各单位车管认真检查车辆安全设施、设备,缺损消防设施、设备的车辆及时上报XXXXXX。

五、要加大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员、开车打电话、车内吸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清查力度,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六、加强日常行车安全管理力度,送油车辆必须配备押运员,对无配送任务的车辆实施“三交一封”,确保“五一”劳动节期间行车安全。

xxxxxxxx

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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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属各单位:

**年旅游黄

金周即将来临,为确保“安全、及时、有序、优质”总体目标实现,使节日运输工作顺利进行,让旅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公司工作部署,结合我司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旅客满意为标准,以创造安全、有序、便利的交通环境,提供优质的运输服务为目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抓好**黄金周的运输生产及安全工作,确保运输生产无服务质量投诉和安全有序地进行,保证旅客走得了,走得满意。

二、组织领导

县公司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司黄金周期间的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安全生产,做好信息的统计与上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

三、任务分解

**:负责黄金周期间运输工作的全面工作。

**:,主管车辆机务,联系协调同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并协助赵新华管理全面工作

**:指导协调黄金周期间车站运输生产工作。

**:负责黄金周期间运输生产安全工作。

**龙:负责黄金周期间站场旅客运输生产,秩序管理,客源摸底和运力调配安排,运输服务质量和投诉事件的处理及站场的卫生和“三禁品”查堵工作。

**:协助车站作好班次安排及运力调配工作。

**:负责黄金周期间运输车辆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查处超载行为等安全隐患,做好保险和各种证件的清理,及应急车辆的组织安排,组织公司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紧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负责黄金周期间车辆保养修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立即召开会议,传达工作通知精神,要早部署安排,按照分工,细化责任,各尽其职。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筹划、靠前指挥。对玩忽职守而造成不良影响者,严格责任追究制,决不姑息迁就。

2、各单位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努力实现节日的安全、畅通、祥和。

3、重点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对驾驶员要进行一次普遍的安全行车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章驾驶和疲劳驾驶;二是对所有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车辆及驾驶员所需的证件及车辆保险情况作一次全面的清理,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准参加参运,并严格实行凭检验合格证签发路单派车制度;三是加强车站、停车场的危险品查堵;四是从源头上控制超载,并热情周到地为旅客服务;五是备足运力,强化调度,并制定好运输组织应急方案,确保旅客进得来、走得了、走得安全、走得满意;六是保持车容车貌、站容站貌的整洁。

4、加强值班,互通信息。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值班员、值班分队、值班车辆均要落实到位,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随时联得通、拉得出,能在第一时间内处置各种问题。

5、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和信息,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并及时上报。

附:黄金周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

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9

通知如下:

一、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置审批和校验美容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设置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美容医疗机构。

二、加强医疗美容从业人员管理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开展美容主诊医师、医疗美容护理管理。尚未开展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工作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开展或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美容主诊医师认定工作,并加强管理。

三、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美容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类别以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核定其执业范围。对于超范围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管理

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按照《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凡未获得批准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或夸大疗效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加强美容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

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20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付出持续不懈的努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2、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学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3、奋斗目标 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4、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 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措施,积极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公司、大集团和大型生产供应基地,提高有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生产能力。

5、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运用长期建设国债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大中型国有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并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

6、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坚持把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民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开展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制 对《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配套实施办法和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8、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加快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加强区域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9、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 加强安全生产科学学科建设,积极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和造就更多的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立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的生产安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

三、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12、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任职、考核制度。

13、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要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14、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四、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和监察执法工作。

16、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要制订全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全国和分省(区、市)的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从2004年起,国家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对各省(区、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

17、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 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行政许可的范围,在各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18、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可结合实际,依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具体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

19、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好企业安全评估,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认真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0、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小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坚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为小企业提供安全技术、人才、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帮助小企业搞好安全生产。要重视解决小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问题,对乡镇及个体煤矿,要严格监督其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

五、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1、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特别要加强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地方领导干部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国家组织对市(地)、县(市)两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各省(区、市)要对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人,分期分批进行执法能力培训。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严厉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和黑恶势力。

22、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构建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丰富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内容,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3、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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