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单位人员就餐住宿管理规定

2024-05-14

外单位人员就餐住宿管理规定(精选3篇)

外单位人员就餐住宿管理规定 篇1

一、目的 文件编号:聚鑫【2011】1003号拟制:行政部拟制时间:2011-10-12签发:为严肃公司纪律,加强公司管理,保障全体员工有一个秩序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所有前来我司办理业务的外来单位及个人。

三、规定细则

1、住宿管理规定

(1)凡来我司办理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需在公司住宿的,一律需到行政部门签字报批,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安排住宿。人员离司时需告知行政部,并原样交还宿舍,如有公物损毁均需照价赔偿。

(2)外来人员住宿均安排在废水站侧面的小平房处,由行政部门根据住宿人员数量安排房间。

(3)我司人员家属前来探望的,员工需告知行政部后,方可在宿舍内自行调整。

(4)因业务需要,需长期留厂住宿的外单位人员,按月租100元/间(含水电费)向公司财务部缴纳相关费用。

(5)凡住宿于我厂的外单位人员,均需遵守我司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公司的管理安排。在厂期间不得损坏公物、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宿舍使用明火、不得赌博闹事。但凡违反均参照我司相关人事制

四川西部聚鑫化工包装有限公司 度执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就餐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聚鑫【2011】1003号

(1)我司食堂用餐标准为:早餐2元/人、午餐5元/人、晚餐5元/人。

(2)外来我司办理业务的人员在公司食堂就餐的,需在行政部报批,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说明缘由。

(3)因办理公务需在公司食堂就餐2天以上的,均需按我司用餐费用标准向财务部缴纳相关费用。

(4)我司员工家属前来探望的,均需告知行政部。员工及其家属就餐作为公司福利之一,不收取任何就餐费用。

(5)外单位及人员在我司食堂就餐的,均需遵守我司食堂相关管理规定,秉行节约不得浪费,不得随意倒洒剩饭剩菜。

四、附则

中北大学学生公寓外住宿管理规定 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文件,加强对学生公寓外住宿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除有下列特殊原因外,不允许学生在公寓外住宿:

1、大学四年级且有家长进行陪读;

2、因学校工作要求,需要在校内教学楼、实验室等特殊区域或场所值班的学生;

3、大学一、二、三年级学生及专科学生因身体疾病(须由校医院出具证明,证明其需要单独住宿)确需单独住宿的,由家长进行陪读。

第二条 严禁学生租住危房、临时住房及违章建筑等有安全隐患的房屋。

第三条 办理在公寓外住宿的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在校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北大学特殊情况学生公寓外住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学生要认真、如实填写审批表上各项内容,并提供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同意租借的文字材料;

3、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学生所在学院三方共同签订“中北大学学生公寓外住宿安全协议书”;

4、班主任、公寓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并备案;

5、一、二、三年级学生的在外住宿申请在学院审批后需经学生处进行审核批准。

第四条 学生于每年六月份申请下一学年在公寓外住宿的资格。

第五条 一次审批在外住宿的有效期为一学年,连续两学年或以上在外住宿的需于每学年规定时间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 申请在外住宿的学生,在审批期间,一律不保留床位。

第七条 注意事项:

1、审批表 “家长意见”一栏、协议书中“家长签字”必须由学生家长携带证件亲自到校填写;

2、因学校工作要求,需要在校内教学楼、实验室等特殊区域或场所值班的学生,审批表中“家长意见”一栏由值班区域或场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 学生在公寓外住宿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在公寓外住宿者,根据《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在公寓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遵守法律及校规校纪,对违纪者根据《中北大学学生违纪

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公寓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和有关部门予以更正,否则后果自负。第十一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制定本院学生公寓外住宿申请和管理细则。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外来住宿人员管理规定 篇3

为了更好的为公司生产服务,为来公司安装调试设备、检修设备的外来人员提供更多生活上的方便,经公司研究决定,可经部门部长批准申请后安排在员工宿舍预留客房住宿。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来人员住宿必须由部门部长填写《外来人员住宿申请表》向行政部管理人员申请(请部长注明为免费房还是收费房),经宿舍管理人员查看客房情况后,在有空余客房的情况下,经由行政部部长核实签字后方可由宿舍管理人员通知物业人员安排住宿。

二、外来住宿人员住宿时,必须向办理入住的宿舍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及联系电话,实行登记入住,每个床位收取押金100元交予物业登记入住人员,离开时退回。工作结束离开时,需注销登记并结清住宿期间产生的住宿费用。室内物品若有缺少或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三、外来住宿人员必须爱护室内设施,不得任意搬动、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室内设施,否则照价赔偿;必须服从公司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按指定房间入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禁止在房间内吸烟,严禁在墙上乱涂乱画。

四、外来人员住宿期间请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和直插式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不准私自接电线、插座,不准在室内煮饭菜。

五、外来住宿人员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具外,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七、严禁男女混居一室或带异性到宿舍同居。

八、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禁随意挪放消防灭火器,严禁在宿舍出口堆放杂物,禁止在员工宿舍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严禁将垃圾等杂物抛出窗外。

九、入住期间,保护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十、客房宿舍内如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保安部门。

十一、住宿人员离开后,物业公司需及时清理房间。

十二、如有违反以上者,根据情节轻重,可对责任人予以警告、通报其所在单位及给予50~200元的罚款。

注:外来住宿人员房间费用为每人每天30元一个床位。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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