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书心理

2024-06-27

知情同意书心理(通用12篇)

知情同意书心理 篇1

亲爱的志愿者:

医生已经确诊您为抑郁症患者或健康对照。我们将邀请您参加一项抑郁症肝气郁证患者抑郁眼神识别与关键指标探索研究,本研究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编号:81102738。本研究方案已经得到 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进行临床研究。

在您决定是否参加这项研究之前,请尽可能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它可以帮助您了解该项研究以及为何要进行这项研究,研究的程序和期限,参加研究后可能给您带来的益处、风险和不适。如果您愿意,您也可以和您的亲属、朋友一起讨论,或者请医生给予解释,帮助您做出决定。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 1. 研究背景

寻求直接、真实、准确地测评抑郁情绪的方法是医学、心理和神经科学家一直在探索的前沿领域。眼神是心灵之窗,心灵是眼神之源。情感表达中最显著、最难掩的部分,不是语言,不是动作,也不是态度,而是眼神。眼神能够客观地反映人体内心情绪体验已被人们所认识,但眼神的客观测量、评价、识别研究,现代医学、情绪心理学,以及中医学均未见开展,亟待探索。因此,本课题拟以抑郁症作为研究切入点,综合计算机的情感计算、图像识别及机器学习方法,开展抑郁眼神识别研究,尝试探索新的抑郁情绪的直接、真实、准确地测量方法。2.研究目的

初步揭示抑郁眼神与抑郁情绪体验关系;初步揭示抑郁眼神与肝失疏泄深层关系。3 研究参加单位和纳入患者例数

共有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济南市中心医院、商丘市精神病医院、镇江市妇幼保健院5家单位参与研究。纳入患者病例数约150例,健康对照约50例。

二、哪些人不宜参加研究

1.年龄≤18岁,≥65岁者;丧失或不具备自主判断能力的患者;不能理解本研究的目的或不愿配合者; 2.器质性脑疾病患者; 3.精神发育迟滞者; 4.动眼神经功能障碍者;

5.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等严重精神病者; 6.药物依赖或酒精依赖者。

三、如果参加研究将需要做什么?

1.在您入选研究前,医生将询问、记录您的病史。您是合格的纳入者,您可自愿参加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如您不愿参加研究,我们将按您的意愿施治。2.若您自愿参加研究,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1)情绪稳定、剧烈活动需待平静; 2)进行眼动检测;

3)模仿表情、回答问题、观看图片过程中进行表情眼神拍摄; 4)采集血样4ml; 5)fMRI检测。

本研究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进行抑郁眼神识别研究,主要进行眼动检测和模仿表情、回答问题、观看图片过程中表情眼神拍摄。第二部分进行抑郁眼神与与体内关键指标关系研究,需抽取血样和fMRI检测。您可自愿仅参加第一部分研究,还是第一、第二部研究均参加。

四、参加研究可能的受益

1.您可以获得免费的医疗咨询以及与课题研究目的有关的免费检测; 2.您可以获得免费的诊断相关检查; 3.您可获得免费心理测验或fMRI检查;

4.您可与我们长期合作交流,获得良好医患沟通渠道。

五、参加研究可能的不良反应、风险和不适、不方便

如果在研究期间您出现任何不适,或病情发生新的变化,或任何意外情况,不管是否与研究有关,均应及时通知您的医生,他/她将对此作出判断并给与适当的医疗处理。李霞(电话***)负责处理知情同意和受试者安全问题。

六、有关费用

与本课题有关的指标检测费用均有课题组承担,无需您付费。对于您同时合并的其他疾病所需的治疗和检查,将不在免费的范围之内。

七、个人信息是保密的吗?

您的医疗记录(研究病历、化验单等)将完整地保存在您所就诊的医院。医生会将化验检查结果记录在您的病历上。研究者、伦理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被允许查阅您的医疗记录。任何有关本项研究结果的公开报告将不会披露您的个人身份。我们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一切努力保护您个人医疗资料的隐私。

八、怎样获得更多的信息?

您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有关本项研究的任何问题,并得到相应的解答。

如果在研究过程中有任何重要的新信息,可能影响您继续参加研究的意愿时,您的医生将会及时通知您。

九、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研究和中途退出研究

是否参加研究完全取决于您的意愿。您可以拒绝参加此项研究,或在研究过程中的任何时间退出本研究,这都不会影响您和医生间的关系,都不会影响对您的医疗或有其他方面利益的损失。

出于对您的最大利益考虑,医生或研究者可能会在研究过程中随时中止您继续参加本项研究。

十、现在该做什么?

是否参加本项研究由您自己(和您的家人)决定。

在您做出参加研究的决定前,请尽可能向你的医生询问有关问题。

感谢您阅读以上材料。如果您决定参加本项研究,请告诉您的医生,他/她会为您安排一切有关研究的事务。请您保留这份资料。知情同意书.同意签字页

临床研究项目名称: 抑郁症肝气郁证患者抑郁眼神识别与关键指标探索 课题承担单位: 山东中医药大学

课题协作单位: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济南市中心医院、商丘精神病医院、镇江市妇幼保健院

课题任务书编号: 81102738 同意声明

我已经阅读了上述有关本研究的介绍,而且有机会就此项研究与医生讨论并提出问题。我提出的所有问题都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我知道参加本研究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受益。我知晓参加研究是自愿的,我确认已有充足时间对此进行考虑,而且明白: ● 我可以随时向医生咨询更多的信息。

● 我可以随时退出本研究,而不会受到歧视或报复,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受到影响。我同样清楚,如果我中途退出研究,特别是由于药物的原因使我退出研究时,我若将我的病情变化告诉医生,完成相应的体格检查和理化检查,这将对整个研究十分有利。

如果因病情变化我需要采取任何其他的药物治疗,我会在事先征求医生的意见,或在事后如实告诉医生。

我同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或申办者代表查阅我的研究资料。我将获得一份经过签名并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副本。最后,我决定同意参加本项研究,并保证尽量遵从医嘱。

患者签名: _ _ _ _ 年 _ _ 月 _ _ 日 联系电话:

我确认已向患者解释了本试验的详细情况,包括其权力以及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并给其一份签署过的知情同意书副本。

医生签名:

知情同意书心理 篇2

比如, 三十岁的王某被医院告知被诊断为右眼复发性结膜囊肿并做了手术摘除, 在手术之后王某感觉右眼上眼睑有些下垂, 于是再到该医院就诊, 并做了右眼睑下垂矫正手术, 但是手术效果甚微, 出院之后, 王某到另外一家医院就诊, 被告知右眼上眼睑之所以下垂是因为睑肌肉受到损伤, 所以讲被告医院以有过错为由, 申请相关的医疗事故鉴定。最终结果现实不属于医疗事故, 但是原告王某以医院在手术前没有告知术后会有相关并发症, 并且在手术过程中割断提上眼睑肌为由, 将医院诉诸法庭。

一、知情同意所引发的医务人员心理问题的原因

(一) 医患纠纷频发, 医务人员面临的社会压力以及经济压力增大。

最近几年, 我国卫生部针对医务工作者相继颁发了相应的工作条例以及职责要求等, 虽然当前我国很多医院都已经形成自身相对比较完善的责任制制度和规章制度要求, 但是因为没有足够有效的监管机制以及管理模式, 经常出现违章操作以及有张不逊的状况发生, 从而使得医院医疗秩序混乱, 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张, 同时医院就诊环境相对较差、流程不够合理等状况也普遍存在, 从而容易出现医患纠纷, 并且这一状况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 从某种程度上使得医院医务工作者的心理压力有所加大, 加上医院对医生的业绩以及科室的业绩也有所要求, 从而使得医院医务人员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压力。

(二) 知情同意原则执行困难, 加重医务人员的心理负担。

首先, 在医院医务工作者在履行告知义务的时候, 其中“要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这样的规定就会使得医务工作者面临两难的境地。当前我国很多法律法规都对以上规定作了明确的要求, 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我国公民进行保护, 但是这些法律和法规在规定医务人员具有告知义务的同时, 却要求医务工作者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这样的法律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甚至还带有道德法律化的趋势, 这无疑会加重医院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方面的责任以及心理负担, 只是对公民进行了保护, 但是对医务工作者却没有进行合理保护。“不利后果”对于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解释和理解, 目前还没有权威机构以及学者就此作为明确的界定。

当前医学理论学一直关注的一大焦点问题就是对患者自身的医疗风险以及病情要不要如实禀告患者以及家属。因为医院医务人员所面对的患者因为自身的职业、身份、经济状况、文化程度、生长环境、身体状况等多方面都存在不同, 这就使得医务工作者在履行告知义务的时候会有很多变数和困难, 以上不同因素往往会带来告知效果的巨大差异性。所以说, 医院医务人员就会在临床实践活动中因此承担一些刑事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 从而就会加大心理压力, 产生一些心理方面的问题。如果医务人员的心理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合理的解决, 就会使得医务人员自身的心理健康收到严重影响, 甚至带来一些身体上的疾病。

其次, 保护性医疗措施带来医务人员心理问题。医生在临床医疗活动中会采取的一项较为特殊的干涉权就是保护性医疗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告诉患者所患疾病没有治愈的希望往往是一项十分困难的事情, 很多医院的医务人员都不太希望成为这一坏消息的传递者, 基于此带来的心理感受往往会使得医生不希望也不情愿去做这一事情。很多人包括医生回避痛苦的有效方式就是“回避”, 这样一种告知患者的方式往往会使得医生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另外, 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实施, 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医生淡化病情以及隐瞒病情的过程, 但是又需要医生打消患者的顾虑, 继而需要医生找各种各样看似合理的解释和说辞来劝说患者, 或者是直接对患者“避而不见”。这无疑会给医务工作者尤其是主治医生带来焦虑、紧张、矛盾等不良的心理反应, 使得医务工作者自身的心理问题日益突出和严重。

再次, 医院医务工作者告知不当或者是疏于告知将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我国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实告知患者医疗措施、患者病情以及所面临的医疗风险是医院医务工作者需要履行的义务, 如果告知不当或者是疏于告知, 就会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带来侵害, 从而就会使得医务人员面临违规风险。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施行, 主要是为了维护患者的权益, 但是对于医患关系的另外一个当事人——医务人员的权利却没有足够合理的保护。这样一种状况无疑会使得医务人员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以及心理障碍。

二、应对知情同意引发的医务人员心理问题的策略

(一) 完善现有法律法规, 拓展卫生知识服务范围。

当前, 针对患者知情同意权已经有诸多法律法规作保护, 患者自身享有的知情同意权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有了法律依据, 但是随着我国卫生改革的不断加深和完善, 依旧需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真正将医疗纠纷归入法制轨道上来, 使得医疗服务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得到客观对待以及切实保护, 需要积极构建医疗赔偿保险制度、医师责任风险保险制度、医疗意外保险制度等, 从而使得医生和病人两者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保护。对这些制度加以积极制定和不断完善, 将会有助于维护医务人员自身的合法利益, 从而最大程度降低以及缓解因为知情同意所带来的一系列的心理问题, 使得医院医务工作者自身的心理健康不受影响。

(二) 建立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相关术前讨论制度。

为了使得知情同意权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避免或者是减少知情同意权行使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和问题, 医院应当积极建立特殊治疗、特殊检查以及相关的术前讨论制度。尤其是对于那些相对复杂的大型手术来说, 医生无法对后果进行预测, 医院此时可以召集那些能够参与手术的专家开展术前讨论工作, 同时依据实际情况以及患者自身的心理接受能力邀请患者或者是患者家属进行庞统, 这样能够有效避免因为声音的主观臆断带来对知情同意的负面影响, 同时对于医务工作者也是一个有效的保护措施, 这一方式有助于患者做到准确知情以及理解同意。

(三) 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 使患者完全知情、有效同意。

当前我国医院以及医务工作者应当重视知情同意权。就医疗机构而言, 其所面临的更为重要以及更为长期的工作就是要引导和要求医务工作者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临床实践。其中, 医务工作者就需要对知情同意权这一概念的内涵、实质有清晰的认识和掌握, 依据现代化的严要求以及新标准来规范自身的医务工作, 通过这一方式才能够有效保护医务工作者自身的身心健康以及自身利益。

(四) 建立并完善心理论证以及法律见证程序。

为了使得知情同意原则能够得到正常有序的实施, 医院应当对相关的法律见证程序以及心理论证程序加以建立并逐步完善, 依据患者自身的个体差异性以及心理承受能力, 医生在告诉患者病情以及手术风险之前, 应当要严格履行相关的心理论证程序, 要请心理医生针对患者从心理角度对患者病情进行研究和分析、判断, 然后在确定医务工作者告知信息的范围以及程度, 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医患纠纷, 使得患者和医务工作者自身的权益得到维护, 避免医务工作者出现心理上的问题和障碍。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 我国针对知情同意权出台了诸多法律法规, 目的就是为了对患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 其主要的目的就是避免出现医患纠纷, 保障患者、医院以及医生的利益最大化, 促进医患双方能够良好互动和交流。但是就当前知情同意权的实施效果来说, 其对我国医院医务工作者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其中心理问题就不容忽视。基于此, 应当针对这一心理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积极分析和研究, 做到对症下药。只有这样才能够消除医务人员的心理障碍, 营造良好的医患关系, 为我国卫生事业的良好发展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陈华.医务人员视角下知情同意临床实践之实证研究--以广州地区为例[J].医学与哲学, 2015 (20) .

[2]梁淑玉.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的两难问题研究[J].现代医院管理, 2010 (8) .

浅析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篇3

关键词:知情同意权;财产损害;签字制度

一、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渊源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产生与上世纪四十年代,由于在二战期间发生了很多惨不人道的人体试验,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和健康,为了审判法西斯份子在二战期间犯下的罪恶以及为了防范以后的战争出现严重违反人道主义的战争形式,在《纽伦堡法典》和《病人权利宣言》中,规定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即“人类受试者的自愿同意是绝对必要的”。我国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通过一系列法律行政法国确立患者手术中的知情同意制度,这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侵害知情同意权造成的人身、精神及财产损害

医患关系就是医疗服务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看就是医患法律关系。医患法律关系是建立在合同上的医疗服务关系,如果医院一方在医疗过程中,因医护人员的故意或者过失,损害患者的身体健康甚至造成了死亡的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医方的此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对患者的精神、财产都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对于患者而言,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竞合的法律责任,患者可以选中之一进行维权。法律将此规定为侵权责任事故是因为这样会更有利于患者的利益能也能够更好的保障患者的利益。

医疗机构应该向患者履行说明义务,这是医方的义务同时也是患者的权利。医疗机构主要是向患者说明三个方面(1)医疗机构本身的情况。即院方本身是否具有行医的资质,患者病情所需要的专业医师以及相应的医疗设施设备。(2)医疗事故主要发生在手术中,所以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医疗手术中显得尤为重要。医疗机构需要告知患者手术的风险,手术方案及替换的手术方案(3)医疗机构是为了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而存在的,对于药物的副作用和患者需要转诊,都需要告知患者,使患者能够避免用药错误,能够获得最佳的治疗时间。在医疗关系中,医方与患者原本是属于的地位平等的法律关系。但是,因为医学是一种科学行为,需要专业知识。相较于其他学科而言,医学知识很难为一般民众所掌握。医学语言更为晦涩难懂。因此,医患双方的关系只能是在法律上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平等。如果医方不遵守职业道德,从本身的利益出发,提供给患者不真实的信息,这种行为也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表现为第一,医疗机构从经济利益考虑,误导或者诱导患者选择高昂的治疗方案,或者诱使患者选择其本身擅长但并非对患者治疗最好的医学方案,此种行为,原本使本就经济压力极重的患者更加雪上加霜。这种行为在现实的医患关系中,大量存在。不仅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同时更是对患者经济权的严重损害。第二,医生在面对文化及其低的时,使用大量专业术语,而不愿意与患者更多的交流,简化医疗程序,这种医疗行为也是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犯。医患关系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双方对彼此的不信任产生的,而双方之间缺少交流,正是不信任产生的基础。在建立医患双方信任的过程中,医方需要尽更大的努力,毕竟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是非常希望和医方进行交流的,而医方是不愿意和患者多交流的。或许应该在法律中规定,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在问诊时最短的时间,以保证医患双方能有更多的交流,建立彼此的信任,减少医患纠纷。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第1款就医疗机构的说明义务做了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的其书面同意”。第2款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利用自己的地位和专业优势,对患者未做如实的告诉,侵害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对患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损失。

三、知情同意權下的签字制度

我国关于手术同意书中的签字制度法律法规定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部法律法规。笔者认为手术同意书在性质上只是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过程中其中的一项程序,是医疗机构履行其告知义务及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应有之义,并不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因此,手术同意书上的签字制度,也仅是患者行使自己知情同意权的表现,而并不是患者于医疗机构签署的特殊合同,医疗机构并不能因此而免责。

签字制度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要内容,同时签字只是患者行使自己知情同意权的表现之一,这并意味着患者同意承担所有手术或者治疗方案的后果,而不追究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是否存在过失、故意行为。患者及其家属的签字行为只是同意医疗机构的治疗方案,并不意味着患者承担此方案所带来的所有后果。如果在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因为自己过失侵犯了患者的人身权,患者和家属可以要求医方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机构并不能因为患者的签字而免除了自己的侵权责任。同时为了防止诉讼风险,医疗机构可以效仿英国、香港等地区医疗机构,鼓励家属一起参与医疗方案。一方面保证患者正确行使知情同意权另一方面由于家属的参与,家属对医疗方案可以起保证作用。如果患者不能行使知情同意权,这种权利就会发生转移,由患者的亲属行使。当然,在患者出现紧急情况,生命垂危时,不能及时通知家属,在取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签字,也可以进行治疗方案。手术的后果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这种行为并没有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法理而言,人的生命权是高于财产权,患者的生命权同时也是高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的,同时患者的知情的同意权本就是为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而服务。(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姜春玲:《论患者知情同意权——判例调查基础上的理论与立法检讨》,《南京大学法律论坛》2006年秋季号。

知情同意书 篇4

【项目简介】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系山东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之一。要求示范区逐步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网络,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档立卡,特别是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追踪随访和治疗管理;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贫困患者实施关怀性救治,降低精神疾病患者的肇事肇祸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本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完善医院、社区一体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供更加全面、便捷、高效的精神卫生保健服务,构建和谐社会。

本项目由潍坊市精神卫生具体承担。

【实施过程】

本项目实施时间为一年

管理治疗的条件:1户口居住地在示范区内;城市患者的 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或者 农村患者的经济收入低于当地乡(镇)平均收入水平;2诊断符合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的标准;3按照{重性精神疾病治疗项目管理方法(施行)},对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患者或其监护人提交潍坊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服药治疗审批表(需住院患者提交;潍坊市重性精神 疾病患者住院治疗补助审批表”),包括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照片、所在村(居)委会对申请人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等。

经严格审核后,按照治疗方案,提供规定范围内的免费药品和化验检查,必要时,酌情进行应急处置和提供一次性住院费用补助。

【获益与风险】

在项目实施期间,患者可以免费复诊(含挂号费、诊疗费),得到专业人员的每月一次的追踪随访的精神康复指导;可以得到免费提供的药品及免费的化验检查(血常规、肝功、心电图,每季度一次)及体格检查;必要的医疗应急处置。

本项目所提供的药品为精神科常用药品,而且经过多年的临床实践证明相对安全、有效。服药期间,患者若出现不良反应,要及时告诉医生,进行相应处理。

【参与原则】

以自愿为参加本项目,接受救治。患者可在任何时候退出本项目,不会受到歧视。患者的身份、隐私将得到法律保护。

患者在参加项目期间,若出现意外伤害、躯体疾病、事故、死亡、意外情况或严重不良反应等,医方将不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以上内容,我均已清楚,自愿参加本项目。

知情同意书 篇5

一、感染:极少数感染,造成子宫内膜炎、输卵管炎、骨盆腔炎症、或流产后败血症,甚至会因而造成休克死亡。

二、不完全流产:容易发炎或造成大量出血。

三、出血:严重失血以致器官失去功能会造成肺栓塞、肢端麻痹、偏瘫、脑部受损、心脏停止甚至死亡。

四、组织伤害:极少数但情况严重时甚至须紧急施以腹腔镜或剖腹手术探查:

1.子宫颈裂伤:子宫颈受损可能造成日后受孕困难、子宫颈闭锁不全甚至早产。

2.子宫内膜受损:少数个案可能因子宫内膜腔粘连造成阿休曼式症候群,术后子宫腔积血因而下腹痛、经血量减少甚至无月经;或日后造成不孕症,受孕困难且怀孕时也容易有复发性流产。

3.子宫穿孔:造成肠道损伤并发腹膜炎、腹腔内感染或并发腹内出血,严重可致休克死亡。若子宫穿孔合并肠嵌顿须剖腹探查,甚至行部分肠道切除或肠道人工造口术。

4.子宫破裂:之前接受过子宫颈手术、放射治疗、严重内膜黏连子宫前倾后屈等会限制子宫颈及子宫腔的扩张,易造成子宫破裂,有时需要腹腔镜协助甚至开腹手术。

5.神经损伤:如股骨神经、股外侧皮神经受损造成下肢无力或肢体感觉异常。

五、严重出血时需要输血,伴随输血的危险包括:

1.感染:可感染血液传播性疾病,如艾滋病(1/200,000)、乙型肝炎、丙型肝炎(1/3,300)、寄生虫感染等。

2.溶血性输血反应:发热、寒战、胸背痛、呕吐、血压降低、急性肾衰竭等。

3.血量负荷过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水肿、输血性抗宿主反应、体温过低、枸橼酸盐中毒(肝功能差者尤甚)、酸血症、血钾过高、输血后红斑、风疹块、皮肤搔痒、呼吸窘迫及出血等并发症。

六、与麻醉有关之并发症:请参阅麻醉知情同意书。

术后一周内请用淋浴,术后出血期间不可性行为。手术时等同月经已来过,下次月经会于您正常月经周期左右的时间后就会来。

若有下列情况应尽快回医院作详细评估:

1.术后有异常腹痛、阴道出血或发烧现象。

2.术后阴道出血的情形长达一个月以上。

3.若月经过期很久仍未来经,请来复诊。

4.其它偶发之病变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院医师及医务人员会善尽诊疗责任,避免意外之发生,并妥善处理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不适及并发症。若执行手术时或麻醉恢复期间发生紧急情况,同意接受本院必要之处置。

其它部份无法一一详述,可询问相关医师。

患者本人或立同意书人对以上说明若有疑问,请在立同意书前详细询问有关医师。

本人(或家属)__________________已经与医师讨论过接受这个手术(或医疗处置)的效益、风险及替代方案,本人对医师的说明都已充分了解,并且保有此资料副本一份。

病患(或家属): (签章)

与病人之关系:

见证人(本院医护人员或病患家属): (签章)

医疗知情同意书 篇6

《医疗知情同意书汇编》

各科通用知情同意书:

1、手术知情同意书

2、腰穿同意书

3、有创诊疗、操作知情同意书

4、气管切开同意书

5、气管换管同意书

6、病重/危告知书

7、血液净化知情同意书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9、输血及血液制品治疗同意书

10、麻醉同意书

11、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12、使用内置医用耗材知情同意书

13、肿瘤化学药物治疗知情同意书

14、放射治疗知情同意书

15、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CU)知情同意书

医疗知情同意告知 篇7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 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地提高, 自我保护和尊重个人权利的意识也在增加, 反映到医患关系之中, 就是医疗纠纷的诉讼案件在逐年增加。从近年来法院审判涉及到的有关医疗损害赔偿的案件来看, 几乎所有的患方都提出了医院侵犯了患者医疗知情同意权的诉讼请求, 法院也做出了判决医院承担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的相关判例。在医疗诊疗过程中, 究竟哪些情况是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的?哪些治疗方案是必须经过患者签字同意的?有哪些内容如果医生未能向患者告知, 就被视为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都是医患双方十分关注的问题。《医疗知情同意权的法律研究》课题组通过对我国目前医疗知情同意权的现状调查, 研究了国内外部分地区和国家医疗知情权的相关内容、法律规定和责任的承担, 针对我国医疗知情同意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旨在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范我国医务人员的相关行为提供借鉴。

知情同意书心理 篇8

关键词:生物样本库 商业化 知情同意

▲▲一、生物样本库的发展现状和商业化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生物技术在多项领域获得了重大突破,人类已经进入了生命技术快速发展和产业化的时代。基于人体组织和基因的新的应用在不断被发现。血液可以作为永生细胞系生物学研究和医药产品的发展的基础;美国的组织文化目录列出了数千人的细胞系,可供出售。身体组织有医疗和科研价值以外的商业价值。

正是由于人体组织和基因在生命研究和商业化中存在如此大的作用,人们试着把各种人体生命组织收集起来形成生物样本库(biobank)。生物样本库,又称生物银行,主要是指标准化收集、处理、储存和应用健康和疾病生物体的生物大分子、细胞、组织和器官等样本(包括人体器官组织、全血、血浆、血清、生物体液或经处理过的生物样本(DNA、RNA、蛋白等)以及与这些生物样本相关的临床、病理、治疗、随访、知情同意等资料及其质量控制、信息管理与应用系统[1]。

基因组技术以及意识到基因在疑难病中的作用不是唯一的,并极有可能是多因素的,使得生物样本库(biobanks) 越来越受欢迎。许多国家都积极参与生物样本库的计划。早在1998 年在冰岛由冰岛政府与deCODE Genetics 公司签约,他们将全国27万名公民的健康记录建立成单一的数据库,再结合捐赠者详细的家谱(genealogy) 与遗传资料,构成了生物样本库[2]。我国在生物样本库的建立方面也起步较早,如1992年中国红十字会就建立了主要储存造血干细胞样本的中华骨髓库,并且在2012年正式加入世界骨髓库,首批5万人份数据信息上传至实时库容,为需要移植造血干细胞的病人带来了诸多福音。以及华大基因在2011年建立的国家基因库等等。这表明我国已经非常重视生物组织信息管理方面的工作和未来发展,将进一步加大投入。

正是由于生物样本库在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以及转化医学(tranlational madicine)中发挥着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作为样本库基础材料的人体组织的商业价值不断提升,医院、临床研究机构以及企业等都把人体组织视为一块很大的可利用的资源。

生物样本库从出现到现在发展的时间还不是很长,从样本库本身的建立和管理到社会公民和政府的监管等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很多时候就连组织捐赠者都不清楚其身体组织在被捐赠出去以后会被怎样处理和有哪些用途,这就引发了较为深刻的伦理问题、法律问题甚至社会问题

▲▲二、样本库商业化中的知情同意

生物样本库在商业化过程中对人体样本的采集在法律和伦理方面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一定要获得组织捐赠者的知情同意。生物样本库建立的初衷和目标是良好的,的确有利于生物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也都在加大这一领域的投入,然而即便是这样也必须满足组织捐赠者是完全自愿这一基本条件。

一些研究者提出即使没有获取到捐赠者的知情同意,只要采取对捐赠者进行匿名化处理即可避免对其隐私以及其他方面的侵犯和伤害,指出在对组织的研究、处理以及后续的商业化过程中把捐赠者的信息与组织本身进行分离,人体组织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和商业化对象在整个后续过程中都不带有任何关于捐赠者的信息,以这种方式来弥补前期人体组织采集中对捐赠者知情同意环节的不足。其实这种观点在实际操作上是很难站住脚的。生物科技以及信息学发展到今天这种水平,在对采集的人体样本进行后续的处理和研究中,特别是涉及人体DNA的提取和研究中,组织捐赠者的身份信息以及其他方面的隐私信息是很容易被发掘的,要想做到绝对的匿名处理或者对捐赠者信息的一无所知几乎是不可能的,只要在技术上可以实现这一点,由于后续商业化的驱动,利益的驱动,要想真正做到保护捐赠者个人信息是非常困难的。

退一步说,即使匿名化的处理能够实现,在人体组织的研究、处理和后续的商业化过程中不会暴露捐赠者的个人信息,这种情况下未获得捐赠者的知情同意也同样可能会对捐赠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由于不了解捐赠者的个人信息,在对人体样本的后续研究和处理中很可能会违背捐赠者的个人偏好或意愿,甚至违背其宗教信仰,这些都是研究人员或商业机构在不清楚捐赠者信息前提下可能发生的,都会对捐赠者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爱因斯坦就曾经表示死后要求火葬,但是在没有得到他生前同意的情况下一位青年的病理学家在爱因斯坦死后将他的大脑保存起来,即使这位病理学家有多次机会征求他的同意[3]。

除了以上所述匿名化处理可能对个人意向和偏好的违背外,匿名处理还可能造成对生物样本所属的那个群体或种族的损害或歧视。对人体组织进行研究时,很可能通过研究出来的人体组织的信息发现其归为哪一类群体或种族,当被研究的组织在某些方面有劣势或更容易患病时,那么这个群体或种族的每一个人都会在这些方面受到由此带来的伤害甚至歧视。

▲▲三、总结

生物样本库在现在生物技术迅猛发展的现实条件下实现商业化运作是一个长期的趋势,一定的商业化也有利于其发展,但在商业化过程中会涉及包括知情同意在内的大量的社会、伦理、经济利益等问题,只有研究好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促进生物样本库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

[2] deCODE genetics, a global leader in human genetics[EB/OL].[ 2011-08-05] http: //www.decode.com

[3] 18. Einstein's brain tissue was tested for a genetic propensity toaneurysm. S. McCartney, "Believing Einstein's Brain Matters,Doctors Keep the Remains," Asian Wall Street Journal, May 6,1994. If such a propensity was found, it could have implicationsfor his blood relatives - since their insurers might refuse to insurethem based on this genetic flaw. "Einstein's Brain," The Economist,April 2,1994, at 82

住院知情同意书 篇9

住院治疗知情同意书

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历):年月日 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街

道(乡、镇)社区(村)号

诊断:

知情同意书签字人姓名: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 监护人亲属知情同意书签字人现住址:省联系电话:

本人(代表患者)同意下列事项:

①经县级及以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明确诊断患有重性精神疾病,当年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网络管理。

②急性期住院治疗为病情不稳定患者,指危险性评估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出现暴力、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以及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

③ 服从县区项目办的安排,到定点医院住院。住院周期为30天内,如病情需要,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患者所属统筹地区医保办批准,可延长至45天。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入院时预付750元)。

以上《昆明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住院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本人已仔

细阅读并理解,获得了充分的知情同意权。本人申请住院治疗,并签字。

知情同意制度落实技巧的探讨 篇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健康权, 在医疗活动中, 患者享受健康权时可表现在医疗知情权和选择权方面;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病情, 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因此, 医疗机构在执行医疗活动时, 应事先将有关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病情及预后等情况如实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近年来, 笔者所在医院在上述国家法律框架内, 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试行) 》和省卫生厅《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的有关要求, 结合本院实际情况, 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执行知情同意制度、履行告知义务方面, 作了以下一些具体的要求。

1 强调告知的完整性

所谓完整性, 即在患者整个医疗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 医务人员均须履行告知义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入院时的告知。患者入院时, 首先由接诊护士按规定的内容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 包括科室基本结构、科室主任、护士长、入住的病房、主诊医师、责任护士、病房管理的基本要求等, 同时将入院指南交患者或其家属, 并交附联贴在入院首次护理记录单上, 以示患方确已了解住院有关情况;其次, 主管医生在书写完病历的病史部分后, 应主动请患者或其家属阅示并签字认可;主管医生经询问病史和体检作出初步诊断后, 及时将治疗方案告知患方, 签署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 (2) 住院期间病情变化的告知。患者在住院期间, 因病情的特殊出现病情变化, 可能危及患者生命, 主管医生应主动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 告知患者目前诊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治疗方案的重大调整、后期检查、用药及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事宜, 充分尊重患方的意见, 取得其理解并支持医务人员的诊疗。 (3) 特检特治的告知。患者在住院期间根据病情, 需行特殊检查治疗、特别用药, 主管医生应履行告知义务。①手术同意书。拟行手术的患者 (包括所有手术) 均应填写。签字前, 主管医生应将手术的目的、方法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逐条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 并按照现行全省统一的手术同意书格式填写, 要求正面、反面均要有患方签字 (明示是否同意的意见) 且注明日期。②麻醉知情同意书。需施行麻醉手术的患者, 均应填写。施行麻醉谈话时, 麻醉师应将麻醉的目的、方法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逐条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 同样, 按照现行全省统一的麻醉知情同意书格式填写, 要求正面、反面均要有患方签字, 明示是否同意的意见并注明日期。③输血同意书。近年来, 国家对血液管理力度明显加强, 血液质量管理已纳入法制化轨道, 杜绝因输血引起的感染性疾病关系党的大政方针政策, 关系人民的生命健康, 医疗机构丝毫不得马虎。需输血患者在输血前, 医务人员应明确输血指征, 完善输血前的必要检验, 将所选择的血液品种及输血可能再现的问题告知患方, 以共同承担责任。④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 。需要特殊检查治疗的患者填写, 要求在实施特殊检查治疗前由主管医生提出, 患方及主管医生、科主任依次签字。关于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项目, 笔者按照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的规定, 要求如下项目需填写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 并将特检特治有关情况向患方讲明:CT, MRI, 动态心电图, 体外振波碎石, 高压氧舱治疗, 彩色多普勒仪, 血液透析, X-刀, γ-刀, 直线加速器, 血栓治疗, 腹腔镜, 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其他物理检查 (治疗) 项目。⑤参加保险 (包括各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各种商业保险) 人员就医时, 由于受保险条款的限制, 要求使用乙类药品和医保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时, 需事先告知, 并填写相应的同意书。

2 强调告知的有效性

所谓有效性, 必须是让医患双方均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以期在患者诊疗中相互配合, 取得更好的治疗效果。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 必须让患方明白医务人员告知的内容、告知的目的。 (2) 经告知后, 医务人员应将告知内容如实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谈话内容应经患方有关人员确认后签字以示认可。患方签字时, 应有明确的意见、签名及日期。特别强调签署日期时, 应完整, 不仅有年、月、日, 还应签到时、分。 (3) 在向患方告知情况签字时, 若签字人非患者本人, 则应事先出具委托书, 由患者授权委托的人签字, 同时要标示签字人与患者的关系与完整的日期。 (4) 对拟告病危 (重) 患者所开具的“病危 (重) 通知书”, 在通知书中, 应说明目前的病情及治疗意见, 亦请患方签字, 而且告病危患者要求通知书一式三份, 分别交患方保留、送院医教科、贴于病历中。送医教科者应于病危通知书下达之时起2 h内完成, 以便让医疗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患者病情, 协助处理。

3 强调告知的科学性

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 既要说清楚该说的事情, 又不至于对患者造成过重的心理压力或其他负面影响, 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告知时讲究一定的技巧与方法。 (1) 要做到因人而异, 增加谈话中的灵活性与亲切感。 (2) 在谈话中要认真听取患方的想法和意见, 鼓励患方人员积极提供病症线索, 协助医疗救治。 (3) 医务人员应本着谦虚的原则, 不能盛气凌人, 应增加沟通的知识性和通俗性。 (4) 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既不夸大也不缩小, 确保沟通信息的真实与可靠。

在强调告知的同时, 本院还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对不认真执行知情同意制度的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本院近几年来的快速发展足以证明, 医务人员充分履行医院知情同意制度, 进行完整、有效、科学的医患沟通, 能明显减少医疗事故争议的发生, 使医院处于一个安定的工作环境中, 医务人员情绪稳定, 积极性高, 反过来, 也可安心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促进了医院的健康发展。

摘要:近年来, 公民法律意识逐步增强, 医疗需求逐步提高, 而医疗技术水平未能与之同步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医疗事故争议在医疗机构时有发生。如何使医疗事故争议这一困扰各级医院领导阶层的现象最小化, 各家医院均进行了不同的尝试。在医疗质量管理过程中, 笔者通过三个方面, 严格知情同意制度的执行, 让医患双方充分沟通, 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基础上, 取得较好的效果。

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篇11

1.卡介苗:不良反应:(1)接种2周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浸润。(2)局部脓肿和溃疡直劲超过10mm及长期不愈(大于12周),应及时诊治。(3)接种疫苗后可出现一过性反应。(4)复种时偶见瘢痕疙瘩。(5)骨髓炎。(7)过敏性皮疹和过敏性紫癜。

禁忌:(1)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期。(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4)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5)妊娠期妇女。(6)患湿疹或其他皮肤患病者。

注意事项:有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病史者,过敏体质者,哺乳期妇女。

2.百白破:不良反应:(1)注射部位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2)全身反应可有低热,哭闹等。(3)烦躁,厌食,呕吐,精神不振等。(4)血管神经性水肿。(5)神经系统反应,临床表现为抽搐痉挛,惊厥,嗜睡及异常哭叫等症状,神经炎及神经根炎,变态反应性脑脊髓炎。

禁忌:(1)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2)患急性疾病,严重性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3)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4)注射百日咳,百喉,破伤风疫苗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

注意事项:有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3.白破:不良反应:(1)可出现发热反应,一般不需要处理。(2)注射部位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3)全身性反应疲倦,头疼或全身疼痛等。(4)血管神经性水肿和神经系统反应。

禁忌:(1)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3)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它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4)注射百喉或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

注意事项: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4.麻疹:不良反应:(1)一般接种疫苗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2)一般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3)皮疹(4)出现血小板减少性紫癜。(4)成年人接种本疫苗后发生关节炎,大关节炎疼痛,肿胀。

禁忌:(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2)患急性疾病、严重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期。(3)妊娠期妇女。(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5)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注意事项:有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哺乳期妇女。

5.麻腮风:不良反应:(1)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2—3天内自行消失。(2)一般接种疫苗1—2周内,可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3)可有轻度腮腺和唾液腺肿大,一般在1周内自行好转。(4)血小板减少性紫癜。(5)成年人接种本疫苗后发生关节炎,大关节疼痛、肿胀。

禁忌:(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2)

妊娠期妇女。(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4)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注意事项:有以下情况者慎用:家个人有惊厥史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哺乳期妇女。

6.乙型脑炎:不良反应:(1)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2)一般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3)接种疫苗后,有散在皮疹出现。(4)出现血管神经性水肿,应及时就诊。

禁忌:(1)已知疫苗所含的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3)哺乳期妇女。(4)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注意事项:有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有癫痫病史者、过敏体质者、哺乳期妇女。

7.A群脑膜炎:不良反应:(1)接种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注射局部红肿浸润轻、中度反应,多数情况下2—3天内自行消失。(2)接种疫苗后可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3)严重发热反应,应给予对症处理,预防高热惊厥。(4)注射局部重度红肿或其他并发症,应给予对症处理。(5)血管神经性水肿、变态反应神经炎。

禁忌:(1)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3)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注意事项:有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有癫痫病史者、过敏体质者、哺乳期妇女。

8.A+C群疫苗:不良反应:(1)接种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注射局部红肿浸润轻、中度反应,(2)一般在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3)严重发热反应,应给予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4)注射局部重度红肿和其他并发症,应对症处理。(5)血管神经性水肿,变态反应性神经炎。(6)文献报道可出现变态反应性剥落性皮炎。

禁忌:(1)已知对本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注意事项:有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有癫痫病史者、过敏体质者、哺乳期妇女。

9.甲型肝炎疫苗:不良反应:(1)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2)一般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3)接种疫苗后,偶有皮疹出现。

禁忌:(1)已知苗所含的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2)妊娠妇女。(3)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发热者。(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注意事项:有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病史者、过敏体质者、哺乳期妇女。

请家长仔细阅读以上疫苗知情同意书并签字。宝宝姓名 : 监护人签字:

医院住院知情同意书 篇12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

监护人(家属)自愿为患者申请住院治疗,经门诊检查初步诊断后办理院手续入住院治疗观察。为了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起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明确医患双方的责任,我院特此告知患者亲属/监护人特别注意并考虑下列事项:

1、在患者住院期间,患者及其监护人应认真遵守我院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积极配合医院的治疗。否则,予以退院处理。

2、按时交付患者所需的一切费用。如发生欠款,医院有权立即终止对患者的治疗,并立即通知家属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如监护人不来补交费用或接患者出院,我院立即将患者送到监护人处或单位处。往返路费及护送人员工时费等由单位或家属支付。在此期间如发生一切不良后果,由监护人自负,与医院无关。

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医院不是病人住院期间的监护人,只履行基于医疗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工作职责。与家属/监护人和患者之间基到亲权而产生的法律意义上监护职责具有本质的区别。

4、监护人继续履行监护责任,患者在住院期间应接受医生根据病情需要而采取的医疗措施。

5、精神病人在住院期间,因受精神病症状的影响不具有行为能力,医生在向亲属如实介绍病情及根据病人的监床表现而实施诊治方案时,亲属的意见视为患者本人独立自主决定能力的延伸。

6、因为精神患病者多不承认自己有病,出于治疗或安全角度,在病人可能出现冲动、伤人、毁物的危害情况时,需要强制治疗或采取保护约束措施。这是正常的专科治疗护理过程。

7、精神科药物或其他药物均有可能发生不良副作用,由于已知或无法预见的原因,无法保证其结果和疗效,加之每位患者对药物的耐受性或敏感性程度不一,个体差异很大,在治疗期间,有些甚至出现不能够预见或难于避免的意外情况。这不属于医院的责任范围。

8、病人住院期间有可能受精神症状的支配,出现不可预料、难于防范的突发性冲动、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外逃或被伤害等意外事件。对此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9、大多数患者经过治疗可达到痊愈或部分痊愈,社会功能恢复或基本恢复正常,由于精神疾病具有反复发作、病程迁延的特点,少数患者可能治疗效果差或无效,请家属予以理解。

10、由于患者不承认有病,不愿接受院方的封闭式治疗,往往想方设法逃离医院,一旦发生逃离时,院方将立即通知其监护人(家属),监护人应积极寻找患者,及时与院方保持联系,如果患者外走并非医院管理及医护人员差错失职所造成,外走系患者个人行为,其责任、后果由患者本人负责。

11、开放管理、请假离院是精神科住院患者的一种治疗需要。请假离院期间患者的安全由家属负责,与院方无关。对住开放管理病区的患者,在住院期间一律要求留陪客,并且作为患者的监护人,担负病人除医院操作以外的一切事宜,住院期间发生的非医疗性意外事件如车祸、自杀、自伤、被人伤害、外走、跌伤等均由患者本人及家属共同负责。

12、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损坏医院公共财产及对医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况,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监护人负责赔偿。

13、为防止危险物品带入病区,家属在探视期间给患者所带物品,应经过医务人员的严格检查。望予理解。

14、本协议书需要在患者的近亲属/监护人自愿同意签字后,才予施行以下签字人的签名,表达的真实意愿是已经确认。

15、大部分患者病情都要经过2—4周治疗才会好转,为了使病人能更好地安心住院,配合治疗,建议入院后2—4周不要探望,可以电话咨询医生有关治疗情况

16、探望者不得将伤害性物品如:利器、绳带、火种等带入病室。擅自带入而导致意外情况发生的,探望者要承担相应责任。

17、监护人在会客时若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师或护士反映,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18、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主动要求出院,但医师评估认为不具备出院条件的,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患者出院后的一切责任。

上一篇:第一次去鬼屋600字作文下一篇:中国计量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