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2024-05-24

关于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共12篇)

关于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篇1

关于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

紧急通知

各监理部、项目部:

5月15日,在市本级城建工程中发生一起因有限空间作业不当致两人中毒昏迷的事件,再次敲响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的警钟。为规范市政工程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管道下井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城建中心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特此通知。并做如下要求:

1、施工单位应编制下井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等,监理单位审核方案后督促、检查实施情况。同时每一次有限空间作业须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旁站。

2、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3、施工单位应对下井作业人员(含井上监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井下空间的结构和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作业人员熟练掌握相关知识、技能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施工单位针对每一次下井作业任务,应明确作业责任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5、下井作业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施工单位下井作业前应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审批。未经批准的,任何人不得下井作业。

6、检查井开启前,应在该井周围10米范围内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出安全作业区,严禁非作业车辆及人员进入。夜间作业,安全工作区内应以警示灯示警。

7、在下井作业期间,应提前使用机械设备对作业检查井进行降水处理,并严密监控水量确保施工安全。如无条件降水的,可采用潜水作业(详见第20条)。

8、下井作业前必须应提前一小时打开工作面及其上、下游的窨井盖,用排风扇、轴流风机强排风30分钟以上,并经硫化氢测试仪检测,所测读数在安全范围内方可下井。操作人员下井后,井口必须连续排风,直至操作人员上井。

9、为了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污水对人体意外伤害,施工前必须事先对原管道的水流方向和水位高低进行检查。

10、在下井作业前必须做到下井作业个工作点及相邻点检查井的“水排干、气换清”,并做好污水管道上游来水、下游回水冲击井下作业人员的防范措施。

11、作业人员下井时,必须戴安全帽和手套,穿防护服和防护鞋,配备悬托式安全带,使用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室防护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隔离式供氧面具。污水管网中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备或潜水员进行下井作业。

12、每个工作点的井口确保有4人,其中2人作为监护,1人负责指挥,1人负责配合井下人员工作,井下作业人员与井上作业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井上工作人员应随时了解井下作业人员的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将井下作业人员提升出井口。进行下井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看护。

13、井下作业可采取轮流下井或间隔作业法,有毒气体测定仪实时监测井下有毒气体浓度,当井下有毒气体超过规定浓度时要及时撤离井下工作场所,并采取通风等措施,等浓度下降后再下井工作。

14、注意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所有用电设备设施考虑防雨措施,配备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电缆线敷设考虑保护措施确

保用电安全。

15、施工时各种机电设备及抽水点的值班人员应全力保障机电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确保达到降水、送气、换气效果,如抽水点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施工现场负责人,决定井下工作人员是否撤离工作点。

16、为防止垂直运输物体的过程中因物体坠落而伤害井下作业人员,下井作业人员必须在下井前带好有效的安全帽,并扣牢,进行防护。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上人员起吊物体时,尽量躲到井口范围外的可靠处。起吊物体用的绳索、吊桶等必须可靠牢固,防止在吊物时突然损坏、伤人。井口上部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传递材、物、料要稳妥、可靠,防止滑脱并服从工地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不蛮干、不急躁。

17、防范可燃气体燃烧带来人身伤害事故应做到:井口及井下作业人员严禁吸烟,以防沼气燃烧或爆炸。井内照明灯具必须使用低压灯照明,防止沼气燃烧或爆炸。

18、开启的检查井必须由专人看守,工作完毕后应立即合盖,以免发生意外。下井作业完毕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污物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19、下井作业单位应制定下井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20、如遇潜水作业时,需严格按照下列要求操作:

①潜水作业前,应对接受任务进行详细的了解,携带相应的设备,并安排适当的人员执行任务。

②潜水作业前,潜水员应对潜水设备和器材进行准备和检查,熟悉潜水设备的操作和应急措施的启用。

③潜水员在潜水作业前严禁饮酒,不得从事影响思想情绪的事情,并保证有足够的睡眠时间。

④潜水员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着装,佩戴安全绳。⑤进行潜水作业时,必须由一名潜水员、三到五名水上辅助人员组成,相互配合协作。

⑥水下作业时,时刻注意水下情况的变化,随时通知水面辅助人员收紧和放松信号绳和软管,以防缠绕。

⑦起吊重物时,潜水员不宜停留在起吊物体下方,应出水或上升至物体上方。

⑧潜水作业前应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防突发事故,给予及时抢救。

请各监理部、项目部按要求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自查自纠活动,并且及时整改出现的问题,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在有限空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提高安全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次作业,坚决杜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2014年7月17日印发

关于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篇2

当前, 各地在建工程项目量大面广, 许多新建项目陆续开工建设, 建筑施工安全形势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进一步强化公路、铁路、地铁、机场、码头、电力、水利、城市建设等施工安全管理, 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立即在全国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本次专项督查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 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资委、质检总局、体育总局、电监会等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督查的范围主要是:公路、铁路、地铁、桥梁、机场、港口、码头、电力、水利、通信、城市基础设施以及石化、矿山、冶金等各行业 (领域) 在建重点建设项目 (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的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督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8]28号) 的情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关于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篇3

根据《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在9月16日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上关于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农产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省农委决定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要组织人员抓紧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督查内容

紧紧围绕省食安委部署的深化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和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做好“2011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和“2011年强化‘三品’质量监管工作”两项活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检查督导各市(州)、县(市、区),重点是县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进展及阶段性成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地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二)各地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生产经营,重点是5种高毒农药的查处情况;

(三)各市(州)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四)各地查处假冒“三品”及超范围使用“三品”标识的情况;

(五)各地对生产环节指导和服务的具体措施;

(六)各地对农产品专项整治属地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

(七)各地对中秋国庆和秋菜生产上市监管情况。

2.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明察暗访等方法进行工作督查。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整治工作全面汇报,主要包括:整治机构成立及方案制定,监管责任落实,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实地检查。检查蔬菜种植基地、农资经营企业、“三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单位。

(三)查阅文件。查阅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文档、记录和有关资料。

3.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从即日起到10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查方案由各市(州)农委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请各市(州)农业部门于10月20前将本地区督查报告报送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處。10月下旬,省农委将抽取有关市(州)、县(市、区)进行督查。

4.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准备。本次督导检查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大活动,是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务求实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次督查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意见。

联 系 人:李小松董广夏

联系电话:0431-88906017(传真)

电子邮箱:jlnwjgc@126.com

关于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篇4

深龙安监 [2009]29号

关于立即开展龙岗区建筑施工安全

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09】19号),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09】1号),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9】279号),市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深建质安【2009】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站决定自7月10日至7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落实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防范 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本次大检查自7月10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分企业自查、施工安全监督站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7月10日至7月16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二)监督检查(7月10日至7月20日):我站各监督组及飞行检查组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一)安全检查

对各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及现场安全实体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较多安全隐患的项目。

1.安全行为检查

(1)建设单位:主体工程及专业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情况;管线保护情况。

(2)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安全监理机构设置情况;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编制情况;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情况;安全方案审查情况;旁站监理情况;监理报告及资料归档情况等。

(3)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安 2 全生产责任制度及目标管理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情况;起重机械及施工设施装拆情况;“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检查情况等。

(4)各类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

(5)工地防汛、防台风工作措施落实情况。(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7)高温酷暑季节、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8)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物资、设备的储备情况。2.现场实体检查

(1)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三宝四口”、施工机具、施工起重机械、人工挖孔桩等实体安全情况。

(2)高支模、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层外墙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和验收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相关情况,包括产权备案登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编审、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等情况。

(4)“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情况。

(5)工地围墙、硬地化、临时设施、食堂等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四、整治措施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正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被责令整改或停工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扣分,并上网公示;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上报区建设局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认真建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专人负责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各监督组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扎扎实实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执法文书,并督促责任单位按 “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不按期完成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依法从严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做好准备,迎接上级部门的督查。一是省安委会于7月至9月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于9月中旬组织督查;二是省建设厅将于7月2 O日至7月2 4日对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各项工作,4 迎接上级部门的督查。

深圳市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 大检查 紧急通知 抄送:区建设局、陈敏局长、马国忠副局长

关于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篇5

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学校(园):

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省教育厅已就中小学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多次部署要求,并在近期开展了全省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大检查(皖教秘„2011‟388号)。目前正值冬季来临,交通事故易发多发,为严防类似安全事故在我县发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立即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皖教秘思政„2011‟69号)要求及市教育局紧急会议精神,现就我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我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普遍存在,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于近期组织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全面的交通安全专题教育,严格要求学生不乘超员车、不乘“黑车”、不乘三轮车、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规章,坚决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

二、对接送学生车辆性能及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控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性能和驾驶员情况,并填写全县中小学(园)接送学生车辆登记表,拍照留存。各学校要主动报告当地政府,联系公安部门,要求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立即对所有的接送学生车辆性能和车辆驾驶员作一全面摸底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理

上报。对证照不齐、性能不好、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接送学生车辆要经常性及时分别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及县教育局,学校要留存报送存根。

三、要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和联系。各学校要联合公安部门建立和完善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员管理和培训教育制度,严格车辆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要针对目前的安全形势,对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驾驶员守法出行,文明上路,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切实提高驾驶人员遵章守法意识。

四、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各学校校长负总责,要有专门的组织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确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各学校在近期要发送《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要求家长教育子女不能乘坐不符合要求的接送学生车辆,坚决抵制乘坐超载车辆。

各学校要把望江县接送学生车辆登记表于11月22日下午5点前通过教育电子平台报教育局安全办。

附件一:全县中小学(园)接送学生车辆登记表

附件二:省教育厅关于立即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附件三: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情况调查表

望江县教育局

关于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篇6

为深刻吸取滕州国电银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7・10”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7月14日—19日,台儿庄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区安监局、住建局、气象局、供电局、经信局等单位对全区涉及有限作业空间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直接深入生产经营现场,主要查看重点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防护设备设施和警示标示设置等。截至目前,已检查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12家,发现问题隐患29处,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12份。

关于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篇7

王景山
组员:

徐光 于红 杨明 亓颖
第三组
组长:罗司军
组员:

徐光 谢东斗 杨明 亓颖
第四组
组长:

杨汝元
组员:

关于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篇8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中毒 窒息事故等三个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对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事故的防控能力,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领导意见,市安监局、市建委、市公安交警局分别研究制定了《全市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方案》、《全市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案》和《全市预防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

1、全市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2、全市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3、全市预防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附件1: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全市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中毒 窒息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12号)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准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控制和减少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改善相关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环境,进一步提升相关企业和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逐步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中毒窒息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范围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如在缺氧或者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氰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作业。

重点整治行业:

从事危化、医化、电镀、印染、食品、造纸、供水、供电、燃气、冶金、建材、机械、环保、环卫、建筑、市政施工以及通讯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整治设备及场所:

1、密闭设备:船舱、储罐、反应塔(釜)、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储藏室、酒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室、烟道等。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自2011年3月开始至 2011年11月底结束,分宣传部署、自查整改和执法检查等三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1年3月-4月)。各区、县(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典型案例等方面的宣传,特别是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07〕175号)、浙江省地方标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2008)等重要行业标准,并积极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对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性的认识,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能力。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5月—8月)。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重点针对以下方面进行排查和落实:

1、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

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

5、有限空间作业应当制定具体作业实施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6、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偿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其按规定使用。

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全面进行整改,自查情况要及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指导和督促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改隐患,确保隐患自查自纠质量。

(三)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9月—11月)。在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开展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有限空间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改善及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安全培训情况等内容。

市安监局在各地、各单位检查的基础上,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具有危害性大、易发生群死群伤、社会影响大的特点,近年事故有上升的趋势,各地、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运用近年来发生的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的典型案例,集中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企业抓好对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了解和掌握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知识,使作业人员能正确辩识有限空间危险源,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后的盲目施救。

(三)加强联合执法。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领域广、危险大、情况复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同时要加强联合执法,安监、建设、交通、环保、城管、城投等部门通过建立通报协查机制、及时掌握了解专项整治有关情况。

(四)及时报送信息。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综合处(联系人:金青华,电话/传真: 85811459,电子信箱:ajj@hz.gov.cn)。

附件2:

全市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

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依据,加强领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进建筑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解决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专项方案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力争使高处坠落事故比2010年同比下降30%以上。

三、组织领导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和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

四、整治内容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规定执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整治: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是否认真研究工程特点,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查看脚手架、吊装拆除、模板工程、临边洞口等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2、施工单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体检合格后上岗,施工现场是否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按规定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3、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后才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4、物料提升机是否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使用前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物料提升机应要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物料提升机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围护应符合要求,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

5、施工外用电梯是否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使用前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

6、移动式操作平台、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作业平台搭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7、脚手架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每提升一次,都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升降时,应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

9、模板工程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作业;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10、吊篮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吊篮悬挂机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超过有效标定期的吊篮安全锁应当经检测机构检测标定后方可使用,外墙施工时禁止采用吊绳或吊板。

11、塔吊安装拆卸是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装、拆卸单位是否有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塔吊投入使用前是否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测和验收。

12、施工单位对电梯井门是否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

13、施工单位进行屋面施工时,屋面周围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自2011年3月开始至 2011年11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检查验收和总结提高等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高处坠落事故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4-8月)。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所属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对整治期间开工的项目,待进入主体阶段后再进行检查;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专项整治,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整改到位。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9-10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今年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组织指导和督促施工现场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市建委根据各单位的检查情况将组织重点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1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系统总结整治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成效。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报市建委工程处(联系人:谢 坤,电话/传真:87021109,电子信箱: sjs.gcc@hz.gov.cn)。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分析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严格实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指导、监督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专项整治期间仍然发生高坠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三)形成机制,强化标准。通过扎实开展以预防建筑施工高坠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切实推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实现预防高坠安全防护设施、作业行为和管理的标准化。

附件3:

全市预防较大及以上道路

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管工作,有效减少较大及以上道理交通事故,确保全年交通管理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全市预防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机动车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无牌无证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法变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化完善交通整治“1+X”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交通参与者的自觉守法意识,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起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交通事故三项指数继续保持“零增长”。

二、组织领导

杭州市公安交警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公安交警局事故对策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队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路段:本级辖区以城市道路和城郊结合部道路为重点,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以国省道、县乡道,临水临崖高落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的二级加宽路段等道路为重点,具体道路由各大队自行确定。

(二)重点整治行为:

按照省公安厅五条常态严管措施的要求,以交通整治“1+X”长效机制为主线,重点查处涉酒驾驶,违法变道,客车超员、超速,多次违法未处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无牌无证摩托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造成事故多发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重点整治车辆:

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中小学生接送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四、整治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分析研判,细化源头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控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对辖区内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并结合往年辖区交通流量和事故的实际情况,按照“勤务跟着安全走、勤务跟着隐患走”的总体要求,明确交通整治重点。要继续加强对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会同运管部门对辖区客运企业、场站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车辆安全检查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有效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交通、安监部门对辖区2011年省市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对辖区内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旅游景区周边道路以及部分农村道路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及时将新增隐患点段上报当地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尽快落实治理。

(二)加强路面管控,强化管控力度。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同时,要联动配合、相互协作,始终按照“从严、从严、再从严”的要求,以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为突破口,加强对餐饮、酒吧等场所周边道路酒后驾驶整治力度,并全面带动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低速货车非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切实规范全市行车秩序。

(三)加强安全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贯穿于集中整治行动的始终,认真制定配套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发布交通出行信息,公开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针对辖区发生涉及酒后驾驶、工程运输车违法引起交通事故,通过以案说法,进一步突出宣传警示效果。要完善交通安全专题、专栏、专版、专刊的宣传报道,深入中小学校、客运企业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及法律法规,不断掀起宣传高潮。定期在当地主要媒体上曝光醉酒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5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关于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篇9

管内各科室、车间、班组、集经:

今年以来,我段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状为载体,认真贯彻《消防法》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但目前的消防安全形势还十分严峻,应当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上级部门、段检查发现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涉及存在这些消防安全隐患的大部分车间、班组非常重视,工作较为积极,个别车间、班组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存在推诿扯皮现象;职工违章违纪和消防设施器材故障产生的火灾隐患仍然屡禁不止,职工队伍的消防安全素质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还有待提高。目前用电增多,引发火灾的因素也相应增多,春季节风干物燥,正是火灾多发期。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确保运输生产和生命财产安全,请各科室、车间、班组、集经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科室、车间、班组、集经要认真贯彻执行年初签订的《消防工作责任状》要求,以及《消防法》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将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到实处。要对本科室、车间、班组、集经今年以来消防工作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春季防火各项措施,强化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年初消防安全稳定,顺利实现我段不发生责任火灾事故的目标。

首先,按照铁路局整体部署和局防火委要求,迅速在全

段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大检查(4月25日—5月25日)。各部门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制度,完善逐级责任制度。段成立领导小组:段长、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整体工作;副组长由主管副段长、党委副书记担任,负责具体工作;成员由副段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各科科长、车间主任、支部书记、集经经理、支部书记、保卫人员组成,主要督促、检查、解决消防方面的问题。其次,把消防管理工作作为重头戏,摆到重要位置,抓好落实,认真对待。因此,段要求各车间建立、健全消防领导小组,负责管内消防方面的事宜,同时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演练,及时处理发生的火灾事故。三是车间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知识,检查管内消防器材,掌握灭火器材的动态,对职工是否熟悉有关制度、规定和消防应知应会、“四懂四会” 等基本知识,是否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采用询问、考试等方式进行检查指导,工作中做到奖优罚劣。在检查生产、设备的同时,必须检查易发生火灾、易发生爆炸的部位和设施,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责任到人加以落实。车间日常坚持做到“五同”即与安全生产等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四是消防与春季设备大检查等季节性工作相结合,共同实施共同发展,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防火工作,做到同考核、同奖评。五是加强日常管理,五一重点巡查,消除一切隐患,结合今春季消防安全工作,段编制、发放《呼和电务段防火、防爆、防盗检查项目及标准》按照要求检查落实,长期有效,作为消防工作检查、评比、考核的依据。六是班组坚持日巡视、要害部门登记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七是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按照甲乙丙类消防安全问题范围,列入看板管理。

二、消防纳入职教培训之中 形成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网络

大力开展消防教育。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门61号命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铁道部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落实上级下发的消防工作有关规定,将消防工作落到实处体现在生产之中。二是组织职工学习历年来国内火灾案例,局管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的巨大损失、惨痛教训及原因和局防火委汇编的《消防安全实用知识100例》,以此提高职工消防意识。三是通过张贴消防图片,播放光盘等形式教育职工,一旦发生火情,如何搞好扑救和自救,同时组织好消防演练,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四是认真学习局、段有关消防制度和规定,熟记其内容达到警钟常鸣。另外采取抽考、统考的形式对职工进行考试,并将成绩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五是车间、班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学习。特别是我段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装置数量很

多,以及近几年来,管内新装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装置的车间、班组,必须把该设备的原理、操作和使用方法,列入计划重点组织学习,将其内容纳入消防知识考试范围中,结合厂家检修时,积极组织培训,达到人人懂得性能、会操作、会使用。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消防工作达到系统化

在落实、实施消防工作过程中,对消防器材实行“五定”即保管定人、检查定时、维修定期、安全定责、放置定位。重点要害部位建立防范制度、消防制度、交接班制度、检查与考核制度、安全巡视制度、要害防火、救援预案等。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机械室防火制度、库房管理办法、灭火器使用操作方法。

各车间、班组加强对管内的机械室、库房、办公场所、伙房、宿舍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防火封堵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防雷防静电装置是否规范,火灾自动灭火装置、自动报警装置运行是否良好,消防设施设备状态是否良好,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增强。对电源、电线、插头、插座、刀闸、保险、电气设备、明火使用等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味异状及时处理,决不可拖、等、靠、掉以轻心。对易燃、易爆物品分项目、分类别存放,确保安全。段对车间消防工作进行组织检查和评比,并将成绩与责任制挂钩,与年终评先挂钩。车间组织有关人员对管内仓库、机械室、工区用电设备和电气产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制订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四、预防为主完善设施提高职工实际操作能力

近年来,我段信号、通信设备不断增容、更新,用电量增大,生活所用电气产品即冰箱、空调、电水壶、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等大量增加,极易发生火情。随时会有火灾发生的可能,特别是线路上、远离工区不容易监控到的地方,烧损信号、通信电缆威胁极大,因此必须加强巡视和检查。检查中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对可疑的部位、事件及时处理和制止,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影响行车干扰运输生产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结合段防火、防爆专项检查内容,认真仔细地制定计划,并按计划要求逐条、逐项、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地解决消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五、狠抓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加大隐患整改推进力度。各科室、车间、集经主要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任要明确,措施要落实。特别局、段检查发现督办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尽快拿出整改方案,上报段相关部门,抓紧解决销号,因工作推诿扯皮,造成火灾的科室、车间、集经,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因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科室、车间、集经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安排,并将工作安排和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于5月23日前报段保卫(邮箱:“保卫”)。

六、同时将路局传真电报(关于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望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呼和电务段

关于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篇10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国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和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4月5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4月份,各类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5月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国资监管部门要组织对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在建矿井和各类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措施将本通知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大型国有和地方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煤矿等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总结报告于6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篇11

南平分公司各部门,市区营销中心,南平各县(市)分公司:

为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相关概念见附件1),遏制因盲目施工盲目施救导致伤亡事故,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省政府安办《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公司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24号)要求,省公司部署开展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现结合公司实际,就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避免盲目施工盲目施救,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要对现有有限空间作业情况进行全面摸

底,按照安全风险高低,建立资料档案,进行台账管理,要求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完成资料档案整理,公司将结合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给予考核通报。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等,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二)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对有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审批管理(审批表见附件2)。未完成审批手续,严禁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若发现违规作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处理。

(三)有限空间作业牵头单位/部门应主动向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报审有限空间作业,并在作业前牵头对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和应急措施等相关教育。将有限空间作业交由合作单位实施的,应严格审查合作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交底,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

(四)有限空间作业牵头单位/部门应事先对有限空间采取通风措施,进行氧浓度、有害毒气浓度检测等工作。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组织作业。

(五)有限空间必须配备灭火器、防毒面具、安全绳索等防护措施和装备,现场应配备专门安全监护人员,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示,并保持出入口畅通。

(六)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和合作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主动学习有限空间作业专业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并将本通知贯彻落实到所辖各基层单位。

(二)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检查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立即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要责令停工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三)各单位要坚持不懈,常抓不放,取得成效,促进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化管理,实现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零死角。

(四)各单位要将有限空间作业确认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半年安全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公司。

特此通知。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关于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篇12

签发人: 各区队:

为认真做好2016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工作,为全年机电设备安全运行打好基础,防止重大机电事故发生,根据矿领导指示,机电科计划于本每月份20日对全矿井上下机电设备进行机电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超前防范”,杜绝重大机电事故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导致长时间停产事故的发生,为全年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及煤矿产量完成打好结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煤矿机电安全专项检查活动顺利开展,特成立机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赵海军

副组长:张东东、李奇、冯伟、孙景才

成 员:机电科全体职员及煤矿各区队机电主要负责人,各区队机电包机人

机电专项检查组负责全矿机电安全专项检查的统筹安排、部署落实工作。

针对矿机电安全专项检查组要求,相应成立以机电科负责人为分组组长,机电队长或机电技术员为副组长,1名电工,1名机

修工参加的机电专项检查小组。各机电专项检查小组负责对所属区队机电设备完好状况、运行情况、保护整定、设备润滑、现场管理及机电内业等进行全面检查。分组情况如下:(1)综 采 组

组 长:乔 宇

副组长:董军、孟祥军

成 员:李国庆 综采队一名电工、机修工 共6人

(2)掘 进 组

组 长:呼豹、燕建平

副组长:王伟

成 员:温志田 掘进队一名电工、机修工 共5人

(3)机电运输组

组 长:白利杰

副组长:刘 洋

成 员:杨继洲、李国华机运队电工、机修工 共6人

三、时间安排

机电安全专项检查组决定于本每月份20日对各区队进行机电安全专项检查并对检查问题进行罚款或教育。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电专项检查组在机电安全专项检查组的统一安排下对各区队进行检查。各区队要高度重视机电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宣传发动、安排部署迎检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机电专项检查组要本着专业、负责的态度,正确履行职责,严格坚持标准,确保机电专项检查公平、公正进行。机电安全专项检查小组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区队及个人,将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附件:煤矿机电管理处罚条例

机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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