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公司函

2024-08-29

公司委托公司函(共11篇)

公司委托公司函 篇1

行转账是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资金交易方式。随着金融信息化的发展,纸质记账凭证转账方式逐渐过渡到了更为便捷、高效的电子转账。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转账委托函范文,仅供参考。

公司转账委托函范文一:

____公司:

由于单位账户正在审计,请将________费,转入我单位指定账户,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转账信息如下:

开 户 行:________

卡 号:________

户 名: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转账委托函范文二:

致:(建设单位)

我司现同意将贵公司 钢结构及外装饰工程项目第二批合同款(大写):元整(小写:¥),直接转入 有限公司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有限公司

账号:__ 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支行

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与贵公司无责;特此申明!

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公司转账委托函范文三:

公司领导:

你好!因业务需要,请将______楼外保温、外墙涂料工程款项汇此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支行

账 号:

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公司函 篇2

一、保险公司委托的理论依据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基本理念并非新生事物,在古典的审计起源理论中就有“保险论”一说[1]。保险论认为,从风险转嫁学说出发,审计就是一种保险行为,在市场经济中,审计费用的发生贯彻了风险分担的原则。审计实际上是向投资者提供一种保险,投资者主要根据管理当局提供的财务报告作出投资决策,为补偿因管理当局提供欺诈性财务报告而引起的损失,愿意从自己可得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来聘请外部审计人员,对管理当局提供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由此保证投资的安全。如果投资者根据已审财务报告购买证券后出现损失,并且有证据表明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存在审计失败,那么法律将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向审计师提出赔偿诉求。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败诉,必须向投资者支付赔偿金,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因此,在所有者眼里,审计行为视同保险行为,所支付的审计费用等同于支付的保险费用,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潜在投资损失赔偿者而发挥作用。

2002年,美国纽约大学的会计学教授乔斯华·罗恩(Joshua Ronen)先生首先提出了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Financial Statement Insurance,简称FSI)。这一新的制度设计一经问世,即引起强烈反响。从保险学的角度来看,财务报表保险应该是一种经济责任险,保险的核心问题是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的标的,表面上是财务报表,实际上保护的是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合同的设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

二、 保险公司委托的运行机制假设

财务报表责任保险制度目前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探讨,尚无实践的可操作性,所以笔者在此作一些理论上的运行机制假设。

(一)保险公司和投保公司之间的运行机制假设[3]

首先,投保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财务报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对投保公司进行承保风险评估(review)。即由代表承保人的专业风险评估人(包括审计师)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风险进行评估,然后,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向投保公司提交投保建议书,即针对不同风险的公司,不同等级的保险金额对应不同的保险费率。投保公司可以在最高保险金额下选择任何一档的保险金额及其相应的费率。投保公司董事会根据投保建议书提出财务报表保险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后将决议对外公布。如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责任保险,那么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进行审计。如果审计师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那么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向投保公司签发保单;如果审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那么保险公司将和投保公司重新商议保险条款,或者拒绝承保。保险公司和投保公司执行保险合同,投保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投保公司财务报表被发现存在重大错报、欺诈及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情形且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对投资者进行赔偿,转而追究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

(二)保险公司在选择事务所时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

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审计,发表真实的审计意见。当发生审计诉讼时,保险公司对会计报表的使用者负责,之后,保险公司向事务所追偿其所承担的损失。

(三)会计师事务所按多保险公司委托,保持审计师的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并由保险公司支付审计费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师的审计进行协助与配合。在这种审计模式下,审计师摆脱了对被审计单位经济上的依赖性,也避免了被审计单位可能给予的压力,可以较好地保持审计师的独立性。

三、 保险公司委托的优势与缺陷分析

(一)保险公司委托克服了其他委托模式的缺陷

从理论上来说,具有其自身的优势:

1.改变现行的委托代理关系,切实保证审计师的独立性

现行审计制度下,无论是直接由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还是由独立董事主导的审计委员会聘请,甚至是由股东大会聘请,最终的决定权可能都落到公司管理层手中。而在财务报告编制主体——公司管理层的利诱和压迫下,审计师不可能完全独立于公司。而即使审计的委托权掌握在审计委员会的手中,审计师与委托人之间仍然存在着经济利益关系,正如莫茨和夏拉夫[4]所言,如果把审计人员和被审单位在经济上的联系与他们之间存在的保密关系放在一起,在第三者看来很难感到审计人员所主张的独立性真实的存在。委托人与审计师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审计独立性的天然障碍”。被审计单位手中的“货币选票”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根源[5]。所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而审计师则有“拿人钱财,挖人墙脚”之嫌,要改变这种审计收费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审计独立性的问题,必须改革现存的审计委托模式。

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聘用审计师并支付审计费用的决策权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转移到保险公司手中,也即将“货币选票”易手,切断了公司管理层与审计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彻底隔离影响审计师独立性的“毒源”,解决了审计师的独立性问题。

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力求充分发现和揭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风险,杜绝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事件的发生。保险公司的利益与上市公司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趋于一致。由利益相容的保险公司来代表上市公司股东行使对财务报表的监督职责,有利于解决股权分散所带来的监督缺位问题,改变目前审计师利益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相矛盾的现状,消除审计师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关联,切实增强审计的独立性。[3]

2.运用市场机制,改善会计信息质量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一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针对审计失职和财务舞弊的综合解决方案。针对以往的会计造假和审计失败案件,人们总是想办法严格法制,加强监管的效力和处罚的力度,或者是依靠道德的力量感化那些可能作奸犯科之徒。然而,立法和行政监管的成本非常巨大,它会在现有的市场交易成本之上进一步增加新的司法和行政成本;而且不能保证监管的方向和力度正是市场所需要的。至于诚信和道德的建立,即使职业良心足以抵御经济利益的诱惑,社会道德的建设也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

与这些应对措施不同的是,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完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投保与否、保险费率的决定、审计师的选择和费用、损失的赔付等均为市场行为,可以完全按照市场规律来运作;市场机制的最大优势是可以更好地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是因为,财务报表保险的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形成是由市场决定的,保险公司依据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风险的评估,分别确定不同的保额和保险费率,并在市场上予以披露,这些信息就成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风险的一个衡量指标,可以产生很大的股价效应和资源配置效应[3]。所以财务报表保险能够借助市场机制的力量赋予公司管理层自觉改善财务报表质量的内在动机,有益于证券市场的运行质量和投资者的信心恢复,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

3.加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退出成本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事务所与保险公司之间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事务所承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首先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额,之后保险公司追究事务所的主要责任,从而加大事务所违规退出成本,迫使审计人员遵守审计的职业道德,出具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二)由保险公司来委托是一种全新的委托模式

它彻底打破了原有的审计委托关系,彻底摆脱了审计师既想“食君之禄”又要“独善其身”的尴尬局面,是一种制度的创新和对原有审计理念的挑战。但是保险公司的介入也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

1.逆向选择问题

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以及签约双方的有限理性等因素,决定了契约总是不完备的;签约双方无法观察、证实或预见一切,无法用清晰的语言签订所有契约条款。所以,几乎在所有契约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

就如在旧车市场上由于信息不对称,卖方往往比买方更清楚车子的质量,假如买方无法通过其它办法检查旧车的质量,那么市场上就只剩下了次车,这就形成了“柠檬市场”。在财务报表保险中,由于保险公司事先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程度,而投保人自己知道风险程度,这就产生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按平均风险程度确定的保险水平不能达到对称信息下的最优水平,从而高风险的客户可能把低风险的客户赶出保险市场(正如“劣币驱逐良币”一样)。这样市场不但会变得无效率,甚至最终会导致市场关闭。

2.道德风险问题

事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而事后的信息不对称会引发道德风险问题。在保险业务中有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自行车保险。在我国,自行车是大多数老百姓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人多车多,丢车的现象也多,尤其是一些新的名牌车子。为了防止自行车被盗,车主会想尽办法进行保护,比如,加多道锁,每天背回家等。假如保险公司开办了自行车的保险业务,一旦自行车被盗就可以得到适当的赔偿,那么买了保险的车主就不会像过去那样精心保管自己的车子。车主会因丢车风险已经转嫁到保险公司,就不再去用心保管自己的自行车了;而保险公司又不可能监督每一个买保险的人是否用心保管自己的自行车,其结果是:投保的自行车肯定比没投保的自行车丢失的可能性更大。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赔偿费就增加了,甚至超过其所收的保费,保险公司不但不能赚钱还要赔钱,于是自行车的保险业务被迫停止。

财务报表保险的业务也是如此。投保人会认为已经投保了财务报表的责任险,风险已经转嫁给了保险公司,一些投保人就会疏于风险防范,从而使投保之后的实际风险程度高于投保之前的风险程度,使保险公司蒙受额外损失。

从理论上来说,保险公司的委托模式是一种理想的模式,但由于这种新机制的实施需要有相关的配套措施,尤其是在保险公司、审计师、上市公司和监管部门之间需要有沟通机制,当保险公司和审计师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意见分歧时,需要有监管机构的介入。另外,在信息披露、保险公司的展业规范等方面,都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规范保险市场和审计市场可能出现的问题。所以保险公司的委托模式要真正实施还需要有一个相当长时间的探索和求证的过程。

摘要:保险公司审计委托模式是建立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基础上,由保险公司作为审计的委托人。这种审计委托模式有利于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改善会计信息的质量,是一种制度的创新。但它也会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

关键词:审计委托模式,保险公司,财务报表保险,审计独立性

参考文献

[1]王光远.会计大典第十卷审计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20.

[2]佚名.财务报表保险创新审计关系遏制造假冲动[N].中国证券报,2003-04-10(5).

[3][6][7]易琮.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解决审计独立性的新思路[EB/OL].www.e521.com2004-03-05.

[4]罗伯特.K.莫茨,侯赛因.A.夏拉夫(杨树滋,文硕译).审计理论结构[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279.

上市公司委托投票征集制度探讨 篇3

美国最早于1952年在上市公司中引入这一机制,经过不断的完善,现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规则体系:

1、关于委托投票征集中的信息披露。美国没有规定关于征集人的征集资格,而在特定的情况下,如进行投票代理权征集,就必须进行信息披露。美国将征集者分为两类,公司管理机构和非公司管理机构。两者都必须披露的内容,包括股东大会日期、地点和时间;授权委托书是否可撤销;持不同意见股东的评估权;说明征集投票委托权的是公司管理层、公司股东或是外人;游说支付费用;除邮寄外,是否还以其他方式征集;征集者或当事人是否有重大利益。此外,对两类征集者的不同披露标准。对于公司管理机构的委托投票征集,从其自身独立性方面规定必须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所有候选人的背景和履历、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人员与公司有无利益冲突以及其他需要股东投票表决的事项。而对于非公司管理机构的委托投票征集,则只须另外简略披露反对派股东的自我背景介绍、提名候选人的背景介绍以及其他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

2、关于股东提案制度。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小股东可以通过“股东提案”来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的管理机构向股东征集投票代理权,小股东可以提前120天向公司管理机构呈递提案。即使管理机构反对股东的提案,只要其提案是合理的,股东就有权在征集资料中附入500字以内的声明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尽管大多数股东提案因为不切实际或其他原因而可能在股东大会上被否决,但至少可以引起公司管理机构对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重视,这也是股东和管理机构得以沟通的费用低廉、效率极高的工具,所以股东提案制不失为股东监督管理层的一种有效手段。

3、关于投票代理权争夺的特殊问题规定。在投票代理权争夺战中,反对派股东必须获得足够的支持票数才有获胜的希望。首先他要向其他股东游说,必须先获得有关股东的名册。美国SEC规定,如果一家公司发行的任何一种股票的在册股东超过500人,公司资产超过500万美元,反对派股东要求与股东联系,公司管理机构可以有两种选择:向其提供股东名册;让其支付邮资,由公司替反对派股东邮寄宣传资料。而目前美国公司管理机构一般选择后者,因为股东分散,邮资可观,不能有选择地针对少数股东,宣传效果不一定很明显,这当然对在职的管理人员有利。

我国建立委托投票征集制的建议

1、完善相关法规建设,严格信息披露责任。投票权征集虽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但是同样会对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同样会有影响。因此,对于征集代理表决权达到法定比例的,必须同样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征集者必须披露其持股比例、持股时间、征集委托书的目的、所拟支持的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征集人与股东大会决议案的利害关系的说明等内容。此外,为防止-上市公司的控制人利用“绿色邮件”进行寻租行为,必须规定委托投票征集的法定不司撤销期。另外,征集人在发布征集资料前,须将相关资料报证券管理部门审核,并履行相应程序,力求做到信息披露内容的法定最低要求及其规范化。

2、积极引进股东提案制。我国资本市场上,公司经营运作普遍缺乏参与的意识,更缺乏参与的热情。股东提案制的引入可以给中小股东——个低廉且有效地表达他们意志的渠道,这有助于唤醒中小股东的股权意识,提高中小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兴趣,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但为了防止该制度被滥用,也可设置一些排除规定,如提案的内容与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直接关系;公司没有能力将股东的事项付诸实施;该提案与其他股东提案实质上重复;在过去5年内已有股东提出相似的提案,但没有足够的支持票等;并且,对提案的字数也肋口以适当的限制。

3、加快机构投资者在委托投票之中角色的转换。我国资本市场日益由以散户为主体过渡到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机构投资者奉行“投资多元化”,其手中持有多家公司的股票,他们的主要任务是投资,赚取投资回报,而不是介入公司的管理,但这并不是说机构投资者完全不关心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机构投资者往往藉由“委托书战争”以及股东提案制度,积极介入公司管理和监控问题。另外投资于同一家公司的各个机构投资者基于共同的利益,避免相互影响,为了保证投资的回报率,几个机构投资团体会联合起来,统一制定策略,监督公司的管理机构。此外,一些机构投资者还可建立联席会议,定时议事,把分散的选票集中起来,通过委托投票征集,选举代表机构投资者团体利益的董事来参加公司的管现机构。因为各机构投资者拥有的份额本来就相当可观,一旦联合起来,力量就会更加雄厚,能够有效对公司的管理机构施加影响,改变内部人控制的格局。由于单个小股东无法承受投票权征集的巨额费用,因而可以预见在现代公司中,完全由小股东发动的投票权争夺公司控股权会越来越少,而大多数情况下,机构投资者将取代其地位,更多地利用委托投票征集这种方式来影响公司经营决策。

4、丰富委托投票征集方式,设立专业代理权征集公司。传统的委托投票征集方式主要是直接向主要股东游说;通过公司管理机构向所有股东寄送委托书以通过媒体广告征集。但上述方式要么受限于管理机构,成本较高;要么没有针对性,不易获得委托人的信任。因而,反对派股东越来越倾向于寻求专业的代理机构作为其顾问或直接委托专业公司代其征集。这主要是因为,一是监管部门的要求越来越高,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来管理委托投票征集的程序,公司管理机构尤其是中小股东并不熟知,往往可能因为某个具体程序的疏忽而使投票权的争夺功亏一篑;二是证券市场的发展,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也越来越复杂,往往不仅包括一种方式的运用,而是多种方式的组合。如惯用的方式是先在股市上收购一定份额的股权,当资金不足时再运用委托投票征集集合其他中小股东的力量,占据优势。这些创新的设计和具体操作往往只能由专业的征集机构来策划完成。三是由于委托投票征集的过程花费巨大,相比而言,专业服务公司的收费比较合理,可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操作方法,省钱省力,这也是市场对其认同的原因。

公司委托公司的委托书 篇4

本授权书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授权单位联系电话:

授权单位E-mail:

被授权单位联系电话:

被授权单位E-mail:

被授权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被授权单位:(盖章) 授权单位:(盖章)年月日

填写要求:

1、本授权书要求以公司红头文件形式填写。

2、按以上标准格式打印,填写日期均中文大写。

3、法人代表及单位需加盖红章。

4、不按要求打印,一律退回。

公司名称变更函 篇5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承蒙贵公司对临海市佳士德电机有限公司多年的支持与厚爱,使我公司规模日益壮大。为适应市场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我公司名称由“临海市佳士德电机有限公司”变更为“”,英文名

称由“ZHUHAI GONGBEI MEDICINAL CO.,LT D”变更为“ZHUHAI KINHOO MEDICINAL CO.,LTD”。变更后公司名称将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启用。

我公司《药品经营许可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均按相关规定于

2010年4月1日全部完成变更,从2010年4月2日起,各单位开具发票的名称请使用了新名称“珠海金泓医药有限公司”,由

于以前发货单位为“珠海市拱北医药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单与发票的名称不一致情况,国税局答复为:虽然企业更改的名

称,但由于税号和识别码没有变,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可以正常办理抵扣,无需重新开具发票。

从2010年4月12日起,我司的银行账户亦完成更名,贵单位与我司的款项往来,敬请使用以下户名(只更换了户名,账

号和开户行没有变化);在2010年4月11日及以前的款项往来,仍要使用原

来的户名。否则,我司将无法收到贵单位的款

项。

1、户名:珠海金泓医药有限公司

账号:***923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2、户名:珠海金泓医药有限公司

账号:***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注明:此账号由于中国银行系统的原因,当天不能查到汇款单位。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新老客户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将继续践行董事长上官清

先生的“金为至善、泓于勤勉”核心理念,执行“用心做事,诚实做人”管理思维和“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质量方针,推

动“用专业的精神,成就一流的事业”,同时热诚欢迎各界朋友支持指导,继往开来,共谋发展!顺祝 商祺!

公司原名称:珠海市拱北医药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名称:珠海金泓医药有限公司

公司催款函 篇6

公司logo

催款函

尊敬的XXXXXX:

您好!截至****年**月31日,我公司帐面尚有贵公司欠款****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合同编号:XXXXX,合同总金额:XXX元。

按照与贵公司的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贵公司应当在****年**月**日之前支付上述款项,现已逾期XXX天,我公司至今仍未受到该笔款项。因此,特请贵公司能够在近期内及时向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限于****年**月**日之前支付上述款项,我公司保留追讨货款的任何手段,否则,我司将选择通过相关法律诉讼或者委托相关追收人员上门催收解决,维护我公司利益。届时可能造成贵司承担诉讼,或带来不良影响损害贵司诚信形象等更大的损失。

特此函达!

我公司银行信息: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公司名称(印章)

****年**月**日

浅谈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 篇7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数据, 2014年1月至4月, 40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共为2, 53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其中, 标准审计报告2, 450份,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7份,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2份,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5份。可见, 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84份, 占3.31%, 非标报告的数量和比例都较2012年度 (89份, 比例为3.57%) 有所下降。

上市公司比较喜欢标准审计报告这样的审计结果, 但那2, 450份标准审计报告对应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就一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吗?因为从震惊世界的安然事件、世通事件到我国红光实业、黎明股份、银广夏等一系列上市公司舞弊案大大削弱了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的信赖, 这些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都经过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但注册会计师却没有客观公正的指出其舞弊现象。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着很大的缺陷, 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使审计的结果偏向被审计单位也就是上市公司, 对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错误或舞弊处理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 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模式是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而聘请注册会计师的委托权属于股东大会, 由股东大会决定聘请注册会计师的费用等问题。但由于现行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缺陷, 注册会计师很多时候并没有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 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

审计是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前提下产生的, 审计关系的产生源于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审计人、委托人和被审计人三方组成独立三角关系。审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被审计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审计, 并向委托人提供客观真实的审计报告, 审计人应独立于委托人和被审计人。

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中, 由公司的所有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虽然在上市公司审计中股东大会是委托人, 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 大股东 (控股股东) 控制股东大会, 进而控制董事会, 而控股股东又在很大程度上与公司的管理层重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100家上市公司进行调查, 发现绝大多数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董事、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总裁或者财务总监, 只发现4家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没有重合, 重合率占了样本总体的96%。这样身为委托人的股东大会就不能代表大多数股东的意见, 成了大股东的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流于形式, 大股东又参与公司管理, 管理层既是公司的决策者又是管理者和监督者。这样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 都是大股东或者管理层。审计委托模式中的稳定三角关系变为了直线关系, 使审计人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最终, 独立审计不独立。

(二) 实际委托方缺乏审计意愿。

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 其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包括股东、债权人、客户、政府部门和潜在投资者等。为了保护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利益, 增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 《公司法》规定, 上市公司的年报必须进行审计,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成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定审计业务。由于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 实际委托人是大股东或者管理层, 大股东控制上市公司, 他们很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对大股东而言, 财务报表审计没有实质意义。如果不是公司法强制规定, 上市公司不可能花冤枉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来审计自己的财务报表。

(三) 注册会计师因经济利益使独立性受损。

在我国, 董事长代表董事会行使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 一些公司名义上是由股东大会负责注册会计师的选聘, 实质上注册会计师的选聘仍是由董事会具体执行, 股东大会只不过履行批准的程序。由于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 实际上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在委托、雇佣注册会计师。管理层不仅有权决定聘请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 还有权决定审计费用的多少及何时支付。这种委托模式直接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由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直接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 形成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被客户 (被审计单位管理层) 雇佣, 从而两者之间形成一种实质上的经济利益关系。

在我国, 目前审计市场是买方市场, 审计市场竞争过度, 市场的审计资源有限, 而市场的竞争者众多, 而且目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执业质量、人员素质差距不大, 竞争激烈。在如此严峻的市场环境下, 生存问题已取代独立性成为注册会计师的首要考虑。这样是否有客户、审计收入多少决定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生存。审计收入多少是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出具审计报告的重要因素。由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决定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来源, 可能会出现要挟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审计报告”否则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如果前期审计费用未予结清, 且金额较大, 则注册会计师易受经济利益威胁而影响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得不在一些问题上做出让步, 损害独立性。

二、改进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

解决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问题的关键就是使委托人与被审计人真正分离, 委托人正确的行使审计委托权, 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人不存在经济联系。对于独立的审计委托人, 很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公司内部确定一个合适的机构作为审计委托人;另一种是在公司外部确定一个合适的机构作为审计委托人。

(一) 从公司内部确定一个合适的机构作为审计委托人。

这种思路比较引人注目的是建立审计委员会 (余玉苗, 2000) , 即在上市公司内部成立一个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作为委托人, 由其直接聘用和监督注册会计师, 决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酬及其支付形式;被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并对其负责。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采取这种形式有一定的困难, 这主要是由于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 它的经费、独立董事的报酬实际都来自于被审计单位内部, 他们很难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独立, 经常会受制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 这样, 我国绝大多数公司为满足上市的要求而聘请的独立董事并不“独立”、“懂事”, 往往只起到“摆设”的作用。总之, 建立审计委员会在我国并不能优化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 达到预期的效果, 增强审计的独立性, 提高审计质量。

(二) 在公司外部确定一个合适的机构作为审计委托人。

这种思路能使上市公司管理层失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向注册会计师支付审计费用的权力, 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不再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 上市公司管理层也就无从对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施加影响。这种思路主要有三种具体实施模式:

1、财务报表保险模式。

财务报表保险模式是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保险, 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 并支付审计报酬, 保险公司根据对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 对于因为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赔偿。这种模式在我国不太适用, 因为如果强制实施财务报表保险制度, 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负面冲击, 出现保险公司垄断, 同时不能防止保险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合谋, 也不能减少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合谋, 此外我国缺乏发达的风险评估市场, 不利于保险公司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并据以确定保险费率。

2、由证监会行使审计委托权。

审计监督管理委员会模式, 是指由证监会设立的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作为审计委托人, 采用招标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此模式下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代表社会公众行使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和监督权, 上市公司每年将审计费用上缴证监会, 由他根据招标决定费用的发放。这种模式主要缺点是证监会是国家机关, 有时候会为了刺激低迷的经济, 或者为了宏观调控, 可能会对一些审计结果有偏好, 同时还会导致证监会权力膨胀, 容易出现证监会官员的寻租行为。如果采用此模式, 需加大监督成本和反腐成本。

3、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审计委托权。

这种模式下, 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审计委托人, 采用招标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上市公司每年将审计费用上缴注册会计师协会, 由他根据招标情况决定费用的发放, 注协对由其委托的审计业务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管。这种模式的主要缺点是, 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关系密切, 例如事务所的所长或注册会计师可能是协会的会长, 这样在招标时一些事务所有优势, 会存在不公平的情况;另一方面虽然中注协严格来说是一个非盈利性质的协会组织, 但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带有一定的行政性质, 受财政部的监督和指导, 容易受政府的影响。

对于由证监会或者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审计委托权的模式, 笔者还是比较赞同的, 二者都用招标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平竞争和规模化发展, 并且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 证监会具有权威性, 易于监管和制约, 注册会计师协会比较熟悉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和审计人员的素质, 拥有事务所审计质量的检查权, 具有实务可操作性。如果采用这些模式, 要创造条件抑制其缺点, 如需要加大监督力度和加强反腐。当然, 也可以将这两种模式结合起来。

优化现行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有着重要意义, 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独立性, 改善民间审计环境, 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哪种模式符合我国国情, 能发挥最好的作用, 还需要下功夫研究。

摘要:上市公司审计舞弊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有缺陷, 损害了独立性。本文先分析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的问题, 然后对现有的优化模式进行分析, 提出意见。

关键词: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问题,优化

参考文献

[1]黄一鸣等.关于现行独立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及重构的研究[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 2004.6.

[2]胡继荣等.审计委托模式与审计质量——基于审计冲突理论的研究[J].福州大学学报, 2005.2.

公司委托公司函 篇8

一、经典案例

上诉人(原审原告):东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A公司

一审查明:2013年,原告东某与南某等三人成立A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东某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南某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由南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经理;东某担任公司监事。公司成立后,未按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东某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得知,公司成立后召开过多次股东会议,主要讨论股权转让、增资和经营地址变更等事宜,东某认为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中自己的签名均非本人所为。A公司表示,公司成立后三次修改章程但未召开过股东会。东某要求A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的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供东某和其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查阅,A公司未予答复,东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A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账簿(包括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供东某和其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查阅。

二、本案的审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东某书面要求并说明目的前提下,可以查阅A公司的会计账簿,但东某要求查阅会计凭证,显然超出了《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且有可能损害A公司的合法权益,影响A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并未规定股东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查阅会计账簿,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可以拒绝外人查阅会计凭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东某的所有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东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会计凭证是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经营过程的原始依据,是公司股东知情权的重要保障,《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实际上是对股东知情权的确立和保障,其目的不在于限制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允许股东在必要时查阅会计凭证,符合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知情权的立法目的。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股东的查阅权,但并未禁止股东委托专业人士进行查阅。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委托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的应有权利,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按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得委托的事项,本案中,东某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查阅会计账簿等公司资料的行为显然不符合前述除外情形。二审法院判决A公司将该公司成立以来至今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置备于该公司,供东某及其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查阅。

三、综合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东某作为股东是否有权查阅A公司的会计凭证(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2.如果东某有权查阅A公司的会计凭证,其能否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查阅。

1.查阅会计凭证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必要保障

根据《会计法》第九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可以看出,会计凭证是会计账簿的原始依据,是一个公司经营情况的最真实反映,公司的具体经营过程只有通过查阅会计凭证才能知晓,如果股东查阅权的范围仅限于会计账簿,作为公司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将难以真实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亦无法保障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收益权和管理权之权源的知情权。《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实际上是对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进行列举式的规定,尽管没有明确会计凭证是否可以查阅,但该条赋予股东查阅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其知情权的充分行使,允许股东在必要时查阅会计凭证,契合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知情权的价值取向。

2.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或侵犯商业秘密应由公司举证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及其范围,根据该条规定,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资料需满足积极和消极两个条件:积极条件为股东需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消极条件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积极条件的举证责任在于股东,而消极条件的举证责任在于公司。本案中,A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召开股东会,但多次修改公司章程,东某作为公司股东函告A公司要求查阅公司账簿,以便了解公司的营运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具有正当目的。如果A公司认为东某的请求具有不正当目的或侵害公司商业秘密,应当举证证明,否则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股东有权委托专业人员查阅会计凭证

一方面,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作为股东,未必具有专业的会计知识,如果不允许股东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查阅,股东知情权将无法行使,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委托专业人员代为查阅,《公司法》亦未禁止。如A公司认为允许他人代为查阅可能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或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样需举证证明。

四、重点法条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会计法》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吕涛、高超群供稿)

公司拜访函 篇9

尊敬的XX:

您好!

我们是XX国际,十分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们这份公司筒介。

XX国际是一家加拿大的集设计与项目管理为一体的专业公司。设计领域涵盖环境规划和园林景观设计,曾为国内外很多客户提供优质服务。XX国际的工程项目管理团队成功地管理过无数个国内外公司在华的大型工程项目,与诸多国际和国内公司、机构和连锁企业有着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与我司长期合作的企业包括金科地产,保利地产,隆鑫地产,华宇集团,南方集团,光华控股,红星美凯龙,上海绿地集团,鹏欣集团,力帆地产等实力雄厚的开发商。XX国际已完成的景观设计项目多达60余个,其中重庆地区有近30个已完成的景观项目,较知名的项目包括金科中华坊,金科廊桥水岸,金科天湖美镇,金科云湖天都,金科天籁城,金科Visar国际,保利国宾上院,保利小泉,保利康桥,隆鑫国际,隆鑫俊逸新视界,华宇上院,光华观府国际,南方玫瑰城,力帆枫樾等。XX国际的设计成果长期受到客户及业主的一致好评。

为了取得和业主单位的密切配合,我司特设XX国际重庆办事处,以便更好地服务于重庆地区的项目。我们不仅具备国际化的管理理念和经验,还拥有国际化与本地化相结合的设计与项目管理团队。我们在为客户提供完善和专业服务的同时,不断探索、突破,推陈出新,以我们专业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热情为客户赢得最大的项目投资回报。

鉴于贵司在业界的领导地位和未来的发展,我们相信能为贵司新的项目开发助上一臂之力。为此,我们希望能于近期内与你联系并拜访您,让您和贵司对我们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

顺颂

商祺!

XX国际

市场部负责人:

电话:

手机:

E-mail:

上海办公室:

公司函 篇10

迳启者:

谨以此函,我们诚挚地邀请以下客户来我司进行商务交流活动。这些商户,以前已经

多次往返中国,通常每半年来中国一次,通过看样成交方式,几家客人联手整合数量,备

满集装箱后出口到尼日利亚。他们是我们公司的良好合作伙伴,我公司愿意证明这些客人

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担保其在中国境内无违法行为,能够在签证有效期内离境。

特此申请,恳请有关部门尽早予以审批并办理签证为盼。

(邀请公司或者工厂名称)

2011-04-28

Dear Sir,LETTER OF INVITATION

试论上市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的利弊 篇11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 大部分公司都是股份制的, 如果公司是非上市公司, 这些股份只掌握在一小部分公司股东手里, 上市是一个为企业吸纳资金的好方法, 也意味着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0万股, 公司最大的股东董事长通常要控股百分之五十以上, 即510万股以上, 剩下的490万股则投放到市场进行买卖交易, 相当于把公司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卖给社会大众。

公司发展需要资金, 而通过上市可以给企业带来一些好处:吸收资金、融资速度快;所有持有公司股份的所有者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增加资产流动性, 变现能力强;上市募集资金比向银行贷款简单方便, 公司可以永久使用该部分资金, 不用还本付息;公司财务透明度大, 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提高公司知名度;把股份转让给管理人员可增加管理者对公司的责任感。

二、委托贷款业务逐渐凸现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 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用途、利率、期限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近年来, 受后金融危机与我国经济政策的影响, 因资金面吃紧, 在高额利息回报的诱惑下, 越来越多上市公司将委托贷款作为一种新利润增长点。委托贷款资金多是流向缺钱的制造业、中小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等。

据央行2013年第4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2013年社会融资规模达17.29万亿元, 比2012年多1.53万亿元。从融资结构分析显示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增加较多, 尤其是委托贷款规模增加。该报告数据还显示:人民币贷款仅占2013年社会融资规模的51.4%, 为历史最低水平;股票融资继续处于低位, 企业债券融资少于2012年;外币贷款比2012年增加较少;全年实体经济以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贷款、委托贷款方式合计融资占2013全年社会融资规模的29.9%, 比2012年高出7个百分点。据该报告:2013年委托贷款规模25 465亿元, 2012年同期为12838亿元, 2013年同比约增100%。

三、委托贷款业务是双刃剑

近年来, 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向需要资金的制造业、中小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放贷的行为, 应当说是合法的但不合理的“钻空子”行为。从企业的短期收益看, 上市公司这种通过放贷就能够获得比较高的收益的行为, 较之从努力地设计产品、生产制造、策划营销、市场跟踪等传统主营业务的行为获得的收益要轻松容易, 钱也来得更快, 而使得上市公司“偏好”委托贷款业务而“荒废”主营业务。短期的收益从理论上看在签订的委托放贷的合同里可以实现, 但是万一发生款项收不回, 抵押无法变现的情况, 就会给上市公司自身, 特别是给中小投资者带来风险, 作为有委托贷款业务的上市公司应该充分考虑这种风险, 对广大投资者负责。

还有一个不利影响就是:通过委托放贷业务后, 上市公司成了“类银行”, 而获得贷款者, 很可能是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无法通过正常渠道从银行获批贷款的一些企业和项目, 此部分委托贷款的发放可能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冲突。2013年上半年, 有110家公司发布了委托贷款公告, 合计金额约200亿元, 贷款年利率大多分布在7%至12%之间, 平均年利率10%。而在上市公司的委托贷款业务中, 银行只起到“受托人”作用。1000万以上的委托贷款, 银行通常按千分之三收取手续费, 1000万以下则按千分之二收取。然而, 银行并不愿意以收取手续费为自己主要收益。为了达到腾挪贷款或吸收存款的目的、为了扩大利益, 银行内部的各种违规操作也屡见不鲜。例如银行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 又比如一旦出现违约, 银行可能还会通过发放贷款来置换出委托贷款。总之雪球越滚越大, 风险不断增加, 如果风险一旦无法防范, 最终还是抗压能力最弱的广大中小投资者受害最大。

再换一个角度思考, 为什么有这么多上市公司发生委托贷款业务, 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情况比较严重, 还有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在迫切筹资, 这些中小企业和房开公司通过银行的贷款程序难以获得或难获批更多的贷款, 而上市公司的委托放款对于这些企业来说, 是多了一个获得资金的渠道。这现象也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中小企业贷款之难。要解决这个问题, 最主要的是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如建立更多的中小银行来直接针对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开放更多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业务。还有国家有关部门要出台政策和有关规定对于委托放款、委托放贷的门槛和尺度, 要做出从严的要求。

四、结语

委托贷款业务是调节社会资金分配、提高资金流动性的重要手段, 对加快资金流动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从长远考虑, 委托贷款也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更高的、难以担当的经营风险, 所以上市公司应从其长远利益出发, 谨慎实施委托贷款业务。

参考文献

[1]余丰慧.民间借贷高利率酝酿风险[J].新经济, 2011 (7) :45-47.

[2]张继德.上市公司放高利贷的原因、危害和对策[J].会计之友, 2012 (4) :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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