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企业标准化

2024-06-28

机动车维修企业标准化(通用10篇)

机动车维修企业标准化 篇1

一、安全目标

1.1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 1.1.1 修理厂安全管理工作方针与目标

1.1.1 关于印发《二○一三年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1.1.1 2013年经营目标责任状 1.1.1 2013年春运安全目标责任书 1.1.1 2013年集团公司治安防火责任书 1.1.2 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与目标的具体措施 1.2中长期规划:1.2.1 修理厂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

1.2.1 修理厂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工作方案 1.2.1 修理厂安全生产跨专项工作方案 1.3计划:1.3.1 修理厂2013年安全工作计划

1.4目标考核:1.4.1-1.4.2 修理厂2013年安全生产指标管理考核与奖惩办法 1.4.3 修理厂2012年安全经济责任制奖励 1.4.3 安全工作月度计划 1.4.3 修理厂安全目标检查情况表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

2.1.安全管理机构:2.1.1 关于成立修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2.1.2 修理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2.1.2 生产科工作职责

2.1.3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1.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记录 2.2.管理人员配备:2.2.1 修理厂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2.2.1 修理厂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

2.2.1 安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记录

2.2.1 修理厂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三、安全责任体系

3.1.健全责任制:3.1.1 关于关于印发《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3.1.1 二○一三安全责任状

3.1.2 关于修理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规定

3.1.3 关于修理厂主管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规定

3.1.4 关于实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3.1.5 部门安全职责

3.2.责任制考评:3.2.1 关于印发《修理厂安全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3.2.1 修理厂奖惩考核实施细则

3.2.1 关于2013年上半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四、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4.1.资质:4.1.1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2.法规:4.2.1 修理厂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4.2.1 修理厂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3.安全管理制度:4.3.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4.4.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手册发放签到表

4.4.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见8.5.1)

4.5 制度执行及档案管理:4.5.1 修理厂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4.5.2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评价报告

4.5.2 修理厂2013年各部门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结果 4.5.3 安全基础台账管理制度 4.5.3 安全、机务台账目录

4.5.3 安全台账上报(公司安全管理系统)4.5.3 质量分析会议记录 4.5.3 规范化管理检查记录

五、安全投入

5.1.资金投入:5.1.1 2013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投入计划 5.2.费用管理:5.2.2 修理厂安全费用使用情况

六、装备设施

6.1.安全设施及管理:6.1.1 修理厂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1.1 修理厂平面图

6.1.1 设备清单、报废和新增情况 6.1.1 设备图片 6.1.1 计量设备检定证书

6.1.2 修理厂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6.1.2 机动车维修环境保护制度 6.1.2 汽车修理厂环境保护措施 6.1.2 设备维修记录台账 6.1.2 危险废物污染规范管理制度 6.1.2 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处置合同 6.1.2 废机油回收处理记录 6.1.2 消防器材配置表 6.1.2 环保设备照片 6.1.4 设备例保维护卡

6.1.4 安全设施、器材目录及检查维护台账 6.1.5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6.1.5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6.1.5 修理厂监控记录表 6.1.6 应急、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 6.1.6 修理厂消防通道平面图

6.1.6 消防、应急通道违规停车、堆物记录

6.2.汽车喷烤漆房:汽车喷烤漆房(外包)、汽车喷涂外包协议 6.3.举升机:6.3.1 举升机设备卡

6.3.1 汽车举升机管理制度 6.3.1 举升机操作使用规程及培训 6.3.1 举升机保养台账 6.3.1 举升机周检查台账

6.4.特种设备:6.4.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4.1 特种设备检查台账 6.4.1 特种设备检定证书

6.5.电器设备:6.5.1 关于规范电气管理的相关规定

6.5.1 高配间管理规定

七、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7.1 科技创新及应用:7.1.1技术信息报

7.1.2修理厂技术攻关活动实施办法

7.2 科技信息化:7.2.1 巡更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7.2.2 商帅汽修汽配软件运行管理规定

八、队伍建设

8.1培训计划:8.1.1 常州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修理厂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表

8.1.1 安全培训和学习制度 8.2 宣传教育:8.2.1 安全教育记录 8.3 管理人员:8.3.1 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8.3.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合格证 8.3.1 修理厂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8.3.1 安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记录

8.4 从业人员培训:8.4.1 转岗人员的岗前培训制度

8.4.1 新技术、新设备岗前培训制度 8.4.1 修理厂职工教育培训记录

8.5 规范档案:8.5.1 修理厂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登记卡

8.5.2 修理厂培训学习效果评价表

九、作业管理

9.1 现场作业管理:9.1.1 修理厂规范化管理月度检查情况表

9.1.1 关于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作业规定”的通知 9.1.1《岗位安全操作手册》、《客车保养工艺规范》 9.1.1 加强修理厂现场管理的若干规定 9.1.1 修理厂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9.1.1 关于对凌军违反生产现场禁烟制度的处理情况通报 9.1.2 安全例会制度 9.1.2 会议记录

9.1.3 应急、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 9.1.3 修理厂消防通道平面图

9.1.3 消防、应急通道违规停车、堆物记录 9.1.4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9.1.4 修理厂特殊工种登记台账

9.1.4 机动车维修企业持证从业人员汇总表 9.1.5 危险作业巡查制度 9.1.5 关于确定危险作业范围通知 9.1.5 日常安全巡检记录 9.1.6 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9.1.6 修理厂安全监督一览表 9.1.6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9.1.6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9.1.7 修理厂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9.1.7 生产物料堆放和存储的安全规定

9.2 安全值班:9.2.1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9.2.1 领导带班制度 9.2.1 修理厂值班记录

9.2.1 修理厂后勤管理人员现场值日台账

9.3 相关方管理:9.3.1 租房经营者“治安、消防、卫生”责任书

9.3.3 实习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9.4 涂漆作业:9.4.1 汽车喷涂外包协议

9.4.1 汽车喷涂外包单位营业执照

9.6 焊接作业:9.6.1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9.6.1 动火作业审批表台账 9.6.2 关于气瓶使用及保管的通知 9.6.2 氧气瓶、乙炔瓶安全管理规定

9.7 警示标志:9.7.1 安全警示标志

十、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

10.1 危险源辨识:10.1.1 修理厂危险源风险评价实施方案

10.1.1 关于成立风险评价及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10.1.1 会议记录

10.1.2 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0.1.2 修理厂重大危险源排查情况说明

10.2 风险控制:10.2.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表

10.2.2 修理厂危险岗位告知制度 10.2.2 危险源告知登记表

10.2.2 危险源的辨识、控制、回顾与改进 10.2.3 危险源建档制度 10.2.3 危险源档案目录

10.2.3 修理厂2013年危险源监控点情况表 10.2.3 修理厂危险源监控记录台账

十一、隐患排查与治理

11.1 隐患排查:11.1.1 修理厂隐患排查制度

11.1.1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方案 11.1.2 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 11.1.2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 11.1.3 修理厂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1.1.3 修理厂安全隐患分析制度 11.1.3 修理厂安全隐患控制措施 11.1.3 安全隐患清单及分析列表

11.2 隐患治理:11.2.1 修理厂隐患治理制度

11.2.2 修理厂安全隐患防范整改措施 11.2.3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表 11.2.4 修理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台账

十二、职业健康

12.1 健康管理:12.1.1 修理厂员工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12.1.2 常运集团体检事项通知及注意提示 12.1.2 修理厂职工体检记录

12.3 危害告知:12.3.1 职业健康培训记录

12.3.1 特殊工种职业健康培训记录 12.3.1 作业活动危险、有害因素清单

12.3.1 基层班组职工安全卫生知识学习和竞赛活动 12.3.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12.4 环境与条件:12.4.1 职业健康环境、设施、工具制度

12.4.1 环境、设施配备清单 12.4.1 职工工作服发放表

12.4.2 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暂行)12.4.2 修理厂2013年带薪休假情况统计表 12.4.2 修理厂2012年带薪休假情况统计表

十三、安全文化

13.1 安全环境:13.1.1 修理厂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13.1.1 修理厂安全宣传 13.1.2 安全生产投诉处理制度 13.1.2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13.1.2 修理厂安全生产投诉处理情况统计表

13.2 安全行为:13.2.1 修理厂安全承诺书

13.2.1 各部门、班组安全生产承诺书 13.2.2 岗位安全操作手册

13.2.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手册发放签到表 13.2.3 修理厂文明生产劳动竞赛活动方案 13.2.3 文明生产检查情况汇总

13.2.3 2012年四季度文明生产检查评分汇总表 13.2.3 安全生产劳动竞赛 13.2.3 安全生产月活动详细 13.2.3 修理厂“安康杯”活动方案

13.2.4 关于表彰修理厂2012先进的决定 13.2.5 二0一二修理厂安全工作总结

十四、应急救援

14.1 预案制定:14.1.1 汽车修理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4.1.1 汽车修理厂2013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4.1.1 汽车修理厂应急预案保障措施 14.1.2 修理厂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4.1.2 修理厂消防灭火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14.1.2 节假日生产应急预案 14.1.2 修理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14.1.2 修理厂车辆维修应急预案 14.1.3 修理厂应急预案相关协作单位通报 14.1.3 关于修理厂应急预案的备案申请 14.1.4 应急预案评审修订制度 14.1.4 会议记录

14.2 预案实施:14.2.1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制度

14.2.2 关于《修理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培训的通知 14.2.2《修理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培训记录 14.2.3 2013年未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4.3 应急队伍:14.3.1 修理厂应急救援小组

14.3.1消防灭火应急队伍名单 14.3.1 防汛防台应急队伍名单 14.3.1 车辆维修应急队伍名单 14.3.1节假日生产应急队伍名单 14.3.2 应急救援队伍训练方案 14.3.2 应急救援队伍训练记录表

14.4 应急装备: 14.4.1 修理厂应急物资储备维护制度 14.4.1 修理厂应急配备清单 14.4.2 修理厂应急装备使用情况记录

14.4.2 应急救援设备、装备、物资检查、维护记录

14.5应急演练: 14.5.1 修理厂消防灭火演练预案

14.5.1修理厂消防灭火演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14.5.1 2013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14.5.1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14.5.2 消防灭火演练预案评估分析报告

十五、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5.1 事故报告:15.1.1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5.1.1 事故快速报送书 15.1.2 后续事故记录表 15.1.2 接报事故应急措施记录表 15.1.2 安全生产事故台账

15.2 事故处理:15.2.1 事故抢救应急措施记录表

15.2.2 修理厂成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15.2.3 事故调查报告记录表

15.2.5 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管理办法

十六、绩效考核与持续改进

16.1 绩效评定:16.1.1 关于成立安全标准化自评领导小组的通知

16.1.1 修理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程序 16.1.1 修理厂安全标准化绩效考评管理制度 16.1.1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

16.2 持续改进:16.2.1 关于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

16.2.1 修理厂安全标准化考评持续性改进措施报告

16.3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6.3.1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审核报告及附件

机动车维修企业标准化 篇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的重要法律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 对保障车辆安全性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先后发布了GB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强制性标准, 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装置和结构均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今年4月, 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部署对全国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整治, 围绕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 推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改革。

GB 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是对机动车开展安全技术检验的重要技术标准, 也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鉴于此, 有必要系统地研究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优化检验项目, 改进检验方法, 不断提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水平。

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现状

据统计, 我国现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3, 553家, 共有检测线6, 593条。全国平均每年检验汽车7, 000多万车次, 发现严重安全隐患车辆300多万辆。

但是, 随着近年来检验业务量的迅猛增长,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也暴露出了网点少、排队长、不规范、不便民等“检车难”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检验把关不严格, 有的检验机构检验工作流于形式, 擅自降低检验标准, 没有发挥安全检验对保障车辆安全性能的重要效能。有的甚至伪造检验数据, 放纵存在安全隐患车辆上路行驶。二是检验工作不规范、不便民, 有的检验机构检测不透明, 与非法中介勾结, 故意刁难群众。一些检验人员素质不高、态度恶劣, 有的检验机构检验流程设置复杂, 群众办理检验需要多次排队、耗时长。

由此可见, 当前我国机动车检验工作依然问题多, 直接影响车辆安全性能, 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严重隐患, 迫切需要规范程序、简化流程、加强监管、提高服务。

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研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的设立应遵循“科学性”、“针对性”等原则, 即:设立的项目应与当前机动车运行安全关系密切, 有利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机动车重大安全技术隐患;对于与运行安全关系不紧密, 不属于典型、多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隐患, 应研究酌情删减检验项目。

3.1 实施分类管理

据统计, 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58亿辆, 其中汽车 (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1.47亿辆, 摩托车0.93亿辆, 挂车196万辆。从用途来看, 我国的载客汽车保有量1.15亿辆 (其中小型载客汽车1.01亿辆) , 载货汽车保有量0.21亿辆;从使用性质看, 我国营运机动车保有量0.22亿辆。

鉴于此, 考虑到车辆的结构和使用频次的不同, 有必要根据车辆的不同类型研究提出不同的检验项目要求, 具体可细分为6大类型, 即: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俗称私家小汽车) 、其他载客汽车、三轮汽车、其他载货汽车 (含专项作业车) 、挂车、摩托车。

3.2 突出重点车辆

据统计, 2013年货车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30%, 因重型货车肇事引起6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占全年16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37.5%;2013年生产经营车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占总数的55.7%、62.1%、54.5%和66.4%。

鉴于此,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必要对于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增加相应的检验项目。对于大中型客车, 可研究强化外廓尺寸、客车应急出口、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等车辆特征参数检验项目, 增加行驶记录装置、应急锤、急救箱、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防抱死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盘式制动器、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手动机械断电开关等安全装置检验项目;对于重中型货车, 可研究强化外廓尺寸、轴距、整备质量栏板高度、后轴钢板弹簧片数、货厢等车辆特征参数检验项目, 增加行驶记录装置、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侧后防护装置、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防抱死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盘式制动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装置检验项目。

3.3 优化检验项目

针对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检车难”问题, 应加强从技术标准层面入手, 研究改进当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项目设置缺陷, 提高检验效率, 提升检验项目的针对性。

鉴于此, 有必要研究进一步优化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对于人工检验项目, 简化外观检验项目, 车辆特征参数检验可保留核定载人数项目, 安全装置检验可保留汽车安全带、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项目。对于仪器设备检验项目, 弱化“车速表”、“侧滑”、“前照灯照射位置”、“驻车制动”等项目, 可保留行车制动、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项目。同时, 研究取消“建议维护项”, 所有项目均为“否决项”进一步优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

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研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应遵循“先进性”、“可操作性”等原则, 即:逐步推广应用自动化、高精度的测量仪器设备,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标准有效衔接;同时, 注重检验方法在我国当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以确保设立的检验项目能真正落到实处。

4.1 推行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

从我国当前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现状看, 由于当前人工测量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也缺乏应有的科技监管手段, 重中型货车、挂车“生产一致性差”、“非法改装”等现象突出, 导致车辆超长、超宽、超高现象严重, 已经成为道路交通的重要隐患之一。《意见》明确指出:“要提高大中型汽车检验的专业化水平, 推行在大中型汽车检测线配置使用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等科技装备”。

相比较于人工测量, 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测量精度高, 测量仪最大允许误差应控制在±1%或±20mm。二是测量效率高, 测量仪能实现不停车自动测量。三是测量仪不得具有人工修改测量数据和照片的功能, 对于需要人工确认修改不计入车长、车宽的, 应记录修改日志, 避免人为篡改测量数据。

鉴于此, 研究推广应用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已成当务之急。考虑到我国各地基础条件不同, 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可在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等检验时先行推广应用。

4.2 推行检验智能终端 (PDA)

据抽样调研结果显示, 全国148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中95个配备了检验智能终端 (PDA) , 占64.2%。《意见》明确指出:“要安装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检验监督管理软件, 配置检验智能终端 (PDA) , 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

相比较于人工检验, 检验智能终端 (PDA) 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规范性好, 通过检验智能终端 (PDA) 能自动匹配检验车辆的检验项目, 确保不漏项、不增项。二是检验效率高, 能实现检验过程图片、检验结果的实时采集。三是检验智能终端 (PDA) 应具备联网传输功能, 满足机动车检验监督管理的要求。

4.3 推行底盘间隙仪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一直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重要项目, 以往多采用检验员和引车员配合检验, 由检验员指挥引车员转动方向盘等方式开展。据抽样调研结果显示, 全国148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中15个采用了底盘间隙仪检验, 占10.1%。

相比较于传统的底盘检验方法, 利用底盘间隙仪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提高了检验效率。检验时, 仅由检验员遥控底盘间隙仪, 实车观察底盘部件的间隙、松旷、磨损等情况。二是提高了检验的针对性。由于底盘间隙仪沿着轮胎轴向的搓动, 最大限度地暴露了横、直拉杆连接处, 有利于发现底盘安全隐患。

4.4 推行联网检验方法

据抽样调研结果显示, 全国148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中133个实现了联网检验, 占89.9%。从应用的效果看, 开展联网检验, 有利于通过信息系统, 辅助检验员开展检验工作。

相比较于单人、单机的检验模式, 开展联网检验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利用机动车产品公告系统, 在开展外廓尺寸、轴距、整备质量、核定载人数、栏板高度、后轴钢板弹簧片数等车辆特征参数检验时, 可以联网比对公告参数;二是利用联网检验核查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 提高了核查效率和准确率。三是利用联网功能, 发现送检机动车有拼装、非法改装、被盗抢、走私嫌疑, 或者发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特征参数、安全装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可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报。

4.5 推行加载轴制动力检验方法

重中型货车的制动力检验一直是困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重点和难点。从重要程度来看, 制动力的检验是安全技术检验最重要的项目。但是, 从实际的执行情况看, 由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采用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通常受制于台式制动检验设备的限制, 往往不能上线检验, 多采用路试检验方式。此外, 对于重中型货车采用空载方式检验制动性能, 而实际满载时的制动力不足问题更容易导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有必要研究提出针对性更强的制动力检验方法。

相比较于空载制动力检验, 加载轴制动力检验应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提高了台式制动检验设备的使用性, 除轴重超限外, 一般的重中型货车都能实现台式制动性能检验。二是采用举升轴加载检验的方法, 能较好地模拟实际装载情况下的制动力, 有利于更好地检验车辆在装载, 甚至满载状态时的制动力。

4.6 鼓励先进检测仪器设备和方法的应用

本着鼓励先进仪器设备、先进检验手段和方法的原则, 在车辆唯一性检验时, 研究提出鼓励配备能自动识别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的仪器设备要求;在安全装置检验时, 研究提出鼓励使用自动测量装置开展行驶记录装置、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等性能和功能的测试。

5 研究进一步规范检验结果的处置

研究进一步规范检验结果处置, 有利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更好地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一是检验结论应分为合格、不合格, 不应有“建议维护项”。送检机动车所有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均合格的, 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二是对于检验合格的处置,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报告一式三份, 一份交机动车所有人 (或者由送检人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 一份提交车辆管理所作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份留存检验机构。三是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处置,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并注明所有不合格项目;同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通过拍照、摄像或保存数据等方式对不合格项取证留存备查。

参考文献

[1]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S].北京:中国标准化出版社, 2008.

[2]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S], 北京:中国标准化出版社, 2012.

[3]GB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S].北京:中国标准化出版社, 2012.

[4]吴晓东, 李斌.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联网监管系统研究[J].交通标准化, 2009, Z1.

机动车维修企业标准化 篇3

请看相关报道:

The capital will raise its automobile emission standards on Feb 1, making them the strictest in the nation in a move that the Beij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said is expected to reduce auto pollution by 40 percent.

北京市将从2月1日起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使其成为全国最严格的排放标准,北京市环保局称该标准实施后机动车污染有望减少40%。

Automobile emission standards指“机动车排放标准”,此次实行的是北京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fifth phase of emission standards),相当于欧洲5号标准(level V of European emission standards, Euro V)。新标准实施后,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氮(nitrogen monoxide)的含量将减少40%,PM2.5含量也会相应下降。达到新排放标准的车辆将贴蓝色环保标志,可称为“蓝标车”(blue label vehicles)。

自1999年起,北京根据车辆排放标准的不同,分别发放“黄色”或“绿色”环保标志。黄标车(yellow label vehicles)是“高污染排放车辆”(heavy-polluting vehicles)的简称,指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和黄标车相对的就是绿标车(green label vehicles),即汽车尾气排放达到欧洲1号或2号标准及以上的车辆。

机动车超速罚款标准 篇4

一、机动车超速罚款标准

机动车超速行驶通常包括在高速公路上和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的超速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里面有规定: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四)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五)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第八十七条 旅游客车、公路运营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超过限定时速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的,处500元罚款,每多超5公里,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二、超速罚款扣分标准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机动车报废新标准是怎样 篇5

http://hao.lawtime.cn机动车报废新标准是怎样核心提示: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机动车报废新标准是怎样?

一、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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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判断标准 篇6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作了明确界定,据此可以得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别关键在于驱动方式,最高时速及空车质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技术要求”第5.1.1规定:“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第5.1.2规定:“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第5.1.3规定:“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该“技术要求”规定,最高车速为强制性条款,也是电动自行车检验的否决项目。

(3)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3.5条规定:“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

(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6条规定:“轻便摩托车moped”: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判断标准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机动车维修企业标准化 篇7

一、机动车维修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对机动车维修管理重视不够

由于对机动车维修管理重视不够, 没有按时对机动车进行检修管理, 机动车的日常维护不到位, 没有形成一种周期性的维护管理制度, 致使机动车出现大故障时才进行大修。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还总是不够大大降低了机动车的运行性能, 缩短了机动车的使用周期, 增加了机动车维修的成本, 加快了机动车更新速度, 增加了机动车管理成本的投入。

(二) 传统的机电维修管理落后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 机动车的不断更新, 在机动车不断发展的同时, 机动车维修管理却没有与时俱进, 相反, 机动车维修管理备受忽视, 传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方式仍然普遍存在, 注重对生产技术的管理, 而忽视了经济效益的管理, 机电车维修管理满足不了机动车日益发展的需要。机电车传统维修管理与新时期技术管理与经济效益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相悖。

(三) 维修服务质量规范体系尚不完善

目前, 我国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还没有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一些地区初步建立了统一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范, 对客户接待、合同签订、进厂检验、维修作业、结算交车、竣工检验等内容有了制度性的规定, 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机动车维修作业规范化, 但是这些规定还不够具体和全面, 缺乏系统性。因此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机动车维修规范体系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 这些针对机动车维修的进厂接待、维护作业、结算交车等服务规范仅仅对某种产品或者某个区域有约束力, 造成不同品牌、不同区域维修管理差异大, 无法从根本上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起到保障作用。

二、加强机动车维修管理的对策

针对上述机动车维修管理存在的问题, 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一) 改进机动车维修管理方式

在管理对象上, 要加强对机动车规划、设计、安装、使用、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对机动车进行维修管理时, 要对机动车发生故障的原因以及故障发生后的影响进行科学合理的研究分析。同时建立一个机动车维修管理体系, 密切结合机动车的设计、生产、使用、维护四个环节, 全面实施机动车维修有效管理。与此同时, 要具体分析机动车维修管理的薄弱环节, 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具体措施, 提高机动车的使用性能, 延长机动车的使用寿命。另外, 还需要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维护的人员的培训, 提高维修人员工作技能和技术水平;建立机动车日常的维护规范体系, 加强对机动车的日常检查工作, 维修与保养工作, 人员轮流检查的分配的规范管理。

(二) 建立科学合理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在加强机动车维修管理时, 合理规划管理机动车的检修工作, 对机动车检修管理的各个设计环节进行分析研究, 根据机动车的使用说明书, 对机动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需求分析和科学统计, 并制定机动车维修观测计划。从而保障机动车检修工作的规范、合理。在此基础上, 制定相应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严格分析机动车的维修状况, 制定出每个品牌机动车的维修周期, 确定每个维修环节的具体维修策略, 同时贯彻规定机动车定期维修制度, 保障机动车维修管理管理工作的合理、有序进行, 确保机动车维修工作适应机动车的运行。

(三) 提升机动车维修服务能力和水平

首先完善机动车维修管理服务模式, 提升机动车维修管理服务能力, 应从目前急需的经营模式入手, 建立机动车维修管理救援网络, 包括机动车救援服务中心、救援网点、通讯系统、监督管理系统等部分。并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系统制定相关的服务规范, 统一服务平台、统一救援呼号、统一收费标准, 形成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维修管理系统, 协调省际救援工作。其次是加强机动车维修管理的品牌建设, 品牌经营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确保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可以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后, 要创新现代维修经营模式, 开展电话咨询、G PS定位、维修检测以及救援等全方位服务模式, 提高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竞争。

(四) 规范维修服务, 提升服务水平

规范机动车维修服务, 确定机动车维修业务的客户接待工作、进厂检验工作、车辆维修工作、竣工检验工作、车辆交接工作、客户回访工作的服务标准, 并建立相应的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促进机动车维修服务的规范化, 保障机动车维修管理的质量, 建立和谐、融洽的机动车维修管理氛围, 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

目前, 机动车维修管理还存在管理落后、维修服务质量规范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迫切需要改进机动车维修管理方式, 建立科学合理的机动车维护管理制度, 提高机动车维修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规范维修服务, 提升服务水平。同时, 需要全面贯彻《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 保护机动车维修承托双方的合法权益, 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 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机动车维修行业异军突起。伴随着车辆技术含量不断提高, 社会对机动车维修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家交通部2005年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对机动车维修管理做了全新的规定, 但是机动车维修管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首先概述机动车维修管理进行概述, 然后详细分析当前机动车维修管理存在的问题, 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 以期对机动车维修管理有所帮助。

关键词:机动车,维修管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参考文献

[1]祖学智.我国汽车维修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黑龙江交通科技, 2007.

[2]张勇.浅析我国煤矿机电事故的原因与对策[J].中国城市经济, 2010.

[3]陈学才.机电设备管理在煤矿生产中的运用[J].经营管理者, 2010.

电动车标准年内将统一 篇8

在最近两年的北京和上海车展上,排名前30位的汽车企业基本都拿出了自主开发的纯电动汽车样车;比亚迪、奇瑞等车企的纯电动汽车已经下线。但令人不安的是,目前我国纯电动汽车国家标准尚未出台,这意味着汽车企业当前对纯电动汽车的研发具有一定的“临时性”,等标准出台后,有些做法可能需要修正。

对纯电动汽车的普及,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比个人消费者还要高,各地争相进行纯电动公交车和市政用车的示范运营。但地方政府在建充电站时,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困难。有的纯电动汽车采用“插电式”,电力耗尽后需要找个插座充电;但有的纯电动汽车采用“电池式”,电力耗尽后直接更换电池,根本不需要插座。“插电式”的纯电动汽车也“众口难调”,各厂家不仅电池尺寸大小不一,有的连充电接口也不尽相同。当标准滞后对汽车产业的影响从研发、生产环节延伸到使用环节,其出台的迫切性就更进一步了。

但眼下,车企对纯电动汽车国标的盼望空前迫切。这源于去年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今年将在国内5个城市试点,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这是我国首次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范围从政策采购和企业采购扩大到个人购买。

碳标签将抬高企业出口门槛

欧盟2010年气候政策听证会已经结束,尽管是否征收碳关税尚需等待欧盟的明确表态,但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后的首个低碳经济焦点已经触及中国制造业。

现在,如果企业的产品想在英国超市上架,就必须贴上“碳标签”,标明产品在生产、包装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不仅仅在英国,目前已有10多个国家加入到“碳标签”的行列。英国CarbonTrust公司、美国WRI等中介机构的相继成立,正是应对碳排放测量与监测。

事实上,绿色供应链正在成为新的门槛。日前,沃尔玛已要求10万家供应商必须完成碳足迹验证,贴上不同颜色的碳标签。以每家沃尔玛直接供应商至少有50家上、下游厂商计算,影响所及超过500万家工厂,其中大部分在中国。除此之外,瑞典家具企业宜家也宣布要求供应商贴上“碳标签”。

沃尔玛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材料企业、制造商、物流商、零售商必须进行碳足迹验证,承担减排责任,否则将拿不到跨国公司的订单。但这“主要针对出口产品,目前中国还没有推出碳标签,国内沃尔玛的上架产品暂时没有相关要求。”

世界银行此前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制造”可能将面对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

网售图书限价遭抵制8.5折

2010年北京图书订货会上,酝酿多年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公布。《规则》对图书促销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得低价倾销新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低价(低于图书正常出版成本价)竞争和竞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出版一年内的新书,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实价销售,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最多享受不低于8.5折的优惠幅度。

不过,《规则》只是一个行业自律性质的规定,没有法律强制性效力。即使确要实施《规则》,网上图书商城应对的办法也有很多,譬如可以捆绑销售,新书8.5折,和其有关的书打1、2折一起捆绑卖。

而易观电子分析师曹飞透露,目前网上书城的销售量已经占到中国整个图书市场销售量的10%以上,还会以每年3%-5%的复合增长率增长。从这个数字来看,行业内部已经无法撼动网上书城的优势。

除了网上书城对8.5折的限价令颇有微词,实体销售商对于这一规定也不买账。因为网上书店受众巨大也没有店面租金等硬成本,本来比实体店的优势就大,现在实体店销售图书时必须按标定实价销售,而网上书店销售时可以以8.5折销售,就更有优势了。

发改委限制维C产能过剩7.5万吨

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联合召开的“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发布会上,将维生素c行业纳入产能过剩行业。

近年来,维生素价格相对稳定,而且生产用原料价格持续偏低。比如,2009年维C价格一直在每公斤10-11美元,成本却只有4-5美元,在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政绩、企业和投资者追逐利益的双重驱动下,原有一些小型生产企业低水平扩张,部分地方新建了大量产能。

据统计,目前国内已建、在建和拟建的维生素c生产能力达到7.5万吨。而中国现有维生素c产能,基本能够满足全球市场的需要。发改委产业司副司长李宁宁日前表示,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到2012年我国维生素c的产能将远远超过全球需求,不仅导致产能过剩,还可能出现垒行业亏损的情况。

近期,发改委联手工信部开展维生素c行业调查,表示针对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从行业准入、投资管理、贸易监管、违规查处等方面,研究制定五项限制维生素C产能的措施,包括停止审批和建设内外资新增维生素c项目;对于已建、在建和已批未建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抓紧制定产业准人标准,严格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同时国家将对维生素c出口继续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实行行政问责制以及建立信息发布制度等。

中国在美收购09年暴增4倍39亿

美国行业数据咨询公司Dealogic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公司在美国进行的资产收购涉及金额达39亿美元,与2008年相比增长接近四倍。相比之下,美国公司企业2009年在中国大陆进行的资产收购涉及金额仅为30亿美元,与2008年相比暴跌了80%。

不过,现在还无法对上述数据做出结论性判断,因为受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影响,美国公司2009年在海外进行的资产收购大幅减少。

事实上,即便经过了去年的大幅增长,中国公司在美国的资产收购仍然微不足道。数据显示,2009年外国公司在美国资产收购涉及的资金规模高达1187亿美元,由中国公司进行的资产收购所占的比例还不到3%。

不过,如果考虑到中国2009年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并有可能在今年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话,中国公司在美国进行的资产收购就应该引起关注。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标准 篇9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就是本条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机动车维修企业标准化 篇10

编制说明

编制工作组 二○一七年二月

《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

一、编制背景

(一)网络远程理论教学的应用现状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远程教学技术逐步在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得到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集中式课堂教学的弊端。一是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时间灵活,学员可以利用零碎的或闲散的时间在网络覆盖的区域开展学习,突破了课堂教学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节省了学员来往培训机构的时间和交通成本。二是网络远程理论教学课程内容可采用图片、动画、视频等灵活多样的表现形式,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视觉感染力,能较好地提升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三是网络远程理论教学课程具有通用性和共享性,质量较好的教学课程可以多次重复使用或共享给全国各地的培训机构,解决当前理论教练员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从而有效保障驾驶培训质量;四是网络远程教学的技术单位一般有较好的技术团队,大纲要求的教学内容和知识点在课程中体系较为完善。

目前,我国江苏、福建、河南等一些省市在机动车驾驶理论培训中试点使用网络远程教学,方便了学员参加理论知识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当前的使用情况来看,也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开发网络远程教育平台和课程的技术单位较多,其中,绝大部分技术单位都是同时开展机动车驾驶网络远程教育平台和网络课程的建设。这些单位技术参差不齐、规模大小不一,少部分技术单位自有专业的远程教育平台设计和课程开发团队,大部分是驾驶培 训计时培训系统开发商转型进入该领域,导致远程教育平台功能不完善,网络课程难以满足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课程制作质量较差。

(二)推行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是机动车驾驶培训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号),推动驾驶员培训与考试制度改革,提出要改进理论知识培训内容,采取远程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促进理论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训练交叉融合,提升驾驶理论培训水平。

相继地,2016年2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明确了驾驶培训与考试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提出了要推广应用网络远程教学,制定出台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学相关标准和规定,倡导课堂教学与网络远程教学相结合,使用符合标准的网络课程组织教学等具体要求。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办发〔2015〕88号和公交管〔2016〕50号的文件精神,2016年3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交办运〔2016〕37号),文件明确了驾驶培训制度改革的17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中,部办公厅决定由交通运输部公路院牵头,联合人民交通出版社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组成项目组开展《机动车驾 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工作情况

编制任务明确后,交通运输部公路院联合人民交通出版社、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成立了技术规范的编制组。

2016年6月,编制组按照标准编制规范要求,着手起草《技术规范》文稿,编制组经前期调研分析、基础研究和内部讨论,在2016年11月形成了《技术规范》草稿;

2016年12月,编制组内部对《技术规范》进行讨论,形成了《技术规范》的讨论稿;

2017年1月9日,在部运输服务司的指导下,编制组组织了湖北宜昌道路运输管理局、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以及重庆西南驾培中心、中德安驾、北京通安等12家网络远程教学服务商、驾培机构在北京对《技术规范》进行技术研讨,编制组根据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修订后,形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7年1月20日,编制组向部运输服务司进行《技术规范》编制情况汇报,并根据部运输服务司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对《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编制思路

《技术规范》主要是针对机动车驾驶培训理论教学,因此,在教学课程方面,主要是对教学大纲规定的第一部分和第四部分的教学内容提出网络教学与服务要求。编制组在《技术规范》编制过程中,确 立了以下主要编制思路。

(一)符合驾驶培训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技术规范》的技术内容要与《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51号)、《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6年第17号)、《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6〕128号)等行业管理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保持一致,保证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共同规范驾驶培训行业管理。

(二)保障知识体系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确保课程质量。教学平台是学员学习的载体,而网络课程是学员学习的核心,直接关乎着理论培训的质量。因此,《技术规范》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课程质量:一是对构成网络课程的教学素材及课程进行规范;二是网络课程要符合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和第四部分的要求;三是在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细化教学知识要点,形成教学内容知识体系;四是遵循平台开放、共享设计原则,形成网络课程优胜劣汰机制;五是针对网络课程建立学员评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机制。

(三)准确记录学员学习过程信息,确保网络学时的真实性。根据驾驶培训相关规定,学员学习内容和学时是表明学员学习状态、学员预约考试的重要数据基础,如何确保远程教育平台能够客观、准确地记录学员学习过程信息,非常重要。因此,《技术规范》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在登录、登出以及学员学习过程中,要具有身份验证的功能;二是要能准确记录学员每次开始学习时间、每次结束学习时间、单次有效学习时长等学习过程信息;三是要具有学习过程 中防作弊的功能,如防窗口最小化、防快进、防挂机等;四是具有学员学习违规操作的提醒功能,如登录超时提醒等。

(四)实现与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等其他信息系统的信息交互。远程教育是驾驶培训理论教学的组成部分。按照《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的要求,远程教育平台记录学员网络理论学习过程信息,与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实现信息交互,一方面从驾培监管服务平台或者计时平台获取学员基本信息;另一方面以电子教学日志的形式将平台记录的学员学习过程信息上传至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因此,《技术规范》对信息交互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远程教育平台的数据格式要与监管服务平台、计时平台的数据格式保持统一;二是远程教育平台与监管服务平台、计时平台之间的数据接口与数据传输协议保持一致;三是电子教学日志是远程教育平台与计时培训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载体,要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规范远程教育平台中学员学习和考核时的电子教学日志的数据要求。

(五)确保平台数据信息安全。远程教育平台真实记录了学员基本信息、理论培训学时数据和学习过程等信息,要具有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技术措施:一是要具备平台运营的基础设施和网络环境;二是对学员基本信息、学时数据等关键信息采用加密存储和传输;三是要建立数据增量备份、全量备份等备份机制;四是要具有数据故障恢复的能力。

(六)增强技术开放性,适应新技术的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远程教育平台技术功能要开放,预留有个性化培训需求的二次开发,以及与虚拟现实等新技术交互的接口,适应云技术的发展,增强技术开放性、包容性。

(七)确保平台运营服务质量。远程教育平台是学员赖以学习的载体,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为学员构建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学习效果,平台运营服务保障非常重要。因此,《技术规范》对运营服务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平台运营服务商要具有平台运营所需场所、人员以及要符合国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和内容传播的有关规定;二是要建立平台用户基本信息保密机制,确保用户信息不得用于其他与学习无关的用途;三是要具有平台运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客户服务、投诉处理;四是要建立学员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机制。

四、《技术规范》主要内容

基于《技术规范》的编制思路和功能需求分析,编制组提出《技术规范》的章节主要包括教学素材要求、网络(课件)课程要求、远程教育平台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运营服务要求和课程质量与平台服务质量评价等内容。

(一)教学素材要求。对构成网络课程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动画和教学录像等教学素材的知识产权、素材品质、技术参数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网络(课件)课程要求。对网络课程的基本要求、内容要求和界面设计要求进行规范,规范了理论培训第一部分和第四部分教学内容知识体系。

(三)远程教育平台功能要求。规范了远程教育平台应具备的教学和管理功能,如培训费用在线支付、课程学习、学习过程信息记录和计时、在线测试、教学素材管理、网络课程管理、信息查询和统计、数据信息交互等功能。

(四)远程教育平台技术要求。规范了远程教育平台能正常运营应具备的技术性能要求,如运行环境、网络安全、数据存储与备份以及信息安全保障、数据接口、二次开发等具体要求。

(五)平台运营服务要求。规范了平台运营商运营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和满足的要求,并明确了平台运营商的信息保密、投诉处理以及服务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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