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规程

2024-06-17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规程(精选5篇)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规程 篇1

------------------

劳社〔2008〕92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叶集试验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规程

为适应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保证办案的公正与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一般规定

(一)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二)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三)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

二、受理与立案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四)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

三、调查与检查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有权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有权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四、案件处理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将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送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后,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四)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文书送达当事人。

(五)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决定不适当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六)除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罚款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七)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八)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应建立档案。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规程 篇2

一、目前广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以下简称欠薪或拖欠工资)案件的基本状况

目前,广西各个领域拖欠工资现象比较严重。第一,欠薪数额仍无下降趋势。据统计,截至2013年10月底,广西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共办理涉及工资案件4343件,涉及劳动者人数达7.3万人,涉及金额5.78亿元,涉及工资案件占我们处理案件总数的79.3%;参与处理突发性事件467件,涉及人数2.66万人,这些突发性事件,超过一半是因为欠薪引起的。这些数字比2012年同期均有上涨。第二,欠薪案件发生的领域十分集中。广西超过一半以上的欠薪案件发生在建筑施工领域,涉案人数占总涉案人数的79%,涉案金额则占到总金额的89%。第三,恶意讨薪现象越来越频繁发生。假借讨要农民工工资来讨要工程款,低价中标后制造农民工工资纠纷来胁迫政府或业主获取高额利益,一些包工头在中间要拿的利益没有拿到故意鼓动农民工来讨薪等等,近些年来因欠薪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是有人在背后操纵组织的。第四,欠薪诉求方式多种多样。劳动者采取停工、封堵厂门、堵塞交通、围堵政府,甚至采取上吊塔、跳楼、跳河、纵火、械斗等极端方式讨薪。欠薪案件的频繁发生,影响广西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目前广西欠薪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欠薪案件的频繁发生,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一)客观原因

主要是因为近几年世界经济危机迟迟不能得到有效缓解,导致我国经济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出口型企业,由于西方国家需求持续萎缩,我国出口大幅下降,企业经营环境恶化,资金压力十分严重,甚至资金链断裂无法支撑,导致恶意欠薪甚至逃匿,这些事件往往数额很大,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主观原因

一是建筑市场和劳务用工管理不善。层层分包、垫资施工、低价竞标、使用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农民工工资不是按月足额发放却无人监督等等,这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因素。二是总体法律制度还不完善。虽然我们规定了总承包负责制、应急周转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规章制度,同时刑法修正案(八)也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列入了刑法范畴。但作为欠薪案件的主体办理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并未得到相应的权利,在查处欠薪案件时没有赋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权责令停工停产甚至行政拘留”等强制性执法手段,只有“责令改正、罚款”等有限手段,有责无权,从法律层面来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欠薪案件处理起来手段非常有限。三是劳动监察执法力量不足。广西全区只有不足800名专职劳动监察员,加上兼职监察员和协查员约合1500多名,却负责为数万家企业和上千万劳动者提供维权服务,其比率远远超过国际能用的1∶8000的比例。广西经济快速发展,企业不断增加,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诸如欠薪、加班、欠保等劳动违法案件持续增多,劳动监察维权执法力量却没有相应增加。有限的执法力量往往只能应付日常工作,被动执法,无法做到加强事前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不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处置,导致年关时节集中爆发,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建立多方协调合作机制,严厉打击欠薪犯罪行为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方用人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层出不穷,有些企业主、包工头恶意欠薪、携款逃匿的现象频发,已经成为一个顽疾、重症,广大劳动者成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主要受害人,给经济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顽疾、重症要下猛药才能治。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司法解释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为劳动保障欠薪案件的查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制定和实施欠薪入罪规定就是打击欠薪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通过欠薪入罪对违法者将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

(一)加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

“80后”“90后”新一代农民工日益成为用工的主要来源,“较低的文化层次、较强的个性化需求、不断提高的维权意识”是他们的共同特征,他们有心维护自身权益,却不知哪些权益可以维护、不知用什么方式维权、不知找什么部门帮助维护自身权益。这次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对欠薪入罪及查处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入罪的标准、执法的程序、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如何认定如何处罚,以及案件如何由劳动监察部门移送司法公安部门等,十分详细,内容十分丰富。事实证明,加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让“依法维权、合理维权”的理念深入人心,永远是降低诸如欠薪等违法犯罪案件的重要途径。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宣传法律法规、建立劳动监察宣传日集中宣传、发放宣传小册子送法进企业工地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知法、懂法、守法、不违法,这样违法案件必将大幅下降,执法成本必将大幅降低。

(二)建立欠薪犯罪案件四方协调沟通处理机制

欠薪案件与别的案件不同,劳动者的首要目的是拿到他应得的血汗钱。相对企业主或包工头,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单靠他本人力量无法实现这一目的,只能依靠政府部门。劳动监察执法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首先是由劳动监察部门办理,但劳动监察的强制手段实在有限,很多情况都必须协调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借助其他行政部门手段,如建筑施工企业,我们就得借助住建部门的手段,比如资质管理、市场准入、建立黑名单等手段制约他们,迫使他们解决问题。如果都无法解决的,就得借助刑事司法手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建立欠薪犯罪案件四方协调沟通处理机制,密切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系,对人(社)、公、检、法四家的职责和案件移送的范围、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解决欠薪问题,由原先单单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家的事,变成是公、检、法、人(社)四家部门的分内事;充分发挥公、检、法三家的强制执法力量,能够更好地打击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犯罪行为,对于推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也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也更有利于国家制定的法律在广西的贯彻实施。

(三)提高劳动监察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

解决欠薪问题,是广大劳动监察工作者共同的责任。做好这项工作是社会对我们的期盼。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涉及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办得好不好,农民工关注、企业主关注、包工头关注,社会也同样关注。因此,劳动监察的案件,特别是欠薪案件,要办铁案,没有翻案的可能!包括欠薪入罪后向公安移送案件,一样要保证案件办理的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说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社会管理问题,主要依靠劳动保障监察。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是唯一一家执法机构,劳动监察人员的执法能力高低,直接关系到案件办理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通过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办案技巧的沟通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只有把自身能力提高,才能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自己,才能与公、检、法四方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纪检监察系统办案工作调研 篇3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调研报告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是中纪委对我们及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要求。建委纪委对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工作非常重视。不断加大对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现将我委近年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平顶山市建委是平顶山市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现有干部职工7626人,委机关15个科室,专门设立纪委、监察室,负责全委系统党风廉政工作、纪检监察、案件查办等工作。委属二级单位14个,其中副县级单位3个,分别设立纪委、监察室,正科级单位11个,由书记分管纪检工作。一直一来,我委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紧紧围绕建设领域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门,以治理商业贿赂、查处不正当行为为抓手,重点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现象,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为城市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机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委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整体工作格局中,作为提高执政能力、保障城市建设与管理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年初,对委属14个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对本系 1

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委属3个党委、11个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委机关各科长进行了述职述廉。

每年2、3月份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中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总结上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当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结合建委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安排意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意见》,将责任目标分解到每个班子成员。委党委同委属3个党委、11个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印发《纪检监察工作要点》下发给委属各单位,对当年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部署,其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一项,被做为我们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会后,委属各单位分别召开会议,对本单位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再分解、再落实。通过层层分解、落实,在全委形成了“党委(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保证了我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增强案件查办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全委认真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传达迅速,措施得力。

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源头治理,认真查办违规违纪案件,增强贯彻《工作规划》的针对性,切实做到教育以信念为重,制度以落实为重,监督以实效为重,改革以治本为重,纠风以民利为重,惩治以查案为重,实现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加强对我委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及人员的监督力度。我们把建委系统可能涉及到不正当交易行为、容易发生商业贿赂、腐败案件的9个环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质资格审查、建设行政审批、房屋拆迁、工程招投标、项目分包、工程质量检测、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10个岗位:工程管理、建筑企业管理、开发企业管理、设计审批管理、财务审计、材料采购、城市拆迁、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检测,3项资金:市政工程建设资金、设备购置资金、房屋拆迁补偿金及10个岗位负责人员作为我委重点的监督对象和治理的重点。并且,针对下列问题我们进行重点的防范: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在行政许可中索贿受贿的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正当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有关规定,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从全国、全省范围看,建设系统都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部门,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呈易发多发态势,我们也必须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以震慑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一刻不能松懈。

四、我委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我委在市11个创优重点工程部醒目张贴廉政规定,公布监

督举报电话号码。加强城建服务热线12319的建设工作,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确保群众投诉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群众举报有回访,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及时反馈。

近年来,纪委、监察室共接受群众举报、上级转办案件39件,调查初核28件,立案1件,积极协助市纪委、监察局查处案件6件。根据我委近年接办案件的情况,归纳其主要特点:

1、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依法公正,有乱执法、乱收费现象;

3、某些单位及领导人员、纪律观念不强,利用职务之便,刁难企业,接到案件后,纪委高度重视,由纪委书记主抓,纪检监察室人员牵头组织涉及到的有关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作询问笔录,并详细写出调查结果、拿出处理意见,调查人员签名,委纪委书记亲自审阅、签批、上报。查办案件,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力求做到案件查办程序规范、执法公正、有力度。

五、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司法、行政执法、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协调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近年来,我们积极与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反渎职侵权局、反贪局成立了联合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建立了联络站,提高了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率,杜绝建委系统发生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我们市建委与市检察院为了加强协调和指导,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开展,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处在建设工程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案件;严厉打

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非法转让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等违法活动;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及玩忽职守等不执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特别是由此造成的中段责任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三)开展专题调查和预防对策研究。市检察院和市建委要根据建设系统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共同开展前瞻性的专项调查和研究分析,找到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措施和对策。(四)结合办案工作,认真搞好检察建议。(五)广泛开展规范案件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

委纪委重视加强对办案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经常组织监察干部参加纪检监察的业务学习和查办案件的培训工作;选择3名优秀业务人员进入市纪委监察局办案 “人才库”,为联合办案作准备。

二、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少,办案力量明显不足。有时遇到查办的案件,只好交下级单位自己查办的问题。

2、在现有纪检监察人员中,少数纪检干部对法规不太熟悉,平时忙于其他事务较多,对办案业务学习不够自觉主动。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案工作制度 篇4

为使我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省、市纪委、监察局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信访举报办案工作制度。

一、信访登记制度

1、在业务范围内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均由专人登记,主管领导受理的信访件及各科室非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件均由信访室统一登记。各科室所有自行办结后的信访件每个月到信访室统一登记。

2、对来信、来访(来电)要做到专册登记(登记填写要把登记表尽量写全,写完整)。

3、登记时要黑色碳素笔,信访内容摘录应做到:言简意明、准确无误、条理分明、字迹清楚。

4、当日信访当日登记,急件、要件立即登记。

二、信访呈阅制度

1、对反映的重要问题,上级批示交办的信访件,应填写《阅办卡》。

2、经办人一般在收件的当天填写《阅办卡》,并附原信或上访材料送主要领导阅签。

3、领导阅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不含节假日、领导外出日)。

4、经办人收到重要信件或遇到重要集体访时,应立即呈报分管领导。

5、经办人收回经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后,按照领导批示办理。

三、信访查办制度

1、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领导批示精神办理信访案件。

2、直接查办范围:线索具体、案情单

一、易查易结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时间比较紧迫、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需要立即查明情况予以制止的违纪问题;举报人打击报复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问题;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比较严重,对本县有较大影响的问题;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问题。

3、查处信访案件应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性质。

4、直接查办的信访案件,经查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在《阅办卡》的“处理结果”栏填写了结情况,反映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严重违纪问题需进行初步核实的,按《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程序办理。

5、办理信访件的期限:一般信访案件为一个月,重要信访案件为三个月,转立案查处的信访案件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信访举报保密制度

1、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归档保管。

2、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信访举报单位,被信访举报人。

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登记薄(卡)、信访件、信访档案及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非本室人员不得查阅和借用,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借用的,必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需查阅的,经分管领导以上领导同意后定向查阅,需借用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要出具证明和借条。

5、宣传报道和对信访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五、来信来访反馈制度

1、纪检监察部门对受理的来信来访除无法反馈和不宜反馈的之外,一般应向来信来访人反馈,即受理来信来访后,及时向信访人告知来信来访办理情况;

2、对受理的信访,可采用复信、回电、回访形式进行反馈。对匿名信、重复信及其他不宜个别复信、回电、回访但又有必要作适当反馈的,可采用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进行反馈;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规程 篇5

纪委依纪依法查处违纪案件,历来是惩治违纪行为、震慑腐败分子最严厉、最激烈也最有效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的转型,人事改革的推进,在实际工作中难免遇到一些矛盾和困惑。主要表现在: 一是案件线索的短缺性。究其原因,除一些客观原因外,譬如一些单位、部门存在互相推诿扯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负责现象。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举报人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存在误区。一则误以为只有越级上访才能引起上级的注意和重视。二则误以为必须找到当地党委、政府的一把手事情才能办妥、问题才能解决。导致出现一方面信访总量减少,另一方面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不断增多的怪现象。

二是涉案对象的多元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企事业单位转制,干部职工身份置换,在查办案件当中,对于涉案的一些外出务工-1-

党员(包括当事人或证人),单位不知其去向,家人不愿提供其联系方式,即便提供了也不愿回来配合调查。

三是办案手段的局限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之规定,纪委查办案件最强硬的措施和手段无非是“两指”、“两规”,其它的就是诸如查询复制要求提供或暂扣、封存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工作笔记、账册、物品等。还有一条规定: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细则》又规定:与调查人、受侵害人和证人谈话时,如进行录音、拍照、摄像,应事先告知本人。如果被谈话人不同意,这项措施就不能采取,就不可避免被谈话人因担心一旦签了字就要承担后果而拒签字的情况。

四是追缴违纪款的艰难性。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轻微违纪,但必须追缴其违纪款的单位或个

人,无论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均无强制性措施。只有通过反复做思想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敦促其自觉缴款。这种方式方法往往起不到明显效果,违纪款不能如数追缴到位,使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五是定性量纪的随意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31日正式颁布。《条例》对各类违纪行为均作出了具体的、相应的处分档次。如很多款条例中都有如下表述: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如果审理工作人员思想上有欲褊袒或报复的意念,量纪时处分档次完全可就轻或就重,出现定性量纪的随意性。

针对这些困惑和矛盾,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要大力推行纪检监察信访公开,多渠道挖掘案件线索。首先搞好宣传,将受理信访的范

围、调查过程、处理结果公开。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避免、减少“三访”,同时拓宽、畅通信访渠道,挖掘案件线索。①发挥基层信访信息员的作用,要求定期上报信息,为确保信息质量,加大培训力度。②加强与公、检、法、物价、审计、财政、减负办等单位的联系沟通。③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方便群众,减少越级上访。

二、要推进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规范对党员的管理。要求每位党员必须参加党组织活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对长期不过组织生活,脱离党组织的,严格按《党章》规定办,该劝其退党的劝其退党,该除名的除名。对外出务工党员,可借鉴计生部门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方法,对打工人员密集的地方设立临时党支部。

三、要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配合。当前,在一些地方,腐败已渗透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规律,这就决定了单靠任何一个部门的手段和力量,都难以适应查办大案要案的需要。因此,要求各执纪执法部门通力合作,既相互协同作战,又各自行使职能,综合运用职能部门的人才、信息、职能、手段、财力资源优势,形成查办大要案的整体合力,并努力使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上一篇:公司财产分割协议下一篇:借景抒情作文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