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租赁合同

2024-08-13

机动车辆租赁合同(共11篇)

机动车辆租赁合同 篇1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原则,就“粤Ynnnn”的车辆财产所有权自行协商达成以下共识,特签订本协议加予约束。

1、 甲方将自购的车辆“粤Ynnnn”以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转让给乙方。

2、 甲方必须确保本车辆转让之日起,在此之前该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甲方自行办完。如:年票、保险、车船税和其他违章及罚款等。

3、 乙方在车辆转让之日起必须对车辆的所有证件对比清楚,车辆转让后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违章、维修和国家法规规定的行政费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4、 由于甲方在此之前向乙方借购车款人民币肆万叁仟元,剩下肆万贰仟元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余额后必须立即将该车辆的所有证件交给乙方,不得遗漏。

5、 车辆转让后,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所有名称仍然用甲方的名字和地址,车辆暂不过户,但车辆实际的财产拥有人为乙方。

6、 该车辆在办理国家法规规定的手续时,如年审、保险、车船税和其他正当需要甲方出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才能办理的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并提供所需的证件。

7、 手续办理后,乙方拥有该车辆所有的实用和财产权,任何对该车辆合法的使用和支配,不需征得甲方同意,所产生的任何事宜与甲方无关。

8、 乙方随时可要求甲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并协助乙方办理所有手续的相应责任。

9、 其他如有争议的事宜,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法院仲裁。

甲方:

月 日

乙方:

20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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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租赁合同 篇2

关键词:机动车辆,火灾,调查

1引言

我国机动车辆年产量超过千万辆,成为继美国、日本之后第三个生产破千万辆的国家,已进入车辆生产大国行列。机动车的飞速增加,火灾也随之增多。

引发机动车起火的原因很多,火灾原因中所占比例最大的为电气,以下依次为自燃、生产作业、放火、吸烟、用火不慎、玩火、雷击。全国2005-2009年机动车火灾起数与原因见表1和图1。

2机动车火灾主要成因

机动车由于本身的结构多数是易燃品,如燃油、橡胶轮胎、织物座椅、各种装饰及随车可燃货物等,它们分布均匀,一旦着起火来,燃烧速度快,不易扑救,往往造成严重的损失。机动车火灾,除少数外来火源,主要火源是车本身的电源、热源、因此起火部位及各种燃烧痕迹比较集中,起火特征明显,从而为火灾调查人员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机动车发生火灾时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在行驶状态突然起火;另一种是静止状态下停车起火。

2.1在行驶状态发生的火灾

2.1.1 机动车电器线路出现故障起火

机动车电器线路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又常是引起机动车起火的主要火源。在电气线路上由于各种不同原因,使电源相接或相碰,电流突然增大,超过导线正常工作发热量,将绝缘层引着起火。

引起机动车电气线路起火的主要原因有:

绝缘电线、电缆时,没有根据机动车本身的具体环境和特定条件要求选择,使电线受到震动、腐蚀或局部高温影响而失去绝缘能力造成短路起火;

机动车电气线路强度不够,配线不合理,在长时间摩擦或突然的机械力作用下线路断落造成短路起火;

司机不按规定乱接、乱拉电线造成的短路;

线路接点不实、局部电阻过大产生热能,使导线接点发热引起可燃材料起火。造成这种情况的,大多是机动车在行驶中由于长时间震动或冷热变化,使线路接点松动而造成的。

机动车电器设备引起火灾通常发生在蓄电池、点火线圈、马达、电烟器、发电机调节器、空调器等部位。当蓄电池表面或接线柱有杂质,油污长时间腐蚀,造成连电或接点松动打火发热起火。机动车熄火后,电流表应回零位,但由于发动机调节器(逆流断电器、限压器、限流器等)的逆流断电器触点由于某种原因仍处于闭合状态,致使蓄电池电流倒流到发电机及其电器线路上引起火灾。限压器失灵,造成线路和电器损坏,蓄电池过充电,产生H2、O2。引起爆炸,限流器失灵,造成线路和发电机的过载和烧毁。此外,在机动车火灾中,因违反操作规程也可导致火灾,如起动机(马达)启动时间过长,就会起火。

特别是机动车在装饰时,增加音像和通讯设备、自动报警装置等。由于乱接电源和增大负载或接点不实,都将不可避免地发生火灾。

2.1.2 机动车漏油引起火灾

当车内燃油或机油等泄漏时,机动车本身就有很多可以引燃漏油着火的火源,像点火系产生的高压电火花、蓄电池外部短路时产生的高温电弧、发动机排气管产生的灼热高温或喷出的积炭火星等。漏油点多在接头处、橡胶管接触热体外易摩擦处(如活动杆)、固定部位与非固定部位结合处等薄弱地方。

2.1.3 催化转换器故障火灾

催化转换器是利用催化载体将排气中有害的CO、CH化合物、NOx化合物转化成二氧化碳、氮气和水。此装置如果出现故障,就会导致过热引燃周围可燃物。

2.1.4 机动车机械摩擦起火

机动车发动机的润滑系统缺油,机件的表面相互接触并作相对运动,摩擦产生高温,如接触到可燃物可导致火灾。一般发动机的变速箱、齿轮箱、车轮、传动轴的工作温度都低于润滑油的燃点,但如果室轴承、活塞、汽缸壁、齿轮箱由于磨损或制造缺陷,造成过度摩擦,这种摩擦会产生过多的热量引起火灾。

机动车制动片间隙调节过紧引起火灾。机动车的制动系统是一种将动能转变为摩擦形式的热能的机械系统。这种摩擦导致机动车减速。热量是通过固定在制动蹄片上的摩擦片与制动片之间的摩擦产生的。如果这种热量不因汽车的行驶而消失或制动鼓的适当通风而散发,就会聚集起来。如液压油出现泄露,这种聚集的热量就会将油液加热到其燃点起火。机动车制动系统的制动片与轮毂间隙调整过紧或因道路限制(下坡路)需长时间使用刹车也可以造成摩擦生热,造成制动鼓过热,制动鼓随之又将热量传导到附近的可燃物(轮胎或制动液)。制动液的温度增加引起压力上升,可能造成制动油路的破裂,将制动液喷到热的制动鼓上而被引燃,使火进一步蔓延。

轮胎摩擦过热有几种情况:一是充气不足,二是超载或是二者的综合效应。这些情况都会造成侧壁弯曲。这种弯曲产生热量的速度要比机动车行驶中散发热量的速度要快得多,其结果是侧壁的温度升高,将侧壁纤维与橡胶材料的粘结破坏,所形成的分离又加剧了松散线绳与橡胶间的摩擦,从而产生了热量。如果机动车停驶,不再起到散热作用,聚积的热量会很快使侧壁的温度上升而超过其自燃点造成自燃。以上所涉及到的是处于非弹性状态的旋转和扭曲的泄气轮胎。由于没有内压或内压欠缺,不能保持其形状,轮胎的扭曲使温度很快上升,这种情况的危险性在于热量产生在轮胎内,这样以高速在公路上行驶过程中就会起火。任何机动车轮胎都可能发生这种现象,而对于卡车或拖挂车上的双轮胎,危险性则更大。当两轮胎中有一个跑气时就会发生这种现象。由于相邻的轮承受了双倍载荷而形成过载,因此导致了轮胎的摩擦生热,超重造成轮胎与货车底板摩擦起火。

行驶时将路面麦秸、柴草、麻袋、绳子等杂物卷至转动部位摩擦起火。

2.1.5 机动车撞击引起火灾

由于机动车运输具有速度快、效益高、机动性强等特点,在行驶中,由于各种不同原因常发生交通事故并引起火灾。机动车使用的燃料是汽油柴油,油箱的容量一般为20L至200L不等。当机动车撞击时其能量通过金属变形的方式得到释放。有时则会直接触及机动车的供油系统造成爆炸起火。机动车撞击时,供油系统出现泄露,能够使之引起燃烧的除了撞击瞬间产生的撞击火花外,还有撞击时损坏了电气线路及各种设备造成连电打火。

2.1.6 机动车汽化器回火引起火灾

机动车在行驶状态或起动时,有时会产生汽化器回火现象。有的驾驶员在机动车油路出现故障时竟然冒险蛮干,采用直接向汽化器供油的办法违章行驶。俗称勾油。因机动车多数是下吸式压力供油,油量能够控制,而勺油是人为的从上而下自流供油,其流量无法控制。这种情况极易引起汽化器回火,导致机动车火灾。造成汽化器回火的其他因素还有可燃混合气的比例调节不当、点火过早或者点火顺序错乱等。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常出现加速不灵,如急剧加油也会产生汽化器回火或排气管放炮,甚至排出火星。

2.1.7 吸烟引起机动车起火

看烟头虽然是个不大的微弱火源,但它却能引起很多可燃物起火。它表面温度一般为300-400℃,中心温度可达700-800℃,烟头可燃烧4-5min,而机动车上的棉织座椅、棉丝和随车运送的棉纺织品、纸制品以及车内烟灰缸里的纸屑等燃点大都低于烟火温度,如遇到烟头火源就会阴燃起火。

在机动车行驶时,由于负压作用和向前行驶时气流流动惯性,使驾驶室后部形成涡流,很容易将抛出的烟头卷入汽车槽箱内,引燃可燃物起火。大多汽车的槽箱与驾驶室窗口平齐相隔咫尺,当司机和随车人员从驾驶室窗口抛出未灭的烟头或在槽箱内吸烟时很容易与可燃物接触引起火灾,这已被许多汽车火灾所证实。

2.1.8 改动原有设计引起火灾

有的长途机动车使用燃油加热炉或将排气管改动加粗引至车厢内用以取暖,长时间接触可燃物也会烤燃或因蓄热酿成火灾;有的在车内随意安装卧铺堵塞安全门而影响人员疏散;有的在车内增添各种可燃材料装饰,还有的增加防盗器和大功率音响等。

2.1.9 其他

空调高温区放置上光蜡、一次性打火机、摩丝等易燃品爆炸起火。

2.2在静止状态下发生的火灾

2.2.1 清洗机动车或零件时违反操作规程致灾

这种火灾主要是不断掉蓄电池线,当清洗用的毛刷金属筛不慎碰到裸露电线时,打出电火花,立即引着汽油挥发气体起火,将车烧毁。这类火灾,多数集中在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对机动车辆进行的检验期间,且伴有不同程度的烧伤者。

2.2.2 检修机动车违章用火引起火灾

检修机动车违章用火,常见以下几种情况:

机动车的车厢、车架、油箱焊补时极易引起火灾。尤其是焊补油箱,在未用蒸汽或热水严格清洗即动火作业,引起爆炸起火;

驾驶员直接烘烤发动机。在寒冷的冬季,机动车停放在露天或没有取暖保温的车库,发动机启动困难时就用喷烟或柴草直接烘烤发动机;

在保养车辆或从油箱内抽取汽油时,用火柴或打火机照明,有的驾驶员把汽油加入打火机后随手试打,引起机动车起火。

使用不安全的照明灯具引起火灾。在检修机动车时使用的灯具破碎或打火引着汽油。

2.2.3 遗留火种引起火灾

驾驶员或随车人员在机动车上吸烟,有时将未熄灭的烟头遗在座椅上、油棉丝上、随车的可燃物上或工作服衣兜里,锁车后离开,致使阴燃引起火灾。

2.2.4 放火烧毁机动车

犯罪分子常以机动车为目标进行放火破坏,有的为了报复;有的以诈骗保险金放火烧车。

2.2.5 偷油引起火灾

有的司机或个人对他人停放的车辆常常在夜里进行袭击,从油箱里偷油。在行窃时由于心里害怕而手忙脚乱,会将油弄到地上。同时由于在暗处常常用火柴或打火机照明,这时容易造成火灾。

2.2.6 机动车放置位置不当引起火灾

在前挡风玻璃朝向阳光,列日照射下,使车内放置的香水瓶聚光在可燃物上,车内的一次性打火机、摩丝等爆炸起火。

停放在车下部有柴草等可燃物的地方,被催化器引燃。

3机动车火灾的现场勘验与调查

3.1现场勘验

要查明每起机动车火灾原因,首先要确定起火点。在调查工作中,司机和有关人员可能直接提供出起火部位,但在静止状态下起火,因无人看管,发现人有时不能提供起火的准确部位,这就需要通过现场勘查确定起火点。如果可能的话,要在机动车移动前的原始位置确定起火点。如果没有机会和条件在原始位置对机动车进行勘查,应对车底部的燃烧痕迹与地面的燃烧痕迹及遗留物加以比较,通过观察机动车被烧程度,划定起火部位,然后进行查证。勘查时,要特别注意周围是否有监控设备,并及时提取相关记录。

在认定起火点时,要特别考虑到风向、风力等气象因素,对于行驶中的机动车起火,逆风燃烧是很困难的,一旦停止或减速,火速就会迅速扩散燃烧。

勘查起火后被烧毁的机动车残骸,自始至终都离不开证据的发现和收集,只有这样才能准确认定起火原因。

(1)如果起火点是驾驶室或车箱内,现场勘查时也未发现直接证明起火原因的物证,在这种情况下,调查人员应认真观察和研究燃烧及烟熏痕迹。如火种在驾驶室内,应重点鉴别机动车门窗玻璃是机械力破坏造成的炸裂,还是明火燃烧所造成的炸裂。观察窗玻璃炸裂的形状、烟熏程度、玻璃落地的位置来判断火源种类和起火特征。对于吸烟遗留火种引起的火因,起火点多在驾驶室或车箱的可燃货物上,由于具有阴燃起火的特征,往往造成驾驶窒内一侧的窗玻璃烟熏严重且烧熔。起火后燃烧严重的部位是上部。

(2)对于放火引起的火灾,有时会看到车下轮胎附近有可燃物;车驾驶室内有砸玻璃用的石块等物,这些异物往往有不同程度的烟迹。对于使用速燃剂所造成的大量的热能会使玻璃在还没有形成积炭前就破碎或达到其熔点,这种温度的迅速上升通常会使窗玻璃因不均匀的热膨胀而破碎且烟熏轻微。火灾后,检查油箱盖和油堵,看其是否在车上或被毁坏,如果被毁坏应鉴别其原因。

(3)对于偷油或放火现场,大部分可以现场找到留下的搬手、火柴和打火机等。有时也会将作案者的手、脚、脸、头上的毛发烧焦,留下一时难以消失的证据。

(4)如果是机动车电器设备引起的火灾,就要找到短路点或故障点。电瓶电源和仪表线束经过的穿孔最容易造成短路,对于经常与导线摩擦的部件也是最危险的地方。驱动加热器和空调系统的风扇其容量虽小,但因风扇转子卡死而增加的电流量足以使绝缘材料熔化,并造成其他载有较强电流的导线的短路而发生火灾。

(5)如因机动车供油系统出现泄漏引起火灾时,就要找到漏油点,并提取断裂的油管、破裂的油封、松动的螺丝来作为直接说明起火原因的物证。

(6)如果是机动车的变速箱、齿轮箱内的润滑油过热起火,就要首先检查油量油质,可以把油放在手指问摩擦,看是否有金属碎屑加以判别。

(7)如是制动毂过热引起轮胎起火,则会出现制动摩擦片破裂和烧蚀。可将制动毂、轮胎、车轮和摩擦片与该车的其他车轮加以比较就会得出结论。

机动车汽油着火会波及整个汽车,它所产生的热量将使发动机的铅和铜铝合金金属部件熔化。这些熔炼的液体中可能含有引起火灾的发动机上的损坏部件。对于熔化后凝固得劲书块,可X射线照射来确定块内是否含有可疑物。

3.2调查

为了准确查清机动车火灾原因,调查人员应抓住以下几个关键。

3.2.1 检索

机动车安全性能的任何缺陷资料。

该类型或牌号的车辆发生火灾的数量、部位、原因。

在调查一起机动车火灾时,应对那种特殊牌号和类型的车辆的检索资料进行研究。如果查到与火灾有关的机动车有可能原因的线索。假设调查揭示了这种缺陷就是火灾的原因,所有其他的可能原因就应随之排除。

保险公司记录。

起火车辆是否投保,应到保险公司查询,因为诈保行骗是保险行业遇到的一大难题,如果办理不当,会给国家、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利用机动车诈骗保险通常会采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假意行窃或是制造火灾等形式,由于火灾的破坏性较大,可以达到毁灭证据的目的,因此,是犯罪嫌疑人惯用的手法,在调查时应当注意。

3.2.2 机动车起火前的技术状况

查明机动车起火前的技术状况,对于准确认定机动车火灾有着直接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了从中发现疑点,寻找可能引起火灾的各种因素。需要了解的情况有:

发动机的供油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有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则应查明故障位置。

电器设备是否完好,线路的使用年限及规格型号。各个触电使用状态是否良好可靠。

要查明机动车是否进行过维修,检修部位、措施,有无动火作业。

司机及随车人员是否吸过烟。

车上人员是否闻到异常气味、听到异常声响、看到异常迹象。

3.2.3 机动车起火时的具体状态

要查明车辆是在行驶状态还是停放状态下起火。如在行驶状态。则要进一步查明交通道路情况、操作行驶时是否加速不良、起火时的气象情况、车速及电器线路、仪表是否发现过异常。如果在静止停放状态下起火,要查明停放原始位置、机动车周围的环境、准确的起火时问以及起火前是否有人接触过车的哪些部位和细节。

车辆起火时采取了哪些紧急措施及触及的主要部位、火势情况,有关人员对车辆起火时的有关反映。

起火时有无人员对起火车辆进行拍照。

4放火调查

对每起机动车火灾,都应进行放火可能性调查。在将车辆从火灾现场移走前,应获取有关火灾方面的情况。

4.1怀疑为放火的理由

在现场勘验时,当发现以下几点时,应怀疑是放火。起火部位在一个不寻常的地方;火势突然且过分猛烈;似乎没有合理的起火原因;近期投保;车辆应有物品已不在;车内有异常物品;有助燃物存在;起火时间异常;当事人反常。

4.2涉及放火的调查

火灾发生在清晨,此时周围没有人见到起火,致使消防队来迟,机动车全部烧毁。

火灾现场在偏僻地区,该处周围的住户中没有人能对火灾提供见证,也没有过路司机发现火灾。

异常的加热痕迹,这表明使用了助燃剂。发现机动车上的塑料及装饰物烧成的细小灰烬,座簧丧失了弹性,顶板弯曲等这些过热现象,都是曾使用过助燃物质的明显迹象。如果出现上述的任何一种情况,则很有可能是放火。

如果使用了汽油作为助燃物质,所导致的爆炸就会将放火犯的手和脸上的毛发烧焦。若放火犯就是车主本人,他很可能解释说烧伤是因火灾造成的而绝不谈爆炸。

如车主声称其机动车被窃,则应仔细找寻点火开关钥匙的残存物,看其是否处于工作状况的位置。通常会发现钥匙放在点火开关上。也会发现钥匙从仪表板或转向柱的正常位置上落下,并可从底板杂物中找出。如车主声称在车被窃前钥匙未拔下,这样就可能使他自己陷入困境,因为这个声明通常不能自圆其说。如果车主决定将车烧毁,以便“出卖给保险公司”,他就可能声明汽车已被窃并事先安排好将车开到很远的地方。待车烧毁后,由其朋友或亲属用车将他送回。基于这个原因,就要对被烧车辆周围的轮迹和足迹进行仔细的勘查,看看当时现场是否还有另一辆机动车。现场的所有轮迹、足迹都要进行拍照,并与车主及其亲属、朋友的车辆及鞋的纹痕进行比较和鉴别。

发生火灾时车主所处地点要认真加以核实。亲属及朋友的情况应纳入证据矩阵表以便相互印证。他的亲属或朋友有可能就是把放火者从现场送回的协同者。当罪犯向汽车浇汽油时,一些汽油就要落到地面。因此,要对汽车停放的地面仔细搜寻,检查是否存在易燃液体。

车窗玻璃的位置也要与季节联系起来考虑。为了使火灾得到空气助燃,车窗可能事先被打开。如果当时气温在0℃以下,这种情况是极为反常的。如果车内装有空调,而空调温度却定在38℃以上,这同样也是反常现象。

座舱内的火灾如果没有通风,由于缺乏氧气,一般会造成闷熄。这样形成的浓烟就会使车的内表面或车窗玻璃上沾有黑色烟迹。出现缺氧燃烧并不能排除放火的可能性。放火犯可能并未意识到座舱通风的必要性。如果燃烧自行熄灭,就应对是否存在助燃剂进行检验。

5结束语

火灾现场上各种现象的表现形态千差万别、错综复杂,在现场勘验和调查时要重视每一个现场,并且把各种现场联系起来,研究它们之间、以及与火灾之间的关系。不同类型的火灾有不同的规律和特点,同种类型的火灾,在具体形成过程中也存在着差异,要结合火灾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火灾事故调查作为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主要工作是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明确责任,减少和防止火灾的再发生。起火原因的确定,对保险的赔偿、解决矛盾和纠纷、汽车的合理化设计以及公共交通安全等都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美]J.R.卡罗尔.火灾原因调查.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

[2]季文全,梁少鹏.机动车火灾原因分析及事故预防和处理[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8)

[3]浅谈机动车火灾事故调查询问要点.http://www.chi-naqking.com/%D4%AD%B4%B4%D7%F7%C6%B7/2009/55254.html

[4]浅析汽车火灾原因调查.http://www.safehoo.com/Manage/examine/201104/178295.shtml

[5]机动车火灾原因分析及事故预防.http://www.safe-hoo.com/Manage/Trade/Fire/200908/27294.shtml

机动车辆载人新规定 篇3

一、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凡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行驶证上都标有该机动车核定的载人数量,如果超过这个数量,机动车就会负荷过重,造成车身不稳,拐弯时可能失去平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个规定。

二、货运机动车禁止载客、人货混装。因货运机动车辆没有载人所必需的安全设施,特别是载的货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仍在货物上坐人十分危险。货车在转弯、上下坡、急刹车时,很容易将货车上的人员甩出车外,造成伤亡。但货运车辆运输时,车厢内需要附载押运或装卸作业人员时,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留有安全乘坐的座位;应有防范货物、物品掉落倒塌压伤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搭乘货运机动车,更不准违章卖票从事客运。

三、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使用安全带。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特别是高速行驶中,遇有紧急情况刹车,或与来往的其他车辆、行人发生碰撞时,使用安全带可以减轻车上人员造成的伤害,甚至可以保全乘车人的性命。

四、货运机动车车厢内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时,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未经批准不能上路行驶。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篇4

甲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抵押权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台、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发动机号:。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辆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配合。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辆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5、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置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取消,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机动车辆管理所抵押登记备案一份。

第十条:甲方已经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抵押人)乙方:阿克苏市温商小额贷款有限

责任公司

电话:电话:

机动车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租赁的设备,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种车辆情况

第二条租赁机械设备的位置及用途:用于京新高速公路姬胡第一合同段东滩村建设办公室建设项目。

第三条车辆的交付和期限

1、租赁期限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本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租,除时间外内容无变化,可自动延期生效。

2、最终租赁日期:甲方通知乙方设备退出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应在2天内完成设备退场工作。逾期不归还设备的,设备被盗、损坏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金及结算支付

1、房租每月人民币,乙方配备司机,工资由乙方支付、、

2、月租包括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完成的所有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

第五条租赁机械设备的使用:

1、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内调度和使用机械设备。随机抽取的飞行员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为租赁的机器设备和自己雇佣的飞行员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乙方应对上述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其雇佣飞行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租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运行。如因乙方雇佣飞行员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机械设备无法正常运行,乙方应承担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用从租金中扣除,租赁设备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机械设备应当改进或者增加其他物品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修改或增加其他物品。

第七条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设备转让给甲方,否则将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仅承担实际租赁时间的费用。

2、甲方应及时支付约定的租金。

3、乙方操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生产指挥,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不服从指挥或不具备熟练操作能力的人员。乙方操作人员违反甲方现场工作制度,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相关罚款从当月租金中扣除。

4、乙方应按规定为设备和操作人员投保。如未办理保险,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第三方和乙方设备损坏和停滞的风险。

5、乙方以现有条件将设备租赁给甲方,甲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排生产任务。

6、甲方负责乙方经营者的住宿。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到期后将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 _ _ _ _ _ _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签名):_ _ _ _ _ _ _ _ _ _

机动车辆质押典当合同书 篇6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典人): _____________

合同约订履行地点: 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典当合同:

一、质押典当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 台。

机动车行驶证号码: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

二、典当金额:人民币_____万元整。评估价值人民币_____万元整。

三、典当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典当费用:月利率:_____‰ 月综合费率:_____‰ 合计:_____‰。

五、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在乙方封存。在典当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2.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自典当期满之日起五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视为绝当。

4.绝当物品估价不足3万元的,由乙方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绝当物品估价超过3万元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即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借期在五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日计算;借期在十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半个月计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包括十日),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整月计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约定,贷款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

6.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完债务为止。

7.超期赎当或续当,每日按典当金额的0.5‰增收滞纳金。

8.随车手续:__________,由乙方保存。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当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

甲方(印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

机动车辆检测系统的设计与应用 篇7

为了适应机动车产业迅猛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的形势要求, 各交通安全检测部门已制定了相应的法规, 对保障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的一些重要性能, 进行了强制性、周期性的检查。本系统是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和节能环保性能检测的设备, 具有全自动实时检测、实时监控、实时传输、实时打印、实时统计和系统管理的特点。

本系统从日本弥荣工业株式会社引进速度、刹车及轮偏的检测装置, 在国内购置废气、噪声、灯光及轴重的检测装置, 组成一次仪表检测线, 并配套电脑检测、管理、传输、打印设备, 构成具有实时检测、实时监控、实时传输、实时打印、统计和系统管理等功能的摩托车全自动检测线。该系统适用于多种摩托车检测线并能同时对3台车辆进行检测。不同的检测线只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系统的输入接口, 便可与之配套。

2 工作原理

整条一次仪表检测线系统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配套工业控制微机作为下位机 (可兼作工作站) , 主要通过MS-4101光隔离开关量输入输出接口板和模入/模出接口板与检测仪器仪表连接, 并接收采样电压数值[1]。

第二部分:由1台网络服务器作为上位机;2台 (可根据车辆的需求增加) 微机作终端机, 构成网络系统, 并通过串行口RS-232将上位机与下位机相连, 构成检测、统计、打印、显示等管理系统。

第三部分:采用1台微机, 配套WINDOWS操作系统, 主要负责网络通信 (DDN联网) , 实现广东省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计算机联网, 规范和强化车辆管理所对车辆安全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将车辆检测的资料及时上报, 并与下位机、服务器联接构成整个控制、管理系统。

上位机 (工作站) 输入待检测车辆的档案材料 (或从数据库中取出要检测的车辆) , 启动下位机工作, 由下位机对一次仪表进行采样、计算, 将计算数值通过RS-232串行口送上位机, 由上位机判断分析该数据的结果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得出结果, 将结果送到下位机及灯箱显示检测结果。检测结束后由上位机对车辆进行打印、存贮、查询、统计等管理。

本系统对每个读表设立了自锁采样按键, 对噪声表设置换档按键, 对废气设置了双采样按键, 并通过MS-4101光隔离开关量输入输出接口板到电脑实行采样开始和结束的信息, 换档信息及双采样信息。

系统检测线可同时在线检测3辆车, 车辆检测的实时数据分别在检测仪器仪表或检测装置、检测线前方的LED大屏幕、电脑屏幕上同时显示, 3个显示方式所显示数据要求一致。

从启动检测到得出检测结果, 整个过程均由检测线前方的LED大屏幕显示, 大屏幕提示当前待检测的项目, 并将该项目检测的结果显示出来。系统的检验过程采用光感应开关自动启动的检测方式, 当车辆经过待检测的工位时, 光感应开关接通, 系统自动启动进入检测, 本工位检测完毕后, 在检测前方的LED大屏幕显示检测数据, 并提示下一步待检测的项目, 直至检测完毕显示检测结论。工作原理及检测工作流程分别如图1和图2所示。

3 关键技术

3.1 系统硬件

上位机 (工作站) 输入待检测车辆的档案材料 (或从数据库中取出要检测的车辆) , 启动下位机工作, 由下位机对一次仪表进行采样、计算, 将计算数值通过RS-232串行口送到上位机, 由上位机判断分析该数据的结果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再将结果送到下位机及灯箱显示检测结果。检测结束后, 由上位机对信息进行打印、存贮、查询、统计等管理。

本电脑检测系统采用工业控制微机系统[1], 该系统采用多种专门高抗干扰设计, 尽可能提供实时硬件环境, 以便于编制和运行实时多任务程序, 系统各种选配包括:

(1) 工业控制CPU板一块;

(2) 多功能扩展板一块;

(3) 模入/模出接口板一块;

(4) 光隔离开关量输入输出接口板一块;

(5) 光隔离开关量输出接口板三块;

(6) 微电脑机三台;

(7) 打印机二台;

(8) 废气分析仪一台;

(9) 轴重检测仪一台;

(10) 车速表检测仪一台;

(11) 制动力检测仪一台;

(12) 轮偏检测仪一台;

(13) 前照灯检测仪一台;

(14) 喇叭声级检测仪一台。

3.2 软件

本检测线系统下位机采用C语言[2], 根据系统的技术要求, 采用数据中断、算法计算等软件进行采样、传输等。上位机安装NOVELL 4.0网络系统[3], VFOXPRO数据库管理系统[4], 完成对车辆的实时检测控制, 以及结果的显示和打印等, 并对车辆档案进行管理。

3.3 关键技术

在系统运行采样的同时, 下位机通过MS—1209B模入模出接口板把表头的电压值读入, 经过A/D转换, 变成偏移二进制码存入内存。把电压值转换成表头读数的过程中, 根据线性和非线性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方法, 由于噪声、速度、制动、轮偏及前照灯表皆为线性, 所以对它们的读数采用以下计算公式:

对于废气中的CO、HC表, 因其为非线性表, 采用查表的方法获得读数, 由于内存中的表格没有穷尽一切表头读数, 在相邻两个表头读数中间的值采用线性拟合的方法得到。

在采样过程中, 对于最大值采样, 系统采用保留当前10个极值的方法解决, 即每采样一个A/D转换值, 与保留的10个极值排序、比较, 去掉其中的最小值, 得到最新10个极值, 直至采样结束。最后, 对这10个极值中值滤波, 求取平均值, 即得读表值, 这样还可以排除读表过程中的脉动干扰。

系统利用软件的采样算法解决抗干扰问题, 每采样一次数据, 首先接通对地的通道, 再接通相应的通道, 分别采样;然后将相应的通道采样值减去对地的通道的采样值, 才是一次的采样值, 再通过软件的编程和算法处理, 使系统能得到更加稳定的数据。

系统对废气两只表单独处理, 因为它们的采样过程交替进行, 同时有双采样功能;对CO、HC、噪声、速度、制动以及前照灯用瞬时最大值采样方式处理;对轮偏表采用稳定最大值取样方式处理。

上位机由NOVELL 4.0系统组成[3], 使检测、输入、打印、统计、查询等工作并行运行, 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4 应用情况

该系统自2001年以来使用良好, 每年都通过了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认证, 中国机动车辆安全检测中心标定, 取得CO/CH浓度检测、前后车轮轮偏量检测、轴载质量检测、机动车制动性能检测、车速表准确性能检测、前照灯发光强度检测、喇叭声级检测等7个检测项目的法定质检资质, 在认证范围内, 可以为社会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公证性检验报告。2006年5月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国家计量认证。

5 技术现状及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应用前景

本机动车自动检测系统是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的要求而设计, 并根据“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采用GB/T15481-1995《校准和检验实验市能力的通用要求》) 及计量法, 经广东省技术监督局授权的省级法定检验机构, 达到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委托, 经国家技术监督局认量认证, 中国机动车辆安全检测中心标定。能适用于多种摩托车检测线, 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很大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不同的检测线只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小电脑输入接口, 便可与之配套, 实现电脑自动检测。该检测系统不但可在摩托车检测线上推广应用, 还能在其他机动车辆的检测线上发展。

参考文献

[1]研华工业控制机及其数据采集、I/O接口模块等产品说明书[Z].研华科技, 2002.

[2]陈钟.C编程语言程序设计与开发[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

[3]庄德秀.Novell网络与通信技术[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4.

机动车辆保险风险及其控制策略 篇8

【关键词】保险;机动车辆;风险;控制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机动车辆也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但是,由机动车辆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逐年增加,这就为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前提。就目前来讲,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占据了重要地位。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风险。因此,加强对机动车辆保险风险的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机动车辆保险的内涵

机动车辆保险,俗称“汽车保险”,是一种不定值的财产保险产品。除汽车之外,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对象还包括电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专用的特种车和机械车。因此,从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定义角度讲,它又属于一种运输工具保险。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人民保险、华泰保险、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等多个财产保险公司将此项业务迅速发展起来。

二、机动车辆保险的风险

1.经营风险

一般情况下,保险活动都会经过展业→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四个步骤。通过分析可知,产生经营风险的主要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保险市场发展不完善的情况下,保险企业依然只注重扩大市场份额与盲目追求发展速度,而忽视了业务质量方面的提高;二是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保险代理人承保了一些不符合保险公司承保条件的标的。

2.管理风险

众所周知,管理是企业经营的核心,决策是管理的中心。由此可知,企业管理层的决策对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在保险企业决策制定过程中,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影响着企业财务的稳定和长期经营。若机动车辆保费定价过低,则容易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从而存在一定的赔付能力风险;若保费定价过高,则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丧失竞争优势。

3.财务风险

与其它行业不同,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保费收取与保险金赔付时常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和金额差。因此,若保险资金运用不当,就会出现一定的财务风险。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为有效处理保险公司财务出现的偏差,保险企业必须提供法定公积金、责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和赔款准备金。

4.环境风险

通常情况下,环境风险因素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种因素。其中,自然环境因素主要包括路面交通情况、气候和地形;社会环境因素主要包括社会治安、人文环境、法治制度和市场状况等诸多层面。

5.人为风险

据调查,在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人为因素占有重大比例。从驾驶员风险因素角度讲,机动车辆保险的人为风险因素包括驾驶员的性别、年龄和身心健康等因素。

6.车辆风险因素

一方面,由于机动车制造厂商和种类各不相同,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风险也各不相同;另一方面机动车辆自身的车龄、使用性质、排气量和行驶区域等因素也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不同的风险。

三、机动车辆保险风险的控制策略

1.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制度

第一,完善企业内部制度。为保证责任与利益的一致,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应注重创造良好的内部经营风险控制环境,建立健全经营目标考核机制,将利润指标与个人的薪酬挂钩,实现保险金赔付率指标的量化。

第二,完善承保政策。具体来讲,一是综合保监会分类、业务来源和车辆的性质细分目标客户群,以实现目标赔付率;二是实施选择性的承保政策,以限制亏损业务的发展;三是提高优质业务占比,应优化与业务结构占比联动的承保政策。

第三,优化与车辆出险次数挂钩的承保政策。一方面,为化解案均赔款高的业务风险,应采取有针对性的车损险比例承保、商业三者险限额承保和限制承保不计免赔率附加险等方式;另一方面,为有效避免不良业务的再度流入,应将具有骗保骗赔嫌疑的客户、出险次数和历史赔付率达到黑灰名单标准的客户以及列入黑灰名单的客户加以控制。

2.加强风险意识管理

一方面,应加强社会资源的整合。具体来讲,保险公司、社会媒体和交通部门应进行密切合作,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日常核保、核赔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自觉性。

另一方面,应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具体来讲,一是相关从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风险管理眼光与意识;二是应将风险管理制度化,以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三是应将个人的考核与其奖惩有机结合起来。

3.强化对汽车自身的管理

第一,关注汽车的车龄和驾驶状况等。严格核查车辆的年审情况,慎重处理那些使用频率高、车况较差和车龄较长的车辆,科学评估拟承保车辆。为降低经营车辆保险风险,应科学制定高风险车辆保险方案。

第二,安装车辆安全装置。事实证明,安全装置虽不能彻底消除事故,但有助于减少事故的损失,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因此,为降低经营车辆保险风险,保险公司可实施一些积极的优惠措施,鼓励投保人安装并使用汽车安全装置。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机动车辆保险方面的投入也逐渐增加。但是,由于受人为因素、环境因素、车辆自身因素以及保险公司内部因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机动车辆保险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为有效控制机动车辆保险的风险,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制度、仍加强风险意识管理和对辆自身的管理。

参考文献:

[1]李建鹭. 浅谈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风险及控制[J]. 现代商业,2010,29:128-129.

[2]杨镇泽. 机动车保险风险影响因素探析[J]. 现代商贸工业,2016,02:76.

机动车辆租赁合同 篇9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抵押给甲方,抵押车辆估计价值:人名币元。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天利息):人民币元整,(天利息人民币大写)元整。甲方将借款本金以转账的形式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欠款本息,违约金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甲方存放。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驶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

被甲方行驶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九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搜索页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条:、备注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备 注

甲乙方经协商,借款期间车辆仍由甲方使用,但车辆的抵押物性质不变

对以上陈述,本人保证是真实的。如因陈述不实,导致抵押无效、抵押不足值等情形,致使抵押权人权利受损害的,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机动车辆转让协议 篇10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将自用的汽车壹辆转让给乙方,并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登记证号:

车辆购置证号: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转让后所有权、使用权及处分归乙方所有,转让金额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保证该煨来源及产权的合法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并保证先无扣押、查封、抵押、转让等行为,转让时负责提供车辆所需要的合法证件。如上牌 手续不合 法,乙方可提出退车处理,甲方应按合同成交款如数退还给乙方。

四、在转让时甲方提供给乙方己盖好公章的年检表、过户表以及处理过户用的空白证明,乙方自行办理年审及过户手续。如乙方需要,甲方应协助代理。

五、在转让之日前所发生的俩债务由甲方负责,该车转让后,乙方在使用该车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以及任何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补充事项: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机动车辆租赁合同 篇11

关键词 合同 风险负担 租赁

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了买卖风险转移的时间界限和风险的负担。但在其他合同中,对此规定不是很明确。本文拟就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做一探讨。

一、租赁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全部或部分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此规定,租赁物发生风险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这说明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所致的租金损失。这样规定不同于交付转移风险的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则。笔者认为,是因为租赁合同转移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如果标的物毁损灭失,他便丧失了使用租赁物的机会,非归责于他的原因还要他承担风险,有悖于理。

关于租赁物自身的风险转移,我国合同法虽未明确规定,但自罗马法以来,就形成了物之所有人负担风险,即天灾归物权人负担的法律思想。故,当事人若无约定,由出租人按所有人主义承担该风险为宜。

二、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既有买卖合同性质又租赁合同性质,使得它的风险承担有一定的特殊性。是否既采买卖合同的交付主义一般原则,又采租赁合同的所有主义原则呢?

融资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如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前发生风险,因出卖人实际控制支配租赁物且负有交付租赁物义务,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其承担应没有争议。但如出卖人已向承租人交付了租赁物后发生风险,由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承担风险呢?笔者赞同按如下情况区别对待为宜。 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则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等于向买受人交付租赁物。此种融资租赁合同中,买卖合同性质更强一些,承租人向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是为了解决自己一次性购买租赁物所需资金不足,目的是融资。而出租人向承租人融资,不是为了获取租赁物所有权,而是获取租金,最后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是承租人。按买卖合同中交付主义原则,承租人是买受人,出卖人向其交付了标的物,风险自然移转其承担。这也正如有的学者认为的那样,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对融资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出租人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租赁权的限制,风险由承租人承担。由承租人承担融资租赁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体现了“利益之所在,即风险之所在”的市场交易原则的要求。

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对租赁物所有权无约定,则按合同法250条的规定,租赁物归属于出租人所有。此种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合同性质更浓厚一些,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出租人将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目的是获取租金。按所有权主义,所有权归谁风险由谁承担。即风险应由承出租人承担。

三、承揽合同

关于承揽合同的风险转移,我国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该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和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承揽人仅在保管不善情况下才承担风险,若发生不可归责当事人的原因而引起的风险由谁承担呢?

我国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笔者认为,不妨参照各国通用做法。如《法国民法典》第1789条规定:“在承揽人仅供给劳动力或操作的情形,材料灭失时,承揽人仅对于其本身的过失负担赔偿责任。”《德国民法典》第644条规定:“(1)工作验收之前,由承揽人承担风险。定作人迟延验收的,风险移转于定作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意外灭失或者意外毁损,承揽人不负责任。(2)经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将工作送至履行地以外的其他地点时,准用第477条关于买卖的规定”,说明承揽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前的风险,定作人承担所提供材料的风险。《瑞士债务法》第376条前2款规定:“在交付前,工作成果因意外毁损的,承揽方无权请求赔偿其完成的工作也无权请求赔偿其支付的费用。但定作方未及时接受工作成果的除外。因意外造成的材料毁损,由提供方承担后果”。《意大利民法》第167条规定:“在定作人接受成果前或者在检查成果时并未发生迟延,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发生了灭失或毁损,材料是承揽人提供的,则标的物的灭失或毁损由承揽人承担。如果定作人全部或部分提供了材料,他要对其提供的标的物的灭失或毁损承担损失,其余部分由承揽人承担”。

可见,各国立法对于报酬实行交付主义的风险转移原则,而对于材料则实行所有人主义的风险转移原则。即在承揽人交付定作物前,由承揽人承担报酬的风险。定作人提供材料的,由定作人承担材料的风险。承揽人自己提供材料的,由承揽人自己承担材料的风险;在承揽人交付定作物之后,由定作人承担报酬的风险。由于定作物此时包含材料与已物化的承揽人的劳动,则定作人承担材料的风险,承揽人自担由于定作物毁损灭失所导致的承揽人物化劳动的灭失。

从立法技术上讲,这些规定在表述上所采用的技术是先一般性地规定整个工作物的风险负担问题,然后再例外地规定当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时的该材料的风险负担规则。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

[2]史尚宽.债法各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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