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2024-05-18

山西省教育厅(精选8篇)

山西省教育厅 篇1

晋教人[2010]16号

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今年我省将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现就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幼儿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省、市、县级教科院(所、教研室)在编在岗教研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学历和资格条件

1、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进修校、师范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农村学校教师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2、具有与任教学校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聘任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10年以上,聘任中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

4、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1年以上经历的,评选特级教师后3年内,必须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一年以上(教师个人和学校评前必须有承诺书)。

5、中小学校长接受过岗位培训,并按计划参加了提高培训。

办理了提前离岗手续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校长、教研员,均不再推荐。

年龄、从教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至2010年12月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生,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具有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在教育界享有较高威望。

3、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关注全体学生的健康发展。善于寓教育于教学之中,注重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以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和人格魅力影响、教育学生,深受学生爱戴。

4、曾获得全国、全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省级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或2000年以来获市、县级党政部门奖励(劳动模范、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现仍保持荣誉者。

(三)业务条件

1、具有系统、坚实的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追踪学科前沿知识的能力。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是本地区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同等条件下省级学科带头人优先(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学能手亦可)。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县级以上同层次教育领域推广过。

2、教学特色突出,教学成果显著。精通本学科各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高超的课堂教学艺术,取得突出成就,教育教学水平与业绩在本地区同层次学校中名列前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聘任高级教师以来,承担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巡回教学、专业讲座3次以上(农村学校教师在本乡镇或中心校承担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农村乡镇、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的开会通知、邀请函等原始材料)。

3、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发挥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是当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骨干力量。积极运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课堂教学改革实践,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充分开发学习资源,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4、有组织、指导班级或年级学生思想教育及品德修养方面的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担任班主任和学生德育工作累计10年以上,或近年来连续从事班主任等德育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或年级学生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获校级先进集体奖3次以上,或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奖1次以上,或获县级以上个人奖励2次以上。

5、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和评价能力,积极对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反思和交流,不断总结经验。近5年来,作为主要承担者(前3名)完成1项(含1项)以上省、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独立撰写本学科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省级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年会、增刊不算),或在国家级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年会、增刊不算)。

6、具有指导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为提高本地区或本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做出显著成绩。近3年,重点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提供相关的原始材料),被培养对象进步明显,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其中1人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7、下列人员除满足上述六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音、体、美、计算机教学工作的教师在省级以上优质课评比中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2次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1次以上。(2)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学研究人员必须有在中小学教学一线任教5年以上的经历,是所教学科的骨干教师。任教研员后,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经常开展和指导学科教研活动,本地区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近5年来,省级教研员在国家级非同一期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市、县级教研员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领导必须有在中小学(幼儿园)一线任教8年以上的经历,是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担任领导职务后,坚持学科教学工作,并保持较高水平,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的能力强;办学、管理经验丰富,业绩突出,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单位。

8、农村中小学(不含县城所在地中小学)教师符合评选条件

(一)、(二)两条,坚持在农村学校工作15年以上,教书育人事迹感人,教学成绩特别突出,不受业务条件中第4、5、6条的限制,可破格进行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典型事迹材料)。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办法

特级教师人选,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评选的办法产生。

1、个人申报,学校(单位)推荐。列入评选范围的各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组织教师、教研人员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文件,领会本通知精神。根据评选条件要求,个人申报,所在学校(单位)组织全体教师酝酿提名、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不少于所在单位在职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单位)综合比较各方面条件和群众意见后,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县级考察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特级教师考察推荐工作组,深入学校实地考察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师职业道德表现。考察时,要听取学校教职工和所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征求学科专家的意见。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并通过宣传媒体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推荐人选的个人申报材料和单行考察材料一并报市教育教育行政部门。

3、市级评审推荐。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是否组织讲课筛选由各市自定),确定市级推荐人选,通过媒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4、省级评选。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推荐人选考试,成立特级教师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课,通过考试、评课考察推荐人选的教学水平、教育理念和专业知识。

省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分组审核档案、论文、荣誉证件、业绩成果资料、考试、评课结果等,综合讨论评议,产生各组排序。

召开省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议,听取各组综合评议意见,大会酝酿讨论后投票表决,确定第八批特级教师人选。

在省教育厅网站和被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单位)公示两周。公示期满无异议,报省人民政府审批,颁发《特级教师》证书,授予特级教师称号,享受特级教师的有关待遇。

四、名额分配

(一)本次评选山西省特级教师150名。为了便于综合比较,好中选优,全省按1:1.5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见附表),各市、各单位严格按分配名额推荐,不得突破。

(二)各市确定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时,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同时,要统筹兼顾,使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学科均有适当比例。小学(含幼儿园)、初中和高中按4∶3∶3的比例推荐评选;各学科之间应相对平衡,同一学校同一学科已有2名(含2名)特级教师者,该校的该学科不再产生特级教师推荐人选。

(三)推选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教师倾斜。农村学校推选比例为15%,城市薄弱学校推选比例为5%,学校(幼儿园)校(园)级领导推选比例不高于8%,教研人员的推选比例为5%。凡比例不符合要求的,省厅不接收其材料。

(四)农村学校、城市薄弱学校特级教师的推荐人选可在本校产生,也可在自愿签约交流到农村学校、城市薄弱学校任教且符合特级教师评选条件的区域内其它学校优秀教师中产生(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城市薄弱学校教师优先)。非农村学校、城市薄弱学校的教师申请在农村学校、城市薄弱学校参加特级教师评选,必须经现所在学校组织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当选为特级教师后,必须交流到农村学校、城市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最少5年;服务期满后,可以流动。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被推荐人报送的材料

1、撰写1份反映本人专业发展、成长经历的工作总结,并附5份能体现本人教学模式或教学风格特色的典型叙事教学总结或教学反思或教学案例。

2、特级教师评审表一式3份。

3、资格类证件: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校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荣誉类证件:奖状、奖章、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其它类证件:论文、论著、教材、教参、科研成果、专题讲稿、示范课讲座的原件;典型事迹报道材料原件。

4、参评的非农村学校、城市薄弱学校教师自愿签约交流到农村学校、城市薄弱学校任教的协议及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函。

5、本人目前上课所用的教材。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材料 本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公示材料原件。

上述材料要统一、规范,表格填写要清楚、详实、可信。各种复印件须市教育局审核后加盖印章,审核人要签名。除特级教师评审表外,其余材料缩印在A4纸上并装订成册。特级教师评审表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请用电脑打印(正反两面打印),并裱糊成册(不得用钉书针装订)。

六、时间安排

2010年4月中、下旬由县(市、区)组织推选。2010年5月中、下旬各市确定推荐人选,2010年7月19日——29日,各市上报推荐人选名单(19号为太原,20号为大同,21号为阳泉、朔州,22号为长治、晋城,23号为晋中、忻州,26号为吕梁,27号为临汾,28号为运城,29号为省教育厅直属单位)。2010年8月中旬开始省统一组织考试、讲课(具体方案另行安排)。2010年8月下旬,省特级教师评委会进行评审。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由党政领导、有关科(股)、室负责人、特级教师组成的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组。省教育厅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人事处,承办具体工作。

2、评选特级教师是省政府为教师办的实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确定专人负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做好此项工作。要抽调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讲真话实话的人,参加特级教师推荐评选组的工作。

3、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推荐人选必须有广泛的教师基础,凡被推荐人选所在学校(中心校或乡镇教办)推荐票不足教师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未经过公示的、公示后社会有反映经查属实的,一律不得向上一级推荐。

4、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宁缺勿滥,防止不正之风的干扰。要严格按文件规定办事,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托人说情、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对经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推荐人选取消其评选资格,今后也不得再行申报;对把关不严,报送虚假材料的学校(单位)、县(市、区)、市要予以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特级教师推荐评选为契机,把特级教师评选作为一次在广大校长、教师中开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教育活动。要通过推荐评选,树立典型,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掀起新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以及师德建设的热潮,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6、厂矿企业、其它部门及民办学校的教师,按属地原则进行评选推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

7、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请与厅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赵高奎 电话:(0351)3046863 附:

1、特级教师推选名额分配表

2、特级教师评审表

3、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山西省教育厅 篇2

一、活动内容

以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为主题,结合全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面临的形势、现状和问题,借鉴先进终验,研究、探讨我省如何抓住机遇,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针对全省“9+1”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构建山西特色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四个着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等方面进行深入系统的思考和研究,形成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较强指导的沦文,供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参考。

二、活动范围

全省各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各企业,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及社会各界人士。

三、要求

(一)内容要求

理论创新,见解独到。论点鲜明、科学,论据充分可靠。逻辑严密,语言精练。理论联系实际,提出操作性强的对策。论文篇幅在3000字至5000字之间。

(二)活动日期

论文征集时间为2013年7月1日-10月20日,逾期不再接收。

(三)其他要求

论文须为原创,拒绝抄袭、套改或拼凑,不接受已发表过的文章。论文请自备底稿,来文不退

四、评选方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征集论文进行评审,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鼓励奖若干,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本次优秀论文征集评选不收取费用

五、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山西省经贸决策咨询中心、山西经济和信息化出版传媒中心

联系地址:太原市平阳路61号综合楼3层

邮编:030006

联系人:王红霖贾娟赵婧

电话:0351-7222838 13643518131

传真:0351-7337081

山西省第一任教育厅长池庄先生 篇3

池庄先生生于1881年,1957年因病逝世,字子临,我省平定县西上庄村人。幼读私塾,聪慧好学,学识渊博,才华出众。青年时代就读于山西大学西斋采矿冶金专科,获进士功名。求学期间,他目睹祖国贫穷落后,屡遭列强蹂躏,民不聊生,深感痛心、耻辱,遂立下鸿鹄之志,要发愤图强,矢志救亡,报效民族,报效国家,后积极投身于救亡图存的大业中。辛亥革命后,池庄受民主革命思潮的影响,参加了孙中山先生领导的国民党,被选为山西议会议员。1914年弃政从教,任山西大学庶务主任、事务主任,兼课任教。他还担任山西工业专门学校庶务长,同时多方联络教育界人士筹建了私立友仁中学并亲自出任校长。1916年10月,任山西地方自治促进会会员。

池庄先生性格刚强,豪爽耿直,做事严谨,坚持正义。1937年,抗战爆发,他愤而辞职,携眷属返回家乡,任教村学,向学生宣传抗日救国思想,培养学生的民族自尊心,激发他们的爱国情怀。由于沦亡期间老百姓进县城都要向日军门崗鞠躬,他因此八年不进县城,宁愿躬耕谋生,绝不向日军垂眉折腰,表现了一个中国人的民族气节和凛然正气,深得乡邻的敬重和爱戴。在长期的斗争中,他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的重要作用,赞成并支持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一切主张。他与我党地下工作者和游击战士来往密切,在阅读了根据地发行的《新华日报》和毛泽东同志的《新民主主义论》等进步书刊后,其世界观、人生观发生了质的转变。他深切认识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抗战才能取得胜利,也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他常常对他的学生说:要挽救民族危亡,就要跟着共产党走,决不能寄希望于国民党政府。他的许多学生受他的影响和教育,纷纷走上了革命道路。

新中国成立后,池庄先生欢欣鼓舞,决心把自己的余生献给新中国的教育事业,献给我省的教育事业。虽年近古稀,但他老当益壮,精神焕发,于1950年出任山西省第一任教育厅厅长。次年,被选为山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出席了山西省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当选为政协常委。解放初期,百废待兴,为适应时代和工作的需要,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党对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写下了约20万字的读书笔记。他凭着自己的满腔热忱和高度的责任感,夜以继日,兢兢业业为党的教育事业忘我地工作着。在担任教育厅长期间,他坚持废除封建买办的教育体系,宣传建立人民大众的、民族的、科学民主的办学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对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他强调加强学校政治思想教育,改进旧的教学模式,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团结新老知识分子,尊师重教,把学生培养成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身体健康的劳动者,极受教育界同仁的推崇,为我省的教育事业奠定了良好的、扎实的基础,做出了不朽的贡献。

山西省教育督导规定全文 篇4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行为。

教育督导的对象包括: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育督导经费,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保证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 教育督导应当坚持依法督导、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遵循督导、评估与指导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全省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情况实施督导;

(二)统筹规划全省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实施督导;

(四)依据分工对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督导评估;

(五)参与教育先进单位的评审和表彰,对被督导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奖惩、任免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六)对全省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建议;

(七)对教育督导的结果和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八)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

(九)培训督学及相关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行政区域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情况实施督导;

(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实施督导;

(四)依据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管辖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督导评估;

(五)参与教育先进单位的评审和表彰,对被督导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奖惩、任免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六)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对教育督导的结果和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八)组织督学进修,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

(九)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职责和任务配备教育督导人员。教育督导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督学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督学,履行教育督导工作职责。督学分为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学。

专职督学的任免按照有关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从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聘任。兼职和特约督学每届任期3年,具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

经任命和聘任的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颁发督学证(聘)书,并建立督学资格制度、定期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十条 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以上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五)身体健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合作精神。

第十一条 督学在教育督导机构的组织下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在进行教育督导时,应当出示教育督导证。教育督导证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制发。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督学在教育督导活动中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督学应当加强自身学习,并接受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管理、教育督导、教育评估等方面的培训。

督学与被督导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教育督导工作正常进行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督学在督导活动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责令其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的教育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三)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情况时予以制止,并责成主管单位进行处理;

(四)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情况。

第十四条 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有权采取下列方式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

(一)听取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档案及相关资料;

(三)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

(四)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

(五)进行访问、调查问卷、测试或社会调查。

第十五条 教育督导可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等形式。

综合督导是指对一个地区或一所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专项督导是指对一个地区或一所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局部、单项的专题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随访督导是指不定期到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反馈教育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教育督导机构确定教育督导内容,制定教育督导方案,通知被督导单位,并发出教育督导通知书;

(二)指导被督导单位进行自查自评;

(三)教育督导机构派出教育督导组到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形成督导报告;

(四)教育督导机构依据督导报告向被督导单位下达教育督导意见书,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督导结果;

(五)被督导单位根据督导意见于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情况报告督导机构;

(六)有关部门根据督导结果,对被督导单位和有关人员实施奖励或者处理,并将落实情况通报督导机构;

(七)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导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七条 随访督导应当按照教育督导机构的安排进行,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被督导单位对教育督导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教育督导意见书15日内向发出教育督导意见书的教育督导机构申请复查。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下达教育督导复查意见书。被督导单位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设立该教育督导机构的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申诉。

第十九条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督导公报制度,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新闻媒体应当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教育督导结果作为考核、评价被督导单位及奖惩、任免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督导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

(二)拒绝向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或弄虚作假的;

(三)阻挠有关人员向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反映情况的;

(四)对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督导意见和建议,无正当理由拒不采取改正措施的;

(五)对督学或向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反映情况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六)其他影响教育督导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二十三条 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撤销其督学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因失职渎职贻误工作的;

(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三)歪曲事实,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或者打击报复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的。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山西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山西省教育厅 篇5

山西省技工教育优秀教师拟表彰名单

(65人)

曹波太原市高级技工学校

米国强太原市高级技工学校

赵勇太原市高级技工学校

史敏(女)太原市粮食技工学校

杜计云山西纺织印染技工学校

冯满兵大同市技工学校

庞永兰(女)山西省朔州技工学校

赵静宇(女)忻州市技工学校

张生杰阳泉高级技工学校

梁晓哲阳泉高级技工学校

郑旭东长治市高级技工学校

宇文灵巧(女)长治市高级技工学校

邢海清山西省长治市太行技工学校

宋莉(女)山西省长治市太行技工学校

王红霞(女)长治市商业技工学校

刘超晋城市高级技工学校

王晚花(女)高平市技工学校

陆青玲(女)临汾高级技工学校

李雪芳(女)临汾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

李丽云(女)山西省侯马市技工学校

张淑菊(女)临汾市尧都区技工学校

荀玮莎(女)霍州市技工学校

杜磊乡宁县煤炭工业技工学校

张生祥吕梁高级技工学校

贺侯转(女)吕梁高级技工学校

许振迁山西省运城市技工学校

孟巧良(女)山西省运城市技工学校

崔娟霞(女)万荣高级技工学校

张晶(女)山西冶金高级技工学校

梁红霞(女)山西冶金高级技工学校

贠(yun)红燕(女)大同煤炭高级技工学校

张吉大同煤炭高级技工学校

宣树成大同机车高级技工学校

扈成林大同机车高级技工学校

籍银香(女)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崔宇峰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刘才千山西汾西煤化高级技工学校

王建安(女)临汾电力高级技工学校

王建政临汾电力高级技工学校

葛美英(女)山西电子高级技工学校

逯萍(女)山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

岳俊朝山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

韩云大同电力高级技工学校

李进梅(女)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技工学校

张萍萍(女)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技工学校 吴建宏永济电机高级技工学校

许艳妮(女)

王红云(女)

任文伟

郑小欢

霍晓芳(女)

梁海鹏

李风川(女)

王改珍(女)

罗澎涛

李春花(女)

田文艳(女)

霍文花(女)

宋富民

冀晓俐(女)

闫玲(女)

樊国红

班陟

郭俊宝永济电机高级技工学校 五四一高级技工学校 五四一高级技工学校 阳泉煤矿技工学校 阳泉煤矿技工学校 晋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 山西国防军星技工学校 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 山西省建筑安装技工学校 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技工学校 山西省水利技工学校 太原化肥厂技工学校 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 山西省劳动技术学校 山西省劳动保障技术学校 山西盛世餐饮旅游技工学校 山西光彩惠民机电技工学校 山西海运技工学校

陕西省教育厅 篇6

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教师[2007]14号)

各有关市、县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6〕3号)和2007年3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第30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省2006年“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陕西省200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各市、县、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做到认识、政策、组织、工作四个到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工作,将这项大事、好事切实抓好。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韩润社 省教育厅 029-87338623

董文红 省财政厅 029-87635294

柴 立 省人事厅 029-87294487

武 亮 省 编 办 029-87292295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陕西省200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

下简称“计划”),根据教育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教师〔2006〕2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部分以“两基”攻坚县为主的贫困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各县要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2007年我省特设岗位计划拟招聘1964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3.2007年,我省“计划”实施主要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为主,也可招聘少量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4.特设岗位招聘人员每届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原则上本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初中任教、专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小学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的需求,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

5.为进一步完善“计划”,各市、县应选择确定一批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城以上学校,以初中为主,对其新录用的教师先安排进“计划”,去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服务期满后回原聘用的县城以上学校执教。

6.2007年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的范围集中在我省以“两基”攻坚县为主的34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区)。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将于2007年4月15日前在http://。

同时,各市、县应积极与有关高校联系,负责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7年5月25日,通过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网上招聘会或到学校直接招聘等多种形式开展招聘工作。各高校应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工作(包括学历审核、思想品德鉴定、体格检查和普通话测试),配合做好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由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查,签署意见。

各县应于5月25日-6月1日将报名资格审查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陕西省2007年农村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格式见附件3)、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4份,盖县特设岗位办公室审核章,下同)、毕业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本科毕业生暂不要求)等材料报市特设岗位办公室审核。对资格审查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特设岗位办公室应在其《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6月11日前连同本市工作总结统一报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省教育厅63号信箱;邮编:710003)。6月11日至6月25日,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对各县上报人员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并公示通过的,下发聘用《合同书》,并将招聘结果报教育部、财政部,作为中央财政核拨2007年特设岗位教师工资的依据。

9.受聘毕业生所在学校按照省特设岗位办公室下发的聘用人员名单出据报到证,受聘人员持证赴应聘县特设岗位办公室报到,赴对口学校上岗任教。

10.各市、县特设岗位办公室具体负责在假期对申报人员进行为期三周的岗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已获取教师资格证书者免于这两门课程的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新课程通识、学科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教法等。

六、政策与保障

11.实行陕西省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一方面是为了解决贫困县教师数量偏少、质量偏低的问题,惠及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解决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必须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相应的措施保障。

(1)“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其工资总额按人均年不低于1.5万元的标准发放。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据实结算。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总额年收入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2)各计划实施县招聘的“农村中学教育硕士”纳入该计划管理,所有特设岗位教师在评优树模、外出进修和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对这次特设岗位计划中表现突出,有意扎根农村的聘用人员,在其三年服务期满后,经贫困县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批准,考试考核合格后,列入《陕西省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当中,可以续聘为国家正式教师。

(4)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各县之前,各县人民政府必须拿出一定资金,先期解决特设岗位教师临时性工资的发放,确保他们安心工作。

七、服务期的管理

12.受聘人员在服务期内,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对其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及生活情况。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13.受聘人员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期间,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所任教的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市)教育局每学期对其考核一次,市教育局每年抽查一次,并将考核情况报特设岗位办公室。

14.对于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受聘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在读教育研究生者,按《陕西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中有关条款处理。

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15.特设岗位受聘人员服务期满后,总的原则为自主择业,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大力引导他们继续留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

(1)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应聘人员,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县(市)的,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市)的,办理派遣手续。

(2)继续留任。鼓励应聘人员在服务期满后继续扎根农村,对愿意长期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的人员,县(市)应当积极给予安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工作要求

16.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受援学校、所需学科及具体人数,采集录入和上报各种数据,建立特设岗位教师数据库;并负责政策宣传、教师招聘、岗前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跟踪服务、检查指导和阶段评

估等各项工作。

17.省财政厅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特设岗位教师工资,并督促有关市县按标准足额发放,对特设岗位教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省特设岗位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18.省人事厅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设岗位教师享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19.省编办负责对“计划”实施县需设岗位数额及教师编制进行确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工作,并加强对“计划”实施县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0.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特设岗位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开展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数据;每学期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特设岗位专项资金的管理,及时掌握各县特设岗位教师月工资的发放情况,每月底以报表形式将本月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发放、住房安排等其他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

21.县级人民政府要拿出具体落实意见,负责做好基层工作。主要是:

(1)做好特设岗位教师的统筹规划,日常管理和考核,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校,落实到人,如有变化,应及时据实报告;

(2)要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结构和学历情况,进行科学、集中搭配,并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负责统筹发放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和补贴,切实保障中、省财政专款按时足额拨付给特设岗位教师,妥善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后顾之忧;

(4)负责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并随时保持与受援校的信息沟通;

(5)根据本教师增减状况,预测和上报下需求情况。

22.各高校要通过学校广播、网站、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具体政策要落实到每一个毕业班级,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唱响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积极做好“计划”实施的相关事宜。

实施“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巩固“两基”攻坚成果,缓解农

村师资结构性矛盾,而且对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2007年任务重,时间紧,各级教育、财政、人事和编制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计划”积极、稳步地进行。

附件:1.陕西省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陕西省申报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资格审查表(样表)

3.《陕西省2007年农村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

附件1:

陕西省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胡致本 陕西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 郝 瑜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丁云祥 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

雷宝岐 陕西省人事厅副厅长

马明华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副厅长郝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 任: 郝 瑜(兼)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 杨生枝 陕西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成 员: 张宏民 陕西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处长

习云杰 陕西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温新民 陕西省人事厅事业单位管理处处长

山西省教育厅 篇7

随着高校创业教育不断向纵深发展创业教育课程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高校作为创业教育的主要实施者, 如何构建起一套适合高校开展创业教育的课程, 并依托课程这个载体对大学生实施有效的创业教育, 是当前高校创业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山西省民办高校有着特殊性, 必须重视创业教育课程的设置问题。

一、创业教育的概念及背景分析

要研究大学创业教育课程设置, 特别是民办高校的创业教育课程设置, 首先要清楚地了解什么是创业教育。20世纪80年代,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面向2世纪国际教育发展趋势研讨会上, 第一次提出了“创业教育”概念。它主要是指以开发和提高青少年创业基本素质, 培养具有开创型个性的教育。教科文组织还指出:从广义上说, 开展创业教育是为了培养具有开拓性的个人, 对于培养个人的首创和冒险精神, 创业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以及技术、社交、管理技能非常重要。教科文组织要求高校必须将创业技能和创业精神作为高等教育的基本目标。要求将它提升到与学术研究和职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江泽民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帮助受教育者培养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通过教育部门的努力, 培养出越来越多的不同行业的创业者, 就可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繁荣各项事业就会发挥重大的作用。”这段讲话正是对创业教育的内涵的深刻解释。所谓“不同行业的创业者”就是说, 创业不仅仅是单一的只办企业, 而是在不同的行业中开创事业;而所谓的“繁荣各项事业”是指要在不同的领域为社会发展做贡献, 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各项事业做贡献。因此, 本文讨论的创业教育, 是指广义的创业和创业教育, 即开创事业和与此相应的教育活动。

二、创业教育课程设置概念及意义

实施创业教育, 课程是有效的载体, 因此, 正确地理解创业教育课程是关键。这里所说的创业教育课程是由创业教育的育人目标、创业学习方式、创业文化成果三部分组成的, 是指高等院校有计划地为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和提高其创业技能所组织的一系列教育教学活动。它是用来指导大学创业教育的规划以及引导大学生去认识创业的世界、提高创业意识、能力的载体。

创业教育课程设置, 采用的亦是广义课程的概念。课程设置是指各级各类学校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教学科目及其目的、内容、范围、份量和进程的总和。它是在一定的课程论指导下进行的。课程论是研究学校的课程设置体系和内容结构的理论。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 培养具有创业意识、开拓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开创型个性的人才是知识经济时代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尤其是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 在我国研究并实施创业教育, 把握创业教育课程设置更有其现实的和深远的意义。

三、山西省民办高校创业教育课程设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大多数高校普遍应用“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实践”的模式构建课程体系。许多民办高校则把课程进行了模块化改革, 即分成基础模块、专业模块、技能模块和实践模块。形式虽然发生了一些变化, 让学生明确了自己的发展方向, 但内容与之前的其他高校的结构很相近, 最主要的是课程内容中缺少真正的实践环节。山西省几所民办高校从课程总体设计来看, 各类课程的设置都是根据课程的逻辑体系和学生的接受能力在不同的年级有不同的比例。总体趋势就是随着年级的增长, 一般公共课程逐年减少, 专业课程逐年增加, 而选修课主要设在高年级。这样的课程设置是比较科学的, 因为学生学习了一定的基础课程之后才能明确自己的专业方向, 因而将选修课设在高年级是符合人才培养基本规律的。但是从创业教育课程设置及体系的建设方面来讲山西省民办高校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学生对创业了解太少, 理解不清通过对部分学生的抽样调查, 在校大学生对“什么是创新, 什么是创业”了解太少大学生创业就目前来说还是新生事物。在创业中, 由于创业知识和创业实践的缺乏, 大部分学生具有创业激情, 跃跃欲试但无从下手, 缺少对事物的调查、分析与论证以及所需的方法与技巧。导致他们自己想象中的创业计划很难符合市场的要求, 并且在创业过程中也由于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不足而导致创业失败。

2.创新与创业方面的课程开设较少创新与创业课程是按照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客观规律, 从创新创业的理性认识的学习入手, 通过对现实社会中客观存在和不断发生的各种创新创业案例的分析, 逐步使学生掌握认识事物、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培养学生发现商机、开创事业、发展事业的能力, 从而提高大学生在就业、工作和生活中的竞争力。但在就业教育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 山西省几所民办高校几乎没有设置有关创业教育方面的课程。例如创业学、创业财务管理创业心理学、成功学等。在大学创业热潮的影响下, 部分高校开始进行创业教育的尝试, 设置了与创业有关的课程, 但目前还都处于探索阶段。

3.理论课程多, 实践课程少。在创业教育的课程结构中, 创业实践课程是一种最能体现创业教育特点和性质的课程方式。它之所以能够成为创业教育的重要课程方式, 关键在于创业实践活动对创业基本素质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但是在部分高校, 由于师资缺乏或设施欠缺, 有些本来是技能性或实践性的课程, 如市场调研、营销策划等, 却按照理论性课程来设置或进行教学, 最终学生所学的仍是理论性知识。这个问题在山西省民办高校中同样也存在。很显然, 理论课程多、实践课程少是不利于创业型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创业型人才必备的基础能力即创新能力和核心能力即社会能力, 这两项最主要同时也是最基本的能力的锻炼都需要通过实践活动来进行。当前大学生以及大学毕业生创业最大的缺陷就是实践能力欠缺, 虽有满腹经纶, 但一遇到现实的情境就不知该如何处理了。这一缺陷也反映了当前课程设置中重知识、轻动手能力以及将知识运用于实践能力的培养的欠缺。

四、提高山西省民办高校创业教育的对策建议

(一) 打破传统教学方式, 开展有效提高创业素养的教学活动

创业活动的顺利开展, 需要创业者具有更为丰富的素质内涵。一个成功的创业者不仅需要具备科学思维和经济头脑, 而且还要有管理才能、组织协调能力;要勇于开拓, 富有进取心和事业心, 敢于冒险, 面对失败和挫折能不屈不挠, 表现出良好的创业素养。因此, 创业教育应该围绕学生创业素养的提高来进行。更具体地说, 就是要从创业知识、创业能力、创业人格和创业情感等创业素养的构成要素方面来展开教学活动。但想要把这四个方面很好地统一在教学活动中, 通过传统的教学方式是难以取得较好效果的。这是因为创业活动本身不仅涉及智力因素, 而且更多的是依靠非智力因素。即使是创业知识等智力因素的发展, 完全通过课堂教学也是难以完成的。目前在山西省几所民办高校中的创业教育课程大部分是在学科专业教育基础之上作为素质教育课程内容开设的, 必须受到教学计划安排的制约, 何况创业知识除专业技术知识外, 还涉及现代科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哲学、伦理等综合性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 具有很大的广度。这就需要教师通过课堂指导性教学, 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把学习的时空向课外拓展延伸, 从而达到较好的效果。

(二) 加强建设创新与创业课程体系

创新与创业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之所以存在较多的问题, 主要是没有一个较为系统的课程规划作为指导。笔者认为, 创新与创业课程体系构建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学校的创业教育不同于社会上的以解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就业培训, 也不是一种“企业家速成教育”, 应当着眼于为未来的几代人“设定创业遗传代码”, 以造就最具革命性的创业一代作为其基本价值取向。“设定创业遗传代码”, 是指经过特有的教育方式, 将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心理品质传承给受教育者, 并使之内化为一种特有的创业素质。同时将创新与创业教育与智力教育以及非智力教育相结合, 创建合理的创业知识结构, 形成一个综合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1.基础类课程。人类在改造自然、创造世界的过程中, 用理论知识、技术方法等作为指导工具, 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提高工作质量。同样, 在创新与创业教学过程中, 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方法是必不可少的。首先应开设创新学基础、创业学基础以及创造学基础等公共选修课, 向学生传授创新、创业和创造的基础知识和技术方法, 让学生对创新与创业这一概念从未知到已知、从知之甚少到全面了解, 为下一阶段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2.核心类课程。学生在掌握了创新与创业课程的基础知识以后, 将会产生创新与创业的兴趣。在此基础上, 进一步传授学生和创新与创业相关的知识、技术与步骤, 重点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开设创新点来源剖析、创新与创业精神等课程, 培养学生提出方案、论证方案的能力, 增强学生创业的毅力和敢闯敢干的精神。

3.实践类课程。在实践类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教师应加强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完善创新创业者的知识构成, 增强和巩固学生的创业能力和技术, 培养学生良好的创业个性。实践类课程是创业教育的重要环节, 在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知识结构、创业个性心理品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设计与动手能力, 提高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 在创新与创业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 应注重课内外结合。在课内, 开设创业规划设计等相关的课程设计, 培养学生系统分析市场、发现商机、把握商机、运用商机的能力, 对创业的过程进一步地了解与掌握, 为步入社会进行真正的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课外。教师应组织学生参与诸如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创新创业科技活动, 支持学生走出校园参与社会兼职等创业活动, 让学生亲身感受创业的成功与失败。在实践过程中感受创新、领悟创业, 是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最好方式。

4.学术报告与交流类课程。创新与创业过程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的过程, 为了更有效地形成一种创新创业氛围, 教师可组织开展系列化的“创业论坛”, 邀请创业成功人士结合自己的创业历程, 做“创业报告”。同时, 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 将这种学术报告与学术交流形成一种制度, 记入学生的学分。

综上所述, 创业教育是高等学校针对社会需要所开展的一项新的教育教学工作, 无论是作为就业教育的重要内容还是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 创业教育对大学生必将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在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 社会日益希望毕业生具有“干事业的技能”, 具有解决问题和创造工作岗位的能力。当站在科学前沿的大学生们踊跃走向创业第一线的时候。不仅能够创造出大量的就业岗位, 消解我国的就业矛盾, 充分展现他们自身的能力, 而且也会大大促进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 建构教育教学的操作体系, 开设创业教育课程设置

教育教学活动实施和载体是课程按现代课程论的观点, 将课程划分为种基本形态:学科课程, 活动课程和环境课程, 由于创业教育必须和创业实践活动相结合, 因此创业教育课程的设置就有4种实施载体。

1.学科课程, 应根据创业教育课程的教育目标、任务、要求, 在各专业学科课程中, 结合教材内容和专业特点, 渗透创业教育的内容, 在教学内容中适时安排形成特定的教学方式。

2.活动课程, 应根据创业教育课程的教育目标、任务、要求, 在活动课程尤其上实验实习课程中, 渗透并结合各种不同的创业教育内容;或结合校内外的各种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创业教育;或专门组织创业教育的相关活动课程, 一般应有明确的活动目的、特定的活动方式和由底到高的活动系列。

3.环境课程, 应根据创业教育课程的目标、任务、要求, 在班级环境和校园环境等物质环境建设上, 不同程度的体现创业教育的主旨和目的, 应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形成创业教育的人文环境;在学校制度层面上, 形成创业教育的舆论、氛围;在心理层面上, 结合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进行创业教育;在师生关系和人际关系的互动和人际交往中, 形成创业教育的心理氛围。

4.创业实践课程。创业实践课程是创业教育课程的有机组成, 作为一种活动与活动课程相渗透, 和专门组织的创业教育活动有一定的联系。但又有区别。无论在性质、形态上, 还是在方式和手段上, 与学科课程、活动课程、环境课程相比, 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总之, 创业教育课程的四种方式和途径, 各有其特点, 形成一个整体, 共同为实施和实现创业教育的目标、任务结合成为教育教学的操作体系。

摘要:创业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 创业教育课程是以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为目的的课程。文章从高校创业教育课程的设置入手, 分析当前山西省民办高校创业教育课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创业教育,创业教育课程,问题,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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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彦.浅谈高等院校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构建[J].中国大学生就业, 2006 (7) .

[4] .李平, 邢娣凤.浅谈高校创业教育课程建设[J].教育探索, 2008 (11) .

[5] .钱宗霞, 钱宗梅.高校创业教育课程设置的思考——以南通大学为例[J].时代教育, 2012 (12) .

[6] .王彩华, 李福杰.美国:系统完善的创业教育体系[EB/OL].百森创业教育网, 2009-09-14.

山西省教育厅 篇8

关键词:吉县;小学音乐教育;现状;对策

一、山西省吉县音乐教育现状

“吉县”位于山西省西南部,黄河中游东岸,与陕西省相望。这里曾经是全国贫困县,但近几年通过吉县人民的辛勤劳动,分别从煤矿产业,苹果种植以及旅游业等多方面大力发展吉县经济,使吉县人民的生活开始走向富裕。

笔者作为一名参加学校顶岗支教的实习生,通过大量的实地考察和查阅相关的资料,从以下四方面来吉县音乐教育的现状:

(一)校园音乐氛围及课堂学习情况

从音乐课的课堂气氛来看,孩子们十分喜欢这门学科,学生的表现欲也很强,在这一方面跟城市里的孩子没有差别,这也与这个年龄段孩子们活泼好动的天性有着密切的关系。

相比之下,孩子们了解的音乐知识和歌曲曲目却很少。学生对最基本的乐理知识缺少了解,这也反映出一个问题,中小学生学习歌曲时只是单纯的跟着老师唱曲调,如果换一首歌孩子们将不知从何下手。笔者认为虽然孩子们年龄小,但是音乐教育还是要从娃娃抓起,即使每年掌握两个知识点,小学六年下来经过教师不断的重复、更新知识点,孩子们还是可以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的,当孩子们了解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以后对孩子将来的发展,无论是对培养音乐兴趣还是对战将来的高考(艺术生高考)都会有所帮助。

在上课的过程中发现孩子们对课外的一些耳熟能详的经典歌曲(例如《外婆的澎湖湾》等)和流行歌曲(《荷塘月色》等)似乎更加有兴趣,对于这样的情况笔者认为,首先教师应该起到一个引导者的作用,把学生的欣赏面拓宽,欣赏不同风格的音乐。同时还要注重学生个性的发展,不要轻易否定学生的爱好,要给学生提供充分的平台来展示自我,例如每节课留给学生一点时间来自由表演,多鼓励孩子大胆的展示自己,这样也有利于教师发现不同孩子的特长和爱好从而更好的因材施教。

(二)学校领导的重视程度

通过与桥南小学的校长交谈,了解到当地的音乐教育情况,往年各个学校还是偏重文化课,每次县里的学校在参与“国培省培”活动中,也是对文化课主课(语文、数学等)教师的需求量多一些,但是今年这种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今年吉县招来了大批的音、体、美以及书法教师,这说明,现在学校领导和学生家长都开始重视学生的特长培养,注重孩子们全面发展。这情况的出现说明,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和趋势,充分证明现在我国农村中小学的音乐教育也在迈出重要的一步。

(三)师资力量及课程设置

吉县桥南小学,全校有学生600人左右,每个年级两个班,每班每周两节音乐课,学校在职音乐教师2名,加上支教实习生1名,一共三名,可以满足音乐课与音乐教师的比例需求。

(四)教学用具

吉县桥南小学,教学设施基本齐全,设有电子琴、电视等音乐教学器材,另外设有一间音乐教室,里面有五线谱电子黑板等教学用具。音乐课本实行循环利用的模式,上课前老师把课本发下去,下课后再收起来统一保管。这种模式对环保和节约资源有帮助,但是也造成了一定的弊端,可能带来孩子们在课余时间不能充分的回顾所学的知识、歌曲,不能有效的记忆等问题。

二、山西省吉县音乐教育对策

针对以上的调查情况,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点对策:

(一)转变工作意识,树立全面的科学的育人观

小学音乐教育是我国普及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的教育方针明确提出: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其中音乐作为美育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其它教育方式无法替代的。

从我国许多先进的中小学进行的音乐教育实践表明,学习音乐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记忆力和敏捷的思维能力等都具有教育功效。因此,重视农村学校音乐教育就是重视对学生的智力开发和智能提高。

(二)稳定和改善师资队伍,改善办学条件,重视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实践

农村学校由于对音乐教育的认识不够,总认为音乐是副科,经常为语文、数学让道;音乐教师大多也是半路出家,水平较低,严重制约了学校的发展。因此,学校要稳定音乐教师队伍,及时培训教师以达到音乐教师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同时,学校要想办法压缩一些开支,加大对音乐器材的投入,配备应有的音乐教学器材等。

另外,音乐课为单纯的教唱课,其课堂内容枯燥,教学方法俗套,学生被动接受知识或逃避学习。因此,教学方法上要充分发挥教师特长,增加舞蹈、乐器、乐理等内容。通过增加课外兴趣小组、组织文娱活动等让学生充分参与实践。

“黄河万里向东流,谱写着华夏春和秋,咱壶口岸畔的吉州人呀,听惯了黄河吼……”。这是吉县人民为自己创作的县歌中的一段词,这首歌曲写出了黄河的气势作出了吉县人民的精神,吉县人民已经尝到了音乐带给他们的快乐,每一个音符都在悄悄的渗透到每一个吉县人民的心里,音乐的种子也将播撒到更多孩子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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