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2024-07-24

花都区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共11篇)

花都区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篇1

报告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省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同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相关信息。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下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事件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报告程序和时限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

小时内向所在地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报告,同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接到或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报告,同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3、报告方式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以最快方式报告,并及时报告书面材料。其中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发现突发事件后,同时应立即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络直报。

4、报告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必须做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初次报告要求在发现和报告突发事件后6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有: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地

点、时间和范围、受害人数、事件的地区分布以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内容。

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应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应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附:花都区炭步镇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中心卫生院

2011年10月18日

花都区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篇2

1 资料与方法

1.1资料

对我县疾控中心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公共卫生事件资料予以分析,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

1.2 方法

采用描述流行病学方法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发生区域、事件、人群等情况。

2 结果

我县疾控中心处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11起,其中学校8起,社会3起,发病人数约211例,死亡1例,详见表1。

3 讨论

3.1 疾控中心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策略

3.1.1 健全有关制度与管理措施

预防与控制突发事件不仅是疾控中心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职责。所以,建立与完善突发事件的有关制度与管理措施是依法预防与控制突发事件的重要基础,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3.1.2 制定应急预案,准备充足的应急物资

要想有效增强疾控中心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力度,就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准备好有关应急物资,这样才可以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时候,第一时间给予有效处理。

3.1.3 加强现场控制

在发生突发事件之后,疾控中心有关人员必须马上赶到现场,根据职责划分,结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有关患者及可疑人员予以流行病学调查,进而及时予以核实诊断,之后查找及控制传染源。除此之外,可采用有效策略切断疾病或者毒源的传播途径,如:对于食物中毒而言,可及时回收疑似含有毒物的食物;对于传染疾病来说,应加强空气、环境、污染物消毒。

3.2 疾控中心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

3.2.1 预防性作用

因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较为突然,不确定性非常高,其不确定性主要体现为强度、时间、范围等,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这几点均是不可预测的[1]。与此同时,从公众角度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普遍危害性,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必须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视,拓展其控制范围,以此给予预防性控制,这就是疾控中心的预防性作用[2]。为此,疾控中心必须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予以有效监测与数据分析,通过动态监测,提出有效的预防策略,并且填写预警报告,以此做好预防工作。

3,2.2宣传性作用

疾控中心宣传性作用指的就是对公众展开长期的健康教育,并且根据公众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通过各种媒介与宣传手段,将宣传资料展现在公众面前,以此增加公众对公共卫生知识的掌握[3]。为此,疾控中心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健康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从而对常见病预防知识予以大力宣传,有效加强公众对常见病的预防。在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之前,疾控中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并且进行相关演练,进而给予及时调整,保证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候,可以给予及时、有效的处理。

3.2.3 合作性作用

除了具有预防性作用、宣传性作用之外,疾控中心还具有合作性作用。通过合作性作用的发挥,能够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互相协调与合作,即有关疾病与预防控制机构的协调与合作,可以为各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了减少公众损失与人身伤害,削弱社会影响,快速恢复社会秩序,确保公众人身健康与财产生命安全,一定要重视疾控中心作用的发挥,进而能够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可靠保障[4]。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后,需进行相关的总结,并且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等进行全面分析,通过归纳总结,为以后类似事件的处理提供可靠参考。

综上所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稳定发展有着极大的不良影响,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威胁也比较大,为此,一定要重视疾控中心作用的发挥,从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同时,必须加强有关制度与管理措施的完善,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并且提高工作人员对突发事件的认识与技术水平,以此提高疾控中心的应对能力,确保社会得以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闫梦青,常煜博,刘诗洋等.河南省地市级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现况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15,42(6):1032—1034.

[2]何军旗.基层疾控中心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用的探讨[J].中外健康文摘,2013,7(19):369—369,370.

[3]王红,王伟,袁崇兰等.疾控中心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用的探讨[J].中国保健营养(上旬刊),2013,10(10):6116—6116.

[4]吴斐琳.疾控中心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用的探讨及体会[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电子版),2013,13(1):531—532.

[5]茹士学,刘晶磊.基层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实践[J].中国健康教育,2015,31(7):713—7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篇3

(1)督促辖区各医疗机构依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的具体操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但网络直报技术的培训、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事件发生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它专业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实行首接首报制度,要求责任报告人及时作出反应。

(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范和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协调组织相关力量做好事件处理和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篇4

依据《传染病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一、报告组织及责任报告人

组长: 网络直报员: 组员:

二、报告时限及程序

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2小时内尽快向旗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写出进程报告,及时报告事态的进展。

报告流程:责任医生→ 预防保健科 →院长 →旗疾控中心、旗卫生局→网上直报→现场调查→采取措施→进程上报

三、报告内容

1、首次报告: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制定和采取措施。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性质和防控情况。

3、结案报告:确定事件的性质波及的范围、危害的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对事件进行级别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篇5

一、信息报告范围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事件或敏感人群的时间信息;对尚未发生但可能引起突发时间的苗头性信息。具体范围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信息报告时限

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照《分级标准》,即: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在第一时间如实报告区卫生局应急办值班室,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原因分析、善后工作等情况,直至有关事情处理完毕。信息报告时限为:特别重大的15分钟,重大的30分钟,较重大的1小时,一般的2小时内。

三、信息报告要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必须及时、简明、准确。具体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报告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及电话号码)、接报时间、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四、信息报告方式

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履行“电话报告---传真报告”的程序,立即报告。通过传真形式报告信息时,要电话联系确认是否送达。涉密信息遵守有关规定报告。

市卫生局应急办24小时值班电话:0472-2529911

五、信息报告责任

严禁漏报、迟报、虚报、瞒报、谎报或拖延上报甚至不报。对因迟报、漏报、误报、瞒报和不按工作规程擅自越级上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包头金氏中医肾病医院院感科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篇6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更好地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在校园内扩散,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与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为此,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温逸洪校长(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陈桂雄、董玉玲、林智敬

成 员: 王与、谢禄星、游明星、郭娟娟、黄晓苑、刘 晶、刘 莹、李双荣以及各班主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兼)职报告人:李双荣

二、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

(一)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者,并有相似病症(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1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即时通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2.进程报告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度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花都区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篇7

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职责

(一)公共卫生科:在医院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设专职人员负责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收集和上报工作。

(二)各临床诊疗科室负责人为该科室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工作。

二、报告责任人:首诊医生为报告责任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

三、报告范围与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

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报告内容(一)事件信息

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整个过程不能超过2小时。

六、管理与考核

花都区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篇8

一、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执行。

二、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卡,由专职疫情管理人员及时收集、登记、核对后按规定的时限上报。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应按规定的时限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卡上报当地卫生组。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放射污染等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报告人应当立即(事件发现后2小时以内)电话报当地防保科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4小时疫情值班电话:8688120)、市卫生监督局。经市CDC核实疫情后(接到报告2小时以内)再上报市卫生局,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省卫生厅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 染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瞒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同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严格执行 “日报告”、“零报告”和“有事即报”制度。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专职疫情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本辖区传染病疫情收集、登记、核对、报告和自查工作,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常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每天上午8时及下午2时开始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登记、核对工作,并在上午11时前及下午5时前(必要时全天候24小时内任何时段)完成本辖区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微机录入和审核。

六、当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发生或流行时,各单位要实行疫情24小时值班制,并向辖区内各报告单位通报疫情值班电话、传真号码,保障电话、传真全天24小时通畅,对值班电话进行详细记录。除特殊原因或另有规定的外,尽量使用国家统一使用的软件或文字传真的形式报告。

七、各单位要派专人完善和维护已建立的国家疫情报告网络。如遇网络不通的情况,系统管理员要及时调试网络或向分管领导、上级部门申请解决。专业人员应每天上、下班时间要上网收取网上通知,以便及时收到各种文件和数据,同时做好登记,并及时送分管领导阅示或相关科室办理。

花都区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篇9

一、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学校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加强晨检。并按规定填写报告卡和登记簿,记录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四、建立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或者校长报告信息。

五、学校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

六、任何人不得任意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七、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八、必要时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呈上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发生全程概况,人数病情状况等,并经学校责任人签名和学校盖章。

花都区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篇10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报告范围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应当立即电话报院办,通知医务科、院感科、防保科、节假日报总值班。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防保科或总值班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疾控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制度:

1、基本原则: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在院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我院行政领导的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启动我院应急系统。

2、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

3、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各科室、医护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在我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 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7、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花都区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篇11

报告制度及流程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和管理制度。

一、报告范围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应当立即电话报科主任、护士长、防保科,节假日报总值班。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防保科或总值班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控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在院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我院行政领导的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启动我院应急系统。

(二)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

(三)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在我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六)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七)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八)各科室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元坝区人民医院防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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