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2024-07-11

XX镇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精选4篇)

XX镇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篇1

xx镇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镇战略,实现省教育强镇目标,促进教育跨越式发展,不断增强教育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逐步实现教育的现代化,为实现xx镇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持,特制定《xx镇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一、xx镇教育发展现状

xx镇共有各级各类办学机构()个。普通中小学8所,其中高中1所,初中1所,小学6所,成人学校1所,在校生()人;民办学校3所(其中民办高中1所);幼儿园()所(其中教育部门办1所),在园幼儿()人。

“十五”期间,在镇委、镇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市教育局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全镇各级各类教育出现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一)受教育水平。目前xx镇幼儿入园率为90,小学入学率100,初中入学率100,残疾儿童入学率(),义务教育完成率99.73,初三毕业生全科及格率(),升入普通高中比例为(51.97),升入职业高中(中专)(38.81),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为90.79,高考升学率95.67。

(二)师资队伍水平。全镇现有公办在职教师386人,其中专任教师()人,研究生学历占(),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100),初中本科以上学历占(),小学专科以上学历占()。幼儿园专任教师()人,其中专科以上学历占()。校级干部()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校长本科以上学历占60;高中专任教师高级职称占总数的(),初中专任教师高级及以上职称占总数的(),小学专任教师高级及以上职称占总数的()。

(三)校舍建设水平。中小学生人均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高中()平方米/生;初中()平方米/生;小学()平方米/生。全镇中小学生均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高中()平方米/生,初中()平方米/生,小学()平方米/生。目前,xx镇农村中小学危旧校舍改造工程已全部结束,提前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任务。

(四)仪器设备配备水平。全镇所有中小学的办学设施全部达到市标准化学校标准。中小学仪器品种配备率98,件数配备率93,图书生均册数,高中(10)册,初中(10)册,小学(10)册,xx镇成人学校通过了东莞市示范性成人学校的验收,xx中学、xx广荣中学、xx中心小学、xx第二小学通过了东莞市一级学校的验收。

(五)信息化建设水平。全镇共有电脑室()个,有电脑()台(可上宽带网),生机比为高中(9:1)、初中(12:1)、小学(16:1)。有5所学校接入宽带网,建立多媒体教室()个,xx中小学学籍实现了电子化管理。有4所学校图书室实行了电子化管理。

(六)教育投入水平。2005年教育事业经费共()万元,其中教师人员经费()万元,生均公用经费()万元,基建费()万元。

(七)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人才强教战略的实施与中小学教师待遇偏低的矛盾十分突出,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与当前迅猛发展的教育形势不相适应,教师专业化培训水平不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教师培训资金严重匮乏,名教师、名校长的培养工作需要强化。

二是教育投入不足。普通中小学办学经费紧张,尤其是2006年我区将迎接省教育强镇验收,在生均建筑面积、生均图书册数等硬件建设上差距较大,还需进一步加大投入。

三是教育科研工作力度不够。教育科研力量不强,对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新课程改革研究不多,教育科研在服务教育教学实际,提高干部教师队伍素质方面的引领作用不明显。

四是现代化终身教育体系不完善。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还不平衡,形成终身教育体系不完善。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和谐、均衡、规范、改革、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以建设教育强镇、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牢固树立“科教兴镇”和“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实现xx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和xx“发展港口经济、建设滨海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定位,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科学规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通过艰苦、扎实而富有创造性的工作,实现教育的现代化,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为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XX镇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篇2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和谐我市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促进城乡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劳动关系和收入分配关系,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做好“十一五”期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现根

据全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现状,编制**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

第一部分“十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http:///

“十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促发展、保稳定、维权益为中心任务,立足当前保稳定,着眼长远建制度,突出重点,稳步实施,协调推进,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就业促进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和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体系,劳动保障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十五”以来,面对居高不下的就业压力,我市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一方面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推进劳动者市场化就业;另一方面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再就业帮扶,鼓励扶持引导他们实现再就业。5年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39.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4以内,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1、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十五”以来,**市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总量的增长,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拓宽了就业渠道。国有集体企业以及由此改制企业在稳定就业总量的基础上,吸纳劳动力能力有所增强;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成为新增就业的主渠道,就业形式也呈现出了多元化特点。

2、市场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市及4个区县政府主办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改造扩建和新建,新增民办职业介绍机构41处,全市110个街道(乡镇)全部建起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增设了职业介绍机构,城区大部分社区建立了劳动力市场。每年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工种扩大到200多个,成为市场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区县及部分街道(乡镇)职业介绍机构安装使用统一软件,并实现了部分联网;各级共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开展了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办理就业手续以及代存档案、代缴保险等一条龙就业服务,劳动力市场功能明显增强。用人单位通过市场招用职工,劳动者通过市场求职已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每年实现就业再就业人员中,80以上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市场就业率显著提高。

3、建立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责任、政策法规和管理服务三个体系,再就业优惠政策措施得到较好落实。2002至2005年间,通过落实减免税和发放四项补贴等政策,有6.5万人次凭《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有148户各类服务或商贸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3300人。通过为2900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2030万元,带动6500人实现了就业再就业,该做法被全省推广。同时,对一些大龄下岗失业人员,采取了腾岗安置的办法,2003、2004两年间,机关事业单位腾岗安置下岗失业人员800余人,其中“4050”人员210人。

4、开始推进城乡一体化就业。按照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的要求,取消了农民工进城务工证卡管理等限制性规定,及时提供免费信息咨询、就业指导服务等,实施了针对农民工培训的“阳光工程”,开展了针对农民工专项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组织实施了“西输东接”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步伐加快,2004、2005两年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3万人。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十五”期间,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搭就,社会保险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1、五险齐全的社会保险体系初步建立。2000年10月《**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12号令)的贯彻实施,标志着我市工伤保险制度开始建立,2003年4月市政府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政发[2003]181号),实现了我市工伤保险制度与国家法令的衔接统一;2001年开始建立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原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三段通道”模式改为“版块式”,并在各类企业中全面推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3年市政府出台政策,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首次将乡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并对外来务工人员养老

保险关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2004年市政府下文,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出四项政策调整,重点是制定了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扩大了政策覆盖范围。贯彻实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45号令),2005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至此,我市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初

步建立。

2、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的同时,狠抓了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企业养老保险落实了配套联动机制,5年新增参保职工15.2万人。失业保险由原来的仅限于企业参保,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除外),参保职工总数达41.4万人。基本医疗保险5年新增参保职工60万人,工伤、生育保险从无到有,参保职工已分别达42万人和31万人。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11.6万人,参保率一直保持100,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职工33.4万人。在社保基金征缴上,采取了宣传、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特别是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有效预防了瞒报、漏报行为,5年来,五项保险累计征缴保险费63.78亿元,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率保持在95以上,失业、工伤保险费征缴率达90以上。此外,加强了社保基金的监督检查,确定了基金的安全运行。

3、继续巩固了“两个确保”,各项保险费做到了按时足额支付。对照1998年实施“两个确保”的要求,“十五”以来继续巩固成果,并对部分困难企业职工也进行了保障,5年累计为下岗职工和困难企业职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45431万元;为全市12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足额支付养老金46.2亿元。同时,5年累计为11.5万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50445万元,对领完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实现再就业且生活困难的部分人员,通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予了救助。5年累计支付医疗保险费10.658亿元,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20.7亿元,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村参保人员支付养老金2210万元。

4、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自1997年以来,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连续8年保持社会化发放率100。2003年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发[2003]36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04]1号),建立完善了街道(乡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并在全省首创了社区管理“星”级服务示范点制度。截止2005年底,全市17.7万企业退休人员实现了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9.1%,纳入社区管理人员15.2万人,社区管理率达85.4%。

5、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建设全面启动。企业养老保险实现了省、市、区县三级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医疗保险建成了经办机构与各医疗保险定点单位之间的局域网,其它保险也实现了内部网络化办公。2003年以来,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建设“金保工程”的要求,建立了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建立并启用了视频会议系统,组建了“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基本实现了“核心平台二版”和“劳动99三版“在全市各级社保机构的统一应用。市及各区县全部实现了五项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

(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所突破。“十五”期间,各级开始重视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训、考核、鉴定相配套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技能人才队伍有所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有所突破,技能人才待遇得到初步落实,其促进就业再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明显增强。

1、技工教育走出低谷,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十五”以来,技工教育逐步走出低谷,教育规模稳中有升,教育层次提高,招生数量逐年增多,就业形势良好。2001年组建了**市高级技工学校,2003年被批准为**市技术学院,使驻**市内的高级技工学校达3所。5年间,全市技工学校累计招生30260人,其中高级班招生达到7612人;技工学校共向社会输送合格毕业生23364人,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5%以上。截止2005年全市有12所技工学校面向社会正常招生,在校生达到17000余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了较大发展,全市经批准建立的民办职业学校32个,5年累计培训学员24380人。

2、在职教育总量稳定。5年来,全市共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职工培训35万人次,其中有69987万余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共为鉴定合格的56073人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颁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26778份,中级证书20363份,高级证书6626份,技师高级技师2308万份。

3、再就业培训力度加大,培训后再就业率有所提高。5年累计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5.3万人,培训后再就业保持在60以上。

4、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有所突破。2003年底国家、省、市人才工作会议召开后,加大了对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力度,制定实施了“三年三千”新技师培养计划,已先后组织了6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金蓝领”培训工程,培养年轻技师600人。制定了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标准,建立了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已评选出“**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29名,享受每月100-200元的政府津贴;评选出“技术能手”180名,给予了一次奖励。2005年开始实施“首席技师”的评选。2004、2005年两年间,全市新增技师1800余人,高技能人才溃乏的现象有所改善。

(四)劳动保障维权功能进一步得到发挥。“十五”期间,以全面推行劳动合同为基础,进一步发挥了劳动保障监察、争议处理、信访三位一体劳动关系协调职能,着力解决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有效维护了职工群众的利益,保持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1、劳动合同签订面扩大。到2005年底,全市有2827户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共有75.2万名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大力推行了集体合同制度,有652户企业与职工签订了集体合同,涉及职工31.2万人。先后制定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审核办法》等6个合同管理文件,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2、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工作成效明显。建立了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加强了对企业欠费问题的监控。通过督促企业补发、财政转移支付为部分流通企业职工补发、劳动保障执法追讨等措施,5年累计补发企业拖欠职工工资8823万元,基本解决了历史拖欠问题。建立并落实了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初步形成,2005年全市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1.5545万元,比2001年增长了6741元。在全市265家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并将这项制度扩大到所有企业。

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大。2003年市劳动保障监察处成立,各区县也相继组建了专职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执法力度增强。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劳动保障年检不断扩大了年检范围和内容,2005年对6659户次用人单位进行了年检,涉及职工64.3万人次。提高了举报专查的处理时效,5年累计受理举报投诉案件5495件,时效内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扩大了主动检查的范围和数量,以劳动保障年检为基础,针对发现的问题跟踪检查督促;针对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执法检查,较好地纠正了劳动力市场秩序混乱、严重侵害童工的利益、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等违法现象。

4、依法及时处理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实行了举证责任制度、证据财产保全制度、部分裁决先予执行制度,强化了立案调解工作,全面实行了合议庭制度,成立了“**市女职工劳动权益仲裁庭”等,建立起了多渠道、多层次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5年来,全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784件,涉及劳动者20484人,通过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9525万元,为用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2147万元。

5、妥善处理了大量信访案件,规范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程序。5年累计处理各类来信来访案件22428件;处理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应诉案件285件,依法纠正了各类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了和谐**建设。

第二部分“十一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这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

有利条件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为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治保证。中央要求各级政府在工作中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的思想,明确要求全党和全国人民必须把扩大就业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2、我市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是拉动就业的积极力量,为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十一五”期间,我市确定要构建“中心突出的现代组群式”的城市框架,做强做大三大比较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四大传统产业、培植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大力发展物流业,基本确立在环渤海经济圈重要的和半岛城市群特色鲜明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地位,将使经济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预计“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将保持12左右的增长速度,经济的持续增长为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

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将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工作的社会地位,同时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本质要求。

4、全社会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观念发生变化,市场意识和法制观念初步形成,对改革的承受能力和自我保障意识不断提高。

这些有利条件,为“十一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环境和难得的机遇。

面临的新挑战:

1、城乡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我市劳动年龄人口将在“十一五”期间达到高峰,“十一五”期间,全市预计城乡需要就业人员总量为70万人,其中城镇需要就业45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25万人,城乡就业压力突出。与此同时,劳动力结构性矛盾也非常突出,一方面普通劳动力过剩,另一方面技能劳动者短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就业难、招工难”并存,部分缺乏职业技能的长期失业和中龄失业人员难以就业问题将越来越突出。

2、劳动力整体素质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水平相对滞后于产业技术发展水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的新型技能人才数量少。

3、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进一步加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来自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和经济全球化等多方面的影响。老年人口增加,必然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直接带来巨大压力,加之部分困难企业欠费严重、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基金支付和筹集压力进一步加大,“十一五”期间如果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基金38亿元,养老基金缺口达32亿元。养老金计发办法需进一步完善,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日益拉大。医疗保险制度政策体系尚不完善,个人负担过重和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难题仍然没有解决。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起步较晚,覆盖面不广,保障水平较低,农民的养老、医疗问题成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互济功能没有充分体现,资金来源单一,多元化筹资机制尚未建立。

4、劳资矛盾日益突出,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化,协调劳动关系的难度增大。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双方利益越来越明晰化,双方的主体意识越来越强化,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将更加占据主导地位。就业形式多样化、复杂化,灵活就业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劳动力流动频繁加快,劳动关系将更趋复杂、多变。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一体化,一些西方国家推行的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标准,与我国现行的依靠行政手段来调整劳动关系的方式将产生冲突,这为劳动关系调整带来新的挑战。另外,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仍较突出,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依然存在,劳动争议继续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仍面临人员少,维权任务重的压力,劳动保障领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

第三部分“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重要转型期,也是劳动保障事业制度完善、机制创新和管理能力提升的重要阶段。“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对企业工资的宏观管理,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就业机制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基本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制度规范化、资金多元化、管理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以及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为**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省率先崛起提供支持和保障。

根据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现状,结合我市“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出如下任务目标。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统筹城乡劳动力资源,打破城乡界限,面向城乡劳动者改革就业失业统计制度;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基本建立起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同时,畅通劳动者输入输出渠道和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职业变换的渠道,基本建立起劳动者自主流动就业机制。

2、优化劳动力市场布局结构,实现综合性市场与专业市场的有机结合,建立起市、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居委会四级联网的劳动力市场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市场就业服务功能,市场就业率达90%以上。

3、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十一五”期间实现城镇就业45万人以上,力争每年实现就业人数大于新增需就业人数,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4、继续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措施,重点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再就业帮扶,到2008年底,基本解决再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问题。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加快社会保险立法,制定《**市社会保险条例》或是《企业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等2-3个单行条例,提高立法层次,推进依法行政。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到2010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71万人,占城镇职工总数的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70万人,占城镇总人口的50以上;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8万人、52万人和40万人。

3、到2010年,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7万人,较2005年翻一番,占全市应参保人数80以上,基金积累达到9亿元,较2005年翻两番,建立起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突破口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4、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机制,拓宽社会保险资金来源,研究基金保值增值办法,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同时,通过建立养老、医疗补充保险和其它保险,提高保障水平。

5、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面实现社会化发放,退休、失业及定期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

6、全面实施“金保工程”,与劳动力市场网络同步建立起市、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四级联网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为劳动者失业登记、就业指导、参保缴费、享受待遇等提供一体化服务。

(三)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

1、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牵头抓总,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格局。未来5年培训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3.5万人。

2、适度扩大技工学校招生规模,提高办学层次和水平。“十一五”期间,计划招收新生3万人,其中高级班招生6000人以上。

3、扩大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范围和鉴定数量,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十一五”期间,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职工培训40万人次;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10万人;颁发职业资格证书8万份。

(四)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1、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大力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分配方式。

2、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以工资增长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税收监管等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收入分配宏观管理机制。“十一五”期间在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在8%以上。

3、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提高低收入者工资水平,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工资分配的监督检查,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发放工资的行为。

(五)规范和理顺劳动关系

1、继续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基本覆盖城镇各类企业。

2、加强基层劳动争议预防体系建设。在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全面建立调解组织;在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大部分社区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在三分之一以上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机构。

3、全面实施劳动保障一体执法,扩大主动检查的范围和数量。

4、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基本做到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5、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进程,到2010年,市及区县建立劳动仲裁院。

6、提高监察、仲裁案件的时效内结案率,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90%以上,劳动争议时效内案件结案率95%以上。

第四部分政策措施

一、积极促进就业

(一)促进就业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1、将就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立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继续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优先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功能和行政推动作用。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三大比较优势产业、四大传统产业以及培植大企业大集团的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目标,以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充分发挥第三产业社会需求量大和发展前景广阔的优势,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拓宽社区就业渠道。继续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投融资、税收、技术服务、市场开发、信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其在发展经济和促进就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2、积极推动劳动者自主创业。通过搭建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创业项目征集制度,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以及跟踪服务,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使培训促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倍增计划,成为推动大学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的重要途径。通过发展非全日制、小时工等就业形式,促进更多的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3、建立经济建设项目与促进就业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将经济增长带来的就业机会转化为就业岗位。

(二)加大就业投入,重点解决好困难群体就业问题。

1、建立稳定的促进就业资金增长机制,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全面贯彻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社会保险和自谋职业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招用、个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成果的机制。

2、继续实施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开发适合就业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岗位和过渡性就业岗位,实行托底安置,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

(三)加强失业监控。

1、加强重点指导和监测,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规模性裁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避免大量推向社会。

2、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全市性或区域性劳动力状况抽样调查,合理确定失业预警线,及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制定失业治理预案,建立起“防”、“治”结合,长效与应急相结合的失业调控机制。

(四)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统筹城乡就业。

1、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资源管理体系,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对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服务,对失地农民给予重点帮扶,逐步建立起适应城乡统筹就业的资源管理、就业登记和保障维权相统一的就业管理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2、建立城乡统一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坚持就业政策向农村和农民延伸,使城乡劳动力享受统一的就业政策,特别要支持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3、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健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十一五”期间,培训农村劳动力7.5万人以上。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为城乡之间自由、正常的流动就业创造条件。建立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土地流转制度,消除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后顾之忧。

(五)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

围绕人本服务,创新就业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扩大市场数量,强化市场就业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一批专业市场,实现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的有机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就业服务,加强职业中介管理,提高职业介绍机构诚信服务意识。

二、加强职业能力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一)大力推进技工教育改革与发展。

1、调整技工学校教育布局结构。针对市属以下技工学校提出总体改革方案,对部分已没有在校生,连续3年以上没有招生的技工学校予以撤消;对部分企业办学实行转制,改为所在企业的职工培训中心,用于企业在职职工的培训。对正常招生的技工学校,增加其劳动预备制,再就业培训,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等复合功能,真正建成一批集体培训、鉴定、考核等多功能的综合培训基地。

2、提高层次,进一步推进培养方式改革。依托**市技术学院、**市交通技工学校、**省水利技术学院、**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实习培训基地,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层次和培训质量。力争把**市交通技校改建为淄博交通技术学院。指导技工学校创新办学体制,加强校企联合办学,吸引企业和社会资金,尽快实现多元化办学。招生来源上,在稳定目前以招收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基础上,逐步向招收培养各类院校毕(结)业生和在职职工转移,面向各类愿意掌握一技之长的劳动者。在学制上,要针对不同的生源,不同的专业,制定灵活的培养方式,做到高中低多层次、长中短相结合。

(二)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和激励机制,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落实责任,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2、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层层建立“首席技师”选拔表彰制度。组织指导各级、各单位尽快建立选拔表彰技能人才的制度,规范和完善各级各类评选奖励制度,进一步落实技能人才的各项待遇。

3、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技能人才培养。一是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形成以职业教育为基础,以高级技工教育为依托,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教育体系。二是加快培养体制和培养方式的创新。大力实施“**市三年三千新技师培养计划”确保新技师培养逐年增加;继续推进“金蓝领”培训,不断扩大规模、拓宽领域、提高层次。三是充分发挥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企业要构建终身教育培训体系,普遍建立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普遍开展岗位培训,建立和完善“名师带徒”制度,企业一线职工每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的人数不少于20%。同时把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经营者任期目标,加强监督和考核。四是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每年拨出一定经费用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确保职工教育经费的60%用于一线职工培训。

4、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一是研究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面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工作和质量管理,逐步统一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二是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技能竞赛,形成制度,通过竞赛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三是认真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到“十五”末,凡是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

(三)宽领域免费开展培训,为劳动者送技能。

继续开展技能扶贫活动,为实现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脱贫为目的,认真落实《**市技能扶贫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与资助对象。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择业技能,将一定数量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就读技工学校,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1、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以非公有制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强化征收管理,实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的应保尽保。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进养老金计发办法,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确保做实基金保值增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根据国家政策,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拓宽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建立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拨付机制,通过市、区、街、居四级网络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的动态管理。

2、建立和完善覆盖广泛、水平适当、体系健全、管理科学、服务规范、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研究制定进城务工农民、失地农民、城镇职工未就业直系亲属、职工子女、学生等人员医疗保险办法,逐步将区县医疗保险、**石化、**等大型企业医疗保险过渡到市级统筹,到2010年基本构建起覆盖全市全体城市居民且全市政策统一的医疗保险体系。同时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行适当提高,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大额救助医疗救助基金的报销比例等进行适当调整,使参保人医疗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实施网络化管理,制定定点机构服务管理标准,加强定点机构社会化监管建设,完善定点机构信用等级制度,建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改进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建立起单病种结算、总额预算等多种方式并存的结算办法;加强医疗费用支出的监督和约束,控制参保人自费项目使用量,逐步减轻个人负担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与社区医疗服务相结合的路子,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开展将门诊大病、家庭病床纳入社区医疗机构管理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预防、治疗、康复等一体化慢性病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并在全市推开。

3、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失业保险全市统筹。加大失业保险费征缴力度,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增强基金承受能力。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将失业保险基金更大范围地用于促进再就业和培训工作需要。

4、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伤赔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工作。促进工伤和职业病预防的科学研究工作,采取积极的工伤预防措施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办法,遏制工伤事故。完善协议医院和三个目录管理,制定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完善工伤医疗费结算办法,建立费用控制的长效机制。利用工伤医疗管理网络进行工伤医疗费的网上审核、结算并建立动态监控和处理机制。逐步将所有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实现对工伤人员和职业病患者的社会化管理。

5、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生育待遇审核管理,杜绝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行为。提高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水平。

6、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十一五”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00万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达到100。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储备金制度,形成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险之间的转移和衔接办法,从制度上保证各类参保群体之间和地区之间保险关系的有效贯通,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和职业转换。

(二)建立稳定规范的基金筹措长效机制。强化征收管理,实现依法征收,做到应收尽收;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基金补充渠道,探索建立基金保值增值机制;制定以有效资产抵押、抵顶社保基金的工作规范,最大限度盘活抵顶资产,增加基金收益。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构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加强监管,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营。

四、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

1、全面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坚持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构筑企业内部调解,区域性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体系。健全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方式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将劳动关系建立和调整纳入合同管理轨道。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行为;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规范协商程序和办法,加大职工民主参与的力度,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民主管理制度。

2、成立市和区县劳动仲裁院,切实增强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能力;逐步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职业化、专业水平。

3、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模式和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三方机制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改制、破产和结构调整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政策。

(二)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

1、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健全企业调解、区域性调解、社会性调解、劳动保障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五位一体”多层次、全方位的劳动争议处理调解工作体系,健全调解职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形式的需要,探索建立市及区县劳动仲裁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进程,并依托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预测机制,做好劳动仲裁预测工作,把握劳动争议的发展规律,将“事后办案”转为“事前预防”,加强对劳动争议隐患的排查和处理。

2、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打造“阳光仲裁”品牌。完善案件合议制度、仲裁员管理、案件通报、案例评析、工作考评、内部监督纠错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改进办案方式,规范程序,实行庭前调解和预备庭制度,提高办案效率。

(三)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

1、继续推进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宏观调控体系,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信息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引导作用,发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确定不同岗位、职位工资水平的指导作用,使劳动者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格相适应;加强对技术工种价位的调查发布工作,逐步建立技术工种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2、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增强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积极推动企业与职工代表建立集体协商机制,通过企业、职工双方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调整,发挥企业工会、职工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3、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等工资分配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保证职工的合法报酬权益。适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4、以最低工资标准、工时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标准为重点,进一步研究完善劳动标准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标准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1、加强劳动保障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区县监察机构,探索监察工作向街道、乡镇延伸的做法,并积极做好推广工作。通过2-3年的努力,形成比较健全的监察组织网络。充实监察执法力量,加快“三支”队伍建设。现有专职监察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劳动保障系统内部聘请兼职监察员,共同参与专项或综合检查活动,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兼职监督员”和“协管员”的作用。

2、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维权预警机制,按照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对C类企业保险费缴纳等直接关系劳动者权益的事项建立随时问讯、定期检查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侵权案件做到提前预防、及早介入。建立工资监控机制,设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况管理台帐,对有欠薪可能或苗头的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欠薪先行垫付制度。健全维权应急机制,对发生人数较多、范围较大或者影响恶劣的集体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开辟快速通道,实行现场立案、现场调查、现场处理。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健全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维权机制。

3、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规范劳动监察员自由裁量权,保证执法的合法、公正;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明确办案监察员的责权,设立执法监督台,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继续推行和完善调查案件、立案处理、处理通知书送达分离的制度,落实错案追究制度,预防错案的发生。

4、加大对恶意侵权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突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劳动报酬、超时强迫加班、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五)劳动保障信访工作

以贯彻实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为契机,以推进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为基本途径,全面加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建设。遵循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信访长效稳定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第五部分保障机制

一、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力争出台2-3个有关养老保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多方论证机制,维护法制统一和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对现行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和清理制度。完善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责任制、执法案件评查制度等执法监督制度。创新执法机制,理顺执法主体,优化执法流程,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

二、优化劳动保障系统机构设置,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一)积极构建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关系顺畅、运作协调的组织体系。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增强发展的后劲。加强干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建设和谐机关活动,倡导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努力建设有战斗力、有凝聚力、有生命力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

(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健全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向社会开放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信息分析人员队伍建设。构建市区街居四级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管理功能。到2010年,在城镇街道、社区和农村的乡镇普遍健全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编制、人员、经费、场地、设施等应与其承担的工作职责相适应;完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制度,实现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三)加强局属事业单位管理,理顺退休职工活动中心隶属关系;界定行政职能,搞好(铁路技校)基本建设。

1、规范局属单位办公地点,未来2年内将部分局属单位办公地点集中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办公,统一管理。以弥补活动中心经费不足和局属单位单独租赁办公地点浪费经费。

2、理顺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在职事业单位人员和(劳动大厦)服务人员关系,明确在职事业单位人员行政管理职能。未来5年内为确保基金安全,使基金保值增值,开发利用院东、院西已征用地解决大楼维修资金不足问题。

3。加强(铁路技校)内部机构调整、设置和人员管理,确保技校履行所担负的专业技术培训职责,同时,不断拓展其他专业的培训,为社会培养全方位的人才。

三、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

以信息网络为依托,进一步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建立便捷、高效的业务管理体系,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和强大的基金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在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信息网络覆盖面,逐步向社区和乡镇延伸,形成“市—区—街—社区”四级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

(一)加快劳动保障宏观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劳动保障工作预测和研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劳动力就业状况、医疗保险预警机制等数学模型,为科学制定和调整各项政策提供支持。

(二)加强劳动保障各业务经办环节的适时网上监控、监督,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联网率达到99%,医疗费用结算基本实行网络化;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劳动保障系统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三)实现对劳动保障业务全过程信息网络化管理。在社会保险、就业再就业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将农村养老保险等业务纳入全市统一的网络系统,完成整个劳动保障业务的信息共享、协同管理和无缝连接。

(四)完善以劳动保障网为基础的公共服务系统建设。通过完善劳动保障网、呼叫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对象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信息查询和网上业务经办等社会化服务。

XX镇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篇3

“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发〔200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

目录

序 言

一、“十五”时期主要成就及基本经验

(一)主要成就

1.就业再就业取得明显成效

2.职业培训取得较大进展

3.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4.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初步形成 5.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基本经验

1.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是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2.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指针

3.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坚持依法行政,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有力保障

5.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二)社会保障制度亟待完善

(三)劳动关系中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十一五”时期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

四、“十一五”时期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1.就业持续增长

2.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

3.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

4.劳动关系基本保持和谐稳定

5.劳动保障法制比较健全

(二)主要任务

1.实施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快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3.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4.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5.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五、“十一五”时期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二)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及制度改革

(三)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劳动保障科学技术研究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加强劳动保障事业宣传

(七)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

21世纪头20年,我国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在这一关键时期,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稳定就业形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稳步迈进的基本条件,也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任务。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国将更加关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对“十一五”时期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调节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等作出部署,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发挥劳动保障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而推动国家“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纲要》规划期为2006年—2010年。

一、“十五”时期主要成就及基本经验

(一)主要成就。

“十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为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就业再就业取得明显成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了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确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到“十五”期末,全国城乡就业人员达到7.6亿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五年城镇新增就业42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800万人;五年转移农业劳动力4000万人。

2.职业培训取得较大进展。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扎实推进。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500万人次,在全国100个城市开展了创业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得到大力推行,初步实现技能人才评价与就业、使用、待遇的衔接,到“十五”期末,全国有6000多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继续得到巩固,各项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基本完成,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十五”期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75亿人、1.38亿人、1.06亿人和8478万人、5408万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5442万人。2005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968亿元,支出5401亿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取得积极进展。企业年金制度开始实行。在东北三省开展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探索了有益的经验。

4.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初步形成。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顺利推进,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劳动关系处理政策逐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得到加强,劳动争议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适应转轨时期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初步确立,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设稳步推进,职工工资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5.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将“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写入《宪法》,国务院修订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制定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部公布了《工伤认定办法》、《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16个部门规章,各地出台110多部地方性劳动保障法规和规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了征缴社会保险费、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检查,查处大量违法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经验。

“十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十一五”时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今后的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1.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是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党中央、国务院把劳动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确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的战略,有力地推动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思路,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得到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保证了劳动保障工作顺利向前推进。

2.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指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劳动保障工作放在党和政府工作的全局中去思考,放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把握,从城乡统筹发展的整体上去部署,正确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协调处理好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在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国企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把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劳动保障工作每一项法规的出台、每一项政策的制定、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能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充分考虑劳动者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因而得到了广大劳动者的拥护和支持,使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4.坚持依法行政,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有力保障。一系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先后出台,使劳动保障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更加重视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规范和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力度不断加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基本保障。

5.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必要条件。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业务流程逐步健全、规范,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初步建立,“金保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科研取得可喜成果。基础能力建设的加强,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我国将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劳动保障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着力点,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将为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和坚实的经济基础,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经济形势、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多样化,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将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反映在:

(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我国人口多,就业压力大,未来五年甚至更长一个时期,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将存在。到2010年,我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5000万人,而从需求情况看,劳动力就业岗位预计只能新增4000万个,劳动力供求缺口1000万左右。体制转轨时期遗留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尚未全部解决,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的任务繁重,部分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仍然存在。高校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就业问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和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凸显出来。劳动者整体技能水平偏低,高技能人才严重缺乏,与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社会保障制度亟待完善。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承载着巨大支付压力。退休人员逐年递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没有做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水平形成差距,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缺乏制度安排。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对工伤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农村务农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突出。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高,部分流动就业人员的保险关系难以转移。这些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劳动关系中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以及经济成分多元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将更趋复杂化,协调好利益关系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历史遗留的劳动关系问题亟待解决。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日益尖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不健全,部分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比较严重。劳动争议继续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仍将面临相当大的压力。

三、“十一五”时期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从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入手,将劳动保障事业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轨道,逐步形成扩大就业与改善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机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劳动保障工作新机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作出决策、制定和实施政策的过程中,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体的生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使广大劳动者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考虑城乡各类劳动者需求,协调推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等劳动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在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在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制、规划统计、信息网络、监督、管理和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用改革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劳动保障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消除影响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注重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起来,每项重要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都必须充分考虑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考虑国家财政、企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以及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的新机制,在工作目标的确定上,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工作重心的把握上,要在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在工作方式的改进上,更加注重制度完善、机制创新和管理能力提升,坚持典型引路、区域协调、分类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四、“十一五”时期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比较充分,收入分配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发展目标。

1.就业持续增长。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在重点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失业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实现新增就业4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转移农业劳动力4500万人。

2.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形成面向市场、运行有序、管理高效、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与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劳动者的培训力度,基本建立起规模宏大、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到“十一五”期末,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1亿人,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5%,高级工占20%。

3.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23亿人、3亿人、1.2亿人、1.4亿人和8000万人以上,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逐步增长。

4.劳动关系基本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继续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健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比较规范,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

5.劳动保障法制比较健全。加快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的制度,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通过强化普法工作,使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1.实施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实施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战略,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容量。加强地区间的协作,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搞好劳务输出工作,引导和组织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

(2)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妥善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多种形式就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通过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提高就业稳定性。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3)不断完善市场就业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消除就业歧视。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和职业中介行为。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加强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和管理,完善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录用备案制度和就业登记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4)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以城市为中心逐步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完善服务手段,开发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功能,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完善对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支持并规范发展各类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5)加强失业调控。妥善安置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国有企业的分流职工;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订预案和相应措施,对失业进行有效调控,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6)完善境外就业管理体制,健全外国人在我国就业管理制度。建立境外就业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工作机制,保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对境外就业人员的服务。加大开拓境外就业市场力度,扩大境外就业规模。加强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快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1)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劳动者。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重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一批示范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推进现代职业培训制度模式的建立。加强实用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开展创业培训,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职业技能、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完善劳动预备制度,使90%以上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劳动者培养工作新格局。加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建立校企合作的技能劳动者培养制度。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

(2)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形成技能劳动者的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劳动者评价、职业院校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技能考核的工作体系,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鼓励行业、企业和全社会开展各种类型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引导企业建立技能劳动者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3)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新职业定期发布制度。加快国家题库建设和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广泛利用现代培训技术和远程培训手段,加快培训方法、培训模式和培训机构评价方式改革,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工作机制,建立技能人才、技能成果信息库。全国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50个面向社会提供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共培训鉴定服务网络。

3.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1)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收入水平差异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探索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养老保险。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推广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缩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水平的差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

医疗保险。不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建立健全运行保障机制,加快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

失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结合失业人员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条件,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积极推动东部地区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功能。研究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问题,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工伤保险。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起预防工伤事故的有效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伤康复制度。

生育保险。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

农村社会保险。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适合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的方式,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断增强统筹调剂的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基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推进失业保险市(地)级统筹;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2)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资金。规范征收流程,强化征收管理,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统一征收,建立征收激励机制,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积极探索开辟新的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支出制度,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妥善解决困难群体医疗保障费用来源问题,将困难企业职工、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城镇居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医疗保障体系。

(3)积极稳妥地探索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办法,制定按基金性质进行分类投资的政策;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加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的监管,实现规范运作和基金的保值增值。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严防基金流失,加大对骗领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

(4)完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城镇各类群体之间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政策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不同群体之间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的有效衔接,探索解决人员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的有效办法。

(5)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从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标准和规范服务设施建设入手,加强基础管理,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流程,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4.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1)加快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继续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劳动关系。

(2)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范工资分配秩序。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着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宏观指导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加强对高收入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3)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改革现行“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注重预防和调解、突出仲裁优势和作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逐步在市(地)级以上城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时,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5.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1)建立健全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修改完善劳动法,制定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法等法律。研究制定残疾人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劳动力市场、企业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等行政法规;修改完善《失业保险条例》,加强对地方劳动保障立法工作的指导。

(2)加强劳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完善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研究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开展劳动定员定额国家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指导行业和企业集团开展劳动定员定额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体制建设。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进一步规范监察程序,完善监察工作制度,实现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机构、标志和执法文书统一,充实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完善与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综合治理机制。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

(4)建立较为完备的依法行政与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依法处理劳动保障事务。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5)建立健全普法教育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有效的劳动保障普法新方式,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普法轮训制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普法教育,实施农民工务工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切实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劳动保障普法工作制度化。

五、“十一五”时期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执法等工作的投入,形成与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安排财政性资金和政策性贷款,扶持技工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和实习基地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提供补贴或奖励。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出监督、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各级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责任。“十一五”期间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同时在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实行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

(二)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及制度改革。有步骤地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劳动力市场与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搞好城乡统筹劳动保障示范区建设。实施社会保障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和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示范建设,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施劳动保障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搞好“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和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通过重大项目的实施,促进劳动保障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

(三)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建设要求,大力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强化劳动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提高整体信息化水平,全面促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等各项劳动保障业务的信息化。进一步发挥全国信息网络的作用,实现各项劳动保障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办理,以及对跨地区业务协作的支持。应用信息技术深化劳动保障统计制度改革,建立就业监测和失业预警体系、薪酬调查系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形成包括规划预测、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在内的多层次科学决策支持体系。

(四)加强劳动保障科学技术研究。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系统的理论指导和科技支撑。加快劳动保障科技体制改革步伐,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科研经费投入;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激励科研人员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多出成果;大力推广应用科研成果,促进决策、管理、服务科学化。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交流合作渠道,争取技术合作项目,为借鉴国际经验深化劳动保障领域改革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巩固和加强与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等国际劳工标准的制订,适时批准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劳工公约,扩大在国际劳工领域的影响。

(六)加强劳动保障事业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加大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劳动保障事业,引导人民群众更新就业观念,强化参保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我国劳动保障经验和成就的对外宣传,不断扩大对外影响。强化宣传职能,加大宣传投入,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有利于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十一五”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分析 篇4

——“十一五”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分析

《中国教育报》2011年8月30第3版

■2010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这一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的颁布,使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在“十一五”末形成了明显的后发优势,各级各类教育有了更大的进展。

■“十一五”期间,各级各类教育实现持续发展,教育资源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受教育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当前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尤其是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上还需作出更大的努力。

■针对我国当前教育事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要始终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张军凤 张武升

教育部最近发布的《201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取得了新进展。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一周年之际,盘点“十一五”全国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厘清当前教育发展与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目标的差距,探讨如何把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改革发展举措落到实处,对于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国教育事业取得新进展

2010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这一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使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在“十一五”末形成了明显的后发优势,各级各类教育有了更大的进展。

——学前教育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十一五”期间,全国新增幼儿园2.6万所,尤其是在2010年一年之内就增加了1.22万所;幼儿园在园人数比“十五”末增加了797.64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数量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由2005年的83.61万人,增加到了2010年的130.53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高较快,仅在2010年一年之内就提高了5.7个百分点。

——特殊教育保持稳步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增加了113所,在校生增加了6.12万人,在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学生占特教在校生的比例始终保持在60%以上。

——义务教育进入全面普及发展的新阶段。2010年,全国“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100%。随着学龄人口的逐年减少,“十一五”期间,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共减少了11.64万所,在校生减少了1858.98万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由2005年的69.68%提高到了2010年的87.5%,提高了17.82个百分点。

——高中阶段教育需求持续增大。“十一五”期间,高中阶段在校生增长了646.39万人;毛入学率增长了29.8个百分点,2010年达到82.5%,已完成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2020年发展目标的91.67%。

——职业教育吸引力不断增强,生源数量逐年增多。“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增加了638.75万人,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总数的比例在2010年达到了51%,比2005年提高了38.24个百分点;高等职业院校增加了155所。

——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期间,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105万人,比“十五”末增加了805万人,已完成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2020年发展目标的87.46%;在校生总数增加了825.96万人,其中研究生增加了55.98万人;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不断提高,毛入学率达到了26.5%,比“十五”末提高了5.5个百分点。

——继续教育实现稳步发展。“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培养非学历教育学生5734万人次,共扫除文盲561.59万人。

——民办教育发展呈上升趋势。“十一五”期间,民办教育学校数增加了3.28万所;各类民办教育在校生数达到了3392.96万人,比“十五”末增加了1224.86万人。

教育事业发展的特点与不足

“十一五”期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一五”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特点可以集中概括为:各级各类教育实现持续发展,教育资源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受教育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当前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尤其是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上还需作出更大的努力。——学前教育资源仍然短缺,办园体制有待完善。学前教育资源远不能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致使在全国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较为突出。201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为56.6%,距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2020年发展目标还差13.4个百分点;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有待完善,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较小,政府主导责任未能完全落实。2010年,全国共有幼儿园15.04万所,其中,民办幼儿园10.23万所,占幼儿园总数的68.02%,公办幼儿园仅占31.98%。

——特殊教育体系有待完善,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覆盖各类和各年龄段残疾人的实施有针对性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还不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仍待加强;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仍待扩大。2010年,在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学生占特教在校生的比例为60.99%,比2005年减少了2.14个百分点。

——义务教育中热点难点问题较为突出。当前,人民群众较为关心的义务教育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等等。

——高中阶段学校建设有待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数逐年减少,但是学校规模越来越大,校均在校生数已由2005年的1278人增加到了2010年的1636人。

——职业教育资源不足,结构亟待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产生了资源减少与受教育需求逐步增长的矛盾。“十一五”期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减少了594所,而在校生数却增加了638.45万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比例仍不协调,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占中高等职业学校总数的比例是8.24%,仅比2005年提高了1.23个百分点。

——高等教育质量有待提高,高等教育结构亟待优化。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逐年扩大,如何提高教育质量成为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此外,要适应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高等教育在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方面也需要进一步进行调整和优化。

——继续教育规模亟需扩大,质量有待提高。全国继续教育的参与率仍然较低,2010年接受非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数仅比2005年增加了101.1万人次。继续教育师资队伍不足、质量不高,而且继续教育机构数量在逐年减少,这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继续教育质量的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国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共减少了6.92万所。

——民办教育结构仍不协调。民办教育虽然从整体来说实现了持续发展,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发展并不协调,产生了明显的“中间凹陷”现象,即民办幼儿园发展较快,民办高等学校也有少量增加,但是,民办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迟缓,学校数量在逐年减少。

坚持“20字方针”实现教育事业新发展

教育规划纲要是新世纪指导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是在新形势下对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准确判断和科学谋划。针对我国当前教育事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要始终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大力普及发展学前教育。坚持发展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强调政府主导,突出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逐步提高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凡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要按照标准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面向各类和各年龄段残疾人,满足其生活、学习和工作需要的特殊教育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缩小义务教育的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积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建设,适度减小学校规模,实现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基本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充实职业教育资源,完善职业教育结构。要加大投入,采取各种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发展职业教育,保持职业教育学校的适当规模,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比例逐步协调。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优化高等教育结构。通过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调整高等教育人才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完善实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机制,整合高等教育资源,优化高等教育专业、类型和层次结构。

——统筹继续教育全面发展。整合各类继续教育资源,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为学习者提供适其所需的教育;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加强对继续教育师资的培养和培训,规范和推进面向继续教育的职业培训机构发展,继续做好扫除文盲的工作,加强对继续教育的质量监控和评估。

——促进民办教育协调发展。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大力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形成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的合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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