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身份信息函

2024-06-17

核查身份信息函(精选7篇)

核查身份信息函 篇1

一、网核查的现状

1.**信用社建立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制度。

2.**信用社建立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开展状况

联网核查工作运行正常,偶尔综合业务系统里的身份核查不好用,就用人民银行系统中的身份核查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对无照片,户名与身份证不符等情况及时上报,并对此种情况不予办理业务。

三、网点配备核查设备的台数 **信用社共配备核查设备两台

四、核查效果

联网核查制度中规定的需要客户出示身份证原件并且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的业务我们都认真对客户身份信心进行了联网核查,同时系统业务及技术岗位有备份人员,实行 AB 角制度。岗位职责以 A 角为主,在 A 角业务多或休假期间,B角代为履行岗位职责,并做好交接班手续。,以保证身份核查工作的及时正常有序开展。

信用社

核查身份信息函 篇2

关键词: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运行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 于2007年6月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运行。联网核查系统运行近三年半的时间, 对从源头遏制贪污受贿、偷逃骗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减少因账户假名或匿名造成的经济纠纷, 遏制金融欺诈, 保护社会公众的资金安全, 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联网核查系统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 联网核查系统数据质量有待提高

联网核查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是由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的备份系统而来, 由于数据更新不及时以及数据在导入导出系统时发生差错等原因, 导致出现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主要包括:身份证号码不存在、姓名与身份证号码相符但照片不存在、姓名与身份证号码相符但照片错误、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等。在不一致的情况里有相当一部分是在联网核查系统中反馈的照片性别不符或是家庭成员间照片弄串了, 这些不一致的情况, 直接能看出来是联网核查系统数据错误造成的, 但是由于核查结果不一致, 直接影响了客户在银行机构办理业务。

(二) 联网核查速度较慢

为落实账户实名制, 方便各金融机构识别客户身份, 联网核查系统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目前, 部分银行是通过非接口方式登录联网核查系统, 即通过连接到人民银行的相关业务系统后再连接到联网核查系统, 此种连接方式工作链较长, 增加了人民银行相关服务器的运行压力, 易出现运行速度慢、系统间断运行等异常情况, 增加了查询时间, 影响了核查速度。

另外, 在进行银行账户、票据、汇兑、大额存取现、贷款、理财等业务时, 除了商业银行正常的业务操作手续外, 柜台员工还需要手工输入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操作, 操作时间延长, 再加上系统反应速度较慢, 一笔核查业务大概需要1分钟左右的时间, 很多客户对此表示不理解, 还有一些客户, 认为是银行故意进行刁难, 人为造成了“排队现象”。

(三) 疑义信息反馈程序复杂, 反馈速度较慢

当客户在商业银行前台办理相关业务, 联网核查失败时,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7]345号) 对疑义信息反馈核实机制进行了规定, 对于身份证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 可以通过其他有效证件佐证、由客户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或由银行机构向公安部信息中心申请核实等方式对居民身份证的真实性进一步核实。

通过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证件佐证的, 大部分客户并不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在联网核查系统里有误, 上述证件并不随身携带, 很难继续办理业务, 容易激起矛盾。通过客户向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申请核实的, 很多公安机关核实身份信息正确后, 并不按照文件要求给予回执并盖章, 客户认为是银行和公安机关相互“搓球”;另外, 每办理一次业务, 就需要到公安机关核实一次, 非常繁琐;有些外地客户, 还需要回到原外省市的户籍所在地进行核实, 成本较高, 手续麻烦, 着急办理业务的, 不能当日完成, 容易造成矛盾。通过银行机构向公安部信息中心申请核实的, 需要两周或是更长的时间才能得到反馈结果。

2009年下半年, 人民银行向社会公众公布了联网核查系统客户投诉电话来受理社会公众的疑义信息。省级人民银行定期汇总后按月向人民银行总行进行上报, 由人民银行总行与公安部沟通, 最后由公安部相关部门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可是通过一年多的反馈实践来看, 此种方式的反馈速度也很慢。辽宁辖内就出现过客户的错误信息一年多仍未更正过来的情况, 严重影响了客户正常业务的办理。

(四) 特定客户信息没有涵盖到联网核查系统中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的证件信息, 港澳居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的来往大陆通行证信息, 外国公民的护照信息, 以及一些特定职业的公安人员身份证信息并没有录入到联网核查系统中, 这些人员在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时, 联网核查系统不能发挥其作用, 不利于账户实名制的落实。

二、改进联网核查工作的建议

(一) 加大宣传, 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

联网核查系统为银行机构在办理银行账户以及以银行账户为基础的其他业务时有效识别客户身份提供了权威、便捷的技术手段, 对银行机构规避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对犯罪分子利用他人证件或者是假证件非法开户从事犯罪活动起到了巨大的威慑作用。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机构应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联网核查系统意义和作用, 提高社会公众对其认知度。同时, 银行机构要通过网点柜台向办理业务的每一名客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减少银行与客户的摩擦与纠纷。

(二) 严格落实制度, 规范联网核查业务操作

各银行机构应高度重视联网核查工作, 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 配备必要的联网核查终端设备, 根据业务需要尽量采用接口方式接入联网核查系统, 建立和完善本行的联网核查操作规程和考核制度, 加强业务人员培训, 规范业务操作, 不断提高联网核查效率和速度, 方便客户办理业务。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可以配备第二代身份证件的鉴别仪器, 作为联网核查系统的辅助手段, 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 方便客户办理银行业务。

(三) 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 提高联网核查系统的数据质量

人民银行应进一步与公安部有关部门协商, 提高联网核查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质量, 保证联网核查系统中“姓名”、“号码”、“照片”等基本信息与公安部门生产系统中数据完全一致, 尽可能减少因系统不完善给银行和客户带来的损失。通过协商为客户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核实公民身份信息提供方便, 确保联网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 协商有关部门, 将所有实名证件纳入联网核查系统管理

核查身份信息函 篇3

文】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反洗钱工作开展,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是指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或查询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及签发机关等信息真实性的行为。

第三条 银行机构可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接入联网核查系统,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系统登录联网核查系统,或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第四条 银行机构在办理下述人民币银行业务时,如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则应进行联网核查:

(一)银行账户业务,包括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二)支付结算业务,包括票据结算业务、银行卡结算业务、汇兑等业务。

本规定将应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业务统称为规定业务。

银行机构为加强内部管理,在办理除规定业务之外的其他银行业务时也可进行联网核查。

第五条 银行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时,需当场为客户办结的,应当场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不需当场办结的,应在办结相关业务前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第六条 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与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信息核对完全相符,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

第七条 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银行机构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第八条 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相关业务处理方法如下:

(一)客户申请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银行机构应暂停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同时,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并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如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确属虚假证件,银行机构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反之,可按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

(二)客户申请办理个人银行账户业务的,银行机构可继续为该客户办理业务。银行机构无论是否继续办理业务,均应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银行机构继续办理业务的,应详细登记客户的联系方式(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下同),并在办理业务后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如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确属虚假证件,银行机构应立即停办相关账户的支付结算业务。对于开户业务的,银行机构应及时通知该客户撤销账户,并将有关情况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对于变更账户业务的,银行机构还应及时采取恢复原状、通知真实存款人等补救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三)客户申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机构可根据法规制度规定及内部管理要求决定是否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银行机构如拒绝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应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银行机构如暂停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应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办理业务。银行机构如继续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应详细登记客户的联系方式,并在办理业务后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如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确属虚假证件,银行机构应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第九条 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应区别相关银行业务的业务性质、客户类型、金额大小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联网核查业务处理方法,并将制定的业务处理方法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十条 同一银行机构网点在办理规定业务时,如先前在为相关个人办理银行业务时已对其进行联网核查且其公民身份信息尚未发生变化,可不再对其进行联网核查;如对先前获得的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存在疑义,应当重新进行联网核查。

第十一条 银行机构在进行联网核查时,如对核查结果存在疑义,可向公安部门申请进一步核实。

客户对联网核查结果提出疑问的,银行机构应向其出具联网核查后相关个人居民身份证信息核对不一致的证明(格式见附),并告知客户可自行到被核查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银行机构在进行联网核查或对相关个人居民身份证信息进一步核实时,发现客户以虚假居民身份证骗取开立银行账户或办理其他银行业务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三条 银行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时,因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联网核查的,可采取其他方式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信息的真实性并办理相关业务,但应对故障期间办理的规定业务进行登记,并在故障排除后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当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时,如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或经过进一步核实属虚假证件,银行机构应立即停止相关业务,并按有关规定终止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 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联网核查应急机制,确保联网核查和各项规定业务的正常、合规开展。

第十五条 银行机构应对联网核查获得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银行机构不得将联网核查获得的公民身份信息用于办理银行业务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核查身份信息函 篇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近期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了2010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前期工作。现将已经通过初评的申请企业名单下发你局,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78号)规定的要求,对名单所列企业的依法纳税情况及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请务必于2010年9月30日前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附件:通过2010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初评的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通过2010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初评的企业名单 序号 名称 1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5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6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7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8 日照金禾生化集团有限公司 9 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0 际华三五三七制鞋有限责任公司 11 淄博兰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3 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4 天津天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5 云南瑞升烟草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16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有限公司 17 山东宏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19 湖北骆驼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 威胜集团有限公司 21 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22 湖北新火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区

山东 山东 山东 浙江 山东 黑龙江 四川 山东 山东 贵州 山东 山东 山东 天津 云南 安徽 山东 深圳 湖北 湖南 湖南 湖北 广东 行业 石化 石化 纺织 装备 轻工 装备 有色 轻工 装备 轻工 纺织 轻工 轻工 纺织 环保 航空航天 石化 轻工 轻工 装备 装备 装备 轻工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 25 中蓝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26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一九工厂 27 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 28 长沙楚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银龙预应力钢材集团有限公司 30 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31 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恒星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3 神威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富思特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5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36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7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38 天津曙光计算机产业有限公司 39 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40 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 41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42 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3 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5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47 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48 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49 云南电网公司 50 卫华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52 龙口市道恩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53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54 劲牌有限公司

武汉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6 京信通信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57 甘肃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8 四川沱牌集团有限公司 59 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60 安徽省电力公司 61 深南电路有限公司 62 太原通泽重工有限公司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65 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66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68 河南通海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69 天津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70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71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2 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4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四川 有色 央企 石化 四川 航空航天 江苏 装备 湖南 医药 天津 钢铁 青岛 轻工 四川 电子信息 辽宁 石化 河北 医药 湖北 轻工 上海 轻工 央企 能源 浙江 装备 天津 电子信息 湖北 电子信息 河北 纺织 浙江 电子信息 福建 电子信息 广东 钢铁 北京 电子信息 上海 建筑 甘肃 装备 上海 医药 江苏 纺织 云南 能源 河南 装备 四川 医药 山东 石化 宁波 轻工 湖北 轻工 湖北 医药 广东 电子信息 甘肃 有色 四川 轻工 江苏 纺织 安徽 能源 深圳 电子信息 山西 装备 江苏 钢铁 江西 石化 宁夏 有色 河南 建筑 浙江 环保 河南 装备 天津 电子信息 安徽 医药 河北 轻工 山西 医药 内蒙古 有色 天津 建筑

安徽中天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76 梧州神冠蛋白肠衣有限公司 77 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 78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9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80 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82 株洲兴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83 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4 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 85 四川惊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7 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 88 福建森宝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9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0 镇江中船设备有限公司 91 百合花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93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4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96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97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98 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 99 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100 青岛海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02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3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4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5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106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107 河北华戈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108 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109 四川铁骑力士实业有限公司 110 西安航空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 111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12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113 广东正龙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115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6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117 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 118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119 湖南晟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20 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 121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全员人口信息核查当前存在问题 篇5

总人口方面

全员人口数据库存在个案信息重复录入的问题。社区内部、社区之间、乡镇与城镇之间的重复。

统计局没有可供我们参考对照的个案信息资料,无法完善我们计生部门的数据。所以要完善全县总人口信息,减小相关部门人口数的差距,就需要与公安部门联系,入户核对完善全县总人口的信息。各乡镇有必要与派出所联系进行对照,找出差距,及时录入、尽快完善,省计生委基础信息核查通报会上,明确提出,人口管理,侧重于户籍地的管理,这一块抓好了,以往的底子也就实了,省市检查心里也就有数了。所以各乡镇、县直抓住这次的机会把总人口数核实准确。根据目前存在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重点核对录入:

1、岁数大的核实录入不到位。各村、社区年龄大的没有全部录入网络版。因为在入户调查时,了解到,有些计生管理员的理解,就是把育龄人群认真登记,岁数大的不管。

2、前几年因为工作、上学等原因,离开户籍地好几年了,从来不回,将来也不回来,当时建库时我们人为地进行了迁出处理,但是这些人员的户口还在原来的户籍地,这次,需要把这部分人员录入网络版,以“空挂户”进行处理。

3、离退休人员年龄大了,回到村里居住,也就常住村里了,好多乡镇未进行登记。这些非农业户口有的是本县,有的是县外,我们都应该以常住人口进行登记。即以“户不在人常住本地”的类型对待。

4、下岗、原来上学后来又回到村里等各种原因常住村里的非农业人口,大人小孩均应以常住人口进行登记,管理属性为“户不在人场住本地”。

5、出嫁到县外,户口未迁走,有的还将小孩上到嫁妇出女的名下,当时单机版进行的是新婚分户注销,但公安部门还有户口,各乡镇、县直应该以“空挂户”的情况进行录入。

6、对于双户口的,明知在本村之外有户口,人在其他地方上班或居住生活,但本村还有户口,乡镇应该以空挂户进行登记录入。

7、原来的流出人员现在返回了,正确修改管理属性。

8、各乡镇、县直把移出人员的情况和人数统计清楚,因为这部分人员在网络版上无法查找、也会汇总不出来。

9、流入本村本辖区的人口要进行登记,省上检查时流入人口也纳入样本点的考核。(空挂户,就是有户口,但将来原则人不回来或从来也不使用此户口,就是为了几亩责任田或原来出生上的户口,或者是本村从不了解此户口人员的情况,到公安派出所核对后才知道有此户口。)以上所有人员的补录,首先必须在资源共享中查询无此人的情况后,方可进行录入,各用户上网络版都有上线操作时间的记录,出现重户重人的,省信息中心要通报,将来重复的又要删除,给工作带来很多麻烦,所以要求乡镇、县直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对于录入修改有特殊情况的,在笔记本上做好记录,以备以后工作使用。只有这样做,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小与相关部门人口数的差距。

省上视频会通报流出人口流入地地址不详,需要落实完善全员网络版的信息。

附6种表,请各位认真细致的掌握各项目的内容要求,填写准确完整,不清楚的及时联系。合计列的代码为乡镇代码。工作过程中请多交流,避免无效劳动,否则,你即烦躁又疲惫,工作还不能按时完成。尽早准备好。以上所写情况及6种表感觉有问题、不妥当的及时联系。6种表于本月21日12点前将电子表及纸质表报统计股。

附表: 1、2009年10月--2010年3月派出所出生上户核对统计表2、2009年10月---2010年3月医院接生核对统计表

3、派出所户籍人口、计生网络版人口数统计

4、出生人口基础信息核查情况统计表--------(1)

5、出生人口基础信息核查情况统计表---------(2)

核查身份信息函 篇6

刘某某(身份证号码:******195412******)和王某某(身份证号码:******195601******)为我村委会居民,该夫妇1978年8月结婚(均为初婚),****年**月**日生育***(男,身份证号码:*******************)且仅生育该子,未发现有其它违法生育或收养行为。

刘某某与王某某的婚姻状况至今无变化。

特此证明。

经办人:联系电话:

村委会

核查身份信息函 篇7

摘要: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管理与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管理与监督,落实节能

减排目标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实施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信息报告、核查、评估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是指设市城市(含区)、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堆肥厂、焚烧处理厂及其他处理方式的处理(场)(以下简称“生活垃圾处理厂”)及生活垃圾中转站。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平台建设,负责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信息分析、总体评估和通报工作,对各地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专项督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升级,以及上报信

息汇总分析和用户服务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信息报告的督促、核查工作,并利用信息系统对本地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的住房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信息的统计、整理和上报,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运营信息报

告的核实和督促工作。

第四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信息报告、核查、评估等工作应当坚持全面覆盖、责任明确、上下联动、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信息准确、渠道畅通、报送及时、核查规范、评估科学、调控有力。

第五条 信息系统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重点报告城镇生活垃圾厂数量、生活垃圾转运站数量、生活垃圾清运量、处理量、处理方式、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运营投入

等情况。

(二)规划、在建项目信息。重点报告规划项目规模、规划投资、进度以及已开工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处理方式、建设进度等情况。

(三)已投入运营项目信息。基本信息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厂基本情况、处理方式、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等。运行信息包括垃圾处理量、渗滤液处理量、运行

天数、运行成本等。

第六条 城镇住房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和在建项目信息的报告。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为月报,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的信息,在建项目建设信息为季报,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上季度的信息。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负责已投入运行项目信息的报告工作。项目运行信息为月报,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个月的信息。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15日前,完成对报送信息的核准工作,并在每年的7月20日和1月20日前,分别完成本地区内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半和全评估上报工作。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信息报告的具体格式、内容,按照《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说明书》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对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第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单位应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要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主管,谁落实”的原则,确保上报信息的及时、全面、准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应做好系统维护,及时解决系统使用中出现的问

题,提高系统使用效率。

第八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的核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信息中反映的问题及

时进行督查,限期整改。

对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进行重点核查。各设市城市和县住房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或委托具有认证资格的监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实施全国范围的或重点地区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专项检查。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卫)主管部门应建立核查工作制度,完善核查工作体系,并根据各地工作进展和国家要求组织对本区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

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条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交流和检查,开展运营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建立行业自律和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 在信息报告、核查的基础上,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

行情况及时做出全面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根据规划,评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政策落实等情况;根据国家规范、标准,评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质量和效益。通过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对策。

第十二条 主要评估指标:

(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成率:指已建成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数量/本辖区内规划确定的应建项目数量;同时对各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城市、县为评估单位。

(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总量占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的百分比。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城市、县

为评估单位。

(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运行总经费(含固定资产折旧)以垃圾处理厂为评估单位。

(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占运行经费的比率。以城市、县为评估单位。

第十三条 通过评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排序;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做出简要绩效评价;对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进行总结,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

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四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评估结论每半年通报一

次。

根据通报,各级地方住房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出分析与说

明,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做出报告。

第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评估情况及时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评估结论将作为国家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支持的依据。对项目建设进度快、质量好、运营效果好的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建议相关部门予以资金和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 存在以下问题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可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

(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慢,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生活垃圾处理费不能及时足额拨付的市、县。

(二)不按照本办法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数据或谎报、瞒报数据的生活垃圾

处理运营单位。

第十七条 直接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对整改通知进行专门研究,拿出具体措施和意见,并将整改情况向通知发出单位做出书面汇报。

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或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专项督察。

第十八条 对于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等部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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