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

2024-05-12

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精选6篇)

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 篇1

第222号

《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1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卢子跃 2015年11月24日

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推进和服务保障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农林水利、交通、工业、能源、城市建设、社会发展、服务业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解决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落实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责任制。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开发园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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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六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监管系统,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项目的筹划和建设,依法建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工期等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全面落实。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目标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的考核办法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鼓励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指导建设单位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立功竞赛活动,营造争先创优氛围,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第二章 项目确定

第八条 重点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约能源、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等标准和要求,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一)农林水利项目,是指以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水资源保障、优化生态环境、增进农林效益为重点的流域治理、防洪排涝、水库及引水工程和其他水利设施建设、生态林建设、海洋渔业、沿海滩涂围垦、现代农业园区、新农村建设等项目;

(二)交通项目,是指以完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为主线,以对外运输干线、市域重要通道和重点港口开发为重点的机场、铁路、公路、码头、航道、综合客货运枢纽和公交场站等项目;

(三)工业项目,是指以优化产业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临港装备和制造业、重大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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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改造、重大企业迁建等项目;

(四)能源项目,是指以保障能源供应、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重点的电网、电源、热电联产、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及储运设施、城市燃气和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等项目;

(五)城市建设项目,是指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改善城市环境为重点的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快速路网、跨江通道、轨道交通、主次干道、城市生态环境改善等项目;

(六)社会发展项目,是指以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重点的科技、卫生、教育、文化、体育、民政、风景名胜保护、保障性用房建设和社会服务保障及其他民生保障等项目;

(七)服务业项目,是指以加快服务业集聚,形成高层次的产业结构为重点的现代商贸、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科技信息、研发设计、高端服务业、城市综合体等项目;

(八)其他项目,是指其他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引领性、带动性、辐射性的项目。

前款规定的项目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其总投资额应当达到一定的标准。总投资额标准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总投资额标准可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定期作出调整。

第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分为重点实施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

重点实施项目,是指列入上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续建项目以及拟于当年开工的新建项目。

重点前期项目,是指已经完成方案论证拟进入或者已进入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的项目。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标准和条件的项目,按照下列规定,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重点实施项目或者重点前期项目申请:

(一)中央和省、部属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属企业投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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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第三项规定项目的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范围内的申请项目进行汇总,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园区管委会同意后,转报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申请重点实施项目或者重点前期项目,应当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项目前期审批情况及下的投资计划或者前期计划等内容,并对申请材料所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事实,不得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汇总,经征求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进行综合平衡,提出重点实施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的建议名单,编制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申请列入国家、省的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市重点建设项目中遴选,经征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 重点实施项目或者重点前期项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投资计划调整、不符合新的产业投资导向等情形的,或者因项目前期工作提前完成并符合重点实施项目标准和条件的,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对重点实施项目或者重点前期项目名单作出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点建设储备项目库管理制度,将已列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已处于策划、调研、论证阶段的建设项目作为重点建设储备项目,列入重点建设储备项目库管理。

重点建设储备项目实行滚动管理,有关单位可以与重点建设项目同步提出申请。

列入重点建设储备项目库的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标准和条件的,可以优先确定为重点实施项目或者重点前期项目。

第三章 项目推进

第十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计划经批准公布后,由市人民政府与项目管理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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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和考核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前款所称项目管理单位,是指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计划确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或者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本级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计划;

(二)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项目实施或者项目前期推进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督促建设单位制定和落实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等控制措施;

(四)向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推进情况或者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或者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项目推进的重大问题;对难以协调解决或者项目推进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可以报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六条 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依法落实项目法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建设工期。

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统一进入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场所办理招标投标事项。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场所应当为重点建设项目开设专门窗口,优先受理和安排招标投标工作。

重点实施项目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进度、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以及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指出、纠正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实施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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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稽察计划和方案,采取跟踪项目进展、开展现场检查、复查整改措施等方法,依法实施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从批准项目建议书到项目竣工的全过程稽察。稽察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点实施项目后评估实施细则,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实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二十条 建立市和县级领导干部联系重点建设项目制度,组织协调、帮助解决联系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重点建设项目中选择部分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广、施工技术复杂的项目作为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项目,商市有关职能部门确定领导干部联系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 建立干部挂职重点实施项目制度,协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协调、处理项目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重点实施项目中确定一批重大项目,协调市有关职能部门选派一批市、县级机关或者单位的干部赴重大项目建设单位挂职。

第二十二条 重点实施项目确定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重点实施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挂职干部,与项目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基层联络组织。

基层联络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内部联系、沟通,通报施工计划、项目进度,收集建设项目周边群众意见;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的问题;发现影响项目推进的重大问题或者潜在风险的,及时向同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建立重点建设项目代办经理人制度。代办经理人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代理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相关手续,—6—

或者协调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事宜。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重点建设项目中确定一批重大项目,商有关职能部门选派一批市、县级机关或者单位的干部担任重大项目代办经理人。

第二十四条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建设、海洋渔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与服务工作,优化或者依法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审批事宜或者环节。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审批、审查或者评价事项实行并联办理。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的新增用地指标。

市统筹建设用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重点建设项目新增用地需求。

第二十六条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优先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优先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信贷等多渠道融资服务。

第二十七条 公安、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实施项目施工现场、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治安管理、消防等监督检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为重点实施项目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提供保障。

电力、交通、通信、供水、供热、供气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具体实施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活动的需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不予受理,已列入重点实施项目或者重点前期项目的,由市发展改革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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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予以撤销;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三年内不得申请重点实施项目或者重点前期项目。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项目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挂职干部、代办经理人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严重影响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开发园区包括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宁波保税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宁波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十三条 国家、省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网

http://gtog.ningbo.gov.cn/art/2015/11/24/art_12963_6106.html

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 篇2

一、宁波制造业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制造业是宁波工业经济的支柱, 也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2008年, 规模以上制造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627.36亿元, 实现税收418亿元, 对宁波市税收收入的贡献接近60%。宁波制造业发展模式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块状化”和“产业链”初步形成。“块状化”是指大量企业产品相近, 共处一地, 但企业之间关联度较小而形成的经济发展形态。截至2008年, 宁波共形成块状经济近150个, 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以上的近90个, 经济规模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60%以上, 多年居浙江省第一名。“产业链”是指通过依托地方强势产业、整合上下游产业资源而形成更高层次的经济发展形态。例如, 余姚塑料产业, 以余姚塑料城为依托, 往上游带动了塑料模具乃至塑机制造业的发展, 往下游搞活整个塑料交易市场。目前, 余姚塑料城销售量已突破百亿元大关, 销售价格指数已逐步成为影响全国塑料价格的晴雨表;二是民间力量推动的自发、自组织、自循环的民本经济。宁波块状经济是在自发型和政府推动型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其实质就是以民营经济为主体、以传统产业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

宁波制造业的发展也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第一, 产业层次低、科技含量不高。宁波制造业主要集中在低成本、低技术、低附加值产业领域, 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 一般市场进入的技术壁垒和资本壁垒不高, 许多企业极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第二, 品牌数量和经济规模不成比例。经济总量占全省的1/6的宁波, 目前拥有的各类商标数量仅为全省的1/10。第三, 产业链比较短、深加工能力弱。宁波的传统产业大多产业关联度不强, 产业链较短, 内部各个企业独自发展, 对周边其他企业和其他产业的关联度或带动性不强, 并未真正形成具有柔性专业化特征和合作网络特征的产业集群。以上制约因素使得以“轻、小、集、加”为特点的宁波传统制造业, 在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 面临严峻的资源、环境、政策压力。为了摆脱困境, 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块状经济和产业链式产业集群优势, 做好提升文章, 向以自主创新为主转型, 增强宁波制造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宁波制造业创新能力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个涉及300余家宁波本土制造业企业的问卷调查探讨了产业链定位、分工活动与集聚效应这三个因素与宁波制造业企业创新活动的内在关系以及作用机理。调查对象涉及宁波10个重点优势制造行业 (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与关键机械基础件、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与新能源、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精密仪器仪表、精细化工与生物医药、模具和文具) , 样本企业的资本规模 (以2008年固定资产额计算) 从50万元到160亿元不等, 在产业链的上、中、下游均有分布。实证分析的结果显示:第一, 产业链分工体系中, 产业链的终端集成企业并没有通过对销售渠道掌控、品牌建设等集成创新能力来获取其相应市场势力及产品价值链收益分配的控制权。第二, 分工活动较少、一体化程度较高的企业, 存在较高的创新强度。随着企业分工活动的增加与分工程度的加深, 企业创新活动呈现减少趋势。当企业分工活动与分工程度增加到一定“阈值”后, 企业创新强度又呈现出增加趋势。第三, 绝大多数的制造业企业普遍从事低技术含量、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 而且多数以“小企业群生型”产业集聚形态存在, 企业少有自主创新研发活动。

结合相关理论对上述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做出如下判断:首先, 技术势力的获得和企业自身的研发水平, 以及可以为企业提供相关支持的服务提供者的研发水平直接相关。技术势力弱说明企业自身研发不足, 并且不能从企业外部获得有效的技术支持。其次, 市场势力的获得与流通营销服务的专业化密切联系。制造业内涵扩大, 产品到消费者之间的营销环节已经成为制造业重要的组成部分, 最终产品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已经被拉大或分割。市场势力不取决于谁拥有最终产品的生产权, 而是最终产品的分销权。对于制造业扩大的内涵制造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并积极跟进。跟进的方式或为企业重塑营销网络, 或为依托发达的生产者服务开展产品营销。否则, 将被剥夺在产业价值链中的发言权和分享权。再次, 外包深度与广度直接取决于生产者服务供给和需求的强度。高效率、多样化的生产者服务供给与深入、迂回的生产者需求不仅可以为生产者服务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而且会促进制造业的转型和升级。外包不发达, 直接反映了制造业相关生产者服务业的不发达。

三、宁波制造业创新能力影响因素表现欠佳的成因探究

以上判断提示我们, 宁波与制造业相关的生产者服务业在供给、需求、以及供需结构均衡中均可能存在问题。为找到促进宁波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办法, 需要深入分析宁波生产者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及相关问题。

1. 宁波市服务业及生产者服务业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 宁波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17.6%提高到2008年最高时的40.0%。1978-2008年, 比重提升了22.4个百分点。中间在1992年和2002年分别出现过两个阶段性最高点, 之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经过3-5年的调整后均再次出现上升, 但是上升的速度都较之前放缓。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由1985年的14.4%上升至2007年最高时的32.6%。1978-2007年, 比重提高了19.1%。在2002年接近32%以后经历4年调整, 到2007年才又出现了增长的迹象。从GDP和产业指数看,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 GDP指数加速上升主要得益于第二产业指数快速上升, 第三产业指数虽然始终高于GDP指数, 但是明显低于第二产业指数。21世纪的头8年, 第三产业年均增加值温和上升, 第二产业则起伏偏大,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有6年 (2004和2005除外) 高于第二产业和GDP年平均增长速度, 产业结构升级迹象显现。

服务业投向各产业的服务价值之合为中间使用合计, 其与服务业各部门总产出的比重为服务资本品率, 可以反映服务业部门的生产性。比重越大, 生产性越明显。以资本品率是否超过50%的国际惯例为标准判断服务业部门的生产性质, 宁波市仅有旅馆餐饮业和公共服务业不属于此类。虽然服务业部门大多具有生产性, 由于服务业总体比重小, 生产者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和整个服务业中的重要性仍显不足。宁波市生产者服务业产出占国民总产出的比重仅为10.7%, 不及发达国家的一半, 如美国1998-2003年生产者服务业占国民总产出的比重都保持在25%以上。

此外, 宁波市生产者服务业的结构不够优化。按照要素密集度, 可以把生产者服务业业分为传统生产者服务业和现代生产者服务业。前者主要包括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运输仓储业等劳动密集型服务部门, 后者主要指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计算机和软件服务业、租赁商务服务业等带有较高技术、知识与人力资本含量的服务部门。计算相关指标可知, 第一和第二产业主要使用传统服务部门提供的服务, 第三产业主要使用现代服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从具体的服务业部门看, 批发零售业和运输仓储业把绝大部分服务投向了第二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研究开发服务业在第二和第三产业之间的投入比重相差不大, 但是房地产业和通信服务业对第三产业的投入比重是第二产业的一倍。综上, 宁波服务业不发达, 无论是产值还是就业, 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偏低;生产者服务业总量偏小、结构不够优化, 且市场化需求程度低。

2. 宁波与其他重点城市生产者服务业发展状况的比较

为了更直观地了解宁波服务业水平和其他重点城市服务业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 选取2008年宁波、济南、南京、杭州、北京、天津、上海、大连、广州等9个城市的相关数据, 对城市服务业综合竞争力进行评价和排序。以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量 (基本建设投资额与更新改造投资额之和) 、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数量、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三项指标为投入, 以第三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年工资总额两项指标为产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数作为人力资源投入的重要指标,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作为经营活动效果的重要指标分别作为投入、产出指标单独列出。运用超效率数据包络分析 (DEA) 的EMS软件计算各市的相对效率评价值, 如表1所示。

从表1的计算结果看, 宁波服务业发展与其他8个城市相比差别较大。与领先的上海和北京相比, 宁波的第三产业效率值不到其一半, 传统服务业效率值和现代服务业效率值的排名也在全部城市的最后。这样的结果再次表明, 宁波服务业的总体发展水平和服务业细分行业的发展水平都急需提高。

3. 宁波市制造业和相关生产者服务业的协同聚集程度

服务业发展水平还可以从其与制造业的协同积聚状况的角度进行观察。产业聚集不仅仅是单一产业在地理上的不断集中的过程, 更应该伴随着相关产业和支援性产业的协同聚集, 只有如此, 才能提高产业集群内部高级的专业化生产要素的投入水平, 才能减缓集群内部的竞争, 产生合作效应。采用空间自相关分析方法描绘并分析宁波所辖行政区域之间地区制造业和服务业产业积聚及协同状态 (表2) 可知宁波11个行政区域之间:以人均制造业增加值衡量的制造业发展水平在空间分布上具有明显的正自相关关系和空间依赖性, 即宁波行政区域之间制造业发展存在明显的空间集聚现象;以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衡量的服务业发展水平在空间分布上不具有明显的正自相关关系和空间依赖性, 即宁波行政区域之间的服务业发展不存在明显的空间集聚现象;以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衡量的服务业发展水平和以人均制造业增加值衡量的制造业发展水平之间, 在空间分布上不具有明显的正自相关关系和空间依赖性, 即服务业和制造业的空间协同集聚关系不明显。

四、促进宁波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对策建议

1. 改变城市功能定位、为服务业深化奠定组织架构

从功能意义上界定城市化的内涵, 就是要在城市聚集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 聚集主导产业, 聚集科技教育。从产业与城市发展的关系来看, 制造业发展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基本上是量的影响, 即影响城市规模的扩大, 城市人口的增加。而服务业的发展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则基本上是质的影响, 即强化城市的功能, 提升城市形象。服务业是城市化特别是城市现代化的载体和依托, 同时服务业基地需要聚集于城市。城市作为要素和产品的市场中心和集散地, 其中集就是聚集, 散就是扩散。聚集和扩散的依托就是服务业。大量的实证分析表明, 服务业的发展与城市化具有同步性。

与现代化经济相联系的服务业以城市功能为条件, 而城市功能一般涉及聚集效应和规模经济。由此, 需要深入研究, 宁波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应该聚集什么、规模多大才能充分显示城市功能。基于以上考虑, 这一轮城市化中的进城主体应该是先进的生产要素特别是高科技与高科技人才进城, 是乡镇企业以及举办在乡镇的外资企业的公司总部及营销中心进入城市;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制造业进城, 而是服务业进城, 银行、保险公司、贸易企业、电讯公司和各类高科技研发中心进入城市, 是知识密集的金融、通讯、信息、商贸、咨询等中介性服务部门进城。同时要注意在不同等级的城市区域安排不同级别的公司进入, 形成城市现代化水平的不同等级。

2. 生产函数外移与逼近前沿生产曲线并举推进服务业深化

加快服务业发展, 不断提升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近年来一直是宁波市政府制定政策的重要取向。本世纪的最初几年宁波市服务业投资比重持续保持高位, 与工业投资持平并在某些年份略高, 服务业就业比重也在不断上升, 2008年已经接近社会总就业的一半。但是, 尽管集中到服务业的资本和劳动力资源比例大幅提高, 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却没有相应地显著上升。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上升幅度低于结业比重的增幅, 说明服务业相对劳动生产率在日趋下降。对服务业劳均增加值增长率进行分解, 可以发现通过资本深化和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函数外移, 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一种途径。此外, 宁波服务业的技术效率总体水平不高, 导致产出水平无法与技术水平或技术投入保持一致, 因此需要不断挖掘所投入的生产要素的潜力, 开发其蕴含的规模经济效应, 最终使服务业实际产出逐渐逼近最大可能产出。

影响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变化的因素很多, 主要的有两个:市场化程度和就业人员的教育水平。市场化进程的推进, 不仅意味着在价格信号调节引导下, 资源配置将更为合理, 而且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这都有利于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特别是技术效率。而内生增长理论认为, 教育水平是影响人力资本的重要因素, 人力资本的积累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因此, 为推动服务业发展, 必须注重提高服务业的资本密集度和从业人员的教育水平、推动各地区的市场化进程。要加强制度设施建设, 力争尽快在私产和合同保护、行政环境的透明、行业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有效性、经济机构间的信任和公共机构的诚信、市场的对外对内开放、劳动力再就业培训等诸多方面, 取得卓有成效的进步, 从而提升服务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效率。

3. 以制造业与物流业的联动带动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协同发展

制造业与物流业的联动是在物流业与制造业相互关联的基础上, 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之间进行的协作活动, 包括仓储、配送、运输、生产制造等环节中的合作发展。制造业与物流业的联动发展可以改善制造业内部的购、销、存活动以及物流中心的仓储、配送、搬运、包装、运输等环节的管理, 从共赢角度出发在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展开深入联合与合作发展, 甚至结成战略联盟, 实现两业共赢, 提高两业的整体实力。建议采取以下手段促进宁波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

第一, 政府从宏观层面创建有利于两业联动发展的环境, 引导企业深度合作。第二, 以产业关联与供应链理论为指导, 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突破产业界限进行联合, 把处于供应链上的不同企业进行联合, 提高整个产业链的运作效率, 实现价值增值。第三, 以区域制造业产业集群为依托, 构筑为制造业服务的物流网络。第四, 改善物流业运营模式, 建立企业联盟, 全面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4. 促进服务业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

2008年8月宁波市政府颁布了《今后五年宁波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行动纲要》将促进以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的新兴产业集群的形成提到了战略的高度, 并为推进十个重点行业的新兴产业集群建设进行了具体的部署。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国际贸易业务的集群式发展对完善宁波以“集群化”促进服务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思路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深入分析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国际贸易业产业集群现象可知, 制度分割是该产业集群形成的根本性因素。按照有关政策规定, 在上海从事国际贸易业务的外商独资公司必须设在外高桥保税区内。这种制度分割是强制性制度分割, 通过强制性制度分割迫使在上海从事国际贸易业务的外商独资公司在外高桥保税区集聚。

上海的案例说明, 传统产业集群的形成与自然历史条件、偶然性、规模经济等因素密切相关, 而新兴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制度分割密切相关。因此, 政府可以通过采取制度分割的方式促进新兴产业集群的形成, 最终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为此, 建议充分发挥保税港区等特殊功能区作用, 形成以梅山保税港区为龙头,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统筹协调发展的开放合作的园区体系。加快梅山保税港区的规划建设, 最大限度地发挥保税港区政策功能, 积极拓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转口贸易等功能。

参考文献

[1]杜义飞, 李仕明.产业价值链:价值战略的创新形式[M]。科学研究, 2004

[2]何晓南, 张力鸣, 沈权.宁波中小企业在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中的发展对策[J].今日科技, 2004年 (11)

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 篇3

白维玉老人是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客户。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成立于2012年3月29日,位于上海普陀区的华东师范大学门口。周围有华师大教师公寓、高档社区和居民密集区。主要客户群体是有一定积累的中老年客户。其中有很多退休的教师、公务员、医生等素质较高的老年客户。

基于此,该支行推出针对老年客户的各项特色服务。记者在该网点看到,大厅里没有铁皮椅子,而是软皮沙发。据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罗毅平行长介绍,这正是从老年人角度考虑,冬天老年人坐下不至于太冷。除此之外,大厅里有大麦茶,柜台上有无蔗糖的糖果等,供老年人食用。

“这一定程度上会增加银行的营运成本,但是服务好了客户,员工也很快乐。此外,老年客户也会介绍其他朋友及子女等来银行开展业务。”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施道明说,普陀支行已形成了以“舒适感、便捷感、专业感、安全感、关爱感”五感为核心的老年人服务体系,从而也成为宁波银行“卓越服务”首家试点支行。

为老年客户“卓越服务”

3月28日,记者在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看到,大厅里放有两排软皮沙发,客户经理正在沙发上与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介绍银行业务。

只有两排沙发,老人客户来得多了,没地儿坐了怎么办?

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行长罗毅平表示,银行已经推出了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提前开门服务,延时关门服务等。老年人可以通过预约,确保购买到需要的理财产品,同时,鼓励他们使用网上银行,如果不会使用,网点的客户经理还会上门服务,手把手指导。

罗毅平介绍说,老年人的金融需求主要体现在,资产增值保值,业务办理方便等,同时希望心灵得到关爱。而该网点正是考虑了老年人的这些特点。有一次,一位老人在网点门口徘徊,银行工作人员主动出门迎接,让老人有受尊重感。而老年人来银行不仅为办业务,很多时候还希望聊聊天,客户经理则耐心倾听,想老人所想。

宁波银行上海分行施道明行长说,所以如何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已经成为银行业最关注的话题之一。对宁波银行普陀支行而言,由于所处区域的特殊性,客户群体65%都是老年人。那么潜心研究老年人需求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优质服务,再次成为普陀支行最重要的课题。

宁波银行上海分行施道明行长用“鱼缸理论”来阐释宁波银行的服务理念,“只有真正了解客户才能知道客户需要什么。比如,普陀支行周边老年客户较多,银行员工就需要先“跳进鱼缸”,把自己当成老年人。”

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理财经理王东宝说,通过与老年客户的交流,还能听到很多老年客户提出的宝贵意见,从而提升银行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比如,老年客户普遍希望,定、活期存款,理财产品等所有财产信息可以在一本存折上体现,看起来一目了然。听到这个建议后,他非常重视,立马上报总行流程革新部进行立项研究,计划在不久将来就能推出理财存款一本通,这样所有信息都记录在一个本子里,方便查看。

在取得老人的信任后,老年人还很热心的介绍其他客户来银行。白维玉老人说,自己觉得宁波银行不错,已经介绍了小区内很多老人到宁波银行开户。

把养老金放在宁波银行的华东师范大学退休教授桂世瑺,由于兼任宁波大学教授,而认识了宁波银行,同时也给银行网点服务提了很多建议。

投之以桃,报之以李。3月28日,在宁波银行上海分行举行的卓越服务媒体体验日活动上,宁波银行上海分行正式对外宣布,为进一步提升老年客户的服务体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在2013年将推出三项特色服务:一是设立上海分行“夕阳红金融大讲堂”,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形式,每年举办一百场老年人金融讲座,内容包括理财基本知识、假币识别、金融诈骗防范等;二是在普陀支行设立老年客户服务专窗,确保老年客户在宁波银行得到更多的关爱与精细化服务,条件成熟时在全行逐步推广;三是发挥上海分行金融义工队的作用,通过定点培训、预约指导等形式,确保每位有电子金融需求的老年客户,都能熟练操作宁波银行的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

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为老年客户提供“卓越服务”只是刚刚开始。“我们会根据每个支行的特点来确定支行的特色。”施道明行长说。

施道明说,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脚步的逼近,提高服务已成为商业银行的竞争利器,宁波银行也积极应对挑战——从2007年起以“服务礼仪、服务规范”为着力点的规范化服务,到2009年启动的 “构建比满意多一度”的361度服务,再到如今的“卓越服务”,宁波银行通过“试水不同的鱼缸”、“成为不同的鱼”这一理念,在汲取中外资银行先进服务理念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优势,形成了标准化、个性化、创新化的卓越服务体系,努力打造能让客户感动的“有宁波银行特色的卓越服务品牌”。

通过近几年的持续推广,宁波银行的卓越服务理念正在各支行生根发芽,同时支行也能根据客户定位,形成各自服务特色。普陀支行的老年客户特色服务,就是支行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对老年客户需求的梳理,总结出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服务方法。

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 篇4

2005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指南

一、宁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

1、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判断研究

2、宁波发展面临的重要战略机遇研究

3、宁波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的阶段、特征判断及对策研究

4、宁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内涵与任务要求研究

5、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与政府作用研究

6、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7、整合社会关系,综合协调社会利益的机制研究

8、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民主与法制保障研究

9、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研究

10、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调节作用研究

11、和谐社会与宁波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目标研究

12、发挥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宁波社会管理整体合力研究

13、宁波社会弱势群体救助体系与转化机制研究

14、宁波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与应对措施研究

15、宁波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体系研究

16、建立健全维护宁波公共安全有效机制研究

17、在把握“黄金发展机遇期”与“社会矛盾凸显期”中不断提升政府工作层次研究

二、宁波发展市域经济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本专题中的市域经济指以市级行政区划为地理空间,以市级政府为调控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统筹市域规划,强化区域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优势的区域经济。它是国家整体经济中介于县域经济和省域经济之间,具有规划、发展相对独立性和政治、经济、社会功能相对完备健全的经济单元,是更具有开放性、协调性、共享性等特点的经济系统,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层次之一,处于沟通上下、统筹城乡、总揽区域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全局的重要地位。

此专题的具体选题如下:

1、市域经济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通过本课题的研究,解决市域经济的基本理论问题。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市域经济的基本概念、特征;发展市域经济的理论依据;市域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及趋势。

2、市域经济的空间视角研究

通过本课题研究,明确市域经济与域内域外的关系问题。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市域经济的空间性与开放性;市域经济与域内经济如县域经济、镇域经济等的关系;市域经济与域外经济如都市圈经济等的关系;市域经济与全球经济。

3、宁波发展市域经济的背景、意义和条件研究

通过本课题研究,阐明宁波发展市域经济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宁波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宁波区域经济发展的轨迹;宁波发展市域经济的条件和基础;宁波发展市域经济的意义和作用。

4、宁波发展市域经济与创新区域发展模式研究

通过本课题研究,论述宁波发展市域经济对创新区域发展模式的作用。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市域经济与传统的行政区经济的根本区别;发展市域经济对宁波区域发展格局和发展模式的影响;在发展市域经济过程中创新区域发展模式的对策建议。

5、市域经济发展与宁波经济圈构造研究

通过本课题研究,明确市域经济在构造宁波经济圈中的重要地位。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都市经济圈的基本概念、内涵;构造宁波经济圈的必然性;构造宁波经济圈面临的主要障碍;发展市域经济对构造宁波经济圈的主要作用;构造宁波经济圈的主要途径和对策。

6、宁波市域经济与上海都市圈经济关系研究

通过本课题研究,明确宁波市域经济发展与上海都市圈经济发展的高度相关性。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宁波市域经济与上海都市圈经济的关系;宁波市域经济在上海都市圈经济中的功能与地位;宁波市域经济与上海经济的竞争与合作;宁波与上海都市圈内的要素流动。

7、宁波发展市域经济的路径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宁波发展市域经济的基本指导原则;宁波发展市域经济的主要动力;宁波发展市域经济的重点领域;宁波发展市域经济的分阶段突破口。

8、宁波发展市域经济的政府职能作用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市一级政府在发展市域经济中的主要职能;县(市)、区政府在发展市域经济中的主要职能;市级政府和县(市)、区政府的协调、沟通。

9、宁波发展市域经济与体制机制创新研究

通过本课题研究,明确宁波发展市域经济需要着力构建的相关体制机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市域经济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市域经济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与创新;市域经济与规划体制改革与创新;市域经济与区域利益协调机制构建;市域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10、宁波发展市域经济与基础资源优化配置研究

通过本课题研究,提出宁波发展市域经济实现水、电、土地、资金四类基础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的对策和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包括: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理论;我市基础要素资源在各区域的分布情况;我市基础要素资源在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实现基础要素资源大市统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展市域经济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供的有利条件;发展市域经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途径和抓手。

11、宁波发展市域经济与重点区域开发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重点区域开发对发展市域经济的客观要求;余慈区域统筹开发研究;象山港区域统筹开发研究;北仑港区统筹开发研究。

12、宁波发展市域经济与重大基础设施共享共建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宁波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现状;重大基础设施共享共建的必要性;立足市域深化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体制;实现市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共享共建的对策建议。

13、宁波发展市域经济与城镇体系建设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市域经济与城镇体系建设的关系;立足大市统筹规划城镇体系建设;加快中心城市建设;强化中心镇特色功能的培育。

14、宁波发展市域经济与产业布局研究

通过本课题研究,明确发展市域经济实现我市主要产业合理布局的主要思路。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我市产业布局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立足市域构建重要产业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足大市实现我市产业合理布局的可选择模式。

15、宁波发展市域经济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市域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关系;宁波市域内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分析;宁波市社会保障体系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宁波市域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和改革。

16、宁波发展市域经济与“三农”问题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市域经济发展与“三农”问题的关系;宁波“三农”问题的现状;大市统筹解决宁波“三农”问题的思路。

17、宁波发展市域经济的个案研究

选取宁波发展市域经济中的一个重点领域展开具体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该领域作为发展市域经济重点领域的主要依据;发展该领域进而促进宁波市域经济向前迈进的可行方案及其实施步骤。

18、宁波市域经济发展与相关城市比较研究

研究国内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或长三角主要城市发展市域经济或推进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的主要情况,通过宁波和这些城市在发展市域经济的基础、路径、经验等方面的比较分析,对宁波市域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发展速度、发展条件进行基本判断,分析优劣势并提出相关建议。

19、发展市域经济的国内外经验及启示

研究国内外城市发展市域经济或推进区域内经济社会一体化的主要经验,结合宁波发展市域经济进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在总结和比较中得出这些先进经验对宁波发展市域经济的主要启示。

三、自选课题

宁波重点中学2011招生简章 篇5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11届优秀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

(1)获小学五、六年级两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学习积极分子等荣誉的;

(2)具有各种特长或发展潜质,获县(区、市)二等奖及以上,宁波市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活动);

(3)获县(区、市)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各类奖励的;

(4)其它确实能反映综合素质优秀的有关证书、证件的。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请随带相关获奖证书以及小学五、六年级三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报告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两张一寸照片。

(2)报名时学生本人须亲自到场。

(3)报名时所提供的各种相关资料包括荣誉证书、毕业小学等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与招生有关的一切资格。

三、报名地点

蛟川书院新校区

地址:镇海庄市街道逸夫路(交通线路图)

四、报名时间

(1)除镇海区、宁波老三区外其他地区报名时间: 4月9-10日、4月16—17日

(上午7:30-11:30 下午13:00-17:00)

(2)宁波老三区报名时间:4月23—24日

(上午7:30-11:30 下午13:00-17:00)

(3)镇海区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详见五月份校园网通知)

注:报名区域以小学毕业学校所在地为准。

五、招生计划

2011年计划招收14至16个班级(根据大小班报名情况确定)700名左右的学生。

六、综合素质测评及录取办法

(1)考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根据我校确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和地点参加面谈等形式的综合评估。

(2)宁波市计算机程序设计一等奖获得者等特长生优先录取,并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各类学科兴趣辅导班。

七、收费标准

(1)学费:8500元/每学期(其中班额在36人左右的小班学费12500元/每学期);(2)代管费:280元/每学期;(3)住宿费:600元/每学期。

八、减免政策和奖、助学金制度

减免政策:今年我校将招收全免生和半免生各20名(学费全免或半免)。享有全免或半免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详述申请理由(申请材料报名时提交)

(2)经我校考察,在至少有4个毕业班规模的学校中,从小学四年级开始综合素质始终处于年级前五名的;

(3)在我校组织的综合评估活动中,综合素质处于被录取学生前10%的。

享有全免或半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各类学科兴趣辅导班。

奖学金制度:我校对优秀学生实行大额奖学金制度。具体办法为:初一阶段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在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期末考成绩均列年级段前5%、前5%-10%(大、小班分别计算)的,初二第一学期开学后经一个月的考察符合要求的,分别给予12000元(大班8000元)、6000元(大班4000元)的奖励;初二阶段奖学金发放要求以此类推。助学金制度:对思想品德好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各种形式的补助,以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以上减免政策和奖学金制度只适用于2011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在此前入学的学生仍按原奖励办法实施。

减免和奖学金不重复享受,以高计算。

咨询电话:

0574—86685208(王、武)86685218(李)86685289(胡)86685788(王)

蛟川书院网站:http://

选择什么样的学校完成三年初中学业,就意味着选择什么样的发展空间和成才道路!镇海蛟川书院是优秀学子的最佳选择,三年的初中教育将为蛟川学子开辟成功之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欢迎各地优秀小学毕业生前来报考镇海蛟川书院!

宁波市镇海蛟川书院

2010年4月2日

温馨提示:综合素质非优者且不适宜过集体生活的,请勿来报考!否则将会浪费您的时间和精力。

宁波外国语学校2011年初一新生招生方案

(面向鄞州、镇海、北仑、慈溪、余姚、奉化、象山、宁海、大榭开发区等)

一、招生范围、人数和收费等 ㈠ 招生范围:鄞州、镇海、北仑、慈溪、余姚、奉化、象山、宁海、大榭开发区等县(市、区)201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㈡ 招生人数:约80人。与面向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等区招收的学生,共约320人,一并均衡编班,共8个班,其中 2个外语双语实验班,6个英语班。每班40人左右。

㈢ 收费标准:按照宁波市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收费。学生的学杂费、书费、住宿费等全免。

二、招收办法

采用“学生自荐、材料初审、面谈录取”的办法。

㈠ 学生自荐的条件

1.自荐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身体和心理健康。根据宁外“全寄宿制”要求,所推荐的学生必须身体和心理健康,独立生活能力较强。没有不适宜过寄宿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如: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癔病、尿床、癫痫等身体或心理疾病等。

⑵符合语言学习的基本生理要求。没有学习外语的先天障碍,例如口吃、先天性发音不准、吐字有障碍等。

⑶认同宁外办学理念。

2.自荐学生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综合素质评定为优秀,而且具有较好的外语素养(听、说、读、译、演、模仿能力);

⑵学业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而且在五、六年级期间,曾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或二次被评为学习积极分子;

⑶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特长突出,并获得县(市、区)二等奖及以上,宁波市三等奖及以上奖的。㈡报名办法

凡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学生请在宁外网站上下载报名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信息,于4月23日~4月24日(8:30~16:00)到宁波外国语学校(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湖南路258号)报名。报名时请随带:⑴报名申请表;⑵小学五、六年级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⑶近两年内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2张1寸近照。

㈢录取办法

宁外对自荐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初审的学生,由宁外发给正式面谈通知,然后经面谈录取约80名。(面谈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㈠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宁外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㈡学校地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湖南路258号。

㈢招生咨询电话: 83015046 83015008

蓝青中学

一、招生计划:

2011年计划招收初一新生6个班(每班40-45人),生源以鄞州区小学毕业生为主,其中招收区外优秀学生120名左右。

二、招生办法:

1.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1届小学应届毕业生,获小学五、六年级二个学期校级及以上三好生(或学习积极分子)等荣誉。

(2)在由教育行政部门(包括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学科性竞赛)中表现突出,获得过县(区、市)二等奖及以上、宁波市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3)各类体艺特长生。(体育—田径:近一年内参加区级比赛获得第一名或参加市级比赛获得前六名,乒乓球(女)获得市级比赛前六名或省级比赛前十名;艺术:参加浙江省艺术等级考试获得b级或a级证书者。)2.报名时间:

非老三区(包括鄞州区)小学毕业的学生4月16日---4月24日,老三区小学毕业学生4月25日—5月3日,双休日照常。3.报名地点:蓝青学校1号楼一楼招生办公室报名。

4.报名方式:随带一寸照片一张、五、六年级成绩单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5.评估测试:根据成绩单和摸底情况适当控制报名人数,学校将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估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6.关于综合素质评估测试:

(1)评估着眼于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测试情况,评定优、良、合格等。

(2)测试内容:一是以蓝青学校办学特色为主线,考查创新意识,创新思维;二是以公民素养、日常行为、安全知识、文艺体育等考查综合实践能力;三是运用语文、数学、英语、人文和科学等知识答题,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3)形式:面试、面谈等多种形式。

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 篇6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

来源:作者: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慈溪开发区环保局(分局):

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59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关于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权限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44号)和《关于落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甬环发(2009)58号)等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建设以下项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规定的禁止建设的“十五小”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中的淘汰类项目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发展改革委令第57号)中禁止外商投资类项目;《关于下达“禁止建设污染生产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浙计经土[1996]1142号、浙环开[1996]330号)规定的建设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浙政办发[2005]87号)中规定的禁止类项目。以上项目本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受理、审批。

二、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7号公告附件一《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中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上报环境保护部审批。

三、《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166号)第十九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和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7号公告附件二《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中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上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四、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

(一)应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除总局和省局审批以外的投资建设项目;市级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由各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下列重污染行业的建设项目:

1.合成化工;

2.造纸;

3.电镀(含电镀工序和车间);

4.印染;

5.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

6、化纤、橡胶制品、橡胶再生、沥青生产;

7.不锈钢熔炼和酸洗;

8.制革;

9.修造船、废船拆解;

10.化学品码头及储罐区;

11.集中污水处理、集中垃圾处置工程;

12.电子废物的拆解、利用、处置。

(三)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由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五、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绩效,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和备案的房地产、商贸、县级以下医院、学校、公园、绿化、水利(河道整治、清淤、截污、闸门加固改造)、城市道路、公路、服装加工、纺织(无印染)、电子产品组装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行审批。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所列污染较轻的项目可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浙环发(2009)44号的规定,国家和省环保部门负责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直接向省厅出具建设项目环评初审意见,并报我局备案。其中,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仍由我局出具意见。

六、各县(市、区)和受权开发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应当由国家、省、我局审批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及我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七、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须遵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执行。

八、环境重点监管区及市级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项目应依法严格控制。

九、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将本部门上季度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报我局备案,对违规审批的项目,我局有权撤销行政许可并依法查处。

十、我局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实际工作的需要,对以上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调整。

十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局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有关文件停止执行,如上级有关部门发布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浙江省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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