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领导职务消费制度

2024-06-04

国企领导职务消费制度(共7篇)

国企领导职务消费制度 篇1

标识 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TY/CW-GL-01-2014

企业

标识 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TY/CW-GL-01-2014

第十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制度类文件编辑管理规定

3、公开透明。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职务消费的透明化管理,正向引导职务消费,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

第三章 公开原则

第五条 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实行公开制度,由财务管理部按月在公司局域网公布。

第六条 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定期上报集团纪检监察部。

第七条 财务管理部必须准确填报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不得满报漏报。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通讯费用是指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的办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费用及网费等。

第九条 车辆配备及使用费。公务用车是指因领导人员工作需要按集团规定标准配备。

第十条 业务招待费是指领导人员为开展公务活动支出的招待(含礼品)费用。

第十一条 差旅费是指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所在地前往异地执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差旅补助等。

通讯费、车辆配备及使用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按《费用报销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报销办法执行。

生效时间:2014-02-14

拟定:孙海峰

审核:冯义华

国企领导职务消费制度 篇2

关键词:邓小平,恢复高考,政策,影响

邓小平在1977年中国共产党十届三中全会上重新担任中央领导职务。经历了十年文革, 中国社会已是满目疮痍。刚刚恢复工作, 邓小平就主动要求分管科学和教育工作, 他号召要完整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 并亲自指挥领导了科学教育战线上的拨乱反正, 尤其在恢复高考制度的决策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邓小平在领导恢复高考中采取的政策

(一) 关于招生对象的政策

1. 扩大招生对象的范围

邓小平针对恢复高考后招生对象的范围指出, 要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 就必须在全社会进行招考, 招考的规模至少达到百分之八十。1977年高考招生文件中, 就明确规定了, 无论工人、农民、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或者复员军人、干部和应届高中毕业生, 只要符合条件, 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 放宽招生对象的条件

十年文革, 许多知识青年因为家庭出身“不好”, 社会关系“复杂”, 断送了继续深造的机会。邓小平对教育主管部门指出:“招生主要抓两条:第一是本人表现好, 第二是择优录取。”根据邓小平的要求, 招生开始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发展, 择优录取, 将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作为政审重点, 一改十年文革期间招生的“苛刻”要求。

(二) 关于知识青年的特殊政策

1. 放松年龄和婚姻限制

在恢复高考的改革中, 针对知识青年的年龄问题, 招生文件特别规定了, 对有丰富实践经验或确实有专长的青年, 年龄可以放宽到30岁, 是否结婚不作限制, 还要注意招收1966、1967两届高中毕业生。同时, 工龄到一定年限的大龄青年可以带工资读书。这些政策为那些已经成家的知识青年提供了机会, 同时减轻了经济负担, 解除了后顾之忧。

2. 重立知识青年的报考条件

针对知识青年的报考条件, 有学者在科学教育座谈会上建议把过去招生的十六字方针改为“自愿报考, 单位同意, 统一考试, 择优录取”, 邓小平表示:“只取四分之三, 不需要领导批准。”因此, 最终确定的招生方针为“自愿报考, 统一考试, 择优录取”, 舍去了“单位同意”这一条。

3. 改变高中毕业生先劳动再上学政策

针对高中毕业生要先劳动两年才能上大学的做法。邓小平恢复高考制度改革中强调, 劳动两年以后, 原来学的东西忘掉了一半, 浪费了时间。采取直接招生的办法, 并不是不要劳动, 重点是进大学后结合学习对口劳动。在1977年的招生文件规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报考大学, 实际上改变了高中毕业生劳动两年再上大学的政策。

二、邓小平领导恢复高考制度的影响

(一) 推动教育战线的拨乱反正

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抛出的“两个估计”连同“两个凡是”成为了文革结束后教育战线广大教育工作者挥之不去的精神枷锁。邓小平主持召开的科学教育座谈会, 推动了拨乱反正在全国教育战线上的全面铺开。广大的知识分子也因此恢复了名誉, 教育战线的拨乱反正全面影响了全国的拨乱反正, 这是我国全面拨乱反正的一个开端, 更是改革开放的伟大起点。

(二) 有效扭转社会风气

文化大革命期间, 知识分子呗谑称为“臭老九”, 他们离开工作单位被赶进“牛棚”, 遭受百般凌辱和批斗, 人格和身心遭到了巨大摧残, 苦痛与酸楚成了命运的缩影。恢复高考制度的决策, 扫除了对知识分子戏谑的不良风气, 在全国上下重新确立了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的观念, 促进了社会对人才的选拔和各阶层之间的流动, 这让无数青年看到了知识改变命运的希望, 体会到了知识的力量和价值。

(三) 培育大批高素质人才

文化大革命期间, 依靠推荐上大学的政策, 导致我国高校培养的学生质量差, 素质低。1997年恢复高考, 在此后两年共计1000多万考生参加高考, 录取新生近百万人, 一时间参加高考上大学呈现井喷之势。通过高考进大学的学生, 不仅政治立场坚定, 有远大的理想和宏伟的目标, 同时在学习和生活中还能吃苦耐劳。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在各自工作领域发挥着建设性作用, 成为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中流砥柱

(四) 推动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在邓小平领导的教育改革中, 国务院批准恢复和增设了一批全国重点大学 (学院) 。与此同时, 教育部又对研究生教育, 尤其是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了重新整理。另外, 在派出留学生工作上, 教育部不断增加出国留学名额, 给更多知识青年提供出国深造的机会。邓小平在领导恢复高考制度的基础上, 针对我国中小学教育产生的问题也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邓小平领导恢复高考的过程中, 带动了我国高等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的发展, 整顿和规范了各级学校的教学秩序, 为我国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 同时推动了我国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为整个中华民族的教育事业建立了不朽的功勋。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

[2]龙平平, 张曙.邓小平决策恢复高考[J].党的文献, 2007 (4) :16.

国企高管职务消费难规范 篇3

首先是因为高管职务消费具有隐秘性。国家发票种类繁多,而企业内部费用报销种类也是名目不清,这就给高管以可乘之机。而通过将个人消费转嫁到集团的做法也是屡禁不止,这些费用的报销往往由下属直接办理,表面上手续齐全,毫无痕迹。

其二,部分国企将薪酬与高管职务消费混同。有的国企高管工资看似不高,但各种个人费用报销实际充抵薪酬,公私界定不清,很难管理。

再者,国企会务费名目繁多,虽有规定,却难以界定。很多高企乘董事会、监事会等各种高层会议之机,以及以境内、境外考察的名义,大肆挥霍公款,奢侈浪费,满足个人享受,更有甚者,在赌场上拿国家财产一掷千金,令人发指。另外各种捐赠回扣、利用关联单位转移等情况,也使得高管职务消费管理困难重重,无论社会审计还是政府审计对其真实性、效益型、合法性均难以鉴定。

第四,监管不力导致高管职务消费无所顾忌。在企业监督方式中,最有效的是所有者监督,但是我国国企由于所有者监督不到位,如何有效监管往往成为难以解决的头疼问题。在部分国企内部官僚主义作风依然盛行,权力过于集中,“一把手”权力过大,致使没有足够强大对等的内部力量对其进行制约。有关统计显示,在国企腐败专案中,查处“一把手”违法违纪发生率为91%。“一把手”既是决策者,又是管理者,有的甚至还直接领导监督者,对于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状况,其结果也不难想见,那就是在“一把手”巨大的权力阴影下,各级监督部门形同虚设,不敢管也管不了,空有制度却无法行动,想起到制约作用无异于痴人说梦。目前《暂行办法》规定让监事会对高管职务消费进行监督,但实际上监事会与国企高管往往就是“一家人”,一个鼻孔出气,监督沦为包庇。在查处的国企腐败专案中,高管与监督者串通、“群蛀”现象高发,国企监督部门被拉拢、腐蚀的情况相当严重:说到底还是自我监督模式成本高、效果差。

内部监督难以达到效果,外部监督情况又如何呢?

从国资委目前公布的资料来看,多数国企高管职务消费缺乏公开透明,外部监督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信息,尤其是非上市国有企业,想要取得其财务信息更是难上加难。虽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09年7月就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国有企业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 “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职工公开”。但是由于缺乏细则,无法量化,理解不一,施行情况并不良好。而且该规定更大程度上应算是内部监督,想要借助外部力量对高管职务消费进行监督,就需要向全社会公开企业信息。相比较,一些国外的国企有比较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比如瑞典政府要求所有国企都要披露季度财务报表,并在其公共主页上公开财务信息;新加坡政府对国企财务关键数据、目标计划、年报、半年报等都有披露要求。对我国国企来说,高管职务消费同样消耗的是公共财产,且非商业机密,没有理由不能披露。

最后,社会媒体对高管职务消费的关注程度、曝光强度也有所欠缺。“高管”“职务消费”这样的标题显然不如“高官贪腐落马”、曝光“三公”经费来得夺人眼球,报道力度不足,社会关注度不高,影响力自然也就微弱。动用公款给自己买房,甚至给情妇买房之类明显触及法律底线的案件屡有发生,为何虽有明文规定,却难以禁止?理应加强媒体曝光,引导社会监督,以加强对国企高管职务消费的管理。

要想“收拾”好国企高管职务消费,光用笔划线仍不够,刀子还必须动在“痛处”。 法规出台后如果想贯彻施行,不光要明文禁止,更要将着重点放在如何发现被禁止的行为并给予何种处罚。对此,笔者建议,首先,应将其按照高层名录纳入企业预决算,将个人消费与集团消费严格分开,不给高管浑水摸鱼的机会;其次,必要时应对高管职务消费预算及执行情况实行公告制度,增强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加强媒体报道,提高社会关注度;最后,高管职务消费,应经国资委汇总,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报告,花掉的钱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必须要接受人民的检查。

堵住国企高管职务消费的黑洞,这是国有资产管理者给人民的一个应有的交待。不要让高管职务消费成为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造成信任危机,阻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的进程。

德清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 篇4

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国有企业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合理有效利用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国资局和县有关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县委管理和县有关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主要包括: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

(二)总经理(行长、厂长)、副总经理(副厂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三)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四)监事会主席(监事长)、工会主席等。

企业领导人员的具体范围由县委组织部、县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在履行工 1

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等费用支出。

第五条 县国资局和县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和机构职责,分别对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对本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规范管理,并按照管理权限,对各级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将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和惩防体系建设内容。组织人事部门将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与考核的重要内容。审计部门将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纳入审计范围。

第七条 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应当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控制职务消费水平,加强职务消费监管。

第二章 公务用车管理

第八条 企业为企业领导人员提供公务用车或发放公务用车补贴,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保障企业领导人员公务交通 2 的需要。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体系中已包括公务用车补贴的,企业不得再为其提供公务用车或发放公务用车补贴。

第九条 企业为企业领导人员提供的公务用车数量不得超过企业领导人员的人数。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的排气量和购车价格标准,参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第十条 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严禁为企业领导人员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 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行驶里程超过30万公里的,或根据有关规定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可以更新。新公务用车到位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旧公务用车的交接工作。

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应当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企业领导人员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若超过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标准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不得因领导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 3

费用,以及日常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养、维修和加油,以降低运行成本。

第十六条

企业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原则上应当参照党政机关标准确定公务用车补贴标准。

第十七条 企业领导人员退休或调离本企业的,企业不得再为其提供公务用车或发放公务用车补贴。

第十八条 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有所出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车辆,不得接受所出资企业和关联企业赠送的车辆。

第十九条 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第三章 通信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移动通信费,在薪酬体系中包括的,企业不得再为其报销通信费用或发放通信补贴;在薪酬体系中不包括的,企业应当据实报销。

第二十一条 企业领导人员退休或者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得再承担其通信费用。

第四章 业务招待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导人员因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所 4

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主要包括餐饮、接待、礼品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招待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招待管理。

企业应当本着节俭、合理、必需的原则,制定各类业务招待费用标准,明确业务招待活动的申请、审批、报销等流程。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单应当明确业务招待事由、参加的人数后,方可报销。

负责业务招待费审批的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发生业务招待费用的,应当由企业确定其他企业领导人员进行报销审批。

第二十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业务餐饮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本企业内部或者定点饭店进行,不得在高消费餐饮场所、会所等进行宴请。

业务餐饮活动中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第二十五条 企业在业务招待活动中赠送的礼品,应当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以及贵重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

第五章 会议活动管理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对超范围、超标准开会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六章 办公用房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参照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配置办公用房。

第二十九条 企业领导人员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企业收回。

第七章 差旅管理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差旅管理制度,参照党政机关相关标准,合理确定企业领导人员差旅活动中住宿、伙食等费用标准和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从严控制出差随行人员数量。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差旅规定,凭有效票据报销企业领导人员差旅费用,不得报销企业领导人员出差期间与差旅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 严禁企业领导人员安排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差旅、考察等活动。

第八章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

第三十三条 企业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德清县乡科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德委办〔2014〕2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领导人员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执行任务,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港澳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出访报告制度。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和各种研讨交流活动,不得重复考察和盲目考察。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不得报销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期间与执行任务无关的费用,不得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列支或补贴出国(境)费用。

第九章 培训管理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对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分类制订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加强培训费用管理。

第三十七条 除县委组织部、县国资局或县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培训外,企业领导人员参加的社会化培训和各种学历学位教育、专业课程进修、专业资格证书培训等费用,应当由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承担。

第十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加强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预算管理,按、分项目编制本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

第三十九条 县国资局和县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进行备案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控制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水平。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程序,于每年3月底前向县国资委或者县有关主管部门提交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备案报告。备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职务消费预算情况。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总体预算情况,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等专项预算情况。

(二)本职务消费预算变动情况分析。职务消费预算总体水平与企业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的匹配情况,本职务消费预算总体水平与上预算总体水平对比情况。

(三)上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应当分项目按人编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一条 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对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显著差异,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在备案报告中进行说明。因预算编制基本条件发生重大 8

变化的,经履行企业预算管理有关审核程序后,可以对预算予以调整,并于当年9月底前提交县国资局或者县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订本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实施细则,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充分征求职工意见,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通过。在执行前应事先报县国资局或者县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不得有中央和省、县等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职务消费行为。

第四十四条 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向所出资企业和关联企业转嫁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费用。

第四十五条 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职务消费情况,职务消费预算及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及执行情况等应当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定期向职工公示,接受监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的组织领导,落实职责,严格执行,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内部主要职能机构。

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组织、财务、审计等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当配合县国资局、县有关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四十八条 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办法进行职务消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实行职务消费预算备案管理,切实加强管控能力,全面规范职务消费管理。

第五十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乡镇出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国企领导职务消费制度 篇5

取有力的措施,对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规范管理。

一、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领导人员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交通、差旅、通讯、业务接待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由于属于公务性质,理所当然应由企业承担,这也是几十年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区别于普通员工的一大“特权”。也正是由于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客观存在,近些年来,各种不必要的、完全职务行为以外的消费现象也变换花样,以职务消费的名目出现,从而加大了企业生产成本,成为企业员工反映的热点问题之一。针对变换名目、不合理消费合理化“处理”的现象,从中央到企业都出台了许多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和限制,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仍然不少。主要表现在:

(一)采取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够系统。尽管一些企业在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方面,对通信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作出了一定的限制,但方式比较单一,仍然不够具体、系统和全面。还有一些项目,如公关、差旅等费用,没有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在有制度要求的一些项目中,有的得到监督执行,产生一定效果;有的则流于形式,未得到落实。少数企业对规范管理职务消费问题还在等待观望,没有将其列入管理的议事日程。

(二)控制不严,漏洞较多。有的企业由于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管理,造成职务消费的开支失控:如国企领导人员的差旅费用大都居高不下,开支缺乏有效约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严,企业领导违规使用信用卡,公私消费不分;有的开支缺乏标准,随意性大,透明度不高。石化系统某企业开发公司董事长,在不到3年的任职内,以职务消费名义,“白条”报销的费用就达80.88万元之多,最终被立案查处。

(三)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些国有企业由于制度不严、管理失控,致使少数素质不高、对自身要求不严的企业领导人员钻制度和管理上的空子,在职务消费方面搞以权谋私、侵占国家和集体财产。以中原油田所处的濮阳市为例,该市2003年查办的企业领导干部违法案件中,利用职务消费侵占公款、贪污的案件就占到75。由于对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和监督不规范,造成的危害是严重的。第一,增加了企业成本。企业发生的与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相关的一些非生产经营费用,一般都记入企业管理费之中,一些国有企业对这方面的开支控制不严,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某石化生产辅助企业,2002年、2003年管理费用分别为480万元和665万元,而这两年该企业差旅、车辆租赁费、业务招待、交通费、办公费等费用分别高达176万元和280万元,占到管理费用的36.7和42.1。其中,企业领导的职务消费占到相当的比例。第二,引发干群间矛盾。特别是一些效益不太好的企业,在职工工资都不能足额发放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领导人员不能与职工同甘共苦,勤俭节约,而是搞铺张浪费,甚至以权谋私,必然会引起广大职工的强烈不满,从而引发较严重的干群矛盾,危及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第三,毁掉了一批干部。从近年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企业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看,职务消费方面的问题占有相当比例。《中国监察》报道的某地一大型涉外企业老总,就是因为在出国进行贸易洽谈时,把在国外的职务消费开支,拿回国内重复报销,而受到严肃查处。北方某石化城在2002、2003年两年时间内,企业领导人员挥霍消费公款和非法占有公款的案件有64起,其中涉及企业主要领导干部19人,他们都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和法纪处理。

国企领导职务消费制度 篇6

根据市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关于《廉政准则》等制度文件学习安排和要求,近期我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保监会有关补充要求以及省公司学习方案要求进行了认真学习。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国有企业管理者,通过学习,我再一次深刻感受到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宏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廉洁从业对企业健康发展及个人职业生涯进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贯彻《廉政准则》等制度文件是执行我党“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我的体会有五点。一是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巩固确立正确价值观。党员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承载着党和社会的信任与嘱托,不应成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紧紧围绕为国家和社会利益,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只有时刻把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

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个人的价值才能得到证明和体现。

二是要防微杜渐洁身自好,牢固树立廉政勤政意识。作为一名国有保险骨干企业的基层管理者,廉洁从业是最基本的要求。大批事实案例表明,贪婪的欲望是走上违法违规不归路的罪魁祸首,梳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极为必要。翻开那些走上犯罪道路的腐败分子的履历,他们走向犯罪的每一个阶段,侥幸心理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是膨胀欲望摧毁了是非的界限。不难看出,那些以身试法的人问题就出在世界观、权力观上,出在缺乏缺乏自律自省、洁身自好的意识上。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首先将警钟敲给自己,长鸣不绝于耳,牢固树立廉政勤政意识,才能有如履薄冰般的谨慎、如临深渊般的警醒。

三是要端正职业道德思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一个人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不会去干好本职工作,心思也不会放在企业发展上,而是会想方设法见利就图,有乐就亨,这种人最终不但害了企业,也害了自己。作为金融保险企业的管理者,万万不能把管理权力当作捞钱的工具,为一时的贪欲而毁了自己。一定要端正好从业道德思想,要有道德廉耻观念,严守职业道德底线,把心思放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上,放到业务发展上,放到改善服务质量上,放到维护客户、职工利益上,上对得起领导,下对得起职工,对外客户满意,对内职工信赖。

四是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

廉洁从政,必须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本色。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是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天然屏障,是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有力抓手。对领导干部来说,自觉接受监督,是加强个人党性修养的主要途径,是提升反腐倡廉能力的有效手段。要正确对待监督,把来自方方面面的批评和监督,看做是对自己的一种警戒、一面镜子。在接受监督上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不习惯转变到顺理成章接受监督上来,从不愿意转变到自觉自愿接受监督上来,从不适应转变到与自己密切相关,非接受监督不可上来。把习惯于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作为领导干部的一种修养、一种能力、一种气度和胸襟。

职务消费自查报告 篇7

经自查,我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没有随意列支、盲目攀比、挥霍浪费、公私不分的问题。没有报销应有个人或者亲属承担的费用、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的情况。公务差旅费XX年实际支出15.9万元,XX年实际支出14.4万元,与XX年相比高出10%,该部分增加的原因主要每年大厅窗口单位同意本单位通过国库划转入中心的人员经费不同而有所浮动。XX年会议费4.2万元,XX年会议费为3万元,与XX年相比高出40%,主要原因是XX年底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会议费用结算到XX年初。XX年培训费0.2万元,XX年培训费0.0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了职工在党校等的学习。XX年办公费18.3万元,XX年12.6万元,与XX年相比增加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窗口单位同意划转入中心的人员经费较往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自查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

管理处XX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万元,实际支出16.4万元,XX年公务接待费为38.3万元,与XX年相比减少5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以下两点:一是加大了对招待面的控制,注意节约,二是市审批改革办XX年在中心报销招待费,XX年度该部分指标取消。经自查,我单位不存在在高档酒店、宾馆、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大吃大喝或违规消费的行为。公务接待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标准控制支出,经费支出情况定期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二)公款出国(境)费用

XX年管理处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三)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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