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2024-06-06

淄博市煤炭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精选6篇)

淄博市煤炭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篇1

(淄煤发〔2009〕24号)

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炭培训机构: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煤矿企业职工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鲁煤人教〔2009〕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煤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一)要充分认识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性。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其安全复杂性、管理特殊性和技术规范性都特别强。在确保安全生产的众多因素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尤其需要一批文化层次高、知识面宽的干部队伍做引领;需要一批具备煤矿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的技术队伍来带动;需要一批具备技能操作和掌握操作规程的职工队伍去执行。否则安全生产无从谈起,提高企业效益将难以保证。

(二)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党和国家历来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先后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和保障措施。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多数煤矿企业较好地完成了高层管理者素质再教育,总体管理水平和任职能力都得到明显提升。但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和基层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目前煤矿生产一线职工多为农民工,且多数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自主保安能力差。煤矿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知识更新慢,其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基本技能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的要求。这已成为制约煤矿企业实现长治久安、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的“瓶颈”,因此,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培训工作显得非常必要。

(三)要增强抓好煤炭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今年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座谈会也即将在山东召开,确保安全生产尤为关键。当前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与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些煤矿企业对培训重要性认识不够,培训责任不落实;有些企业没有把培训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有些培训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应付检查等。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各培训机构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转变观念、强化措施,努力做好全市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全市煤炭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坚持以人

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突出教育培训在煤炭生产经营中的基础地位和战略意义,规范教育培训管理,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服务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大局,为全市煤矿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按照省局工作部署要求,加强煤炭三级、四级培训机构建设,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办学水平高的煤炭职工教育培训体系。通过教育培训和吸收引进,使全市煤炭系统职工队伍文化素质全面提高,力争2015年达到以下目标:

1、煤矿企业具有高中、大专、本科(或以上)学历以上分别占到职工总数的18%、10%、5%以上;

2、煤矿企业具有初级、中级、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分别占到8%、5%、3%以上;

3、中级工以上人员占技术工人总数的40%,高级工以上人员占技术工人总数的15%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总数的3%以上。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分别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全部做到持证上岗。

三、教育培训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按需施教。坚持从实际出发,围绕煤矿企业实际和特点,针对不同对象和要求,因材施教,按需施教,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增加培训工作的实践性和有效性。

(二)全面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按分级、分类的原则对煤炭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要以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现场操作技能为重点,对全体煤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同时要突出重点,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工人的专门培训。

四、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加强对煤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落实责任。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更是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培训责任制,负责培训规划,经费落实、综合管理等工作。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工作目标,纳入经营者考核指标,按要求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煤矿职工的教育培训。各级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是开展培训活动的主要载体,要树立为企业服务思想,合理安排培训计划,不断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严格培训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局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争取设置专门培训管理科室或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市所辖煤矿企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做好所辖煤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指导,配合省、市煤炭管理部门落实培训计划、监督培训实施。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要担负起行业监管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到位。要把煤矿企业全员培训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对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经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或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煤矿必须根据生产安全的需要,确定特种作业人员的人数,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满足生产安全需要时,矿井必须停产进行整改。要采取抽查培训档案、随机抽考等措施,对煤矿企业职工特别是井下农民工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煤矿停产整顿。要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报省煤炭局依法取消其培训资格。

淄博市煤炭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篇2

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二

摘要: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意见。

四、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建立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征信市场发展,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应用;宣传普及信用知识,推广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协调建立部门联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就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与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协调沟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附件:

1.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淄博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唐福泉(副市长)召集人:李跃刚(市长助理)胡希德(市金融办主任)张光森(市人民银行行长)成员:张学武(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于明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周立华(市公安局副局长)成锡钶(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昌晖(市财政局副局长)朱拥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董云波(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刘建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连波(市农业局副局长)刘大力(市商务局副局长)谢锡锋(市环保局副局长)王立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马春安(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巩庆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邵世文(市金融办副主任)范立玉(市中小企业局副调研员)王鲁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杨林(市国税局副局长)潘荣文(市地税局副局长)栾召金(市工商局副局长)张同秀(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宏(淄博海关副关长)肖荣银(淄博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刘洁(市人民银行副行长)杨鲁燕(淄博银监分局副调研员)祝亚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张光森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淄博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人民银行: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监管对象的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信息的共享。

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民事诉讼判决和执行等信息的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公安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民政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等的共享。

市财政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和个人社会保险参保信息、企业是否拖欠工资信息、企业发生劳资纠纷被举报投诉信息等的共享。

市国土资源局: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土地登记抵押信息、矿产资源管理、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住房登记和抵押信息、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信息的共享。

市农业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商务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环保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环境违法处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行政执法监管信息的共享。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食品、药品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的共享。

市信息产业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的共享。

市中小企业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国税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欠税信息、处罚信息、表彰奖励信息;个人欠税信息、处罚信息、表彰奖励信息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地税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欠税信息、处罚信息、表彰奖励信息;个人欠税信息、处罚信息、表彰奖励信息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工商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及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质监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产品质量信息、相关行政许可和处罚等执法信息、对获证组织开展行政监管的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的共享。

淄博海关: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欠缴进出口税款信息及相关行政执法信息的共享。

淄博检验检疫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的共享。

淄博市煤炭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篇3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厂矿企业科协,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XX市委组织部、XX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加强全市基层科协组织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XX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科协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科协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科协承担着科学普及、学术交流、技术推广、科技咨询和培养人才等重要职责,基层科协组织是科协工作的基础,加强基层科协组织建设,既有利于党和政府加强科技工作者工作,也是加强科技创新和组织创新的重要举措。要认真贯彻中央书记处提出的“哪里有科技工作者,科协工作就做到哪里;哪里科技工作者比较密集,科协组织就建到哪里”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科协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为基层科协组织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各级科协组织及所属团体,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基层科协组织建设工作作为促进科技工作和科协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采取得力措施,切实予以加强。

二、扎实推进基层科协组织建设工作

推进基层科协组织建设,要围绕农村、社区、企业、市直各业务部门等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基层科协组织建设。

1、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科协建设。乡、镇、街道办事处科协由党委分管负责人担任主席,并确定一名干部担任专职副主席。做到“四有一落实”:即有组织机构、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议事规程、落实科普专项经费。

2、建立村(社区)科协工作站。村(社区)科协工作站由村(社区)科技副主任担任站长,与原村(社区)科普服务站合并而成。要继续巩固“一站、一栏、一员”建设,全面推进“科技下乡”、“科普进社区”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科普示范助力新农村计划”,发展壮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巩固发展科普示范基地,培养农村科普带头人。

3、推进企业科协组织建设。要深入宣传,积极引导,在科技人员较集中、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显著的国有和非公有制企业中,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企业科协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企业科协组织要紧紧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开展活动,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

4、加强市属学会组织建设。要按照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在组织体制、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等方面,深化学会改革,建立和完善学会的自主、自强和自律机

制。作为学会挂靠单位的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支持学会依法按章独立开展工作与活动,帮助解决学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和市科协,要依法加强对学会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要在重点行业发展和建立学会组织。

5、加大科技辅导员协会组织建设力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推动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通过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节”等大型科普活动,为科技辅导员和科普志愿者搭建工作平台,提供工作条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的培训,提高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为基层科协组织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1、各级党组织要把基层科协组织建设纳入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加强检查指导,为基层科协组织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强基层科协组织建设的领导,出台相关文件,制订促进基层科协组织建设工作的激励措施。

3、基层科协组织要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服务、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职称评定以及科技人员管理、推荐、奖励等工作,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群团发展规律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

淄博市煤炭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篇4

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现提出2012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强化管理、做好服务,筑牢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继续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着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加速推进全县煤矿资源整合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全力确保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安全指标控制在省、州下达的范围内,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根据中央、省、州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煤矿企业实际,确立2012年工作重点为: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强 —1—

化监管责任的落实,推动煤矿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管理,排查治理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队伍建设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事关煤矿安全生产大局。煤矿企业必须把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纳入安全生产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力度,有计划地做好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应当提高自身素

质,转变作风,为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竭力做好服务工作。

(三)深化瓦斯治理工作,打好攻坚战。瓦斯不治,矿无宁

日,安全无保,按照国家煤矿瓦斯治理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县局及时成立专业技术服务小组,为煤矿企业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各煤矿企业要紧密配合,组建专业队伍和人员认真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实现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消除瓦斯事故。

(四)建立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

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作等级划分登记管理,局、所、煤矿分级落实整改责任,按照“落实时间、人员、资金、责任和措施”要求,把发现的隐患整改到位。

(五)加大投入,强势推进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质量

标准化建设事关煤矿企业生存大计,所有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2—

相关政策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届时未达标的一律关闭。各煤矿企业务必把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加大建设投资力度,确保验收达标。

(六)完善五大系统,筹建紧急避险系统。继续建设完善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人员定位五大系统,着手筹建紧急避险系统。

(七)加快机械运送人员系统建设,降低劳动强度。各煤矿企业要继续加大投入,抓紧机械运送人员系统建设工作,有效降低工人上下井劳动强度,有条件的矿井原则上要安装猴车,条件暂不成熟的必须安装人车。

(八)加快采煤方法和支护工艺改革,淘汰落后采煤工艺。采取有力措施,改革采煤方法,积极推广适用的采煤方式;改革支护方式,坚决淘汰木支护,全县所有矿井的主要运输大巷、石门、上山、回风巷采用工字钢、U型钢支护或锚喷;规范电气管理,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气设备入井。

(九)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新招工人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由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实习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 —3—

不少于20学时。通过多形式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能力。

(十)执行国家产能政策,强力推进资源整合。加快东源泸西公司所属矿井的深化整合工作,通过整合实现矿井合法化,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加快相邻重组型矿井整合进度,提升矿井单井生产能力,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十一)改善供电措施,提高矿井安全用电保障。煤矿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煤矿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必须满足抽风、排水、提升等要求,确保矿井用电安全。

(十二)继续开展打非治违,规范矿业开采秩序。规范煤矿整合技改工作,加强对煤矿整合技改建设项目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和建设行为;继续规范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行为,实现煤矿依法依规生产。

(十三)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保障资金到位。煤矿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科所、各煤矿企业要把思想高度统一到找准切入点,克难而进,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上来。要加强领导,成立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4—

研究,制定措施方案,有效推动各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科所、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把握工作要点,为做好安全工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营造氛围。

(三)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各科所、各煤矿企业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题研究、专项整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做好全年工作。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县局成立督查组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并实行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抵制、推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淄博市煤炭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篇5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会、共青团和女职工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以下简称工青妇)做好群众工作的独特优势,调动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为实现集团2013-2020年发展战略贡献智慧和力量,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3]18号)、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工会、共青团、女职工和统战工作的意见》(川国资党委[2012]125号)精神,现就加强和改善集团工会、共青团、女职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实现集团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青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青妇工作是加强和巩固党在企业的群众基础的迫切需要。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先进青年和女职工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集团所属职工都是工会会员,集团下属企业的一线员工和主业人员的绝大多数是青年和女职工,是集团的生力军。企业工会、共青团、女职工工作是党在企业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充分发挥好集团工青妇组织的重要作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集团广大员工、青年、女职工的利益,对于加强和巩固党在企业的群众基础,意义十分重大。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青妇工作是实现集团战略,推动企业转型突破、做强做优的需要。推进集团的转型突破、改革发展,实现集团2013-2020年发展战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集团及下属企业全部工作的主题。广大职工是主力军,是企业转型突破的推动力量;广大青年是突击队,是集团最富有朝气和活力的后备力量;广大女职工是“半边天”,是推动集团改革发展的巨大力量。发挥集团工青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激发青年的创造力,培养和造就有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和目标追求的企业职工队伍,对增强集团凝聚力、战斗力和竞争力,对推动集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实现集团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青妇工作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需要。企业工青妇组织担负着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参与企业管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调整利益关系、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等重要任务,是构建和谐企业的中坚力量。在顺应职工的呼声和期待,引导职工理解支持企业改革发展,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等方面,企业工青妇组织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加强和改进集团及下属企业工青妇工作,有利于引导和教育广大职工、青年、女职工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参与建设和谐企业的进程。

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青妇工作是集团工青妇组织自身组织发展的迫切需要。集团及下属企业工青妇组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团结动员各自联系和代表的职工,为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伴随着集团转型发展的重任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工青妇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集团及下属企业工青妇组织要大力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载体,增强群众工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而在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建设企业文化、构建和谐企业的实践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和改善工会、共青团、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优势和作用,紧紧围绕集团工作大局,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以增强凝聚力为目标,以创新工作机制为抓手,以能力建设为内容,以作风建设为保障,以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素质、有能力、有文化的企业职工队伍为基本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职能、创新载体,激发活力、凝聚人心,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和女职工,努力做和谐企业的建设者、职工权益的维护者、改革发展的推动者,为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和谐幸福的交投集团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和服从党委的领导,不断提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服务大局,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将群众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坚持改革创新,创新载体、完善机制,打造富有时代特征的实践载体和服务品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关心职工,服务员工,赢得群众,赢得人心。坚持分类指导,注意研究和把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突出各公司的行业特色和工作优势,凝聚员工齐心协力为企业献计出力。

三、准确把握工青妇组织在企业中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集团工青妇组织的重要作用

(一)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青妇组织要准确把握群众工作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从党政所需、群众所盼、自身所能出发,深入扎实地做好群众工作。工会要顺应时代要求、适应社会变化,创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当好职工娘家人,当好员工的代言人,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团委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要坚持党建带团建,着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团组织,靠思想的先进性团结青年,靠组织的先进性凝聚青年,靠工作方式的先进性吸引青年。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光荣传统,使团的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求认同、求作为、求发展。妇委会要维护好女职工的切身利益,主动走访女职工关怀女职工,使之成为“温暖之家”和”“坚强阵地”。从而,把广大员工的思想统一到企业改革发展的核心目标上来,统一到企业经营管理的中心任务上来。

(二)充分发挥企业建设和发展中的组织动员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要自觉把工作放在集团发展大局中去审视、谋划和落实,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劳动热情和实干精神,形成群策群力促转型、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强大合力。要紧紧围绕集团的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各类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富有特色的实践活动,以活动促发展,以活动聚人心。以加快转型发展、推进产业链优化升级为主线,以蓝领人才工程、青年成长成才工程、杰出精英女性成长工程等为平台,培养造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工队伍。

工会要继续深入开展“工人先锋号”、“五小QC”、“增收节支、降本增效”和“争创学习型先进组织、争当知识型技能型先进职工”等活动,组织进行先进操作(工艺)法、创意设计、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等创新创效活动,扎实推进劳动竞赛和技术练兵比武。团委要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志愿者”和青年班组建设等活动,充分发挥青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妇委会要大力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巾帼文明岗”创建等活动,促进妇女岗位建功,争当巾帼标兵,争创一流业绩。

(三)充分发挥和谐企业建设中的维权保障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要积极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按照企业所求、职工所盼、群团所能的原则,和谐工作经常化、维权工作制度化。加强企业内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认真解决好影响职工权益和职工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和女职工积极投身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构建和谐文化。

以构建和谐企业为目标,以“真情暖心,共建和谐”为统揽,深化“暖心行动”和“关怀机制”。要从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和劳模先进解决生活困难、医疗救助和子女上学等现实困难。认真做好“金秋助学”工作,有条件的公司要组织职工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建立并规范使用医疗合作基金。继续推进“小食堂,小澡堂,小书屋,小活动室,小休息室,小卫生间,小运动场、小医务室”的“八小工程”建设,为广大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切身利益,试点建立“心理咨询室”或“心灵驿站”。重视搞好心理疏导、情绪梳理,探索网络虚拟条件下引导职工思想的新途径,引导广大职工正确对待利益关系的调整和遇到的暂时困难,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让广大职工群众享受到企业发展的成果,成为企业改革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

(四)充分发挥民主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要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创新民主参与形式,依法组织广大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努力成为管理企业的有力助手。集团及下属企业党委、董事会和经营层在研究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涉及广大职工、青年、女职工的改革措施时,要充分听取和尊重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的意见。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对企业各项事务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引导和组织员工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支持工青妇在党务公开、企务公开等公开制度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积极推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坚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联系制度、向职代会述职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不断健全完善企务公开民主管理运行标准和工作程序,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完善企业民主管理机制,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

(五)充分发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教育引导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推进企业文化、家庭文化、网络文化等建设,形成与时代精神相适应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弘扬时代正气,倡导文明新风。

针对员工的思想实际,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员工特别是青年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集团的企业文化形成共识并逐步变成行为自觉。以提升广大职工、青年和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文明素质为重点,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不断培育职工的职业素养、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开展各类文艺演出、歌咏比赛、职工运动会以及其他健康向上的活动,推动职工书屋建设和职工文化建设,丰富和活跃职工文化生活,满足广大职工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激励各级企业加大职工文化建设投入,深化企业职工文化建设示范工程,积极培育职工文化团队和文化骨干,试点开展“文化快车”下基层,举办企业文化节、青年风尚节、家庭文化节等活动。引导职工、青年和女职工争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新型人际关系的倡导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

四、建立健全工青妇组织做好群众工作的保障制度和长效机制

(一)完善工作机制。

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党管群团意识,自觉把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党委要给工青妇组织指方向、出题目、教方法,指导工青妇组织议大事、管本行,做到政治上重视、工作上支持、政策上保证。要健全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专题会议,企业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到2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集团各下属企业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工会、共青团和女职工工作,努力形成党委加强领导、行政大力支持、群团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员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组织构建。

要按照“哪里有职工群众,哪里就有群团组织”的要求,积极适应集团实际和下属企业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要按照一级管一级的原则,建立完善相关组织机构,理顺层级关系和工作程序。积极推动企业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建设,应建未建的,要尽快组建并挂牌(可合署办公);已经建立的,要强化作用发挥。不断扩大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的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活动覆盖,切实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

要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干部的培养、选拨、交流和使用纳入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年富力强、有一定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热爱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提拔交流到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的领导岗位上来,选好配强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部门负责人。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每年开展1-2次群团干部业务培训。要把团组织的“推优入党”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注重从生产一线中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职工入党,充实生产一线的党组织力量。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从优秀职工中选拔管理人员。切实按上级党委规定落实工青妇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企业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应列席同级党委会议(研究干部人事工作除外)。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并落实相应待遇,妇委会主任原则上应由工会副主席兼任(没有兼任的,享受副主席政治经济待遇)。团委书记享受同级党委中层正职的政治经济待遇,副职享受同级中层副职政治经济待遇。加大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干部与企业经营干部的交流力度,建立中层干部转岗使用的正常流动机制,并落实相应的职级待遇。

(四)落实经费保障。

集团及下属各企业要从工会、共青团和女职工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改善工作条件,优化工作环境。坚持把工会、共青团、女职工事业发展和员工、青年、女职工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及工作经费,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企业预算。

淄博市煤炭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篇6

(豫政[2008]5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一)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煤炭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听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专题研究和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三)各级政府要经常组织煤炭、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电力等涉煤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探索煤矿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对煤矿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四)国土资源、煤炭、煤矿安全监察、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颁发相关证照。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擅自放宽颁证条件的,由有关职能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煤炭部门要科学核定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受水灾、冲击地压威胁严重矿井的生产能力,适度降低开采强度。严肃查处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六)有关部门要筛选关键技术难题开展科技攻关,督促煤矿企业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提升矿井科技保障水平。各产煤省辖市要设立瓦斯防治技术服务机构,产煤县(市、区)要成立防治水技术服务机构,为地方煤矿提供有偿技术服务,解决地方煤矿技术力量薄弱问题。

(七)深化煤矿隐患排查和治理。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建立重大隐患排查公告、分类建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责任追究制度。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五定”(定标准、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原则进行整改,并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八)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安全办公会议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领导干部跟班带班制度、安全风险抵押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九)煤矿企业要树立“按需投入”理念,安全投入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对灾害威胁严重的矿井,要设立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用于瓦斯、水灾和冲击地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冲击地压严重矿井必须按10元/吨,高瓦斯和水灾威胁严重矿井必须按8元/吨的标准提取专项费用。

(十)煤矿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研究攻克矿井灾害治理难题,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要重视人才,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待遇。

(十一)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对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施工设备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劳动组织应当合理有序,并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技改任务。严禁弄虚作假,以包代管。

三、开展资源整合矿井专项整顿

(十二)由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发展改革、煤炭、国土资源、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参加,对资源整合矿井进行专项整顿。对假整合、假投资、假监管等不符合资源整合政策和要求的矿井,由地方政府立即予以关闭。

(十三)省属煤炭企业、地方国有煤矿必须向整合矿井派出具备任职资格的矿长以及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长和总工程师,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资源整合矿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现场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四)省属煤炭企业、地方国有煤矿要将整合矿井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加强监督检查。

(十五)加强资源整合技改矿井施工监管。技改矿井必须按照批准的技改设计进行施工。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省属煤炭企业要明确技改矿井竣工期限,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技改矿井按质、按量、按期完工。

(十六)资源整合技改矿井、生产矿井必须做到一个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严厉打击多系统生产、边基建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十七)资源整合矿井必须严格执行“谁整合、谁投资、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做到投资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要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促使其走上良性健康发展道路。

四、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十八)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由煤矿所在省辖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煤炭、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或者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实施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违法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杜绝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十九)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非法煤矿。

2.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未按有关程序批准,擅自建设的非法煤矿。

3.停产整顿矿井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

4.无视政府监管,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

5.边技改边生产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生产的技改矿井。

6.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资源整合技改矿井。7.资源整合规划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单独保留、独立块段矿井和技改设计不再利用的井筒。

关闭矿井必须达到切断矿井所有供电电源、拆除生产设备、填实井筒、遣散人员、恢复地貌、收缴民爆物品的标准。

(二十)对取得有关证照,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违法生产的矿井,应当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对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有关部门要暂扣有关证照。按照隶属关系,停产整顿矿井由所在省辖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监管。严防煤矿明停暗干、停而不整或以整顿为名进行生产,发现停产整顿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提请同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十一)严肃查处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超层越界的矿井拒不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格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二十二)对发生责任事故的煤炭企业,依照有关程序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1.发生较大事故的,给予煤炭企业所属煤矿的矿长免职处理。

2.发生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较大事故的,给予煤炭企业分管副总经理免职处理。

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事故的,给予煤炭企业总经理免职处理。

4.发生一次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0-49人的特别重大事故的,给予煤炭企业董事长免职处理。对上述人员和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给予组织处理、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三)辖区内煤炭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依照有关程序,对省辖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给予以下处理:

1.发生较大事故的,给予乡镇分管副乡镇长和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停职或免职处理。一年内发生两起较大事故的给予乡镇长和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或免职处理。

2.发生重大事故的,给予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乡镇长和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或免职处理。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事故的,给予县(市、区)长和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或免职处理。

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给予省辖市分管副市长、县(市、区)长和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或免职处理。

4.一年内发生两起特别重大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的,给予省辖市市长停职或免职处理。

对上述人员和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给予组织处理、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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