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见证书

2024-07-11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见证书(精选8篇)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见证书 篇1

卖方:岳**,身份证号码:51302619****234518(简称甲方)住址:南江县元潭镇街道

买方:伍***,身份证号码5130261*-****34515(简称乙方)

住址:南江县元潭镇三峰观村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拥有的坐落在元潭镇艺昇巷***家自建房*楼(**2号)住房一套,面积约115平方米价格为1500.00/平方米,合计人民币为17250.00元。第二条

上述房屋质量以现状为准,交易价格为:17250.00人民币。

第三条

次房款一次付清。

房款付清后,此套房屋属乙方永久所有。若遇国家政策的 变化,土地出让金的增加、续缴或整幢房屋重新开发等情况,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或承担相应的义务,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该套房屋生活用电、电视等上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交接该房屋时,甲方必须保证该房权属清楚,无任何纠纷、担保、抵押,无人租住、使用。无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欠账。

第六条

乙方入住后,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维护房屋的结构安全。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指洪灾、地震等)和乙方人为等因素造成的房屋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同时必须遵守环卫和用电、用水等安全规定,不能漏水影响下层,注重邻里团结,维护和谐稳定。

第七条

此房如需办理房产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不能违约。若单方违约,按房款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买卖见证书

见证委托人:

卖方:岳**,身份证号码:51302619***34518(简称甲方)住址:南江县元潭镇街道

买方:伍**,身份证号码51302619***06034515(简称乙方)

住址:南江县元潭镇三峰观村二社。

一、见证事项

2018年2月13日,买卖双方(即委托见证人)委托南江县下两法律服务所,对委托见证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一式三份,买卖双方、下两法律服务所各执一份)的真实性进行见证。

二、委托见证人承诺

(1)委托见证人对提交给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委托见证人提交给见证人的上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存在虚假情形,由委托见证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委托见证双方当事人岳**、伍**均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

(3)委托见证人2018年2月13日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一式三份),是买卖双方真实的、自愿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隐瞒、重大误解、欺骗、显失公平和胁迫的情形。

(4)该买卖行为均得到买卖双方家人的认可和同意。

三、见证过程

2018年2月13日,委托见证人来到南江县下两法律服务所,见证人对照委托见证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Elj件,核实了委托见证入的身份。委托见证人在见证人的面前在《房屋买卖协议>(一式三份)的买、卖方栏内签名捺上指模。

四、见证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见证人审查了双方的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双方见证人在见证人的面前,对《房屋买卖协议》(一式三份)进行签名并捺指模,对买卖行为进行了确认,以及房屋买卖的价款共计172500.0(大写:壹拾七万二千五百元整)事实。因委托见证人未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因此,本次见证行为,只作为委托见证人双方就房屋买卖这一事实进行见证,对房屋产权不作任何证明。

兹证:以上材料均具有真实性,双方签名捺指模真实。

本《见证书》及《房屋买卖协议》原件一式三份,下两法律服务所、委托见证人双方各持一份。

委托人(签名):

见证人:(盖章)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见证书 篇2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概述

房屋居间合同是房屋居间人为委托人在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中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或策划的服务,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屋居间合同的特征:一是房屋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在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信息服务的。二是房屋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居间人只需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中介服务行为, 而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三是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四是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有偿性。居间人提供服务后, 委托人要支付约定的报酬。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房屋买卖二手市场入行门槛低, 造成大量谋求短期利益的中小型中介公司给市场带来负面影响。一方面, 房屋居间活动中缺乏完善的行业自律体制, 致使一些房屋经纪机构片面追求利润, 不讲职业道德, 不顾法律规定, 运用各种手段欺诈和胁迫客户, 严重损害了房屋居间行业的声誉和发展前景;另一方面,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只有合同法等几部法律规定, 法律制度不健全, 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出现许多漏洞。

(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在实务中的问题。

1.各方当事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商事活动中经常会发生法律无法预测到的新变化, 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诚实信用原则发挥了作用。虽说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领域的基本原则, 但是因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及惩罚制度而被大多数人忽视。在房屋买卖居间法律关系中, “居间人关于订约事项, 应就其所知, 据实报告于各当事人。”在实践中, 委托人或买受人常常为了能以更高的价钱卖出房子或买到心中理想的房子而隐瞒一些重要事实。例如委托人可能隐瞒该房子是共有房子或者是已经抵押的房子。

2.居间人从事“行纪人”的行为。居间人与代理人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委托的需求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者是达成交易。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只是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是促成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 居间人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实践中, 一些不良中介公司常利用居间合同掩盖行纪的目的, 利用居间合同获取房屋买卖的差价。这样以居间为名行行纪之实的行为无疑给委托人和买受人都造成了经济损失。

3.居间合同中的“跳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居间人在促成买卖合同成立时, 可以取得事先约定的报酬。如果没能促成买卖合同成立, 则只能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事实上居间报酬比必要费用高很多, 委托人与买受人恶意串通不达成买卖合同以达到不支付报酬的目的, 这就是“跳单”情况。这样的行为对居间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如果居间人想通过起诉维权时, 又要提供证据证明“跳单”行为, 这对居间人极为不利。

三、完善我国的立法制度

(一) 建立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房屋买卖交易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交易效率。实务中, 居间人要披露的信息很多。实践中不是说委托人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而免除了居间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居间人作为房屋买卖中介的专业人士, 应主动搜集尽可能多的信息并向委托人汇报, 这样不仅可以保障自身权利, 还能更好地履行合同。

(二) 明确禁止居间人从事行纪业务。

前文提到一些非法中介以居间为名行行纪之实, 这样的行为在法律是上绝对禁止。这些非法中介利用自身搜集到的信息以较低的价钱买下委托人的房屋后以高价售出赚取差价, 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也破坏了房屋买卖市场秩序, 应严格禁止。

(三) 完善报酬制度和赔偿制度。

关于居间人报酬取得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主流观点认为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 居间人仅取得支出的必要费用。要判断居间人取得报酬与否, 不能单纯地看当事人是否达成合意, 还要看合同是否能有效地履行。存在“跳单”情况下, 就不能以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取得报酬来约束居间人, 因为这种行为是买卖双方的故意欺诈致使合同不能有效成立, 这种情况应该排除在外。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强势的一方当事人, 常出现居间人利用强势地位损害委托人权利的情况, 法律对这种情况的赔偿问题规定不明规, 应加强针对不同情况下赔偿问题规定, 这有助于房屋买卖市场秩序的建立。

四、结语

阴阳合同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 篇3

2009年,张家港市杨舍镇居民罗松林一家,因房屋拆迁得到一套安置房屋。经全家人协商,决定将坐落于本镇白鹤花苑26幢302室的该安置房屋及附属自行车库的所有权变更至女儿罗云霞名下,归罗云霞所有。

〓〓不久罗云霞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后因为到外地工作,此房一直空着。2010年8月9日,罗云霞决定出售该房。自己没时间来回奔波,罗云霞便出具《委托书》一份,委托其父罗松林代为办理。

〓〓2010年8月中旬的一天,张家港市乐余镇的江千帆走进白鹤花苑传达室,向门卫罗文东、柏文华询问小区有没有要卖房的。巧的是前几天罗松林在这里闲聊时刚刚说过准备把房子卖掉,罗文东、柏文华立即帮助联系了罗松林。罗松林急忙前来带江千帆看房。江千帆一看,房型不错,又是全新装修的,心中比较满意,但脸上不露声色,说过几天带老婆一起来看一下再说。但江千帆心知找到一个满意的房子不容易,第二天就带着老婆林青又来看房,看后林青也很喜欢。经过讨价还价,双方确定成交价格为卖方净到手售房款80万元,也就是说一切税费都由买方承担。

〓〓2010年8月20日,罗云霞(甲方)与江千帆(乙方)签订《协议》一份,约定:甲方将张家港市杨舍镇白鹤花苑26幢302室房屋转让给乙方,此房屋配有新装科龙空调两台、煤气灶、油烟机、太阳能热水器、橱柜移门、窗帘,合计总房款80万元。乙方于8月20日预付房屋定金1万元,8月28日再付39万元,余款40万元于9月30日付清。该《协议》下方,甲方由罗云霞的父亲罗松林签字,乙方由江千帆本人签字。协议签订当日,江千帆支付罗松林购房定金1万元。

〓〓等不及8月28日的到来,江千帆又主动约请罗松林就付款金额和时间、过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重新议定。8月24日,罗松林(甲方)与江千帆(乙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现房)》(以下简称8月24日《协议一》)一份,约定:甲方自愿将其受委托代理的房地产权(张家港市杨舍镇白鹤花苑26幢302室,建筑面积114?郾44平方米,自行车库13?郾26平方米)转让给乙方,房屋售价80万元,房屋权属交易登记手续由双方互相协助进行办理,甲方有义务进行配合;乙方在2010年8月24日付预付款20万元,并在2010年8月24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余款60万元于2010年10月15日付清,甲方在乙方交付房款的当日将房屋使用权交于乙方;房屋转让时,随同一起转让的还有:两台空调、热水器等全套设施及随同发票;同时约定了其他相关事项。该《协议(一)》下方,甲方由罗松林签字,乙方由江千帆签字。同日,江千帆支付房屋预付款19万元,加上8月20日支付的1万元定金,罗松林出具了收到江千帆预付金20万元的收条一份。

〓〓江千帆又提出,房价80万元里面包含了装修和相关设施的费用,现在房地产交易税费又比较高,请求罗松林帮忙和他另签一份交易价格低的假合同,以便减轻他的税费负担。罗松林心想,反正我又没有什么损失,这个现成忙还是要帮的,便很爽快地答应了。于是,在签订上一份协议之后,罗松林与江千帆又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现房)》(以下简称8月24日《协议二》),该协议格式与上一份协议基本一致,主要区别是:协议第二条“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的售价为63?郾8万元”,协议第七条“房屋转让时,随同一起转让的还有其他房屋权项”。

〓〓当日,罗松林与江千帆一同带着售价为63?郾8万元的协议,来到张家港市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指出,必须签订规定格式的《房地产买卖契约》,而且卖方不能是受托人罗松林而应该是房主罗云霞。于是,当场向产权登记中心拿了空白的《房地产买卖契约》重新签订,约定:罗云霞(甲方)将杨舍镇白鹤花苑26幢302室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114?郾44+13?郾26平方米)出售给江千帆(乙方);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63?郾8万元,乙方于2010年10月15日前分二次付清给甲方,付款方式现金;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同时约定了其他相关事项。该《房地产买卖契约》落款处,甲方委托代理人罗松林签字,乙方江千帆签字,张家港市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中心盖章监证。

〓〓罗松林认为反正是为过户少交税费做做样子的合同,没有实质意义,根本没有细看合同条款,就草率地签了字。比如“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的条款是《房地产买卖契约》上印刷好的现成文字,与他和江千帆原先约定的“卖方净到手售房款”也就是全部税费都由买方承担的意思相悖。一个小小的疏忽,留下无穷后患,让他后来白白多掏近45000元。

〓〓2010年9月1日,江千帆登记领取了杨舍镇白鹤花苑26幢302室房屋和07#车库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人林青。2010年9月30日,江千帆登记领取了杨舍镇白鹤花苑26幢302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共用人林青。

〓〓买方见财起意卖方无奈起诉

〓〓转眼到了2010年10月15日,也就是江千帆付余款60万元的日子。但当罗松林和江千帆联系付款事宜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江千帆说他差的余款是43?郾8万元而不是60万元。罗松林当场就跳了起来:“你开什么玩笑啊!”而江千帆却一点没有开玩笑的意思,他咬定他们又谈过价格了,最终确定的售价就是63?郾8万元,其他合同都不算数,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中心盖章监证的合同才是真正的合同。

〓〓罗松林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好心帮江千帆减税费,对方却睁着眼睛说瞎话玩这一招,鼻子都要气歪了。但江千帆说了:“你认可43?郾8万元我就付款,不认可就等你认可再说。”罗松林当然不甘心眼睁睁地看着16万多元不翼而飞,怎么也不可能同意。双方不欢而散,付余款的事情就这样搁置了下来,而罗松林当然也没有向江千帆交付房屋。

〓〓和江千帆终究谈不出什么名堂来,愤怒的罗云霞无奈选择了法律途径。2010年10月29日,罗云霞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江千帆和林青立即支付尚余房款60万元并自逾期付款之日即2010年10月16日起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010年11月3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江千帆和林青银行存款6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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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7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就诉涉房屋真实的交易价格和诉涉房屋的税费承担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罗云霞认为,双方房屋交易价格实际为80万元,该价格包括了房屋内的装修和相关设施。8月24日《协议二》以及8月24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是双方为了配合过户而签订的格式化合同,该契约只是对空房价格的约定,并未包括里面的装修和设施,且考虑税费的因素,故填报了63?郾8万元的价格,后两份协议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为证实其主张,罗云霞申请白鹤花苑门卫罗文东、柏文华出庭作证。

〓〓罗文东、柏文华出庭陈述江千帆到小区门卫处说要买房子,经门卫介绍认识得知罗松林有房要卖,看房和房屋价格是罗松林和江千帆共同协商的,听说双方商量好的价格是80万元。

〓〓江千帆、林青认为,双方房屋交易价格实际为63?郾8万元。8月24日《房地产买卖契约》经过房产中心盖章监证,合法有效,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8月20日《协议》和8月24日《协议一》均属实,其中《协议一》是在8月24日上午签订,后我们要求降价,于是就房屋价格进行了新的磋商,最终确定售价为63?郾8万元,签订了《协议二》,并于8月24日下午一起至房管部门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并提交了过户所需资料,63?郾8万元价格包括了房屋内的装修和相应设施。对于罗云霞诉请的逾期利息损失,江千帆、林青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未有约定,不应由他们承担。

〓〓江千帆、林青对罗文东、柏文华的证人证言表示,证人只是反映听别人说的交易价格,不具有可信度。

〓〓令罗松林和罗云霞始料不及的是,江千帆与林青不仅坚持63?郾8万元的房屋总价格,还在审理中提起反诉,认为根据《房地产买卖契约》的约定,相关税费和过户费用应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现房屋已经过户至江千帆与林青名下,相关税费和过户费用全部都是他们夫妇支出的,对于由其垫付的实际应由罗云霞负担的税费44409元,反诉要求由罗云霞承担。

〓〓针对这半路杀出的程咬金,罗云霞真是哭笑不得,她说,江千帆与林青所依据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是办理过户时的格式合同,并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双方真实的约定,我应净得80万元,税费应该是由被告全部承担的,与我无关。罗云霞气愤地说:不然的话,江千帆这么精明的人也不会傻到替我垫付。

〓〓法院判决支持真实交易对价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罗云霞为张家港市杨舍镇白鹤花苑26幢302室房屋及07#车库的所有权人,其委托父亲罗松林处置、转让房产,系真实意思的表示,该授权合法有效。罗松林代表罗云霞与江千帆就诉涉房屋及室内装修设施的转让达成一致意见,该转让意思表示真实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双方就诉涉房屋的转让前后共签订了四份转让协议,其中8月20日《协议》、8月24日《协议一》签订之后,江千帆按约分别支付了1万元定金和19万元预付款,8月24日当天,双方又签订《协议二》和《房地产买卖契约》,对房屋价格作出重大调整,后两份协议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结合前后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前后合同约定的成交价、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双方对价款重大变化的解释和介绍交易人的证人证言等因素综合判断,8月24日《协议一》在8月20日《协议》的基础上对付款方式作了变更,应属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和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合法有效,罗云霞关于房屋(含约定的装修设施)成交价格实为80万元的解释更为客观合理,本院予以认定。之后双方又签订《协议二》和《房地产买卖契约》,是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完成房屋过户事项所需,63?郾8万元的房屋成交价格系在办理产权登记备案过程中产生,该价格未明确包含房屋内装修设施的价款,其中部分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属无效。江千帆与林青系夫妻关系,购买房屋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为诉涉房屋现登记的共有产权人,林青与江千帆负有共同履行本案付款义务的责任。故罗云霞要求江千帆、林青支付尚余房款60万元的本诉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因江千帆、林青未按约付款,还应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承担相应利息损失。

〓〓关于诉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问题,现实际发生罗云霞名下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和个人所得税合计44409元属实,罗云霞称双方约定该款由江千帆、林青承担,但8月20日《协议》、8月24日《协议一》中并无此项约定,证人证言也未能反映80万元房款的构成,故罗云霞的辩称本院难以支持。8月24日《房地产买卖契约》中价格条款无效,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其他合同对税费承担未有约定的情况下,本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采8月24日《房地产买卖契约》第七条的约定,该部分税费由罗云霞承担。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10日判决如下:江千帆、林青应支付罗云霞尚余房款60万元并自2010年10月1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损失。张家港市杨舍镇白鹤花苑26幢302室房屋变更产权登记发生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和个人所得税合计44409元,由罗云霞负担。因该款已由江千帆、林青垫付,故江千帆、林青应支付罗云霞尚余房款555591元,并应承担房款60万元自2010年10月1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损失。

〓〓收到一审判决后,江千帆、林青心里有数,暗自得意,本来就该付的款,还白捡了4万多元。罗云霞因为法院支持了真实价格,终于松了一口气,至于多交的4万多元,确实原先协议中缺乏对税费承担的书面约定,就算花钱买个教训。所以,买卖双方均未上诉。

法律链接:

〓〓1?郾何谓阴阳合同:

〓〓二手房买卖交易中,为了过户时避税或者多贷款,买卖双方往往签订两份或者两份以上房屋价格等条款不同的合同,俗称阴阳合同。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张合同,通过少报价格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买卖合同标的,报低价格少纳税,称为“阳合同”;卖家与买家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交易金额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

〓〓2?郾阴阳合同有何风险:

〓〓①房管局对于每个区域的二手房都设置了一个最低成交的指导价格,若合同价低于这个价格就会被退回重审,耽误买卖双方办理过户的时间。

〓〓②买方有可能以签订的虚假合同支付房屋价款,容易引起纠纷。

〓〓③如果房屋涨价了,卖方可能以阴阳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合同。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编:夏轩)

房屋买卖公证书样本(共7篇) 篇4

委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我们委托人系夫妻关系,位于xx市xx区xxxxxxxxxxxxxxxxxx号(权xxxxxxx)房屋属我们委托人共同所有。现因我们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到成都市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特全权委托xxx办理如下事项:

一、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与买方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

合同、查档,并代收售房款、按揭款或租金。如果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此房,协助买方办理有关按揭的一切事宜。

二、到xx市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的买卖、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转移登记及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事宜。

三、缴纳维修基金,并办理维修基金的转移登记等相关

事宜。

四、办理上述房屋抵押担保借款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

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公证保险、注销抵押登记等)。

五、如果此房拆迁,受托人有权办理拆迁的一切事宜(包 括领取终结房款、拆迁安置等)。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们的个人资料,签署相关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成都蜀都公证处谈话笔录

谈话时间: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谈话地点:成都市成捷房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谈话人: 记录人:贺文君

当事人:胡绍珍,女,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422号83栋1单元1楼1号,身份证编号:***566。

陈生高,男,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泸县

石桥镇红山村五社2号,身份证编号:***159。问:你们申办何种公证? 答:申办委托书公证。

问:你们为什么办理上述公证? 答:我们要出售房屋。

问:你们是否签署有上述委托书?

答:我们于2006年9月25日签署了上述委托书。

问:你们现在神志是否清醒?是否自愿?有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答:清醒,自愿,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问: 你们的婚姻状况? 答: 已婚。

问:委托原因?

答:因我们事情较多,无法亲自办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街道中央花园三期83幢1单元1楼a号(权0882042)房屋的相关手续,特申办上述公证。问:委托事项?

答: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与买方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查档,并代收售房款、按揭款或租金。如果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此房,协助买方办理有关按揭的一切事宜。到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的买卖、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转移登记及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事宜。缴纳维修基金,并办理维修基金的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办理上述房屋抵押担保借款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公证保险、注销抵押登记等)。如果此房拆迁,受托人有权办理拆迁的一切事宜(包括领取终结房款、拆迁安置等)。问:委托谁去办理? 答:委托何小平办理。

问:上述房屋是否被查封、赠与、转让或存在其他权属纠纷?

答:无上述情况,如有虚假我们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问:上述房屋如何取得的?

答:上述房屋是我们委托人共同购买所得。

问:对于受托方办理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如何约定?

答:对于受托方办理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问: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答:受托人有转委托权。问:委托期限为多久?

答: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问:公证处证明在你们在委托书上签名的真实性,你们应保证委托事项的真实性

和自愿性,你们是否清楚明确其法律意义? 答:清楚、明确。

问:你们提供的上述陈述及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 答:完全属实。

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

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们是否清楚其法律意义?

答:我们完全清楚其法律意义。

问:请仔细核对以上笔录,有无补充? 答:已核对,无补充。

当事人:

委 托 书

委托人:谢大芬,女,一九六五年八月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成都市金牛区星河路89号10栋2单元 12号,身份证编号:***729。

受托人:何小平,男,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南部县盘龙镇兴盛街19号,身份证号码:51***31011。

因我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办理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交大智能小区五期10幢2单元6楼b号(权0813347)房屋的结按手续,特全权委托何小平为我的代理人,到银行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结按手续,注销抵押登记,领取产权证和国土证及办理上述房屋的退保手续并代收保险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的资料,签署的相关文件及缴纳的合法实际的费用我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委托人: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成都蜀都公证处谈话笔录

谈话时间: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谈话地点:成都市成捷房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谈话人:记录人:贺文君 当事人:谢大芬,女,一九六五年八月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成都市金牛区星河路89号10栋2单元 12号,身份证编号:***729。问:你申办何种公证? 答:申办委托书公证。

问:你是否签署有上述委托书?

答:我于2006年9月25日在成都市签署了上述委托书。

问:你现在神志是否清醒?是否自愿?有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答:清醒,自愿,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问:委托原因?

答:我欲办理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交大智能小区五期10幢2单元6楼b号(权0813347)房屋的结按手续,因为工作较多没有时间办理,特申办上述委托书公证。

问:委托事项?

答:到银行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结按手续,注销抵押登记,领取产权证和国土证及办理上述房屋的退保手续并代收保险费。问:委托谁去办理? 答:委托何小平办理。

问:上述房屋如何取得的? 答:上述房屋是我购买所得。

问: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时所签署的文件及缴纳的费用如何约定?

答: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的资料,签署的相关文件及缴纳的合法实际的费用我均予以承认。问: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答:有转委托权。

问:委托期限为多久?

答: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问:公证处证明在是你在委托书上签名的真实性,你应保证委托事项的真实性和

自愿性,你是否清楚明确其法律意义? 答:清楚、明确。

问:你提供的上述陈述及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 答:完全属实。

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

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是否清楚其法律意义?

答:我完全清楚其法律意义。问:公证书如何交付?

答:我已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你处在出具公证书后交予受托人即可。问:以上记录,请你认真阅读,有无修改、补充? 答:无。当事人:

篇二: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

1、房屋产权过户根据地方各有不同,有些只需要登记产权证人签名,有些同时需要审查产权人的婚姻状况,若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产权人配偶共同签字。目前,后者情况较为普遍。

2、委托书的内容各地产权处的要求也不完全一致,但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委托书

委托人:?申请人a?,性别:?a性别?,身份证编号:?a身份证号? 受托人:?申请人b?,性别:?b性别?,身份证编号:?b身份证号? ?申请人a?与?申请人b?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拥有坐落于?房屋地址(?《房屋所有权证》号:?房产证号?)的房屋,经二人协商一致,欲出售该房。因委托人?申请人a?工作繁忙,特委托受托人代为出售上述房屋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提前归还银行贷款;

2、代为领取该房屋的《他项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4、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5、代为向派出所申请该房的户籍关系核查情况证明;

6、查档、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7、代收房款及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

8、办理交房等相关事宜;

9、到产权处(或税局)交纳相关税费及手续费;

10、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11、若上述房屋出现无法买卖交易的情形,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撤销上述房屋买卖交易的相关手续并领取产权证及相关退费。

第二条 委托期限:?委托时间?。

第三条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转委托权。

第四条 在委托权限内,受托人所实施的一切法律行为委托人均以予承认,委托人对委托的法律行为及产生的后果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本委托书经签字后生效,并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合同份数?份,公证处保留一份。

委托人(签字):

签订时间:

3、房产证号及地址通常还是要写明确的,对于房产的处理办理公证具有一定的严格性。

4、建议在办理委托公证的同时,要将你父亲的身份证、户口册等原件寄回,如果原件无法寄回的,可以同时办理一个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否则即便办理了委托书公证在办理产权过户时也可能因没有你父亲的身份证而被拒绝(这是《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上产权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的要求)

欢迎参阅:hi.baidu.index_jsp 公证委托:公证委托是具有法律认证效力的,所以必须委托人和受托人手持身份证原件在公证处公证人员在场的前提下,而且我们的是房屋买卖效力授权公证委托,是必须持有房产原件的。有些苛刻的省份还必须持有贷款合同原件。

公证授权委托和一般委托区别在于,一般的委托可以是手写的,可以是没有第三在场的。何为公证呢!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何为授权呢!是指必须有授权对象的证明或是证明材料(当然公证机关还会保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你在公证授权委托办理完成之后,要通过正规快递公司把公证授权原件快递你的母亲。复印件无效的(因为复印件的伪造性太高了,房屋买卖是不予采用的)。

最后,你再做公证授权的时候,要指明:一下项目。

壹、代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贰、代为支付/收取房价款;支付房价款时,将境外汇如之美金兑换成人民币。叁、代为支付一切涉及上述房地产转让应支付的各项费用。

肆、代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或注销手续。

伍、代为办理相关文件公证手续。

陆、代为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柒、代为办理房地产买卖及抵押的其他相关一切事宜。

玖、代为收楼/交房、管理及维修房屋。

拾、代为签订租赁合同、代为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收取租金。

拾壹、在委托人子女成年之前,代其子女办理房地产买卖手续。

不然授权项目不全的话,后续还是会很麻烦的。

公证费大约小于300元/次。

篇三:房屋买卖合同空白格式及公证书格式 房屋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卖方:湖北省嘉鱼县鱼岳镇 居民(以下简称甲方)买方:湖北省嘉鱼县 居民(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座落于嘉鱼县,结构为 ,房屋总层数 层(该房所在层数为 层).房屋产权证号为嘉鱼房权证鱼岳字第 号,建筑面积 共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

第二条,房屋买卖的价格及交付方式、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的买卖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以现金支付,甲方收到房款后即出具凭证,付款时间为二00六年 月 日。

第三条,交房的时间和有关凭证的支付。

甲方应当在二00六年 月 前,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该房屋交付时包括单独设立的电表、水表、有线电视,水电/有线电视在二00 六年 月 日前的费用 由甲方承担,此后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签字之日起将房屋所有权证交付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房屋内的附属设施和装修不另外计费。

第四条,关于产权过户约定及费用的承担。

此房由乙方负责过户,由此产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由乙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的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甲方保证买卖房屋没有产权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县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00六年 月 日 公 证 书

(2006)嘉证内字第 号 申请人: 甲方:,一九 年 月 日出生,现住湖北省嘉鱼县鱼岳镇 号.身份证编号:。乙方:,一九 年 月 日出生,现住湖北省嘉鱼县 号。身份证编号: 公证事项:房屋买卖合同。

甲、乙双方于二00六年 月 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甲乙双方于二00六年 月 日签订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嘉鱼县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六年 月 日

篇四:房产买卖委托公证书样本 委 托 书

委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我们委托人系夫妻关系,位于xx市xx区xxxxxxxxxxxxxxxxxx号(权xxxxxxx)房屋属我们委托人共同所有。现因我们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到成都市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特全权委托xxx办理如下事项:

一、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与买方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查档,并代收售房款、按揭款或租金。如果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此房,协助买方办理有关按揭的一切事宜。

二、到xx市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的买卖、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转移登记及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事宜。

三、缴纳维修基金,并办理维修基金的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

四、办理上述房屋抵押担保借款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公证保险、注销抵押登记等)。

五、如果此房拆迁,受托人有权办理拆迁的一切事宜(包括领取终结房款、拆迁安置等)。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们的个人资料,签署相关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成都蜀都公证处谈话笔录

谈话时间: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谈话地点:成都市成捷房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谈话人: 记录人:贺文君

当事人:胡绍珍,女,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422号83栋1单元1楼1号,身份证编号:***566。

陈生高,男,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泸县

石桥镇红山村五社2号,身份证编号:***159。问:你们申办何种公证? 答:申办委托书公证。

问:你们为什么办理上述公证? 答:我们要出售房屋。

问:你们是否签署有上述委托书?

答:我们于2006年9月25日签署了上述委托书。

问:你们现在神志是否清醒?是否自愿?有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答:清醒,自愿,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问: 你们的婚姻状况? 答: 已婚。

问:委托原因?

答:因我们事情较多,无法亲自办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街道中央花园三期83幢1单元1楼a号(权0882042)房屋的相关手续,特申办上述公证。问:委托事项?

答: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与买方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查档,并代收售房款、按揭款或租金。如果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此房,协助买方办理有关按揭的一切事宜。到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的买卖、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转移登记及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事宜。缴纳维修基金,并办理维修基金的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办理上述房屋抵押担保借款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公证保险、注销抵押登记等)。如果此房拆迁,受托人有权办理拆迁的一切事宜(包括领取终结房款、拆迁安置等)。问:委托谁去办理? 答:委托何小平办理。

问:上述房屋是否被查封、赠与、转让或存在其他权属纠纷?

答:无上述情况,如有虚假我们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问:上述房屋如何取得的?

答:上述房屋是我们委托人共同购买所得。

问:对于受托方办理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如何约定?

答:对于受托方办理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问: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答:受托人有转委托权。问:委托期限为多久?

答: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问:公证处证明在你们在委托书上签名的真实性,你们应保证委托事项的真实性

和自愿性,你们是否清楚明确其法律意义? 答:清楚、明确。

问:你们提供的上述陈述及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 答:完全属实。

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

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们是否清楚其法律意义?

答:我们完全清楚其法律意义。

问:请仔细核对以上笔录,有无补充? 答:已核对,无补充。

当事人: 委 托 书

委托人:谢大芬,女,一九六五年八月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成都市金牛区星河路89号10栋2单元 12号,身份证编号:***729。

受托人:何小平,男,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南部县盘龙镇兴盛街19号,身份证号码:51***31011。

因我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办理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交大智能小区五期10幢2单元6楼b号(权0813347)房屋的结按手续,特全权委托何小平为我的代理人,到银行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结按手续,注销抵押登记,领取产权证和国土证及办理上述房屋的退保手续并代收保险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的资料,签署的相关文件及缴纳的合法实际的费用我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成都蜀都公证处谈话笔录

谈话时间: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谈话地点:成都市成捷房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谈话人:记录人:贺文君

当事人:谢大芬,女,一九六五年八月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成都市金牛区星河路89号10栋2单元 12号,身份证编号:***729。问:你申办何种公证? 答:申办委托书公证。

问:你是否签署有上述委托书?

答:我于2006年9月25日在成都市签署了上述委托书。

问:你现在神志是否清醒?是否自愿?有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答:清醒,自愿,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问:委托原因?

答:我欲办理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交大智能小区五期10幢2单元6楼b号(权0813347)房屋的结按手续,因为工作较多没有时间办理,特申办上述委托书公证。

问:委托事项?

答:到银行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结按手续,注销抵押登记,领取产权证和国土证及办理上述房屋的退保手续并代收保险费。问:委托谁去办理? 答:委托何小平办理。问:上述房屋如何取得的? 答:上述房屋是我购买所得。

问: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时所签署的文件及缴纳的费用如何约定?

答: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的资料,签署的相关文件及缴纳的合法实际的费用我均予以承认。问: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答:有转委托权。问:委托期限为多久?

答: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问:公证处证明在是你在委托书上签名的真实性,你应保证委托事项的真实性和

自愿性,你是否清楚明确其法律意义? 答:清楚、明确。

问:你提供的上述陈述及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 答:完全属实。

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

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是否清楚其法律意义?

答:我完全清楚其法律意义。问:公证书如何交付?

答:我已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你处在出具公证书后交予受托人即可。问:以上记录,请你认真阅读,有无修改、补充? 答:无。

当事人: 委 托 书

委托人: ,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位于 市 区 路 弄 号 室房产登记在委托人张颖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号,为 所有。委托人因故无法办理出售上述房地产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就上述房地产代表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 事项。

凡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代理委托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享受或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权利义务及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受托人无转委托权。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录:

1、代为签订、解除、修改定金协议、房地产买卖合同。

2、代为办理买卖合同公证、领取公证书。

3、代为办理房地产的转移登记,签署相关房地产登记部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作出上述房产系委托人名下满五年唯一一套家庭生活住房的承诺)。

4、代为办理还贷、退保手续、代为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包括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公证)。

5、代为领取银行结清证明、他项权利证明(抵押证)等相关文件,办理抵押权注销、变更手续。

6、代为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密码挂失、修改等手续,领取新的密码凭证。

7、代为申报、支付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及其他合理之费用。

8、代为赴房地产登记、税务等部门查阅、调取购买该房地产时的原始材料。

9、代为收取房价款、开具收款收据,包括以委托人名义开立银行卡,用于收取房款。

10、代为配合买方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11、代为赴税务局开具境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免税证明、境外个人营业税完税证明/免税证明等。

12、代为向外汇管理局、银行等相关部门办理出售上述房屋所得款项等的购汇、汇出等手续(包括信息查询、领取编码、银行划账等事宜)。

13、代为交房,代为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物业过户、销户手续。

14、代为办理户口迁移(包括迁出、迁入)、递交并签署有关文件。

15、代为办理与提前还款、房地产出售、协助买家贷款有关的一切未尽事宜。

篇六:房地产买卖公证委托书【范本】 委托书

委托人:,男,年 月 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人:,女,年 月 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受托人:,性别,年 月 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共有土地一宗,座落于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现委托人转让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属于其自己的份额,特共同委托受托人 办理下列事宜: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移户变更登记手续;

3、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房屋审批手续;

4、办理水、电、闭路电视等物业方面的移户手续;

5、地税、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办理评估,缴纳相关税费;

7、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其他一切手续。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期限至上述事项办妥为止。

委托人:

日期:

篇七:委托买房公证书样本.委 托 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一、代为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

二、代为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手续并签订借款合同;

三、代为进交易中心办理该房屋的交易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交易税、费;

四、代为办理物业、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等的过户手续;

五、代为领取以我们为权利人的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六、代为交房并收取房屋钥匙及结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及物业费等费用;

七、除以上所列事项之外,如有其他与购买该房屋有关的手续需要办理的,也

一并委托。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受托人办妥上述所有委托事项时为止。

买卖保证书 篇5

XXX年龙达公司700万爱心洒宛城活动中,我有幸成为本次活动受益者,我做为本次活动的一员,我保证如下:

1.诚信经营,价格公平合理,保质保量,绝不做有损龙达公司形象

2.恶意串货.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形为如果发生,愿意接受龙达食品公司一切处置.

3.运输工具,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风险.安全.食宿等均由本人自行负责.承担一切后果.

4..活动结束之日起三日内,我愿意全额支付龙达公司活动期间赊欠给我本人的全部货款

5.如果托欠货款,龙达公司有权向法院对我进起诉,我自愿放弃一切法律权利,并承担一切后果,滞纳金每天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赔付龙达公司.

6.活动期内,愿意随时接受南阳龙达食品有限公司培训.市场监督等.

7.为表示对龙达公司的感谢,本人邀请: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为我的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龙达公司以零费用投资,零利润成本价对我进行爱心帮助,我愿意在本次活动结束时,向__________元.

9.我做为本次活动中特困下岗职工 大学生自主创业者 诚信经营商户向南阳龙达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申请,所填报资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接受公司一切处置,本人无任何怨言.

担保人签字: 电话:

社区(街道).村委盖章: 电话:

保证人:(签名) (盖章/手印)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保证人:XXX

房屋质量保证书 篇6

二、保修范围:

1、屋面渗漏;

2、排气孔不通;

3、地坪空鼓、开裂起砂;

4、内墙及顶棚抹灰、瓷砖、油漆饰面脱落;

5、门窗扭曲变形,开关不灵活或五金等件损坏;

6、给排水、供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

7、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三、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和部件的保修期为:

1、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

2、供热系统为二个供热期;

3、装修、电器为二年;

4、楼地面、门窗为一年;

四、保修期从用户对工程验收三个月起算,超过保修期将实行有偿服务。

五、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管线、设施和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

保证人: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见证书 篇7

一、什么是农村房屋买卖

农村房屋买卖指的是房主在房屋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并已在公证处公正的前提下对本房屋进行经济折算的一个过程。房屋买卖涉及两个问题, 一个是房屋本身, 另一个是就是农民的宅基地。房子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进行买卖, 但是宅基地是禁止买卖的, 所以在房子的使用达到一定年限时, 宅基地应归还物主, 或由后代村民统一起来, 重新划分每家一处的宅基地。在特殊情况下, 房屋发生毁损而原宅基证上又是原房东的情况下, 原房主有权在协商后拿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现状

城市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 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强, 房价攀升, 使部分城市居民愿意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农村房屋居住使用。农民千百年来持家守业的思想也在发生深刻的改变, 农民开始出售自己多余的房产给城市居民, 农村房地产事业活跃起来, 特别是农村住宅的买卖数量上升明显, 就此引发纠纷率较高, 法院解决此类纠纷的难点是买卖行为的效力。农村土地增值、房屋现价高出买卖价格过多等诸多因素引发的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大约八成的纠纷案件中的原房主是本村的拥有多余房产的村民, 新房主多数是打算在农村购置房产的城市居民或移居的外村人;合同的纠纷原因在于买卖双方已经进行了交易, 买主或已入住或已将房产做新的用途, 但双方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手续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手续本身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另外在新房主把房屋或装修或毁损等情况下, 原房主在收回房子时要进行的补偿或索赔等纠纷问题。

三、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建议

(一) 建议更加规范的法律法规的出台

房地产作为我国的新兴产业, 目前, 尚不具备完整的房地产合理调控的法律法规, 而农村房屋交易作为房地产领域的细小分支, 完整而合理的民事法律就更加欠缺了。我国当前的土地管理法中, 原则性的规定冗长且不适用, 操作起来既麻烦又易引起新的纠纷。每个地方都有自己在土地管理上的法律法规, 甚至部分地方坚持只按自己的章程办事, 缺乏统一性, 这既使得外地居民在购置房产时容易陷入被动, 又让纠纷处理时不同的司法机关只根据自己的标准判决, 不同的标准判定的结果也不相同。我国农村的房地产交易的确缺乏一个引领性的共有的规范, 因而应该在合理分析农村房屋交易的现状和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拟定合理的相关法律章程, 填补农村房地产立法的法律空白。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性的必然要求, 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途径。

(二) 逐渐禁止农村宅基地无偿无限期使用

农村宅基地的无偿使用制度的禁止表示当地村民在宅基地使用期内是可以免费在基地上建造房屋或种植作物等, 同时意味着当地村民不能随意购置房产随意买卖房屋, 即使进行房屋买卖, 合同的终止期也是到宅基地归公。当农村房屋进入房地产交易时, 买房卖方都应根据该宅基地的市场估值缴纳一定的补偿金。这样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农村房屋和土地的合理利用, 避免可能出现的房屋空置、资源浪费等现象。

(三) 要注重认定合同无效后的善后处理

由于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和使用年限, 甚至由房屋增值卖方强制收房等纠纷导致的合同无效等问题, 如何合理解决合同无效的善后处理也是当今社会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合同无效时应深入调查找出过错方, 司法公正评判买卖双方应该担负的责任或义务, 遏止非诚信的市场交易风气。

四、结论

总而言之,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 农民的身份早已不再是种植农作物了守着自己的宅基地的身份定位了。他们同样关注经济发展, 热衷投资创业, 也能在他们的房屋中发现商机。针对我国尚不完善的农村房屋及土地流转的民事法律, 农村房地产市场仍然有很多亟需解决的纠纷问题和政策问题, 从国家政府到地方性机构, 都应该重视该类问题的发生, 并拟定相关的明文法规, 并整理已经出现的案件资料, 探寻最合理的判定标准, 填补农村房屋买卖这一相关立法的空白。农民问题时国家的根本性问题, 农民生活稳定, 国家才能安定富强。

参考文献

[1]潘军锋.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疑难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 2014 (04) .

[2]杨海松.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成因及对策的调研[J].法制与社会, 2013.5.

[3]牛建平.论农村房屋买卖的困境与出路[J].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报, 2011 (04) .

[4]孙媛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研究[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8.

[5]黄书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下的赔偿问题探讨——以农村房屋征收补偿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 2011.5.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居间报酬请求权 篇8

关键词: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居间报酬请求权;居间纠纷

居间合同与其他劳务合同不同,居间合同的根本特性在于居间报酬请求权的实现取决于居间人是否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缔约,然而并不是所有居间人和委托人都清楚这一点,从而导致居间争议的产生。并且,在我国现行立法对居间活动涉及不多的现实状况下,难免会造成司法程序中解决居间纠纷的无法可依状态以及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概述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定义

房屋居间合同是指,房屋居间人为委托人在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中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或策划的服务,并需要委托人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通俗来讲,房屋居间合同,也可以称之为房屋中介服务合同,这是由房屋中介提供的一种有偿服务(房屋咨询、给他人提供房屋信息、代理房屋买卖以及房屋价格评估等)活动。

房屋居间合同包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在房屋转让、租赁活动中提供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服务以获得报酬而签订的合同。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履行一般的居间义务,如了解房产行情,发布房屋相关信息,了解房屋使用状况,指导买卖双方签约等。可以明确一点的是,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居间人必须忠实居间义务,包括如实报告的义务,尽力提供居间服务的义务以及保守秘密的义务等。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与双务性

房产买卖居间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合同中涉及居间人与委托人的相关利益;并由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要向居间人支付居间活动报酬,作为居间人服务的对价。不要报酬促成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属于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旦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居间人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委托人则履行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后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2.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如同房地产中介市场对于中介的准入有严格的制度要求一样,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签订,对合同的主体也有严格的要求。一方面要求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另一方面要求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服务提供方,必须是房地产中介人,即居间人必须具有在房地产中介市场从事业务的能力。

3.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合同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合同的结果,居间人通过居间活动获得相关报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委托人之所以签订合同,是需要居间人为其在房屋租赁、抵押、转让等活动中提供服务,以实现自己房屋实现转让、租赁、抵押等。因此,只有居间人的活动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居间合同才具有现实意义。

二、居间报酬请求权的性质与特征

(一)居间报酬请求权的性质

首先,居间报酬请求权是一种民事请求权,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的报酬,这也是居间人的权利。居间人对于报酬的请求权,具有相对性与非正式性,即居间人有请求委托人为支付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支付一定报酬的权利,也有权受领委托人的报酬给付。

另外,居间报酬请求权属于期待利益。居间报酬请求权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居间人促成第三方与委托人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在此合同成立之前,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是不完全的,也是不能实现的。这也就是说,居间人获得报酬在其促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之前,只是具有获得报酬的资格,但是这种利益是期待利益,不是既得利益,只有在房产买卖双方达成有效合同后,期待利益才能转化为既得利益。

(二)居间报酬请求权的特征

居间合同具有不确定性以及附条件性的特征。所谓的不确定性,是指居间人是否获得因提供居间服务而得到的报酬,并不取决于居间人本人是否已经充分履行其居间义务,而取决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是否成功交易订立合同;对于后者,并非是居间人主观意识可以决定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才是重要因素,这从而导致居间人的权利义务实现也具有不确定性。

其次,居间合同的附条件性特征是指,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取得和实现以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为基础,促进合同成立同为居间合同的目的。如果居间人没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成立的事实要件,居间人是没有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的,也无法将请求支付报酬的期待利益转化为一种实在的既得请求权。

三、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行使法定条件

(一)居间合同必须有效合法

居间人报酬请求权必须是建立在居间合同有效合法的基础上的,如果居间合同是无效的或是被撤销的,居间人并不具备报酬请求的权利。并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之规定,居间人即使已依无效合同取得报酬,也应予以返还。

(二)委托人与第三人交易之达成

委托人之所以与居间人订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目的就是想通过居间人的资源与能力,实现委托人房屋买卖的要求。因此,居间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促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交易。在这个过程中,居间人是就其提供服务的结果而不是服务的供给而享受报酬请求权。只有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交易,居间人才有权请求报酬;并且,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还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三)居间人需履行对于委托人的法定义务

前文已经陈述过,居间合同具有双务性,居间合同一旦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就居间人而言,居间人需要承担据实报告的义务,对在其提供居间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对其所知的与订约存在影响的事项,都需据实向委托人报告。此外,居间人还应承担对委托人忠实的义务,忠于委托人的利益,诚实讲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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