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2024-06-08

《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共7篇)

《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篇1

日期:2014-09-16 15:30 作者:彭丹梅 来源:农民日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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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把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

《意见》提出,要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70%以上的合作社具有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并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县级以上示范社超过20万家,合作社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意见》明确了规范合作社发展的主要任务。要求合作社发挥章程的规范作用,依法登记注册,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协调运转的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和管理档案,公平合理分配收益,定期公开社务,坚持诚信经营,稳妥开展信用合作,推进信息化建设。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重点扶持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各级财政要增加合作社发展资金,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林)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落实和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正向激励措施,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在国家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的用水用电及本社成员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相关价格。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服务,健全推进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要求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各自职责,合力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的指导服务体系。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积极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实行示范社动态监测,引导带动合作社规范发展。坚持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加强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在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中,一些地方重数量、轻质量,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制约了农民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把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现就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意义重大

1.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就必须筑牢农民合作与联合的组织载体。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强基固本,提高发展质量,为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紧密联结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各主体,为建设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组织支撑。

2.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是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强农民合作社发展内生动力的客观要求。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群众自愿联合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生命力关键取决于能否让农民持续受益。只有引导农民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社依章办事,才能维护好成员权益,切实增强农民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3.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是承接国家涉农项目、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的重要基础。将农民合作社作为国家涉农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既是国际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提高财政支农效率的改革方向。引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农民合作社,为实施国家涉农项目、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做实组织载体,确保农民群众从中受益。

二、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4.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强化指导扶持服务,注重示范带动,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5.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坚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典型示范。树立一批规范运行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监督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对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治理、信用自治、有效运行。

6.主要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农民合作社规模扩大、成员数量增加,运行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权归属清晰,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力争有7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县级以上示范社超过20万家。

三、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主要任务

7.发挥章程的规范作用。章程是决定农民合作社发展方向的根本制度,是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的基本遵循。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农民合作社要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自身发展变化及时修改完善章程。章程一经法定程序通过,必须严格执行。

8.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登记注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规定,如实向工商部门提交章程、全体成员名册、成员出资清单等文件。工商部门应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登记信息及备案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法定事由发生变化,须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或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应按照《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办理。

9.实行报告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报告。有关部门根据年报公示信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和配套服务,对没有按时报送信息或在年报中弄虚作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

10.明晰产权关系。农民合作社应明确各类资产的权属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种养大户等领办农民合作社的,应严格区分其与农民合作社之间的产权。农民合作社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捐赠财产应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合作社承担责任。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应明确资产权属,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农民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11.完善协调运转的组织机构。农民合作社要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成员(代表)大会是农民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策部署本社重大事项,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理事会是执行机构,负责落实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管理日常事务。监事会是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理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规范经理选聘程序和要求,明确经理工作职责。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会计人员或将农民合作社财务进行委托代理,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并抄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与出纳互不兼任。理事长、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执行与农民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合作社的财务会计人员。

13.建立成员账户和管理档案。农民合作社应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农民合作社交易量(额)等内容。加强档案管理,建立符合自身产业特点、行业要求的基础台账,包括成立登记、计划、规章制度、会议记录(纪要)以及产品加工、收购、购销合同等文书档案,会计凭证、账簿、成员盈余分配等会计档案以及其他档案。

14.收益分配公平合理。收益分配事关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切身利益。农民合作社应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剩余部分依据成员账户中出资额、公积金份额、财政补助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配。农民合作社可以由章程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对成员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商标使用许可等服务或作出的其他突出贡献,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在提取可分配盈余之前列支。农民合作社可以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农民合作社不得将成员作为牟利对象,其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15.定期公开社务。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社务公开制度,法律章程要求公开的必须向成员如实公开,逐步实现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的制度化。理事会须依法编制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农民合作社业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内部审计,农民合作社也可委托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须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16.坚持诚信经营。农民合作社要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强化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清洁化生产,积极推广使用节地、节水、节肥、节药等技术措施,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指导成员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森林产品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开展种养殖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加强合作文化建设,弘扬互助协作、扶贫济困、团结友爱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乡风民风社风。

17.稳妥开展信用合作。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促进产业发展、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严禁对外吸储放贷,严禁高息揽储。农民合作社要对信用合作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地要落实对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监管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对违反信用合作基本要求涉嫌非法集资的,依法进行处理和集中清理,对涉嫌严重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未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制度的,停止审批。

18.推进信息化建设。农民合作社应加强信息设备条件建设,利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培训、财务社务管理,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努力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营销网络化。鼓励农民合作社建立网站、短信平台,发布生产技术、市场信息,公布重大事项和日常运行情况,探索运用短信、网络等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四、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19.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宽扶持渠道,改进扶持方式,提高扶持效益,真正把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要高度重视发挥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发展质量,让广大农民成员真正受益。

20.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各级财政要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市场营销、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新增农(林)业补贴要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抓紧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林)项目由农民合作社承担的规模。落实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

21.创新金融保险服务。把农民合作社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等正向激励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民合作社贷款给予贴息。创新适合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22.给予用地用水用电支持。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在国家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农民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的用水用电及本社成员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相关价格。

五、强化指导服务,健全推进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

23.加强组织领导。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农业、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工商、林业、银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指导服务,抓好督促检查,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形势研判。推进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的指导服务体系。

24.突出示范引领。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积极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实行示范社动态监测,引导带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认真总结推广各地依法办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营造规范办社、比学赶超、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25.注重人才培养。坚持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加强农民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要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把农民合作社人才纳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依托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大规模开展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培训。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技人员、农村能人等领头创办农民合作社,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引导农民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

各级农业、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工商、林业、银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及时向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

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林业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篇2

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在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中,一些地方重数量、轻质量,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制约了农民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把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现就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意义重大

1.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就必须筑牢农民合作与联合的组织载体。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强基固本,提高发展质量,为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紧密联结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各主体,为建设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组织支撑。

2.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是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强农民合作社发展内生动力的客观要求。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群众自愿联合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生命力关键取决于能否让农民持续受益。只有引导农民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社依章办事,才能维护好成员权益,切实增强农民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3.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是承接国家涉农项目、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的重要基础。将农民合作社作为国家涉农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既是国际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提高财政支农效率的改革方向。引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农民合作社,为实施国家涉农项目、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做实组织载体,确保农民群众从中受益。

二、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4.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强化指导扶持服务,注重示范带动,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5.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坚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典型示范。树立一批规范运行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监督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对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治理、信用自治、有效运行。

6.主要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农民合作社规模扩大、成员数量增加,运行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权归属清晰,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力争有7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县级以上示范社超过20万家。

三、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主要任务

7.发挥章程的规范作用。章程是决定农民合作社发展方向的根本制度,是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的基本遵循。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农民合作社要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自身发展变化及时修改完善章程。章程一经法定程序通过,必须严格执行。

8.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登记注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规定,如实向工商部门提交章程、全体成员名册、成员出资清单等文件。工商部门应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登记信息及备案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法定事由发生变化,须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或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应按照《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办理。

9.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有关部门根据年报公示信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和配套服务,对没有按时报送信息或在年报中弄虚作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

10.明晰产权关系。农民合作社应明确各类资产的权属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种养大户等领办农民合作社的,应严格区分其与农民合作社之间的产权。农民合作社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捐赠财产应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合作社承担责任。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应明确资产权属,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农民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11.完善协调运转的组织机构。农民合作社要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成员(代表)大会是农民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策部署本社重大事项,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理事会是执行机构,负责落实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管理日常事务。监事会是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理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规范经理选聘程序和要求,明确经理工作职责。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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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会计人员或将农民合作社财务进行委托代理,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并抄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与出纳互不兼任。理事长、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执行与农民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合作社的财务会计人员。

13.建立成员账户和管理档案。农民合作社应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农民合作社交易量(额)等内容。加强档案管理,建立符合自身产业特点、行业要求的基础台账,包括成立登记、年度计划、规章制度、会议记录(纪要)以及产品加工、收购、购销合同等文书档案,会计凭证、账簿、成员盈余分配等会计档案以及其他档案。

14.收益分配公平合理。收益分配事关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切身利益。农民合作社应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剩余部分依据成员账户中出资额、公积金份额、财政补助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配。农民合作社可以由章程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对成员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商标使用许可等服务或作出的其他突出贡献,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在提取可分配盈余之前列支。农民合作社可以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农民合作社不得将成员作为牟利对象,其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15.定期公开社务。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社务公开制度,法律章程要求公开的必须向成员如实公开,逐步实现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的制度化。理事会须依法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农民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内部审计,农民合作社也可委托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须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16.坚持诚信经营。农民合作社要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强化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清洁化生产,积极推广使用节地、节水、节肥、节药等技术措施,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指导成员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森林产品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开展种养殖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加强合作文化建设,弘扬互助协作、扶贫济困、团结友爱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乡风民风社风。

17.稳妥开展信用合作。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促进产业发展、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严禁对外吸储放贷,严禁高息揽储。农民合作社要对信用合作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地要落实对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监管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对违反信用合作基本要求涉嫌非法集资的,依法进行处理和集中清理,对涉嫌严重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未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制度的,停止审批。

18.推进信息化建设。农民合作社应加强信息设备条件建设,利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培训、财务社务管理,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努力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营销网络化。鼓励农民合作社建立网站、短信平台,发布生产技术、市场信息,公布重大事项和日常运行情况,探索运用短信、网络等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四、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19.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宽扶持渠道,改进扶持方式,提高扶持效益,真正把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要高度重视发挥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发展质量,让广大农民成员真正受益。

20.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各级财政要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市场营销、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新增农(林)业补贴要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抓紧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林)项目由农民合作社承担的规模。落实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

21.创新金融保险服务。把农民合作社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等正向激励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民合作社贷款给予贴息。创新适合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22.给予用地用水用电支持。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农民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的用水用电及本社成员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相关价格。

五、强化指导服务,健全推进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

23.加强组织领导。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农业、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工商、林业、银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指导服务,抓好督促检查,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形势研判。推进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的指导服务体系。

24.突出示范引领。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积极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实行示范社动态监测,引导带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认真总结推广各地依法办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营造规范办社、比学赶超、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25.注重人才培养。坚持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加强农民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要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把农民合作社人才纳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依托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大规模开展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培训。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技人员、农村能人等领头创办农民合作社,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引导农民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

各级农业、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工商、林业、银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及时向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

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林业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4年8月27日

《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篇3

教育部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教育部

来源:《教育与学习》2012年第02期

教育部日前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为目标,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准入条件就宽、扶持力度就强、规范管理依法为原则,重申明晰了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相关政策。《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民间资金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健全民办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篇4

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国发〔200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保持了农业连续丰收、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好形势,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也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年,农业生产开局良好,但在农业连续丰收、农产品供给充裕的情况下,有的方面、有的地区对“三农”的关注度有所减弱,忽视农业的倾向有所抬头。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负面影响逐步显现。国际市场主要农产品需求萎缩、价格回落,部分农产品出口受阻,加上国际金融危机造成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内需减弱,导致国内农产品价格下行压力较大,农业生产效益下滑,农民工就业数量与收入出现“双下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困难加大。农产品生产是保证市场供应的基础,也是农民就业的主要渠道、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一旦出现滑坡,几年内难以恢复。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当前要在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按照远近结合、内外统筹、区别对待的原则,进一步采取更加有针对性、更强有力的举措,加强市场调控,扩内需、促出口、稳价格,推动农业生产调结构、上水平、增后劲,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农业发展;通过保就业、重民生、促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好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

(一)抓好春耕春管。当前是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与要求,加强田间管理,做好病虫害防控、气象灾害防范和农业科技服务,做好春耕各项工作。

(二)加大补贴力度。各地区要按规定落实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对中央已经提前拨付的各项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兑现到户。启动实施马铃薯原种补贴,中央财政对马铃薯原种生产每亩补贴100元,财政部要会同农业部尽快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并开展试点。

(三)做好农资生产供应。做好化肥生产原料的供应保障工作,落实好扶持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春耕期间继续控制化肥出口,合理安排淡季商业储备化肥出库。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和化肥、农药生产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测,建立产销存情况通报制度。研究建立农药淡季储备制度。

(四)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在稳定粮食、油料、糖料生产的基础上,支持优势产区发展棉花生产,避免棉花种植面积大幅缩减;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蔬菜、水果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

(五)加强农业生产能力建设。2009年继续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农业生产能力建设。加快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等建设,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启动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投资整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支持建设棉油糖生产基地、旱作农业示范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有关建设项目要早安排,中央投资计划要早下达,地方配套资金要早落实。

(六)加大金融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项目的金融信贷支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逐步扩大保险范围。

二、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

(七)加大生产投入。抓紧落实已出台的生猪和奶牛良种冻精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扶持政策,今年继续安排30亿元中央建设投资支持生猪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促进饲养方式转变,提高畜牧养殖水平。

(八)加强市场调控。认真执行国务院批准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适时启动相应的调控措施。增加部分中央建设投资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扩大社会冰鲜冷冻储藏能力。继续实施奶粉临时收储政策,进一步扩大国产奶粉收储规模。将原料奶收购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09年12月底。

(九)加强疫病防控。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畜禽防疫经费,依法对畜禽实施强制免疫,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严厉查处屠宰加工检疫、防疫疫苗销售以及运输中间环节的乱收费行为。

三、做好大宗农产品收储

(十)加大收储力度。继续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早制定并印发2009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将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收购期延长至2009年6月底,有关地方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引导农民降低大豆水分。按照略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继续在主产区对油菜籽实行国家临时收储,保障农民基本收益。继续做好棉花收储预案,稳定棉农生产预期。安排好国家储备和临时存储粮油跨省移库和调运,充实销区和库存薄弱地区的库存。按照保证市场供应和不打压市场价格的原则,择机安排临时存储的粮油棉糖销售。各地区要按国家规定抓紧充实地方粮油储备。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增加天然橡胶国家收储的方案。

(十一)加强仓储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大宗农产品储备、物流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缓解仓储设施不足的矛盾。今明两年要安排中央建设投资,建设粮食储备仓容1500万吨、储备油罐175万吨、中央直属食糖储备库40万吨、棉花储备库50万吨。从今年起,安排中央补助投资建设资金,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为主产区农户改善储粮条件,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地方各级政府要对马铃薯储藏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农民联户新建标准化的储藏窖。

四、支持农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发展

(十二)扶持壮大龙头企业。结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技术进步,推动农产品加工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基金)要向农产品加工企业适当倾斜,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产品加工和纺织企业巩固和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要对农产品加工、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信用记录较好、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贷款展期、续贷和项目贷款宽限期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

(十四)完善农产品加工财税政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扶持政策,提高玉米深加工企业开工率;尽快研究并完善现行农产品增值税及酒精消费税征收有关政策,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产品流通。通过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纺织加工骨干企业增加厂丝储存。

五、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

(十五)搞好农产品流通。继续支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加快培育农产品经纪人,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促进解决农民“卖难”问题;积极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严格监管合同履行。(十六)降低流通成本。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针对农产品流

通环节检验检疫费用过多过重问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期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清理,坚决取消地方出台的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水产等鲜活农产品进大型超市费用过多过高问题。

(十七)加强消费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发布食品质量检验方面的信息,正确引导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对一些以个别质量不安全事例进行炒作给消费者信心带来负面影响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向社会澄清。要严格执行对转基因大豆(油)、菜籽(油)等产品以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液态奶进行标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近期,农业部、质检总局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对标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六、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

(十八)合理引导农产品进出口。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措施,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我国检测技术和能力,严格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七、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

(十九)落实农民工就业扶持政策。切实落实中央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政策措施,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拓宽农民工就业的主渠道。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对中小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扶持政策。

(二十)加强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意见,统筹规划农民工培训,增加资金投入,提高培训效益。当前,要特别加强对失去岗位的农民工再就业提供技能培训。

(二十一)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要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对农民工就业的引导作用,发挥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农民工就业的吸纳作用,发挥大型企业稳定农民工就业的带头作用,发挥有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新生代农民工投身新农村建设的开拓作用,发挥组织劳务输出、发展家政服务、建设劳务基地、开展国际劳务对农民工就业的支持作用。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基层平台建设,对自主创业的农民工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扶持。

八、搞好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二)加强农村民生工程建设。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650亿元用于农村“水电路气房”、重大水利工程以及农村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今后,要继续把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作为中央投资的重点。要通过相关项目的实施,改善农村水、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降低农民消费成本。要把支持农民建房、改善居住条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扩大农村消费的重要着力点,扩大农村消费市场,拉动内需增长。

国 务 院

《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篇5

农家乐是以农村自然生态环境、人文历史和传统风俗、现代农业文明、纯朴乡土文化等乡村旅游资源为基础,以农家特色餐饮美食、乡村游览观光、农耕文化体验、乡村休闲娱乐、农业科普教育等为主要内容,以农民家庭为主体单位开发经营的旅游服务项目。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有利于适应城市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需要,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有利于优化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扩大就业门路;有利于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有利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农民综合素质;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加快我省农家乐旅游发展,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科学规划、设定标准、达标补贴”的原则,坚持农家乐旅游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与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和扩大就业相结合,通过扶持一批农家乐旅游示范户,带动农家乐旅游集中连片发展,努力把农家乐旅游培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和农村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一)坚持科学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农村自然和人文资源环境、区位和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按照保护乡村原有风貌和生态环境的理念,突出地方特色,做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坚持规划先行、有序发展的原则。要先规划后实施,将农家乐旅游发展纳入当地旅游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整合资源,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将农家乐旅游与景区开发、旅游线路编排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

(三)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的原则。要始终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发展实践,发挥农

民的主观能动性。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旅游,指导农家乐经营户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四)坚持市场运作、惠利于农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指导农民从当地实际和旅游市场需求出发,遵循旅游市场经济规律,开发符合旅游市场需求的农家乐旅游产品,帮助农民解决在发展农家乐旅游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文明和谐发展。

(五)坚持质量标准、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湖北省农家乐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品质。各地可根据农家乐旅游发展需要,探索成立农家乐旅游合作社或协会组织,加强农家乐经营户的交流合作和行业自律管理,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农家乐旅游示范户,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全省农家乐旅游的整体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

从2009年至2011年,全省每年扶持3000个农家乐经营户,3年共扶持9000户,就地就近带动就业4万人。

2009年全省农家乐重点扶持地区是7个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仙洪监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全省部分重点旅游乡镇(首批湖北旅游名镇创建镇)所在县(市、区)及部分城乡结合部农家乐旅游发展条件较好的市辖区。

扶持的农家乐旅游经营户,每户吸纳就业5人以上,第一年每户平均营业收入6万元以上,从第二年开始每户收入增幅在20%以上。

三、发展农家乐应具备的基础条件

农家乐的发展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地可根据实际,规划发展农家特色美食、乡村农事体验、农业科普教育、生态环境观光、乡村娱乐休闲、乡村民俗文化、乡村度假养身等类型多样的农家乐,要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农家乐旅游的开发建设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1、乡村风光和自然生态环境优美,或依托区域市场有一定影响的旅游景区;

2、乡村历史文化、建筑风貌、民俗风情突出,特色鲜明,有一定市场吸引力;

3、乡村区位条件优越,在重要景区周边、区域中心城镇周边、交通干线周边,通达性好,进出交通安全便捷;

4、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好,具备发展农家乐的优势。

四、农家乐的建设内容

1、改善农家乐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农家乐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改善农家乐及村庄道路、饮水、用电等基础设施。

2、改善农家乐经营环境。农家乐经营户要改造房屋和整治周边环境,对房前屋后环境进行绿化美化,营造良好的农家乐经营环境。

3、改善农家乐接待服务设施。农家乐经营户要按照农家乐星级标准,对厨房、餐厅、客房、厕所及娱乐设施等进行改造,达到安全、卫生要求,能满足游客的消费需求。

4、完善农家乐引导标识服务系统。农家乐经营户要按照农家乐星级标准,规范设置各种引导性指示标识牌,为游客提供完善系统的引导信息服务。

5、改善农家乐旅游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在农家乐旅游较集中的片区,要重点改造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医务室、治安室、道路、停车场、排污系统、垃圾处理等。要组织对农家乐经营户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扶持农家乐旅游发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

1、各级政府要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民家庭开办农家乐旅游。城建、国土、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部门要为农民家庭开办农家乐提供方便,简化办理证照手续,减免有关规费,为扶持农家乐旅游发展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2、从2009年至2011年,每年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3年共安排9000万元,对新开办并依法办理开业登记的农家乐经营户,按照自愿申请、评估验收、达标补贴的办法,达到《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并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贴。

3、实行税费减免优惠。农家乐经营户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税费减免政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在前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农家乐经营户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每户可以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

5、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农家乐经营户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享受每人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农家乐吸纳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6、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将农家乐旅游纳入旅游宣传促销计划,帮助农家乐经营户策划开发特色产品,将农家乐旅游编排到当地或区域旅游线路进行宣传推广,指导农家乐经营户开发市场,及时为农家乐经营户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六、实施步骤

1、成立工作专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省旅游局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扶持政策和补贴资金,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省旅游局负责指导县及乡镇制定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组织审核确定政府重点扶持的农家乐名单,制定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并组织指导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联合组织农家乐旅游就业培训。各地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

2、制定扶持计划。按照本实施意见,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全省农家乐旅游促进就业扶持计划,明确政府扶持重点和工作要求,报省政府同意后,按下达农家乐扶持计划。

3、组织审核推荐。各地要按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农家乐旅游的工作措施,并按照省下达的农家乐扶持计划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由农户自愿申报,乡镇(街办)负责初审提出意见后,报当地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农户纳入扶持计划,并汇总后联合上报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定。2009年重点扶持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于9月15日前将有关申

报资料报省。

4、指导项目建设。各地旅游部门联合乡镇按照农家乐星级标准,对被推荐纳入政府扶持计划的农家乐旅游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为农户发展农家乐旅游提供智力和技术服务,协调农家乐项目改造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农户按要求及时完成任务。

5、落实扶持资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根据扶持计划和工作专班审定的全省农家乐旅游经营户扶持对象名单,及时将补贴资金核拨到相关县(市、区)财政社保资金专户的就业资金中,再由县(市、区)财政局直接拨付给农家乐旅游经营户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中。

《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篇6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

豫政办〔2006〕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的规定,为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和使用,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监督,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管好用好这项资金,是保证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管,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中,还存在着分配比例不合理、使用不公开、账务处理不规范甚至贪污、挪用、挥霍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确保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享到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成果。

二、严格确定征地补偿费分配原则和分配比例

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

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隐忍〃沉潜】 20100929

时间风干的只是回忆与伤痕,孕育的是新的期待和美好

得低于80%的比例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要全部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征地涉及移民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要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由用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置被征地农户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属于已承包到户的安置补助费,要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属于未承包到户的安置补助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三、切实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征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分配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归农民个人所有。

留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征地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其使用方案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统一管理,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要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征地补偿费到位及分配使用情况,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国土资源、农业、民政等部门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各级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公布。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隐忍〃沉潜】 20100929

时间风干的只是回忆与伤痕,孕育的是新的期待和美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篇7

今年,中央和省委对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新的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全面科学判断农业农村发展形势,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紧迫感,全力促进农业生产不停滞不滑坡,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不脱销不断档,努力实现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不大涨不大落,积极争取农民收入不回落不放缓,务必做到新农村建设不松懈不走样,推动全市“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

2008年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强化农业科技支撑,着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积极促进农村经济实力增强、农业稳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三大目标,努力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8年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完成农业增加值35.63亿元,增长6%;非公经济增加值达到48.8亿元,增长12.9%;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203元,增长8%;粮食总产量达到95万吨,增长7.8%。

一、突出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治本之策是大力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建设,努力破解农业基础薄弱的瓶颈制约,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1、搞好水利工程建设。抓住国家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政策机遇,认真实施好巴家嘴水库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力以赴抓好全市10大万亩灌区和15个千亩灌区的续建和节水改造工程,积极争取扬黄人饮续建工程通过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并开工建设,切实增强我市农业发展后劲。继续实施好环县南部人饮工程集雨场窖建设,加快南小河沟调蓄水库、庆城西川人饮工程和华池县城调水工程等三个油区水源工程建设步伐,加大油区水污染防治和饮水水源地保护力度,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力争把我市列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城市。组织实施好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年内解决11.13万人的安全饮水。发展节水灌溉2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5万亩。

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严格控制农村基本农田,坚持搞好梯田建设。继续实施沃土工程,支持有机肥积造和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改善耕地质量,全面提升地力。全年新修梯田11万亩,完成中低产田改造4.8万亩。

3、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四期”防护林、退耕还林、坝系工程、蒲河流域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快绿色和谐家园建设步伐。以市树楸树为主要品种,以村庄周围和村庄道路两旁为主要片带,合理规划,大力栽植,搞好村庄和道路绿化。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董志塬治理保护工程等水土保持综合防治项目。完成流域治理400平方公里,天然林保护管护面积713.3万亩,公益林管护补植387.6万亩,针叶树造林5万亩。

4、加快农村道路建设步伐。抢抓国家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的政策机遇,采取政府以奖代补、群众投工投劳等多种形式,以油路通乡镇、砂石路通村组为目标,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和城乡客运协调发展。新开工建设8条185公里通乡油路、196条2000公里通村公路,建成农村乡镇客运站10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30个。

5、加快推进农电建设步伐。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争取全市农网完善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快农网入户工程步伐,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质量,增强农村用电保障。

6、大力开发农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一步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力度,推进人畜粪便、农作物秸杆、生活垃圾和污水的综合治理和转化利用,积极组织实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建设工程。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积极争取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全年发展农村户用沼气1.5万户以上。

二、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促进农民增收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促进农民增收是“三农”工作的永恒主题。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积极拓展外部增收空间。

1、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根据各县区自然资源禀赋特点,按照“南果北草、南牛北羊、山区草畜、塬区苹果、川区瓜菜、全市劳务”的思路,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和布局。在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加快以草畜、苹果、瓜菜为主的三大战略性主导产业开发步伐,做强特色产业,做大基地规模,进一步提高特色农业的层次和规模。全年新增优质苹果30万亩,种植紫花苜蓿110万亩,肉牛饲养量达到76万头,肉绒羊饲养量稳定在200万只以上,种植瓜菜95万亩。

2、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坚持用工业化思维谋化农业,用品牌理念经营农业,围绕白瓜籽、苹果等特色农产品加工增值和创汇,放手放胆发展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启动更多的民间资金,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实施龙头企业“十强百户”工程,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力争使更多的企业进入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行列。新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0户。按照“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健全完善苹果、瓜菜、肉牛、粮食等10大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个,力争使30%以上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组织加工和销售。加快形成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基地建设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3、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制定和完善苹果、白瓜籽、中药材、黄花菜等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积极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大户率先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继续实行绿色农产品认证市级财政奖励制度,加快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进程。全年新认证绿色农产品8个,建成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35个。加快市县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建设步伐,加大农产品质量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4、着力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一体两翼”为重点,继续做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产业化辐射带动、劳动力培训输转等工作。认真实施好53个整村推进项目,解决2.97万绝对贫困人口和4.29万低收入人口的温饱问题,积极实施农村边远山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年内搬迁6500人。

5、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按照“扩大分子、缩小分母”的思路,坚持从科技、就业和创业三个层次,积极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项目,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规模,打造劳务品牌,推动劳务输出由体力型、松散型向技能型、有组织型转变。全年输出劳务37万人,实现劳务收入21亿元以上。

三、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远规划、试点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把全面推进与试点示范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典型示范与全面推进的关系,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1、切实抓好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载体,以省、市20个试点村建设为重点,突出产业开发,完善基础设施,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为全市新农村建设提供经验,探索路子。

2、扎实推进面上新农村建设。把试点示范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在抓好试点工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市的新农村建设。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正宁、西峰等县区,要进一步加快步伐,提高标准,力争创造更多的鲜活经验。条件相对较差的北部干旱山区,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一步一个脚印把基础打牢,把工作靠实,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3、加强新村规划和建设工作。以新村规划为龙头,以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以产业开发和基础建设为两翼,以村部、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保障,制定规划,建设新村。突出抓好新农村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完善省市20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总体发展规划,完成200个村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积极妥善的做好新农村规划建设用地落实工作。

4、扎实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按照规划,以公路沿线、县城、乡镇驻地行政村为重点,积极开展以“三改三清四化五通”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村貌整治活动。加快改圈、改厕、改厨步伐;清垃圾、清污水、清废旧建筑;在乡村进行绿化、道路实行硬化、安装路灯亮化,实行生活区与养殖区、工业区三分离,做到环境整洁化;加快农村通水、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通宽带网络步伐。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脏、乱、差”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把传统村庄变为现代文明生活的新社区。

四、着力强化农业科技和人才支撑,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

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关键在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必须着眼于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大培育科技适用人才和农民技术人才,不断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

1、加快推进旱作节水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坚持把推进节水农业发展作为缓解水资源紧缺矛盾、提升传统农业档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战略举措,因地制宜地积极发展微灌、滴灌和精细地面灌溉,普及土壤深松、节水精播、覆盖保墒、抗旱保水等生物和农艺综合节水技术。按照“修梯田、建水窖、兴科技、铺地膜、调结构”的发展思路,把推广全膜双垄集雨沟播技术作为促进全市干旱山区农业发展的革命性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落实播种面积。全年种植全膜双垄沟播玉米50万亩。

2、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步伐。切实增加农业科研投入,加快农业科技转化步伐,大力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和集成配套栽培技术,积极开展苹果套袋、牛羊改良、冻精受配、保护性耕作等增产增效技术的推广力度。开发以农作物秸杆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燃料、肥料、饲料等,拓展农业功能,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充分发挥农业院校和农业科技人员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加快科技入户工程步伐。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机械化综合程度,加大推广先进适用、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和实用技术力度,推广新型农机具400台(套)。建立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切实加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治力度。新建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40个,新建设施瓜菜1万亩。

3、加大对农民的培训教育力度。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农广校、农函大、职中等师资优势,开展“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计划”、“绿色证书”培训和农民培训“百千万”工程,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科技素质和劳动技能。全年完成农民科技培训25.24万人(次)。

4、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积极实施新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加强粮食、“菜篮子”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物流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金农”、“三电合一”和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建立市、县、乡三级农业信息互联中心。充分发挥气象手机短信、“12121”自动答询天气电话等气象服务在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中的作用,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工作,提高灾情预测、预报和预防能力。

五、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1、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体系建设。坚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在普遍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标准,达到小学生全年500元,初中生全年750元。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经费补助标准,农村中、小学生人均经费分别达到375元、240元,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由每平方米400元提高到500元。新改扩建校舍面积30万平方米,消除危房10万平方米,改造项目学校200所。选派和组织城市教师到农村交流任教,对到乡镇中小学任教的省属高校师范本科生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继续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努力实现农民合作医疗补助翻一番的目标。优先在农村落实扩大免费预防接种范围的政策,加快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农村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力度,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全年新建9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个村卫生室,改造3所县医院、33所乡镇卫生院。

3、加强农村和谐文化体系建设。以乡村文化建设为重点,认真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2131”、群众文化活动等“八大工程”,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满足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尚。年内完成2481个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工程,建成2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50个“农家书屋”,完成130个村的篮球场建设任务。积极实施全民健身“四个一”工程(即一市一个体育馆、一县一个体育健身中心、一乡一个文体活动站、一村一个篮球场)。

4、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加大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将低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养老补贴制度,着力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5、加大农村计划生育扶助力度。积极探索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实施范围。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出生缺陷干预”计划。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成2个县、30个乡镇计生服务所。

六、深化农村改革,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深化农村改革是加强农业基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保障和动力源泉。要不断深化改革,激发广大农民的创造活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活力。

1、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搞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稳步推进土地合理流转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土地向种粮大户、养殖能手、规模经营大户流转机制。加强农村村庄规划编制力度,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逐步实行集中规划建设居民点,严格控制在基本农田内滥建乱建现象。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强迫农民流转、通过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现象发生。

2、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完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继续深化县乡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乡财县管制度,增强基层财政实力。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新机制,开展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

3、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各项权益。加快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设,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快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规范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村级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推行村务公开。

4、积极化解乡村债务。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区分性质、分类处置”的要求,积极做好乡村债务的化解工作,妥善处置乡村债务。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市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化解公益性债务予以支持。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

七、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按照公共财政均等化的要求,引导生产要素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财政支出切实向“三农”倾斜,不断加大支农强农惠农力度。

1、全面贯彻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三个明显高于”、“三个调整”、“三个继续加大”、“三个提高”和“三个大幅度”的强农惠农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向“三农”的倾斜力度。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积极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合理流动。要认真研究抓住国家探索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强化农业基础建设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机遇,认真编制项目计划,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今年市上安排农业专项建设投入2500万元,主要用于优势产业开发和新农村建设。落实老区贴息资金1000万元,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各县区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配套资金支持产业开发和新农村建设。

2、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要把加强支农资金的整合作为破解“三农”资金短缺的主要途径,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对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发挥资金的集聚效益。资金整合的关键在县区。各县区要积极探索涉农资金整合的有效形式,发挥涉农资金的最大效应。

3、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工作的力度,发挥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作用。统筹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继续做好国家调整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大力扶持兴办村镇银行。探索建立政策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完善农村金融保险体系。继续推行和完善“干部职工担保、农户贷款,发展优势产业”工作。

八、加强领导,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统揽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一项长期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把握新时期新阶段“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不断提高领导“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是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三农”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注意研究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认真履行领导责任,把抓特色、强基础、保供给、促增收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把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原原本本落实到基层、到农户。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增强对农业的认识,增加对农村的了解,增进对农民的感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向前推进。

2、完善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把解决“三农”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健全党委农村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在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干部配备等方面,切实体现重中之重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工作综合部

门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涉农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全面发展。

3、突出抓点示范。突出重点,抓点带面是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方法。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工作中既要抓主要矛盾,也要抓矛盾的主要方面,紧紧抓住影响全局的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抓典型,促一般,抓重点,促全面。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靠政策扶持、项目支撑,全力抓好新农村建设、设施瓜菜、苹果栽植、畜牧养殖、全膜玉米种植等10大类200个农村经济示范点建设,同时实施好优质苹果“千百十”科技示范工程。通过抓点示范,典型带动,推动整体工作提升水平。

4、开展社会帮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坚持政策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帮扶、实惠到户的原则,围绕贫困村和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深入扎实地开展各具特色的“三联三帮三增”活动,形成全社会支持“三农”工作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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